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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集美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划片出炉 泉州2021秋季幼儿园招生公告时间及地点表格图片大全

2023-07-29 13:21:47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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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集美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划片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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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为做好我区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原则,组织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幼儿按时就近免试入园。

二、招生对象

本市户籍或暂住在本市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对象

1.招生片区内房屋产权属于幼儿父亲(母亲)的:适龄幼儿应与父亲(母亲)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户籍所在地与父亲(母亲)房屋产权地址一致(适龄幼儿及其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的住房是实际住所)。

2.招生片区内房屋产权属于幼儿(外)祖父母、(外)曾祖父母的:①若适龄幼儿及父(母)的户口与(外)祖父母同册满三年,房屋产权人为(外)祖父母,且适龄幼儿的父母确无房产(区教育局核实);②若适龄幼儿及父(母)的户口与(外)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同册满三年,房屋产权人为(外)曾祖父母,且适龄幼儿的父母与(外)祖父母确无房产(区教育局核实)。

从2021年秋季起,热点幼儿园片区招生对象除满足以上条件外,原则上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能有一位适龄幼儿入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热点幼儿园有:实验幼儿园、集美幼儿园、集美幼儿园岑东分园、杏林中心幼儿园、灌口中心幼儿园、杏滨中心幼儿园聚镇分园、杏滨中心幼儿园锦城分园、新亭幼儿园嘉誉分园、英村(兑山)幼儿园兑山分园、园博幼儿园、乐海幼儿园美山分园。

3.片区招生对象落户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6日。

4.因政府拆迁建设原因造成户口和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持有与政府部门签订的拆迁协议等相关证明,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属片区幼儿园申请就读。

5.适龄幼儿属“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情况的,不属于片区内幼儿园招生对象。

6.招生片区内符合条件适龄幼儿数超出幼儿园学位数的将进行分流,届时关注幼儿园分流方案。

(二)民办幼儿园招生对象

纳入分级收费管理的普惠民办幼儿园应优先招收以下两类幼儿:(1)本市户籍适龄幼儿(本区优先);(2)父亲(母亲)近一年在集美区居住,在厦务工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幼儿。其中属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应优先招收本小区户籍适龄幼儿。

三、报名时间

(一)公办幼儿园

2022年秋季公办幼儿园招生采用网上预登记的方式,登录“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xmedu.cn)”或关注“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微信号:xm_ijy),公安实名注册“i教育账号”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预登记。登记时间详见附件2。

(二)民办幼儿园

2022年秋季民办幼儿园报名时间为2022年8月7日(星期日),各民办幼儿园不得提前招生。

四、招生程序

(一)公办幼儿园

1.发布招生通告

各公办幼儿园于7月20日前发布招生通告,明确招生对象、招生办法,说明报名时必须提供的材料等。

2.办理报名手续

(1)网上预登记:招生片区及余额辐射片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根据时间安排进行网上预登记。网上预登记时需上传或填写以下材料:

①入园体检表;

②儿童预防接种证及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

③健康卡;

④户口簿;

⑤产权材料。

(2)办理入园手续:被录取适龄幼儿根据幼儿园要求按时提交入园体检表原件、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健康卡原件、户口簿复印件,具体需提供的材料以幼儿园的招生通告为准。

(二)民办幼儿园

1.发布招生通告

各民办幼儿园于7月31日前发布经区教育局备案的招生通告。

2.办理报名手续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由家长或监护人到幼儿园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应提供: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健康卡,入园体检表等材料,具体请关注幼儿园招生通告。

五、公办幼儿园招生划片

各公办幼儿园应严格执行招生划片规定,不得无故跨片招收学生、扩大招生范围,具体招生划片见附件1。

六、注意事项

1.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2.家长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和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如有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3.家长或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预登记,并在规定时间办理入园手续。超过登记期限未登记或未办理入园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七、工作要求

(一)各幼儿园要严格认真执行招生政策,根据就近入园的原则和本园实际,制定招生通告,有序地完成招生工作。对为择校而造成“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情况的适龄幼儿,各幼儿园要正确疏导,动员家长将户口迁回实际居住地入园。对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各幼儿园要耐心解释,引导其到已批办民办幼儿园(见附件3)报名就读。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类幼儿园要严格按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未取得办学许可的幼儿园,一律不得擅自招生。幼儿园要严格控制班生额,若因特殊情况需突破班生规模或增加班级数量,须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幼儿园在确保完成片区招生任务且班生数有余额的情况下,采用摇号的方式接收余额辐射对象。

(三)加强民办幼儿园招生监管。区教育局将于7月30日前在集美区政府网向社会公布接受分级收费管理的普惠民办幼儿园名单。各民办幼儿园每学年应按规定将招生情况报区教育局备案。各民办幼儿园不得进行不实宣传,不得超计划招生,如有不实宣传并造成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民办幼儿园应严格按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接受分级收费管理的普惠民办幼儿园招生时应对符合财政补助条件的幼儿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按与区教育局协议规定的保教费标准进行限价收费,不得未审查先收费。

(四)做好残疾幼儿入园工作。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接收服务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园,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五)加强招生服务工作。各幼儿园应积极简化招生手续,做好招生对象的确认工作,方便群众。招生期间设置咨询处,公布咨询电话,引导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选择已批办民办幼儿园入园。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严禁推诿或上交矛盾的现象,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六)加强招生工作监督检查。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纪律要求,加强监督检查,认真维护教育公平。各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入园幼儿或家长进行测试。各园纪检监察和相关人员应强化招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各公民办幼儿园要根据本招生工作意见研究制定本园招生通告,于7月18日前报区教育局备案。

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6255699

各公办园招生咨询电话见附件1,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厦门i教育实名注册技术咨询电话:50515165051180

预登记系统操作咨询电话:5707112

附件:

1.集美区2022年秋季公办幼儿园招生片区

2.集美区2022年秋季公办幼儿园网上预登记日程安排表

3.集美区2022年秋季民办幼儿园一览表

附件1

集美区2022年秋季公办幼儿园招生片区

(仅适用于2022年秋季招生)

附件2

集美区2022年秋季公办幼儿园网上预登记日程安排表

附件3

集美区2022年秋季民办幼儿园一览表

(仅适用于2022年秋季招生)

温州市机关幼儿园招生公告

温州市机关第一、第二幼儿园2021年秋季招生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招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21年6月21日至6月28日

二、招生对象

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温州市市直机关干部子女,按就近入园的原则进行招生。

三、报名材料

符合招生条件的市直机关干部请提供本人《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现所在单位公章),幼儿户口本、幼儿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报名方式(二选一)

1、网络报名。点击“浙政钉”,打开“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点击“省级”图标,选择“温州市—市本级”、点击“确定”,选择“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打开“温州市机关幼儿园新生报名管理服务”,点击“在线办理”进行报名。

2、现场报名。时间:2021年6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地点:温州市人民大会堂(绣山路200号)二楼201会议室,按要求带齐报名材料。

五、咨询电话及时间

咨询电话:0577-88966608。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1年6月18日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秋季市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市直幼儿园招生工作,维护教育公平,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秋季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3月1日市教育局出台《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秋季市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教初〔2022〕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市直幼儿园招生计划有调整吗?

答:各市直幼儿园招生计划与去年大体一致,具体如下:

泉州幼师附属幼儿园:210人;

泉州市温陵实验幼儿园:240人(井亭园区90人、东海园区150人);

泉州市刺桐幼儿园:150人(刺桐新村园区90人、崇福园区60人);

泉州市丰泽幼儿园:270人(丰泽新村园区120人、城东园区150人);

泉州市直机关金山幼儿园:90人;

泉州幼高专附属东海湾实验幼儿园:150人;

泉州市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幼儿园(泉州市培蕾实验幼儿园):72人(含特殊幼儿、普通幼儿)。

二、市直幼儿园招生服务范围是什么?

答:各市直幼儿园的招生服务范围与去年总体相同,具体如下:  

学校名称招生服务范围泉州幼师附属幼儿园1.平水庙(卷烟厂平水庙宿舍除外)。2.裴巷、后孝悌巷1-44号、土堀1-9号、打铁巷。3.清军驿1-66号、破鼓巷1-6号、鞋巷1-16号、陈厝巷。4.华侨新村1-5排(含河岭5号)。5.爱国路北侧华侨新村1-11号以东至北门街15号,北门街西侧13-45号段、北门街西片区西A三栋楼、前孝悌巷南侧。6.新街1-129号、小城隍、十一间林。7.前驿内巷1-4号、后驿内巷1-37号、究史巷。8.镇抚司、箭刀巷、炉下埕、威荣苑。9.钟楼岗亭以北、威远楼以南的居民区。10.台魁巷2-44号、大寺后付4号。11.西街2-132号内的双号。泉州市温陵实验幼儿园

井亭园区:1.井亭巷。2.市直机关(仅限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子女)。

东海园区:府西路以东,府东路以西,滨海街以北,泉州市行政中心11号楼以南行政办公区及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周边市直中小学、幼儿园(仅限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直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子女)。

泉州市刺桐幼儿园刺桐新村园区:北至城北路(城北路南面)、南至学府路(学府路北面)、东从泉州科技中学南门(原泉州师院后门)至学府路交界点(巷子西面的住户)、西从梅石书院旧址至城北环路4号(巷子东面的住户)。崇福园区:崇福寺口民宅、学府街南1区、学府街北1区。泉州市丰泽幼儿园丰泽新村园区:丰泽新村围墙内所有住户及围墙外丰泽新村14、15号楼房。城东园区:保利二期A区B区、水墨芳林住宅小区(备注:招生服务范围继续暂定一年)。泉州市直机关金山幼儿园1.金山社区。2.市直机关处级单位(仅限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子女)。泉州幼高专附属东海湾实验幼儿园1.东海湾太古二期、太古三期、东海湾丽园、翡翠园别墅区。2.幼高专、东海湾实验学校、东海开发有限公司(职工子女)。泉州市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幼儿园(泉州市培蕾实验幼儿园)1.泉州市户籍3-7周岁的特殊幼儿(包括视障、听障、自闭症幼儿)。2.华大街道办事处城东社区的适龄普通幼儿(备注:招生服务范围暂定至2023年8月31日)。

三、市直幼儿园招生办法与去年相比作了哪些细化和调整?

答:总体上是按照2022年2月16日出台的《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秋季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延续去年市直幼儿园招生政策,并作个别细化明确。

(一)市直幼儿园优先招收的对象和具体条件

各市直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园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简称“三一致”对象),以及按国家、省市相关入学优待政策照顾的适龄幼儿。“三一致”对象的具体条件为:

1.适龄幼儿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

2.适龄幼儿落户到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日前。

3.2021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在市直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新购房落户的(包括通过其它形式取得房产的),适龄幼儿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

4.市直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三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幼儿在该园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如果该住房过户时学位已被占用,须待占用学位的适龄幼儿毕业后,新购房家庭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园入学。父母辈的房产过户给祖辈的,须待占用学位的原产权人的子女毕业后,原产权人的兄弟(姐妹)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园入学。【与去年相比,今年“三一致”对象具体条件中的第3点要求,是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秋季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中的招生预告,进行细化调整。】

(二)学位不足情况下的招生办法。如果本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招生计划数,则“三一致”对象采取以落户到本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时间先后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等办法录取(具体办法由各市直幼儿园自定)。

(三)有剩余学位情况下的招生办法。在招收“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后有剩余学位的,可以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录取等办法接收部分户籍在本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四、教育优待照顾对象招生办法有改变吗?

答:市直幼儿园教育优待照顾对象招生办法总体延续2021年招生政策。其中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福建省优秀人才和泉州市第一、二类别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条件的适龄幼儿申请到市直幼儿园入学,按照省、市相关政策给予优待,根据幼儿园学位状况、高层次人才意愿等协调安排幼儿园接收入学。【去年相比,今年补充说明要根据幼儿园学位状况、高层次人才意愿等协调安排幼儿园接收入学。】

五、市直幼儿园招生日程总体是怎么安排的?

答:总体时间控制在:6月20日前各市直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公告;7月5日-7月6日,各市直幼儿园接受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幼儿、政策优待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报名登记(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于6月6日-7月5日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8月1日前,发录取通知书,招生工作结束。

六、对市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哪些要求?

答:招生意见从“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进一步做好招生服务工作、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三个方面提出具体招生工作要求。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严格控制幼儿园班生规模,小班新生原则上每班班生额控制在30人。出现招生服务区域内适龄幼儿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情况的幼儿园,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引导家长合理预期。在组织招生过程中,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其中“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必须于6月20日前在学园网站公布,其他按招生程序时间进行公布。

2023上海幼儿园报名时间+报名入口

【导语】:2021年5月8日-6月15日为幼儿入园报名、验证阶段,各区按照本区招生政策组织家长报名和验证。

2021上海幼儿园报名

一、报名时间

5月8日—6月15日(各区报名时间一览表)

2021年5月8日-6月15日,各区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幼儿入园报名和验证工作。适龄幼儿监护人按照拟报名幼儿园所在区的招生政策和报名办法进行幼儿入园报名和现场验证。

二、报名入口

https://shrydj.edu.sh.cn(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

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为家长提供了各区的报名系统链接,方便报名。

《通知》指出,各区幼儿园录取原则上遵循本市户籍人户一致适龄幼儿优先,其他幼儿的录取办法根据各区资源配置情况确定。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幼儿入园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确保幼儿入园工作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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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上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幼儿园】可获2021上海市幼儿园入园通知、招生政策问答、放假安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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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秋季洛江区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各小学、幼儿园:

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保障学前儿童受教育的权益,维护教育公平,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的招生行为,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泉教初〔2023〕4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2023年秋季我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招收户籍在招生服务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民办幼儿园优先招收在周边居住的适龄幼儿入园。坚持规范招生,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招生入学监督管理。

二、招生对象

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1.公办幼儿园遵循“划片招生,就近入园,分类审核,批次推进”原则,优先招收本园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以下简称“三一致”对象),以及按国家、省市相关入学优待政策照顾的适龄幼儿。

“三一致”对象的具体条件:

(1)适龄幼儿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

(2)适龄儿童落户到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日前。

(具体招生服务片区及招生计划数详见附件1)

2.在招收“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后有剩余学位的,由各园确定录取办法,接收部分户籍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幼儿园在完成上述两部分招生对象后仍有学位的,应当积极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学。

    3.幼儿园“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招生计划数,则“三一致”对象采取以落户到本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时间先后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等办法录取(具体办法由各园自定,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执行)。

(二)民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1.区教育局根据各民办幼儿园年检评估、办园条件和办园质量的情况,核定招生计划数。各民办幼儿园在自主招生的同时,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核准并公示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超计划招生。应优先招收户籍在本园所在区的适龄幼儿,以及居住在本园周边持有居住证和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的随迁子女。

2.区教育局将通过官方网站及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各民办幼儿园办园性质、等级、办园规模、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具体详见附件2:《2023-2024学年度洛江区幼儿园收费情况公示》)。

四、招生程序和时间

(一)公办幼儿园统一按以下程序和时间招生:

6月20日前: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7月5日-7月6日:各公办幼儿园接受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幼儿、政策优待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报名登记(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于6月6日-7月1日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

7月23日前: 1.各幼儿园公布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等录取结果。2.如果幼儿园“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本园招生计划数,则“三一致”对象采取以落户到本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时间先后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等办法录取(具体办法由各园自定)。

8月1日前:各公办幼儿园分发录取通知书。

(二)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办法:6月20日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开始招生,招生结果于8月25日前送中心小学,由区直学校或中心小学统计汇总形成统计表报区教育局初幼教股备案。

五、招生工作要求

(一)规范招生行为。各幼儿园在组织招生过程中,要通过主流媒体、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严格按照《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8〕158号)的文件执行,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及被取缔的民办幼儿园继续招生,不得进行不实宣传。

落实优待照顾政策对象入园。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区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要求,确定优待照顾对象范围,优化细化入园程序,认真做好政策性优待照顾对象子女入园的统筹工作。

1. 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优待照顾对象,按照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部、全国双拥办有关文件和《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教综〔2013〕73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泉教综〔2015〕29号)、《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福建省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闽政联〔2022〕1号)、《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关于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泉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4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2.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对象入学照顾,按照《福建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符合教育优待照顾对象,要求在7月2日之前,提交《洛江区公办幼儿园教育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入学申请表》一式三份(单位意见、类别主管部门意见审核盖章)及相关佐证材料到区教育局初幼教股登记,经审核合格、局务会研究同意,发函至相关接收幼儿园,再按照幼儿园招生通告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名登记,不得随意扩大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对象范围。

)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特教学校(班)招收残疾幼儿入园外,各幼儿园应优先接收服务区域内具有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园,特别要做好招生服务区域内轻度智障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幼儿园融合教育试点园可以适当放宽招收幼儿园服务区域外的孤独症等残疾适龄幼儿。适龄孤儿、残疾幼儿、城乡低保家庭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幼儿,可由合法监护人申请优先入读普惠性幼儿园。

)做好招生疏导和服务工作各幼儿园应于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工作,凡符合入园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缴矛盾,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对本地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公办幼儿园出现招生服务区域内适龄幼儿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引导家长合理预期。各园要充分挖潜扩容,最大限度地提供优质幼儿园的学位,确保适龄幼儿按时入园;同时严禁超大规模招生,小班新生原则上控制在30人,严禁招收不足入园年龄的幼儿入读。

)严肃执纪问责。各幼儿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本园招生方案的既定程序做好招生的各项工作。区教育局将进行全程的监督检查。各幼儿园应认真学习并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附件:1.洛江区公办幼儿园2023年招生情况公示表

2.2023-2024学年度洛江区幼儿园收费情况公示表

3.洛江区公办幼儿园教育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入学申请表

 

 

泉州市洛江区教育局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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