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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教育局 通知公告 济南市2023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1年济南市市中区幼儿园招聘公告电话查询

2023-07-29 21:06:57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济南市教育局 通知公告 济南市2023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山东省工作安排,2023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三批次进行,现将济南市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人员范围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在济南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1.具有济南市户籍;

2.持有济南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

3.就读学校所在地在济南市(含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学历申请认定的其他全日制在读学生);

4.驻济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在济南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申请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和山东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师范生申请人应取得所在学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规定有效期内),其他申请人应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四)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段、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类别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还应与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有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一致。

(五)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六)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机构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济南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具体工作委托各区县教体局实施。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居住地、就读学校、驻济部队所在地的区县教体局负责认定。其中,历城区、高新区、南部山区的教师资格认定由历城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起步区的教师资格认定由原驻地所属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6月15日8:00—6月26日17:00。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非应届毕业生。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

具体流程为:

1.选择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

2.选择认定机构: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选择户籍、居住地、就读学校或驻济部队所在地的区县教体局为认定机构,其中户籍、居住地、就读学校或驻济部队所在地为历城区、高新区、南部山区的选择历城区教育和体育局为认定机构;户籍、居住地、就读学校或驻济部队所在地为起步区的选择原驻地所属区为认定机构。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选择济南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3.选择本人户籍、居住地、就读学校或驻济部队所在地区县为材料提交地点(不跨区受理)。其中户籍、居住地、就读学校或驻济部队所在地为历城区、高新区、南部山区的材料提交地点分别为历城区、高新区、南部山区。户籍、居住地、就读学校或驻济部队所在地为起步区的材料提交地点为原驻地所属区教体局指定地点。

4.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信息,上传照片,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二)体格检查:2023年6月15日—6月26 日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自行到指定医院(详见附件1)进行体检。体检完毕后,应由体检医院在《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上完整填写体检结论并盖章确认。

(三)提交材料:以邮寄或到现场两种方式提交。现场提交时间:6月27日-7月1日(8:30-11:30,13:30-16:30)。

已完成网上申请的人员采取邮寄方式或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地点提交教师资格申请材料(与网上申请所选材料提交地点一致,现场提交地址详见附件2,邮寄地址详见附件5)。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包括:

1.具有济南市户籍的申请人员,提交本人户口簿复印件(属集体户口的提交本人集体户单页复印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复印件或电子居住证截图;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复印件或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驻济部队现役军人、武警提交现役有效证件复印件。

2.高等教育学历信息在认定系统中校验不通过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国(境)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其他学历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认定系统中校验通过的学历或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3.《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3)原件(需在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任选其一体检、当次有效)。

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正规证件照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请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清姓名、身份证号、申请资格类别、任教学科)。

5.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上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6.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考生,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必备材料,缺一不可。

申请人请将申请材料装入档案袋,并在档案袋封面注明所提交材料清单(提交材料清单模板见附件4),并在7月1日下午16:30前邮寄到或提交到相应区县指定地点。

(四)资格认定。各区县教体局在受理申请(同时收到网上报名信息和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纸质申请材料)后经审查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在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五、其它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在报名前,要及时认真查阅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仔细阅读认定系统相关提示,严格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网上申报、体格检查和提交材料等,以免错过工作安排。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系统将自动关闭,认定机构无法受理,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后,认定系统将自动对所提交学历进行在线验证。其中,验证不通过的,国内(不含境外)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的查询、认证结果为准,国(境)外学历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未经认证的学历(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除外)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请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自行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申请学历认证,并保存相关材料以备认定机构查验。

(三)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同一申请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获得一种教师资格。若有申请人已取得多个任教学段或任教学科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应在本年度内自行选择一种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其他可在证明有效期内的以后年度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自取得之日起有效期均为3年。已申请并认定通过的教师资格,申请人申请撤回或删除的,认定机构不予受理。

(四)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证书将采取两种方式发放。一是邮寄,7月19日前采取邮费到付形式邮寄,请申请人将证书的收件人姓名、地址和电话在档案袋封面注明;二是现场领取,请申请人在档案袋封面上注明证书自取,并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各区县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时间:7月17日-7月18日(9:00-11:30,14:00-16:30)。

附件:

1.济南市2023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定体检医院.pdf

2.济南市2023年第二批次受理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现场提交地点.pdf

3.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pdf

4.提交材料清单模板.doc

5.提交材料邮寄地址.pdf

济南市教育局

2023年6月14日

2023年河南省新乡市教师招聘公告(330名)

新乡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2022年招聘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现将新乡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2022年招聘教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

本次招聘单位包括新乡市教育局、新乡市民政局、新乡市妇女联合会、新乡市残疾人联合会部分下属事业单位,共计划公开招聘教师330人,具体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见《新乡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如35周岁以下指1986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年龄段类推);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教师资格证等要求。详见《新乡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一览表》(附件1);

(六)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参照相对应的同等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七)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不满5年的人员;

4.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2022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5.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被单位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的;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与相关事宜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办法: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专业)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必须按照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显示的专业名称、个人情况填写报名信息,如信息不一致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网上报名

(1)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

报考者于2022年6月27日9:00至6月30日17:00期间登录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hrss.xinxiang.gov.cn/),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三个月内免冠正面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上传照片须下载报名系统自带“照片处理工具”,报名系统只识别利用此工具处理通过后的照片。照片必须反映本人特征,否则无法通过审查)。考生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成功后,必须点击“提交审核”。报名资料提交被接收后,系统将自动生成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报考人员务必牢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1号)以及河南省教育厅公告,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以及受2021年下半年和2022年上半年疫情影响未能参加面试的所有考生(可通过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ntce.neea.edu.cn打印相应类别要求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合格科目网页截图证明)可以参加教师招聘,通过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中小学幼儿园凡在2022年12月31日前招聘受疫情影响高校毕业生的,不得将取得上述教师资格作为限制性条件。高校毕业生参加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的,在订立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2)报考资格审核

各用人单位将安排专人进行网上审核,在报考者提交报名申请的1日内对报考者的报名申请和照片进行网上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名申请被接收的人员,可于提交报名申请1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看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审核。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在报名有效时间内报考者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再次提交审查。报名时间截止后,报考者只能查询到审核结果。

(3)网上缴费

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人员,于2022年6月28日9:00至7月1日17:00期间通过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s://hrss.xinxiang.gov.cn/)“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提示步骤缴纳笔试考务费(推荐使用支付宝、微信扫码支付,并确保扫码前余额充足)。根据省财政、发改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除经批准免缴笔试考务费的人员外,报考者按每人每科30元(两科共6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完成后,考生须自行用A4纸打印《新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2份,以备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4)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22年7月12日9:00至7月16日14:00登录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hrss.xinxiang.gov.cn/),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A4纸),以备笔试、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时使用。

2.岗位及人员调整

各拟聘用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以缴费人数确定)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根据招聘单位意见,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调整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被取消的,该岗位的报考者可调整到符合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调整或调减的情况将通过新乡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xinxiang.gov.cn/)公告。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又不愿意或不能调整岗位的报考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新乡市人事考试中心(新乡市人民路商业步行街南口)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

对特殊专业、短缺专业或层次要求高、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名的,可免交笔试考务费。免交笔试考务费的人员,在网上报名提交申请、按规定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并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22年7月1日8:00至11:30,15:00至18:00到新乡市人事考试中心(新乡市人民路商业步行街南口)办理免缴费用的手续拟免缴笔试考务费的应提交以下材料: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开发部门发放的贫困户证明原件和贫困户明白卡(原件和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原件。逾期未办理免缴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

4.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考试

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教育类专业知识》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微信公众号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时间安排

时间安排。笔试时间为2022年7月16日(周六),具体安排为:上午《职业能力测验》,下午《教育类专业知识》。

本次考试在河南省新乡市城区设置考场。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身份证。

(3)加分政策

按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享受招聘笔试加分政策的从我市入伍或入学前户籍在新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参加本次招考,笔试成绩加5分(上述人员已在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就业的不再享受此政策)。以上人员须在2022年7月5日9:00-11:00,15:00-17:00到新乡市教育局422房间(人民东路与新五街交叉口)提交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0373-3519005)。

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提供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2)本人入伍通知书;(3)本人退伍证;(4)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证。

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测验×50%+教育类专业知识×50%+政策加分。

笔试加分人员名单及笔试成绩将在新乡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xinxiang.gov.cn/)公布。

2.面试

报考人员在面试前须经面试资格审查,届时考生需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尚未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开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学位证(有要求的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有效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或人事代理合同)等,留学回国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及证明等。正式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审验后交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交报名时打印的《新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

报考人员面试前的资格审查与确认时间在新乡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xinxiang.gov.cn/)另行通知。进入面试的考生要及时查看网上发布的信息,并保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面试及体检的后果自负。未进入面试确认范围的应试人员,也须保持报名时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以免影响递补。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同一岗位(专业)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比例内末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逾期未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如有主动提出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而产生的空缺,按照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届时直接电话通知),但从面试通知单与须知发放后出现空缺不再递补。如经过递补以后仍然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由各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研究并提出是否核减或降低比例的意见,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比例,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岗位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

特殊情况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具体面试工作另行通知。

新乡市教育局、新乡市民政局下属单位面试一般采取试讲(讲一节微型课)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个别岗位根据需要,可加试专业技能测试,具体信息以面试公告为准。

新乡市妇女联合会下属新乡市市直第一幼儿园、新乡市市直第二幼儿园面试总分值为100分,其中微型课(70分),弹唱技能展示(30分)。

新乡市残疾人联合会下属新乡市康复教育中心面试采取教师、学生1对1听觉口语法教学课(70分)及家长培训课(30分)方式进行。

面试时,如有缺考人员造成该岗位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的面试人员平均分;形不成平均分条件岗位的须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照同一岗位(专业)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可争取或调剂名额,未能实现的,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教育类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教育类专业知识成绩也相同,则通过面试加试按面试加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对体检未到的或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费用自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以用人单位为主,采取审查档案和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造成的岗位空缺,由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实施。递补须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

(五)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2022年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书,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确定后,要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由用人单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参照国办发〔2002〕35号文执行。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做出解聘意见,到有关部门备案。被解聘人员,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四、组织领导及信息查询

本次招聘工作由新乡市教育局、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乡市妇女联合会、新乡市民政局、新乡市残疾人联合会分别按照权限与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需要有关部门、单位支持配合时,主动沟通协调。

此次招聘公告发布及聘用人员公示将同时在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hrss.xinxiang.gov.cn/)和新乡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xinxiang.gov.cn/)公布,其他招聘信息及相关事项如:笔试成绩、面试资格审查通知、面试成绩及体检通知等均在新乡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xinxiang.gov.cn/)公布。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期间遇到关于学历、专业、年限等报名资格问题请拨打各用人单位工作日咨询电话,详见《新乡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一览表》咨询电话栏;网上报名过程中遇到无法上传照片、网上无法缴费等网络技术性问题时请拨打新乡市人事考试中心技术咨询电话:0373-2054494(非报名网络技术问题请勿拨打)。

监督电话:0373-3696591,0373-3552676。

近年来,发现社会上个别不法分子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之机搞诈骗活动,望广大考生提高警惕,不要相信社会上的虚假及欺诈信息,以免给个人造成损失。

五、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根据疫情情况和实际需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时间、地点、组织方式等作适当调整。

报考者有义务随时关注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hrss.xinxiang.gov.cn/)和新乡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xinxiang.gov.cn/),按要求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如实提供有关信息,服从现场管理,接受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核酸检测等。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不得参加考试、体检。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的,将依法严肃追责。

六、纪律要求

(一)按照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27条之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二)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努力为应聘人员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政策规定、运作程序、方式方法等凡能公开的一律公开,对笔试、面试、聘用结果予以公示。在工作中,邀请纪检监察机构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招聘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随意扩大招聘范围,改变招聘程序,或擅自降低聘用条件和标准。对违纪、失职行为,实行责任追究。

(四)应聘人员要诚信报考并自觉遵守招聘工作规定和纪律,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否则按自动放弃资格处理。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放弃的人员,要主动联系用人单位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本方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新乡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一览表.xlsx

附件2:新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新乡市教育局新乡市民政局

新乡市妇女联合会新乡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6月17日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 政府 2023年济南市槐荫区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为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省会高品质城区提供人才智力支持,根据济南市槐荫区所属事业单位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济南市槐荫区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0年9月13日及以后出生);槐荫区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年龄放宽到48周岁及以下(1972年9月13日以后出生);

(五)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在面试资格审核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推迟发放,经学校出具证明后,可待取得学历学位后再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应聘,须在2021年9月13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

(六)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有用人管理权限的单位同意,并提供书面同意报考证明;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不能应聘;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槐荫区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符合年龄条件,连续任职社区党组织书记满6年,目前在书记岗位且表现优秀、符合招聘条件的实行定向招聘(D类岗位)。任职时间可足年足月足日累计计算,累计时间截止到2021年9月13日。

本次招聘岗位中所限应届毕业生岗位招聘范围为2021年应届毕业生(含2019年、2020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包括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等相关材料)。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1年9月13日为截止日期。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本次共计划招聘72人。招聘岗位和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21年济南市槐荫区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通过济南市槐荫区政府网首页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网址:http://www.huaiyin.gov.cn)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2021年济南市槐荫区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1年9月13日9:00-9月15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9月13日11:00-9月16日16:00;

缴费时间:2021年9月13日11:00-9月17日24:00。

报名、缴费网址:槐荫区人民政府网页。

(网址:http://www.huaiyin.gov.cn)

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本次考试采取槐荫区、天桥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及历城卫健系统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的形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报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应聘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符合报考条件的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应当由本人填写《2021年济南市槐荫区面向本土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报名推荐表》(附件3),按照个人申请、街道推荐、区级主管机关审查的程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在网上填报报名信息后,携带报名推荐表以及岗位所需材料,于2021年9月14日(9:00-11:30、13:30-16:30)到济南市槐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七楼小会议室(北小辛庄西街24号)参加现场审核。现场审核合格后,进行网上缴费参加考试。现场审核期间,报名人员应当遵守秩序、服从管理、配合工作。逾期未参加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资格初审。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名平台反馈初审结果。

(四)初审结果查询。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名资格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五)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缴费成功人员于2021年9月23日9:00至2021年9月25日15:0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2021年济南市槐荫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和《2021年应聘济南市槐荫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由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2021年9月14日9:00-11:30或13:00-17:00,到济南市槐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槐荫区北小辛庄西街24号5楼502办公室)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考务费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其中,因性别区分所设置的定向招聘岗位(仅限男性岗位,仅限女性岗位),当应聘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需要取消招聘计划的,先将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全部调整为非定向岗位,即取消性别限制,若符合1:3的开考比例,则计划不再核减或取消。否则,按照要求核减或取消。对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一次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的机会。请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保持通讯畅通。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请改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四、考试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各环节考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所有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和面试均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济南市槐荫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一)笔试

1、笔试形式及内容: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类型为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

 2、笔试时间和地点:

2021年9月25日14:30-16:30,地点等具体事宜详见笔试准考证。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笔试时间如有变动,将提前通过报名网站予以公告。

 3、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规定的进入面试人员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确定后,在济南市槐荫区政府网首页中公布。面试人选须在规定时间地点(时间、地点将通过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网发布)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资格复审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需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按招聘简章及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审核单位留存)、《2021年济南市槐荫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2021年应聘济南市槐荫区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在验证有效期内的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在资格复审通过后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素养、能力水平等要素。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方可定为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和程序等具体事宜见面试通知书。面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组织考察体检。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若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最后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在考察体检时,对因弃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也按照上述方法等额递补。

五、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

(一)考察。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对考察对象的档案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在规定时间内问题未查清、处理不到位的,视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每组由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出具书面考察意见。

(二)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弃权和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管理权限报组织人社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聘用通知书,凭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已取得聘用资格的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办理聘用手续或无法办理与现聘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取消资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从考察人选中进行递补。

七、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新冠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八、其他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济南市槐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1-87955175(请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拨打)

 

2021年济南市槐荫区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doc

附件:

附件1、2021年济南市槐荫区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x

附件2、2021年应聘槐荫区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3、2021年济南市槐荫区面向本土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报名推荐表.docx

 

 

济南市槐荫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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