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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第七高级中学2023年教师招聘公告 深圳市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最新

2023-07-29 22:28:26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广东省深圳市第七高级中学2023年教师招聘公告 深圳市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最新

广东省深圳市第七高级中学2023年教师招聘公告

深圳市第七高级中学面向2022年应届毕业生赴外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因教育教学需要,深圳市第七高级中学定于2021年10月,面向2022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6 个,拟聘 7 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期间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且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其中,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毕业生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学位证书应于毕业年度的12月31日前取得);中外合作办学院校仅颁发学位证书的以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此前无工作经历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算)可报考。

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报考学历

(1)须通过普通高等教育取得研究生(含)以上学历及硕士(含)以上学位。

  (2)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必须具备高学历相应的学位。如:学历要求为“研究生”,则大专、本科学历不能报考,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以报考;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除符合专业要求外,还应具有和专业对应的学位。同时,考生应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提供有效的应届毕业生材料,逾期未取得的,不予聘用。

2.报考专业

(1)考生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2)考生所学专业以报考者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报考者可根据岗位设置的专业名称及代码,对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其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所学的专业必修课程70%以上相近的视为相符。

3.报考年龄

报考年龄要求为40岁以下(截止至公告报名首日)

4. 职业资格

考生须取得高中教师资格证。

报名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延至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到期未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考生取得教师资格证后办理聘用手续。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8.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及资格审查

(一)报考方法及时间

此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预报考时间:2021 年10月15日至 2022年10月22日

网上报名邮箱为:szqigao@163.com

2.现场报考时间为:2021年10月25日上午9:30

现场报名地址为:北京师范大学(京师大厦一层就业指导中心宣讲室(一)(二))接受考生现场正式报名。

(二)报考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

3.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报考须提交的材料

报考者应按以下顺序提供并整理好材料。通过网上报名的,报名材料须打包成压缩文件或合成PDF,文件命名格式为:七高2022届赴外公招+报名岗位+毕业院校+姓名(例:七高2022届赴外公招-高中数学岗位-XX大学-李XX)。

(1)报名表(附件3,需贴电子照片,本人手写签名后扫描)。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一页后扫描)。

(3)学历及学位证书。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考生,需同时提供本科、研究生及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尚未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和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如考生暂无法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须提供加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院系公章的院系推荐意见。

(4)成绩单和绩点情况(截至当前学期的所有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5)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如教师资格证、英语等级证书等)。

(6)在校期间所获得的荣誉证书等材料。

(7)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学习或实践成果的材料。

(8)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须提交《未取得教师资格报考人员承诺书》(附件4)。

(9)留学回国人员在提供学位证的同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注:

1.网上报名者仍需到现场参加招聘,并提供以上纸质报名材料;

2.未在网上邮箱预报名的学生,可在现场递交简历等相关材料直接报名。

三、资格初审和初步筛选

(一)初审和筛选办法

所有网上报名及现场报名人员均需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进行资格初审。

招聘学校将组织专家组通过查看资料、询问等方式,根据学历、学位、专业、成绩、在校表现、获得荣誉等方面对考生综合评分。通过对评分进行高低排序,各岗位按照不低于拟聘人数的5倍确定进入下一轮考试的人选。报名人数不足拟聘人数5倍的,按实际符合岗位条件的人数确定进入下一轮考试的人选。

(二)相关要求

1.考生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由用人单位通知考试。

2.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全过程。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笔试内容等由招聘学校确定并通知获笔试资格的考生。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学校在笔试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各岗位按照不低于拟聘人数的3倍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不足拟聘人数3倍的,按实际符合要求的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形式由学校确定并通知获面试资格的考生。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学校在面试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各岗位按不高于岗位拟聘人数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入围体检人选。 

(三)成绩公布及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成绩及入围体检名单将在面试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之内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关于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有关要求执行,如体检结果出现影响聘用的情况时,不予聘用。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学校组织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资格复审,主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与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是否构成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进入考察阶段的人员应提交《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授权书》,不提交授权书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经考察不合格的,由招聘学校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由招聘学校及主管部门在官网上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5天。

六、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学校按规定时间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申请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备案同意聘用后,学校将及时通知拟聘人员办理报到手续,拟聘人员办理报到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1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试用期

学校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其中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且与事业单位订立聘用合同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七、其它事项

(一)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1.考生报到和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相应考点城市的健康码、绿色行程卡并配合检测体温。持绿码和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

2.外地来考点的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当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特别是目前尚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和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预留足够时间,严格遵守考点当地防疫隔离具体要求和规定;

3.考前14天内出现过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可疑症状、有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相应考点城市的健康码为红码的考生,考试当天还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不得进入考点;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面试:(1)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的考生;(2)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3)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考生;(4)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的考生;(5)面试当天相应考点城市的健康码为红码或体温≥37.3℃的考生;

5.参加面试的考生应准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或面试环节考官要求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6.考生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或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根据深圳市和赴外当地当时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学校有权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赴外考点设置及面试程序内容等进行调整。

(二)考生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填报信息不真实、弄虚作假或审查发现资格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在赴外招聘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未尽事宜按照《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圳市公办中小学校赴外地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的通知〉》(深教〔2021〕164号)执行。

(六)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七)招聘查询网址

深圳市教育局官网:http://szeb.sz.gov.cn/;

学校官网: https://www.sz7g.com/;

咨询电话: 0755-85258660;  0755-85259539  

           0755-85259661;  15818608099   

地    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民主大道33号(深圳市第七高级中学)

本公告由深圳市第七高级中学负责解释。

 

附件:

1.深圳市第七高级中学面向2022年应届毕业生赴外招聘教师岗位表.doc

2.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3.深圳市第七高级中学面向2022年应届毕业生赴外招聘教师考生报名表.doc

4.未取得教师资格报考人员承诺书.doc

     深圳市第七高级中学

 2021年 10 月8日

2023年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教师招聘公告(94名)

2021年兴城市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7号),结合兴城市各学校编制及学科需求情况,经市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94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我市公开招聘教师94名。其中,初中教师37名,小学教师47名,幼儿园教师6名,职教中心教师4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数量及相关条件详见《2021年兴城市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2.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养、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

3.身心健康,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及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学历条件

(1)报考城区初中(附中、二中、三中)教师岗位须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其中,地理、历史、生物教师岗位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学历即可报名。

(2)报考农村初中教师岗位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地理、生物、历史、政治教师岗位具备高中起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学历即可报名。

(3)报考城区小学(南一小学、温泉小学、宁远小学、古城小学、实验小学)教师岗位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4)报考农村小学教师岗位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5)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以上学历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6)报考职教中心教师岗位须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要求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2014年底政府统一辞退的代课教师工作满5年的,年龄限制在45周岁以下(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3.户籍条件

研究生学历考生不限户籍,职教中心教师岗位限定为葫芦岛市域内户籍,除此之外限定为兴城市户籍。户籍确认时间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公告发布之日)。

4.专业要求

具体专业要求详见《2021年兴城市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5.资格条件

所有报名的考生,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并具有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初中语文学科须具备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可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名。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的不予聘用。其中职教中心教师岗位的考生,报考时不受教师资格证书限制,试用期一年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的不予聘用。

在兴城市公办学校代课(2014年年底政府统一辞退的代课教师)满5年,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可报幼儿和小学教师岗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3.具有不宜从事教师职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的。

4.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含试用期)。

5.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信息发布

招聘岗位信息在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和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地点设在兴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就业人才服务大厅。考生须本人到现场办理报名手续,不得委托他人。

报名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和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2.报名须提交的初审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身份证(正反面)。

(2)报到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教师资格证书及“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查询的全网页截图(未取得的,须提交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可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及相应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英语等级证书)。

(4)本人近期同版一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3张(背后标注姓名)。

(5)2021兴城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职教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网上下载)。

(6)符合条件的代课教师须提供兴城市教育局出具的代课教师证明。

3.缴费形式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以现金方式缴纳考试费100元。

4.资格初审

兴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城教育局、兴城市公安局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不可改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5.领取准考证

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和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6.开考比例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当招聘计划数与有效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1∶3时,取消或核减这一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7.实行诚信承诺制度。

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填写《2021年兴城市公开招聘教师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3,网上下载)。凡发现材料虚假者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三)考试考核

1.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幼儿园岗位笔试内容为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等。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限定为100分钟。

(2)笔试要求。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开始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允许入场,考试结束前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开考场。监考人员要依据报考人员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人员身份。

(3)成绩查询。考生通过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和葫芦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2.面试

(1)面试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计划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进入面试考生进行复审确认。主要审查考生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教师资格证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3)面试内容、形式及时间:

小学、初中教师面试

①内容:应招学科教材

②形式:微型课

③时间:10分钟以内

④小学和初中音乐、美术教师加试基本功考核(基本功考核满分50分,微型课满分50分)

音乐教师加试:弹唱(满分25分):现场抽一首歌曲,边弹边唱;特长表演(满分25分):自己准备乐器或舞蹈伴奏带(盘、卡),时间限定5分钟以内。

美术教师加试:现场绘画(静物写生,满分50分,时间60分钟)

幼儿教师面试

①基本功考核(满分50分)

弹唱(满分25分):现场抽一首歌曲,边弹边唱。

特长表演(满分25分):自己准备一个5分钟以内的特长节目,道具自备。

②微型课(满分50分)

讲课时间为10分钟以内。

职教教师面试

①内容:应招学科教材

②形式:微型课

③时间:10分钟以内

(4)面试评分。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当场打分,成绩当场公布,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能聘用。面试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3.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并列者按照“五优先”原则以序号顺序依次进行确定:即①面试成绩高者优先;②学历高且学位高者优先;③师范类毕业生优先;④普通话等级高者优先;⑤英语等级高者优先。上述“五优先”仍不能确定排序的,通过面试加试予以确定。考生总成绩在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和葫芦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和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资质的三级甲等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通过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和葫芦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社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体检后,因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考察

由招聘单位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后,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

拟聘人员信息在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和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人事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七)聘用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被聘人员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须严格遵守辽宁省、葫芦岛市和兴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提供本人14日内电子行程证明及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须提供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报告结果为阴性的证明,现场体温测量,全程佩戴口罩。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并及时关注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的公告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招聘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受聘教师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办理相关手续,服务期5年,服务期内不允许调动,不允许参加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否则视为自动辞职。

七、咨询电话

(一)招聘政策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兴城市教育局:0429-5332013

兴城市人社局:0429-5889019

(二)电话咨询时段: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附件:1.《2021年兴城市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xls

2.《2021兴城市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xls

3.《2021年兴城市公开招聘教师考生诚信承诺书》.doc

兴城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8月13日

深圳市罗湖区教育系统公办幼儿园2023年6月公开招聘教研员及教师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罗湖区公办幼儿园高质量发展,持续加强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研员及专职教师岗位工作人员共66名,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制聘用人员,工作单位为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下属公办幼儿园。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教研员25名,体育教师11名,音乐教师9名,美术教师4名,信息管理教师5名,心理教师12名,合计66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深圳市罗湖区教育系统公办幼儿园2023年6月公开招聘教研员及教师岗位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4.热爱教育事业,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心理条件;

6.符合本公告岗位要求所规定的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违法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受过党内警告或单位处分的;

3.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的;

4.在此前任一公开招聘过程中被招考部门认定有作弊行为或在禁考期内的(禁考期参照公务员招考的有关规定);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程序

(一)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25日20:00时止;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只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网址:https://zp.luohuedu.net/Index,考生登录报名网址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完成网上报名。请将相关材料扫描成图片(格式为jpg),并按所须提供材料的顺序上传。

(二)报名材料

1.《深圳市罗湖区教育系统公办幼儿园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4.教师资格证(2023届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填写承诺书(附件3));

5.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

6.任职经历、岗位证明等证明材料(证明须有单位名称加盖印章,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7.近两年社保清单;

8.业绩、获奖等其他材料(按填入报名登记表中的获得荣誉称号或获奖情况等相对应提供);

9.个人承诺书(附件3);

10.离职证明(如报名时未提供,可延迟至体检前提交);考生身份为罗湖区在职幼儿园教职工的,需提供原单位同意参加本次招聘证明(原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三)资格初审

罗湖区教育局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该岗位任职资格的考生确定入围现场资格确认。

(四)现场资格确认

入围现场资格确认的考生,根据公告中的“报名材料”要求,准备好相应的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和无犯罪记录证明,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确认,通过现场资格审查者进入面试环节。

(五)面试

本次招聘由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组织,符合应聘条件并通过现场资格确认的考生,由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统一通知参加面试。

教研员、心理教师采取“结构化面试+考官提问”形式,体育教师、音乐教师、美术教师、信息管理教师采取“技能展示+结构化面试+考官提问”形式,以此全面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教育技能和综合素养。

面试合格线为80分,未达合格线不予聘用。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确定入围体检名单

录取线为80分,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的,依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各岗位拟聘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如成绩相同,以专家组最后评议结果为准。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在所有岗位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罗湖区政府门户网站(www.szlh.gov.cn/lhjyjdds/gkmlpt/index)公告栏处公示。

(七)体检

体检由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及地点等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如体检结果出现影响聘用的情况,不予进入聘用环节。

(八)公示

经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罗湖区政府门户网站(www.szlh.gov.cn/lhjyjdds/gkmlpt/index)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下属公办幼儿园与其签订劳动(临聘)合同,按相关文件规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四、薪酬待遇

(一)参照深圳市及罗湖区相关薪酬文件制度执行;

(二)购买五险一金;

(三)享受带薪假期。

五、其他说明

(一)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招考相关资格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3年6月16日;

(二)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可根据报名、资料审核及面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增加或削减拟聘岗位人数;

(三)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应聘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弄虚作假,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五)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的复审审查结果为准;

(六)因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经罗湖区教育局研究后,则可在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八)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755-22185716,0755-22185677;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九)本公告由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深圳市罗湖区教育系统公办幼儿园2023年6月公开招聘教研员及教师岗位表

  2.深圳市罗湖区教育系统公办幼儿园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个人承诺书

         4.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

2023年6月16日

附件:

附件1:深圳市罗湖区教育系统公办幼儿园2023年6月公开招聘教研员及教师岗位表.pdf附件2:深圳市罗湖区教育系统公办幼儿园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附件3:个人承诺书.docx附件4: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x相关稿件:

2023年陕西省西安市教师招聘公告(2100名)

2021年西安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事业单位)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2021年面向社会为中小学、幼儿园统一公开招聘教师21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1日至2003年2月28日期间出生);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其中,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为准;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

5.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根据用人单位需求,本次招聘分为“先笔试、后面试”类岗位(附件1)和“先面试、后笔试”类岗位(附件2)。

三、招聘程序

(一)“先笔试、后面试”招聘程序。

1.招聘公告。本次招聘在秦云就业小程序(微信中直接搜索“秦云就业”)、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xahrss.xa.gov.cn/)、西安人事考试网(xapta.xa.gov.cn)发布公告。

2.报名与资格审查。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西安人事考试网(xapta.xa.gov.cn)。

报名时间:2021年3月1日9:00至2021年3月5日18:00时。

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3月1日9:00至2021年3月6日18:00时。

资格审查由西安市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期间,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岗位不能更改。报名结束后,未进行资格初审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为方便应聘人员选报岗位,西安人事考试网于3月1日至3月4日18:00时公布招聘岗位的报名情况,3月5日不再公布。

3.网上缴费与报名确认。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7日18:00。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西安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笔试考务费参照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批准的每人每科50元标准收取。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报名。

已网上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应及时在西安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复审、笔试、面试等环节核对信息。

脱贫家庭毕业生和城市低保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于3月7日12:00前将相关材料发送至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指定邮箱(276225872@qq.com)申请减免考务费,咨询电话029-85455300。

4.开考比例。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3。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计划数予以核减或核销,核减或核销计划数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对应聘岗位被核销的应聘人员,由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

属于急需紧缺专业或艰苦边远县区的招聘岗位,经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可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

5.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各科满分均为150分。

(2)笔试时间。拟于4月上中旬组织,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3)笔试地点。笔试考务及疫情防控工作由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具体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查询。笔试设置最低分数线,由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计划、笔试成绩等情况综合确定并公布。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笔试成绩和最低分数线预计于4月下旬公布。应聘人员可登陆西安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成绩。对缺考、违纪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应聘人员本人向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部(联系电话029-85456551)提交复核申请。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申请。

(5)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名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笔试成绩,对最低分数线以上的,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对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全部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西安人事考试网统一公布。

6.面试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持岗位所需材料接受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在规定的时限内,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的,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由资格复审单位在本岗位按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分数线)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在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意见。无同意报考意见的应聘人员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7.面试(含心理测评)。面试工作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察。

8.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60%+面试成绩×40%。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时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面试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面试人员的各项考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

9.体检和考察。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依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并列的,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如上述成绩均并列的,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加试。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和有关安排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

(1)体检。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2)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10.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统一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事业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及拟聘人员姓名、出生年月、学历、专业等情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1.聘用。公示期满后,由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招聘结果通知,并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

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先面试、后笔试”招聘程序。

1.招聘公告。与“先笔试、后面试”要求一致。

2.报名与资格审查。与“先笔试、后面试”要求一致,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学校组织实施。

3.网上缴费与报名确认。与“先笔试、后面试”要求一致。

4.开考比例。与“先笔试、后面试”要求一致。

5.面试(含心理测评)。面试工作由招聘学校组织实施,在3月20日至3月28日开展,面试人员名单和具体时间、地点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应聘人员自行打印报名信息表并持表参加面试。面试主要采取说课(讲课)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部分岗位根据需要可增加技能测试,招聘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30人无法一天完成面试的,招聘学校可增加初试环节。面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6.笔试资格复审。笔试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学校组织实施,应于4月5日前完成,进入笔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具体时间、地点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根据面试成绩按照岗位拟聘用人数的5倍确定,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未达到比例的,削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经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比例可适当放宽,但不得低于3:1。

7.笔试。与“先笔试、后面试”要求一致。

8.体检和考察。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聘学校组织实施。在达到笔试最低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面试成绩仍并列的,进行加试。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和有关安排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其他要求与“先笔试、后面试”一致。

9.公示。与“先笔试、后面试”要求一致。

10.聘用。与“先笔试、后面试”要求一致。

四、有关要求

(一)疫情防控要求。为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涉考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应聘人员应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聚集。

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凭“陕西健康码”或“西安一码通”、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材料不齐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应聘人员应自觉遵守扫码、测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陕西健康码”或“西安一码通”为绿码,且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参加考试。不配合扫码测温、不佩戴口罩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考点,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根据西安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权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考点设置、招聘方式、考试时间等进行调整。

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笔试前疫情防控部门有其他要求的,另行通知。

(二)纪律要求。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有效,并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网上报名时的资格初审、考试前的资格复审,也包括考察、公示以及聘用、试用期等阶段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条件不符,均取消应聘资格。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三)服务年限要求。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新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基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

五、重要提示

(一)应聘人员应仔细查阅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谨慎选择报考岗位,应聘人员在“先笔试、后面试”和“先面试、后笔试”两类岗位中,只能选择其中一类的一个岗位报考。

(二)本次招聘笔试只公布考试大纲(附件3),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招聘主管部门”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29-86786870,主要解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及本次招聘公告有关规定。

2.网上操作技术咨询: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029-85455300,主要解答网上报名、缴费、报名信息表、准考证打印等有关事项。

3.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答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招聘岗位工作职责、招聘资格条件、资格复审至考察阶段有关事项。

 

序号

招聘单位

咨询电话

1

市教育局

029-86787710

2

市卫健委

029-86787663

3

市体育局

029-86787980

4

新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9-87453862

5

碑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9-89625318

6

莲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9-87321516

7

雁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9-81166939

8

灞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9-83551151

9

未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9-86284011

10

阎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9-86205079

11

临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9-83823290

12

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9-85290242

13

高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9-86916450

14

鄠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9-84822711

15

蓝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9-82731701

16

周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9-87114828

电话咨询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附件:

1.“先笔试、后面试”岗位表.xls

2.“先面试、后笔试”岗位表.xls

3.考试大纲(中小学教师类D类).pdf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19日 

2023年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招聘公告(42名)

佳木斯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赴全国大学生招聘会现场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引进高层次和紧缺专业优秀人才,促进教育可持续发展。经市委、市政府决定,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拟高校现场公开招聘教师42人。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类别与名额

本次计划招聘教师42人。其中高中教师28人,初中教师5人,小学教师1人,幼儿教师8人。具体岗位及其他要求详见附表1。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22届普通高校统招研究生、本科生,具有相应类别教师资格证(相关证明)。高校现场招聘立足于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教育部所属6所师范类重本院校毕业生;延边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等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2.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

3.具有与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结构与水平、技能条件和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能承担教育教学工作的任务。

4.年龄:本科生27周岁以下(199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9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5.学历:

(1)市直属高中必须具有普通高校统招本科以上学历,具备高中教师资格。

(2)市直属初中,必须具有普通高校统招本科以上学历,具备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

(3)市直属小学,必须具有普通高校统招本科以上学历,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4)市直属幼儿园,必须具有普通高校统招本科或幼儿师范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

(5)专科和本科毕业生所学专业需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研究生所学专业需与岗位要求一致或相近。专业范围参照“黑龙江省2022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的相关专业目录”(附件5),符合招聘单位岗位其他要求。

6.2022年毕业生必须保证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学位证和报到证。未按期取得相关证书,不予聘用(受疫情影响,2022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延后一年获得教师资格证,即2023年7月31日前。如未按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解除聘用合同)。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本人现场报名并填报相关表格。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2年5月31日9时30分—6月1日15时00分报名结束

报名地点:哈尔滨师范大学江北校区师创空间一楼

此次招聘为全国高校2022届毕业生教育人才招聘会,招聘范围为符合招聘条件的所有2022届毕业生。

3.咨询电话:详见附表一

4.报名时需提交的有关资料:

本人盖好学校和院系公章的三方协议书、身份证、个人简历、教师资格证(国考合格证明)、大学学业成绩表(教务章)、高考录取单(档案馆盖章)、中共党员证明、奖学金证书等相关加分材料(校方提供等级证明)、在校思想政治考核材料;2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签订《诚信承诺书》及《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以上材料含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四、实施步骤

(一)发布信息。在佳木斯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所需招聘的高校报名点网站上公布招聘信息,同时公布相应附表及佳木斯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到高校现场招聘时间安排。具体招聘岗位以校园就业网站发布信息为准。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者需携带相关材料及表格由招聘工作组进行资格审查。

依据审查和资历评价结果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资历评价打分相同,学历高的考生进入面试环节;如学历相同,高考成绩高的考生进入面试环节。)。如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在面试环节,出现放弃情况使进入面试人员比例低于1:3时,依据资格审查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资格、资历审查贯穿于现场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综合素质考核。由专家评审组对报名合格人员进行综合素质量化考核。

1、考核方式

按应聘者报考学校及岗位进行考核。

(1)考核项目共三项,分别是资历评价、教学能力测试、专业素质测试,满分100分。其中资历评价于报名时进行。另两项采取讲课的方式进行。讲课范围为现行应聘各类别学段教材,讲课内容现场抽签确定。按学科抽签排序。每位应聘者备课15分钟,试讲8-10分钟,答辩5分钟。评委根据应聘者讲课情况,按照评分标准,独立打分。所得平均分数,即为该应聘者的面试成绩。面试达不到70分的,不予聘用。

(2)专家组考核评委由7人组成。随机抽取各类别专家,担任主评委及评委,教学能力测试评分时适当增加主评委权重。

2、考核程序

(1)资历评价(20分)。

报名时,由专家评审组根据应聘者提供的原始证书对其学历情况、职务、政治面貌、获奖励情况等进行资历评价。严格按照《资历考核表》考核权重进行量化打分评分后由考生、专家评审组及组长在考生《资历考核表》中签字确认。

(2)教学能力测试(50分)。

①确定应聘者考核顺序。抽取考核顺序号并按抽签顺序签到。考核时间未到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②教学能力测试。各专家考核组评委严格按照教学能力测试考核项目、权重进行量化打分,教学能力测试(试讲)时间8-10分钟。考核结束后,取有效分的平均值,即得出该考生的该项成绩,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经考核组长确认生效及无误后,专家考核组评委及组长在考生《面试考核表》中签字。

(3)专业素质测试(30分)。

教学能力测试后直接进行专业素质测试(答辩)时间5分钟。内容:①教育理论知识或案例分析;②专业理论知识。各专家评委严格按照专业素质测试的考核权重进行量化打分,取有效分的平均值,即得出该考生的该项成绩,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经考核组长确认生效及无误后,考生、专家考核组评委及组长在应聘《面试答辩考核汇总表》中签字。

3、核定总成绩

结束后,由专家评审组负责将每位应聘者的三项成绩分别记入《佳木斯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到高校现场公开招聘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汇总表》,考生、专家考核组评委、组长在该表上签字确认。

考核过程中如遇有特殊情况,需按规定报备。

(四)签订协议

由招聘单位与进入考核人选现场签订“三方协议”,如在现场聘用时,不予签订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经本人或专家组联合签名确认,可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补聘。如遇有特殊情况,需按规定报备。

(五)考核与体检

由毕业高校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水平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对考核合格人员按实际招聘人数等额由教育局、人社局组织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交体检医院。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招聘计划,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由佳木斯市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佳木斯市人民政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如对拟聘人选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佳木斯市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受理。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试用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待遇

报考人员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

在组织实施公开招聘过程中,严格执行省、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疫情防控要求:严格执行黑龙江省防疫相关文件、哈尔滨市最新防疫相关文件及齐齐哈尔市最新防疫相关文件要求。

1、报名当天考生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报名当天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将不能进入报名现场。

2、考生须在报名点入口处接受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龙江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14天内未到达或途径中、高风险地区,“龙江健康码”绿码且体温测量合格者,方可进入报名现场。

3、报名当天,所有考生进入报名现场,须间隔1.5米以上,并全程佩戴口罩。陪同人员禁止进入报名现场。

4、所有参加报名的考生必须填写《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报名当天随着报名材料一并交给报名现场工作人员。

如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进行现场报名及面试工作,市教育局会在佳木斯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jms.gov.cn/)发布补充公告,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

※友情提示:我省高校陆续放假,请考生们放假前准备好报名时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免因材料不齐影响报名,错失良机。

附件:1.佳木斯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赴全国大学生招聘会现场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xlsx

2.佳木斯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赴全国大学生招聘会现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xls

3.佳木斯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赴全国大学生招聘会现场公开招聘教师承诺书.doc

4.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doc

5.黑龙江省2022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的相关专业目录.zip

6.佳木斯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赴全国大学生招聘会现场公开招聘教师在校思想政治考核表.xls

佳木斯市教育局

2022年5月24日

2023年辽宁省沈阳市教师招聘公告(3262名)

2022年沈阳市公开招聘教师总公告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厅函〔2022〕114号)等政策法规要求,为科学配置我市教师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经市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262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和道德素养,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体年龄以报名起始之日计算,即1986年6月23日(含)至2004年6月23日(含)期间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报考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入职后须在本单位服务5年以上。

(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22年沈阳市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具体资格条件)信息表》(附件1)。

2.符合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截至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可先行报名及考试,但须在聘用之前取得。招聘岗位条件中标明“仅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属专门招聘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20年、2021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他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须填报《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附件2)。

3.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4.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须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查询并截图),可以参加教师招聘,通过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并要在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5.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认证的专业须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符。2020年1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6.应聘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日期和其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

(三)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4.现役军人、现沈阳市教育系统在编教师、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

三、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考核(笔试、面试)的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统一发布招聘总公告。沈阳市教育局和各区、县(市)根据工作安排分别发布面试公告。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rsj.shenyang.gov.cn

沈阳市教育局网址:http://jyj.shenyang.gov.cn

沈阳市考试院网址:http://www.sysksy.cn

和平区网址:http://www.syhp.gov.cn

沈河区网址:http://www.shenhe.gov.cn

铁西区网址:http://www.tiexi.gov.cn

皇姑区网址:http://www.syhg.gov.cn

大东区网址:http://www.sydd.gov.cn

浑南区网址:http://www.hunnan.gov.cn

于洪区网址:http://www.syyh.gov.cn

沈北新区网址:http://www.nsy.gov.cn

苏家屯区网址:http://www.sjtq.gov.cn

辽中区网址:http://www.liaozhong.gov.cn

新民市网址:http://www.xinmin.gov.cn

法库县网址:http://www.faku.gov.cn

康平县网址:http://www.kangping.gov.cn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网址:沈阳市考试院(http://www.sysksy.cn/)

1.报名时间:6月23日10:00至6月27日16:00。应聘人员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须上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截图(应包含“受到疫情影响”栏,jpg格式,100KB以下);报名“仅限应届毕业生”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将《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附件2)以图片形式上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jpg格式,10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原则上在24小时之内初审完毕,最后一天报名的初审时间顺延至6月28日12:00。初审通过的,不可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3.缴费确认。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须重新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通过网上支付缴纳考务费50元人民币。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应聘人员在网上缴费后,再次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拨打技术支持电话查询(查询时请提供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缴费时间等信息)。考务费缴纳成功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不可更改报考岗位。缴费时间顺延至6月28日24:00。请应聘人员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当招聘计划数与有效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1:3(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招聘岗位为1:2)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相关信息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沈阳市考试院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4.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于7月13日10:00至7月16日9:00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各一式两份,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审查、面试环节使用。

(三)考试考核

1.笔试

笔试时间:2022年7月16日9:00-10:30。

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等。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应聘人员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满分为100分。

应聘人员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笔试成绩在沈阳市考试院网站进行查询。具体时间请关注网站成绩查询入口。

2.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公布后,各招聘单位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需在现场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验证其《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是否为“是”)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所在单位印章,有工作单位但故意隐瞒不报的,取消面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

3.面试

应聘人员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后,按照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报考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的比例为1:5),依照笔试成绩(0分除外)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0分除外)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递补人员并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说明情况。面试开始后,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内容为试讲和答辩(报考中职专业课教师的岗位还需进行实践操作)。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养、专业知识、教学能力、仪表仪态及口头表达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面试时间、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按照应聘人员报考的招聘单位隶属关系在沈阳市教育局和各区、县(市)政府官方网站发布。

4.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保留两位小数。应聘人员总成绩将按照应聘人员报考的招聘单位隶属关系在沈阳市教育局和各区、县(市)政府官方网站发布。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和地点,将按照应聘人员报考的招聘单位隶属关系在沈阳市教育局和各区、县(市)政府官方网站发布。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时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特殊要求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人社部门、教育部门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统一组织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体检组织部门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后,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五)涉罪信息查询

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辽检会字〔2019〕8号)要求,由市、区两级教育部门负责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因涉罪信息查询不合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考察

由招聘单位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党组织出具考察意见,并放入拟聘用人员档案。

考察后,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要按照辽宁省及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应聘人员要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五)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咨询电话

(一)报名、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和平区教育局:024-88711132

沈河区教育局:024-24123719

铁西区教育局:024-25128210

皇姑区教育局:024-86847393

大东区教育局:024-88502040

浑南区教育局:024-24211303

于洪区教育局:024-25347100

沈北新区教育局:024-89864517

苏家屯区教育局:15242003828

辽中区教育局:024-87882696

新民市教育局:024-87503248

法库县教育局:024-87105513

康平县教育局:024-87338030

沈阳大学新民师范学院附属小学:024-62268602

沈阳市特殊教育幼儿园:024-88582320、88589310

沈阳市化工学校:024-29873315

沈阳市旅游学校:024-86899585

沈阳市汽车工程学校:024-67998277

沈阳市轻工艺术学校:024-26715505

沈阳市外事服务学校:024-22853077

沈阳市艺术幼儿师范学校:024-24519971

沈阳市装备制造工程学校:024-85717500

沈阳现代制造服务学校:024-25262815

沈阳市信息工程学校:024-29871613

沈阳市朝鲜族第一中学:024-31200574

沈阳市教育局:024-22719774

(二)招聘政策咨询、纪律监督电话:

和平区人社局:024-31912269

沈河区人社局:024-22898806

铁西区人社局:024-85731188

皇姑区人社局:024-86208759-8016

大东区人社局:024-62189328

浑南区人社局:024-23787637

于洪区人社局:024-25321503

沈北新区人社局:024-88043587

苏家屯区人社局:024-89812813

辽中区人社局:024-87882378

新民市人社局:024-87852752

法库县人社局:024-87122383

康平县人社局:024-87344786

沈阳市人社局:024-22539027

(三)技术支持电话:

沈阳市考试院:024-67989720

(四)电话咨询时段:

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附件:1.2022年沈阳市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具体资格条件)信息表.xlsx

2.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docx

3.2022年沈阳市公开招聘教师考试应聘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docx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教育局

沈阳市考试院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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