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武汉市省级市级示范幼儿园名单及收费 武汉市省级幼儿园收费示范标准
2023武汉市省级市级示范幼儿园名单及收费
2020年湖北省武汉市已有几十家省级、市级示范幼儿园,其中江汉区省级示范幼儿园最多,武昌区市级示范幼儿园数目第一,那么你所在的区有多少优质的幼儿园呢,下面我们整理了这些幼儿园及每月收取学费情况,下面我们来看名单。
武昌区:
湖北省军区幼儿园、湖北省实验幼儿园、省直属机关第三保育院、省直属机关第一保育院、省直属机关第二保育院、武昌区蒙台梭利幼儿园
江岸区:
武汉市直机关健康幼儿园、武汉市直属机关育才幼儿园、武汉市直属机关曙光幼儿园、武汉市江岸区珞珈山街幼儿园
江汉区:
湖北省商务厅幼儿园、江汉区小精灵幼儿园、江汉区北湖稚雅幼儿园、武汉航天中英文幼儿园、江汉区大兴路幼儿园华苑分园、江汉区红苗幼儿园(本园)、武汉航天中英文幼儿园、市级示范性幼儿园、江汉区大兴路幼儿园(本园)、江汉区晶晶锦绣幼儿园、江汉区北湖幼儿园(本园)、江汉区红胜幼儿园
洪山区:
武汉市洪山区街道口幼儿园、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幼儿园
硚口区: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经济学院政治部幼儿园、武汉市直属机关永红幼儿园、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工程大学幼儿园、硚口区崇仁路幼儿园、武汉市硚口区添添艺术幼儿园
汉阳区:
武汉市汉阳区玫瑰幼儿园、武汉市汉阳区晨光幼儿园(本园)
青山区:
武汉市明星艺术学村幼儿园、武汉市青山区第一幼儿园、武汉市青山区金钥匙学前教育中心第一幼儿园、武钢后勤集团公司幼教中心青青幼儿世界∙芳草园、武汉市青山区金钥匙学前教育中心第五幼儿园
东湖高新区: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幼儿园
东西湖区:
武汉常青阳光幼儿园、武汉市实验幼儿园
武汉经济开发区: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神龙幼儿园
2、市级示范幼儿园(500元/生·月)武昌区:
武昌区丁字桥幼儿园、武昌区中南路幼儿园、武昌区育红幼儿园、武昌区江南庭苑幼儿园、武昌区天源晶晶幼儿园、武昌区新桥幼儿园、武昌区康乐幼儿园、武昌区教工幼儿园、武昌区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武汉大学幼儿园一分园、武汉大学幼儿园二分园、武汉大学幼儿园三分园、武汉大学幼儿园四分园
江岸区: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指挥学院幼儿园、江岸区竹叶山幼儿园(本园)、国防信息学院幼儿园、总后勤部武汉后方基地机关幼儿园、长江水利委员会幼儿园、江岸区珞珈山街幼儿园怡和分园、江岸区英才幼儿园、江岸区实验幼儿园、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黄浦路幼儿园、江岸区珞珈山街幼儿园百步亭分园、空军雷达学院幼儿园
洪山区:
华中师范大学幼儿园、华中农业大学幼儿园、洪山区街道口幼儿园丽岛分园、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武汉指挥所蓝天幼儿园、中国地质大学附属幼儿园
硚口区:
硚口区水厂路幼儿园、硚口区常码头幼儿园、硚口区机关幼儿园、硚口区安徽幼儿园、硚口区幸福幼儿园、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科大附属幼儿园
汉阳区:
汉阳区机关幼儿园、汉阳区钟家村幼儿园、汉阳区晨光第二幼儿园、汉阳区德才幼儿园、铁道部大桥局幼儿园
青山区:
青山区青宜居幼儿园、青山区实验科技幼儿园、青山区第二幼儿园、武汉隆达石化幼儿园、武钢后勤集团公司幼教中心青青幼儿世界∙奇星园、武钢后勤集团公司幼教中心青青幼儿世界∙如意宝贝乐园、武钢后勤集团公司幼教中心青青幼儿世界∙金色阳光园、武钢后勤集团公司幼教中心青青幼儿世界∙新世纪园、武钢企业发展公司幼教中心青青幼儿世界紫荆园、武钢后勤集团公司幼教中心第十五幼儿园
东西湖区:
东西湖区机关幼儿园、武汉市常青童馨幼儿园、海利达(武汉)四季花城幼儿园
武汉经济开发区: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阳光幼儿园、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薛峰幼儿园
东湖高新区: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幼儿园
新洲区:
新洲区邾城街中心幼儿园、新洲区阳逻街中心幼儿园、新洲区直属机关幼儿园
黄陂区:
黄陂区直属机关幼儿园
江夏区:
江夏区机关幼儿园
汉南区:
汉南区纱帽山幼儿园
3、一级幼儿园(300元/生·月)暂未统计
4、二级幼儿园(270元/生·月)暂未统计
5、三级幼儿园(240元/生·月)暂未统计。
备注:幼儿园可收取住宿费、伙食费,可代收体检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乘车费、外出活动费。
幼儿园如何收费山东省幼儿园收费标准已发布!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
2019年12月30日
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
1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幼儿园收费管理,维护学前儿童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举办的幼儿园对学前儿童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收费管理。
第三条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等管理方式。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科学核定办园成本,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保障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
2
收费项目和定价权限
第五条幼儿园收费项目包括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第六条保教费是指幼儿园为在园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收取的费用。
第七条住宿费是指寄宿制幼儿园为在园住宿儿童提供住宿服务收取的费用。
第八条服务性收费是指幼儿园在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外,为在园儿童提供的由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伙食费、校车服务费等。
第九条代收费是指幼儿园为方便儿童在园学习和生活,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代收费项目包括床上用品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费、儿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第十条与幼儿园保育教育直接关联的服务事项,以及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不得列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第十一条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省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十二条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幼儿园收费项目,其收费标准由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分级管理范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3
收费标准制定
第十三条对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及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实行保教费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3—5年核定一次保教费收费标准。
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标准根据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制定或调整。未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及其他自收自支的公办幼儿园,各地制定收费标准时可以适当上浮,但不得超过同类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标准根据办园成本、办园水平、市场需求等因素制定或调整。
第十四条幼儿园住宿费标准按实际成本确定。服务性收费应为方便儿童保育教育为目的,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收取。代收费项目按照实际支出情况收取。
第十五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加强对幼儿园保教费定价成本的调查或监审。公办幼儿园每3年进行一次定期调查或监审,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定调价成本调查或监审。对公办幼儿园的成本调查或监审报告应抄送同级财政、教育等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可以委托或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成本调查或监审,所需费用纳入部门预算。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完整准确记录保教费、住宿费等成本和收入情况,如实提供相关资料,配合做好成本调查或监审工作。
第十七条公办幼儿园确需调整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的,教育部门应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研究提出调整意见,根据价格管理权限报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依法履行调整程序。
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需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调整意见包括幼儿园建设管理情况、年度收费开支、保教费调整幅度、调整理由、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调整后对社会负担和幼儿园收支影响,以及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情况。
第十八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及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学成本和幼儿园建设发展状况,向教育部门提出调整申请,教育部门对调整申请审核后形成调整意见,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转报发展改革部门批准执行。
调整意见包括幼儿园性质认定情况、建设管理情况、年度收费开支等,以及发展改革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情况。
4
收费行为规范
第十九条幼儿园应当按照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通过门户网站、公示栏、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和儿童家长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公示内容。
第二十条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写明幼儿园性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在招生前没有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或者没有明确收费标准调整变化的,对新招生儿童的收费不得超过上年度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按月、季度或学期收取。具体收取方式和退费办法由各市根据当地情况制定。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即时发生,即时收取,分项列明,据实结算。
第二十二条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实施收费,应与家长签订协议,明确保教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收费方式、退费办法,以及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调整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的,应于秋季开学3个月前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三条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收费使用山东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5
附则
第二十四条招收外籍人员子女就读的民办幼儿园,向外籍人员子女收取费用,其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学校自主制定。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
来源:山东省政府网站
监制|一白责编|朱丽锦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南京市幼儿园收费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保障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可持续发展
2021年秋季新入园的幼儿执行新收费标准
为保障普惠性幼儿园健康可持续发展,建立合理成本分担机制,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办园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学前教育的需求,经市政府同意,近日,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我市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宁发改价费字〔2021〕308号),2021年秋季新入园的幼儿执行新的收费标准,原在园的幼儿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调整背景】
近年来,我市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市、区财政持续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增加幼儿学位供给,改善办园条件,保障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可持续发展。目前,我市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也面临瓶颈需要化解。一是我市现行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制定于2010年,10多年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已累计上涨3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10%,公办教办幼儿园生均办园成本平均增长185%,部分集体园、单位办园、民办普惠园等正常运转经费紧张,园舍老化、设施设备陈旧、优秀教师流失,影响学前教育质量提升;二是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根据办园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标准,并建立定期动态调整机制;三是家庭对学前教育优质资源的需求、期待越来越高。综合多种因素,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需要综合施策,需要政府、社会、家庭共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适度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有助于保障普惠幼儿园正常运转和办园质量提升,满足家庭对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需求。
【调整原则】
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遵循公益性、家庭合理分担办园成本的原则,统筹考虑财政可投入实际、规范化办园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幼儿园收费标准,体现“优质优价”,保障普惠性幼儿园可持续发展。
【调整标准】
根据《江苏省定价目录》(苏价规〔2017〕10号)、《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价规〔2017〕9号)、《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民办教育收费改革的指导意见》(苏价费〔2018〕69号)等文件规定,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1.公办教办园省级示范园每生每月不超过720元调整为不超过900元,省优质园每生每月不超过600元调整为不超过800元,市优质园每生每月不超过480元调整为不超过600元,合格园每生每月不超过360元调整为不超过400元。本次公办教办园收费总体调价幅度平均约25%。
2.差额拨款或者自收自支的公办幼儿园以及部队、高校、企业(国有集体)、街道、社区举办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在以上同等级公办教办园最高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30%。
3.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在以上同等级差额拨款或者自收自支的公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30%。
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规定,2021年秋季学期新入园的幼儿执行新的收费标准,2021年秋季学期前已在园的幼儿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兜底保障】
市、区财政和相关幼儿园要严格落实困难幼儿资助保障政策:
1.对在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免收保育教育费;对在其他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按50%减免保育教育费;对农村办园点幼儿保育教育费减免每生每月220元,每年按10个月减免,农村办园点收费标准不足每生每月220元的,按实减免。
2.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750元,其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幼儿、孤儿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按基本标准1.5倍发放(即每生每学期1125元)。
【规范管理】
幼儿园应当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门户网站等形式,对外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单位、优惠政策、执行时间、咨询电话、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市、区价格、教育、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督促幼儿园建立健全收费及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管理政策。
政策原文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