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幼教>正文

2023年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下属其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鄞州区幼师事业编制招聘

2023-07-30 07:50:27 互联网 未知 幼教

2023年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下属其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鄞州区幼师事业编制招聘

2023年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下属其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鄞政发〔2007〕89号)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鄞政办发〔2013〕119号)等有关规定,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下属其他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

(三)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且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要求;

(四)所学专业与需求岗位对口,医生岗位符合报考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涉及考试各环节举办的实际时间和地点都将根据国内疫情形势变化做动态调整。如有调整,以各环节《补充公告》为准。

(一)系统报名和资格初审

1.系统报名

时间:2022年12月2日9时-12月5日16时。

报考人员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2023年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限选报一个单位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2.资格初审

时间:2022年12月6日9时-12月7日16时。

鄞州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各招聘单位,按照招聘岗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初审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及再次报名

时间:2022年12月8日9时-16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初审的可于12月8日9时至16时改报其他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逾期不得改报。

4.缴费确认

时间:2022年12月9日9时-12月12日16时。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缴费标准为50元/科(浙价费〔2018〕21号)。未按规定时限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岗位指标数之比不足3:1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拟取消岗位中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若符合其他岗位招聘要求的,可在公布取消指标之日(含)起1个工作日内,向鄞州区卫生健康局提出书面改报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改报申请的视作放弃。因岗位取消且无法改报或放弃改报的人员将统一退还报名费。

5.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下载打印具体时间将在鄞州区卫生健康局官网“人事招考”中的“事业招考”栏另行通知,请予关注。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第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有考生本人照片的身份证明原件、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下同,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闭卷,百分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其中招聘指标3名及以上的按招聘指标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一般于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考生可以登录鄞州区卫生健康局官网“人事信息”栏查询。

2.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环节人员需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携带材料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鄞州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二寸免冠照片、《考生健康申报表》、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和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学籍证明和就读证明;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学校核发的毕业生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执业资格证书(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执业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合格证明)、生源证明(高校入学前的户口簿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户籍证明)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招聘岗位有专业工作经历、工作年限要求的,还需要提供专业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或当地社会保险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择业期毕业生须提供认定的相关材料。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若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空缺名额在该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面试对象在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按规定程序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报考该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和《面试通知书》,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公共知识。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鄞州区卫生健康局官网“人事信息”栏公布。

入围体检的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就业协议书原件、历届生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时间内签约(如高校尚未下发就业协议书或网签的,先与招聘单位签订相关协议)。放弃签约的,空缺指标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由鄞州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等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鄞州区卫生健康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四)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后,在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鄞州区卫生健康局官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淘汰。

在鄞州区卫生健康局报送鄞州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前各环节,若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在该招聘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拟聘用人员正式报到前,鄞州区人力社保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档案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办理聘用报到手续。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

拟聘用人员为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人员入职时需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水库移民扶持、房改政策等各项待遇。

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录用后三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服务期限不得少于五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年限)。

四、有关说明和注意事项

1.户籍以报名第一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2.岗位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时间统一计算到2022年11月23日(含)。

3.资格条件中要求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相关资格或职称,是指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资格条件中要求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2015年9月前取得的,须为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具有中级及以上资格证书或2012年前毕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不作要求。

4.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历届生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应资格证书(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研究生还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5.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时可凭国(境)外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其他岗位的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具有相应资格证书(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上述招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的不予录用。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6.未就业的2021届和2022届择业期内毕业生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是未办理过毕业生派遣手续(报到证),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社保系统中没有以单位名义参保的缴费记录;二是持有毕业学校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若遗失需要毕业学校出具相关证明;三是个人档案应保管在毕业学校或人才市场或就业服务中心。

7.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但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住培合格证书(或住培结业考核合格证明),住培合格证书(或住培结业考核合格证明)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8.招聘计划中所涉及的专业类别,参照教育部2020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2014年全国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

9.鄞州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在编人员不列入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10.根据《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应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并按规定实行委托面试制度。对未按规定落实事前报备和委托面试制度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11.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12.本次招聘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13.报名考生请查看电脑版,手机或iPad可能会出现格式错误或重要信息遗漏。考生务必请对照资格条件进行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工作日开放):宁波市第六医院0574-87996170/0574-87996270;宁波市眼科医院0574-87862221;;鄞州区中西医结合医院0574-56570305;鄞州区妇幼保健所0574-87863806,鄞州区皮肤病防治站0574-88303417;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0574-87418607。监督电话(工作日开放):0574-87418608。

鄞州区卫生健康局官网:http://www.nbyz.gov.cn/col/col1229108406/index.html

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www.nbyz.gov.cn/col/col1229622357/index.html

附件1:2023年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下属其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基本情况表.docx

附件2:鄞州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考生健康申报表.doc

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11月23日

2023学年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招聘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为推进区域教育人才建设,根据鄞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14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

第一类: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未就业的2021届和2022届择业期内毕业生);

第二类:国(境)外高校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毕业的毕业生[含2020年9月1日后毕业未就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

第三类:现在鄞州区教育局下属公办中小学任教的非编教师[以公告发布之日(含)宁波市数字编办综合应用平台“编外在职”入库人员为准];

第四类:曾获县(市、区)级教坛新秀三等奖、优质课三等奖及以上荣誉的人员。

鄞州区教育系统事业在编人员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围。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年龄要求1992年4月7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相应岗位学科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仅第三、四类招聘对象及未就业择业期内毕业生);

(五)鄞州区教育局下属公办中小学校任教的人事代理制教师(以鄞州区教育局与人力资源公司双方确认的定向服务人员名单为准),可按所持有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对应中小学教师岗位;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类别、指标数、资格条件及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

五、招聘步骤

(一)系统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自4月13日-4月15日(每天8:30--20:00报名通道开放),通过扫描二维码,按提示要求选择招聘岗位并详细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界面显示“提交成功”即表示报名成功。每位考生只限报考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资格审核将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不实或不符招录条件的,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鄞州区教育系统招聘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报名入口

(温馨提醒:4月13日上午8:30开始)

(二)资格初审、缴费确认

鄞州区教育局在报名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对已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名人员开放。

已报名人员须于4月19日12:00至4月21日12:00,通过再次扫描报名二维码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并完成缴费确认(8:30--20:00开放)。缴费标准为50元/科(浙价费﹝2018﹞21号)。未按规定时限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岗位,则酌情核减该岗位招聘指标,核减的招聘指标将在鄞州教育网“公示公告”、“教师招聘”栏(下同)及时予以公布。

(三)考试

1.A类岗位(初中语文1-2、小学语文1-9、初中数学1-2、小学数学1-3、义务段英语1-2、义务段科学1-2、初中历史与社会、初中道德与法治、初中心理健康),考试形式为:笔试、结构化面试、试讲。

(1)笔试

内容为综合知识(包括公共综合知识、教育综合知识、学科专业知识等)。百分制,以本次招聘参加同一笔试科目人员的笔试成绩平均分作为标准(其中语文和数学学科按初中、小学分段统计),笔试平均分在60分以上的,以60分为合格线;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下的,以平均分为合格线。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者淘汰。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4的比例确定进入结构化面试对象。如遇进入结构化面试的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结构化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结构化面试

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百分制,不足70分者淘汰。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第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有考生本人照片的身份证明原件、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下同)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未准时参加结构化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名额空缺,不予递补。

在结构化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40%+结构化面试成绩×30%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2的比例确定试讲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遇进入试讲的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试讲。

(3)试讲

主要考察课堂教学能力及教育教学综合技能等,百分制,不足70分者淘汰。试讲入围人员名单及时间、地点将在结构化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鄞州教育网公布。入围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未准时参加试讲的视作自动放弃,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A类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结构化面试成绩×30%+试讲成绩×30%。在试讲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试讲成绩高者为体检对象,若试讲成绩也相同,则结构化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结构化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加试一门科目,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2.B类岗位(义务段音乐、义务段体育、义务段美术),考试形式为:技能测试、笔试、试讲。

(1)技能测试

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技能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特长,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

根据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指标数1:6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对象。如遇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笔试。

(2)笔试

内容为综合知识(包括公共综合知识、教育综合知识、学科专业知识等),闭卷,百分制。

在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技能测试成绩×30%+笔试成绩×40%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2的比例确定试讲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遇进入试讲的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试讲。

(3)试讲

主要考察课堂教学能力及教育教学综合技能等,百分制,不足70分者淘汰。进入试讲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未准时参加试讲的视作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名额空缺,不予递补。

B类岗位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30%+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30%。在该岗位试讲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试讲成绩高者为体检对象,若试讲成绩也相同,则技能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技能测试也相同的,则加试一门科目,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本次招聘考试关于技能测试及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在鄞州教育网“公示公告”、“教师招聘”栏另行通知。各岗位总成绩将在所有环节考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鄞州教育网公布。

(四)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公布,报考人员可登录鄞州教育网按笔试准考证号码进行查询。

入围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鄞州教育网公布。

入围人员须按照资格复审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准时参加资格复审。符合招聘对象第四类的报考人员若为事业编制人员或与民办中小学校尚在劳动合同期内的人员还需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4)。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参加下一环节考试资格。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下一环节考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当场发放《结构化面试通知书》或《试讲通知书》。若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由鄞州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由鄞州区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鄞州区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相关拟聘用人员聘用资格。

在鄞州区教育局报送鄞州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前各环节,若出现招聘岗位名额空缺的,在该招聘岗位试讲合格人员中,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具体工作单位按照每个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在鄞州区教育局提供的学校名单内选择。

拟聘用人员正式报到前,鄞州区人力社保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档案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办理聘用报到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

新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未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人员入职时需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水库移民扶持、房改政策等各项待遇。

六、有关说明和注意事项

(一)聘用人员在鄞州区教育系统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中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其中聘用到瞻岐镇、咸祥镇、塘溪镇、东吴镇、五乡镇、邱隘镇、横溪镇、云龙镇、姜山镇、东钱湖镇所属学校的,一般先安排到城区学校顶岗培养3年,3年后回原聘用学校任教。农村任教满6年后方可调动至城区学校。

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录用后1年内取得相应岗位学科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届时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二)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户籍以公告发布之日(含)前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

(三)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含)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岗位要求。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考时可凭国(境)外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3年9月30日(含)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上述招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四)未就业择业期内毕业生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是未办理过毕业生派遣手续(报到证),未与用人单位签订过劳动(聘用)合同,在社保系统中没有以单位名义参保的缴费记录;二是持有毕业学校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若遗失需要毕业学校出具相关证明;三是个人档案应保管在毕业学校或人才市场或就业服务中心。

(五)非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公布发布之日(含)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凭已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名的人员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六)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定向培养、委托培养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无法提供证明的一律不得报考,对隐瞒身份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七)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或目前在职但在2023年8月15日前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招聘岗位不再递补。

(八)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九)鄞州区教育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区教育部门无关。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9189435、89189438、89189436(工作时间开放)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9292903(鄞州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工作时间开放)

有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鄞州教育网官网:https://www.nbyzedu.cn/

附件1.招聘岗位、类别、指标数、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docx

    附件2.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36所名单、部属师范大学及浙江省内12所重点建设高校名单.docx

    附件3.资格复审材料清单.docx

    附件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x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2023年4月7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事业单位编制教师招聘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全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等规定,现就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二、招聘岗位

2021年全区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325名,其中区直部门610名、地级市587名、县(市、区)以下2128名。具体范围、条件等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全区各事业单位按规定实行自主公开招聘的,招聘公告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s://www.nxpta.com/)、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https://gccfw.hrss.nx.gov.cn/nxgccrc/)、用人单位门户网站以及市、县(区)政府网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发布。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事业编警务人员岗位,须体能测评合格;

5.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

8.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9.新招聘(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的;

10.现役军人;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聘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1年4月14日(星期三)9:00至4月20日(星期二)18:00,应聘者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其中,需进行体能测评的事业编警务人员岗位报名时间为4月14日9:00至4月15日18:00。网上报名系统将于4月15日18:00临时关闭,提取参加体能测评的应聘者数据后,于4月16日10:00重新开启,4月20日18:00准时关闭,逾期不再补报。各岗位报名情况将于每天上午10:00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布,供应聘者参考。

(二)报名程序

1.访问报名系统。应聘者访问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s://www.nxpta.com/),点击首页“网上报名”后,选择“2021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暨全区特岗教师招聘考试报名系统”。

2.注册登录。注册姓名和身份证号须准确填写本人真实信息,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注册后登录报名系统,下载“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通过该软件上传审核通过并自动生成的照片(须为2021年1月1日以后拍摄的正面、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过2021年全区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应聘者无须再次注册,可直接登录。

3.填写报名信息。应聘者请务必认真阅读并接受《网上报名协议》和《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伪造、涂改报名材料,或报名材料、信息不实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因个人漏填加分信息未能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

4.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单位应在应聘者提交报名申请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应聘者应在提交完整报名信息1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最后一个报名日报名的应在当日及时查询)。应聘者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未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的视为放弃;已通过资格初审但尚未办理缴费手续的,可报请原资格初审单位同意并重置审核状态为“未通过”后改报其他岗位。如应聘者在报名最后一日提交报名信息,因不符合该岗位报考的资格条件,资格初审单位做审核“未通过”处理的,在报名系统正式关闭后,应聘者将不得再申请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工作按隶属关系由各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021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和全区特岗教师招聘笔试为同一时间、使用同一试卷。报考事业单位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应聘者,可以兼报符合特岗教师招聘资格条件且笔试科目相同(须同为小学教师类或中学教师类)的岗位。2021年全区特岗教师招聘公告由自治区“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教育厅)另行发布。

兼报特岗教师报名注意事项:2021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全区特岗教师招聘采用同一报名系统。报考事业单位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应聘者,在报名成功后,如需兼报特岗教师岗位,须于4月21日18:00前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s://www.nxpta.com/)或宁夏教育厅网站(http://jyt.nx.gov.cn/),选择“2021年全区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兼报申请系统”提交兼报申请、选择兼报岗位。

5.体能测评。报考事业编警务人员岗位的应聘者,先在网上报名,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合格者,不能改报其他岗位;体能测评不合格者,应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不需要进行体能测评的岗位。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项目请关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的公告。

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等相关要求执行。体能测评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合格或违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10米×4往返跑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男子1000米跑和女子800米跑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

体能测评的受测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确保本人身体状况良好,因身体健康原因出现意外由本人承担后果。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60分钟内向体能测评组织单位提出申诉或举报,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场予以受理,逾期不再处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6.网上缴费。资格初审合格后,应于2021年4月22日24:00前通过网上支付平台缴纳100元报考费,申请免缴报考费的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须于4月20日18:00前办结相关免缴手续(具体办理要求参看附件2)。

7.结果确认。缴费成功或免缴手续办结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不能再调整报考其他岗位。

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为3:1。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三项目”人员(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简称“三项目”人员)和退役士官士兵的岗位,达不到3:1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参加笔试。专业性较强、生源较少的岗位以及县以下基层岗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降低笔试开考比例、减少招聘名额或者取消招聘岗位的,市、县(区)事业单位由市、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区直事业单位由区直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进行公告。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应聘者需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没有改报的,视为自行放弃,报考费退还本人。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类别

事业单位笔试科目分为五个类别: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其中:中小学教师类(D类)划分为小学教师、中学教师两个小类,医疗卫生类(E类)划分为中医临床、西医临床、药剂、护理、医学技术、公共卫生管理六个小类。笔试科目均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分值各150分,总分值300分。

(二)笔试时间地点

1.笔试于2021年5月22日(星期六)上午统一进行: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前一周内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应聘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户籍证明等不作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丢失准考证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三)笔试加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加10分;

3.少数民族应聘者加3分;

应聘者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四)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应聘者可于6月下旬左右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查询笔试成绩。

(五)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和面试开考比例

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者不得参加面试。

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三项目”人员和退役士官士兵的岗位达不到3:1比例的,可按达到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实际人数进入面试。专业性较强、生源较少的岗位以及县以下基层岗位可适当降低比例。降低面试开考比例事项,市、县(区)事业单位由市、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在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当地门户网站上公告,区直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后在主管部门公共网站上公告。

六、资格复审

(一)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二)面试前复审。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收取拟进入面试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件和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取得面试资格。

(三)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公共网站或当地门户网站上公示(网址见附件5),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四)资格复审后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填写《2021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应聘者与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留存一份。

七、面试

(一)区直事业单位招聘面试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中组织实施市本级及所辖县(区)事业单位招聘面试。面试方案须提前两周报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报考事业单位中小学教师岗位且兼报特岗教师的应聘者,取得事业单位中小学教师拟聘资格后,不得再参加特岗教师招聘面试。

(二)面试方式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实际和岗位需要,可采取结构化、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公共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

(三)面试组织实施部门应提前一周,通过其公共网站发布面试公告,明确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面试形式等内容,对采取专业能力测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才艺展示、实际操作等形式面试的须在公告中予以明确,并采取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应聘者。

(四)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天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公共网站或当地门户网站上公布。

八、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3)×50%+面试成绩×50%。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同一岗位出现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也相同,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加试。

九、体检

(一)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邀请并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事业编警务人员岗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三)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招聘单位或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以申请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体检费由应聘者承担,应聘者申请复检的承担相关费用。

十、考察

(一)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负责。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

(三)考察中发现应聘者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应聘相关情形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政治品德、道德素质方面有不良记录的;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经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四)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必要时,经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十一、公示及聘用

(一)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公共网站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当地门户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区直主管部门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招聘手续,各县(区)报所在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招聘手续。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岗位条件中有最低服务期限的,招聘单位应在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十二、关于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1.在资格复审阶段,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3.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十三、其他事项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应聘者予以关注、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本次招聘的具体政策、注意事项等均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附件2)中详述,请应聘者务必认真阅读。

(四)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招聘单位相关人员、应聘者在办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六)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七)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政策咨询电话:0951-12333(区内直接拨打12333)

技术咨询电话:0951-12333、5099130、5099131、5099163

举报电话:0951-5099323、5099016

附件:

1.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xls

2.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doc

3.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4.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操作说明

5.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各地各部门公示网站.xls

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9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