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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2023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学位申请指南 2021年南宁公办幼儿园招生公告表格图片

2023-07-30 09:46:05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盐田区2023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学位申请指南 2021年南宁公办幼儿园招生公告表格图片

盐田区2023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学位申请指南

盐田区2022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学位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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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位申请对象

小班新生: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间出生的幼儿

中班插班: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间出生的幼儿

大班插班: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间出生的幼儿

以上起止日期均含当日。

二、时间安排

招生宣传:6月17日—6月19日。

报名网址:“盐田区2022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信息登记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系统”)

(报名和信息查询建议使用电脑端操作)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时间

1.网上报名:6月20日上午9点—6月29日下午5点。

2.资料审核:7月2日—7月3日分片区现场审核。

3.网上摇号(抽签):7月15日前,届时按场次通知,请留意通告。

4.公布录取结果:7月15日前。

(二)民办幼儿园招生时间

1.网上报名:6月20日上午9点—6月29日下午5点。

2.修改志愿:7月18日上午9点—7月19日下午5点。

3.网上摇号(抽签):7月22日前。

4.公布录取结果:7月22日前。

(三)重要提示

1.集中招生时段内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线下报名。集中招生结束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自行组织现场报名和录取。

2.招生系统按规定时间开放和关闭,关闭后将不能登录进行操作。请家长务必在6月29日下午5点前完成网上报名工作,逾期视为放弃集中招生报名和相关权利。

3.招生系统将于7月18日上午9点—7月19日下午5点期间再次开放,仅供已报名的申请人修改民办园志愿。

三、报名所需材料

(一)《盐田区2022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学位申请表》(网上填写后打印,一式两份)。

(二)身份证明材料:

1.幼儿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其中幼儿身份证容缺;

2.幼儿出生证;

3.预防接种证。

说明:港澳籍幼儿,须提供幼儿的港澳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以及父母的有效身份证明。

(三)住房证明材料:

1.自有产权住房的

(1)提供申请人父母产权份额须大于50%(不含50%)且有效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产权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须提供加盖抵押银行公章的产权证复印件及《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告知单》(获取途径见文末二维码)。

(2)尚未取得产权证明文件的,提供购房合同原件(须有相关部门备案号)、缴款发票原件。

(3)房产性质须为住宅或商住两用,含自有产权的住宅商品房、原居民祖屋、安居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商务公寓等,房产必须为申请人父母或祖辈所有,其他亲戚朋友的产权住房不予认可,已转让的房产不予认可。

(4)香港户籍儿童以自有产权住房资格参与公办园学位摇号的,还应出具由深圳公证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父母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5)购房时间须在2022年6月20日前。

2.租房的

(1)提供租赁信息凭证: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凭证》(红本)或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信息》(蓝本);

(2)无法提供“租赁信息凭证”的,可用“居住登记信息”相关材料替代,居住登记信息的获取途径如下:

①非深圳户籍家长提供《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在“深圳公安”微信服务号、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找到“政务服务-户政业务-居住登记信息服务-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居住登记信息查询”功能;或在i深圳手机APP首页-“居住证业务”找到以上链接;或扫描文末相关二维码,即可查询本人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信息并下载。(家长在招生系统填写的居住地址必须与网格员上门登记的信息一致)

②深圳户籍家长必须在申请学位前及时向社区网格管理部门申报家庭成员居住信息,完成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后,将对申请人的居住信息进行后台比对验核。(家长在招生系统填写的居住地址必须与网格员上门登记的信息一致)

(3)所租房屋性质须为住宅、商住两用、廉租房、公租房、集体宿舍等,不认可商铺、厂房、仓库、办公场所等。承租人须为父母或祖辈,不认可其他亲戚朋友为承租人的租赁凭证或与房东签订的租房协议。

3.住在原居民祖屋、祖辈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保障性住房及集体宿舍等特殊房产的

(1)属于原居民祖屋和祖辈房的,除提供相关住房产权证明外,还需提供居住登记信息;使用祖辈住房材料的,申请人及父母须与祖辈均在同一户口本上,否则需提供充分的关系证明材料;

(2)属于军产房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

(3)属于集资房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

(4)属于自建房的,应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

(5)属于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提供盐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

(6)属于集体宿舍的,提供父母单位集体宿舍来源证明(宿舍建房许可证、单位名下房产证、单位名下租赁凭证等证明文件之一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父母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或社保清单、居住登记信息。

(四)居住证及社保材料(深户儿童无需此项材料)

非深户幼儿申请学位的,须其父母至少一方提供《深圳居民身份证》或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非深户幼儿申请公办园学位的,父母至少一方须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五)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相关材料。

四、资料审核方式

(一)报名资料审核的方式为现场送审,家长在完成报名后,凭报名成功后生成的“报名号”(也将作为抽签号使用),按幼儿园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携带资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到现场进行审核,审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二)资料审核将在片区内指定的公办幼儿园进行,承担审核任务的幼儿园与家长报名的幼儿园以及最终被录取的幼儿园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现场审核存在问题的,可以在资料审核期间补充材料并复审一次;最终审核结论将作为录取依据统一应用于全区幼儿园。

五、片区及报名规则

盐田区2022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实行按片区申请学位,具体安排如下。

(一)学位申请片区划分

1.沙头角片区:含沙头角街道、海山街道和中英街管理局

2.盐田片区:盐田街道

3.梅沙片区:梅沙街道

(二)报名规则

1.按片区报名规则。在集中招生阶段面向本片区进行招生,片区间不得交叉。以住房证明资料为认定依据,每位适龄儿童可在片区内最多选择2所公办幼儿园和1所民办幼儿园进行报名,其中两所公办园为平行志愿。

2.补招规则。7月22日集中招生结束后,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随时补招。各园可在招生范围内自行组织实施,按相同入园条件和审核办法组织现场报名,现场审核资料,自行公布录取结果。

六、录取方式

(一)生源类型

结合学位申请人自身户籍情况及其监护人的房产情况划分为六种生源类型:

A类:盐田户籍,盐田自有产权房;

B类:深圳其它区户籍,盐田自有产权房;

C类:盐田户籍,盐田非自有产权房;

D类:非深户,盐田自有产权房;

E类:深圳其它区户籍,盐田非自有产权房;

F类:非深户,盐田非自有产权房。

说明:自有产权房包括住宅商品房、原居民祖屋、安居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或商务公寓等;非自有产权房包括租房、廉租房、公租房或集体宿舍等。

(二)录取办法

1.非小区配套园录取办法

按A至F类顺序,依次录取。若符合资格的同类别的申请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数,以摇号(抽签)的方式录取。

2.小区配套园录取办法

小区配套园优先录取所在小区中的自有产权住房申请人,以及符合2021年6月10日发布的《盐田区2022年秋季幼儿园学位申请的温馨提示》过渡期政策的申请人,具体办法如下:

(1)自有产权住房申请人按A-B-D生源类型顺序依次优先录取;

(2)自有产权住房申请人录取完毕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对实际居住并取得2021年6月10日前登记备案且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小区内申请人,实行过渡期优先政策,按照C-E-F生源类型顺序依次录取;

(3)优先录取结束后仍有剩余学位的,按照非小区配套园录取办法进行招录;

(4)获得小区配套园优先录取的,不再参与其他公办园的录取,未获得优先录取的小区内申请人按类别参与片区招录;

(5)同类别申请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数,以摇号(抽签)的方式录取。

2022年秋季学期按照小区配套幼儿园录取办法进行招生的园所

片区

幼儿园

配套范围

沙头角片区

实验幼儿园倚山分园

新世界倚山花园小区

教科院幼儿园翠峰分园

御景翠峰小区

立杰小红帽幼儿园

桐林半山花园小区

盐田片区

中海幼儿园

中海半山溪谷花园小区

明珠幼儿园

南方明珠花园小区

东海第一幼儿园

佳兆业山海苑、二期、三期;御景佳园一期、二期、四期、五期;佳兆业山海城家园一期、二期、三期;佳兆业御璟佳园广场(建设部门暂定名)

金港幼儿园

金港盛世华庭小区

梅沙片区

梅沙幼儿园星星海分园

星都·梅沙天邸小区

东海岸梅沙第三幼儿园

万科东海岸小区

说明:

1.中海幼儿园小区配套优先录取后,剩余学位优先招录海桐社区的申请人;

2.机关幼儿园中英街分园参照小区配套园录取办法,优先招录中英街管理局辖区生源。

(三)重要提示

1.招生系统将根据申请人填报信息自动生成初始生源类型,并实时显示各园各类生源填报人数。该显示结果为招生系统中申请人填报的即时数据,供学位申请人参考,最终以关网后线下审核结果为准。

2.同一类别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时,启动摇号程序。网上摇号由各园组织实施,由盐田公证处现场监督公证,产生的录取学位即时锁定。

3.自2022年秋季开始,盐田区不再执行小区配套园整体优先保障政策。公办小区配套园按招生办法提前批次录取,并锁定学位。被录取的申请人不再参与其他公办园的录取。

4.小区配套园优先录取结束后,按各园可供摇号学位数与参加摇号人数的比值,由低到高确定摇号次序。例如:A园50学位100人参加摇号,B园50学位150人参加摇号,则B园先摇号。

5.每名申请人最多可以选择片区内两所公办园和一所民办园。两所公办园为平行志愿,按摇号次序录取并锁定学位,不得重复摇号或重复录取。

6.公办园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由教育局按就近原则统筹派发学位。如申请人放弃,则顺位录取民办园志愿。

7.原则上不允许区内公办园在园儿童申请其他公办园插班学位,确有需求的,须先行放弃原有公办园学位,再重新参与其他公办园招录。

8.双胞胎(含多胞胎,下同)摇号规则。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须勾选双胞胎选项。现场资料审核时,须递交《双胞胎子女摇号申请书》(获取途径见文末二维码),明确是否绑定。若绑定摇号,则摇号录取结果绑定;若不绑定,双胞胎将作为单独个体分别参加摇号,有可能产生被不同幼儿园录取的情况。

七、幼儿园招生计划及相关部门咨询电话

(一)幼儿园招生一览表及咨询电话

沙头角片

盐田片

梅沙片

(二)区教育局

学前与社管科

电话:0755-25228292

地址: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大楼一楼东侧区教育局招生工作咨询点

(三)各租赁管理部门

沙头角街道租赁所

电话:0755-25557683

地址:沙头角田心东路66号

海山街道租赁所

电话:0755-25556123

地址:海山路77号悦林大厦1楼

盐田街道租赁所

电话:0755-25203012

地址:东海四街2号1楼办证大厅

梅沙街道租赁所

电话:0755-25060815

地址:环梅路22号梅沙街道社区服务中心1楼

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电话:0755-25365253

地址:沙深路112号建工大厦11楼

(四)社保部门

盐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咨询服务热线:0755-25352925

地址: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大楼14楼

扫描二维码申请并下载《深圳市不动产信息》

扫描二维码申请并下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

扫描二维码即可下载《双胞胎子女摇号申请书》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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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东莞长安镇公办幼儿园招生公告

【导语】:长安镇2021年秋季公办幼儿园招生通知出炉了,5月10日10:00开始网上入学报名,今年公办幼儿园小班,拟招生720人。

长安镇2021年秋季公办幼儿园招生通知出炉了,5月10日10:00开始网上入学报名,今年公办幼儿园小班,拟招生720人。

一、招生对象

公办幼儿园小班的招生对象须年满3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符合以下任一类别的适龄儿童:

1.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招生区域划分的本镇户籍适龄儿童

2.其他符合镇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计划

公办幼儿园小班,计划开设24个班,每班30人,拟招生720人。

长安镇2021年公办幼儿园起始年级开班一览表

三、招生区域划分

本镇户籍适龄儿童按下表划分的招生区域进行报读。

2021年长安镇社区户籍生可报读公办幼儿园一览表

备注:以上社区以外的户籍儿童可自行到集体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报名就读。

四、学位分配办法

符合报读条件的申请人每人可分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填报两所公办幼儿园,并按以下办法进行录取:

1.先对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招生区域划分的本镇户籍适龄儿童进行录取,再录取其他符合镇优待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

2.当某所公办幼儿园报名人数超出计划招生人数时,由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申请人填报志愿、户籍所在社区、居住地址统筹安排,调剂部分申请人至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幼儿园。

3.如所有公办幼儿园学位均满,部分未予录取的人员根据实际自行联系集体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就读。

五、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1年5月10日10:00—5月17日17:30

(二)报名方式

户籍适龄儿童采取线上报名,其他符合镇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采取线下报名。

户籍儿童家长可通过微信公众号“长安文化教育”—“查询服务”—“幼儿园报名入口”,或网址http://www.dg.gov.cn/changan/cazs/进行报名。家长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有关信息,上传规定的证件照片。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关闭,不再接受报名和修改。

(三)报名资料

请家长准备以下资料的扫描版或电子版,在镇招生系统线上提交:

1.户口簿(父或母或合法监护人的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儿童本人的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2.儿童出生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合法有效亲子关系证明材料)3.父母婚姻证明(结婚证)4.有效产权证明(非必要,儿童父或母或合法监护人名下的住宅性质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作为居住地址的佐证材料)5.儿童一寸免冠彩照(底色不限)。

(四)录取结果

录取结果将于7月1日公布,家长可登录招生系统进行查看。相关幼儿园将根据录取结果,通知家长具体注册时间及注册要求。

【招生咨询电话】

①0769-85531406②13929200510③13929200516④13929200117

【招生线下咨询服务地点】长安镇青少年创新中心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东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幼儿园】可获东莞各镇街公办幼儿园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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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杭州市临平区幼儿园招生公告

【导语】:根据余杭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临平教育局现将临平城区(指临平、东湖、南苑、星桥街道,不含东湖街道托管社区)2021年秋季幼儿园小班新生招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

一、招生原则

1.分类招收,住户一致优先

2.公办与民办统筹安排

3.相对就近与入户时间相结合购房时间与持证时间相结合。

二、招生对象

(一)招生年龄

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

(二)招生类别

第一类:临平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第二类:临平城区户籍以外的临平区、余杭区户籍适龄儿童(其监护人购房居住在临平城区一年及以上)

第三类:持临平城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其他类:符合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的各类人才子女、配套幼儿园所在小区业主子女以及特殊英模子女等。

三、招生范围

(一)公办幼儿园(含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二)民办幼儿园(非普惠性)

图源临平教育发布

四、招生程序与办法

(一)新生入园意向报名(登记)

1.报名(登记)对象

2021年5月31日前符合临平城区招生对象要求的适龄儿童。

2.报名(登记)时间

7月16日上午9∶00—7月18日晚上9∶00

3.报名(登记)办法

统一采用“余杭区、临平区幼儿园小班新生入园一件事”招生平台进行报名登记,具体办法如下:通过浙江政务网或者“浙里办”APP登录个人用户后,将位置定位到“杭州市余杭区”,搜索“幼儿园儿童入园”关键词,进入后点击“在线办理”,进入“余杭区、临平区幼儿园小班新生入园一件事”招生平台页面,进行相关信息登记。

(二)新生录取

7月29日上午9∶00—7月30日晚上9∶00,家长可登陆“余杭区、临平区幼儿园小班新生入园一件事”查询录取信息,并进行确认。

(三)新生报到注册

7月31日,根据录取反馈信息,新生家长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园区报到、注册。

(四)有关说明

1.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8月12日期间符合临平城区招生对象要求的适龄儿童,可于8月15日上午9:00—8月16日晚上9:00,登陆“余杭区、临平区幼儿园小班新生入园一件事”招生平台进行补登记报名2021年8月13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落户在临平城区的适龄儿童可在8月17日后至临平区教育局一楼咨询大厅登记。

2.幼儿园的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可在报名(登记)期间进入“余杭区、临平区幼儿园小班新生入园一件事”平台查看。

3.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小班新生保教费收费标准与公办幼儿园同等。

4.凡户籍在临平城区的小班适龄儿童到临平城区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可享受每生每月300元保教费补助政策,直至三年就读期满。

5.不在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属于本次小班新生入园意向登记对象,有入园需求的家长可到户籍所在地幼儿园或临平城区民办幼儿园报名。

6.招生工作咨询电话:89170706(临平城区教育指导和社区教育中心学校),89192079(临平街道中心学校),89170179(东湖街道中心学校),88686182(南苑街道中心学校),88539192(星桥街道中心学校),89170083(区教育局筹备组),86220117(报名系统操作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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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北省汉川市公办幼儿园及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鄂教人函〔2021〕5号)精神,经汉川市政府同意,汉川市公办幼儿园及城区义务教育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公办幼儿园

1、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100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21年度湖北省汉川市公办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岗位情况表》(附件1)。

说明:我市本年度公办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分设为A、B、C、D、E五个岗位片区报名,每个岗位片区20名岗位计划,分组面试、分组选岗,具体如下:

幼儿园教师岗位A:汉川市实验幼儿园5名、汉川市脉旺镇中心幼儿园4名、汉川市沉湖镇中心幼儿园6名、汉川市新堰镇中心幼儿园3名、汉川市中洲农场中心幼儿园2名。

幼儿园教师岗位B:汉川市仙女山街道办事处中心幼儿园5名、汉川市回龙镇中心幼儿园6名、汉川市田二河镇中心幼儿园4名、汉川市垌冢镇中心幼儿园5名。

幼儿园教师岗位C:汉川市经济开发区中心幼儿园5名、汉川市麻河镇中心幼儿园4名、汉川市刘家镇中心幼儿园3名、汉川市韩集乡中心幼儿园2名、汉川市马鞍乡中心幼儿园2名、汉川市南河乡中心幼儿园2名、汉川市湾潭乡中心幼儿园2名。

幼儿园教师岗位D:汉川市城隍镇中心幼儿园4名、汉川市分水镇中心幼儿园5名、汉川市里潭乡中心幼儿园5名、汉川市马鞍乡中心幼儿园3名、汉川市汈东街道办事处中心幼儿园2名、汉川市汈汊湖养殖场中心幼儿园1名。

幼儿园教师岗位E:汉川市马口镇中心幼儿园5名、汉川市庙头镇中心幼儿园2名、汉川市杨林沟镇中心幼儿园5名、汉川市西江乡中心幼儿园6名、汉川市华严农场中心幼儿园2名。

2、招聘条件

报考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爱教敬业,乐于奉献;

(3)学习成绩优良,身心健康,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4)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属2021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可在2021年7月31日前获得相应学历的证明;

(5)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也可报考,但所学专业(学历证书注明专业)要求为:学前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舞蹈教育、艺术教育专业;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90年6月1日以后出生);

(7)本次公开招聘的所有岗位均设置最低服务期为3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二)城区义务教育学校

1、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50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21年度湖北省汉川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岗位情况表》(附件2)。

2、招聘条件

报考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爱教敬业,乐于奉献;

(3)学习成绩优良,身心健康,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学历、学位)。属2021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可在2021年7月31日前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证明;

(5)持有相应学段、对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90年6月1日以后出生)。资教生(含特岗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报名参加考试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即1985年6月1日以后出生);

(7)本次公开招聘的所有岗位均设置最低服务期为3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4、汉川市辖区内教育事业单位工作年限未满3年的在编教师(即2019年及以后入职的在编教师)不得报考。

二、报考程序及要求

本次公办幼儿园及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采取本人网上报名、全省统一笔试、汉川市组织面试的方式进行。

凡报考我市公办幼儿园及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的考生,报名和笔试统一由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进行,请考生以湖北省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公告为准。

三、资格审查及面试

(一)资格审查

1、根据《2021年度湖北省汉川市公办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岗位情况表》、《2021年度湖北省汉川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岗位情况表》以及省统一发布的笔试成绩,公办幼儿园分岗位片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分学科,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初步人选名单(面试入围人选不足1:3的,不核减岗位,通过划定面试成绩合格线,经考核后决定是否聘用)。

2、汉川市具体组织面试资格审查,通知面试人选,组织面试工作。

3、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相应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如下: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登记照片2张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料。

面试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4、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入围初步人选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审查资格。在面试资格审查期间,出现自动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况的,公办幼儿园以同岗位片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以同学科,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面试

1、报考公办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考生,面试重在测试教育教学能力和个人专业基本功,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课堂教学能力,采取说课并展示才艺的方式进行。

2、报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的考生,面试重在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课堂教学能力,采取说课方式进行。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由评委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现场签字确认。

面试的时间、地点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择优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综合成绩在中国·汉川网发布。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综合成绩末位并列者,取笔试分数高的考生,出现再并列者,取专业学科分数高的考生。面试比例不足1:3的岗位,体检、考核人选须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

五、体检

体检由汉川市教育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负担。

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只能在参加了面试的人员中产生;面试比例不足1:3的岗位,递补人员须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

六、考核

考核工作由汉川市教育局组织,考核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重点考核考生的政治立场、法纪观念、职业道德、思想作风、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

因考生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只能在参加了面试的人员中产生;面试比例不足1:3的岗位,递补人员须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

七、选岗和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汉川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2021年度湖北省汉川市公办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岗位情况表》、《2021年度湖北省汉川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岗位情况表》,公办幼儿园分岗位片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分学科,由拟聘人员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选岗结果由考生签名确定。选岗后按程序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岗位管理,首个聘期一般为三年。

八、其它事项

考生应自觉遵守招聘单位相关疫情防控要求。

 

附件1:《2021年度湖北省汉川市公办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岗位情况表》

附件2:《2021年度湖北省汉川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岗位情况表》

 

咨询电话:汉川市教育局0712-8392203

           汉川市人社局0712-8282522

 

 

汉川市教育局     汉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日

附件1:2021年度湖北省汉川市公办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岗位情况表.xlsx

附件2:2021年度湖北省汉川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岗位情况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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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宁市经济开发区金凯路幼儿园招生简章(对象+材料)

【导语】:2023年7月1日起,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凯路幼儿园秋季招生报名开始!符合报名资格的双胞胎只生成一个报名号参加摇号,摇号中签的安排两个学位。

根据《南宁市教育局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工作正常秩序,现将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凯路幼儿园(公办幼儿园)2023年秋季学期招生公告如下:

一、招生工作原则

(一)公正公开原则。幼儿园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工作流程,在辖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依法依规开展,确保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公平、公正、公开。

(二)适龄入读原则。切实做好幼儿园与小学的衔接工作,幼儿园小班入园年龄需年满3周岁(截止日期2023年8月31日)。

二、招生对象及录取顺序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凯路幼儿园为龙光玖誉城小区(A地块澜城、D地块郡城、F地块睿城)配建幼儿园。(下列所指的“本小区”均是指龙光玖誉城小区:A地块澜城、D地块郡城、F地块睿城)。

1.招生对象

家庭住址(《房屋所有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在经开区范围内且身心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南宁市户籍适龄幼儿,小区配建幼儿园的幼儿户籍放宽至南宁市外。

2.录取顺序

(1)烈士、驻邕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经开区征地拆迁安置对象、招商引资等优待对象子女(优待对象资格审查及教育优待办法,按南宁市教育局及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执行)。

(2)本小区“房户一致”适龄幼儿,即幼儿户籍登记地址与本小区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一致。

(3)本小区房产经开区户籍适龄幼儿。

(4)经开区户籍父母在南宁市内无房产,与本小区房产的直系祖辈同住的适龄幼儿,即“三代同堂”幼儿。

(5)本小区房产南宁市户籍适龄幼儿。

(6)经开区户籍且父母在经开区有房产的适龄幼儿。

(7)本小区房产南宁市外户籍适龄幼儿。

三、招生年龄段、计划数

小班幼儿:150人(出生日期: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

中班幼儿:40人(出生日期: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

大班幼儿:32人(出生日期: 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

四、报名时间、地点、要求

(一)报名时间

1.小区配建幼儿园

(1)2023年7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接收招生录取顺序中第1-2类人员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2)2023年7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接收招生录取顺序中第3-7类人员报名,逾期不再受理。幼儿园在2023年7月1日下午18:00公布当天报名情况,若招生录取顺序中第1-2类人员报名数超过原计划招生数,幼儿园不再接收招生录取顺序中第3-7类人员的报名材料,符合条件的家长可到其他幼儿园报名。

 (二)报名地点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凯路幼儿园

(三)报名要求

每一名适龄幼儿只能申请就读一所政府公办幼儿园,报名后不能改报,逾期不接受报名。符合报名资格的双胞胎只生成一个报名号参加摇号,摇号中签的安排两个学位。所有适龄幼儿报名时均需家长带幼儿及材料原件、复印件到现场审核报名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四)报名情况公示时间

2023年7月6日上午8:00(公示报名情况及需要摇号的学位数)。

(五)摇号时间:

2023年7月8日上午8:00。

五、工作流程

(一)报名材料

1.户口簿(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幼儿本人及父母页)。

2.法定监护人二代身份证。

3.幼儿出生证。

4.幼儿接种疫苗查验证明。

5.《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三项材料中任何一项)。

6.《经开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幼儿报名信息登记表》(门卫处领取或是现场填写;携带幼儿两寸证件照一张)。

(以上6项材料缺一不可,核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二)资格审核公示

幼儿园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于2023年7月6日上午8:00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名单进行公示,并公布需要摇号的学位数。如发现同时填报多所辖区内政府举办公办幼儿园、提供虚假材料、证明材料不齐全等情况的一律取消幼儿报名资格。

(三)确认录取名单

1.若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数不超过计划招生数,按招生录取顺序录取。

2.若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数超过计划招生数,则按以下方式确认录取名单:

(1)小区配建幼儿园原则上按录取顺序依次录取,超出计划的那一类则通过摇号确定入园名单。

(2)2023年7月8日上午8:00到报名地点进行摇号,摇号派位由公证小组进行现场公证监督,现场公布摇号结果。

(3)如发现同时填报多所辖区内政府举办公办幼儿园的幼儿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四)公示录取名单

2023年7月15日上午10:00各幼儿园公示录取结果,健康体检合格的幼儿,家长凭体检通知领取新生入园通知和注意事项,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园资格。

六、温馨提示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报名时每一名幼儿仅限一位家长陪同,请大家全程佩戴口罩,进入幼儿园请家长进行体温监测,报名手续完成之后及时离开,不要在园内逗留。如有不详之处请联系以下电话:王老师 0771—2205663(上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七、收费标准

对本招生公告内容,本幼儿园有最终解释权。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凯路幼儿园

2023年6月19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宁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幼儿园】,获南宁经开区幼儿园招生时间+材料+公告、招生人数、录取规则、各区幼儿园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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