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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幼儿园新教师招聘公告 盐城幼儿园招聘2020年公告时间

2023-07-30 11:34:21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2023年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幼儿园新教师招聘公告 盐城幼儿园招聘2020年公告时间

2023年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幼儿园新教师招聘公告

2020年盐都区公开招聘幼儿园新教师公告

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盐城市盐都区决定公开招聘20名幼儿园新教师。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专科生及本科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1984年6月12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1979年6月12日以后出生);已聘用在省内外幼儿园教学岗位工作达5年(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及以上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5.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情形按社会人员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7.本次公开招聘没有户籍限制,全部入事业编;

8.志愿在盐城市盐都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3年。

二、招聘办法

1.考试方式: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2.笔试:笔试由区人社局和教育局统一组织,采用闭卷方式,试卷满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主要考查学前教育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地点具体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3.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应届毕业生、非应届毕业生拟聘用人数1:3分别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在1:3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成绩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笔试成绩在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http://www.yandu.gov.cn/col/col2611/index.html),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查询。

(2)资格复审。面试前,区教育局对参加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②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20年毕业生暂不提供);③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考生暂不提供);④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2020年毕业生提供,不含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⑤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者需提供空白就业协议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不含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⑥《2020年盐都区公开招聘幼儿园新教师报名表》。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区教育局陈述申辩。

(3)面试。面试由区人社局和教育局统一组织,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面试采用上微型课和技能测试方式,其中上微型课40分、专业技能测试60分。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上微型课主要考查课堂教学能力,由评委选择教材命题,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封闭进行备课、上微型课,教材由考点统一提供。技能测试内容为绘画、弹唱和舞蹈。凡参加面试人员需交报名考试费人民币90元(苏价费函〔2003〕91号)。

4.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50%和面试成绩50%计入。

5.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参考资料,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6.应聘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报名安排

1.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和资格初审,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2020年盐城市盐都区公开招聘新教师网上报名系统(http://bm.ydjy.net)。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0年6月18日9:00-6月22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6月18日9:00-6月23日16:00

(3)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0年6月19日-6月24日期间的9:00-16:00

(4)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0年6月19日-6月24日的9:00-18:00。

2.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盐城市盐都区教育局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15-88426227。

(2)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3.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登陆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网站打印准考证,考试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具体在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打印准考证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盐城市盐都区教育局联系。联系电话:0515-88426227。

4.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1mb以下。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公开招聘岗位设1:3开考比例,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经市人社部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相应核减直至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

(3)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非盐都籍免费男幼师;

③应聘人员与应聘幼儿园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园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教师岗位;

④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四、聘用

1.体检。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若总分相同,取面试成绩高者;若总分相同,笔试和面试成绩亦相同,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招聘资格自然取消。

2.考察。区教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并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方法与确定体检人选方法相同)。

3.公示。在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网站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个人自愿要求放弃,或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而出现的空缺岗位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方法与确定体检人选方法相同)。

4.选岗。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选岗(选岗顺序方法与确定体检人选方法相同),具体岗位选岗前在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选岗工作由区人社局、教育局共同组织,选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选岗结束后不再递补。

5.聘用。

(1)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审批备案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2)聘用新教师实行6个月试用期(以应届生身份报考的新聘用教师试用期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聘用新教师须在2020年8月20日前提供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三份材料原件到盐城市盐都区教育局报到,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2020届高校毕业生受疫情影响,学历证书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以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考生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逾期未能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对证件不全、手续不完备、档案未转入、提供虚假证件材料或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3)签订协议后放弃聘用或在盐城市盐都区从教服务期未满3年申请办理调出、辞职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招聘咨询电话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监委监督。

监督电话:0515-88425016(区纪委第四派驻组)

咨询电话:0515-88426227(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0515-88426131(区人社局人事管理科)

附件:1.2020年盐都区公开招聘幼儿园新教师岗位表.xls

2.2020年盐都区公开招聘幼儿园新教师报名表.doc

盐城市盐都区人社局

盐城市盐都区教育局

2020年6月12日

2023年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

2020年泰顺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公告(第1号)

为严格把好教师“入口关”,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温教人〔2015〕2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2020年泰顺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编制许可原则。

(三)坚持岗位专业相适配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热爱教育事业,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二)具有与履行招考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业务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

(三)年龄要求: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1989年6月27日及以后出生)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本科毕业生;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84年6月27日及以后出生)的国民教育系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四)户籍要求:具有泰顺县常住户口或者泰顺县籍贯且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泰顺县常住户口的应、历届毕业生(户籍确认时间以2020年6月2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五)学历要求:报考小学、学前教育、中小学体育教师岗位要求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2021年开始报考小学岗位需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若具有学科相应专业且有对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的对象可放宽至全国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学历)报考中学教师岗位要求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具体见附件1)。学历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专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研究生专业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

(六)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要求。报考对象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除中小学体育、中小学信息技术等岗位外)。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8号)规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聘用对象须于2021年8月20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幼儿园教师岗位要求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报考语文学科的须具备二甲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其他学科的须具备二乙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

(七)泰顺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招考岗位:2020年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51名,具体名额及要求见附件1。

(二)岗位要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中小学体育、中小学信息技术岗位可暂时不要求具有教师资格证,但聘用后两年内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报考其他岗位的聘用对象须于2021年8月20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幼儿园岗位要求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者教师资格不相对应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报考小学、中学须具有高学段教师资格或对应学段教师资格,选报的岗位根据专业对口或相关的原则,以教师资格证或毕业专业为准;物理、化学、生物、科学等专业可报考科学岗位;政治、历史、社会、人文教育、地理等专业可报考初中历史与社会岗位;教育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教育、电子信息工程教育等专业可报考信息技术岗位;小学教育、初等教育专业若毕业证书没有注明方向且教师资格证没有明确学科的,可自选小学段一个学科进行报考。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的必须是学前教育专业毕业,且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

四、招聘办法

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报名、审核、考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择优聘用。

(一)报名程序

1.时间:2020年6月27日-29日3天(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2.地点:泰顺县教育局七楼(泰顺县罗阳镇文星路51号),联系人:林老师,联系电话:0577—67594635。

3.办法:先填写《2020年泰顺县公开招聘教师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2),并于6月27日前发送至jyjrsk4635@163.com。现场报名时提交由本人填写的《2020年泰顺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3),并同时携带以下材料报名: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户口在泰顺的提供户口本;本人户口不在泰顺的须提供有迁出、注销记录的户口本;与父母分开不同户口本的,还须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籍贯证明);

(2)现场提供毕业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教师资格未认证的,提供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书》原件、复印件;没有上述资格证明的本项可以不用提供材料,但需现场签订于2021年8月20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承诺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要提供相应学校开具的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证明(需写明生源地、专业、学历、是否师范类、教师资格类别及学科等)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须在拟聘用公示前送交县教育局政工科审核,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

(4)现场报名需本人到场,如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到场,可委托他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须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到场报名人员要提前申请浙江“健康码”,应自觉减少外出,避免人员聚集和与不必要的人员接触注意加强途中防护,报名过程中应戴口罩,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核验“健康码”并检测体温。

(二)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县教育部门根据选报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的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以及部分紧缺学科岗位(初中历史与社会、中小学体育)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的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2:1比例的,将按规定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相应情况在泰顺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县教育局专栏(http://xxgk.ts.gov.cn/col/col1308653/index.html)上发布公告。按规定取消招考计划的岗位的原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改报其它符合要求的岗位,逾期未申请改报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或技能考试和面试相结合,先笔试或技能考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或技能考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相加构成。

(1)笔试或技能考试(100分制):

①笔试科目:按报考岗位开设笔试科目(不含体育、音乐、美术等岗位)。

②笔试形式:闭卷笔试。

③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及教育政策法规等(占20分)和相应学科专业知识与教学理论等(占80分)。

体育、音乐、美术等岗位采用技能考试。

(2)面试(100分制):

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或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2比例或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员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一并进入面试。

①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分数核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②面试形式和内容:采用模拟课堂的形式进行试课,试课内容为报考学科岗位的教材(泰顺县内相应学科现行教材)内容,主要考查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等。

③其他说明:试课规程、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所有试课对象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试课通知书》参加试课。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试课的,视作自动放弃。

(3)笔试或技能考试与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情况,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各项分数分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同分的,取面试成绩高分者进入;总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的,组织同分对象再次试课,取本次试课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另行通知,体检费考生自负。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考察采取调阅查看考生个人的学历、工作档案,到有关单位了解情况等方式,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考察环节的办法进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体检、考察缺额递补办法

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体检结果不合格、自动放弃入围考察资格、考察不合格的,均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造成的岗位空缺名额在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泰顺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县教育局专栏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应届毕业生须在拟聘用公示前将毕业证书送交县教育局政工科审核,审核不通过或未按规定提交毕业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岗位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八)选岗和聘用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依据考试总成绩高分优先选岗的原则(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抽签确定优先),组织聘用对象进行现场选岗(面试前公布拟招聘学校学科岗位)。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聘用对象自接到工作介绍信之日起3天内到学校报到,超过15天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五、其他事项

(一)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参加考试人员的管理严格按照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最新规定执行。

(二)为严肃人事招聘纪律,整个招聘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凡因弄虚作假或与应聘资格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0号),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不良记录。

(四)聘用人员聘用至教育系统下属学校(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见习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因怀孕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的拟聘用对象,先参加选岗,待补检确认为体检合格的,再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予聘用,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六)拟聘用人员如有与原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或存在聘用(劳动)关系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应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

(七)报名、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提供、不指定任何教辅资料,不举办、不授权、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咨询电话:泰顺县教育局政工(一),0577—67594635;监督举报电话: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577-67582628。

(八)本公告由泰顺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4.zip

1.2020年泰顺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计划表

2.2020年泰顺县公开招聘教师基本信息登记表

3.2020年泰顺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4.承诺书

泰顺县教育局

2020年6月18日

2020年泰顺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公告(第1号)附件:1-4.zip

 

盐城市教育局 通知公告 2023年盐城市幼儿园招聘保育员公告

为满足事业发展需要,盐城市幼儿园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保育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盐城市幼儿园保育员:3人

二、报考条件及招聘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规范意识。

(三)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中专及以上学历。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2年7月31日到2004年7月31日之间出生)。

(五)学前教育专业毕业或具有幼儿园保育工作经验者,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聘用。

三、报名程序

(一)发布公告:2022年8月19日--2022年8月25日,通过盐城教育网、盐城市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幼儿园门口橱窗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本公告。

(二)报名时间:2022年8月26日上午8:30—11:30

(三)报名地点:盐城市幼儿园办公室(盐城市建军中路78号)

(四)联系人:周老师15005105556

(五)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下载并填写《盐城市幼儿园招聘保育员人员登记表》(正反打印),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2张(背面写上姓名)、其他证书及获奖情况。

幼儿园组织相关人员对应聘人员提供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者通知领取准考证,进入考核程序。

(六)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现场审核的考生报到时须出示“苏康码”和“行程码”,扫“场所码”,非绿码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招聘考试;省外来盐返盐人员在抵盐后24小时内需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考生报名时应积极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及扫码等相关工作,按要求填写《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承诺书》(现场提供)。同时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四、组织考核

(一)考核方式及时间:面试,由盐城市幼儿园组织实施;考试时间见准考证。

(二)考核内容及权重:技能展示20%(折纸、简笔画二选一)、自我介绍20%、职业访谈40%、才艺展示20%(儿童歌曲演唱、讲故事二选一),满分合计100分,设聘用最低合格线70分,得分保留一位小数。技能展示限时10分钟,其余面试环节应控制在3分钟左右,所需画笔、纸工材料以及音乐伴奏(U盘拷贝)等均自备。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1.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尾数同分,取“职业访谈”得分高者。)

2.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按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由市幼儿园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含资格复核),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方法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方法相同。)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将终止聘用关系。不低于市内同类幼儿园保育员待遇。

聘用人员应持有保育员资格证,若无保育员资格证的,应在一年内取得,否则解除聘用关系。

七、其他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报考者不得持虚假材料报名,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附:盐城市幼儿园招聘保育员人员登记表

 

                          盐城市幼儿园    

    2022年8月19日

招聘公告

盐城市亭湖区项目服务中心等16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适应亭湖区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人员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盐城市亭湖区项目服务中心等16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名。

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http://rs.zp885.top:45004/,个人注册后即可报名(须牢记登录账号和密码)。

报名时间:2023年6月16日9:00—6月20日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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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 招录信息 盐城市大丰区2023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为适应事业单位发展需要,充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附件《盐城市大丰区2022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可在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afeng.gov.cn)上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1日至2004年10月31日之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可放宽至40周岁;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表》中写明的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6.具备《招聘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①资格条件中的“2022年毕业生”,指在2022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②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③资格条件中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

7.本次公开招聘没有户籍限制;

8.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办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本次事业单位招聘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

综合知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对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技、人文等综合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

能力素质主要测试应试人员阅读理解能力、判断推理能力、处理数量关系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履行岗位职责的必备能力等素质。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和地点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上的为准,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在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行程码”无异常且能提供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省内外具有相关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均可)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或苏康码、检测机构APP显示均可,必须含采样时间信息),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三)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笔试阅卷结束后,在笔试合格者中(笔试合格分数线为卷面总分的6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按1:3的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在上述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在面试前,对参加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如有复审不通过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员。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没有通过资格复审的,将被取消面试资格。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

3.面试。面试成绩现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按50%计算。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四、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afeng.gov.cn)

1.报名、照片上传:10月22日9∶00-10月24日16∶00;

2.资格初审:10月22日9∶00-10月25日16∶00;

3.陈述申辩:10月22日-10月26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10月22日9∶00-10月26日18∶00;

5.缴费确认:10月22日9∶00-10月27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意见。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陈述申辩。

2.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可与盐城市大丰区人事考试中心(0515-83929210)联系,办理费用减免事宜。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在11月9-11日内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3.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2年10月28日9:00-12:00登陆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2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考察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并组织考察体检。

确定考察体检人员时,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考察标准参照盐城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并将有关情况按职责分工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七、招聘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515-83929210。

八、招聘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0515-69188530。 

         

盐城市大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14日

盐城市大丰区2022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2023年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50名)

响水县2022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公告

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幼儿师资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响水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计划招聘“备案制”幼儿园教师50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响水县2022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自愿服从组织分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须取得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具体条件见《岗位表》。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2022届毕业生须承诺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4.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已聘用在省内外幼教岗位工作达5年(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6年1月1日之后出生)。

5.资格条件中的“2022年毕业生”,指在2022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6.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1.采用网络报名方式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http://kids.xssxsl.com/ERS_Index.asp。报考者可通过电脑端访问上述网址,个人注册后即可报名(通过微信扫码);或手机端直接扫描右侧二维码进行注册登录并报名。

(1)报名信息、照片上传时间:

2022年2月7日9:00至2月14日18:00;

(2)资格初审时间:

2022年2月7日9:00至2月14日18:00;

(3)缴费确认:

2022年2月7日9:00至2月15日12:00;

(4)陈述申辩:

2022年2月9日9:00至2月15日12:00;

(5)对资格初审异议处理:

2022年2月9日9:00至2月15日12:00;

2.报考人员可在报名24小时后在同一网址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方可缴费,网上完成缴费并上传缴费凭证截图,管理员确认缴费报名方为有效,未按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缴费标准:每位报考人员缴纳报名考试费90元(苏价费函〔2007〕146号)。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公告,对照公告中报名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JPG格式,480×640像素,大小1MB以内,素颜、淡蓝色背景)。县教育局负责对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以岗位代码为准),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必须是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3)开考比例为1:3,如报考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如不能降低开考比例或降低开考比例后报考人数仍然不足的,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计划对应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改报时间为2月15日9:00--12:00。

4.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15-86781028(响水县教育局人事科)。

5.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加入报名系统提示的QQ群并关注群),报考人员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在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和资格复审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总分均为100分,均设60分为合格线。考试由县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

1.笔试。笔试主要考查应聘岗位报考学科专业知识,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见准考证。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应聘人员须提前申领“健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并按要求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须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和考前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2.笔试结束后,考生可在网上查询笔试成绩。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尾数同分者一并跟进),不足的按实进入面试。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

3.资格复审。面试前,对拟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具体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提供材料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资格复审通过人员须缴纳面试费90元(苏价费函〔2007〕146号)。缴费后凭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缴费收据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2022年毕业生须现场签写《“2022年毕业生”身份承诺书》,并提供本人:①身份证;②报名表;③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非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2022年高校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0、2021年毕业生以2022年毕业生身份报考人员提供未签订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④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①身份证;②报名表;③学历证书;④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归国留学人员另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面试。采用微型课、专业技能展示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地点及时间另行通知),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准备时间为40分钟,面试时间为15分钟(微型课8分钟,专业技能展示及答辩7分钟),总分为100分,设60分合格线。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告知考生。

5.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参考资料,县教育局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五、体检和考察

1.按照招聘学科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笔试、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若总分相同,取面试成绩高者;若总分相同,笔试和面试成绩亦相同,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响水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2.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结束后,县教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考录公务员考察标准执行。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在成绩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方法与确定体检人员方法相同)。

4.选岗:在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中确定选岗人员名单,按照总成绩分岗位类别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同分取舍办法和相关程序同前),自主选择岗位。选岗时间、地点及分组另行通知。

六、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备案,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如出现个人明确放弃或其他导致拟招聘岗位空缺等情形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方法与确定体检人员方法相同),聘用备案后不再进行递补。

2.聘用人员的首聘服务期一律为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3.对公示无异议的2022届毕业生,须在公示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与招聘单位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并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鉴证。备案等相关手续延期至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且个人档案派送到教育局档案室后办理。如因特殊因素影响,2022届毕业生在2022年8月31日前无法提供毕业证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和报到证等原件的,或档案仍未派送到位的,需由毕业学校出具相关情况书面说明。逾期不能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4.签订协议后放弃聘用或在县内学校服务期未满协议期限申请办理调出、辞职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待遇

被聘用人员经县相关部门审批后实行“备案制”管理,在职期间,薪资报酬等参照同类事业编制人员执行;依法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与事业编制教师享有同等的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培训进修等待遇。

八、纪律监督

响水县纪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对本次招聘教师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515-68020015。

九、招聘工作咨询

咨询电话:0515-68878020(响水县教育局人事科)。

本次招聘相关政策由响水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响水县2022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表.xlsx

2.响水县2022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表.xlsx

响水县教育局

2022年1月30日

2023年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教师招聘公告(130名)

响水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响水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名额

本次计划招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教师130名,其中A01-A09职位为仅面向2022年毕业生职位,A19-A27职位为仅面向研究生学历人员职位,具体招聘职位详见《响水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3.须取得与应聘职位学科一致且不低于职位学段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4.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5月1日至2004年4月30日之间出生)。已聘用在省内外中小学教学岗位工作达5年(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5月1日之后出生);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6年5月1日之后出生)。

5.资格条件中的“2022年毕业生”,指在2022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职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职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职位。

6.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2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1. 采用网络报名方式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http://kids.xssxsl.com/ERS_Index.asp。报考者可通过电脑端访问上述网址,个人注册后即可报名(通过微信扫码);或手机端直接扫描右侧二维码进行注册登录,也可通过手机端关注“响水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点击“教师招聘”,进行报名。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22年5月6日9:00至5月18日18:00;

(2)资格初审时间:

2022年5月6日9:00至5月18日18:00;

(3)缴费确认:

2022年5月6日9:00至5月19日18:00;

(4)陈述申辩:

2022年5月16日9:00至5月19日18:00;

(5)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

2022年5月16日9:00至5月19日18:00;

2. 报考人员可在报名24小时后在同一网址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方可缴费,完成网上缴费后报名方为有效,未按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缴费标准:每位报考人员缴纳报名费90元(苏价费函〔2007〕146号)。缴费时请在备注栏注明报考人姓名及报考职位。

3. 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公告,对照公告中报名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JPG格式,480×640像素,大小1MB以内,素颜、淡蓝色背景)。县教育局负责对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以职位代码为准),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必须是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3)笔试设1:3开考比例。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未达开考比例的,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如不能降低开考比例或降低开考比例后报考人数仍然不足的,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改报时间为5月20日9:00-17:00。

4.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15-68878020(响水县教育局人事科)

5. 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在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报名时请加入报名系统公布的QQ群,随时关注群消息)。

四、考试和资格复审

考试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总分均为100分,均设60分为合格线。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参考资料,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仅面向研究生学历人员招聘的职位(代码A19-A27)不进行笔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

报名成功的考生保持通讯畅通,等候通知参加考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供“健康码”、“行程码”,中高风险地区低风险人员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考查应聘职位对应的学科专业知识,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2.笔试结束后,考生可在网上查询笔试成绩。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各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尾数同分者一并跟进),不足的按实进入面试。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

3.资格复审。面试前,对拟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具体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提供材料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资格复审通过人员须缴纳面试费90元(苏价费函〔2007〕146号)。缴费后凭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缴费收据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2022年毕业生须现场签写《“2022年毕业生”身份承诺书》,并提供本人①身份证;②报名表;③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2022年高校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0、2021年毕业以“2022年毕业生”身份报考人员须提供未签订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④与应聘岗位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供与应聘岗位相对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同时提交个人承诺书,承诺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下同)⑤与应聘职位相关的其他证书。

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①身份证;②报名表;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④应聘职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⑤与应聘职位相关的其他证书。

归国留学人员另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面试。采用上微型课和答辩方式进行,主要考查课堂教学能力。面试时间15分钟,其中微型课10分钟,答辩5分钟,总分为100分。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封闭进行备课(时间40分钟)、上微型课、答辩。面试成绩由评委组当场告知考生。面试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5.总成绩计算方法: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仅面向研究生招聘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1.按照招聘学科职位计划1:1的比例,在笔试、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若总分相同,取面试成绩高者;若总分相同,笔试和面试成绩亦相同,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响水县政府网站公布。

2.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考录公务员考察标准执行。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在成绩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方法与确定体检人员方法相同)。

4.选岗: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选岗人员名单,将按照总成绩分职位类别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同分取舍办法和相关程序同前),自主选择岗位。选岗时间、地点及分组另行通知。

六、聘用

1. 根据选岗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2.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聘用人员的首聘服务期一律为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3.拟聘新教师须在2022年9月15日前将个人档案寄送至响水县教育局档案室,2022年8月31日前向响水县教育局人事科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原件,如因其他等因素影响,无法提供上述证书的,需由毕业学校出具相关书面说明。逾期不能提供的或档案未转入的,取消聘用资格。

4.签订协议后放弃聘用或在县内学校服务期未满协议期限申请办理调出、辞职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待遇

被聘用人员经县相关部门审批后办理编制手续,享受我县同类教师同等待遇。对符合我县《引进培养教育卫健人才的激励政策(试行)》的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应的薪酬补贴、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等(详见附件4)。

八、纪律监督

响水县纪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对本次招聘教师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515-68020015。

九、招聘工作咨询

咨询电话:0515-68878020(响水县教育局人事科)。

本次招聘相关政策由响水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响水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xlsx

2.响水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xlsx

3.响水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xlsx

4.《引进培养教育卫健人才的激励政策(试行)》摘要.docx

响水县教育局

2022年5月5日

2019年沈阳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745名公告

2019年沈阳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745名公告

http://liaoning.hteacher.net 2019-04-0114:08 辽宁教师招聘[您的教师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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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科学配置沈阳市教师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经沈阳市政府批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等政策法规要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45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沈阳市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信息表》。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3年4月9日及以后出生)。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已经纳入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教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可报考。

在读的全日制高等学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应聘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日期和其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符合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19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等,方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岗位信息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syhrss.gov.cn)、沈阳市教育局(http://jyj.shenyang.gov.cn)官方网站统一发布。

(二)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是沈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sysksy.cn)。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19年4月8日9:00至4月11日16:00。应聘人员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之内初审完毕,初审时间顺延至4月12日16:00。初审通过的,不可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3.缴费确认。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须重新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通过网银缴纳考务费50元人民币。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应聘人员在网上缴费后,再次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拨打技术支持电话查询(查询时请提供银行名称、订单号、缴费时间、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等信息)。考务费缴纳成功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缴费时间顺延至2019年4月13日16:00。

4.网上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于2019年4月24日9:00至4月27日9:00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各一式两份,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审查、面试环节使用。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有效报名人数达不到1:2时,将取消(或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9年4月27日9:00—10:30。

笔试共1个考试科目,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等。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满分为100分。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笔试地点,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2.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公布后,各招聘单位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在职人员报名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在全市统一划定的笔试及格线以下的不可以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相关区、县(市)教育局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

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时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特殊要求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资质的三级甲等医院统一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地点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体检组织部门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考察

由招聘单位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3.本公告由沈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咨询电话

1.招聘政策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沈阳市教育局:024-22874810

铁西区教育局:024-25128210

浑南区教育局:024-24211337

于洪区教育局:024-25347100

沈北新区教育局:024-89864517

苏家屯区教育局:024-89815053

辽中区教育局:024-87882696

新民市教育局:024-87503248

法库县教育局:024-87105513

康平县教育局:024-87338030

2.技术支持电话:

沈阳市考试院:024-67851670

3.纪律监督电话:

沈阳市人社局:024-22539026

4.电话咨询时段: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附件:

沈阳市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信息表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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