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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有哪些

2023-07-30 16:21:28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有哪些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管委会教育督导室:为贯彻《教育督导条例》《福建省教育督导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7号)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福建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2018年9月13日

福建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强对幼儿园的分类指导和监督管理,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提高保育与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福建省教育督导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教育部印发的《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结合我省学前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落实学前教育发展规划,不断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按照保障与管理相结合原则,建立和健全我省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通过全面评估,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提高幼儿园的办园水平。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督促幼儿园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二、督导评估对象督导评估对象为面向3~6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幼儿园(班、点)。督导评估应以薄弱幼儿园为重点。三、督导评估原则(一)以评促建。通过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推动全省各地创新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和提升管理水平,加强对薄弱幼儿园的指导、监督与管理,引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保育与教育质量。(二)客观公正。督导评估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依据各地学前教育发展状况及幼儿园实际情况,在社会监督下,做到程序透明,结果公开,结论公正。(三)注重实效。强化督导评估结果运用,为幼儿园提供指导和帮助,为加强学前教育保障、规范幼儿园管理、全面提升办园质量等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四、督导评估内容督导评估以教育部发布的《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与要点》为依据,内容重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一)办园条件:主要考察幼儿园办园资质、办园经费、规模与班额、园舍与场地、设备设施、玩教具材料和图书等情况。(二)安全卫生:主要考察幼儿园安全和卫生制度、膳食营养、卫生消毒、健康检查、疾病防控、安全教育、安全风险管控、校车及使用情况等。(三)保育教育:主要考察幼儿园教育理念与目标、教育内容与形式、教育计划与方案、活动组织实施、师幼关系等情况。(四)教职工队伍:主要考察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资质,教职工专业成长,师德师风建设和权益保障等情况。(五)内部管理:主要考察幼儿园组织机构、管理机制、经费管理与使用、招生、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等情况。五、督导评估周期督导评估周期为5年。在一个周期内,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按属地原则对辖区内幼儿园(班、点)至少进行一次督导评估。2018年秋季启动首轮督导评估。六、督导评估的组织实施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由教育督导机构组织实施,主要通过现场察验、问卷调查、座谈访谈、资料查阅和数据统计等形式进行,必要时进行技术检测。各地可以引入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规范参与评估。(一)县级督导评估1.制定督导评估计划。每一轮督导评估启动前,各县级教育督导机构应制定督导评估周期工作计划,报送设区市教育督导室备查。2018年秋季开学起,各地要逐步建立和培训一支相对稳定、专业的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专家队伍。2.印发督导评估通知。每年1月初,向当年接受督导评估的幼儿园发出书面督导评估通知,并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接受督导评估的幼儿园名称、督导评估大致时间段、督导评估期间监督电话等。3.督促幼儿园自评。每年2月~3月,督促受评幼儿园在接到督导评估通知后,成立由园长牵头的自评小组,分解任务,明确要求,统一指挥、协调自查自评自纠工作,形成详实的自评材料档案和自评报告,并将自评报告报送当地县级教育督导机构。4.实地督导评估。4月~5月,组建由熟悉学前教育的专(兼)职督学、教育行政业务部门人员、幼儿园园长及幼儿园骨干教师等组成的若干督导评估组,在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后,对本年度受评幼儿园的纸质自评报告进行前期审核,并开展实地督导评估。实地评估时,督导评估组应全面搜集信息,听取教师、家长以及社会公众意见。5.反馈督导评估结果。督导评估结束时,督导评估组应向受评幼儿园口头反馈督导评估意见,总结工作经验,列出问题清单,并听取幼儿园的说明、解释和申辩。教育督导机构根据督导评估组报告、幼儿园自评报告和社会公众意见,形成督导意见书,发送受评幼儿园。受评幼儿园对督导评估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督导评估意见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6.指导幼儿园整改。受评幼儿园应根据督导意见书提出的问题和要求,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在收到督导评估意见后30日内,将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当地县级教育督导机构。7.整改情况核查。教育督导机构对受评幼儿园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必要时进行复评。8.形成督导评估报告。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根据幼儿园督导评估及整改复查情况,形成督导评估报告,做到“一园一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和报送设区市教育督导机构。督导报告应明确受评幼儿园的办园地址、举办资质、举办性质(公办或民办)、办园成效、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二)市级复评1.开展督查。6月,督导评估组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抽查。对于抽查情况与县(市、区)评估情况偏离度较高的,应扩大抽查面,必要时开展全面普查。2.督促整改。督促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幼儿园办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对无证幼儿园的监管和分类治理,经整改后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能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保教等基本要求的予以取缔。3.报送报告。汇总全市各县(市、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情况,发现和分析幼儿园办园行为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重大、突出问题开展调研,形成设区市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于每年9月30日前以函件形式报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并提交电子版。鉴于首轮督导评估从2018年秋季开学启动,2018年设区市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报送时间延期到10月30日前。(三)省级抽查1.重点抽查。对全省各县(市、区)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进行抽查,督促指导市、县两级教育督导机构按要求开展督导评估工作。2.总结报告。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根据省级抽查情况、市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和相关数据信息,总结全省各地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经验,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重大、突出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形成全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并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七、督导评估结果运用(一)各地应将本区域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并报送本级人民政府,作为其制定学前教育政策、加强幼儿园管理的依据。(二)各地对督导评估办园行为规范的幼儿园,特别是薄弱幼儿园应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和扶持,并及时总结、推广幼儿园规范办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推动区域内幼儿园办园水平的整体提升。(三)督导评估结果应作为幼儿园年检、确定级类和园长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四)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总体情况纳入评价市、县两级政府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附件: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与要点

附件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与要点

指 标

要   点

一、办园条件

1.取得办园许可,证照齐全。

2.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无危房,周边没有安全隐患。

3.幼儿园规模、班额符合相关规定。

4.园舍、户外场地等符合相关规定,区角设置合理。

5.教学、生活、安全、卫生等设备设施齐全。

6.玩教具、游戏材料和幼儿图画书数量充足,种类丰富,并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

7.室内装修、户外活动场地面层材料、娱乐设施器材等符合国家和省相关安全标准和环保要求。

8.有必要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二、安全卫生

1.建立安全防护、检查和卫生保健制度。工作责任到岗到人,措施可行有效,及时发现隐患问题,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2.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确保幼儿按需饮用。

3.膳食安全卫生,营养均衡。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儿童伙食要与成人伙食分开。

4.建立卫生消毒制度,按规定对幼儿餐具、用具、玩具等进行消毒。

5.按要求对教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

6.按规定开展幼儿健康检查,建立幼儿健康档案。每学期幼儿视力监测不少于2次,对视力不良幼儿采取适当预防和矫正措施。

7.有传染病防控制度和应对措施,发病率低。不擅自组织幼儿群体性服药。

8.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对突发事故有预案和防控措施。

9.校车及使用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三、保育教育

1.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注重幼儿良好品质和习惯的养成,促进幼儿全面发展。因人施教,为在园有特殊需要的幼儿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指导。

2.教师和保育员对幼儿态度亲切、温和,师生关系和谐。教职工无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的行为。引导幼儿形成良好的同伴关系。幼儿情绪积极稳定,快乐活泼。

3.幼儿一日生活安排合理,活动形式多样,动静交替,室内室外活动兼顾。正常情况下,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低于两小时。

4.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充分保证幼儿游戏活动时间,鼓励幼儿自主选择游戏。

5.教育活动注重引导幼儿直接感知、动手操作和亲身体验。

6.教育活动涉及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各领域,内容适宜,不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

7.教育活动计划明确,活动方案可操作。活动组织形式灵活恰当。

四、教职工

队伍

1.教职工数量符合相关标准,资质符合相关要求。

2.注重师德师风建设,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3.教师教研和教职工培训内容适宜、形式多样,培训学时符合相关规定。

4.按规定与教职工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并按规定缴纳相关社会保险,教师队伍稳定。

五、内部管理

1.实行园长负责制,组织机构、管理机制健全。

2.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无乱收费现象。

3.执行财务制度。有独立账目、账目清楚;无挤占挪用经费、抽逃资金情况;儿童伙食费专款专用,无克扣现象。

4.规范招生,无入园考试或测查。

5.家长参与幼儿园膳食、安全、保育教育等方面的管理。

 

 

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全文)

第十一条幼儿园规模应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办园规模不宜超过12个班。城镇学前教育资源不足地区和农村人口稀少地区可单独设置或在小学附设1—2个班的幼儿园。

幼儿园每班人数一般为: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第二节选址与规划

第十二条新建幼儿园选址应符合下列原则:

(一)幼儿就近入园,家长方便接送。

(二)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场地平整、地势较高、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绿色植被丰富、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地带。

(三)必须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和洪水灾害的区域等不安全地带,避开输油、输气管道和高压供电走廊等。

(四)必须与铁路、高速公路、机场及飞机起降航线有足够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应避开主要交通干道、建筑的阴影区等。

(五)不应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中转站或处理厂、污水处理站等喧闹脏乱、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的场所毗邻;不应与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等危及幼儿安全的场所毗邻;不应与通信发射塔(台)等有较强电磁波辐射的场所毗邻。

(六)幼儿园不得建在高层建筑内。3班及以下规模幼儿园可设在多层公共建筑内的一至三层,应有独立的院落和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应有防护设施。3班以上规模幼儿园不应设在多层公共建筑内。

(七)农村幼儿园宜设在乡镇政府、社区驻地或靠近中小学,应避开养殖场、屠宰场、垃圾填埋场及水面等不良环境。

(八)符合其它有关安全、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第十三条幼儿园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和建筑设备等构成。场地由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两部分组成。园区总平面规划包括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管网综合设计等。应符合下列原则:

(一)园区总体规划应因地制宜,适合幼儿特点,有利于幼儿园建设发展和对幼儿的保育教育与安全管理。

(二)园区总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节约用地,方便管理,避免相互干扰,有利于人流疏散。

(三)幼儿园有良好的建筑朝向、日照和通风。幼儿活动室应保证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3小时。室外地面游戏场地应保证一半以上面积在冬至日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3小时。生活用房与幼儿活动室应保持适当的距离。园内建筑间距及与相邻园外建筑的间距,应符合国家标准及规划、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四)幼儿园建筑组合应紧凑、集中、合理,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应力求体现儿童特点。主要建筑之间宜有廊联系。园区绿化、美化应结合使用功能、特点及建筑布置、空间组合、建筑景观等要求,与园舍建筑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充分体现儿童化、教育化、立体化、生态化的特点。

(五)园区主要道路应根据通行和消防要求建设。园区道路的布置应便捷通畅,宜人车分流,竖向设计应满足无障碍要求。道路的高差处宜设坡道。主要道路宽度及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辆通行要求。幼儿园主要出入口不应设在交通主干道或过境公路干道一侧,园门外侧必须留有缓冲地带,并有安全警示标志,应有利于交通疏散。机动车与供应区出入口宜合并独立设置。

(六)室外给排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网络等管线,应根据总平面设计合理布置,管线宜暗设。污水应纳入系统的污水排放管道,农村幼儿园污水排放不应影响园区和周边环境卫生与幼儿安全。应按照防火规范要求设置消防系统。用电负荷应适当留有余量。安全、防噪声、防火与疏散、给排水、采暖与通风等要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七)园区内应设置教职工自行车停车棚。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置独立的教职工机动车停放场地,与幼儿活动场地隔离,并设置专用的机动车道和出入口。

(八)幼儿园应设置旗杆、旗台。

第三章建设用地

第十四条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园舍建筑用地、室外游戏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

(一)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占地、园内道路及建筑物周围通道等用地。

(二)室外地面游戏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少于4㎡。其中,共用游戏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少于2㎡,分班游戏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少于2㎡。分班游戏场地宜邻近活动室设置,其数量应至少能容纳n-2个班(n为全园班级数)同时游戏活动。共用游戏场地应设置游戏场地、活动器械场地、30m直跑道、沙池、戏水池等。其中游戏场地宜为草坪、沙土地、塑胶场地等软质地坪。

(三)幼儿园绿地率不宜低于30%,集中绿化用地包括专用绿地和自然生物园地,人均面积不应低于2㎡,有条件的幼儿园应扩大绿化面积。绿地中严禁种植有毒、带刺、有飞絮、病虫害多、有刺激性的植物。

第十五条建设用地面积按照园区内建筑总面积和相应的容积率测算,新建幼儿园用地应留有足够的发展空间。幼儿园容积率以0.55—0.65为宜。计算公式:

建设用地面积=建筑总面积/容积率

第四章园舍建筑

第一节园舍建筑组成

第十六条幼儿园园舍建筑由幼儿活动用房、服务用房、附属用房三部分组成。有条件的幼儿园应优先扩大幼儿游戏活动空间。

(一)幼儿活动用房包括以下用房:

1.幼儿班级活动用房。宜按单元设置,包括活动室、寝室、卫生间(含盥洗室、厕所)、衣帽及教具储藏室(可兼教师办公室)各1间。由中小学校舍或其他资源改建,暂不具备按单元设置条件的幼儿园,同一个班级的活动室、寝室应在同一楼层,并应与卫生间毗邻设置。

2.综合活动室。供幼儿分班或集体开展音乐、舞蹈、体育活动和大型游戏、会议、亲子活动、家长学校等活动用房。

3.公共游戏活动用房。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置公共游戏活动用房,供幼儿完成在班级活动单元内不易开展的游戏活动及设置录播室等。

(二)服务用房包括以下用房:

办公室、保健观察室、晨检接待室、洗涤消毒用房。办公室供幼儿园教师和管理人员办公、教研、会议、接待、阅览、储存资料使用,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置网管(监控)室。可根据需要设立卫生室,卫生室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按要求配备室内设备与医师。

(三)附属用房包括以下用房:

厨房、配电室、保安室(门卫及收发室)、储藏室、教职工卫生间、教师值班室。厨房主要有主副食加工间、配餐间、餐具洗涤消毒间、食具存放间、烧火间、炊事员更衣休息室、库房等组成。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置教职工餐厅。

园舍建筑中未包括民防工程、采暖锅炉房和车库等用房。

(四)1—2个班的幼儿园,至少应设置幼儿班级活动室、卫生间和办公室,有条件的可增加活动室面积,便于幼儿就寝,可增设综合活动室、保健室、幼儿厨房等。其园舍面积应不低于3个班幼儿园的人均标准。

(五)招收轻度残疾幼儿5人以上的幼儿园,应设置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不足5人的,由所在区域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资源教室的布局,辐射片区所有随园保教幼儿,实现资源共享。

第二节建筑面积

第十七条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第十八条幼儿园各类用房使用面积,应符合表3、表4、表5的规定。

第三节主要建筑标准及建筑设备

第十九条幼儿园园舍建筑应坚持安全、适用、绿色、节能、环保、经济、美观的原则,营造功能完善、适合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寓教于乐的教育环境。公办幼儿园不得建设豪华幼儿园。幼儿园宜为三层及三层以下的楼房和符合建筑标准的平房。

(一)幼儿园园舍设计建设必须符合国家《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以及相关的规范、标准的规定。

(二)幼儿活动用房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设在三层及以下楼层,严禁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小班生活活动用房宜在一至二层,中班、大班生活活动用房宜在一至三层。

2.班级活动单元应满足幼儿活动、生活等功能需求。幼儿活动用房应有良好的天然采光、自然通风和空气对流条件。

3.班级活动单元内不得搭建阁楼或夹层作寝室。活动室与寝室可分开设置,也可合并设置。

4.应保证每个幼儿有一张床位,不宜设双层床,床位侧面不宜紧靠外墙布置。

(三)建筑防火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四)建筑结构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要求,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重点设防类。

(五)园舍主要用房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以下规定:

1.班级活动单元不应低于3.00m。

2.综合活动室不应低于3.90m。

(六)幼儿园入口、道路、门厅走廊和厕所等,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规定设计。

(七)门厅、走廊应符合以下规定:

1.幼儿园晨检接待厅(门厅)应宽敞明亮,有利于人流集散通行和短暂停留。

2.单面走廊净宽不应小于1.80m,中内廊净宽不应小于2.40m。

3.外廊宜设封闭窗。厨房和幼儿就餐点不在同一幢建筑内时,宜设封闭连接廊。

4.幼儿出入的门厅和走廊不应设台阶,地面有高差时,应采用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12。疏散走道的墙面距地面2m以下不应设壁柱、管道、消火栓箱、灭火器、广告牌等突出物。

(八)楼梯应符合以下规定:

1.楼梯设置的数量和总宽度应按幼儿通行安全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确定。

2.楼梯间应有直接自然采光、通风和人工照明。

3.供幼儿使用的楼梯踏步高度宜为0.13m、宽度宜为0.26m。

4.幼儿使用的楼梯,当楼梯井宽度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幼儿攀滑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宜攀爬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严禁采用横向杆件或装饰物。

5.疏散楼梯严禁使用螺旋形或扇形踏步。

6.楼梯入口处应设置上下楼梯相互礼让、靠右行走等指示和警示标志。

7.宜设幼儿扶手和成人扶手。幼儿扶手高度宜为0.6m,底层及顶层扶手端部应纵向延伸1个踏步宽度。扶手端部和转弯部位不应有棱角。

8.招收残疾幼儿的幼儿园宜设置电梯。

9.不宜设置室外楼梯。

(九)幼儿园的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阳台、上人屋面、平台、看台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临空安全防护栏杆应采用坚固、耐久材料制作,防护栏杆水平承载能力应符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防护栏杆净高不应小于1.10m,必须采用防止幼儿攀登和穿过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严禁采用横向杆件或装饰物。

(十)楼地面应符合以下规定:

1.活动室、寝室和综合活动室等用房应采用柔性易清洁的楼地面。

2.门厅、走道、楼梯、衣帽储藏室、卫生间等应采用防滑、耐磨及易清洗地面,卫生间应有安全可靠的防水和排水设施。

(十一)门、窗应符合以下规定:

1.幼儿活动用房宜设双扇外推平开门,净宽度不应小于1.2m,禁止设置弹簧门、推拉门、旋转门、玻璃门,不宜设置金属门,不应设置门坎。宜在靠墙部位设置固定门扇的装置,固定门扇装置不应影响疏散,不应影响幼儿行走。

2.活动室、寝室、综合活动室的门均应向人员疏散方向开启,开启的门扇不应妨碍走道疏散通行。

3.班级活动单元内各项用房之间宜设门洞,不宜安装门扇。

4.幼儿经常出入的门在距地0.60—1.20m高度内应设观察窗,观察窗应采用安全玻璃,在距地面0.60m处宜设幼儿专用拉手。

5.直接采光窗不应采用彩色玻璃。

6.幼儿活动用房窗台距楼可踏面不宜高于0.60m,并应设安全护栏,防护栏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应低于0.90m,1.30m以下严禁设开启窗扇,窗侧无外廊时须设栏杆。走廊和阳台开启窗距地面高度小于或等于1.80m的部分,不应设内平开窗或上悬内开窗。

(十二)幼儿卫生间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卫生间宜临近活动室或寝室,盥洗室与厕所宜分间或分隔设置,应有良好的视线贯通。

2.宜有直接的自然通风,无外窗的应设置防止回流的机械排气设施。

3.卫生间内不应设台阶。

4.卫生间的门不应直对活动室和寝室。

5.盥洗池高度为0.5—0.55m,宽度为0.4—0.45m,水龙头间距为0.35—0.4m。可单独增设一个稍矮的盥洗池,便于个子矮的幼儿洗手。大便器宜采用蹲式便器,大便器或小便槽均应设隔板,隔板处应加设幼儿扶手。厕位的平面尺寸不应小于0.70m×0.80m(宽×深),沟槽式的宽度宜为0.16m—0.18m,坐式便器的高度宜为0.25m—0.30m。每班卫生间至少设污水池1个、大便器6个(其中女厕大便器不应少于4个,男厕大便器不应少于2个)、小便器4个或小便槽2.5m、水龙头6个。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给水系统入户管的给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当水压大于0.35MPa时,应设置减压设施。由中小学改建的幼儿园,要确保有流水洗手设施。保教人员使用的厕所应就近集中设置。

6.农村幼儿园若需设置室外厕所,应设置水冲式厕所。若不具备设置水冲式厕所条件,应设置节水型环保厕所,其设施应确保幼儿安全。严禁在化粪池盖板上设置蹲位,化粪池应设于室外并密封,盖板上应设竖向排气管道,并具有较强的承载能力,出粪口应加盖并有防止幼儿移动和开启的措施。

(十三)厨房平面布置应符合食品安全规定,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厨房不得设在幼儿活动用房的下部。如使用罐装燃气,应设置有外门的钢瓶储存间,并在厨房内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加工间、备餐间和库房要通风,有采光。

(十四)晨检室及接待厅(门厅)、保健观察室(含隔离室)应符合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隔离室内宜设置厕所。6个班及以上规模幼儿园应设洗涤消毒间,6个班以下幼儿园应设洗涤消毒设备。

第二十条建筑装修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建筑内装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规定。室内装饰装修应符合国家对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相关标准。室内空气质量应达到《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要求。

(二)建筑外装修材料应符合环保和建筑节能要求,外装修宜选用适合幼儿审美情趣和心理特征的色彩,并与园区环境协调。建筑外墙面应严防雨水渗漏。

(三)墙面应符合以下要求:

1.幼儿活动用房的内墙面、顶面粉刷应符合环保、适用、经济、耐久、美观的要求,宜选用适合幼儿审美情趣和心理特点的明亮柔和色彩。

2.所有内墙的阳角、方柱及窗台应做成小圆角。

3.外墙面1.3m以下不宜做质地粗糙墙面,外墙的阳角及方柱应做成小圆角。

4.幼儿活动用房、走廊内墙面,应具备展示教材、作品和布置环境的条件。

5.门厅、走廊、楼梯间宜做易清洗、不易污损的墙裙。

6.卫生间、厨房内墙面应做光滑易清洁磁砖护壁至天棚。

第二十一条建筑设备主要包括给排水系统、建筑电气系统、采暖通风系统、电梯及弱电系统等。建筑设备应符合《托儿所、幼儿园设计规范》(JGJ39—2016)及其他相关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幼儿园应设置给排水系统,设备选型及系统配置应适合幼儿需要。用水量标准、系统选择和水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当压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增加系统增压给水设备,并符合以下规定:

1.当设有二次供水设施时,供水设施不应对水质产生污染;

2.当设置水箱时,应设置消毒设备,并宜采用紫外线消毒方式;

3.加压水泵应选用低噪声节能型产品,加压泵组及泵房应采取减振防噪措施。

(二)幼儿活动用房宜设置集中采暖系统,散热器应暗装。采用电采暖,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得采用火炉采暖。应保证室内所需新风量,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幼儿活动用房应配备空调、电扇等防暑降温设备。

(三)室内照明应采用带保护罩的节能灯具,不得采用裸灯,灯具应经过CCC认证。活动室、寝室、图书室、美工室等幼儿用房宜采用细管径直管形三基色荧光灯,配用电子镇流器,也可采用防频闪性能好、无蓝光危害的其他节能光源,不宜采用裸管荧光灯灯具;保健观察室、办公室等可采用细管径直管形三基色荧光灯,配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电感镇流器,或采用其他节能光源。室内照明光源色温、桌面平均照度、统一眩光值、显色指数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根据需要配置电源插座。幼儿活动用房应采用安全型插座,插座距地面高度不应低于1.80m,照明开关距地面高度不应低于1.40m。动力电源与照明电源应分开敷设和控制,不得混用。

(四)幼儿活动用房、卫生保健用房、厨房备餐间宜安装紫外线杀菌灯,灯具距地面高度宜为2.50m。紫外线杀菌灯开关应单独设置,距地面高度不应低于1.80m,并应设置警示标识,采取防止误开误关措施。

(五)楼梯、走廊应安装应急照明灯。

(六)应按信息化管理的需要敷设网络、通信、有线电视、安保监控等线路,预留接口。

(七)园区附属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1.设置安全、美观、通透的围墙,周界宜设置入侵报警系统、电子巡查系统。

2.幼儿园大门、建筑物出入口、楼梯间、走廊等应设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厨房、重要机房宜设入侵报警系统。

3.根据消防要求,在园内和建筑内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

4.园区内严禁设置带有尖状突出物的围栏。

第五章设施设备

第一节一般要求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设施设备应坚持安全性、教育性、适宜性、操作性原则,兼顾设备的功能、特点、更新周期和利用效率等因素配备。

(一)玩教具应坚持确保安全环保卫生,满足幼儿游戏活动需要,适合幼儿发展水平,富有教育价值,经济适用、耐用的原则。提倡幼儿园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玩教具。幼儿园不接受生产企业的试用产品。

(二)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第二节幼儿生活及教育活动设施设备

第二十三条幼儿生活及教育活动设施设备主要包括教育教学设备、玩教具及游戏健身器材、图书、办公用品、生活设备等。配备标准见附录一《山东省幼儿园设施设备配备目录》。其中选配的玩教具和器材供有条件的幼儿园选用。

(一)室外设施设备。幼儿园室外大中型运动器械应固定安装在软质地面上,稳固支柱的基座不能凸出地面,下方底部及四周边缘向外延伸至少1.8m的防碰撞跌落区域。器械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一般不少于3m。运动器械上的装饰物,不能遮挡教师和儿童的视线。禁止使用铸铁等金属材质的运动器械。禁止使用管道、管筒滑梯,禁止把秋千安装在大型组合运动器械中。沙池蓄沙深度为0.3—0.5m,戏水池蓄水深度不超过0.3m,沙池、水池宜相邻设置,面积大小与办园规模相适应,一般不宜低于50平方米,边缘应该有安全保障。室外活动场地中软质地坪面积应大于70%,应具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室外应配备储物、收纳设备等。配备标准见附表2。

(二)室内设施设备。幼儿园应根据各类用房的功能,按需要配备教学、游戏、生活等设施设备。

1.幼儿活动室内应配备幼儿桌椅、信息化和多媒体设备、钢琴等通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见附表1。

儿童桌椅应符合《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标准》GB/T3976,具体标准见附表3。

2.幼儿活动室游戏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见附表1。

活动区设施设备。活动区设置应动静分开,每班根据需要设置角色游戏区、建构区、美工区、益智区、图书区、科学区、表演区等活动区,配备必要的开放式玩具柜(架)。

活动室应配备饮水、消毒设备。保温饮水设备应具备锁定装置。每生一杯,并有明显区分标志。

3.寝室设施设备。儿童寝室应分班使用。应配备儿童单层固定床,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配置叠放收藏的硬板床。儿童寝室应有避光窗帘。配备标准见附表4。

4.卫生间设施设备。卫生间包括盥洗室和厕所。盥洗室应配备梳洗镜、洗手盆等盥洗卫生用具。厕所应采用水冲式,设置适量的儿童座便器或有隔断的沟槽式便池。提倡男女分厕,蹲位间应有隔断遮挡。

严禁在盥洗室安装煤气、燃气热水器。

5.综合活动室设施设备。应具备供幼儿分班或者集体开展音乐、舞蹈、体育活动和大型游戏活动、亲子活动、会议、家长学校、观摩教学等综合性功能。配备标准见附表5。

6.公用游戏活动用房设施设备。可根据幼儿游戏活动实际需要选配。

(三)图书资料。应依据保教工作和幼儿阅读需要配备图书报刊。幼儿图书应适宜幼儿阅读,包括益智类、文学类、社会类、科学类及艺术类等各类图书,宜以绘本为主。配备标准见附表6。

(四)特殊教育资源教室装备。应综合考虑随园保教残疾幼儿的数量、残疾类型和残疾程度等因素,配备基本的必要的教育教学及基本康复所需的仪器设备与图书资料,满足保教和康复训练需求。有条件的可增配残疾幼儿个体学习、生活及康复辅助用品及用具。配备标准见附表10。

第二十四条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应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一)办公设备包括办公桌椅、资料柜、储物柜、计算机、打印机、网络接口、电话、传真机等必要设备。有条件的可建立网络系统。配备标准见附表7。

(二)卫生保健设备包括必要的体检、简易外伤处理器械、常见外用药品和卫生消毒设备。配备标准见附表8。

(三)生活设施设备包括卫生用具、厨房设施设备等,应符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卫生部令第14号)要求。配备标准见附表9。

(四)安全防范设备应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公治〔2015〕168号)中物防、技防要求配备。

第六章师资配备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举办者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配备园长、教师、保育员、医务人员、财会人员、安保人员等各类工作人员,并及时补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山东省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为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公办幼儿园核定教职工编制,并公开招聘配备各类幼儿教师和工作人员。

对未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配齐教师。

民办幼儿园按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

1—2个班的幼儿园,每班应配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增配1名保育员。

设置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的幼儿园应配备资源教师。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教师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教师资格。对已在岗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应当限期取得资格限期内不能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应当辞退或者调整岗位。

第七章经费保障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确保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转和园舍设施安全,确保幼儿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费缴纳。

各级政府应按照省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经费。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标准。

幼儿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政策实施收费,加强收费管理,依法实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落实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政策,逐步提高资助标准。对孤儿、残疾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免收保教费。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经费应当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合理开支,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应保证保育和教育的需要,有一定比例用于幼儿园发展和教师培训。

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并接受财务和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标准由山东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标准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条文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前教育是国家确立的基本教育制度之一,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学前教育对提高国民素质、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学前教育政策法规,适应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和教育现代化需要,创设适合幼儿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改善办园条件,推进幼儿园标准化、科学化、现代化建设,必须有一个科学合理的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使幼儿园规划建设、教师和设施配备等有章可循。这是制定《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的目的。

第二条本条阐明了本标准的作用。本标准是为规划建设幼儿园、配备教育装备服务的,是幼儿园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对幼儿园建设项目进行审批、监督、检查、评估,以及对幼儿园办园条件评估的依据。

第三条本条阐明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寄宿制幼儿园规划建设执行国家《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

第四条标准的分类。鉴于我省区域间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将幼儿园建设标准分为三类:其中标准Ⅲ为基本标准,以相当于国家现行标准底限为原则制定;标准Ⅱ是较高标准,以相当于国家现行标准高限为原则制定;标准Ⅰ为高标准,按照适应教育现代化发展、满足幼儿发展需要,增加室内游戏活动空间的要求制定。各地区可根据实际选用相应标准。

第五条本条阐明了幼儿园建设的基本原则。第一是“以幼儿为本”原则,幼儿园在园址选择、规划布局、面积指标、建筑标准、设备配置等方面必须满足学前教育的使用功能,为幼儿身心发展、生活和活动提供基本的物质条件,营造寓教于乐的育人环境;第二是安全原则,幼儿应对自然灾害和人为伤害的能力较弱,幼儿园建筑和设施应具有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保障幼儿和教师的人身安全。

第六条本条阐明了幼儿园园区规划的基本原则。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都必须先制订园区总体规划。园区总体规划应按办园规模和建筑面积指标确定建设规模。同时规定,各级政府应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规划,保障幼儿园建设用地,并为幼儿园留有充足的发展空间。

第七条本条阐明了本标准与国家其他相关标准、规范之间的关系。幼儿园建设及设施设备配备,涉及诸多专业的要求,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其他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设置与规划

第八条幼儿园设置布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乡村规划和学前教育发展规划。

第九条本条适用于新建项目,改建和扩建项目参照执行。

第十条幼儿园规划建设,要因地制宜,应与服务人口和服务半径相适应。服务人口3000-5000人宜按6班以上规模设置,服务人口每增加3000人宜按3班规模增加。

第十一条合理确定幼儿园规模,人口密度适宜的地方,规模不宜过大或过小。幼儿园班额要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新建幼儿园选址取决于地质、环境、交通、能源(水源、电源等)等主要条件,同时要考虑各种复杂的自然条件影响,宜选择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方向。必须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河道、洪水沟口、输油输气管道、高压供电走廊、加油站、变电站、供热站等。

第十三条幼儿园建设项目必须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规模做好总体规划设计。幼儿活动室及寝室应保证良好的朝向,达到日照标准。围墙既要美观又要有利于对幼儿的安全管理。自行车棚应设在大门附近。园内道路要满足通行和消防要求,适合幼儿年龄特点。

升旗是对幼儿和保教人员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形式,如无合适位置,可在主要建筑物上设置附墙旗杆。

第三章建设用地

第十四条幼儿园建设用地应根据规划建设规模确定。幼儿园室外共用游戏场地是幼儿室外活动的主要场所,应按规定要求设置,宜集中,可与分班游戏场地面积统筹安排。绿化用地是美化环境、认识植物的场所,幼儿园规划建设中要合理设置。

第十五条建筑用地面积按确定的建筑容积率计算,必须保证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保证有足够的室外活动场地和绿化面积。

第四章园舍建筑

第十六条幼儿活动室、寝室、卫生间等每班各1间。综合活动室全园设1间。有条件的幼儿园可配置公用游戏活动用房1间或多间,供幼儿完成班级单元内不易开展的活动。

服务用房及附属用房宜根据幼儿园管理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办公室宜根据幼儿园教职工人数和管理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可兼用,同时应适当考虑办公自动化设施所需面积,可设置网络控制室。保健观察室供卫生保健人员开展卫生保健工作使用,观察室内宜设卫生间。晨检接待室供卫生保健人员对入园幼儿进行健康检查、接待家长和供家长接送幼儿停留使用。洗涤消毒用房供洗涤、烘干、烧开水及毛巾、水杯等物品消毒使用。根据需要可设立卫生室,依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规定,卫生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应配备具有执业医师、护士资格的卫生人员。保健室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其配置应当符合保健室设置基本要求。

厨房主要有主副食加工间、配餐间、餐具洗地消毒间、食具存放间、烧火间、炊事员更衣休息室、库房等组成。配电室供控制幼儿园照明及动力用电使用。保安室(门卫收发室)供门卫保安人员值班、安全监控及收发使用。储藏室供储存办公用品、保教用品、常用工具等物品使用。教职工卫生间供教职工及来宾使用。

本标准仅考虑了幼儿园常规用房,园舍中未包括室内游泳池、民防工程、连接廊、花房等用房,未包括设置电动游艺玩具、游泳池等用地。1-2个班的幼儿园面积应满足幼儿生活及活动基本需求。示范性及有特殊要求的幼儿园,经有关部门批准,可增加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

第十七条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园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分为三类。在新建幼儿园时,宜精心设计,既要考虑合理的功能需要,也要力求经济,争取较多的建筑面积。

第十八条各类用房的使用面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幼儿园规模测算。

第十九条本条阐述了主要的园舍建筑要求。

幼儿园建设既要防止因陋就简、降低标准、影响安全使用的行为,又要防止盲目投资、华而不实的倾向。幼儿园建筑应有别于成人建筑,具有儿童化特征;应创造有利条件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避免不利的环境因素对幼儿身心的伤害。幼儿园的建筑层数,主要从幼儿的生理特点、使用要求和节约土地的原则考虑,宜建多层或低层建筑。

(一)规定幼儿园园舍设计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规范、标准的规定。

(二)为保证在遭遇自然灾害时幼儿能安全、迅速地脱离危险场所,幼儿活动用房不应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地下室或半地下室阴暗、潮湿,采光、通风条件较差,不利于幼儿的身心健康,不利于安全迅速疏散,故严禁将幼儿使用的房间布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为方便幼儿的活动和班级管理,幼儿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储藏室宜设计为每班独立使用的单元。为保障班级活动单元内的采光通风、空气质量和安全疏散要求,规定不得在班级活动单元内搭设阁楼或夹层作寝室。为防止幼儿坠落摔伤,不宜使用双层床。为防止幼儿受凉或烫伤,幼儿的身体应避免与外墙面或暖气片、壁炉、火墙等接触,床位侧面应与其保持适当距离。

(三)规定了建筑防火要求。

(四)规定了建筑抗震设防要求。

(五)室内净高,指室内地面至结构梁底间的垂直距离。当室内顶棚或风道(管道)低于梁时,净高计至顶棚或风道(管道)底。净高依据室内容纳的幼儿和教师人数所需要的空气量及每小时换气次数确定。

(六)规定了幼儿园无障碍设计要求。

(七)门厅、走廊。晨检接待厅(门厅)具有集散、晨检、滞留、小憩、展示、接待、传递信息等功能,面积及采光应满足使用功能的基本要求。走廊宽度主要根据通行人流量、小型活动、防火安全疏散和其他使用功能考虑。

(八)楼梯设计要充分考虑幼儿行为活动的特点和安全防护、安全疏散的要求。螺旋形楼梯及扇形踏步的踏面宽度不一,易造成踏空,危及幼儿行走安全,不得用作疏散楼梯。

(九)临空安全防护栏杆应牢固,宜透空。幼儿生性好动、喜爱攀登,自我保护和自我约束能力较弱,安全防护栏杆的高度必须符合规定,其构造应采用不可攀登形式,并要防止幼儿穿过。

(十)室内地面是幼儿直接接触的界面,其材料性能与构造应符合安全、卫生、保暖和具有一定弹性的要求,以免影响幼儿身体健康和室内环境卫生。水泥地面等硬质地面会使幼儿的脚感生硬,影响踝关节的发育,容易发生摔伤事故,而且水泥地面容易起灰,不易清洁,故不宜采用。

(十一)幼儿活动用房的门宽应满足防火疏散要求。固定门扇的装置应设于靠墙部位,防止幼儿行走时绊倒。幼儿自我保护意识较差,同时容易忽视对周围的注意,为防止开关门时撞伤幼儿,幼儿经常出入的门应设置观察窗,观察窗不应安装易碎玻璃。

为保证阳光照射,以利于幼儿的身体发育,保证幼儿对自然物体的真实感觉,直接采光窗不应使用彩色玻璃。幼儿园的窗与成人建筑的窗最大的差别在于窗台的高度不一样,为保证室内采光量和幼儿的对外视线不被遮挡,避免产生封闭感,幼儿活动用房的窗台距地面不宜高于0.60m。由于窗台低,防止幼儿爬上窗台,发生从窗坠落事故,因此要求采取防护措施,应设安全护栏,防护栏高度不应低于0.90m。活动室的窗宜设下亮子,活动室窗的形式不同于成人建筑窗的形式,后者窗亮子在上,窗扇在下;而前者正好相反。其次,后者的窗亮子是作为通风功能而可以,而前者窗亮子为了幼儿安全不可以开启,即使为了通风需要开启,例如上旋开启或推拉开启也必须设置防护措施。1.30m以下严禁设开启窗扇,窗侧无外廊时须设栏杆,栏杆满足《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要求。为防止幼儿和教职工碰伤头部,走廊和阳台的开启窗距地1.80m以下不应设平开窗或悬开窗。

(十二)为有利于环境卫生、方便使用和清洗消毒,卫生间应尽可能采用室内水冲式厕所,并分班设置。为防止盥洗水龙头因水压过大,溅湿幼儿的身体及衣服,应有减压措施。

(十三)厨房保持通风,钢瓶储存间应对外单独设门。

(十四)晨检室及接待厅(门厅)、保健观察室、隔离室应符合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以及消毒条件和设施的要求。保健观察室应满足布置药橱和常用诊疗设备的要求。一旦幼儿发生身体的伤害或危急病症,在未送医院之前,可在幼儿园进行相应的紧急处理。

第二十条幼儿园建筑装修应符合环保、安全、建筑节能和美观适用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幼儿园室内外装修的第一原则是安全、环保,采用装修材料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环保材料,装修细节必须把有利于幼儿安全放在第一位。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建筑设备应符合标准要求。

(一)给排水系统应符合相关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

(二)室内的采暖设施应因地制宜,既要有利于调控室内的温度,又应保证室内空气质量,确保幼儿安全。

(三)室内照明。为保护幼儿视力的健康,选择和布置灯具时应解决光源频闪效应和眩光问题。采用电子镇流器的多光源可基本消除频闪效应,采用格栅灯或带透明罩的灯具可基本消除眩光。幼儿的好奇心较强,自我保护意识较弱,为防止发生触电事故,幼儿用房的电源插座必须防止幼儿触及。

(四)紫外线消毒灯对空气中杀菌最为有效,但对幼儿的眼睛和皮肤有较大的伤害。室内有人时,严禁开灯消毒。为防止幼儿误开,其开关应设置在幼儿不能触及的高度。为防止工作人员误开误关,应指定专人负责操控,同时设置警示标识。

(五)为防止在停电状态下发生意外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应安装应急照明灯具。

(六)应根据不同用房使用功能的需要,结合室内装修,敷设或预留弱电管线,安装有关设施。

(七)园区附属设施。为保证幼儿身心安全,幼儿园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强安全防护设施的建设、配置和管理。

第五章设施设备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设施设备应保障安全,满足幼儿游戏活动及生活需要。玩教具确保安全环保卫生,适合幼儿发展水平。

第二十三条幼儿生活及教育活动设施设备,既要符合国家规定,又要满足幼儿不同年龄段生理和心理需求,安全、规范、美观、适用。同时,要兼顾幼儿兴趣、能力及教育活动的内容,分层次、及时、适量投放或更换。

(一)室外设施设备。室外游戏场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气候条件合理划分,要适当留有沙土地面供幼儿认识自然,除30m直跑道外,不提倡大面积铺设塑胶地面,可铺设适合当地气候、容易养护的草坪。大中型运动器械应安放在草坪或软质地面上,如果条件受限,应在运动器械的幼儿落地位置铺设软垫、细沙或其他缓冲材料,大型器械周边3m内不应有其他物品。沙池应使用细软清洁的海沙、河沙等天然黄沙,避免使用白沙和经工业加工的有色沙,禁用石英砂等工业用砂。水池水质标准应与生活用水相同,保持良好的流动性,定期换水。

(二)室内设施设备。应优先配置幼儿操作使用的各种游戏玩具和材料,包括成品、半成品玩教具、自制玩教具及自然材料、日常生活材料及收纳设备等。班级小型玩具,尤其是桌面玩具,如积木、串珠、钉板、拼图等数量要充足。玩具可拆卸的零件及小型活动材料不宜过小,避免幼儿塞进鼻孔、耳孔或吞食。应充分利用当地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提供具有地方传统文化特色的玩教具。鼓励教师开发和使用民间玩教具。避免配备中的“小学化”“成人化”倾向,防止追求奢华、装饰效果的倾向。

幼儿活动室内各区域的配备应体现不同区域内容上的相关性,支持幼儿跨区域开展综合性游戏或其他学习活动。各区域可用移动、开放式橱柜隔开,其大小、高度与儿童人数、身高相适应,便于儿童自由取放物品。科学区配备要突出时代性、科学性、趣味性;建构区配备要方便幼儿开展创造性游戏和造型艺术活动需要;美工区配备要充分考虑幼儿塑造形象,表达对客观世界认知、情感、态度的实际需要,如配备色彩绘画、手工制作、泥塑、版画、印染等材料,要接近水源,有冲洗设施;图书阅读区的儿童读物,应随儿童发展水平、季节变换和教育内容及时更换。

生活区主要为幼儿提供生活服务,每班应有专用的儿童饮水设施、水杯架、毛巾架,毛巾间距合理。教学区和活动区的桌椅、视听设备、影像资料可根据实际情况共用。

寝室内每张幼儿用床都应直接连接通道,走道宽度不小于0.6m,以方便幼儿疏散。如确需使用双层床时,应配备固定式双层床,总高度不应高于1.2m,四周设高度不低于0.3m的护栏,且只能沿墙体处摆放。

盥洗室和厕所内配备的清洁用具、消毒用品等应存放在儿童无法直接接触到的橱柜内,有专用标识。幼儿饮水设施可放在盥洗室,不得放在厕所内。

综合活动室配备要注重实用性和综合性功能。公用游戏活动用房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幼儿游戏活动需要配备。

(三)图书资料。幼儿图书及教学图书资料要根据办园规模配备,幼儿园生均图书应达到15册以上,教师专业用书不少于30种,报刊杂志不少于8种。班级图书区,幼儿图书生均2本以上,每周更换。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办公及生活设施配备应符合有关规定。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将校园闭路电视系统、校园网、广播系统、监控系统多网合一。

幼儿用家具要颜色柔和,符合幼儿视觉特点,无毒无味,易清洗。玩具柜和书橱不宜安装橱门,高度以0.6m为宜,不宜采用大面积玻璃或镜子。也可根据幼儿学习和游戏需要,自行设计便于组合、移动的玩具柜架。

保健观察室配置应符合国家、省卫生部门的规定要求,专用器械应为经国家专业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

幼儿厨房应配备必要的烹饪设备及防蝇、防鼠、防尘、防腐、消毒设施。加工间应有2-3个洗菜池,用于理菜、洗菜等。烹调间应配有大操作台,方便烧煮食品。配餐间用于排放成品食物和消毒的碗筷,不宜设置水池,以免污染,要有对外发放食物的窗口,安装玻璃隔断和纱门纱窗。消毒间不少于3个洗碗池,配消毒柜、操作台。仓库用于摆放食品原料,应当干燥透风,有防蝇、防鼠设施。开水间(炉)、消毒室(间)、锅炉房等后勤服务配置,应满足幼儿和教职工日常生活需要。

第六章师资配备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举办者应严格按标准配备各类人员,切实满足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后勤服务、安全保卫工作的需要。公办幼儿园要按照规定,为非在编教职工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民办幼儿园要为所有教职工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应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制度和职业(执业)资格制度,配备各类合格人员。新进教师一般要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教师资格。

第七章经费保障

第二十七条举办者应依法保障幼儿园有稳定的经费来源,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转。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新生入园相挂钩的赞助费,不得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组织或参与竞赛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幼儿表演、竞赛等活动。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应当依法建立有关资产、产权、财务等管理制度。幼儿园保教费支出范围主要包括: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费用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幼儿伙食费应当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每月向家长公布账目。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标准由山东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标准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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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幼儿园诞生于1950年10月,占地11亩,建筑面积4070平方米,绿化面积1200平方米,户外活动面积4600平方米,室内活动面积2100平方米,园内环境优雅,设施齐备,设4个年龄段,32名教师,专任教师中80%达大专以上学历。20余人被评为省直机关、市幼儿园先进工作者。

仓山区实验幼儿园

仓山区实验幼儿园创办于1981年8月,1999年11月通过了“省优质幼儿园”评估。现有11个幼儿班,其中小、中、大班各3个班,2个小小班,共370名幼儿。户外面积人均4.2平方米,活动室面积人均4.1平方米。仓山区实验幼儿园位于美丽的烟台山东麓,闽江之畔,得天独厚的地理环境、淡然儒雅的人文气息,造就了仓山实幼充满活力却又不失优雅的独特的教育气质。小巧精致的幼儿园内花木扶苏、绿意盎然。

永泰县实验幼儿园

永泰县实验幼儿园创建于1984年5月,是一所公办的市级示范性幼儿园。先后获得“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省巾帼文明岗”、“省先进教工之家”、“省先进幼儿园”、“福州市文明学校”、“福州市优质家长学校”等荣誉称号。园区教学经验丰富,构建以编织活动为特色的园本课程,让幼儿在欣赏、感受编织艺术美的基础上,形成积极主动、认真专注、坚持、合作等良好学习品质。

福清实验幼儿园

福清市实验幼儿园于1986年由印尼爱国华侨任水顺先生捐建创办,于2000年整体受让了中恩教育集团的侨兴儿童学园,现为福建省标准幼儿园。校园面积10005平方米,建筑面积7600多平方米,园内各项设施完善,教学设备先进,先后评为“福建省、福州市幼儿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福州市先进家长学校”、“福州市巾帼文明示范岗”、“福清市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福清市教育口先进基层党组织”、“福清市文明学校”、“福清市学校安全工作先进单位”。

福州鼓楼区花巷幼儿园

花巷幼儿园现坐落于闻名遐迩的“三坊七巷”的宫巷30号,毗邻沈葆桢故居,是一座绿色、生态、幽静的幼儿园,是我市已知的由政府公办的第一家幼儿园。其源远流长,闻名遐迩,在几代福州市民的记忆里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花幼现有班级12个班,幼儿406名,正式教职工34名,其中高级教师13名,一级教师20名,高级技工1名,专任教师全部为大专以上学历,一直得到社会的公认、专家的赞许。花幼先后多次荣获全国、省、市、区优秀和先进家长学校,连续评为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届文明学校,区、市巾帼文明示范岗,区、市青年文明号,市教育系统系统先进单位、市创安先进单位、市卫生保健先进单位、市先进工会之家以及鼓楼区先进单位、教科研先进集体、三八红旗集体、绿色学校、论文评选优胜单位、优秀校园网站、优秀党支部等称号。

福州马尾开发区幼儿园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幼儿园建于1993年,是一所集学园、乐园、花园为一体的全日制省级示范幼儿园。在10多年办学过程中,开发区幼儿园获得多项荣誉称号:福州市“文明学校”、福州市“先进单位”、福州市“花园式单位”、福州市“优美校园”、福州市“绿化达标先进单位”、福州市“先进家长学校”、市“卫生优质幼儿园”以及马尾区“先进单位”、市“三八”红旗集体。目前食堂设施设备已经达到省级A级指标,成为区级示范点,经常接受省、市级的各类检查。1997年顺利通过省标准园的评估,2010年顺利通过省级示范园的评估,是马尾区第一所省级示范园。

福建省金山幼儿园

福建省金山幼儿园隶属福建省妇女联合会,是省属事业单位,省示范性幼儿园。幼儿园环境优美,设备齐全,宽敞明亮,是一所花园式幼儿园。在全体教职员工的共同努力下,近年获得不少荣誉,如:“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福建省“文明学校”、福建省级“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福建省直“文明单位”等称号;被福建省教育厅安办、福建省公安厅评为“平安校园”,多次被福建省妇联、福建省直幼教研究会评为“先进集体”、福建省妇联“先进党支部”等等。

福州仓山区金康幼儿园

福州仓山区金康幼儿园建园于2004年9月,至今已有8年的园龄。现有小、中、大三个年龄段9个班,2个小小班,共有425名幼儿。园区总面积7068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3386平方米,室内面积2605平方米,户外活动场地人均8.67平方米,活动室人均7.96平方米。

福州仓山区融侨杰座幼儿园

福州融侨杰座幼儿园是由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投资兴建,2007年10月正式投入使用的第5所幼儿园,是一所省级示范性幼儿园,位于仓山区通江路12号,幼儿园占地4.9亩,建筑面积为3407平方米,规模为12个班。幼儿园环境优美,设备先进,目前全园有教职工55人,本科生12名,其余全部达到大专学历,保育员、炊事员均为中级职称,教师专业合格率100%。幼儿园连续两年被评为仓山区教育工作先进单位,2012年幼儿园通过省级示范性幼儿园认定。同时被授予省幼高专实习基地及市早教基地,市“指南”实验园等。

福州市儿童学园

福州市儿童学园占地面积7264平方米,位于乌山北麓,于1950年10月由时任福建省人民政府主席张鼎丞批示创办,是福州解放后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所“延安保育院式”的公办幼儿园,现隶属福州市教育局,系福建省首批优质幼儿园。现有小、中、大13个幼儿班,教职工71人,教师100%达大专及以上学历。先后多次评为全国、福建省“三八”红旗单位,省、市文明学校,省、市先进幼儿园,省、市先进教工之家,省德育先进校,省巾帼文明岗,省绿化红旗单位;获得全国科技教育优秀研究基地、省科技教育特殊贡献先进集体、市“平安校园”、市“绿色学校”等100多项荣誉称号。

福州市蓓蕾幼儿园

福州市蓓蕾幼儿园位于风景秀丽的于山脚下(现在由于校安工程暂时在台江区五一南路156号过渡),创办于1951年,是一所具有悠久历史和文化积淀的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幼儿园。于1996年评定为福建省优质实验幼儿园,2011年更名为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是首批省级课改试点园,是福建省首批卫生食品A级单位,也是福建师范大学教科院学前教育系和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学生实习基地。

福州市直机关幼儿园

福州市直机关幼儿园创办于1987年,是福州市妇联下属单位,幼儿教育基地,省级示范园。位于风景秀丽的乌山风景区,环境优美,总占地面积9373.33平方米,建筑面积4106.58平方米,建筑和设施错落有致,成为极具特色的儿童乐园。历年来获得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巾帼文明岗、省级文明单位、省级青年文明号、省级创建学习型组织先进单位、省级新长征突击队等多项荣誉,获得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福州旗汛口幼儿园

光阴荏苒,风雨兼程,福建省首批优质幼儿园——福州市旗汛口幼儿园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耕耘、改革和发展,开拓了幼儿园、家庭、社会三维立体的幼教网络。在省、市、区比武中连续获奖,连续三年青年教师“新秀杯”比赛我园包揽了冠亚军。幼儿园也先后获得“省优质幼儿园”、“省先进幼儿园”、“省先进教工之家”“市文明学校”、“市巾帼示范岗”、“市三八先进集体”、“市先进家长学校”等荣誉称号。

福州温泉幼儿园

福州市温泉幼儿园始建于1953年,是一所省优质幼儿园,幼儿园现有10个班级(小班4个班,中、大班各3个班),在园幼儿345人,全园教职工52人,成果显著。近年来幼儿园先后获得“省先进教工之家”、“省巾帼文明岗”、“市文明学校”、“市先进单位”、“市青年文明号”、“省绿色学校”、“市卫生保健优质幼儿园”、“市优质家长学校”、“福州市家长网校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教师、幼儿在各级各类比赛活动中均获一、二等奖的好成绩。

福州台江实验幼儿园

福州市台江实验幼儿园的前身是福州洋头幼儿园,位于台江茶亭下河里5号,创办于是1952年,1985年改为现名。占地4.5亩,其中室内2700平方米,户外1300平方米。现有九个班,390名幼儿,43名教职工(编内23名)。是一所师资力量雄厚,园舍环境优美、整洁、管理规范、完善的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幼儿园先后成为“福建省幼儿科技实验基地”、“福州市幼儿园科学管理实验基地”,省先进幼儿园、市文明单位。

福州市晋安区实验幼儿园

福州市晋安区实验幼儿园创办于1992年7月,原名鼓楼区实验幼儿园,1995年12月更名为“晋安区实验幼儿园”,建园已有17年的历史。幼儿园占地面积4497平方米,绿化面积2143平方米。设施齐备、科学到位,配备了电脑监控系统、智能接送系统等,以保证孩子的在园安全。2008年该园顺利通过了省级示范性幼儿园的复评验收工作,成为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也是晋安区唯一一所省级示范性园所。

长乐市实验幼儿园

长乐市实验幼儿园创办于民国初年。是解放后长乐市最早的一所公立幼儿园。1985年定名为长乐市实验幼儿园,1995年造立新园址。目前,幼儿园占地5802平方米,建筑面积3800平方米,共有幼儿500多名。

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附属幼儿园

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附属幼儿园隶属福建省教育厅,是福建省幼教科研及幼儿教师培养和培训的实践基地、首批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全国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十个试点园之一、福建省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试点园。幼儿园先后获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先进集体”、“省青年文明号”、“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幼儿园现有小、中、大共16个班,教职员工84人,其中特级教师3人,小中高教师7人,省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10人。

福建省直属机关幼儿园等三所

省直机关幼儿园,省直屏西、广厦幼儿园是隶属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是非教育机构办学的典范。实现“幼儿园、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教育目标,彰显省级示范性幼儿园的示范作用,推动幼儿教育事业科学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福建省儿童保育院

福建省儿童保育院创建于1985年,隶属福建省妇联,是福建省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先后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福建省文明学校、福建省平安校园、福建省三八红旗集体、福建省先进幼儿园等称号。

福建省实验幼儿园

福建省实验幼儿园创办于1982年,是一所福建省优质幼儿园、福建省第一批课改实验园、省幼儿科学教育实验基地、巾帼文明示范岗。现已拥有两所分园。

南京军区福州实验幼儿园

本园创办于1952年至今已有52年的历史.是省优质幼儿园,全军优秀幼儿园。地处南京军区联勤部第十八分部大院内,生态环境优美,师资雄厚,园舍宽敞设备精良.是一所全日制寄宿幼儿园。现有十个班级,300多名幼儿。全园教职工63人,教师均有符合国家要求的学历,85%的教师获大专以上的学历。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二幼儿园

1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二幼儿园源于原福建省福州幼儿师范学校附属幼儿园,2012年8月创立,是福建省学前教育研究基地及幼儿教师培养培训实践基地,也是福建省学前教育对外交流合作窗口。幼儿园现坐落于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白马校区,教职员工55人,其中专任教师29人(含小中高职称教师3人,幼高职称教师8人;特级教师2人,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1人;福建省骨干教师、省学科教学带头人及培养对象6人;福建省首批名园长培养对象1人,名师培养对象1人)。设有小中大12个班,在园幼儿432人。

福州总院幼儿园

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幼儿园建园于1959年,迄今已有49年历史。全园8个班级,托、小、中、大班各两个班。户外活动场地人均13.3平方米(其中架空层及走廊按照1/2户外面积计算);活动室人均7.4平方米。

福建省军区机关幼儿园

福建省军区机关幼儿园,由省军区仓山幼儿园与省军区马鞍幼儿园合并组建合成,前身是华东军区第十兵团保育院,创办于1950年,是具有55年办园历史的寄宿幼儿园。现我园占地面积22533平方米,绿化面积8000平方米,建筑面积9789平方米,户外活动面积8655平方米,现拥有15个班,大、中、小各5个班,共有535名幼儿,全园教职工86人,2005年5月被评为“福建省优质幼儿园”和“全军示范幼儿园”,2005年12月又首批通过了“福州市卫生保健优质幼儿园”。

1

申报省级示范园的标准是什么呢?

申报园必须具备三年以上园龄;

申报园必须具备小、中、大三个年龄班的规模,每年龄段至少有两个平行班;

申报园人均(含小小班)面积(S):户外活动场地人均不少于3平方米;活动室人均不少于1.5平方米;

申报园近三年内无发生同本园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重大安全事故;

申报园应实事求是、无弄虚作假现象;

申报园三年内园领导无因违纪受到处理。

以上六项为申报省示范性幼儿园的必备条件,除了这些,还有严格的打分评判。就是评选上也不能高枕无忧哦,因为福建省教育厅还会定期复查!选择了这些幼儿园,就是选择了放心啊!

头条君:有在你家附近的学校吗?又到报名季,为你看好的幼儿园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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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特色发展幼儿园产生于市场经济大潮之中,有着特殊的背景和生存条件,面临激烈的竞争,因此,幼儿园必须办出自己的特色,探索一条既符合幼教发展规律,又不脱离实际,既能得到先进理论关照,又能得到家长和社会认同的特色发展之路。本文将就幼儿园特色发展的有关问题做一些探讨。一、幼儿园特色发展是其独特个性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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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幼儿园办园条件基本标准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幼儿园最基本办园要求办园思想端正,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有关要求,坚持保教并重,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面向全体幼儿,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1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如《幼

幼儿园办园条件说明

幼儿园办园条件隆回县横板桥镇金太阳幼儿园办园思想金太阳幼儿园是一所民办性质的全日制幼儿园,也是一所县级示范幼儿园。投资200万余元,于2008年8月正式开园。开园6年来,以《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湖南省课程指南》为指导,致力提高办园水平。以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为要求,办出了一个具有广泛影

办幼儿园必备条件

公民个人开办幼儿园所需条件及办理程序公民个人开办幼儿园所需条件及办理程序中国公民想办幼儿园可以向办学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委员会社会力量办学管理部门申报,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时需要向审批机关提交申办报告及说明资金来源等内容的材料。举办幼儿园应当具备本市对同级同类幼儿园规定的设置标准,包括师资、园舍

幼儿园管理条例

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全部管理制度加强师德教育,使教工牢固树立一切为了孩子的教育观和儿童观,乐意为幼教事业作贡献。晨检制度为防止传染病患儿进入幼儿园及幼儿把不安全的物品带入园,我园应坚持每天进行晨检工作,要求为:一摸、二看、三问、四查:一摸:摸摸幼儿额头看有无发热。二看:看幼儿精神状态好不好,有无疲倦

幼儿园办园宗旨

幼儿园的办园理念幼儿园的办园理念:“让儿童自己寻找生命的支点”我们对“生命的支点”的理解为:幼儿期发展有三大关键支点“自信、自主、自创”。身心健康、好奇探索、习惯良好自信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自信的幼儿有很强的自我意识,善于自我肯定、接受挑战。自主是独立的人格基础,具有自主意识的幼儿,就会更积极地去

幼儿园办学条件

开办幼儿园的条件申请设立民办幼儿园事项办理须知一、事项分类:行政许可事项二、事项性质:自办件三、事项范围:教育行政管理四、申办主体:个人或社会组织(国家机构除外)五、事项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三)《北京市幼儿园、托儿所办园、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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