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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黑龙江大庆市幼教中心招聘幼儿教师公告 2021黑龙江幼师招聘公告公布结果时间

2023-08-01 03:31:41 互联网 未知 幼教

2023黑龙江大庆市幼教中心招聘幼儿教师公告 2021黑龙江幼师招聘公告公布结果时间

2023黑龙江大庆市幼教中心招聘幼儿教师公告

2022黑龙江大庆市幼教中心招聘幼儿教师公告

2022-05-2714: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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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教师招聘考试网同步大庆人民政府招聘信息:2022黑龙江大庆市幼教中心招聘幼儿教师公告,报名时间:2022年5月27日-2022年6月6日,请考生多加关注。更多关于2022黑龙江大庆市幼教中心,招聘幼儿教师公告,黑龙江教师招聘考试的内容,请关注(黑龙江教师招聘考试频道/黑龙江人事考试网)!【微信客服:huatu170微信公众号:hljhtj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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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条件

热爱幼教事业,具备幼儿教师基本专业素养02

身体健康、形象好、有亲和力03

全日制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04

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05

年龄在35周岁以下

薪资待遇

入职教师签订无编制聘用合同,工资2700元左右、缴纳五险工作满一年后执行考核兑现工资,月薪可达3300—3500元左右节假日正常休息,工作满半年后享受寒暑假待遇。

报名时间

2022年5月27日-2022年6月6日

报名要求

请扫描并识别二维码,填写报名表,然后将报名表、毕业证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照片一并发送至dqsyjzxrsh@163.com邮箱,发送主题要标注“姓名+报名教师岗位”字样。报名结束后将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考试信息,请及时关注大庆市幼教中心公众号。

大庆市幼教中心人事部

2022年5月27日

原标题:大庆市幼教中心招聘幼儿教师公告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vBNig4Q_x1pv_wT2DZPh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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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市教师招聘公告

2021年东宁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幼儿园及教育资源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教师和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6号)规定,经东宁市人民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及教育资源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根据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需求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事业编制中小学、幼儿教师及教育资源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共计57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等情况详见《2021年东宁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幼儿园及教育资源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教师和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局直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及教育资源服务中心教师和工作人员。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2.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具有与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结构与水平、技能条件,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4.年龄35(含)周岁以下(1986年11月30日及以后出生),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教育系列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0(含)周岁以下(1981年11月30日及以后出生)。时限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准。

5.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考生需具有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具备岗位相关专业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根据教师资格证层次与专业申报相应岗位;报考小学、特教、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考生需具有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岗位相关专业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根据教师资格证层次与专业申报相应岗位;报考教育资源服务中心校外培训指导工作岗位的考生需具有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6.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开具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东宁市在编教师不得报考。特岗教师按当年所签订合同执行(即服务期未满不允许单方面违约)。

7.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按相关文件执行(详见附件2)。笔试结束后需提供有效证件进行现场审核,具体审核时间、地点请关注报名网站发布的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审核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政策性加分。符合政策性加分的人员名单在东宁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计入笔试总成绩。

8.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的公职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处理期未满的人员

3.试用期内及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三)回避制度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相关要求执行。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不设报名现场。

1.发布公告

在东宁市政府门户网https://www.dongning.gov.cn/、报名网站http://dn2021.ibaoming.net/发布公告,公布招聘计划、招聘岗位、条件、考试办法等内容,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2.网上报名

2021年12月9日9:00至12月11日17: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http://dn2021.ibaoming.net/)进行网上注册,按照要求提交下列材料:(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2)学历、学位证书;(3)教师资格证;(4)就业报到证;(5)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6)近期彩色电子版照片(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jpg格式,不超过1M);(7)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8)已取得中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提供职称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及相关环节,具体报名流程详见报名网站流程图提示,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报考人员注册个人基本信息、上传照片、报名、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以及查询考试成绩等均通过网络进行。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网上报名一并进行,在资格审查出现异议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确认,报考人员应及时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说明具体理由、补充填报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或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匹配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对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达不到3:1的,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商定,报招聘方案备案部门同意,可降低或不设开考比例,设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4.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9:00——2021年12月12日16:00,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文件规定,缴费标准为每人每科45元,两科共计90元。完成缴费视同报名成功。缴费时如实填写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填写内容需准确无误,否则后果自负。

5.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且正常缴费的报考人员可到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请关注报名网站通知。

6.报名注意事项

(1)具体报名流程详见网站流程图。

(2)每名报考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3)报考人员应详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填写的信息不属实或凡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后果自负。报考人员须随时关注报名网站信息,按时打印笔试准考证,以免影响考试。报考人员未按时缴费、打印准考证及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笔试、现场确认、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4)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情形均取消招聘资格。

(5)报名后的各个环节,均在报名网站以《通知》的方式发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报考人员需随时关注报名网站信息,且保持通讯设备畅通,如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联系到报考人员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6)报考咨询电话:0453-8987906

技术咨询:400-1629-400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项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取小数点后2位数(不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取小数点后2位数(不四舍五入)。

1.笔试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2个科目均以百分计、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公共科目占笔试成绩的30%,考试时间60分钟;专业科目占笔试成绩的70%,考试时间90分钟。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70%+政策性加分。

(1)笔试时间及地点:2021年12月18日在东宁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进行笔试,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

①公共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新课程理念、教师职业道德、职业规范等,满分100分。

②专业科目: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考试范围为本学科专业基本知识,满分100分。

(3)笔试范围:

①高中:新高考改革后现行普通高中本学科教材内容。

②小学:音乐、体育为现行中小学教材中的主干知识及其应用能力。

③幼儿:幼儿岗位为本学科专业基本知识。

④特殊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现行使用教材。

⑤教育资源服务中心校外培训指导工作岗位:报考音乐学为现行中小学音乐教材中的主干知识及其应用能力;报考文史哲学为新高考改革后普通高中语文学科教材内容。

(4)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后,按照网站公告通知,考生登录报名网站,输入用户名及密码查询笔试成绩。

2.面试

(1)确定现场资格确认人选。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招聘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确认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现场资格确认人选,但与拟聘人数之比不得高于5:1;若高于5:1比例,以笔试专业科目成绩高者进入资格确认。如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不足3:1的比例,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商定,报招聘方案备案部门同意,可降低或不设开考比例。对达到开考比例和降低或不设开考比例的岗位,需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方可进入面试。拟进入面试现场确认人员名单,在东宁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2)现场资格确认。现场确认时提供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报到证(就业通知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报考岗位要求的证书和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现场资格确认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及自愿放弃现场资格确认的,均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因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含政策加分),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公示。递补只进行一次。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东宁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3)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公告。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其中:报考东宁市幼儿园教师岗位面试包括试讲和专业技能测试,满分分别为60分和40分;报考教育资源服务中心培训指导工作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面试结束后,将考生总成绩在东宁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4)公布成绩和考核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核人选。当同一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并列时,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核人选;当笔试和面试成绩都并列时,进行面试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考核人选。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面试结束后将考试总成绩、进入考核人选名单在东宁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考核、体检

1.考核。考核采取函询、出具鉴定、政审档案等多种方式考核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复查其资格条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考核不合格者不进行体检。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2.体检。考核合格者参加体检,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不予复检的项目体检结束后不再复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在东宁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执行本地现行事业单位工资待遇。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12个月),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通过考试(遴选)、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本单位。由聘用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在聘用合同中明确权责和最低服务年限。

八、相关要求

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2.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保持电话畅通,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看有关事项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3.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面试、考核、体检、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被认定违纪违规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4、考生应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得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认真遵守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规定。考生进出考点、考场要全程佩戴口罩,服从现场管理,注意保持安全距离,做好防范工作。

九、其它

本公告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文件)规定为准,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假借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社会上作弊团伙通过各种手段与考生联系,谎称提供真题等进行诈骗,请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专业设置以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2020年修订)

监督举报电话:0453-8987905

监督举报邮箱:dnjyjj@163.com

附件:

附件1:2021年东宁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幼儿园及教育资源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教师和工作人员计划表.docx

附件2:2021年东宁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幼儿园及教育资源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教师和工作人员政策性加分相关依据及审核材料.docx

附件3:2021年东宁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幼儿园及教育资源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教师和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4:诚信承诺书.docx

2021年东宁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幼儿园

及教育资源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教师

和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21年11月30日

2023年陕西省西安市教师招聘公告(2100名)

2021年西安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事业单位)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2021年面向社会为中小学、幼儿园统一公开招聘教师21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1日至2003年2月28日期间出生);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其中,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为准;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

5.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根据用人单位需求,本次招聘分为“先笔试、后面试”类岗位(附件1)和“先面试、后笔试”类岗位(附件2)。

三、招聘程序

(一)“先笔试、后面试”招聘程序。

1.招聘公告。本次招聘在秦云就业小程序(微信中直接搜索“秦云就业”)、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xahrss.xa.gov.cn/)、西安人事考试网(xapta.xa.gov.cn)发布公告。

2.报名与资格审查。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西安人事考试网(xapta.xa.gov.cn)。

报名时间:2021年3月1日9:00至2021年3月5日18:00时。

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3月1日9:00至2021年3月6日18:00时。

资格审查由西安市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期间,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岗位不能更改。报名结束后,未进行资格初审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为方便应聘人员选报岗位,西安人事考试网于3月1日至3月4日18:00时公布招聘岗位的报名情况,3月5日不再公布。

3.网上缴费与报名确认。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7日18:00。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西安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笔试考务费参照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批准的每人每科50元标准收取。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报名。

已网上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应及时在西安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复审、笔试、面试等环节核对信息。

脱贫家庭毕业生和城市低保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于3月7日12:00前将相关材料发送至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指定邮箱(276225872@qq.com)申请减免考务费,咨询电话029-85455300。

4.开考比例。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3。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计划数予以核减或核销,核减或核销计划数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对应聘岗位被核销的应聘人员,由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

属于急需紧缺专业或艰苦边远县区的招聘岗位,经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可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

5.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各科满分均为150分。

(2)笔试时间。拟于4月上中旬组织,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3)笔试地点。笔试考务及疫情防控工作由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具体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查询。笔试设置最低分数线,由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计划、笔试成绩等情况综合确定并公布。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笔试成绩和最低分数线预计于4月下旬公布。应聘人员可登陆西安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成绩。对缺考、违纪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应聘人员本人向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部(联系电话029-85456551)提交复核申请。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申请。

(5)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名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笔试成绩,对最低分数线以上的,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对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全部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西安人事考试网统一公布。

6.面试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持岗位所需材料接受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在规定的时限内,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的,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由资格复审单位在本岗位按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分数线)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在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意见。无同意报考意见的应聘人员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7.面试(含心理测评)。面试工作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察。

8.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60%+面试成绩×40%。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时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面试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面试人员的各项考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

9.体检和考察。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依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并列的,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如上述成绩均并列的,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加试。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和有关安排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

(1)体检。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2)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10.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统一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事业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及拟聘人员姓名、出生年月、学历、专业等情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1.聘用。公示期满后,由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招聘结果通知,并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

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先面试、后笔试”招聘程序。

1.招聘公告。与“先笔试、后面试”要求一致。

2.报名与资格审查。与“先笔试、后面试”要求一致,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学校组织实施。

3.网上缴费与报名确认。与“先笔试、后面试”要求一致。

4.开考比例。与“先笔试、后面试”要求一致。

5.面试(含心理测评)。面试工作由招聘学校组织实施,在3月20日至3月28日开展,面试人员名单和具体时间、地点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应聘人员自行打印报名信息表并持表参加面试。面试主要采取说课(讲课)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部分岗位根据需要可增加技能测试,招聘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30人无法一天完成面试的,招聘学校可增加初试环节。面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6.笔试资格复审。笔试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学校组织实施,应于4月5日前完成,进入笔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具体时间、地点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根据面试成绩按照岗位拟聘用人数的5倍确定,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未达到比例的,削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经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比例可适当放宽,但不得低于3:1。

7.笔试。与“先笔试、后面试”要求一致。

8.体检和考察。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聘学校组织实施。在达到笔试最低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面试成绩仍并列的,进行加试。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和有关安排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其他要求与“先笔试、后面试”一致。

9.公示。与“先笔试、后面试”要求一致。

10.聘用。与“先笔试、后面试”要求一致。

四、有关要求

(一)疫情防控要求。为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涉考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应聘人员应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聚集。

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凭“陕西健康码”或“西安一码通”、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材料不齐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应聘人员应自觉遵守扫码、测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陕西健康码”或“西安一码通”为绿码,且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参加考试。不配合扫码测温、不佩戴口罩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考点,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根据西安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权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考点设置、招聘方式、考试时间等进行调整。

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笔试前疫情防控部门有其他要求的,另行通知。

(二)纪律要求。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有效,并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网上报名时的资格初审、考试前的资格复审,也包括考察、公示以及聘用、试用期等阶段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条件不符,均取消应聘资格。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三)服务年限要求。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新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基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

五、重要提示

(一)应聘人员应仔细查阅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谨慎选择报考岗位,应聘人员在“先笔试、后面试”和“先面试、后笔试”两类岗位中,只能选择其中一类的一个岗位报考。

(二)本次招聘笔试只公布考试大纲(附件3),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招聘主管部门”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29-86786870,主要解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及本次招聘公告有关规定。

2.网上操作技术咨询: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029-85455300,主要解答网上报名、缴费、报名信息表、准考证打印等有关事项。

3.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答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招聘岗位工作职责、招聘资格条件、资格复审至考察阶段有关事项。

 

序号

招聘单位

咨询电话

1

市教育局

029-86787710

2

市卫健委

029-86787663

3

市体育局

029-86787980

4

新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9-87453862

5

碑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9-89625318

6

莲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9-87321516

7

雁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9-81166939

8

灞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9-83551151

9

未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9-86284011

10

阎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9-86205079

11

临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9-83823290

12

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9-85290242

13

高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9-86916450

14

鄠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9-84822711

15

蓝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9-82731701

16

周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9-87114828

电话咨询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附件:

1.“先笔试、后面试”岗位表.xls

2.“先面试、后笔试”岗位表.xls

3.考试大纲(中小学教师类D类).pdf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19日 

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及辅导员公告

为加强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的具体要求,结合学校用人需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教师及辅导员共32名,其中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事业编制30名,非财政补助事业编制2名。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情况详见《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及辅导员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和辅导员,在职人员报考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备所聘岗

位需要的政治素养和文化素质。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学术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服从组织安排,有团队意识、团结协作精神和优秀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

3.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

4.年龄要求:35(含)周岁以下(1986年7月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与招聘岗位相一致的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1年7月2日及以后出生)。

5.应聘人员应具有岗位工作需要的专业知识、学术研究能力和专业技能等其他条件。

6.应聘人员原则上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聘用后两年内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如在两年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予以解聘。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违法犯罪受过治安处罚、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因违规违纪被国家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三)回避制度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四、实施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13日至2021年7月15日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3.报名地址: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酬勤楼五楼大会议室(牡丹江市爱民区西地明街7号)。

4.报名材料:①报名时携带本人填写的《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及辅导员报名登记表》;②本人二代居民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同时提供中国教师资格网证书验证复印件或截图复印件)、在学信网上通过学历查询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港澳台学习和国外留学归来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到证、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一寸同版彩色免冠照片2张;③申请政策性加分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申请政策性加分: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规定,“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参加乡镇级、县级、市级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分别加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增加2分。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大学生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参加事业单位招考的,可享受“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各项优惠政策。

加分人员需提供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均需提供):

 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生提供《黑龙江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合同书》(第一个服务期满后续聘的考生,需同时携带首个聘期合同和续聘合同)及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开具的服务期满、期满考核等次证明

 ②“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生提供服务期满证书

 ③“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生提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鉴定表》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

 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生提供《黑龙江省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考核聘任登记表》及服务所在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证明

 ⑤退役士兵提供入伍通知书及退伍证。

加分政策有关时间以及取得各种资格证书的时间,均以发布公告之日为准。符合政策性加分人员名单在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计入笔试总成绩。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与报名一并进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在资格审查出现争议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确认,特殊情况报领导小组审议。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为3:1,达不到3:1比例的,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备案部门核准,相应缩减、合并或取消该岗位招聘人数,其结果在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开发布。

6.考生缴费。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按规定要求支付笔试考务费,考务费由学校财务统一收取。缴费方式:通过银行汇款存入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银行账户(账号:7455110183100000205,开户行:中信银行牡丹江分行),汇款时考生需标注姓名+身份证号码,因应聘人员未标注汇款信息造成无法确认影响应聘的,由应聘者自行负责。笔试考务费依据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文件规定,笔试(含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每人每科45元,共计90元,面试不收费。

7.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在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布,考生凭身份证到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人事部(酬勤楼412)领取准考证。学校地址:牡丹江市爱民区西地明街7号。

(二)组织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笔试后面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使用四舍五入计算方式,折算后满分为100分。

1.组织笔试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专业科目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公共科目×30%+专业科目×70%。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2.确定面试人选

领导小组设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招聘岗位数额,按照招聘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末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最高不超过5:1。面试人员达不到3:1的比例,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报备案部门核准后,相应缩减、合并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并在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发布后,方可进入面试程序。

3.现场资格确认

根据进入面试人员的报名信息及招聘岗位计划的要求,现场资格确认时核查考生的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及其它职位需求的证书、证明材料。现场资格确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凡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在最低分数线以上,按照报考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一次)。面试名单在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4.组织面试

面试为百分制计分方式,采取试讲和结构性面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时间为20分钟,面试成绩=试讲(占60%)+结构性面谈(占40%)。面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者不能进入考核。

试讲,主要测试考生教学能力和本职岗位的基本素质。每名考生备课10分钟,试讲10分钟。

结构性面谈,主要考核考生的个人素质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时间为10分。

5.公布成绩和考核人选

面试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报考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与拟聘任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核人选。应聘同一岗位的考生如果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确定考核人选。当笔试和面试成绩都并列,进行面试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考核人选。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报备案部门核准,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进入考核人选名单在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考核和体检

1.组织考核。采取调查、座谈、查阅档案等方式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主要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健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核,对人事档案进行审查,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进行递补。

2.组织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加试心理健康检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费由考生承担,参照公务员录取体检收费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进行递补(递补一次)。

(四)公示与聘用

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总成绩、考核及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送备案部门审核并在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报请市人社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初始聘期1年,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1年),确定人事关系。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纪律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对考试全程进行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相关人员,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五、防疫事项

按照牡丹江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要求,由领导小组组织做好招聘期间防疫工作。

六、其他事项

1.应聘者在报考过程中,手机要保持畅通并及时登录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看有关事项公告。因个人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对本人所填写报名信息及所提供审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已经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解除聘用合同,并由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3.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监督举报电话:0453-6559026(校纪检委)

政策咨询电话:0453-6559743(校组织人事部)

联系人:曲艳杰、吴松阳

学校官网:www.hljys.cn

举报邮箱:hyzrsc@163.com

地   址:牡丹江市爱民区西地明街7号

邮   编:157011

本公告由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文件为准。

附件1: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及辅导员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2: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及辅导员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3:健康承诺书.xlsx

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领导小组

2021年7月2日

2023黑龙江哈尔滨学院招聘高层次人才(硕士)60人公告

2021黑龙江哈尔滨学院招聘高层次人才(硕士)60人公告

2021-09-2616:13:31

黑龙江教师招聘考试网//www.huatu.com/

App看视频刷考题

点击查看文章来源:黑龙江哈尔滨学院

黑龙江教师招聘考试网同步黑龙江哈尔滨学院招聘信息:2021黑龙江哈尔滨学院招聘高层次人才(硕士)60人公告,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2日8时至2021年10月18日16时,请考生多加关注。更多关于黑龙江哈尔滨学院招聘高层次人才(硕士),黑龙江教师招聘考试的内容,请关注(黑龙江教师招聘考试频道/黑龙江人事考试网)!【微信客服:huatu170微信公众号:hljhtjy】

招聘公告:2021黑龙江哈尔滨学院招聘高层次人才(硕士)60人公告公告来源:黑龙江教师招聘网招聘人数:60人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2日8时至2021年10月18日16时考试时间:待通知黑龙江华图咨询电话:0451-88882340在线咨询:

2023教师上岸交流群

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规定,依据《关于转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哈人社发〔2015〕95号)文件精神,经哈尔滨学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二、招聘数量

此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高层次人才60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哈尔滨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硕士)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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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告发布网站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官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链接:

http://xxgk.harbin.gov.cn/col/col11570/index.html或登陆http://www.harbin.gov.cn进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导航链接→市政府部门网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公告栏查询即可。

哈尔滨学院网站:

http://www.hrbu.edu.cn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心健康,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4.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认证,并且专业名称与《招聘计划表》专业名称一致或相近,可不受《招聘计划表》中“统招”学习形式限制

5.考生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2003年10月12日以前出生),35(含)周岁以下(1985年10月12日及以后出生)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等其它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招聘计划表》中专业要求所列专业为“空”的,以其二级目录所列内容为准。

(二)下述人员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人员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构成回避关系的(具体回避关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现役军人

8.2021年12月31日以后毕业的毕业生。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二)报名提交材料

1.《哈尔滨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硕士)报名表》电子版(附件2)

2.《哈尔滨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硕士)报名信息表》电子版(附件3)

3.有效期内的居民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4.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学历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明电子注册备案表。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在籍学籍证明或学籍管理系统打印出的本人成绩单。

5.报考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需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

6.在职人员报考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要求:以上报名材料均需提供扫描件,图片格式为*.jpg或*.gif,单张图片大小不超过500k,以上材料的电子版以压缩包(*.rar)的形式一并发送到报名电子邮箱。请务必将本人各项信息填写准确、完整,本人照片必须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电子证件照。

以下情况可以报名:

一是报考人员毕业证专业与《招聘计划表》专业名称一致,只有连接词不同,如“与”、“及其”、“与其”、“和”、“及”等或多“专业”、少“专业”两个字(类似词语:“方向”、“管理”、“工程”、“艺术”、“技术”、“硕士”)等,多“学”、少“学”一个字(类似字:“班”)等的类似情况,可以报名

二是报考人员毕业证专业名称在《招聘计划表》中表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如报考人员毕业证专业名称为“绘画(中国画)”,而《招聘计划表》表述为“绘画”、“中国画”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

(三)发送电子邮件报名

邮件标题格式为:岗位代码-岗位名称-本人姓名。

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2日8时至2021年10月18日16时

2.报名邮箱:hrbushuoshi@163.com

3.咨询电话:0451-86617689、0451-87085520

4.每名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

5.报考人员必须用二代身份证报名

6.依据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1〕3号)文件规定,本次考试收取笔试费用每人每科45元,合计90元,面试不收费。特困大学生凭市、区、县(市)级民政部门或扶贫办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或农村特困证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哈尔滨学院审核确认后免除考试费。考试费现场资格确认时一并收取。

(四)网上资格审核

哈尔滨学院将根据报名考生上传的相关材料进行网上资格审核,请报考人员于2021年10月25日后登录哈尔滨学院网站查询网上资格审核结果。

(五)现场资格确认

1.网上资格审核通过者,请按哈尔滨学院网站通知要求,由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及报名邮件附件中提交的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并领取笔试准考证。

2.现场资格确认后,招聘岗位与报名合格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的比例。若达不到1:3的比例,将取消或缩减该招聘岗位。对于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只有一次改报其他岗位的机会。具体事宜见哈尔滨学院网站或电话通知。

3.未按期参加现场资格确认或材料不全的应聘人员,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现场资格确认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的应聘人员,将被取消应聘资格。

4.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地点及招聘后续环节,根据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情况确定,具体安排均在哈尔滨学院网站以通知、公告等方式发布,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请各位考生及时登录哈尔滨学院网站查看信息,以免影响考试。

5.政策加分。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需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要求受理审核政策加分,具体规定如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参加乡镇级、县级、市级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分别加15分、10分、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计算时限截至2021年10月12日。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文件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大学生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参加事业单位招考的,可享受“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各项优惠政策。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均由哈尔滨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

(1)笔试时间:以笔试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2)笔试科目及分值:笔试为一套试卷,内容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个考试科目,共计100分。其中:综合知识满分为30分,专业知识满分为7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综合知识主要考察考生政治理论知识、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常识、国际国内时事、基本素质、综合能力等专业知识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必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

(3)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原件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如本人身份证丢失,可持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其它证件无效。如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每名考生需准备黑色碳素笔,其它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查询笔试成绩。笔试结束三日后,请登录哈尔滨学院网站查询。

2.面试

(1)进入面试人选的确定。笔试结束后,将笔试卷面成绩与政策加分合成为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入围考生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共同进入面试。对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或缩减此招聘岗位。考生只考单科或单科考试成绩为零的不能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哈尔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规则:面试采取试讲和结构化面谈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素质、业务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达不到60分者,视为面试不合格,不予聘用。面试当日出现缺考者,不影响其他考生面试。

(3)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公布总成绩

考生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含政策加分)x60%+面试成绩x40%)于面试结束一周内在哈尔滨学院网站公布。

六、体检和考核

(一)确定体检和考核对象。依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将进行面试加试,高分者进入体检和考核。

(二)体检

体检由哈尔滨学院负责组织实施。统一组织考试合格人员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内容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只有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哈尔滨学院会同体检医院确定。考生须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方可参加复检。对体检过程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核

考核由哈尔滨学院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被考核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该岗位可由哈尔滨学院提出递补意见,经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以在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合格人选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请关注哈尔滨学院网站通知。

七、办理试用期手续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哈尔滨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签定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2021年应届毕业生如未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八、招聘纪律

为使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招聘工作由哈尔滨学院纪委办公室负责监督,监督电话:0451–87506937。招聘的组织实施单位或部门将严格按照《招聘计划表》中所列专业及相关要求进行审核,凡不按所列专业范围通过资格审核、履行招聘程序成为拟聘用人员的,都将不予办理聘用手续,一切后果由招聘的组织实施单位或部门负责。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聘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考务安排。对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不守承诺或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对其处理。

特别提示: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哈尔滨学院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材料、培训班、网站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哈尔滨学院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

有关疫情防控具体要求,我校将在现场资格确认前根据疫情变化进行相应通知,或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将及时在哈尔滨学院网站发布相关公告,请报考人员予以关注。

附件:

1.《哈尔滨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硕士)计划表》

2.《哈尔滨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硕士)报名表》

3.《哈尔滨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硕士)报名信息表》

4.《诚信承诺书》

哈尔滨学院

2021年9月26日

附件【附件1.哈尔滨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硕士)计划表.xlsx】

附件【附件2.哈尔滨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硕士)报名表.doc】

附件【附件3.哈尔滨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硕士)报名信息表.xlsx】

附件【附件4.诚信承诺书.doc】

原标题:哈尔滨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硕士)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rbu.edu.cn/info/1073/255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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