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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省淄博市教师招聘(第一批)公告 浙江省幼师招聘2021公告公布

2023-08-04 10:16:56 互联网 未知 幼教

2023年山东省淄博市教师招聘(第一批)公告 浙江省幼师招聘2021公告公布

2023年山东省淄博市教师招聘(第一批)公告

2021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第一批)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决定开展2021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第一批),为我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一)特招人员范围

本次特招人员范围为:

1、“双一流高校I类”,允许应聘的人员范围为: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生、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一流学科毕业生(高校及学科名单详见附件2)。

2、全球TOP300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含ARWU、THE、QS、U.S.News四大机构2018年以来排名,其中ARWU排名见附件3)。

“双一流”高校及学科名单、全球Top300高校排名如有变化以官方网站最新公布为准。

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详见附件1。

(二)学位学历要求

本次特招最低学位学历要求为学士本科,具体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根据需要确定,详见附件1。

(三)招聘高校毕业生有关要求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文件要求:“今明两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本次特招限2019—2021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应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符合招聘岗位的学位、学历、专业、资格等具体要求。

4、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身体条件,服从组织安排。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学校德智体等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

6、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1980年2月26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除外。

7、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现役军人、具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情形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三、招聘岗位及有关说明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由招聘单位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制定,应聘人员对招聘条件有疑问的,可拨打招聘单位电话咨询。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及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有关说明

1、关于招聘专业

应聘岗位的学校范围、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需有对应关系。

招聘专业的审核一般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暂按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材料上注明的专业进行审核;招聘岗位要求门类、一级学科(类)的,相应门类、一级学科(类)下所有专业毕业生均可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该专业毕业生也可应聘。

招聘岗位是否允许相近专业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认定。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

2、关于承诺制

暂未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材料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实行“诚信承诺制”和“容缺报名制”,承诺在时限要求内取得相关证书及材料的,可以容缺报名。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时限要求:2021年应届毕业生,含2021年应届毕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其中2021年应届毕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认证一般应在2021年8月31日及以前取得。其他应聘人员的相关证书及材料须在2021年2月25日及以前取得,其中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认证一般应在2021年3月25日及以前取得。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实行“签约承诺制”,签约后暂无法来淄报到的,用人单位可保留岗位12个月,实际到岗工作办理聘用手续后开始计发工资。

3、其他

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1年2月25日。

四、招聘办法

本次特招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区县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下同)通过面试的方式确定考察人选并签约。每人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名校人才特招主要为我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已通过名校人才特招与我市各级事业单位签约人员不得应聘。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zibo.gov.cn/)“事业单位招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登录入口”。

报名时间:2021年2月26日09:00-3月1日12:00。

审核时间:2021年2月26日09:00-3月1日16:00。

1、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填写相关个人应聘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15—45k),并在规定的时间(以报名系统时间为准)内提交。应聘人员对审核结果有疑问的,可拨打招聘单位电话咨询。

应聘人员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面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

报名时,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有关要求和诚信承诺事项,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招聘岗位的要求。报名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认真查看网站报名入口处说明和报名系统登录界面右上角常见问题解答。

网上报名系统的表项中未能涵盖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须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个人简介,须填写高中及以后的学习、工作情况。家庭主要成员情况,须填写直系血亲、夫妻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

应聘人员在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经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在报名时间内,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可根据情况修改完善信息后继续填报原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但可在审核时间截止2小时前(即3月1日14:00前)修改完善原岗位报名信息。

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信息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网址详见附件1)发布,请应聘人员注意及时查看网站信息,并保持联络畅通。

2、网上初审:

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同时做好相关咨询工作。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应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应初审不通过并说明原因。对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和岗位具体条件进行现场审核,并验看应聘人员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并提前3天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发布通知。应聘人员本人持报名表、诚信承诺书(报名截止后登陆系统打印)和有关材料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查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初试

对于报名人数高于计划数1:3比例的岗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增加初试环节。初试方式、时间和具体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并提前3天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发布通知。

初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初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初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初试成绩排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初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范围。初试成绩和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布。

(四)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具体面试方式、时间和有关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并提前3天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发布通知。

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建考评组,对面试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岗位匹配度等进行测评。

面试执行回避制度,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规定的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实行回避。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按预先规定条件或加试确定排名顺序。面试成绩和排名当场公布,并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布。

(五)考察、体检

1、人员范围: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顺序,聘单位主管部门可按照不超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并组织考察体检。应届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按期毕业后进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时限要求内来淄报到后进行。具体人员名单和考察体检要求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布。

考察体检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2、考察: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评价。必要时可到应聘人员所在学校(单位),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单位工作业绩)及综合表现、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结合档案和有关资料再次核实考察人选有关信息的真实性。

考察组需对考察人选做出全面、详实、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3、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察人选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招聘工作结束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聘用人员花名册报同级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招聘单位凭此通知书办理各项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聘用八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受单位常设岗位数量限制。

五、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各级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指导下组织实施。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成立招聘工作机构,专门负责招聘有关工作。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招聘单位电话:详见附件1

政策咨询电话:淄博市人社局事业科0533-2791826

监督电话:淄博市人社局机关纪委0533-2868244

附件1:2021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第一批)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双一流高校I类”高校及学科名单.docx

附件3: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Top300(2018-2020).xls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10日

2023年度河北省保定市定州市教师招聘公告

定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2021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定州市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5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数

2021年定州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55名,各单位招聘的岗位、数量和条件等详见附件1、附件2。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6月6日至2003年6月6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6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河北省常住户籍或高考生源地为河北省的其他人员。户籍以报名首日(2021年6月6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等相应资格(详见附件1、附件2)

(二)其他条件

1.报考教育类岗位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但已经通过教师资格笔试、面试取得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并且符合其他招聘条件的毕业生,可以报考相应的岗位。

2.报考职教中心(专业课)教师原则上应具有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无教师资格证书者可报考相应岗位,但须在聘用后两年内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应聘者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与应聘岗位学科要求一致。

3.申报语文学科岗位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

4.硕士研究生需取得硕士毕业证及硕士学位证(本科需取得学士学位)。

5.岗位信息中“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1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9年、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4)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5)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8.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或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三)下列人员不在招聘范围内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2021年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现役军人;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

5.我市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www.dzs.gov.cn)、定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221.192.200.180:8088)发布招聘公告。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与资格初审时间。

报名时间: 2021年6月6日9:00至6月11日17:00

缴费时间: 2021年6月6日9:00至 6月12日17:00

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2.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定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221.192.200.180:8088)。

3.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并预选应聘岗位,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交费操作,交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信息将不能再修改,进入交费程序。交费按照网上提示步骤进行支付,报名考务费100元。交费完成后请重新登录报名系统,确认交费是否成功。

(6)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交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资格复审时间、面试时间、体检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7)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先在网上交费,于资格复审当天审核并办理减免考试报名考务费用的退费手续。审核确定符合减免条件的考生,所退费用退回原交费账户。退费具体办理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未能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可将证明材料及本人联系电话以照片形式发送到电子邮箱:rsjsyk2589823@163.com)。

4.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三支一扶”定向招聘除外),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笔试

1.打印《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请于6月23日9:00至6月25日17:00登录定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221.192.200.180:8088)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地点在定州市区,具体考点和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时间为2021年6月26日上午,具体安排为:

   9:00-11:30  《公共基础知识》+《教育专业能力测验》

            或《公共基础知识》+《医学专业能力测验》

             或《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

应聘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时间、考场安排参加考试。

3.笔试考2个科目,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共计150分钟。《公共基础知识》为公共科目,满分为100分。教育类考生专业科目为《教育专业能力测验》,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参考《定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教育类专业科目考试大纲(试行)》(附件3)。医学类考生专业科目为《医学专业能力测验》,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参考《定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医学类专业科目考试大纲(试行)》(附件4)。综合类考生专业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参考《定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综合类科目考试大纲》(附件5)。

笔试成绩为以上两科考试成绩之和,满分为2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成绩查询。笔试的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进入面试人选名单请于7月5日后登录定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221.192.200.180:8088)查询。笔试成绩设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招聘办确定。

面试人选名单依笔试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人数2∶1或3:1的比例确定,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笔试有作弊、一科缺考或成绩为0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市招聘办组织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时间:2021年7月9日—7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教育类考生资格复审地点:定州市教育局五楼会议室,医学类和综合类考生资格复审地点:定州市人社局7楼710室。

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提供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研究生学历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研究生学历需提供本科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教育类岗位提供,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但已经通过教师资格笔试、面试的考生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报到证、笔试准考证、报考语文岗位需提供普通话等级证书和有关证明等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书。    

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比例内空缺,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面试

1.教育类考生面试时间定于:2021年7月17日。

医学类和综合类考生面试时间定于:2021年7月24日。

《面试通知单》请考生于面试前3天,登录定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221.192.200.180:8088)自行打印,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2.面试方式。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能力。根据考生人数和面试时限合理分组,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原则在同一面试组进行面试。对于招聘人数较多的岗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采用“蛇型”分组法进行分组,并将招聘计划合理均分到每个小组。

考生、考官及工作人员均实行入闱管理。面试考官入闱管理后,抽签确定面试场次,考生面试前30分钟随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及面试题目。

报考教育类中学(含职教中心)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试讲内容为现行中学(含职教中心)教材。答辩是考官提出问题,由考生进行回答。试讲和答辩时间总计不超过15分钟。

报考教育类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内容为小学、幼儿园现行教材,试讲时间不超过8分钟。  

报考医学类和综合类岗位考生,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不超过8分钟。

乐器、体育器材、书籍、辅导资料、手机等物品不得带入考场。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成绩每半天张贴于面试考点学校门外。

3.总成绩合成。面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整个面试结束后公布总成绩,考生总成绩在定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221.192.200.180:8088)公布。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得分×5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

总成绩按“蛇型”分组后的面试组排序,分别使用“蛇型”分组分配的招聘计划,并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进入体检名单在定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221.192.200.180:8088)公布,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察、选岗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由市招聘办会同主管部门组织,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个人档案材料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被考察人员应配合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其他相关材料。

选岗统一进行,按各岗位面试分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选择相应的招聘岗位。

(七)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员情况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www.dzs.gov.cn)、定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221.192.200.180:8088)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编、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新招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新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参加考试时考生须持有二代居民身份证、“河北健康码”、《笔试准考证》或《面试通知单》、《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6)和《疫情防控诚信承诺书》(附件7)方能进入考场。

(二)拟聘人选在考察、体检、选岗等环节产生的岗位空缺,从各岗位面试分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行递补,公示后不再递补。

(三)遇有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烈士子女或配偶,退役士兵,残疾人,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

(四)被正式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六、疫情防控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市招聘办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www.dzs.gov.cn)、定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221.192.200.180:8088)发布相关信息,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报考者在考试、体检等环节,要如实提供有关信息,服从现场管理,接受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等。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七、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严肃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规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招聘管理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根据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五)市纪委监委对公开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六)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312-2313140

市人社局举报电话:0312-2589823

市教育局举报电话:0312-2105621

温馨提示: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定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221.192.200.180:8088)

 

附件:附件1定州市2021年度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定州市2021年度卫健系统及其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3定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教育类专业科目考试大纲.doc

附件4定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医学类专业科目考试大纲.docx

附件5定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综合类专业科目考试大纲.docx

附件6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doc

附件7疫情防控诚信承诺书(1).docx

 

2021年6月4日

2023年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42名)

关于2022年平阳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的公告

为严格把好中小学教师“入口关”,切实提高师源质量,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温教〔2015〕2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2年平阳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要求

(一)资格条件

1.具有平阳县户籍,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2.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或本科毕业生;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含2017年起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心智健全,体检符合要求。

3.具有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专业对口。

4.以下考生可以适当放宽要求:有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经历的教师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考生。

(二)有关说明

1.户籍:平阳县户籍或原户籍为平阳县的高校毕业生;原户籍为非平阳县的高校毕业生,户口落户平阳县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考生户籍不限。

2.学历:报考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或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为起点的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学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3.教师资格证:考生应具有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证书(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适用于低学段岗位),学前教育岗位须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考生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全日制特殊教育专科及以上毕业的考生报考特殊教育岗位,教师资格证的学科对应不作要求)。

根据人社厅发〔2021〕27号文件有关规定: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和相应等级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报名应聘,此类考生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入围资格。报考语文学科的须具备二甲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其他学科的须具备二乙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

4.专业要求:报考岗位须与教师资格证书注明的学科相对应或大学所学专业对口(详见附件3)。物理、化学、生物、科学教育等专业可报考中小学科学岗位;政治、历史、地理、人文教育等专业可报考初中社会(包括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岗位;小学教育、初等教育、特殊教育专业若毕业证书没有注明方向且教师资格证没有明确学科的,可自选小学段一个学科进行报考。若资格审核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以大学所学专业为准。

5.有经验的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在特殊教育学校任教满三个学年及以上的(原平阳县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改制后继续在平阳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的工作年限计算至2022年7月),并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专任教师(需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出具从教经历证明)。此类考生报考特殊教育定向岗位(下称特校定向)的,年龄放宽至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学历放宽至大专及以上,户籍不限,专业要求不限;依此条件招聘的教师,录用以后从事特殊教育的服务年限不得少于8年,也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借用到其他单位工作。

二、报考岗位及指标

(一)报考岗位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相同学科的乡村教师定向岗位(下称乡村定向)在资格复审时填报。

(二)报考岗位指标

2022年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42名,其中乡村定向9名,特校定向1名,岗位名额及条件详见附件1。公办幼儿园还将招聘雇员制教师若干名,招聘公告另行发布。

三、报名程序

报名、资格初审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注册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5月24日9时-5月27日17时。考生登录报名系统(http://qssy.zjks.com),注册个人信息,选择岗位报名后,由县教育局对考生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仅注册不报岗位或未进行报名确认的,视为无效报名。

考生应如实填写本人基本信息。由于系统原因,考生填写报名信息注意如下几点:1.请在“生源地”一栏填写“原户籍地”。2.请在“学习工作经历”一栏中填写“毕业高校及所学专业,并注明是否全日制。”3.请在“外语、计算机及其他资格证书情况、奖惩情况、职称情况和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情况”一栏中只填写以下3项之一,无需录入其他信息:①教师资格证书的学段、学科、编号;②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学段、学科、编号;③教师资格笔试合格成绩的学段、学科。

(二)资格初审

时间:5月24日9时-5月28日17时。县教育局对考生是否符合招考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会在报考平台上说明理由。报考人员须上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5月27日17时前),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请考生注意报考时间。

(三)缴费确认

时间:5月30日0时-6月2日24时。初审通过之后即可在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缴费,未及时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考试费标准为每人50元。

(四)计划调整及更改报名

通过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足3:1比例的岗位,将相应调整招聘计划,调整的招聘计划将在平阳教育网(http://www.zjpy.gov.cn/col/col1388360/index.html)和平阳人才网(http://www.pyxrc.com/)予以公布。

因报考岗位招聘计划取消(不包括招聘计划核减),已报考该岗位并完成缴费确认的考生可以申请改报。改报时间:6月6日(上午9时-11时30分,下午2时-5时),地点:平阳县教育局政工科407室(地址:平阳县昆阳镇状元路68号),逾期视作放弃更改报名。

(五)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时间:6月20日9时-6月25日9时。已完成报名程序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若笔试延后举行,准考证打印时间顺延至开考当天)。

四、招聘程序

(一)笔试(100分)

1.笔试科目:按报考岗位开设考试科目。

2.考试的形式为闭卷笔试(满分100分)。

3.考试内容分两部分:

⑴教育专业理论知识(20分)教育学和心理学理论知识。

⑵对应学科专业理论知识(80分)

对应学科专业知识分义务段语文、数学、英语、科学、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心理健康、信息技术,初中社会、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等学科。义务段学科考试内容为报考对应学科义务段教育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学前教育段考试内容为学前教育专业知识,特殊教育考试内容为特殊教育专业知识。

4.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暂定于6月25日左右,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二)资格复审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入围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指标的比例2:1(招聘计划数为2人及以下的岗位按入围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指标比例3:1)划定进入资格复审对象(若划定最低分数线有同分的,则一并进入复审)。

2.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与地点在平阳教育网另行通知)携带下列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并现场填报是否兼报定向岗位,逾期不予确认。

⑴下载打印《2022年平阳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教师确认表》(详见附件2)一式一份;

⑵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迁出底册)、毕业证书(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复印件;

⑶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教师资格未认证的,提供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⑷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证件(证明)不全或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取消复审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具体所带材料以确认表要求为准)。

4.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资格复审未通过的,其空缺名额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另行通知)。

5.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6.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7.资格复审名单及通知将于笔试成绩公布后在平阳县教育网上进行公布,不另行给考生个人发放,届时请考生密切关注。

(三)试课(面试)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参加试课(面试)。报考体育、音乐、美术、学前教育岗位为面试,报考其它岗位为试课。试课(面试)为60分。

1.试课内容为报考岗位的教材内容。采用模拟课堂的形式进行试课,准备时间60分钟,试讲12分钟。主要考查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等。

2.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素养,面试考核内容如下:

中小学体育:口令、队列、队形(15分);自编徒手操(15分);技巧(10分);球类技能展示(排球垫球、全场运球投篮、足球技能技巧三个体育项目自选两个)(20分)。

中小学美术:国画小品(10分);人物速写默写(15分);静物色彩默写(15分);纸工制作(10分);口述纸工制作构思及意图(10分)。

中小学音乐:声乐歌曲清唱(15分);钢琴背谱演奏(15分);自弹自唱(20分);个人特长展示(10分)。

学前教育:儿童故事即兴讲述(15分);儿童简笔画(15分);即兴自弹自唱(15分);舞蹈表演(15分)。

3.试课(面试)规程、时间、地点等事项在平阳教育网另行发布通知。

4.入围试课(面试)的人员放弃试课(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四)体检与考察

1.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试课(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指标1:1比例确认参加体检对象。

入围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优先录用顺序为:⑴学历高的考生;⑵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和报考学科相一致的考生;⑶试课(面试)成绩高分的考生。录用指标最后一名有2人及以上项目均相同的,另行组织笔试,以最终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录用。兼报乡村定向的考生先参加非定向岗位录取,若录取不上的,再在报考定向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择优录用。

2.体检对象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体检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结果在平阳教育网上公布。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其空缺体检资格在该岗位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同,则按照“入围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优先录用顺序”递补。

3.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其空缺名额依次替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公示与聘用

1.公示。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及以后,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2.择岗。拟聘用对象根据报考岗位,选择相应学校,岗位设置以农村学校为主。择业办法和具体岗位设置另行发文。

3.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的事业编制岗位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

五、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一)参加本次招聘的所有考生须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要求,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能参加笔试和面试。如有异常情况,须主动向县教育局报告(0577-63886319)。

(二)考生须持身份证、准考证,查验温州防疫码、测温正常、扫场所码后方可进入考点,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快速、直接到达考场,防止任何形式的聚集。若体温异常而无相关有效检测报告者不能进入考点。

(三)考生应认真做好个人防护,普通考场考生进入考点及非面试时间一律佩戴口罩,但面试时间是否佩戴口罩不做要求。在笔试或面试过程中如发生考生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的,将启动应急处置流程进行管控,考生须全力配合。

(四)笔试或面试结束后,考生分考场、分批次退场,在各考场工作人员带领下,依次有序离开考点。

(五)在指定考点之外不开设特殊考点,因故不能参加此次笔试或面试的考生,作缺考处理。

(六)考生刻意隐藏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录用人员给予事业单位全额编制正式工作人员待遇。用人单位与毕业生本人签订一年见习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乡村教师是指全县偏远乡镇中心区、村庄学校教师,以及享受当地农村特岗教师津贴的镇中心区学校教师,今年乡村定向岗位的招聘学校具体见录用对象就业岗位设置通知(另行发文)。

(三)报考初中、小学岗位的,录用人员在选择岗位时,若遇小学岗位已满、初中岗位有空缺的情况,空缺的初中岗位可由具备小学岗位条件的录用人员来选择。录用为乡村定向岗位或特校定向岗位的,必须与定向岗位的学校书面签订实际服务期6年及以上协议(按有经验的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条件报考特校定向岗位的,服务期8年及以上),并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四)因妊娠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的,不参与八月份岗位选择,待补检合格后,在剩余的岗位中选取就业岗位。

(五)对伪造学历、证书、证明等的人员以及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或在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等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文件不相符的人员,查实后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因此而空缺名额在面试之后不再递补。

(六)聘用对象自接到介绍信之日起三天内到学区、学校报到,迟到一周者批评教育,超过一个月者,取消录用资格(指标空缺不递补)。未取得与报考学科相对应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聘后一年见习期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或取得不相对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和范围,县人力社保局、县教育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教师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八)有关今年招聘教师工作其他未尽事宜将及时在平阳教育网(http://www.zjpy.gov.cn/col/col1388360/index.html)上发布,请考生注意及时上网查阅。

(九)招聘教师工作事关教育事业发展大局,涉及人民群众和毕业生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招聘教师工作由县人力社保局、县教育局联合组织,邀请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七、本公告由县人力社保局、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77-63886319,0577-63886317。

附件:1.2022年平阳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计划表

2.2022年平阳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确认表

3.2022年平阳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学科(专业)对应专业目录

平阳县教育局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5日

关于2022年平阳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的公告附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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