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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4 21:08:15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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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区发布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0分享至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23〕3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崂山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对象2023年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幼儿。

二、招生时间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各幼儿园发布招生简章,6月12日(星期一)至6月22日(星期四)期间幼儿园组织报名、录取。

三、招生程序(一)发布招生信息5月12日(星期五)区教育体育局通过“崂山政务网”和“崂山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各幼儿园通过微信公众号、在幼儿园大门口张贴等途径公布本园招生简章。

(二)组织报名录取1.报名方式幼儿园招生报名实行“一网通办”,通过手机端政务服务平台“爱山东”APP注册报名。

2.报名录取安排6月12日(星期一)至6月14日(星期三)幼儿园报名服务平台全面开放,全区幼儿集中报名,6月15日(星期四)幼儿园组织审核录取,6月16日(星期五)公布录取结果,家长可以通过报名服务平台查询录取情况。

6月18日(星期日)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发布二次招生信息,并于6月19日(星期一)至6月20日(星期二)再次开放报名服务平台,未被录取的幼儿进行二次报名,6月21日(星期三)幼儿园组织审核录取,6月22日(星期四)公布录取结果,家长可以通过报名服务平台查询录取情况。

3.录取办法幼儿园招生主要通过服务平台自动对接数据,分批完成录取。对未能自动对接的信息,幼儿园根据报名幼儿具体条件,逐一审核录取。

(1)封闭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录取户籍、住所在本小区,能提供“双证”的适龄幼儿(“双证”即幼儿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户同住的户口簿和与户籍情况一致的住房产权人的产权证);其次录取住所在本小区能够提供“单证”

(“单证”即幼儿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房产权证)以及户籍、住所在招生服务范围内,能提供“双证”的适龄幼儿。如有空余学位,将面向服务范围内居民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行补录,录取条件由各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在招生简章中予以说明。

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根据生源情况依次录取配套区域内持“双证”、“单证”以及招生服务范围内符合“双证”条件的适龄幼儿。如有空余学位,幼儿园将适当放宽条件进行补录,录取条件由各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在招生简章中予以说明。

(2)社区举办的幼儿园,优先录取本社区以及所在封闭小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如有空余学位,面向本街道居民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行补录。

(3)高校举办的幼儿园,优先录取举办单位工作人员子女以及幼儿园所在封闭小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再次录取招生服务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4)部队举办的幼儿园,优先录取在崂山区居住或工作的军人子女,空余学位面向周边居住区补录。

(5)面向各街道、全区招生的幼儿园,依次录取崂山户籍适龄幼儿、符合幼儿园规定其他条件的适龄幼儿。

报名期间,各幼儿园设线下服务专区,为数据对接不畅、无法正常报名的幼儿家长进行现场指导。

(三)相关说明1.分批录取时,同批符合条件的报名幼儿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平日如有空余学位,幼儿园随补随招。

2.网上报名时,每名幼儿每次只能选报一所幼儿园。报名先后顺序不作为录取依据。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需同时上传以下材料:(1)父母本人身份证;(2)父亲或母亲与子女同户的户籍证明;(3)父母至少一方持有的崂山区居住证;(4)父母至少一方在崂山区的租房合同或自有住所产权证明;(5)父母至少一方与崂山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

(四)组织新生入园1.做好幼儿入园体检。新生入园前,需按照《青岛市贯彻〈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版)》(青卫妇幼字〔2019〕9号)规定的项目进行健康检查,由家长自愿选择任意一所区市级及以上卫生保健主管部门认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入园。

2.规范入园报到。我区幼儿园报到时间原则上安排在8月14日(星期一)至8月25日(星期五)期间,具体报到时间由各幼儿园确定。幼儿逾期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3.做好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幼儿园在幼儿入园时根据《关于印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21〕4号)要求,认真做好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四、有关要求(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区教育体育局统一领导,各学区教育服务中心属地负责。全区按街道、分片区统筹幼儿园招生工作,金家岭街道、中韩街道、沙子口街道、王哥庄街道、北宅街道同时招生,各幼儿园在所属街道相应范围内招收符合入园条件的适龄幼儿。各学区教育服务中心要统筹安排普惠教育资源,积极为辖区内适龄幼儿创造入园条件,同时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相关措施,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幼儿园不得设置实验班或特色班,不得设置入园前置条件。幼儿园收费严格按照《关于贯彻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0〕26号)执行。在符合幼儿园设置标准、优先保障小班幼儿入园需求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幼儿园经区教育体育局许可,按规定进行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后,方可招收托班。

(三)妥善做好特殊群体入园工作。积极推进残疾幼儿随园保教,支持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对残疾幼儿、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幼儿、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幼儿、烈士子女、低保家庭幼儿、特困救助供养幼儿,积极保障普惠性学位供给。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做好烈士、现役军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高层次人才等子女入园工作。进一步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工作。

(四)幼儿园具体招生信息以各幼儿园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五、招生服务电话金家岭学区教育服务中心:83102601中韩学区教育服务中心:58515691沙子口学区教育服务中心:88807683王哥庄学区教育服务中心:87842460北宅学区教育服务中心:87851136崂山区学前教育发展中心:88996316

附件:崂教发〔2023〕26号青岛市崂山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崂山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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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统一招生、合理划分片区、免试录取、就近入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公开招生信息,加强招生监督,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招生程序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二、招生安排

(一)幼儿园招生

1.招生年龄

招收满3周岁(2019年8月31日以后-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幼儿。

2.招生人数

农村公办幼儿园招生人数由学区统一规划县城公办园招生人数:县一幼小班120人,县二幼小班120人,县三幼小班120人,县四幼小班85人,县五幼小班85人。民办园招生人数不得超过审批人数。

3.班额要求

幼儿园原则上开设12个班,小班、中班、大班平均设立。小区配套幼儿园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班级。

4.招生范围

农村幼儿园不得跨乡镇招生县城民办园除招收县城各小区、大杖子村、胡杖子村、路通沟村幼儿外,不得招收其它乡镇幼儿。

5.招生程序

第一步,发布招生简章。各单位在2023年6月25日发布招生简章,在招生简章中明确报名时间、报名咨询电话、报名方式、报名成功具体体现、所需材料、材料审核时间(各单位自行确定)及相关要求,通过大门口张贴招生简章等方式向社会发布招生信息。

第二步,现场或网上报名。农村公办园现场报名县一幼、县二幼、县三幼网上报名,县四幼、县五幼线下预报名,每个幼儿限报1所公办园。2023年7月4日上午8:00开网,名额招满为止。民办园可现场报名也可网上报名。

第三步,公示结果并进行材料审核。公办园7月4日上午在大门口显要位置公示招生结果及咨询电话,自行安排时间对幼儿出生证明、健康证(2023年6月以后取得)、接种证、家庭户口本(含户主、父母、幼儿)原件及复印件、幼儿本人照片等资料审核。民办园自行安排。

第四步,报名结束后,县城一幼,二幼,三幼把报名成功幼儿的姓名、出生日期,家庭住址,报名时间等详细信息从网报系统里导出来,四幼、五幼将录取的小区内幼儿及其他小区幼儿信息整理好,各园统一上报幼教股备案。

(二)小学招生

1.招生年龄

招收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招生范围

(1)学区小学:招收有本学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及外来务工、经商等符合入学条件人员的随迁适龄子女。

(2)县城小学:招收在县城新兴居委会、花园居委会、中心街居委会、老街居委会、桥东居委会、杨村居委会、站北居委会、帝贤家园居委会、中道居委会、滨河居委会、光明居委会11个居委会所辖社区,下板城村、东窑村、杨树林村、中磨村、干沟门村、胡杖子村、路通沟村7个村居住,符合入学条件,2023年需进入承德县县城范围内小学一年级就读的适龄儿童。

3.招生方式

各学区由学区中心校统一招生,县城小学由县教育和体育局统一招生。

4.招生条件

学区小学:由学区中心校组织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报名。

县城小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均可报名。报名后,需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县教育和体育局对家长提供的材料进行审验。

(1)城区户口。具有承德县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审核时需提供与父母同户的户口本、父母结婚证、儿童出生证明、适龄儿童父母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2)城区购房。2023年5月31日前父母在城区购房并居住的本县户籍的适龄儿童。

审核时需提供与父母同户的户口本、父母结婚证、儿童出生证明、适龄儿童父母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物业费、水电费、取暖费等缴费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军人子女。在河北省内接受教育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

审核时需提供与父母同户的户口本、父母结婚证、儿童出生证明、军人证(或烈士证)、县城住所的物业费、水电费、取暖费等缴费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4)进城务工。2023年1月1日以前父母有合法手续且在城区务工的本县户籍的随迁适龄儿童。

审核时需提供与父母同户的户口本、父母结婚证、儿童出生证明、租房合同、居住证明(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父母至少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自2023年1月以来连续缴纳的“三险”(工伤、养老、失业)凭证(人社部门出具)、租住地的物业费、水电费、取暖费等缴费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5)进城经商。2023年1月1日以前父母取得城区内工商营业执照且在城区经商的本县户籍的随迁适龄儿童。

审核时需提供与父母同户的户口本、父母结婚证、儿童出生证明、租房合同、居住证明(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工商营业执照、2023年1月以来连续纳税(或免税)证明及经营场所和租住地的物业费、水电费、取暖费等缴费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6)县外户口。截止到2023年5月31日前已持有《河北省居住证》的县外户籍的适龄儿童。

审核时需提供父母和子女本人《河北省居住证》及与本县户籍人员的适龄儿童同等要求的相应材料。

5.招生程序及时间

(1)学区小学

小学毕业后,由学区统一安排。

(2)县城公办小学

第一步,网上预报名。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陆报名网站,进行预报名,登记相关信息。

第二步,提交材料。到指定地点提交纸质材料,进行初审。

第三步,复审材料。教体局对纸质材料进行复审。

第四步,核实材料。县教体局统一组织到各部门及务工、经商人员居住地、经商人员经营地等对家长提交的入学材料进行核查,确定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第五步,分批招生。按符合条件的网上预报名儿童情况,分批次招生。第一批:招收有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第二批:招收父母在城区购房并居住的本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在河北省内接受教育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第三批:招收父母在城区务工、经商的县内户籍随迁适龄儿童和有居住证的县外户籍的随迁适龄儿童。符合进城务工、经商条件的适龄儿童原则上选择第一小学或第三小学就读。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6.招生计划

(1)学区小学

各学区中心校根据有关规定统筹规划辖区内完全小学或校点的招生工作,以服务家长为宗旨,打破乡镇村行政区划,遵照“就近”的原则做好招生工作。

(2)县城小学

实验小学500人,10个班县一小200人,4个班县二小500人,10个班县三小200人,4个班县四小500人,10个班。

(三)初中招生

1.招生条件

具有承德县学籍或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招生范围

(1)农村初中

六沟初中招收六沟学区所有毕业生三沟初中招收三沟学区所有毕业生和孟家院学区仓子中心小学有意愿的毕业生头沟初中招收头沟学区和岗子学区所有毕业生三十家子初中招收三家学区所有毕业生安匠初中招收安匠学区和新杖子学区所有毕业生上谷初中招收甲山学区除武场中心小学和京承山希望小学之外所有毕业生。各初中与学区中心校(或学区中心校所属部分小学)要对应招生,整体接收,有效衔接。

(2)县城初中

县一中初中部采取多校划片,其招生范围为县城五所公办小学,以此推进县城内优质教育资源大体均衡,学校根据家长自愿报名,并按照报名先后顺序进行招生县二中招收实验小学和县一小所有毕业生、县二小和县四小部分毕业生县三中直接招收县三小的所有小学毕业生、大杖子小学有意愿的毕业生及县四小部分毕业生(招收县四小160人,由家长自愿报名,如果超过招收人数,则由教体局组织采取摇号的形式确定名单)县四中招收下板城学区所有毕业生、孟家院学区孟家院中心小学所有毕业生、仓子中心小学有意愿的毕业生、甲山学区武场中心小学和京承山希望小学所有毕业生及居住在八二铁路以东区域的有意愿的县二小毕业生。

3.招生计划

(1)农村初中

按规定范围招生。

(2)县城初中

县一中初中部招生500人,10个教学班县二中招生1000人,20个教学班县三中招生500人,10个教学班县四中招生400人,8个教学班。

(3)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依据省、市、县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相关文件要求,围绕“严格控制总量、逐步消化增量”总目标,结合实际情况,2023—2024学年度圣继学校和承实学校停止所有年级招生,包括插班生,两所学校六年级学生可直接升入本校七年级。

4.招生时间

自小学毕业后开始招生,原则上7月30日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各初中自定。

5.招生程序

第一步,县教育和体育局将小学毕业生名单电子档案下发至各初中,各初中制定招生方案,认真与相关小学和家长对接,做好招生工作。

第二步,县教育和体育局对各校录取结果进行审核认定,注册学籍。

(四)高中招生

普通高中招生按照《承德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承教通〔2023〕4号)、《承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承教通〔2023〕13号)等文件执行。

职教学校招生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职成函〔2023〕15号)文件执行。

(五)特殊教育招生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由教体局统筹安排进入特教学校就读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或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的,应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教育,并纳入特教学校学籍管理。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教体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按照“一人一案”原则,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除经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定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儿童、少年外,做到应入尽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教体局党组书记和局长任组长、县教体局相关副局长任副组长、县教体局相关科室及学校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域内招生工作。各学校要充分认识招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尽其责,全力配合,确保2023年招生工作圆满完成。

(二)做好政策宣传

招生工作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是推动全县教育向优质均衡发展的基础环节。教体局将与县宣传部门联系,通过网络信息平台、社区、学校等途径做好招生工作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格纪律要求

2.招生过程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禁学校私自跨校招生,在招生过程中以学生意愿为依据,严禁选拔性招生,严禁出现“大班额”,严禁设立“快慢班”“重点班”“特色班”“实验班”等。

3.对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出现不稳定因素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规的公办学校,由县教体局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对违规的民办学校,由县教体局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参与招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由教体局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停止招生直至撤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直至撤职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方,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努力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态。

4.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全面落实县长、教体局局长、乡(镇)长、村长、校长、家长、师长(班主任)等“七长”控辍保学责任制,进一步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在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基础上,建立健全县、乡、村、校4本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台账,落实联控联保机制和动态监测机制,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认真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学校在学籍系统提交,教体局网上核办。

5.各直属学校招生结束要及时向教育股反馈招生情况。

附件:1.2023年承德县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承德县2023年县城小学一年级划片招生范围

附件1:

2023年承德县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占民县委教育工委书记、局党组书记

陈英春县教体局局长

副组长:赵振维县教体局副局长

田福生县教体局副局长

赵瑞广县教体局副局长

侯冰然副主任督学

朱瑞东党组成员

成员:陈晓丽基础教育股股长

李青职成教研中心主任

杜静幼教股股长

王春君纪工委办公室主任

陈桂香基础教育股副股长

杨长勇基础教育股副股长

张彦辉基础教育股副股长

附件2:

承德县2023年县城小学一年级划片招生范围

1.第一小学

(1)迎宾路以西下板城村第3、4、5、6、7、8、12组村民子女

(2)惠民小区、老街小区、党校小区、党校集资楼、下板城村委会小区、板城新村小区、新农行家属楼、老农行家属楼、农发行家属楼、二粮店家属楼、花都高层、富城小区、帝贤家园、金牛华府、滦阳昇景、长瑞锦城、南园小区学苑路以西区域所有楼群居民子女。

2.第二小学

(1)珠源路以东,承沈铁路以南县城区域居民子女

(2)红创、鸿郡、聚鑫家园、金地书香园、中居博雅、兰馨家园、富豪国际、朝阳家园等小区楼群居民子女。

3.第三小学

(1)站北居委会辖区内居民子女红创、鸿郡、聚鑫家园居民子女。

(2)中磨村村民子女。

4.第四小学

(1)承秦路(大牛环岛—滦河湾)以西区域内所有居民子女

(2)景泰小区、惠民小区、老街小区、党校小区、滦阳昇景、长瑞锦城、党校集资楼、下板城村村委会小区、板城新村小区、玖樾台小区等居民子女

(3)下板城村1、2、9、10、11组村民子女,胡杖子、路通沟村村民子女。

5.实验小学

(1)新兴居委会辖区居民子女

(2)花园居委会辖区居民子女

(3)中心街居委会辖区珠源路以西区域居民子女

(4)帝贤家园、富城小区、金牛华府、景泰小区、花都高层、南园小区学苑路以东及珠源路以西居民子女。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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