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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青蓝学校2023年春季教师招聘公告 南宁市公办幼儿园教师招聘网2023公告公布时间表

2023-08-05 04:02:49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青蓝学校2023年春季教师招聘公告 南宁市公办幼儿园教师招聘网2023公告公布时间表

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青蓝学校2023年春季教师招聘公告

平阳县青蓝学校2023年春季教师招聘公告

平阳县青蓝双语学校(平阳苏步青学校青蓝双语校区)是步青教育集团旗下的一所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校区地处平阳县昆阳镇城东新城,校区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建筑现代化,环境优美,设施设备先进。是复旦大学牵头的“复旦家族学校联盟”核心成员,引进上海最前沿的教育理念与实践经验,让学生在家门口享受到高品质教育。

招聘内容

招聘岗位

1、中小学语文教师

2、中小学数学教师

3、中小学英语教师

4、中小学科学教师

5、中学社会教师

6、中小学心理教师

岗位要求

1、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心健康,无不良行为记录。具备较强的责任心、行动力,团队协作、沟通和学习能力。

2、扎实的教学基本功,深厚的学科专业素养,具有全日制学校教学经历,教育教学成绩突出,效果良好。师范院校和专业的优秀毕业生优先考虑。

3、大专及以上学历,且与学科相关专业,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4、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优秀教师可适当放宽)

福利待遇

1、依法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2、办理教育局人事代理和县职称职务评审;

3、每年高水平的外出学习和交流机会;

4、特级教师、名师等现场指导,提升你的专业水平;

5、提供教师公寓和工作餐(免费),并协助解决子女教育入学,就读本校可享受优惠政策。

6、定期组织教师团建活动。

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填写自己工作简历,并发送到邮箱:pysbq@126.com

学校地点:平阳县青蓝双语学校(平阳县昆阳镇文昌路99号)

联系人:0577-58102255王老师

13857798357周老师

南京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宁事招公告(R)﹝2022﹞97号

为加强南京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南京市教育局所属12所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7名编制内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anjing.gov.cn)、南京市教育局网(http://edu.nanjing.gov.cn)公开发布。

具体的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等详见《南京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1》(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1》)和《南京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2》(附件2,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2》)。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3.报考《岗位信息表1》的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尚未初次就业的2022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已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已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岗位信息表2》的需具有中小学教学或相关工作经历。

4.报考《岗位信息表1》中相应岗位的人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12月31日后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2月31日后出生);报考《岗位信息表2》中相应岗位的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2月31日后出生),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2》中注明的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5.具备《岗位信息表1》和《岗位信息表2》中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曾以留学人员身份报名参加过南京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和四城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的,不再参加本次招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须用台式电脑或笔记本电脑)。

报名平台:登录南京市教育局网(http://edu.nanjing.gov.cn)中“教师招聘”模块。报名、材料及照片上传时间:2022年12月14日8:00至12月16日17:00。报名时间截止(2022年12月16日17:00)后,不再接受改报或补充材料。为避免网络拥堵,请尽早报名。

有关要求:

(1)请应聘人员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清晰,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就业推荐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南京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及四城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中小学的教师招聘,在同一时间段、同一报名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3)照片上传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320×240像素,大小在50KB以下)。

(4)应聘人员需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材料上传具体要求:

①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最高学历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其中,研究生需提供本科阶段及以上毕业证书。

此外,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的考生,需提供研究生在读期间的成绩单(加盖高校教务处公章)佐证具体学科方向。2023年应届外省院校师范专业的本科生如所提供的学籍在线报告无法体现师范类的,另需提供高校学生处或教务处出具的本人所学专业为师范类的证明。

②尚未初次就业的2022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2022届外省院校师范专业的本科生还需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如所提供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无法体现师范类的,另需提供高校学生处或教务处出具的本人所学专业为师范类的证明。

③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国(境)外留学人员: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

④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上传身份证、毕业证书、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符合应聘岗位学段学科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为准)、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聘用合同、社保缴费凭证)及其他证书。

所有上传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的扫描件(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MB)。

2.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是资格审查的主体,根据设置的招聘条件,负责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12月14日8:00至12月17日17:00。

3.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及时到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在报名结束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初审一旦通过,不得改报)。

4.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平台通过微信支付的方式缴纳报名考试费人民币90元(苏价费函[2003]91号)。未按期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确认时间:2022年12月14日8:00至12月18日12:00。

5.核减(取消)计划

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原则上应在招聘人数的3倍以上,对部分学校专业紧缺、急需用人又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且成功缴费的应聘人员,可于2022年12月19日14:00-16:00登录报名平台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6.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且网上缴费成功者请于笔试前3日内登录报名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及准考证打印问题,请电话咨询:025-89616186(8:30-11:30,14:00-17:00)。

(二)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本次招聘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1)笔试组织:由南京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参加笔试。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具体疫情防控要求请关注南京市教育局网后续发布的《南京市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考生健康应试须知》。

(2)笔试科目和内容:公共知识60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理论、教育学与心理学及其他综合知识)、学科专业知识100分,总分为160分。其中,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只考公共知识60分。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将另行发布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南京市教育局网。开考时间和地点等详细信息,届时以准考证标注的为准。

(4)成绩查询及打印:本次笔试成绩的合格线为总成绩的50%。应聘人员可于笔试后5个工作日,凭本人报名时使用的账号和密码,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成绩并打印。

本次招聘教师考试没有复习大纲、复习资料,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补习班。社会上任何声称针对本次考试的培训活动、培训资料与本次招聘的组织部门和招聘单位无关。

2.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岗位招聘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通知应聘人员,或通过招聘单位网站公布。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应聘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手机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需应聘人员本人到场,并携带网上报名时上传的所有报名材料原件(校验)、复印件(留存)。其中,就业推荐表原件需提交。

3.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各招聘单位网站发布。面试由招聘单位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自行组织。面试当天考生须携带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采用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面试顺序。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主要采用专业测试、课堂教学、模拟课堂等一种或多种形式的组合,各项测试合格线均为60分。各招聘单位具体的面试形式及成绩占比详见《岗位信息表1》和《岗位信息表2》。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并于次工作日在各招聘单位网站公布。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百分制成绩)×30%+面试成绩(百分制成绩)×70%。

(四)体检、考察

1.体检:面试合格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有工作单位的,还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如未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者取消体检、考察及聘用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各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五)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教育局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对公示无异议者,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协议,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及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3年8月1日前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为准),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同时还需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四、招聘纪律与有关要求

应聘人员未按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和体检,关闭联系方式无法联络,以及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招聘咨询与监督

(一)招聘咨询

详见岗位需求表中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二)招聘监督

南京市教育局人事处:025-83639921

南京市教育局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025-83639945

附件:

1.南京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1

2.南京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2

南京市教育局 

2022年12月8日

2023年蚌埠市区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学前教育教师公告

为做好2023年蚌埠市区公办幼儿园(编制内)学前教育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等有关规定,经市委编办批准,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现就公开招聘学前教育教师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规范,分级负责。

二、招聘岗位计划

2023年蚌埠市区公办幼儿园学前教育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共44名(见附件)。招聘公告同时在蚌埠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bengbu.gov.cn/)、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ngbu.gov.cn/)、蚌埠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大厅

(http://www.bbrsksfwdt.cn/web/login/index.html)统一发布。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2005年5月之前出生);

3.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4.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5.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含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均合格,拟参加2023年春季教师资格面试及教师资格认定,在2023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公告中涉及“年龄”条件的,如“25周岁以下”为“1997年5月(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或教学)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招聘公告发布当月。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或教学)经历。

(三)岗位条件和要求中“专业”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对照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等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设置。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不可以凭辅修专业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的内容,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以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考生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填报,如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XX类”或“一级学科”及类似情形的,可由培养单位提供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证明其相关性。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人员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考生登录蚌埠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www.bbrsksfwdt.cn/web/login/index.html)报名。统一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9日9:00至5月15日17:00,逾期不再报名。

2.报名需录入的信息。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基本情况、教育经历等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

考生在报名时,除填报公告需要填写的内容外,还需在“单位报考意见书”栏上传单位同意报考意见书照片(不需要提供同意报考意见书的,无须上传);如需上传其他材料的,请将其合并拍成一张照片在“其他照片上传”栏上传。图像文件大小为50kb-3000kb,JPG格式,同时应在“本人简历”栏填写本人简历,在“奖惩情况”栏填写学术成果及获得的相关荣誉情况。

 3.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二)网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报名的同时,审核人员对照招聘条件逐人进行资格审查,于5月16日12:00前完成。

2.报考人员报名后至5月16日12:00前可随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5月16日16:00前改报。

(三)报名确认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即可登录报名系统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平台缴纳笔试费用,进行报名确认。缴费截止日期为5月17日17:00(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2.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专业测试费用按每人80元收取。

3.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2023年5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期间,由各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审核确认手续,并于5月22日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4.资格审查并网上缴费结束后,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计划数。所报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5月18日8:00-10:00进行一次改报,逾期不再受理。对于改报的报考人员,于5月18日12:00前完成资格审查。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可在报名结束后退回所收考试费用。

5.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23年5月24日10:00至5月27日8:30前登录蚌埠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大厅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统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为《教育综合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科,《教育综合知识》包括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学科专业知识》包括幼儿园五大领域课程等专业知识。所有考生均需参加。

2.笔试时间和地点

5月27日 上午 8:30—10:00  《学科专业知识》

10:00—11:30 《教育综合知识》

 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每科满分为100分,按《学科专业知识》占60%、《教育综合知识》占40%合成笔试成绩。设定合成笔试成绩(合成笔试成绩=学科专业知识×60%+教育综合知识×40%)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或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分数取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下同。

4.合成笔试成绩和入围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公布

合成笔试成绩在蚌埠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大厅公布,并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确定专业测试人员,其中岗位招聘计划数5人以下的按5:1比例确定,岗位招聘计划数5人及以上的按3:1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计划”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上述人员于2023年5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期间,携带相关证书到报考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申报加分事宜,逾期不予受理。各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于5月22日将符合加分的考生汇总表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蚌埠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大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合成成绩增加2分。

(五)现场资格复审

参加专业测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同时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材料进行审验。资格复审合格并已缴费人员现场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

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若出现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并列,则同分人员均进入专业测试环节)。

具体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等事项,将在蚌埠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大厅提前公告。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审查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其中:

1.属全日制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下列四项材料之一:本人学生证原件、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的学籍证明,并同时提供本人关于如期取得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4.报考有3年及以上幼儿园任教经历岗位的人员,须提供由单位购买经人社部门盖章认定的缴纳不少于36个月社会保险材料,并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应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截至招聘公告发布当月)。

5.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报考所有岗位均须提供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意见书》;区聘教师报考所有岗位须经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同意报考意见书(参考样式)》见附件2。

6.已经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提交本人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承诺书;笔试各科成绩均合格暂未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须提交本人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承诺和有效期内的笔试所有学科成绩合格的成绩单。上述人员如到2023年7月31日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按不具备报考条件予以取消聘用资格。(可在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网址:http://ntce.neea.edu.cn/)。

  (六)专业测试(面试)

   专业测试满分100分。采取无生上课、技能测试(弹唱、舞蹈、绘画)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专业能力、业务素质及潜能。设定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进入下一个程序。

  (七)成绩合成

   专业测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最终成绩(最终成绩=合成笔试成绩×30%+专业测试成绩×70%),按照与公布的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若出现最终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的专业测试成绩、笔试成绩、笔试中“学科专业知识”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八)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徽省公务员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和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中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根据《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专业测试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一次。(若出现最终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的专业测试成绩、笔试成绩、笔试中“学科专业知识”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九)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蚌埠市教育局官网、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将有关材料报市人社部门核准,办理报批相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后不再递补。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招聘监督

为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对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一律按规定回避。

  六、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本次招聘后续信息以蚌埠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www.bbrsksfwdt.cn/web/login/index.html)发布为准,请考生持续关注该网站和蚌埠市教育局官网。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市教育局、人社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招聘政策咨询方式见《2023年蚌埠市区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学前教育教师岗位计划表》咨询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

 0552-3125632

 0552- 3716687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1 2023年蚌埠市区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学前教育教师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2 同意报考意见书.doc

蚌埠市教育局

2023年4月27日

2023年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152名)

佛山市禅城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2023年佛山市禅城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事业编制)15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详见附件)

具体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含)以上学历;

7.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其他条件;

8.专业相符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所学专业相符

①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符,具体参考《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2)。

②专业相近

报考者所学专业(含海外学历学位)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相近但又未列入《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2)范围,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超过一半基本一致的,可直接填写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进行报考,是否认定为相近专业以资格审查为准。

(2)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资格与招聘岗位的学科相符。

(3)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的学科相符。

9.教师资格证要求:

报考时须持有与招聘岗位相应的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假设报考者具备高中语文教师资格,可以报考初中、小学语文教师岗位。报考初中语文岗位的需提供初中或以上学段语文教师资格证,仅有小学教师资格证则为不符合条件。

10.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在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肄业生、现役军人和其他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6.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具体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区外在编在岗教师,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经审查在禅城区教育局备案,自2022年9月至今在禅城区在岗任教的临聘教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区内原“公参民”学校在岗教师,年龄不限,应聘小学教师岗位可放宽至大学专科学历。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当天。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9日8:30-2023年1月3日17:30。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符合招聘条件人员登陆报名系统(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门户网站http://www.chancheng.gov.cn/ccjy)进行网上报名,报名要求:每名考生只限报一个岗位,且须在报考时间内按规定提交符合岗位要求的报考材料才视为报考成功,因材料不符、不齐或因资格不符合岗位要求而造成报考失败的,招聘评审组不另行通知,由报考者承担责任。报考者按报名系统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网上招聘岗位报名人数确定岗位是否开考,或减少、取消招聘计划。

网上报名资料不作审查,考生在系统上因提交材料不符、不齐或不符岗位要求,责任自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应聘条件以办理聘用手续时的结果为准。

考生应诚信报考,报名时确保所填各项信息真实有效并符合招聘条件,违者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二)考试和资格审查

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为减少人员聚集,本次招聘考试采取“多样化面试+笔试”方式进行。

1.多样化面试

(1)说课

说课环节是对考生录制的可视化说课(具体要求于报名开始当天在报名系统予以公布)进行评审。

说课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推荐进入资格审查。根据说课成绩从高到低,按1:5比例推荐人员进入资格审查环节。说课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如实际符合推荐条件人数不足比例,可按实际情况推荐进入资格审查,或减少、取消招聘计划。说课成绩及推荐结果在报名系统查询,具体查询时间以报名系统通知为准。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将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进入资格审查环节人员。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根据资格审查结果确定进入面试名单,面试时间、地点、提交材料要求等事项另行通知。若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结合岗位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说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3)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初定在2月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手机短信或电话通知进入面试环节人员,未收到短信或电话的考生即未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以试讲的形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等。面试成绩计算方法: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达合格分数线不进入下一环节,按60%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将在面试后确定,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手机短信或电话通知进入笔试环节人员。未进入笔试环节的考生将不再进行短信或电话通知。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招聘岗位数1:3确定笔试名单。笔试内容为与教育教学工作、所学专业相关知识。笔试成绩计算方法: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按40%计入总成绩。

根据面试和笔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招聘岗位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设定最低拟录用分数控制线为70分),若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笔试成绩,按照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并在禅城区教育局门户网站、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三)体检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由用人单位组织拟聘用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拟聘人员须按时参加体检,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检对象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凡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予聘用,因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五)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禅城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公示。

(六)正式聘用

区教育局对拟聘用人员报考资料、考察情况、档案情况等审核通过后,报区委组织部审批,办理接收手续。不服从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聘用后的试用考察

对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薪酬待遇

(一)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相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由区财政统发。

(二)符合《禅城区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认定(评定)及管理办法》的,按文件规定给予扶持。

六、其他规定

(一)凡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或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情形的,不能报考。

(二)进入体检及之后环节的拟聘用人员,如自行放弃聘用的,三年内不得再参加禅城区公办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并按不诚信报考记录在案。

(三)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本次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工作人员和考生需按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另行公布。因疫情影响等实际情况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方式、时间等进行调整的,禅城区教育局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在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发布相关信息,请考生实时留意。

(四)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认定与处理并追究责任。

(五)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六)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757-88017223,监督投诉电话:0757-82063912。咨询电话:0757-82341110。招聘期间接听电话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本公告解释权归佛山市禅城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

2022年12月14日

附件1.2023年佛山市禅城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pdf

附件2.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2023年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五所公办幼儿园教师招聘的公告

武汉市洪山区五所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用人额度身份工作人员的公告

今年我区将有洪山区街道口幼儿园金茂府分园、洪山区乐见城幼儿园、洪山区书院世家幼儿园、洪山区大都会幼儿园、洪山区阅璟台幼儿园等五所公办园投入使用。结合五所幼儿园的用人需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保育员和保健医生(用人额度身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招聘岗位、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武汉市洪山区五所公办幼儿园招聘用人额度身份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各类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年龄条件:幼儿园教师、保健医生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保育员要求45周岁及以下(1975年1月1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和职业资格、技术资格;

7.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正在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读学生;

5.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人员;

6.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尚在记录期限内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四、招聘组织及形式

招聘工作由五所幼儿园根据办园规模和用人需求分期分批组织实施。五所幼儿园招聘岗位的人数、具体条件资格及程序详见各幼儿园发布的招聘公告。

五所公办幼儿园发布招聘公告的平台链接如下:

武汉市洪山区街道口幼儿园金茂府分园:

武汉市洪山区乐见城幼儿园:

武汉市洪山区书院世家幼儿园:

武汉市洪山区大都会幼儿园:

武汉市洪山区阅璟台幼儿园:

五、其他事项

1.聘用人员与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参照洪山区政府编外用人待遇执行。

2.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请直接咨询各招聘幼儿园,联系电话详见《武汉市洪山区五所公办幼儿园招聘用人额度身份工作人员单位咨询电话一览表》。

3.本次招聘考试未组织、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个人编辑、出版考试教材;也未组织订阅或指定任何与招聘考试有关的参辅读物及复习资料。

六、本公告由武汉市洪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武汉市洪山区教育局另行通知。

武汉市洪山区教育局

                                   2021年7月15日

1:武汉市洪山区五所公办幼儿园招聘用人额度身份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2:武汉市洪山区五所公办幼儿园招聘用人额度身份工作人员单位咨询电话一览表.xlsx

2023年广西南宁市武鸣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简章(322名)

2023年南宁市武鸣区双向选择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

为解决我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人才紧缺问题,2023年计划通过双向选择方式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32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岗位

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符合岗位所需条件人员。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在南宁市武鸣区从事教育工作5年及以上。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六)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招聘岗位有年龄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报名首日,年龄条件对应出生日期等具体事宜,待双选会举办时间(报名时间、地点)确定后在更新公告中明确。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岗位所需要的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2、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每次双选会报名首日(根据双选会举办时间确定,以更新简章中信息为准)取得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

2.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2023年取得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的学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3.具有国家承认学历。报考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不属于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单独或配合使用不作为报考依据),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2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

4.结合南宁市近年来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实际,本次招聘中相应学科教师岗位除了岗位计划表规定的专业可以报考,该学科对应的教育学类专业(例如物理教师岗位,学科教学(物理)专业或物理教育专业且符合岗位要求)也可报考。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拨打岗位计划表所列咨询电话联系。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曾参加过2021年、2022年南宁市武鸣区公招、双选招聘列入拟聘人选后自愿放弃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方式

采用双向选择的方式招聘,根据岗位条件采用直接面试考试方式进行。如果出现招聘岗位指标不完成,将通过参加南宁市教育局组织的公开考试招聘或城区教育局自主公开招聘等方式进行。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武鸣区教育局每个阶段在武鸣政府网等网站更新的招聘信息(简章)。

说明:按招聘时间节点,如果第一站招聘按计划完成了所有招聘任务的,后面场次将不再进行;如果未完成,则按时间顺序场次继续进行招聘,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为止。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23年南宁市武鸣区双向选择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在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武鸣政府网公布。

具体招聘日程视高校工作安排实际双选会举办时间决定,每次双选会时间、地点确定后将提前在广西毕业生就业网、武鸣政府网、广西区内外部分师范院校网站等发布当次对应的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及时间。组织招聘单位到区内外部分高校开展若干场现场招聘会,具体招聘日程视高校工作安排决定,具体以当次双选会对应发布的招聘简章为准。应聘者持毕业证书(2023年未毕业的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士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验原件后收复印件)以及《2023年南宁市武鸣区双向选择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表》等材料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

2.资格审查。各招聘单位依据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及时反馈报考人员。因报考人员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造成资格审查及后续考察中资格复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填写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

3.开考比例。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因达不到1:3开考比例但确急需招聘人员的,经批准后方能降低开考比例至1:2,仍达不到1:2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

(三)面试

1.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聘用。面试环节由综合考核组组织开展。重点对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修养、教育教学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求职动机、仪表仪容等方面进行综合面试考核评分。

2.招聘总成绩。本次招聘总成绩计算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成绩即为招聘总成绩。根据招聘总成绩的高低,按岗位数1:1比例确定说课考核人选进入说课考核环节。招聘总成绩并列的,则进行加试,根据加试成绩确定说课考核人选。

3.确定说课考核人选。根据面试成绩的高低,按岗位数1:1比例确定说课考核人选,进入说课考核环节。

(四)说课考核。说课考核人选需进行说课考核环节。由用人单位成立学科教学技能评分组负责考核。重点对应聘者备课、说课情况进行考核评分。说课满分100分,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能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五)签订就业意向协议。根据招聘总成绩及说课考核结果确定拟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人员。经双方商谈同意,可现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如商谈后排在拟聘用岗位首位的应聘者个人提出放弃聘用,则顺次与下一名次应聘者商谈,其它依此类推。

(六)政审考察。根据招聘总成绩的高低,按岗位数1:1比例确定政审考察人选。同时对其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并出具书面考察报告,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体检。根据政审考察合格人员情况,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规定执行,由用人单位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应聘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公示。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武鸣区政府网站及招聘单位工作区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九)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无异议聘用的人员,由城区教育局、人社局按规定和流程办理聘用手续。所聘用的人员由城区财政统一发放工资,依法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同等待遇。

六、有关要求

(一)应聘者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广西人才网、武鸣政府网、区内外部分师范院校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简章,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参加双选会的人员在进入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如需增设)、面试等线下工作场所,须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如有工作调整或其他要求将提前通知报考人员。参加本次招聘时涉及各项备考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三)咨询电话:苏老师,0771—6224125

监督电话:0771-6228511

附件:1.2023年南宁市武鸣区双向选择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计划表.xls

2.2023年南宁市武鸣区双向选择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南宁市武鸣区教育局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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