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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最新广东云浮教师职称评审细则消息 幼儿园教师职称评比细则最新消息表格图片

2023-08-05 10:18:39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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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最新广东云浮教师职称评审细则消息

关于最新广东云浮教师职称评审细则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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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最新广东云浮教师职称评审细则消息

为全面推进我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xx〕5号)、《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xx〕7号)、《关于做好20xx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xx〕86号)和《云浮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方案》(云人社发〔20xx〕105号)要求,现就做好20xx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评审范围。在我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人员(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非公办学校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亦可参加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按照粤人社规〔20xx〕5号文和《广东省特殊类型学校(机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补充说明》有关规定执行。申报人学历、资历、业绩等计算截止至20xx年8月31日。

二、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人员的过渡工作

请各学校(单位)按照《云浮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方案》(云人社发〔20xx〕105号)要求,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登记工作。

三、报送竞争推荐方案

(一)调整岗位设置方案。各县(市、区)、学校(单位)要根据《云浮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和粤人社规〔20xx〕7号文有关规定,重新调整岗位设置方案,对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岗位数量予以调整完善,为岗位竞争推荐和职称申报奠定良好基础。

(二)学校教师竞争推荐方案报备。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含认定)聘工作,应在学校有岗位空余的前提下进行,各学校(单位)应制订《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争推荐方案》,内容包括:学校岗位设置情况、人员聘用情况(含高职低聘)、岗位空余情况、拟用于竞争推荐的岗位及其数量、拟推荐人数、竞争推荐的岗位数在取得相应职称的低聘人员与拟申报该岗位职称的人员之间的分配比例(需包含附件1、2、3)。竞争推荐方案须获全体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学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后实施。市直属学校(单位)、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的竞争推荐方案报送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备案后实施。报备工作务必于20xx年11月4日前完成。

四、评聘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个人申报。根据学校制订的竞争推荐方案,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按规定程序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参加相应岗位竞争。已取得相应岗位职称的低聘人员与拟申报该岗位职称的人员共同参加竞争,原取得相应职称的低聘人员竞聘(竞争)成功后直接聘用到相应岗位,拟申报职称的人员竞争成功后再参加评审。

(二)学校考核推荐及公示。学校(单位)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组成的学校推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一线专任教师(没有兼任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少于4人。通过多种方式对参加竞争推荐人员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并提出推荐综合意见。推荐委员会推荐人数应与《20xx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岗位使用情况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使用情况表》)所确认的用于竞争推荐的岗位数等额。学校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参加竞争推荐人员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最终推荐人员,最终推荐人数不得超过《岗位使用情况表》所确认的用于竞争推荐的岗位数。同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参加当年竞岗推荐的教师不能成为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

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经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

(三)主管部门组织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及审核。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学校(含市直有关单位下属学校、各县辖区内民办学校)申报高级教师及以下的推荐人选组织说课讲课评课考核(操作指引见附件4),并将考核结果填入《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相应栏目。其中,申报材料按现行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报送。各级人社、教育部门对申报评审材料严格审核,将符合规定的报送相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根据有关要求受理申报材料,组织专人逐一审查核实,符合规定要求的,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面试答辩和专家评审。评委会按照粤人社规〔20xx〕5号文和《广东省特殊类型学校(机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补充说明》对推荐申报人员进行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对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的人员,在专业(学科)组评审时必须组织面试答辩(操作指引见附件5),答辩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中小学申报高级教师、市直学校申报一级教师人员的面试答辩组织工作。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学校聘用。学校根据人社部门对资格的核准结果,按照我省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要求,将学校最终确定竞聘(竞争)通过的高职低聘人员和评审通过人员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五、评委会设置

全市范围内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资格的报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县所属的中小学(含属地民办学校)教师申报评审中、初级教师职称资格的报相应的县(市、区)中小学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评委会市教育局和市直有关单位所属的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中、初级教师职称资格的报市中小学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评委会。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评审材料受理时间。全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委会、市直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委会受理申报评审纸质材料时间为20xx年11月8日至11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同时,申报人员应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网址:/zyjsrc/index.jsp)申报评审材料,网上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xx年11月30日17:00时。

各县(市、区)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定工作于20xx年11月30日前完成,具体受理材料时间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

(二)有关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8)。

2.社保材料: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或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最近连续缴交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且提交的社保凭证须打印至材料受理时间的前一个月或当月。

3.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按照《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xx〕9号)精神,我市在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能力应用条件不作统一要求。

4.继续教育:按《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等相关政策规定,须提供20xx年(或取得现资格)至今每年度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证书原件。20xx年度不做硬性要求。

5.转系列申报:根据《关于做好广东省20xx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xx〕86号)精神: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xx〕197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6.课题:市教学研究室的课题视为有效课题子课题和学会、协会课题按降一级课题处理课题的资格审查以评委会最后审定为准。

7.论文:公开发表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上的论文,申报人须在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中国期刊网、龙源期刊网等主流数据库检索本人论文信息,提交打印的检索页面截图,供各级申报评审材料审核部门查验。论文发表的刊物,需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合法性查询。根据《关于注意防范非法期刊欺骗教师发表论文的通知》(粤教人〔20xx〕15号)有关规定,按现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之中论文著作条件要求执行,不得提交非法期(报)刊上发表的论文。宣读的论文须提交证明原件。

8.申报美术中小学高级、一级教师的应按以下要求另送交纸质作品:(1)素描和色彩写生原作各一幅(2)创作或设计一幅(原作)(3)人物速写原作一幅。以上所有作品全部要求在4开纸以内,勿卷折。

(三)材料报送地点和咨询电话:

1.申报高级教师职称资格申报材料报送地址: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云城区星岩三路30号市人社局401室,联系人:黄剑军,电话:),市直有关单位所属学校申报中小学一级及以下教师职称资格申报评审材料报送地址:云浮市教育局人事科(云城区宝马路2号教育综合楼205室,联系人:杨富坚,电话:)。

2.县属学校教师申报中小学一级、二级和三级教师职称资格的,与各县中小学教师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联系。

本通知附件1-10不随文下发,其他附件可在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七、评审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xx〕35号)执行。申报评审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资格每人评审费580元,答辩费140元申报评审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资格评审费每人450元申报评审中小学二、三级教师职称资格评审费每人280元。

八、纪律要求

申报人员须客观、如实填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凡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不受理评审,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评委会委员、评审组成员、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泄露评委会委员、评审组成员和评审过程中的讨论、表决情况不得有徇私、放宽标准条件及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对违反相关纪律及规定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细则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细则

职称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下文是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细则,欢迎阅读!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细则最新版

正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第一章适用范围

第一条本评价标准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并获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二条思想品德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团结合作、改革创新精神。

二、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度考核称职(合格)次数不少于学历、资历条件规定的任教年数,其中近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二)2年内没有出现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学生,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材料和剽窃、抄袭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或违反学术规范等情况。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

二、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未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20xx年以上,并获得国家级教育教学类奖励或荣誉称号者,可以申报。

第四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申报人(符合免试条件者除外)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5个模块合格证书。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

(一)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或取得计算机专业(不含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或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合格证书,或在计算机室(中心)专职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

(三)在县(不含市辖区)属及以下学校工作的。

(四)申报当年8月31日年满50岁的。

三、转换系列评审的人员(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凡未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达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身心健康条件

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心健康条件。

第三章专业条件

一、育人工作

(一)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教师同行评价高。

(二)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20xx年以上(或担任德育专职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20xx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能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在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方面有成功案例。

(三)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3次,或个人获得与德育(班主任)工作相关的市级以上称号。

二、课程教学

(一)具有深厚的教育理论基础,精深的专业知识,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对学科课程体系建设有贡献。具有课程与教学领导力,具有较强的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能力,能够创造性地对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方法进行改革,并取得显著效果。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和精湛的教学艺术教学经验在本学科领域得到推广并有较大影响教学业绩显著,教学效果在同级同类教学中处于领先等次。

(二)任现职以来,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规定。胜任并至少进行过高中循环教学1次以上或担任高三把关教师3年以上。在市级以上开设过3次以上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专题讲座并获好评,或获得市级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

(三)能独立开设活动课程、选修课程或指导学生开展社团活动,促进学生各方面得到良好发展。

(四)学生对教学的满意度高(特殊教育以家长意见为主)。

(五)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至少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被评为省特级教师,或省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或市级以上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

2.被聘为高校或教育学院兼职教授,并承担过培养硕士研究生工作。

3.参加过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教材编写。

三、教研科研

(一)具有主持、指导和引领本学科领域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高水平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二)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项:

1.近5年内主持一项市级以上本专业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取得创新性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2.任现职以来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排名前3)的教学、教研科研成果获省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

3.任现职以来出版发行本专业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

4.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4篇,其中1篇为育人方面的论文,至少1篇发表在国家核心期刊上,至少2篇为近3年发表。

四、示范引领

(一)在本区域学科教学领域享有很高的知名度,是市级以上本专业学术团体主要成员,经常参与组织学术活动。

(二)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曾获得市级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

(三)任现职以来在指导和培养本专业青年教师方面取得成效,其中至少2人成为市级以上骨干教师,或参加市级以上的教学比赛或班主任技能大赛取得突出成绩。

(四)对推动区域学科课程建设、教学工作或学校改革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第一章适用范围

第一条本评价标准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并获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二条思想品德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团队合作、改革创新精神。

二、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度考核称职(合格)次数不少于学历、资历条件规定的任教年数,其中近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二)2年内没有出现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学生,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材料和剽窃、抄袭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或违反学术规范等情况。

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二、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教师专业技术工作20xx年以上,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四、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累计从事教师专业技术工作20xx年以上,并在小学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第四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申报人(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5个模块合格证书。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

(一)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或取得计算机专业(不含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或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合格证书,或在计算机室(中心)专职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

(三)在县(不含市辖区)属及以下学校工作的。

(四)申报当年8月31日年满50岁的。

三、转换系列评审的人员(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凡未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达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身心健康条件

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心健康条件。

第七条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任现职期间在乡镇以下学校任教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审。

第三章专业条件

一、育人工作

(一)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能根据高中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学生的自主管理和自主学习能力。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教师同行评价高。

(二)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8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思想道德教育成效比较突出。在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方面成绩比较突出,有优秀的育人经验总结材料或案例。

(三)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2次,或个人获得与德育(班主任)工作相关的县级以上荣誉称号。

二、课程教学

(一)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形成一定的教学风格。教学方式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所教班级学生课业负担轻,教学业绩显著。学生成绩合格率、进步率提高明显或保持在较高水平。

(二)任现职以来,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规定。胜任高中循环教学1次以上或担任高三把关教师3年以上。每年承担校级以上公开课1次以上,或在县级以上开设过教学示范或观摩课1次,或获得县级以上教学比赛奖。

(三)能独立开设活动课程、选修课程或指导学生开展社团活动,促进学生各方面得到良好发展。

(四)学生对教学的满意度高(特殊教育以家长意见为主)。

三、教研科研

(一)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取得高水平成果,并在教学实践中得到推广运用,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二)任现职期间主持或参与(排名前6)本学科的县级以上课题,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取得水平较高的研究成果,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三)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本学科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2.本学科相关教育教学论文2篇(独立完成),其中1篇专业论文须在刊物发表或在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附主办单位的证明材料)。

四、示范引领

(一)积极承担县级以上教研活动任务,为同行作出示范,获得好评。

(二)任现职以来能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的作用,在正确指导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教研活动,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任现职以来,曾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

一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第一章适用范围

第一条本评价标准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并获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二条思想品德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团队合作、改革创新精神。

二、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度考核称职(合格)次数不少于学历、资历条件规定的任教年数,其中近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二)2年内没有出现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学生,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材料和剽窃、抄袭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或违反学术规范等情况。

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博士学位。

二、具有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五、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第四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申报人(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4个模块合格证书。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

(一)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或取得计算机专业(不含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或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合格证书,或在计算机室(中心)专职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

(三)在县(不含市辖区)属及以下学校工作的。

(四)申报当年8月31日年满50岁的。

三、转换系列评审的人员(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凡未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达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身心健康条件

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心健康条件。

第三章专业条件

一、育人工作

(一)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加强人文教育和个性化教育,促进学生的身心和谐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比较优秀。教师同行评价较高。

(二)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能准确把握高中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培养学生的自主管理和自主学习能力。在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方面成绩比较明显,有质量较高的育人经验总结材料或案例。

(三)所带班级获得校级集体荣誉,或个人获得与德育(班主任)工作相关的校级荣誉称号。

二、课程教学

(一)比较扎实地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教学方法和教育教学的基本功。促进学习方式的多样化,发展高中生自主获取知识的愿望和实践能力,正确评价学生发展水平,提高教学质量取得明显成绩。

(二)任现职以来,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过高中循环教学或担任毕业班把关教师1年以上。任现职期间曾承担校级公开课,获得好评。

(三)按照课程改革要求,独立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选修课程或知识讲座,或开展科技、体育、艺术等课外活动,促进学生的多方面发展效果明显。

(四)学生对教学的满意度较高(特殊教育以家长意见为主)。

三、教研科研

(一)积极参与并完成本学科的常规教研任务,参与各级课程资源开发整合、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的研讨,取得一定的成果。

(二)任现职以来主持或参与(排名前3)并完成一项本学科的校本教研项目,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三)任现职以来撰写本学科教学研究论文1篇,具有良好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

四、示范引领

(一)积极承担校级以上教研活动任务,为同行作出示范,获得好评。

(二)能发挥教育教学骨干作用,在培养新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附则

本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相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见附录。

教师职称申办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

四、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别职称(职务),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

(一)正高级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高级教师。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三)一级教师。

1.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2.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5.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四)二级教师。

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4.具备硕士学位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五)三级教师。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特殊条件

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教学效果好,教育质量高,得到县(市)级以上同行的公认,并获得一次一等奖或两次二等奖

2.承担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示范课或观摩课三次以上,并获得好评

3.受到市(厅)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4.公开发表不少于三篇有价值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或在素质教育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交流或推广,或因教学成绩特别突出,受到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凡破格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必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专家答辩,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各级评委会原则上不受理越级破格申报。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说明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说明2011-12-13来源:教育部收藏

庞丽娟刘占兰

随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的贯彻实施,各地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纷纷出台,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正成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学前教育发展不仅要建设一批坚实安全的幼儿园,更需要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幼儿园教师队伍。要实现“基本普及”的战略目标,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热切需求,不仅仅意味着入园率的提高,更重要的是学前教育质量的提升,而其中的关键与核心便是教师队伍质量的提升。国际经验也表明,幼儿园教师质量决定着学前教育的质量,高素质专业化的幼儿园教师队伍是高质量教育和儿童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目前世界许多国家都有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在我国,通过科学研究与论证制定出适宜、规范的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明确合格的幼儿园教师应具备的基本专业素养,并引领和促进幼儿园教师的专业发展,无论对当下还是长远的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和亿万幼儿的健康发展,都是极其重要的。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以下简称《专业标准》)正是应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之需,在加快普及学前教育的新形势下为保障教师队伍质量和幼儿健康成长而出台的重要文件之一。

一、《专业标准》研制的指导思想

《专业标准》是广大学前教育研究者、行政管理人员、培养培训机构领导与教师、一线园长和教师多方面共同研究、努力的结晶。在研制过程中,力图体现以下指导思想:

1.专业导向,师德为先。幼儿园教师是对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职责的专业人员,需具有特定的专业素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态度、专业的教育知识和技能。因此,《专业标准》应具有严格的职业道德规范,明确的专业导向,规定幼儿园教师从事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达到的基本专业要求。

2.基本规范,前瞻引领。《专业标准》是国家对合格幼儿园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规定的是幼儿园教师必须达到的基本专业素养和教师开展保教活动的基本规范,同时又应该是引领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为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方向性的指引和导航,幼儿园教师应按标准中所提出的专业要求,不断提升专业发展水平。

3.全面要求,突出重点。《专业标准》将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三方面作为幼儿园教师必备的基本素质与条件,尤其注重专业理念与师德,将其作为《专业标准》的灵魂与核心。《专业标准》强调合格的幼儿园教师必须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必须关爱幼儿,尊重幼儿,做幼儿健康成长的启蒙者和引路人。同时对当前社会反映的教师专业意识或行为中薄弱、不足的方面,予以关注与强调。

4.共同准则,体现独特。《专业标准》既要充分反映教师职业所应具有的普遍性专业特点,同时又要适应幼儿身心发展需求和幼儿园阶段教育的特殊性,充分体现幼儿园教师素质的独特性。在本《专业标准》中,特别强调幼儿园教师要保教结合,适宜安排幼儿的一日生活;重视环境和游戏对幼儿发展的独特价值,积极支持与引导幼儿游戏,将教育灵活地渗透于一日生活中。

5.立足国情,国际视野。《专业标准》是引领我国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要充分考虑满足我国社会和学前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需求,并充分考虑我国国情与教师专业发展和教育现状。同时,要积极分析与借鉴国际相关儿童发展、教育改革,特别是教师专业标准和专业化发展等最新研究成果,以制定更加符合世界教育改革与教师专业发展趋势、又适合于我国国情的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

二、《专业标准》的基本理念

贯穿《专业标准》的基本理念是:幼儿为本、师德为先、能力为重和终身学习。

幼儿为本要求幼儿园教师热爱幼儿,尊重幼儿的主体地位和个体差异,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促进每个幼儿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全面健康地成长。师德为先是幼儿园教师最基本、最重要的职业准则和规范,每一位教师都必须做到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关爱幼儿,尊重幼儿,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担当起幼儿健康成长的启蒙者和促进者的责任。能力为重突出了幼儿园教师的教育教学和引导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实践能力,强调幼儿园教师要能以“专业”的意识与行为进行保教工作,具有遵循幼儿成长规律进行教育的能力。终身学习的理念适应了国际教师专业发展与教育改革的趋势,同时也适应了教师需要不断学习、提高的职业特别要求,每一位教师都应具有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通过不断的学习、研究与实践,不断提高专业素质。

三、《专业标准》的基本内容与特点

本《专业标准》的基本内容构架包含了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3个维度。14个领域,框架结构与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基本一致,但在具体内容上有所不同。尤其在专业能力方面,充分体现了幼儿园教育的突出特点和保教工作的基本任务,特别强调了幼儿园教师所必须具备的良好环境的创设与利用、幼儿一日生活的合理组织与保育、游戏活动的支持与引导、教育活动的恰当计划与实施能力等。

在基本要求层面,更是充分反映了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的专业态度、知识与能力。如,特别强调了幼儿园教师要将幼儿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首位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要掌握和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年龄特点和个体特点,重视生活对幼儿健康成长的重要价值,重视环境和游戏对幼儿发展的独特作用,掌握幼儿园环境创设、一日生活安排、游戏与教育活动、班级管理的知识与方法等等。

《专业标准》具有以下五个突出特点:

第一,对幼儿园教师的师德与专业态度提出了特别要求。师德与专业态度是教师职业的基准线。尤其幼儿园教师的教育对象是身心发展迅速、可塑性大、同时易受伤害的幼儿,更需要师德高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热爱幼儿,并给予幼儿精心的呵护和教育培养。

第二,要求幼儿园教师高度重视幼儿的生命与健康。充分考虑幼儿发展的身心特点和社会对幼儿安全与健康的热切关注,《专业标准》明确提出要高度重视幼儿的生命与健康,并从专业态度、知识和能力三个层面相互呼应,全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如教师要将保护幼儿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熟知幼儿园的安全应急预案,掌握意外事故和危险情况下幼儿安全防护与救助的基本方法;能有效保护幼儿,危险情况下优先救护幼儿。

第三,充分体现幼儿园保教结合的基本特点。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和需要决定了保教结合是幼儿园教育的基本原则,也是对幼儿园教师的基本专业要求。《专业标准》明确提出要“注重保教结合”,不仅将“一日生活的组织与保育”作为重要的专项领域要求,而且对教师提出了多项具体要求,要能合理安排和组织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科学照料幼儿的日常生活,将教育灵活地渗透到一日生活中;能充分利用一日生活中的各种教育契机,对幼儿进行随机教育,以将保教结合原则落到实处。

第四,强调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教育实践能力是教师对幼儿施以积极影响、引导幼儿发展的基础。《专业标准》对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的教育教学能力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强调幼儿园教师要具有观察了解幼儿、掌握不同年龄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个体差异的能力;要具有环境的创设与利用、一日生活的组织与保育、游戏的支持与引导、教育活动的计划与实施、对儿童的激励与评价等基本专业能力;能根据幼儿的特点和需要,给予适宜的指导,并能引发和支持幼儿的主动活动,引导幼儿在游戏活动中获得多方面的发展。

第五,重视幼儿园教师的反思与自主专业发展能力。《专业标准》强调幼儿园教师要具有不断进行专业化学习、实践、反思和提高的意识与能力。这既是现代社会发展、教育改革对教师的必然要求,也是幼儿不断成长的必然要求。《专业标准》特别在“基本理念”和“专业能力”中均提出了对教师反思与自主发展的要求,明确指出幼儿园教师在教育工作中应“主动收集分析相关信息,并不断进行反思,改进保教工作”;同时,应制订个人专业发展规划,通过不断的学习、实践、反思,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质,从而为学前教育质量的提升和幼儿一生的健康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注:庞丽娟,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课题组负责人刘占兰,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责任编辑:张珏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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