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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等级幼儿园标准(新)(1) 浙江省幼儿园人员配置标准

2023-08-05 18:02:05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浙江省等级幼儿园标准(新)(1) 浙江省幼儿园人员配置标准

浙江省等级幼儿园标准(新)(1)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新)

一级幼儿园标准

一、园舍空间与设施1

1.园舍独立,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园舍建筑质量符合国家相关建筑规范标准要求,设计符合幼儿教育的需要;园舍场地布局合理,日照充足,道路平整,排水通畅,清洁整齐、远离污染源。

2.户外活动场地生均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建筑物二楼及二楼以上平台面积按1/2计算)。户外活动场地包括:相对分割的软、硬地面,有30米跑道、运动场、沙池、戏水池、种植园/饲养角等户外活动区域;有一定比例的绿化面积(至少达户外场地总面积的40%,或者生均不少于1平方米,垂直绿化面积按1/2计算);场地安全,布局合理(能考虑到不同年龄组、不同性质的活动需要,有效地避免可能的相互冲突)。同时,有一定面积的室内体育活动空间(通过妥善安排与轮流使用,能够满足每个班级的幼儿在雨雪天气条件下至少有1小时以上的室内体育活动时间)。

3.户外活动场地配备符合幼儿年龄特征的大、中、小型体育活动设施和各类器械,能够促进幼儿各种类型、不同层

1注:2008年1月1日以后规划新建的幼儿园,园舍场地必须符合省建设厅发布的《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2007年底前已建的幼儿园须达到本部分所规定的标准。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托班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浙教基〔2021〕15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规范和加强我省幼儿园托班的管理,我厅制定了《浙江省幼儿园托班管理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幼儿园托班管理指南(试行)》.doc

 

浙江省教育厅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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