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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幼儿园幼儿教师招聘启事 2021年厦门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公布了吗视频播放

2023-08-05 18:39:44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幼儿园幼儿教师招聘启事 2021年厦门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公布了吗视频播放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幼儿园幼儿教师招聘启事

其他招聘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幼儿园幼儿教师招聘启事

发布:人力资源部  2023-01-05

一、学校及幼儿园简介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创办于2003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厦门大学和厦门嘉庚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举办,按新机制和新模式运作的独立学院。建校以来,嘉庚学院始终秉承“止于至善”的校训,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核心办学理念,既博采众长,又大胆创新,综合办学实力位居全国同类高校前列。2010年7月,学校获评“全国先进独立学院”。2011-2022年,学校连续12年入选腾讯网教育产业价值榜,位列独立学院榜榜首。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竞赛评估与管理体系研究专家工作组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评估结果(本科)TOP300》中,嘉庚学院连续6年位居全国民办高校及独立学院前两名(其中5次为第一名),最佳排名位居全国高校第164位。在中国侨联和凤凰卫视发起的华人教育家大会上,嘉庚学院先后获得2017-2018最具国际影响力独立学院、2018-2019国际化办学典范高校的称号。

嘉庚学院现已开设涵盖理、工、文、经、管、法等学科的54个本科专业,在校本科生1.8万余人(其中99%以上的学生高考分数超过当地本二批次录取线,近六年录取本一线上考生超过千人),在校硕士研究生90人(与厦门大学联合培养)。

嘉庚学院坐落于地处厦门湾南岸的厦门大学漳州校区,与厦门大学本部隔海相望。校园依山面海,空气清新,环境优美,校内装备有一流的现代化教学设施,拥有“五星级”图书馆,并设有水上音乐广场、高尔夫球练习场、棒球场等特色文体场馆。校内建有教师公寓,根据不同的职务,有不同的优惠面积且以优惠价格出售给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具有完全产权,目前普通职员购房价格约每平方米6000元;学校还设有各种类型的周转房,以低廉租金提供给新教职工租住。学校周边配套设施齐全,生活便利,已开办幼儿园、附属小学和附属中学,子女入学问题无忧。 

热诚欢迎志同道合的有识之士加盟我校,共谋发展。 更多精彩资讯请点击查看招聘微海报或学校网站相关宣传视频。

学校根据发展需要,创办了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幼儿园,并计划将其办成一所高起点、高质量的幼儿园。嘉庚学院幼儿园拥有一流的硬件设施,在管理方面也得到了拥有丰富办学经验和优质办学资源的厦门大学幼儿园的鼎力支持。嘉庚学院幼儿园于2014年秋季首次招生,已开设4个年级、16个班级、幼儿410多名。

二、招聘岗位和应聘条件

招聘岗位:幼儿教师 若干名

应聘条件

1.师范院校学前教育或幼儿教育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历高者优先考虑。一般情况下年龄不超过35周岁,条件特别优秀者年龄可以放宽至不超过40周岁。

2.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具有2年以上正规幼儿园教学工作经验。热爱幼教工作,具有较强的执教能力,在幼儿教学工作岗位上曾被评为优秀教师或获得过教学技能竞赛较好名次者优先考虑。

3.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性格开朗,有艺术、体育或环境创设能力等特长者优先考虑。

4.具备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熟练掌握电子邮件和微软办公软件应用。

5.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认同“敬业、合作、务实、创新”的理念,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抗压能力。

6.愿意以学校所在地(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主要居住地,至少居住3年。

三、待遇说明    

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均无编制),人事关系和档案挂靠厦门市,户口如需迁移可在调动时迁入厦门大学集体户,按厦门市的相关规定缴纳公积金和社会保险(五“险”一“金”)。符合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政策的可享受一次性生活补贴(博士研究生8万元,硕士研究生5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生3万元,其他高校应届本科生1万元)。      本科生转正后每月应付工资不低于8000元(大专生为7100元),每年另外提供节假日等津贴4000余元;每学期发放一次绩效奖金,在考核合格的情况下,单次奖金数额不低于6000元。

四、应聘办法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请通过电子邮件(hr@xujc.com),以附件形式(附件总大小不得超过10M,音、视频附件可以使用“超大附件功能”)提交如下申请材料,并请将邮件标题统一写为“毕业学校-姓名-学历-应聘岗位”:

1.点击此处下载并填写幼儿园岗位申请表,可另附个人简历等相关材料

2.不超过一页篇幅的自荐信,并在右上角附上个人近期彩色证件照。

3.证件、资料类附件的电子档、扫描件或照片(请将每个图片文件的大小调整为不超过800K,所有图片放在一个压缩包内):

(1)身份证(非中国大陆地区居民可提供护照等身份证件);

(2)学历及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文件,认证办法详见:http://zwfw.cscse.edu.cn);

(3)其他可证明个人资历、能力的材料。

为提高流通率,我们优先接收和处理电子版应聘材料,确无法通过电子邮件邮寄的个人作品集等应聘材料请通过EMS或顺丰速运(恕不便接收其他快递)寄至:福建省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门大学漳州校区嘉庚学院人力资源部,邮编363105。

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8:00至18:00)拨打我校招聘热线:0596-6288529。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人力资源部

2023年

2023年辽宁省沈阳市教师招聘公告(3262名)

2022年沈阳市公开招聘教师总公告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厅函〔2022〕114号)等政策法规要求,为科学配置我市教师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经市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262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和道德素养,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体年龄以报名起始之日计算,即1986年6月23日(含)至2004年6月23日(含)期间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报考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入职后须在本单位服务5年以上。

(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22年沈阳市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具体资格条件)信息表》(附件1)。

2.符合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截至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可先行报名及考试,但须在聘用之前取得。招聘岗位条件中标明“仅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属专门招聘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20年、2021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他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须填报《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附件2)。

3.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4.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须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查询并截图),可以参加教师招聘,通过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并要在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5.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认证的专业须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符。2020年1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6.应聘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日期和其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

(三)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4.现役军人、现沈阳市教育系统在编教师、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

三、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考核(笔试、面试)的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统一发布招聘总公告。沈阳市教育局和各区、县(市)根据工作安排分别发布面试公告。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rsj.shenyang.gov.cn

沈阳市教育局网址:http://jyj.shenyang.gov.cn

沈阳市考试院网址:http://www.sysksy.cn

和平区网址:http://www.syhp.gov.cn

沈河区网址:http://www.shenhe.gov.cn

铁西区网址:http://www.tiexi.gov.cn

皇姑区网址:http://www.syhg.gov.cn

大东区网址:http://www.sydd.gov.cn

浑南区网址:http://www.hunnan.gov.cn

于洪区网址:http://www.syyh.gov.cn

沈北新区网址:http://www.nsy.gov.cn

苏家屯区网址:http://www.sjtq.gov.cn

辽中区网址:http://www.liaozhong.gov.cn

新民市网址:http://www.xinmin.gov.cn

法库县网址:http://www.faku.gov.cn

康平县网址:http://www.kangping.gov.cn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网址:沈阳市考试院(http://www.sysksy.cn/)

1.报名时间:6月23日10:00至6月27日16:00。应聘人员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须上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截图(应包含“受到疫情影响”栏,jpg格式,100KB以下);报名“仅限应届毕业生”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将《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附件2)以图片形式上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jpg格式,10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原则上在24小时之内初审完毕,最后一天报名的初审时间顺延至6月28日12:00。初审通过的,不可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3.缴费确认。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须重新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通过网上支付缴纳考务费50元人民币。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应聘人员在网上缴费后,再次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拨打技术支持电话查询(查询时请提供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缴费时间等信息)。考务费缴纳成功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不可更改报考岗位。缴费时间顺延至6月28日24:00。请应聘人员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当招聘计划数与有效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1:3(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招聘岗位为1:2)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相关信息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沈阳市考试院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4.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于7月13日10:00至7月16日9:00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各一式两份,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审查、面试环节使用。

(三)考试考核

1.笔试

笔试时间:2022年7月16日9:00-10:30。

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等。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应聘人员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满分为100分。

应聘人员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笔试成绩在沈阳市考试院网站进行查询。具体时间请关注网站成绩查询入口。

2.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公布后,各招聘单位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需在现场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验证其《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是否为“是”)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所在单位印章,有工作单位但故意隐瞒不报的,取消面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

3.面试

应聘人员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后,按照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报考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的比例为1:5),依照笔试成绩(0分除外)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0分除外)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递补人员并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说明情况。面试开始后,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内容为试讲和答辩(报考中职专业课教师的岗位还需进行实践操作)。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养、专业知识、教学能力、仪表仪态及口头表达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面试时间、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按照应聘人员报考的招聘单位隶属关系在沈阳市教育局和各区、县(市)政府官方网站发布。

4.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保留两位小数。应聘人员总成绩将按照应聘人员报考的招聘单位隶属关系在沈阳市教育局和各区、县(市)政府官方网站发布。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和地点,将按照应聘人员报考的招聘单位隶属关系在沈阳市教育局和各区、县(市)政府官方网站发布。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时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特殊要求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人社部门、教育部门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统一组织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体检组织部门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后,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五)涉罪信息查询

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辽检会字〔2019〕8号)要求,由市、区两级教育部门负责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因涉罪信息查询不合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考察

由招聘单位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党组织出具考察意见,并放入拟聘用人员档案。

考察后,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要按照辽宁省及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应聘人员要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五)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咨询电话

(一)报名、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和平区教育局:024-88711132

沈河区教育局:024-24123719

铁西区教育局:024-25128210

皇姑区教育局:024-86847393

大东区教育局:024-88502040

浑南区教育局:024-24211303

于洪区教育局:024-25347100

沈北新区教育局:024-89864517

苏家屯区教育局:15242003828

辽中区教育局:024-87882696

新民市教育局:024-87503248

法库县教育局:024-87105513

康平县教育局:024-87338030

沈阳大学新民师范学院附属小学:024-62268602

沈阳市特殊教育幼儿园:024-88582320、88589310

沈阳市化工学校:024-29873315

沈阳市旅游学校:024-86899585

沈阳市汽车工程学校:024-67998277

沈阳市轻工艺术学校:024-26715505

沈阳市外事服务学校:024-22853077

沈阳市艺术幼儿师范学校:024-24519971

沈阳市装备制造工程学校:024-85717500

沈阳现代制造服务学校:024-25262815

沈阳市信息工程学校:024-29871613

沈阳市朝鲜族第一中学:024-31200574

沈阳市教育局:024-22719774

(二)招聘政策咨询、纪律监督电话:

和平区人社局:024-31912269

沈河区人社局:024-22898806

铁西区人社局:024-85731188

皇姑区人社局:024-86208759-8016

大东区人社局:024-62189328

浑南区人社局:024-23787637

于洪区人社局:024-25321503

沈北新区人社局:024-88043587

苏家屯区人社局:024-89812813

辽中区人社局:024-87882378

新民市人社局:024-87852752

法库县人社局:024-87122383

康平县人社局:024-87344786

沈阳市人社局:024-22539027

(三)技术支持电话:

沈阳市考试院:024-67989720

(四)电话咨询时段:

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附件:1.2022年沈阳市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具体资格条件)信息表.xlsx

2.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docx

3.2022年沈阳市公开招聘教师考试应聘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docx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教育局

沈阳市考试院

2022年6月20日

2023年泉州市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

为保障教育教学工作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3〕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市公办学校师资需求情况,决定组织开展我市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现制定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全市计划招聘新任教师2641名,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泉州市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招考身体条件;

5.取得与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有关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中各岗位信息表要求);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应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3月至2005年3月期间出生);

7.符合招聘岗位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严重违纪违规等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报考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和同意入职查询书面材料,未提交相关材料的不得予以聘用。经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后,如果经查询反馈有《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专项行动的通知》(泉检发〔2019〕14号)、《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制度(试行)》(泉检发〔2019〕15号)规定不得或不宜从事教育行业的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在职人员报考时应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函,有需要面试的岗位须在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岗位信息表》有特别说明的,按特别说明要求执行。说明要求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的,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达到最低服务年限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以保证教师队伍的稳定。

2.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结果为准,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3.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所学专业与所需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报考人员的专业、学历和学位条件三者之间需一致。

4.2023年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最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2023年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定时间截止至2023年8月31日。其他报考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3日,其中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最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

5.报考的岗位要求的“师范专业”是指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不含师范类院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

6.报考的岗位如果要求“须具备两年及以上相应学段和学科教学经验”的,考生在资格审核时,应同时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两年及以上相应学段相应学科教学经验的工作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保凭证等。

三、报名

本次教师公开招聘笔试委托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提供教师招聘笔试服务,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

根据闽教师〔2023〕27号精神,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一次教师招聘笔试服务,包含网络报名、命题、制卷及评卷等服务,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www.eeafj.cn)报名,并及时关注考试相关信息。报名时间为3月25日8:00至3月31日17:30,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

(二)报考资格审查

在网上报名期间,由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学校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进入面试和考察阶段时,还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报考人员应及时上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人员仅可报考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联系方式等应准确无误,因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4.报考人员报考后应密切关注网上初审结果。报考人员网上初审状态如果为“待审核”请耐心等待;如果报考人员符合报考条件,而网上初审状态为“不通过”的,应在第一时间网上申诉。因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而错过申诉或改报机会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四、笔试加分手续办理

申请加分所需材料及办理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将由各招聘单位另行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泉州市直机关金山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及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二)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报考人员,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除闽人发〔2006〕10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原始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五、考试

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商人社部门研究后报市教育局、人社局同意后方可开考。

(一)考试方式

具体考试形式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或仅笔试的方式进行,有关考试的时间、地点等将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泉州市直机关金山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及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网站相关通知。

(二)笔试

4月30日全省统一笔试,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原始成绩按“教育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的比例计算。仅考“教育综合知识”者以“教育综合知识”成绩作为笔试原始成绩。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合格线为5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将不予确定为面试对象。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原始成绩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对象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采取片段教学、现场问答等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形式、内容和时间等由各招聘单位(学校)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聘用。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

(四)考试成绩

1.考试采用仅笔试的,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即综合成绩。

2.考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合并计算,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福建省泉州市直机关金山幼儿园的考试成绩在泉州市直机关金山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市妇联网站上公示7日,各县(市、区)教育局下属公办学校的考试成绩在各县(市、区)政府网站上公示7日。达到合格线及以上者方可体检、考察、聘用。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网站通知。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同一职位最后一名体检人选有2个及以上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取笔试原始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原始成绩也相同,取笔试的专业知识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的教育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成绩、面试成绩皆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决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待所有体检项目全部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考察

用人单位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通过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综治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根据招聘单位(学校)权限分别在市妇联、各县(市、区)政府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其中,同一岗位涉及多个聘用学校的,由报考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优先选择聘用学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体检对象的确定方式决定优先选择顺序。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公告通过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和各招聘单位网站发布。招聘后续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各招聘单位网站相关信息,了解最新考试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如有招聘岗位有关信息、招聘进展情况咨询,请联系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详见网站发布的《2023年泉州市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

(二)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市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以及市人社局等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95-22798807、22112393。

(四)未尽事宜由泉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22785162、22781630。

附件:2023年泉州市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

泉州市教育局2023年3月23日

2023合肥教师招聘考试公告汇总

2023合肥教师招聘考试公告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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