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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平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幼儿园招生管理文件是什么

2023-08-06 01:28:11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关于印发《临平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幼儿园招生管理文件是什么

关于印发《临平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信息索引号001008001003013/2022-10355文件编号临平教育〔2022〕112号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公开形式主动公开责任科室区教育局公开范围面向社会成文日期2022-06-26公开时限长期公开统一编号:ALPD04-2022-0008有效性:有效关联类型:政策解读图片解读征求意见和反馈: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中心学校,各幼儿园:

为规范幼儿园招生秩序,积极、稳妥地做好适龄幼儿入园工作,促进全区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特研究制定《临平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临平区教育局

2022年6月26日

临平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秩序,保障幼儿、家长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幼儿园管理条例》《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杭州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等有关法规,以及《杭州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杭教初〔2015〕5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杭政办函〔2016〕137号)《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杭州市区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杭政办函〔2017〕77号)精神,结合临平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招生对象

入园当年8月31日(含)前已年满三周岁但未满四周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临平区户籍适龄幼儿;

2.持有临平区范围内申领的有效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3.父母在临平区购房居住的余杭区户籍适龄幼儿。

二、招生时间

招生时间一般为每年7月至8月。 

三、招生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根据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临平区学前教育实际,适龄幼儿入园工作在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区教育局主管,各属地镇街配合,各中心学校、幼儿园负责实施。

(二)住、户一致优先原则

适龄幼儿户籍与父母(含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父母(含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三者一致,由户籍所在服务区的幼儿园优先安排入园。

(三)相对就近原则

根据学前教育资源分布、适龄幼儿户籍所在社区、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等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适龄幼儿入园。

(四)分批招收原则

按照“分批招收”原则,公、民办幼儿园依次招收属地镇街户籍适龄幼儿;父母在临平区非户籍所在镇街购房居住的临平区、余杭区户籍适龄幼儿;持有临平区范围内申领的有效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五)公、民办统筹原则

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统一纳入各属地镇街招生计划,统筹安排适龄幼儿入园。民办幼儿园已录取的适龄幼儿,公办幼儿园不再重复录取。

四、招生程序

(一)制定招生方案

每年6月15日前由区教育局相关科室及各中心学校负责制定好临平城区及各镇街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经教育局、属地镇街同意后报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幼儿园班级数、班额须依据发改部门立项文件或同意建园的批复文件以及《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确定。

各民办幼儿园招生计划须经中心学校审核同意后,报区教育局核准、备案;扩班需另行审批,经属地镇街、中心学校同意后报区教育局核准、备案。

(二)发布招生信息

每年7月15日左右以各镇街为单位,采取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公告(招生简章)。

(三)新生报名录取

在规定时间内,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家长根据招生公告(招生简章)中指定的app或网站报名登记。报名结束后,由区教育局及各中心学校审核后,在8月31日前安排录取,并发放新生入园通知书。

(四)后续招生协调

招生工作初步结束后,区教育局及各中心学校要及时了解各幼儿园的新生录取报到情况,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各类特殊情况家长联系安排相关幼儿园。

(五)新生信息录入

9月15日前由各幼儿园将新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各中心学校进行汇总,汇总后由各中心学校报区教育局备案。9月30日前各幼儿园在区教育局相关科室指导下将录取的新生信息规范地录入学前教育管理系统。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拓展资源

区教育局、属地镇街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领导,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进一步落实资源挖掘和统筹协调等工作,在满足本地户籍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妥善解决符合临平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园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问题。

(二)科学谋划,统筹管理

区教育局相关科室及各中心学校要根据实际,提前准确预测,细化招生方案,因新园启用、入园需求数超过学位数等原因,需统筹和调整服务区时,要按照有关规定科学划定教育服务区;同时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监管,努力促进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公开、透明,确保招生工作的规范、有序、平稳。

(三)严肃纪律,规范招生

区教育局相关科室、各中心学校与幼儿园要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建立健全招生工作责任制,按要求细致查验相关证件材料,根据“谁招收,谁负责”的原则,严控不符合条件的幼儿入园。报名时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和面谈;不得将幼儿是否参加亲子园与招生挂钩;不得收取报名费,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物品;不得提前收缴录取新生的各项费用。

(四)加强宣传,服务家长

区教育局相关科室、各中心学校要加强与村、社区的联系,采取多种渠道及时发布招生信息,便于相关人员及时了解入园条件和报名程序;各中心学校与幼儿园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措施,设立招生咨询热线电话,耐心接待家长咨询,将招生政策与招生形势宣传到每一位教职工,确保本园教职工能够准确地向社会公众传递与沟通招生政策;同时以此为契机,采取喜闻乐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传播科学的、正确的幼儿园教育理念。

六、其他事项

下列对象根据其户籍所在地(区外户籍则为实际居住地)或父母工作所在地,在6月30日前凭相关证明申请办理入园手续,临平城区的适龄幼儿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申请办理,其他镇街适龄幼儿到各中心学校申请办理,分别由区教育局和属地镇街根据相关规定统筹安排:

1.在临平区留学回国人员随归适龄子女,华侨归侨适龄子女,外籍华人适龄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适龄子女;居住在临平区,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适龄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属地临平区的《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临平区人才居住证》的来临平区创业和引进人才适龄子女;

2.工作地为临平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

3.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临平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临平区的适龄幼儿;

4.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等情况,其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临平区的适龄幼儿;

5.援藏援疆干部子女及其他政策规定的特殊人员的适龄子女。

本办法自2022年7月26日起施行。

临平教育〔2022〕112号.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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