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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对外经贸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中国教育在线 重庆中专幼师学校招生简章表最新

2023-08-06 08:26:33 互联网 未知 幼教

重庆对外经贸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中国教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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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对外经贸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3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除外)。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重庆对外经贸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码:13589

第五条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和专科

第七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地点及办学条件:

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原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是2001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2020年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曾被评为“全国先进独立学院”“中国品牌影响力独立学院”,被教育部授予“全国应用型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基地)”,是教育部网络学习空间应用优秀学校、重庆市首批民办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重庆市智慧校园建设示范学校。

学校现有合川校区(A校区:重庆市合川区学府路88号、B校区:重庆市合川区濮湖大道368号)、铜梁校区(重庆市铜梁区学府大道304号),是重庆市政府命名的“重庆市园林式单位”。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目前已形成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体,文学、理学、工学、艺术学、教育学综合发展的学科专业格局。设置12个二级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51个,涵盖7个学科门类、22个专业大类,在校生2.5万余人,教职工1千余人。其中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为重庆市“三特行动计划”特色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商务英语、旅游管理为市级一流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为市级转型发展试点专业。建有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门,市级一流本科课程8门,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市级众创空间1个、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大数据与智能工程学院2021年获批“重庆市普通本科高校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

学校坚持“内涵发展、产教融合、服务地方、形成特色”的发展思路,着力培养“高素质涉外人才”和“高技能数字人才”。学校与腾讯云(北京)有限公司共建西南地区高校首家腾讯云实验室,并打造腾讯云数字经济产业园;与北京星宏传媒共建星宏影视融媒体产业学院;与阿里巴巴、京东等150余家企业建立了校企合作关系并签订共建实习实践基地协议。学校拥有功能齐全的现代化教学、文化体育和综合配套服务设施与设备,能满足各专业现代化教学需要。

 

第三章报考条件

第九条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

第十条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对于报考我校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除符合以上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不符合相关要求,应慎重考虑是否报考该专业。

第十一条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翻译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无口试要求。其它专业原则上不限外语语种,但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不安排其它语种的教学。

第十二条报考我校的考生(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考生除外)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其中艺术、体育类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市、区)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未组织统一专业考试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需参加经生源地省(市、区)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的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专业合格证。我校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市、区)招生,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校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具体分省招生专业、计划数、专业代码等以生源地省(市、区)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45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五条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在符合教育部和生源省(市、区)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我校可以对各专业间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填报为依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根据在各省(市、区)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在当地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对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对实行“顺序志愿”的录取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市、区)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八条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对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批次,普通类(非艺体)考生的专业录取根据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照生源省(市、区)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没有明确规定排序规则的省份,则依次比较文化综合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数学成绩。对实行“顺序志愿”的录取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九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和联考(统考)专业成绩为依据,若生源省(市、区)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建议高校录取原则与投档原则保持一致的,我校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若相同再按生源省(市、区)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若省(市、区)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没有具体要求,我校在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成绩、文化综合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数学成绩。

第二十条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学校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录取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二十二条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由所在省(市、区)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并面向该省(市、区)未被录取考生进行征集志愿。

第二十三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上海市、浙江省、天津市、海南省、山东省、重庆市、河北省、福建省、江苏省、湖南省、湖北省、广东省、辽宁省等新高考省份考生,按公布的选考科目(含首选科目、再选科目等)要求录取。

第六章学历、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我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颁发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奖助学金、学费及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校学生可申请获得以下奖助: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以及学校设立的综合奖学金、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包括学习优秀奖、文体竞赛优秀奖、学术科研奖等)。除上述奖助外,为对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学业支持,符合国家规定的贫困生贷款条件者,还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当年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可在家庭所在市(县、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学费严格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具体专业收费标准执行,本科四年制,其中普通类本科专业学费15000-18000元/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18000元/年、体育类本科专业学费15000元/年。具体本科分专业学费标准在我校《招生手册》《新生入学指南》、学校招生官网、学校财务处《重庆对外经贸学院收费标准公示牌》等渠道公示和查询,退费按渝价[2005]487号文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住宿费1200-3000元/年,具体标准在《新生入学指南》中公布。

第八章入学及复查

第二十八条被我校录取的2023级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文学与创意传播学院、数学与计算机学院、大数据与智能工程学院、影视融媒体学院、学前教育学院各专业新生在合川A校区报到;跨境商务学院、管理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外语外贸学院、音乐舞蹈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各专业新生在合川B校区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之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健康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重要声明:我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委会的领导下由招生工作处负责具体实施,校党委纪检负责全程监督。我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开展招生工作,有关招生相关事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工作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三十条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对外经贸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对外经贸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3-42881909

2.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对外经贸学院招生工作处

招生热线:023-42888768、42897897、42888798(兼传真)

15723231118(夜间值班)、15723238118(短信平台)

电子信箱:ccibezs@sohu.com

学校网址:http://www.ccibe.edu.cn

招生网址:http://zs.ccibe.edu.cn

学校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学府路88号(合川A校区)

                 重庆市合川区濮湖大道368号(合川B校区)

               重庆市铜梁区学府大道304号(铜梁校区)   

 

重庆中专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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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重庆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综合性大学,是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和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涵盖理、工、经、管、法、文、史、哲、医、教育、艺术11个学科门类,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8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8个。学校地处西部大开发重要的战略支点、“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重要联结点以及内陆开放高地、“山水之城、美丽之地”重庆。热忱欢迎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重庆大学。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与招生形式

(一)招生计划

2023年我校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为:普通招生计划和专项招生计划。

1.普通招生计划:各学院普通招生计划参见《重庆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实际招生计划规模以国家下达为准。

2.专项招生计划:包括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计划、援疆计划、部省共建计划、定点帮扶计划等各类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类型及其规模以国家下达为准。

(二)招生类型

招生类型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类。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按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博士生按定向协议就业。

1.非定向就业博士生:除部分国家专项计划外,我校只招收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的非定向就业博士生。

2.定向就业博士生:我校只对国家专项计划(包括对口支援、援疆计划、部省共建、定点帮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生。

(三)招生形式

我校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形式分为: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直接攻博三类。

1.普通招考: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采取“申请-考核”制选拔招收博士生。

2.硕博连读:面向我校在读硕士研究生,具体招生要求和流程等信息,请咨询报考学院查阅重庆大学关于开展硕博连读选拔工作的相关文件通知。

3.直接攻博:根据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规定,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具体招生要求和流程等信息,请咨询报考学院查阅重庆大学关于做好推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通知。

工程博士招生相关信息详见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及我校2023年工程博士招生简章(随后另外发布)。

 

三、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它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或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三)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相关规定。

(四)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五)报考非定向就业博士生的考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报考定向就业博士生的考生年龄不限。

(六)符合报考学院规定提出的报考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申请条件和要求。

(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除满足上述“(一)至(六)”报考条件外,还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生源范围及招生对象要求,承诺毕业后履行定向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仅部分学院和专业招收博士生,且不招收汉族考生,具体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

(八)报考“对口支援计划”“援疆计划”“部省共建计划”“定点帮扶计划”等国家专项招生计划考生,除满足上述“(一)至(六)”报考条件外,须符合教育部及相关单位推荐报考条件和要求。

 

四、报考流程

(一) 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2月16日上午10:00~2023年3月2日下午5:00。

请考生报名前仔细阅读本招生简章和分学院专业目录(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qu.edu.cn/)上公布),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进入“博士网报”,按要求提交准确、完整的报名信息,并缴纳报考费(200元/人)。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均按要求完成后,视为网上报名完成。

特别提醒:

1.为保证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对招生学院和导师实行招生计划限额管理,考生在报考前,需提前咨询报考学院或拟报考导师,确认拟报考导师2023年是否具有招生计划指标余额。

2. 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考生须认真阅读国家相关文件及本招生简章,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考生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因提供虚假报考信息,获得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或学历学位的,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 考生限报本年度本校各类型各专业博士研究生一次,多报、错报均为无效信息。

4. 为便于考生随时浏览、打印本人报名信息,请牢记网上报名号、设置的用户名及密码。

5. 考生务必根据招生简章要求和自身情况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系统中填报对应准确信息,信息一旦填报确认,不予修改。

6.请考生在安全场所上网申请、支付报考费,因自己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帐号和密码泄露造成的损失,我校概不负责。网上支付报考费前务必慎重考虑,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申请考核,已支付的报考费不予退还。

(二)申请材料提交

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于2023年3月6日上午10:00~2023年3月17日下午5:00期间,登录重庆大学博士研究生报考材料上传系统(http://syk.cqu.edu.cn),按要求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报名网站生成下载)。

2.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专家推荐意见(附件1)。

3.考生硕士学位证、毕业证扫描件(应届生提交学生证扫描件,且须在入学前补交硕士学位证、毕业证复印件)。对网上报名系统提示本科、硕士阶段学籍、学历或学位信息校验未通过考生,还须提交相应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认证书、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教育部学历认证书由教育部学信网认证出具,包括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出具;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由教育部学信网认证出具。

4.居民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的扫描件。

5.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如无评议书,请咨询报考学院,按报考学院要求提供其他替代材料。

6.考生自我评价及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书(附件2)。

7.脱产攻读博士学位承诺书(附件3)。

8.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考生,按要求提交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的审批表。

9.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具体咨询报考学院。

考生按上述报考流程和要求完成网上报名、提交申请材料,且通过报考学院审查,视为报考完成。

五、考核

报考成功考生可按要求参加考核。考核环节包括:申请材料审核、综合考核,以及学院要求的其他考核。

(一)申请材料审核

学院组织审核专家组按照公布的申请材料审核办法和程序,基于考生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申请材料,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给出相应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申请材料审核合格考生可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申请材料审核结论及成绩由招生学院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并发布综合考核的具体时间(预计在2023年4月)和要求,请考生密切关注招生学院网上相关信息。

(二)综合考核

学院组织对考生的思想道德品质、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评价和全面考查。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术水平的考查、体格检查及其他考核等。综合考核成绩由招生学院在学院网站上公示。

1.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专业伦理等方面。

2. 学术水平考查

学院成立考核专家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通过笔试、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英语能力测试,给出英语、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和综合面试成绩。

3. 体检

我校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对考生进行体检。

体检在我校A区、B区或虎溪校区校医院进行,时间由各学院另行通知。

4. 其他考核

其他考核内容参见报考学院要求。

 

六、录取

(一)综合考生材料申请审核和综合考核环节成绩,在报考学院和报考导师招生计划内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或身体健康状态不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均不予录取。

(二)国家专项计划(包括: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计划、援疆计划、部省共建计划、定点帮扶计划等)依据考生标准分数,在各类专项招生计划内从高到低录取。标准分数计算方式如下:

标准分数=(考生考试总成绩-考生报考学院专业平均考试总成绩)/该学院专业考试总成绩标准差

特别提醒:

1.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2.新生报到后,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因考生原因,非定向就业考生档案未按要求到校,考生录取资格无效。

 

七、学制、学费标准与奖助金

(一)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4年。

(二)2023年录取的博士生培养费收费标准按教育部及重庆市的相关文件执行。详情查阅重庆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duate.cqu.edu.cn/)相关2023年重庆大学研究生教育学费的公示信息。

(三)奖助金申请条件、发放标准及其他相关事宜,按教育部及重庆市的相关文件执行。详情查阅重庆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duate.cqu.edu.cn/)“奖助贷”栏相关信息。

 

八、信息公开公示

(一)各招生学院申请材料审核办法及程序、综合考核与录取实施工作方案,在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qu.edu.cn/)上发布。

(二)拟录取名单在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qu.edu.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公示期间,拟录取名单同步报送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对于未通过政策审核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九、违规处理

在博士生招生考试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他

(一)重庆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及社会的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联系电话:023-65106714

               邮箱:cqujw@cqu.edu.cn

(二)重庆大学有关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告、通知、拟录取名单公示等信息仅发布在“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qu.edu.cn/)上,其它网站发布的关于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的信息均非由我校发布。

(三)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及复习资料,也未委托任何其他机构进行研究生招生工作;报考期间,我校除了收取报考费,不会有任何其他形式的费用产生,请不要向其他机构和个人打款,谨防上当。

(四) 联系方式:

学院联系方式: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qu.edu.cn/)

学校研招办联系电话:023-65102374

            邮箱:yanzhao@cq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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