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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武汉幼师本科学校招生简章

2023-08-06 13:25:40 互联网 未知 幼教

湖南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武汉幼师本科学校招生简章

湖南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湖南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湖南大学,部标代码为10532,英文名称为“HunanUniversity”。

第三条学校为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双一流”建设高校,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四条学校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南校区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麓山门(邮政编码:410082);财院校区地址:长沙市岳麓区石佳冲路109号(邮政编码:410006)。

第五条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类别有:统招录取、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强基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澳门保送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台湾学测生、通过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入学考试录取学生。

第六条学校紧密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依法招生、阳光招生,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选拔录取。

第七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美劳考核合格,符合学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由学校统一颁发湖南大学全日制普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湖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

第九条学校纪委办(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章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往年生源报考情况、就业市场需求与行业分布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将分省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将招生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湖南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公布计划的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公布计划的120%以内。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我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于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按照高考投档分排序进行录退。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并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录取专业。对于内蒙古自治区,学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分相同,按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学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学校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同分数排位进行录取。

所有考生的全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相应的科类或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专业;对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计划将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分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第十七条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报考学校英语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的考生应同时满足: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统考成绩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须达到生源省份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我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投档规则进行调档,录取规则如下:

播音与主持艺术:按照其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高者;高考文化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专业统考成绩均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按照其高考文化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者;高考文化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专业统考成绩均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湖南大学高校专项计划、强基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以及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和港澳台侨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以及学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后,学校针对各类录取学生开展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我校按照国家规定,遵循属地原则,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包括新生绿色通道、助学贷款、助学金、奖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代偿、大病救助、惠民工程在内的资助工作体系,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有关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南省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教育部或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湖南大学将制定相应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湖南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hnu.edu.cn/

湖南大学招生咨询电话:0731-88823560、88823067、88823578、88823565,传真:0731-88823070

湖南大学招生咨询邮箱:admi@hnu.edu.cn

湖南大学招生监督投诉电话:0731-88821680

武汉纺织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说明

(一)我校是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点(武汉纺织大学考点代码:4222),可接受考生范围为:1.接收武汉地区报考武汉纺织大学的考生;2.接收武汉纺织大学和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应届本科毕业、报考在武汉未设报考点的省内高校招生单位及报考省外招生单位的考生。

(二)我校2023年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具体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请查看《武汉纺织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我校全日制各专业(领域)均接收推免生。

二、报考条件

考生报考时须按照国家规定并结合自身状况确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导致不能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二者缺一不可。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我校仅专业学位全日制各专业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

8.我校全日制各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2022年10月20日前,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9.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二)网上确认

1.确认时间、地点: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具体安排详见我校研究生院主页相关公告,http://gs.wtu.edu.cn。

2.注意事项:

(1)考生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网上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2)考生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做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准考证打印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四、考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考试时间为3-6小时的科目,安排在12月26日进行考试。考场安排见《准考证》。

2.初试科目: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100分)、外国语(100分)和两门业务课(各150分),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会计(125300)、物流工程与管理(125604)初试科目设两个单元,即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0分)、外国语(100分)。

(二)复试

1.复试时间:2023年3月中下旬。复试具体时间和内容、形式以报考学院通知和学校研究生院网站的通知为准。

2.复试内容:

①专业课考试(面试)、综合素质面试等形式对考生的学科背景、基本素质、专业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考察;

②外语能力测试;

③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④会计硕士(125300)、物流工程与管理(125604)硕士须加试政治理论;

⑤学校或学院复试时规定的其他内容。

3.复试要求:

复试前考生应当提供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学校将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三)录取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学费与奖助政策

(一)学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要求,我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其中全日制会计硕士(125300)学费标准为15000元/生/年、艺术硕士(135108)学费标准为10000元/生/年,其他全日制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研究生学费标准均为8000元/生/学年,非全日制研究生收费标准以湖北省物价局批复为准。详见我校财务处网站公告:http://cwc.wtu.edu.cn/xxgk.htm

(二)奖助政策

1.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健全,设有国家层面、行业层面、社会层面及学校层面等四大类共10余种奖助学金。详情如下表:

2.学校同时实施“三鹰计划”,符合相关条件者均可申请相应奖助:

  六、其他事项

(一)若本简章涉及内容与国家政策发生冲突,则以国家政策为准;

(二)本简章中各专业所列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为准,未完成接收推免生计划的名额用于2023年公开招考。

(三)未尽事宜,可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也可登录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并随时关注网上公布的最新招生信息。招生相关政策和招生专业目录均以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的最新版本为准。

单位代码:10495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

邮政编码:430200

联系部门: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27-59367498

邮箱:yjs@wtu.edu.cn

  网址:http://gs.wtu.edu.cn

附件:1. 武汉纺织大学2023年招生专业目录.xlsx

   2. 武汉纺织大学2023年研招自命题考试大纲.xls

武汉工程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武汉工程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作者:时间:2022-09-20点击量:次

欢迎报考武汉工程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一路206号 

邮编:430205 

网址:https://yjs.wit.edu.cn/ 

单位代码:10490

电话:027-87940025

附件【武汉工程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pdf】已下载次上一篇:转发湖北省教育考试院:2023年湖北省硕士研究生考试网上报名须知下一篇:关于2022年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办理相关手续的通知

云南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云南大学,是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首批“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以部为主、部省合建”高校。

第三条学校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部标码为10673,办学层次为本科、研究生。

第四条学校设有两个校区,东陆校区位于昆明市五华区翠湖北路2号;呈贡校区位于昆明市呈贡大学城东外环南路。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云南大学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审议、决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过程中的纪律监督和监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云南大学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确定预留计划数为10个,主要用于解决末尾同分考生的录取以及生源质量调控。预留计划的使用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云南大学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各批次投档规则以各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已投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结果符合专业录取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第十三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将调剂至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如果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则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在同一批次志愿中,按“高考投档成绩优先”原则录取。即对已投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依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投档成绩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高考投档成绩及上述三门单科成绩均相同的,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第十五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至同批次同科类中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除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外,学校在调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政策性加分,总分值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用于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

第十七条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江苏、湖北、福建、辽宁、广东、重庆、河北、湖南等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考生报考时,须符合我校在当地招生的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八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所有招生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非外语类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实施公共外语教学。

第二十一条我校实施“经济管理类”、“生命化学类”和“电子信息与计算机类”等大类培养,招生类别分为“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生物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化学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等七类。录取到相关类别的学生入校后随机分配到相应学院管理,进行一年大类培养。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按照学校规定分流到具体学院和专业,从第三学期开始进行专业培养。

(一)录取到“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的学生,入学后统一按照“经济管理类”进行培养。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学生在经济学、金融学、财政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工商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

(二)录取到“生物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化学类”的学生,入学后统一按照“生命化学类”进行培养,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学生在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植物科学与技术、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等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以上专业不包括基地班、菁英班。

(三)录取到“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的学生,入学后统一按照“电子信息与计算机类”进行培养,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学生在数字媒体技术、软件工程、网络空间安全、人工智能、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等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

各培养类别可供选择的专业,以分流时学校公布为准。

第二十二条我校艺术类招生学院有两个,分别是艺术与设计学院、昌新国际艺术学院。两个学院在各省(区、市)的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及云南大学招生网公布为准。两个学院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均不得相互跨学院转专业。

(一)招生专业:艺术与设计学院招生专业为音乐学、美术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以及两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其中两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分别为视觉传达设计(与美国密歇根理工大学合作)、环境设计(与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合作);昌新国际艺术学院招生专业为音乐学、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舞蹈学。

(二)我校不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各专业认可的省级统考子科类要求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及云南大学招生网公布为准。

(三)对已投档至我校考生,按照“成绩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在高考文化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地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美术学、音乐学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70+专业成绩÷专业统考满分×30)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舞蹈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统考满分×50)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以上包含两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以上各专业若综合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综合成绩与文化成绩均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综合成绩与文化成绩及上述三门单科成绩均相同,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第二十三条体育教育专业在高考文化和体育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地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30+专业成绩÷专业统考满分×70)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综合成绩与文化成绩均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对投档及录取有统一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体育教育(校园足球人才)专业在高考文化和体育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地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30+足球专项成绩×2.5÷专业统考满分×70)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综合成绩与文化成绩均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对投档及录取有统一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我校与美国密歇根理工大学合作的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与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合作的环境设计专业、与英国思克莱德大学合作的土木工程专业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仅招收填报该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考生填报此类专业如服从专业调剂,可在同一批次该项目在当地招生专业间相互调剂。录取在该项目专业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项目之外的其他专业。

第二十六条大气科学(定向)、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侨生招生录取按照云南大学2022年相应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少数民族预科具体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和收费标准等,按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学费及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学费和住宿费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

(一)学费标准

文学、历史学、哲学、教育学类专业3400元/学年;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类专业4000元/学年;理学、工学、农学类专业4500元/学年(其中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网络空间安全、人工智能专业第三、四学年学费12000元/学年);临床医学专业5000元/学年;艺术类普通专业(音乐学、美术学)8500元/学年;艺术类普通专业(其他)10000元/学年;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35000元/学年;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30000元/学年;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25000元/学年。

具体各专业学费标准以云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为准。

(二)住宿费标准

一类公寓(4人间)1200元/生·学年;一类公寓(6人间)800元/生·学年;普通宿舍(4人间)600元/生·学年;普通宿舍(6人间、8人间)4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九条我校在本科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校级助学金、社会类助学金、新生入学“绿色通道”项目、校内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生入校后可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经班级、年级、学院、学校“四级”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六章入学及毕业

第三十条我校确定的录取名单经各省(区、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批准后,即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一条2022年录取的本科新生,就读校区以《新生入学手册》中的安排为准。

第三十二条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有效身份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向学院办理请假手续且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对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五条对取得我校学籍的本科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业完毕,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云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附 则

第三十六条云南大学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招生的唯一机构为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第三十七条云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若有部分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云南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规定,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由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大学城东外环南路(呈贡校区)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翠湖北路2号(东陆校区)

电话:(0871)65939873、65033819

云南大学招生网:http://zsb.ynu.edu.cn

云南大学主页:http://www.y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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