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公立幼儿园招聘条件
招聘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无违法犯罪记录,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2月6日至2005年2月9日期间出生)。
4.限张家港市户籍。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生非应届生。
(2)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
(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5)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7)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8)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以及其他不宜从事该岗位工作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