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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海口小升初

2023-06-07 11:06:17 互联网 未知 幼升小

2021海口小升初

海口小升初报名


  初中一年级: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按照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分为海口市城区户籍,海口市乡镇户籍,非海口市户籍和港、澳、台胞、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及外国籍等四类。


  第一类:海口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自有住房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实际居住的,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其它合法证明(居住祖宅或自建房的,需提供该住房的有效材料及镇(街道)、村(居)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2.租房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海口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原则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符合条件的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则由学校以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入学名单。未能在划片学校入学的,由教育部门统筹至周边公办学校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区房屋租赁管理所制发的《房屋租赁证》,租住时间自2021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以上(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在2019年8月31日前)。


  3.随祖辈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的,且父母及本人在海口城区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入学所需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一方随祖辈(直系亲属)同在一起的《居民户口簿》。


  (2)住房材料参照本条第1或2项提供。


  第二类:海口市乡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父母一方最近一年在海口市城区工作,且在本市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海口市乡镇指我市主城区外围16个乡镇,即永兴镇、石山镇、东山镇、龙桥镇、龙泉镇、新坡镇、遵谭镇、大坡镇、甲子镇、龙塘镇、云龙镇、红旗镇、三门坡镇、旧州镇、大致坡镇、三江镇。


  1.自有住房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实际居住的,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其它合法证明(居住祖宅或自建房的,需提供该住房的有效材料及镇(街道)、村(居)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1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2.租房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海口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原则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符合条件的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则由学校以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入学名单。未能在划片学校入学的,由教育部门统筹至周边公办学校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区房屋租赁管理所制发的《房屋租赁证》,租住时间自2021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以上(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在2019年8月31日前)。


  (3)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1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3.随祖辈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的,且父母及本人在海口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入学所需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一方随祖辈(直系亲属)同在一起的《居民户口簿》。


  (2)住房材料参照本条第1或2项提供。


  (3)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1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第三类:非海口市户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父、母及随迁子女在海口市实际居住并持有2年以上的《海口市居住证》,父母一方最近一年在本市工作,且有合法稳定住所。


  1.自有住房居住。随迁子女与父母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实际居住的,原则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和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2)父、母和随迁子女的《海口市居住证》,满2年以上(从2021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


  (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其它合法证明(居住祖宅或自建房的,需提供该住房的有效材料及镇(街道)、村(居)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1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2.租房居住。随迁子女与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海口市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原则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符合条件的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则由学校以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入学名单。未能在划片学校入学的,由教育部门统筹至周边公办学校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和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2)父、母和随迁子女的《海口市居住证》,满2年以上(从2021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


  (3)区房屋租赁管理所制发的《房屋租赁证》,租住时间自2021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以上(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在2019年8月31日前)。


  (4)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1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3.随祖辈居住。随迁子女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连续居住在祖辈名下本市城区自有住房满二年的,且父母及本人在本市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入学所需材料:


  (1)随迁子女与父母一方随祖辈(直系亲属)同在一起的《居民户口簿》。


  (2)父、母和随迁子女的《海口市居住证》,满2年以上(从2021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


  (3)住房材料参照本条第1或2项提供。


  (4)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1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第四类: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及外国籍适龄儿童少年,参照海口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办法执行。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护照)


  (2)适龄儿童少年在海口市临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合法居留签证)


  (3)住房材料参照海口市城区户籍的自有住房或租房的要求提供。


  报名时间


  申请人网上申请学位:7月16日9时至23日24时


  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本市城区公办学校,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申请平台”申请学位,如实登记入学信息。同时将户籍、住房等入学所需材料拍照并清晰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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