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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公告 泉州幼儿园教师招聘2020公告

2023-07-07 20:31:06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2023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公告 泉州幼儿园教师招聘2020公告

2023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工作需要,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泉州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的工作。为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招聘包括市直事业单位以及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泉州台商投资区的部分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2282名(包括医疗卫生事业单位1404名),委托人社部门统一组织考试。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7年3月至2005年3月期间出生),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严重违纪违规等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服务不满5年,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其中,报考乡镇卫生院医师或技师岗位的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②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严重违纪违规等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服务不满5年,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⑦福建省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内工作人员;⑧一、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⑨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⑩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条件要求

1.岗位信息表有特别说明的,按说明要求执行。说明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最低服务年限是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在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时须约定的条款。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达到最低服务年限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2.报考乡镇卫生院医师或技师岗位的聘用人员在报考单位所属县域医共体或县域内的乡镇卫生院连续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不含规培、外出进修学习的时间)。在此期间,只可在报考单位所属县域医共体或县域内乡镇卫生院之间按需流动,以保证基层医学人才队伍的稳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5年服务期内,本科及以上学历按每人每年1.4万元(含叠加享受本科医学生学费代偿0.5万元/人/年)、大专学历按每人每年0.9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定向培养毕业生不享受该项补助)。项目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因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度的补助不予发放。此前已享受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学费代偿制”等福建省面向基层人才招聘项目补助的人员,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的不再重复享受上述补助。聘用后5年内未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由毕业生一次性全额退回已享受补助。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出(含调离县域医共体或报考单位所属县域内乡镇卫生院)致使服务时间不满5年,须一次性全额退回已享受补助,并按协议一次性缴纳违约金。补助政策等相关问题请咨询市卫健委人事科,咨询电话:0595-22255775。

3.2023年毕业的报考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取得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其他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得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

4.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和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报考人员相关专业资格证书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书面结论。

报考要求具备一定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验岗位的报考人员,在资格复核时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全日制普通教育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经验)。

5.招考岗位中注明“专门岗位一”的,是用于专门招聘2023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的人员。具体招聘对象详见岗位信息表。上述对象生源地认定:2023年3月27日前常住户口在我省的人员,福建省内高校2021年、2022年、2023年毕业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2021年、2022年、2023年的福建省生源,均视为本省报考者。生源地范围限制在“本县”的,按上述原则类推。生源地为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时的户籍所在地。符合省内生源地认定的省外生源或福建省生源,户籍地可填写为毕业高校所在地或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时的户籍所在地。不属上述对象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

招考岗位中注明“专门岗位二”的,是用于专门招聘从泉州市应征入伍的普通全日制大学生退役士兵(要求报考人员必须是由泉州市兵役机关批准入伍,并在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且退役。服役前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或在籍生,其中在校生、在籍生须在退役后复学毕业)。具体招聘对象详见岗位信息表。不属上述对象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

曾通过享受各类加分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报考人员或曾以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或普通全日制大学生退役士兵身份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专门岗位而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专门岗位一”、“专门岗位二”。

6.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

报考人员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且证书或证明的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学历认证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可进行查验。

7.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闽委办发〔2019〕1号)等文件规定,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参加本次公开考试。

8.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以下简称,已发布在泉州人社网、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home)请自行下载查阅)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学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

9.限定为“中共党员”的岗位,预备党员也可报考。

10.为建设高素质消防救援干部队伍,确保人员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适应24小时执勤及高强度业务技能训练,报考石狮市、晋江市、德化县消防救援勤务中心和惠安县消防救援勤务保障中心岗位的报考人员须于体检前规定时间参加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不得申请延期。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等相关问题请分别咨询石狮市消防救援大队咨询电话:0595-88765268;晋江市消防救援大队咨询电话:0595-85693118;德化县消防救援大队咨询电话:0595-23518399;惠安县消防救援大队咨询电话:0595-87332873。

11.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征得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报名办法及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得改报,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

(一)报名时间及程序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20233308:00431730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home),进行注册、提交资料、上传照片。每个报考人员成功报考1个岗位后,不得改报其它职位。报名系统将于431730关闭。

2.资格初审20233308:00441730报考人员报名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有异议的,应在资格初审时间段内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申诉,因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而错过申诉或改报机会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联系方式(包括移动电话、家庭电话、邮箱、地址等)等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因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拟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察阶段,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办理聘用手续时,组织人事部门还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再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组织人事部门再复核为准。

3.准考证下载及打印(2023年4月26日开始)。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本人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时打印并保管好准考证,直至招聘工作结束。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诚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处理。

2.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完整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报名信息填报要求详见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home)有关说明,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报名网站有关说明填报相关信息。

四、考试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各岗位的具体考试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说明。

(一)笔试

参加统一笔试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商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

1.笔试科目。各招聘岗位笔试均只考一个科目。笔试科目设置为《综合基础知识》或《医学基础知识》或《护理专业知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各岗位的笔试科目在报名系统和《岗位信息表》的“笔试科目”栏中均有标注。笔试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2.笔试时间。2023年4月29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考《综合基础知识》

下午2:30--4:30考《医学基础知识》或《护理专业知识》

3.笔试地点。笔试地点根据报考岗位分设在泉州市区及有关县(市、区),具体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试当天必须凭准考证、身份证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4.笔试加分办理。加分手续办理将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具体事宜将在泉州人社网、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home)另行发布通知。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且于2023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特别说明:(1)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报考人员,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除闽人发〔2006〕10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3)“专门岗位一”“专门岗位二”的报考人员,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5.笔试成绩查询。笔试原始成绩将在泉州人社网、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home)公布,具体公布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

6.笔试成绩合格线。笔试成绩合格线将统一划定,与笔试原始成绩一并公布。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参加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或考察。

(二)资格复核

面试或体检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书面原件材料审核。

进入面试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核时放弃或资格不符的,在该岗位笔试合格线上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在面试资格复核期限内完成。

资格审核主要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报考条件,并通过查验有关证书、文件资料和本人身份证件等方式,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审核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分别在市、县人社部门网站公告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

(三)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要求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另行通知。各岗位是否需要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详见《岗位信息表》有关说明。有关事项如下:

1.报考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岗位,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报考人员为面试人选。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个别招聘岗位对面试人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具体详见《岗位信息表》。

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线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另行确定,其中,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

2.仅采取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面试人选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该类型岗位考试具体事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书面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核准后另行通知。

(四)综合成绩计算

报考只笔试(或面试)岗位的报考人员,其笔试(或面试)成绩即为其综合成绩;报考笔试与面试相结合岗位的报考人员,按《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笔试面试成绩折算比例”计算其综合成绩。

(五)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

参加对象:报考石狮市、晋江市、德化县消防救援勤务中心和惠安县消防救援勤务保障中心岗位的在综合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根据招聘计划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按1:1比例确定。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相关事项详见《岗位信息表》的特别说明(详见附件1)。

五、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招聘计划数,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取笔试原始成绩(即未加分)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的原始成绩也相同,则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商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研究决定体检对象的确定方式后另行通知。

体检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最迟应于体检前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交同意报考的材料(包括同意报考证明或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其中,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材料,国有企业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材料。

2.体检标准。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岗位对身体条件另有要求的,还须符合相应项目规定的标准)。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体检的组织及要求。市直事业单位体检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县(市、区)事业单位体检由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统一负责,请报考人员及时与所报考的市直单位、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联系(联系电话详见招考岗位信息表)。

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到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包括体检当日未按要求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视同放弃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到其它医疗机构体检的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二)考察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完成考察程序并将明确的考察结果和聘用意见书面报组织人事部门。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

(三)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市直和各县(市、区)事业单位拟聘人选分别在泉州人社网和各县(市、区)政府人社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其中,同一岗位涉及多个单位的,市直事业单位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报考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优先选择聘用单位,县(市、区)事业单位由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组织报考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优先选择聘用单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体检对象的确定方式决定优先选择顺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

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应将聘用结果报送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

六、其他事项

(一)为严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规范招聘工作秩序,对报考人员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无正当理由故意浪费考试资源的不诚信行为,记入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

具有以下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3年:(1)通过资格复核并入围体检后无故弃权的、或已确认参加面试却在面试当天临时弃考的;(2)进入考察、拟聘用公示等环节后弃权的。

被核准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逾期不报到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记入诚信档案5年。

(二)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报考人员在资格复核、面试(专业测试)、心理素质测评、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各岗位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商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决定(递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泉州人社网、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home)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及时查询,了解最新考试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咨询:

1.招聘岗位有关信息、招聘进展情况咨询,请与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直接联系,联系电话详见网站发布的《岗位信息表》。

2.招聘工作政策等相关问题,请咨询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科,咨询电话:0595-22112393;报名技术问题可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home)左侧的“在线客服”或咨询客服电话:400-619-6823。

(六)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28387820。

(七)报考人员应完整、仔细阅读本公告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公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招聘主管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人员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八)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2023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报名若干问题说明 

 

                                                  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7日

 

 

2023年泉州市丰泽区公办中学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

为引进优秀毕业生,提高我区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满足我区教育事业发展要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0〕1号)等文件精神,决定组织2020年泉州市丰泽区公办中学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编制内教师12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见《2020年泉州市丰泽区公办中学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招考身体条件

5.应于聘用后约定一年内取得与招聘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以及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初中语文岗位普通话为二级甲等及以上),聘用后一年内未取得上述两项相应职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6.符合招聘岗位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公办学校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在职人员报考时应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

报考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和同意入职查询书面材料,未提交相关材料的不得予以聘用。经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后,如果经查询反馈有《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专项行动的通知》(泉检发〔2019〕14号)、《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制度(试行)》(泉检发〔2019〕15号)规定不得或不宜从事教育行业的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研究生报考人员学历类别不限。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2.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jyt.fujian.gov.cn/wsbs/bmcx/sxwszy/)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3.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0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报考者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4.2020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最迟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教师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4日,最迟须于2020年8月24日前提供其他报考人员学历学位证书最迟须于2020年8月24日前提供。

(三)招聘对象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本科阶段学历类别应为全日制普通院校),且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在1984年8月24日至2002年8月24日期间出生)。

2.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即: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在1984年8月24日至2002年8月24日期间出生)。

招考岗位中注明“2020届毕业生”的,是用于专项招聘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高校毕业生。

离校未就业的2018年、2019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可报考“2020届毕业生”岗位。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和省市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即:服务期满时间在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可报考“2020届毕业生”岗位。

三、报名办法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招聘,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相关的报名材料报名。

()报名时间、联系人及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9月7日(节假日不报名)。

2.联系人:杨老师(0595-22508503电子邮箱:fzqjyjrsg@126.com)。

()报名材料:(网络报名提供电子扫描件)

1.《2020年泉州市丰泽区公办中学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报名表》(附件2,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一寸免冠相片,同时提交电子版)

2.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各1份(应届毕业生暂未发放的由所在学校提供可取得有关证书的证明,但2020年12月31日前必须提供所有原件,否则不予聘用)及就业协议书原件。

3.能证明符合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其中:离校未就业的2018年、2019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考“2020届毕业生”岗位,需提交《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承诺书》(见附件3)

报考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名,完整、初审合格者确定为考试对象。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如实地填写《报名登记表》的各项信息。其中,个人简历应从高中阶段填写起,按照高中阶段、大学阶段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

3.报考人员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有效、准确无误,以便及时通知面试时间安排及相关考务信息因联系方式影响招聘考试或聘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考试办法

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区教育局商区人社局研究后报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同意方可开考。

(一)考试形式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等。考试综合成绩以100分计算,合格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聘用。

1.片段教学(占总成绩的权重比70%):现场随机抽取所报学科课题,60分钟现场撰写片段教学教案后,进行时间不超过10分钟的片段教学;

2.问题答辩(占总成绩的权重比30%):根据涉及职位的知识、履行职位职责所需的能力及结合实际教学而设计问题,现场随机抽取2个答辩问题(一题为有关于本次片段教学的知识点提问,一题为本学科专业知识点的提问),当场回答,时间不超过6分钟。

报考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则加试一道本学科专业知识问题,加试成绩高者优先。评委由7人以上组成,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数的方法确定报考者的最终排名。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成绩在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经资格复审合格后,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考生综合成绩出现相同的,取片段教学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若片段教学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排名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若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的体检人选。

3.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但可先参与选岗,待所有体检项目全部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4.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选岗办法

体检合格后,根据各招聘岗位拟招聘名额,由区教育局、区人社局组织考生按考试成绩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学科依次自主选择任教学校。由报考人员本人与丰泽区教育局、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报考人员未能按时签订协议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并在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七、考察、公示、聘用

(一)考察

丰泽区教育局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自主选择任教学校后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通过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违法违纪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考生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和同意入职查询书面材料,未提交相关材料的不得予以录用。

(二)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经丰泽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丰泽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zfz.gov.cn/)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拟聘人选经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且考察合格后,按有关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八、其它事项

  1.本次招聘公告通过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网站和丰泽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专栏发布。招聘后续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丰泽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专栏相关信息。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2.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应下载打印《报考人员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4,以下简称《承诺书》),并如实填写。参加现场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需现场查验报考人员的动态“八闽健康码”(通过“闽政通APP”L4级的身份认证(人脸识别)),“八闽健康码”须为绿码方可参加现场招聘活动。

考试当天必须凭身份证、八闽健康码绿码、《承诺书》纸质原件并佩戴口罩进入考点。报考人员若存在《承诺书》所列情形的,应携带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核酸检测阴性方可进入考点。

3.拟聘用人员实行为期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调离所在学校或单位。

4.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市教育局、市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部门以及丰泽区教育局系统纪委监督。

监督电话:0595-22781630  22112393  22508456 。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丰泽区教育局和丰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95-22508503  22508209

 

 

 

泉州市丰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泉州市丰泽区委编办        泉州市丰泽区教育局

 

2020年8月24日

附件下载:·附件1:2020年泉州市丰泽区公办中学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xls·附件2:2020年泉州市丰泽区公办中学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报名表.doc·附件3: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承诺书.docx·附件4:报考人员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doc·附件5:2020年泉州市丰泽区公办中学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教师资格证承诺书.doc

 

2023福建泉州市洛江区公办幼儿园招聘合同制教师体检有关事项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及《2023年泉州市洛江区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公告》《关于公布2023年泉州市洛江区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合同教师笔试成绩排名及入围情况的通告》,现将体检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根据岗位拟招聘人数,按照1:1的比例和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7名。

二.体检时间。请入围体检人员凭本人身份证请于2023年7月7日(星期五)上午8:30,在洛江区教育局(洛江区三盛四季公园一期对面区教师进修学校一楼,联系电话:13505948345)集中,统一组织到医院体检,若迟到10分钟一律视为自动放弃拟录聘资格。

三.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一个晚上10:00以后禁止进食。体检时要缴交1张1寸彩色个人相片(与网上报名登记表照片同底、背面先自行粘贴双面胶,届时粘贴到体检表上)和相应的体检费。

2.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经体检和考察合格者予以聘用(若体检不合格者,由区教育局统一电话告知)。因本人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的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按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并在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网上教育信息专栏通告。

四、考核有关事项

根据《2023年泉州市洛江区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公告》要求,体检人员于体检当天上午集中时,提交:(1)在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打印出的有无失信记录(2)《入职承诺书》(见附件2)(3)同意入职查询书面材料(见附件3),并领取《介绍函》后凭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信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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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人员

1.入职承诺书

2.同意入职查询书面材料

泉州市洛江区教育局

2023年7月4日

原标题:2023年泉州市洛江区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体检有关事项通告

文章来源:http://www.qzlj.gov.cn/zwgk/zdgkxx/jyxx/jygg/202307/t20230704_2900436.htm

(责任编辑:李明)

2023年泉州市洛江区公办幼儿园招聘合同制教师体检公告

2023年泉州市洛江区公办幼儿园招聘合同制教师体检公告

2023-07-0517:23:23教师招聘考试文章来源:福建教师招聘考试网微信QQ群华图在线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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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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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及《2023年泉州市洛江区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公告》《关于公布2023年泉州市洛江区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合同教师笔试成绩排名及入围情况的通告》,现将体检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根据岗位拟招聘人数,按照1:1的比例和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7名,具体为:656123200074、656123200113、656123200052、656123200004、656123200073、656123200013、656123200031。

二.体检时间。请入围体检人员凭本人身份证请于2023年7月7日(星期五)上午8:30,在洛江区教育局(洛江区三盛四季公园一期对面区教师进修学校一楼,联系电话:13505948345)集中,统一组织到医院体检,若迟到10分钟一律视为自动放弃拟录聘资格。

三.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一个晚上10:00以后禁止进食。体检时要缴交1张1寸彩色个人相片(与网上报名登记表照片同底、背面先自行粘贴双面胶,届时粘贴到体检表上)和相应的体检费。

2.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经体检和考察合格者予以聘用(若体检不合格者,由区教育局统一电话告知)。因本人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的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按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并在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网上教育信息专栏通告。

四、考核有关事项

根据《2023年泉州市洛江区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公告》要求,体检人员于体检当天上午集中时,提交:(1)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打印出的有无失信记录(2)《入职承诺书》(见附件2)(3)同意入职查询书面材料(见附件3),并领取《介绍函》后凭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信息证明。

附件:

1.入职承诺书

2.同意入职查询书面材料

附件1-2.docx

泉州市洛江区教育局

2023年7月4日

原文标题:2023年泉州市洛江区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体检有关事项通告-洛江区人民政府

文章来源:洛江区人民政府http://www.qzlj.gov.cn/zwgk/zdgkxx/jyxx/jygg/202307/t20230704_290043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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