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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秋泉州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公布 2021年秋季泉州幼儿园报名

2023-07-08 02:53:17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今秋泉州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公布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和地方课程教科书,按小学每生每年30元、初中每生每年40元的标准免费提供作业本;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生住宿费

泉州网8月26日讯(记者陈森森通讯员陈秀尽)在新学年即将开学之际,24日,记者从泉州市教育局了解到,2021年秋季泉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公布了。相关文件不仅明确规定了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收费项目与标准,同时明确了两所市直民办学校学费与寄宿生住宿费收费标准,让家长明明白白交费。

根据规定,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和地方课程教科书(含正版学生字典),按小学每生每年30元、初中每生每年40元的标准免费提供作业本;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生住宿费。

其中,公办普通高中收费项目确定为学费、寄宿生住宿费、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代办费。代办费包括课本、簿籍、列入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国家课程社会实践、体检、看电影和在学校食堂就餐的伙食费等6个项目。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中小学代办项目,学校应按照“一事一办、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进行处理,严禁在代办收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代办代收城市中小学服装费和列入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国家课程的社会实践的食宿费。参加社会实践应交的住宿费和伙食费标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实践基地提出意见,报当地教育部门审核后执行。

今年秋季泉州实验中学、泉州外国语中学收费标准自2020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执行,2020年秋季之前已入学的学生收费标准仍执行泉价〔2017〕89号核定标准,住宿费收费标准从2020年秋季开始执行;学校可根据办学成本、教学质量、发展需要等因素,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或下调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但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下调不限;收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对在民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财政、教育部门按省定生均公用经费基本定额标准安排公用经费,由民办学校按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减免学生的学杂费。目前省定生均公用经费初中每生每年950元。

相关新闻

晋江公示今秋幼儿园收费标准

泉州网8月26日讯(记者陈森森通讯员张红玲)近日,记者从晋江市教育局获悉,晋江市公示了2021年秋季幼儿园收费标准。

根据公示,本学期晋江市公办幼儿园新生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有所调整。2021年秋季入园的新生保育教育费执行(晋发改函〔2021〕30号)收费标准,旧生仍按(晋发改函〔2018〕78号)文件规定执行。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按学期收取,每个学期按4.5个月计算。幼儿缴费后未入学或在开学后2个月内(含2个月)要求转园、退园、休园的,幼儿园应按缴费额的50%退还保育教育费;超过2个月转园、退园、休园和因个人原因请假,不退还保育教育费。

幼儿园除收取保育教育费和规定的代办费外,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幼儿园“代办的项目仅限于伙食费、幼儿保健费和一次性收取的床上用品、餐具、洗漱用品费用(仅限日托)”。代办费必须单独立账,并按学期进行结算,在每一学期结束前向幼儿家长公布结算结果,多退少补。

而民办幼儿园收取保育教育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集体办幼儿园(含公办小学附设学前班)、普惠性民办园保育教育费分别按不高于同期同级别公办幼儿园标准的1.5倍、2倍进行收费。

各幼儿园要切实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家长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做到市、镇(街道)、幼儿园三级公示,各级公示内容与实际收费一致。如发现不在公示范围内的幼儿园或违反上级收费政策,未按规定进行教育收费公示,不坚持自愿及非营利原则向幼儿家长收取代收费等行为的,可向所在镇(街)教委(育)办或相关部门举报。晋江市教育局电话:85681355(值班室),85682803(初幼教科),85685841(职社科),85684472(计财科),85050282(审批科)。

责任编辑: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秋季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教育局,各市直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维护教育公平,规范招生行为,现就做好2022年秋季泉州市中心市区(指鲤城、丰泽、洛江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原则

按照“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要求,由市教育局统筹协调,鲤城、丰泽、洛江区教育局履行具体招生管理职责。公办幼儿园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招收户籍在招生服务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民办幼儿园优先招收在周边居住的适龄幼儿入园。坚持规范招生,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招生入学监督管理。

二、招生对象

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办法

在总体延续2021年招生办法基础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心市区学位供需等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招生入学办法,明确工作要求。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

1.公办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园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以下简称“三一致”对象),以及按国家、省市相关入学优待政策照顾的适龄幼儿。

“三一致”对象的具体条件:

(1)适龄幼儿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

(2)适龄幼儿落户到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日前。

(3)2021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包括通过其它形式取得房产的),适龄幼儿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

(4)市直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三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幼儿在该园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鲤城、丰泽、洛江区属公办幼儿园可以参照执行。如果该住房过户时学位已被占用,须待占用学位的适龄幼儿毕业后,新购房家庭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园入学。父母辈的房产过户给祖辈的,须待占用学位的原产权人的子女毕业后,原产权人的兄弟(姐妹)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园入学。

2.如果本幼儿园“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招生计划数,则“三一致”对象采取以落户到本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时间先后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等办法录取(具体办法由各区教育局、市直幼儿园自定)。在招收“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后有剩余学位的,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录取等办法接收部分户籍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二)民办幼儿园招生

1.鲤城、丰泽、洛江区教育局要在对民办幼儿园进行年检评估的基础上,根据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和办园质量,合理核定各民办幼儿园的招生计划,向社会宣传、公示,正确引导家长将适龄幼儿送到有办园资质的幼儿园。

2.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方式,应严格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超计划招生。应优先招收户籍在本园所在区的适龄幼儿,以及居住在本园周边持有居住证和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的随迁子女。

3.鲤城、丰泽、洛江区教育局应通过本区教育信息网及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收费情况(见附件),及时更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名称、等级、地址、电话、办学规模、收费标准等信息。幼儿园应对实际收费情况进行公示,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招生程序和时间

2月25日前,市教育局发布市直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各区教育局发布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一)公办幼儿园

时间内容6月20日前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7月5日-7月6日各幼儿园接受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幼儿、政策优待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报名登记(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于6月6日-7月5日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7月11日-7月13日各幼儿园汇总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幼儿及政策优待照顾对象报名登记情况,进行资格审核。7月17日前各幼儿园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各类对象报名情况及资格审核结果、需要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的名单。7月18日-7月20日市教育局组织抽查核实市直幼儿园招生对象资格。7月23日前1.如果幼儿园“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本园招生计划数,则“三一致”对象采取以落户到本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时间先后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等办法录取(具体办法由各区教育局、市直幼儿园自定)。2.各幼儿园公布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等录取结果。7月25日前在招收“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后有剩余学位的幼儿园,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录取等办法接收部分户籍在本园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8月1日前各幼儿园分发录取通知书

(二)民办幼儿园

6月20日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开始招生,招生结果于8月25日前送所在区教育局备案。

五、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政策宣传。鲤城、丰泽、洛江区教育局要按“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合理划定本区公办幼儿园的招生服务区域,绘制区域内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示意图,合理确定各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通过本区教育信息网及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各幼儿园招生过程中,要通过主流媒体、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

(二)规范招生收费行为。各幼儿园严格按照《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8〕158号)的文件执行,严禁收取与入园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及被取缔的民办幼儿园招生,不得进行不实宣传。各幼儿园要充分挖潜扩容,最大限度地提供优质幼儿园的学位,确保适龄幼儿按时入园;同时严禁超大规模招生,小班新生原则上控制在30人,严禁招收不足入园年龄的幼儿入读。

(三)落实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优待照顾对象,按照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部、全国双拥办有关文件和《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教综〔2013〕73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泉教综〔2015〕29号)、《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关于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泉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4号),《福建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等文件精神,落实教育优待照顾政策。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在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上申请。

(四)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特教学校(班)招收残疾幼儿入园外,各幼儿园应优先接收招生服务区域内具有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园,特别要做好招生服务区域内轻度智障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幼儿园融合教育试点园可以适当放宽招收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外的自闭症等残疾适龄幼儿。适龄孤儿、残疾幼儿、城乡低保家庭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幼儿,可由合法监护人申请优先入读普惠性幼儿园。

(五)做好招生疏导和服务工作。各区教育局和各幼儿园招生期间应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要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符合入园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缴矛盾,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对本地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公办幼儿园出现招生服务区域内适龄幼儿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发布招生预警提示,引导家长合理预期。

(六)加强招生工作监管。各区教育局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领导,加强监督检查。各区教育局和各幼儿园应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鲤城、丰泽、洛江区教育局按照本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报区政府和市教育局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市直幼儿园招生具体实施方案由市教育局组织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咨询电话:鲤城区教育局0595-22396541,丰泽区教育局0595-22508513,洛江区教育局0595-22633589。泉州市教育局0595-22782220。

   附件:2022-2023学年度    区幼儿园收费情况

 

泉州市教育局

2022年2月16日

2023泉州丰泽区实验幼儿园潘山分园招生条件

【导语】:该园2021年秋季小班招收7个小班(一期园区3个小班,二期园区4个小班);招收本片区户籍的年满3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

泉州丰泽区实验幼儿园潘山分园

近年来,该园片区内适龄儿童持续保持高速增长态势,片内生源已严重超出可容纳范围。

该园2021年秋季小班招收7个小班(一期园区3个小班,二期园区4个小班);招收本片区户籍的年满3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

  招生条件为:户籍随居住在北峰万科城小区内的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10号楼单身公寓除外);户籍随居住在北峰万科城小区内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10号楼单身公寓除外);儿童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21年的3月1日;服务区域内的同一套居住房原则上每三年只能解决一个适龄幼儿入学(但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户籍证明、房产证必须真实有效且符合“两一致”: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户口所在地一致(户口随在幼儿园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的父母一方须同户并提供幼儿出生证明);实际居住地产权人与户口簿户主一致;产权人与户主不一致时,须提供证明双方直系关系的户口簿或结婚证。

 截止2021年1月25日摸底调查数据,2021年秋季片区适龄儿童摸底人数已经严重超出该园实际可容纳招生人数,因此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备注:若届时服务区内招生摸底登记幼儿人数超过实际可容纳招生人数,将采取摇号方式录取适龄儿童,未摇中的幼儿,家长将自行解决幼儿的入学问题)。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泉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中回复【丰泽幼儿园】可获泉州丰泽区幼儿园学区划分、招生范围、时间、材料、证件要求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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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秋季南安市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

【导语】:最新!2021年秋季南安市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公布了,义务教育免收课本费和作业本费。

2021年秋季南安市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

公办小学学校招生

(一)第一实验小学、柳城小学、第一小学、第二小学、第三小学、第五小学、第六小学、第九小学、第十小学、第十一小学、国专中心小学和溪美中心小学(以下简称第一实验小学等12所学校)招生

第一实验小学等12所学校的招生工作按第一批次、第二批(类)次、第三批(类)次的顺序依次进行(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2)。

第一批次、第二批(类)次实行同区域学校同批(类)次平行招生。各校按照招生服务区域内(详见附件3)适龄儿童登记户籍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第一批次招生对象。学校完成第一批次招生计划数的,则不再启动后续批次招生。第一批次未被招收的招生对象,按照“志愿+电脑派位”的方式,由市教育局调剂到同区域其他第一批次招生计划数未满额的学校入学。第二批次第1类、第2类、第3类、第4类招生对象的招生依此类推。第一批次、第二批(类)次招生对象,未被同区域市直小学招收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周边公办小学就读;未被国专中心小学招收的,由梅山镇政府统筹安排到周边公办小学就读;未被第十一小学招收的,由省新镇政府统筹安排到周边公办小学就读。

学校完成第一批次和第二批(类)次招生对象招生任务后,如有剩余学位,可以启动第三批(类)次招生。如果登记报名的适龄儿童数小于或等于该校招生剩余学位数,由学校予以招收;如果登记报名人数大于该校招生剩余学位数,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招收对象。第1类适龄儿童,未被市区市直小学招收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周边公办小学就读;未被国专中心小学招收的,由梅山镇政府统筹安排到周边公办小学就读;未被第十一小学招收的,由省新镇政府统筹安排到周边公办小学就读。未被招收的第2、3、4类适龄儿童,回户籍所在地公办小学就读。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泉州本地宝号,关注后对话框中回复【校历】可获泉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大学寒暑假放假及开学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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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大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学校、县直幼儿园、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附小、教师进修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有关文件要求,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根据安溪县人民政府2021年第63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现就2023年秋季大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23年6月10日—20日,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二、招生对象

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

三、报名方式

网上申请为主,线下报名为辅。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将取消所有公办幼儿园的报名就读资格。

四、片区划分

2023年秋季大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片区详见附件1。

五、申报条件

(一)申报就读实验幼儿园、第二实验幼儿园、培文霭华实验幼儿园等3所公办幼儿园的条件

1.鉴于老城区适龄幼儿持续增长,上面3所幼儿园按以下两个批次先后顺序依次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就读。

第一批次:2023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下同)在幼儿园招生片区内落户且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片区内拥有住房产权(需60m2以上)的适龄幼儿。

(1)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上的业主系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申请就读幼儿须与幼儿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户口本。

(2)房产若为“二手房”的,过户时间必须满2年(即2021年6月30日前过户)。

(3)若第一批次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超过幼儿园可提供的学位,将以适龄幼儿父母(其中一方)落户的先后顺序依次安排就读。

第二批次:2023年3月1日前在幼儿园招生片区内落户的适龄幼儿。

幼儿园在安排完符合第一批次条件适龄幼儿就读后,若仍有学位,则安排第二批次适龄幼儿就读。若空余学位能满足所有申报对象,则全部安排就读。若无法满足,则以适龄幼儿父母(其中一方)落户的先后顺序依次安排就读。

2.因以上3所幼儿园学位不足,购买招生片区内近年新规划建设的房产小区入户的业主子女不提供就读学位(以相关幼儿园发布的招生通告为准)。

3.无法在以上3所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幼儿,可到城区凤山幼儿园、培文丽馨实验幼儿园、第七幼儿园、第九幼儿园、第十一幼儿园、第十六幼儿园、第十七幼儿园、第十九幼儿园等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就读。

(二)申报就读凤山幼儿园的条件

今年仍按如下办法进行招生(待原武装部地块幼儿园投入使用后,另行确定招生片区):

第一批次:户籍或房产在老城区的适龄幼儿。

第二批次:有户籍的片区外适龄幼儿。根据报名情况,若学位充足,则全部安排就读;若学位不足,则以电脑派位方式安排就读。

(三)申报就读第三实验幼儿园(不含美法校区)的条件

1.2023年3月1日前在幼儿园招生片区内落户的适龄幼儿。

2.因第三实验幼儿园学位不足,购买本招生片区近年新规划建设的房产小区入户的业主子女不提供就读学位(以幼儿园发布的招生通告为准)。

(四)申报就读第八幼儿园的条件

1.房产在新加坡花园(原二幼招生片区)的适龄幼儿。

2.房产在铁观音山庄的适龄幼儿。

3.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上的业主系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申请就读幼儿须与幼儿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户口本。

4.购买60平方米以下的房产,不提供幼儿园学位;购买“二手房”的房产过户必须满2年(即2021年6月30日前过户)。

(五)申报就读第十幼儿园的条件

户籍在砖文村的适龄幼儿。

(六)申报就读第二十八幼儿园的条件

1.户籍在南坪村6-9组的适龄幼儿。

2.房产在尚学领地的适龄幼儿。

(七)申报就读其他公办幼儿园的条件

1.户籍或房产在相关幼儿园招生片区的适龄幼儿。

2.有户籍的片区外适龄幼儿。若学位充足,则全部安排就读;若学位不足,则以电脑派位方式安排就读。

(八)特殊对象适龄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幼儿园依据

符合下述文件规定对象的入园适龄幼儿,需根据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到县教育局初幼教股(1407室)申请就读相关公办幼儿园。

1.《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福建省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闽政联〔2022〕1号);

2.《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的通知》(泉教综〔2023〕7号);

3.《关于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泉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4号);

4.《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

5.《中共安溪县委办公室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力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保障工作三条措施的通知》(安委办〔2020〕5号);

6.《安溪县教育局关于“给予茶学院教职员工子女入学进行照顾”的复函》(安教函〔2013〕32号)。

六、工作安排

1.6月1日: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2.6月10日-20日:由家长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办法:关注微信公众号“安溪县教育局”,选择“幼儿园招生”栏目,点击“幼儿园入学报名”,选择学校,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上传户口本或住房产权等报名材料原件的电子照片,进行网上在线报名。

3.6月19日-20日: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家长可到相关幼儿园进行线下报名,或由幼儿园协助相关对象利用网上报名系统报名。

4.6月21日-30日:幼儿园到相关单位核实新生报名材料是否真实,同时通知未通过审核的家长补送相关书面佐证材料,并将经幼儿园审核确认符合条件就读的名单予以公示。

5.7月1日:各幼儿园公布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按要求填写《安溪县2023年秋季大城区公办幼儿园小班新生基本情况表》(附件2),纸质材料送交局初幼教股(电子文档9月3日发至邮箱:y23220781@163.com)。

七、其他事项

1.2021年3月1日以后新购房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含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未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

2.购买近年新规划建设的房产小区入户的业主子女原则上在小区配套的幼儿园就读。若小区配套幼儿园尚未建成投入使用者,自行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请就读。

3.幼儿园不得采用任何形式对幼儿进行或变相进行测试,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违规收取费用。幼儿园要及时将新生信息录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并按要求实时更新。

4.实验幼儿园、第二实验幼儿园、第三实验幼儿园(不含美法校区)、培文霭华实验幼儿园等4所县直公办幼儿园中、大班原则上不再接受转学幼儿;其他公办幼儿园可根据本园实际办园规模,招收招满中、大班适龄幼儿入园。有接收转学的幼儿园应及时填写《安溪县2023年秋季城区县直幼儿园中、大班插班情况表》(附件3)送交县教育局初幼教股。

5.根据省、市、县关于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工作要求,为确保幼儿安全,建议家长不要送子女到存在安全隐患的无证民办幼儿园就读。中心城区县直小学若学位不足,将优先接收在公办幼儿园、小学附设幼儿班和有证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在无证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原籍地就读;乡镇小学原则上不得跨片区接收在无证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入学。

6.各幼儿园在招生工作中要坚持公开、透明原则,遵守招生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必须指定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做好新生提供的户籍或房产真实性的核查。属户籍方面的应到派出所核查,属房产方面的应到县不动产中心核查。核查工作责任到人,如在招生过程中发现查证不实,将追究幼儿园园长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按招生违纪处理。

7.其他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安溪县2023年秋季大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片区

2.安溪县2023年秋季大城区公办幼儿园小班新生基本情况表

3.安溪县2023年秋季城区县直幼儿园中、大班插班情况表

安溪县教育局

2023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献县第二幼儿园2023年秋季招生入园报名通知

原标题:献县第二幼儿园2021年秋季招生入园报名通知

我园定于2021年7月29日来园报名,请网络报名成功的幼儿家长带幼儿按照下方规定时间凭编号分批到献县第二幼儿园报名:

一、时间安排:

1、托班网络报名成功的全部幼儿,和小班网络报名成功编号前100名的幼儿,于7月29日上午8:00———11:30到园办理入园手续。

2、小班网络报名成功编号100名以后的幼儿,和大班网络报名成功的全部幼儿,于7月29日下午2:30———5:30到园办理入园手续。

二、携带材料:

1、报名网站下载并填写工整的幼儿入园登记表。

2、幼儿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幼儿家庭户口本原件,以及户主页、幼儿户口页复印件。

4、幼儿接种证原件、复印件。

5、幼儿的由献县妇幼保健院出具的健康证明一份。(按照献县第二幼儿园公众号188期体检流程预约体检)

6、幼儿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三、温馨提示:

家长和幼儿须戴口罩,排队保持安全距离,在幼儿园大门口扫健康码,测量体温合格后,分批次进园办理入园手续。

献县第二幼儿园

2021年7月26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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