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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泉州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政策解读! 泉州幼儿园招生

2023-07-08 05:48:24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权威发布!泉州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政策解读! 泉州幼儿园招生

权威发布!泉州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政策解读!

解读各学段招生入学政策变化

发布会上,中共泉州市委教育工委书记、泉州市教育局局长刘殊芳介绍了2023年招生政策总体情况,并解读了今年招生入学政策的变化,主要有:

 

幼儿园招生方面

进一步明确公办园空余学位的招生办法,公办幼儿园在完成第一类符合“三一致”对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一致)及第二类户籍在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后,如有剩余学位可以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学。

 

小学招生方面

今年秋季在市直小学试点实施“小学入学一件事”招生服务改革,建立泉州市直小学“小学入学一件事”招生入学网上报名系统,既为家长朋友提供了便捷服务,也减轻人工报名审核工作量,提高招生工作质效。

 

初中招生方面

继续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和“公民同招”,一方面是继续统一使用由市教育局建立的全市招生信息管理平台,另一方面是继续统一由泉州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高中招生方面

有四个优化管理,即优化志愿填报时间,今年志愿填报调整为中考后、知分前,时间为6月27日至7月1日(共5天);优化录取顺序批次,将原来的省二级达标高中、省三级达标高中、民办高中三个批次合并为同一批次;优化招生录取规则,今年在第二批次公办一级达标高中的统招生录取时实行“梯度志愿”投档模式,一级达标高中的定向生录取以及省二级达标高中及以下公民办高中录取时,都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在平行志愿模式下,可以让孩子大胆填报心仪的学校,结合自己的实际尽量应填尽填;规范自主招生管理,今年统一优化为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单项类自主招生考试。

 

中职招生方面

有三个方面的调整,即优化录取批次设置,允许申请“放弃录取”,调整志愿填报要求。

 

1.中心市区公办小学优先招收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家庭适龄儿童,“三一致”具体条件是什么?

市教育局初幼教科曾志安科长答:中心市区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的具体条件与去年保持一致。具体如下:1.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2.适龄儿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日前。即2021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包括通过其他形式取得房产的,下同),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2021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在市直小学和学位相对紧缺的区属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新购房落户的,须符合“六年一个学位”要求。“六年一个学位”具体要求:同一套住房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2.问:今年我市公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时间安排是什么,随迁子女可以在我市平等升入初中吗?

   市教育局中教科张少杰科长答:1.在公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时间安排上,5月25日至28日民办初中提前批和第一批招生网上报名;公办初中学校启动招生报名。6月16日至6月20日,民办初中提前批和第一批招生电脑随机派位;6月23日至6月24日,民办初中第二批招生网上报名;6月29日至6月30日,民办初中第二批招生电脑随机派位;7月5日至7月18日,公办初中学校以对口直升或随机派位等方式招生;7月30日前完成初中招生工作。2.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一直以来是我市的亮点之一,今年我市继续坚持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平等升学入学,在初中入学上,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在就读过程中,对随迁子女和户籍学生实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平等对待;在中考中招上,非泉州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我市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可以在现学籍就读学校报名参加中考中招,并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与泉州户籍的考生一视同仁。

3.问:“梯度志愿”“平行志愿”要如何理解?

市教育局中教科张少杰科长答:1.“梯度志愿”投档模式,也就是“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原则的理解:按照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凡第一志愿填报同一所学校的考生,在工作线上遵循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数进行投档。如果招生学校第一志愿没有录满的,才进行第二志愿录取,其他志愿依此类推。2.“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也就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的理解:系统对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逐个投档。通俗理解:对于考生之间,分数越高的越优先选择对于考生本人,越靠前的志愿越优先考虑。3.举个例子来说,考生A和考生B都考得不错,但考生A的分数略高于考生B。如果采用梯度志愿投档模式,考生B的第1志愿会优先于考生A的第2志愿;如果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考生A即使是第6志愿都会优先于考生B的第1志愿。

4.问:今年我市中职、技工学校投档录取采取什么模式?志愿填报时要注意什么问题?

市教育局职成教科黄文振科长答:今年我市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各批次投档录取时,均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与我省普通高考高职高专批次的投档录取模式一致),即按投档分从高到低对考生排序,根据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志愿顺序逐个投档。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考生填报的志愿是“院校+专业”,投档时直接投档到院校的专业,而不是先投档到院校,再安排到该院校的专业。近两年在我市招生的中职、技工学校院校共有近500个专业可供考生填报,但每个院校专业的招生计划数有限。因此,考生填报志愿注意以下问题:一是尽量选择填报更多志愿,可以填报同一学校的多个专业,或多所学校的同一个专业,也可以综合选择填报;二是志愿应合理排序,设置合理梯度,将最心仪的学校专业志愿排在前面;三是填报志愿前应了解拟填报学校及专业情况,填报民办学校须特别注意了解收费标准。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秋季鲤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泉教初〔2023〕4号)等国家、省、市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保障学前儿童受教育的权益,维护教育公平,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的招生行为,现结合我区实际,就做好2023年秋季鲤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按照“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要求,公办幼儿园按照“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招收户籍在招生服务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民办幼儿园优先招收在周边居住的适龄幼儿入园。

(二)坚持“规范招生”,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招生入学监督管理。

二、招生计划

(一)各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数

单位(老城区)

班级数

单位(新区)

班级数

泉州市实验幼儿园

4

鲤城区第二实验幼儿园

10

泉州市鲤城区机关幼儿园

5

鲤城区第五实验幼儿园

2

泉州市第一幼儿园

4

鲤城区第六实验幼儿园

3

泉州市鲤城区第二幼儿园

3

鲤城区第七实验幼儿园

2

泉州市鲤城区传春幼儿园

4

鲤城区第六实验幼儿园延陵分园

2

泉州市实验幼儿园江南校区

3

泉州市第一幼儿园珑璟湾园区

2

合计:44个班

(二)各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招生计划数(详见附件4)

三、招生对象

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幼儿。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1.公办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园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以下简称“三一致”对象),具体条件:①适龄幼儿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②适龄幼儿落户到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日前。

2.因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其户籍在服务区域内,经查证确系在服务区域内随父母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出生入户)和至少连续5年以上的租房合同以及水电缴费等证明〕;因政府项目拆迁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但其户籍在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原住房产权证明及政府拆迁证明等)。

3.符合《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教综〔2013〕73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的补充通知》(泉教综〔2015〕29号)、《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福建省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闽政联〔2022〕1号)、《福建省公安厅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关于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泉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4号)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有关优待照顾对象。

4.符合《福建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以及《中共鲤城区委办公室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泉鲤委发〔2019〕20号)等文件精神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待照顾对象。其中,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在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上申请。

公办幼儿园“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则“三一致”对象采取以落户到本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时间先后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或公开摇号等办法录取。公办幼儿园在招收满足以上“三一致”条件及按政策照顾对象的适龄幼儿后,如有剩余学位的,由各园通过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录取等办法接收部分户籍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上述“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二)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1.区教育局要在对集体办、民办幼儿园进行年检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各集体办、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和办园质量,合理核定各集体办、民办幼儿园的招生计划数,主动向社会宣传、公示,正确引导家长将适龄幼儿送到有办园资质的幼儿园。

2.集体办、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方式,应严格按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超计划招生。应优先招收鲤城户籍的适龄幼儿,以及居住在本园周边持有居住证和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的适龄随迁子女。

五、招生范围

鲤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范围(见附件1)。

六、招生程序和时间

(一)公办幼儿园

时间

内容

6月20日前

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7月5日-6日

各幼儿园接受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幼儿、政策优待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报名登记(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于6月6日-7月1日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

7月11日-13日

各幼儿园汇总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幼儿及政策优待照顾对象报名登记情况,进行资格审核。

7月17日前

各幼儿园向区教育局报送各类对象报名情况及资格审核结果、需要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的名单。

7月23日前

1.如果幼儿园“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本园招生计划数,则“三一致”对象采取以落户到本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时间先后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等办法录取(具体办法由各幼儿园自定)。

2.各幼儿园公布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等录取结果。

7月25日前

在招收“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后有剩余学位的幼儿园,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录取等办法接收部分户籍在本园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8月1日前

各幼儿园分发录取通知书

(二)集体办、民办幼儿园

6月20日前,各集体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开始招生,招生结果于8月25日前送区教育局备案。

七、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做好招生服务工作

各幼儿园应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同时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园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本服务片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公办幼儿园出现服务区域内适龄幼儿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发布招生预警提示,引导家长合理预期。

(二)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

1.各公办幼儿园必须根据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制定本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并于4月25日前报送区教育局备案。在组织招生过程中,要通过主流媒体、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8〕158号)的文件执行,对实际收费情况进行公示,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禁收取与入园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及被取缔的集体办、民办幼儿园继续招生,不得进行不实宣传。

2.各幼儿园2023年秋季小班招生数不得超过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如果个别幼儿园条件允许且确实需要扩班招生的,必须先报送区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方可招收。

3.进一步加强对集体办和民办园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区教育局在公布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同时,通过鲤城教育信息网及新闻媒体等形式公布2023—2024学年鲤城区幼儿园的收费情况公示(见附件4),公示内容应与各幼儿园实际收费一致,为辖区内的适龄幼儿(含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服务和便利,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三)严格控制幼儿园班生规模

各幼儿园要充分挖潜扩容,最大限度地提供幼儿园的学位,确保适龄幼儿按时入园;同时严禁超大规模招生,小班新生原则上控制在30人以内,严禁招收不足入园年龄的幼儿入读。

(四)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

除特教学校(班)招收残疾幼儿入学外,各幼儿园应优先接受片区内具有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园,特别要做好招生服务区域内轻度智障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幼儿园融合教育试点园可以适当放宽招收幼儿园服务片区外的孤独症等残疾适龄幼儿。适龄孤儿、残疾幼儿、城乡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幼儿,可由合法监护人申请优先入读普惠性幼儿园。

(五)加强招生工作的监管

区教育局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领导,加强监督检查。各幼儿园要成立招生小组,认真学习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准确掌握2023年幼儿园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依规惩处。

(六)招生未尽事宜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导性文件执行

咨询电话:鲤城区教育局 0595-22396541

附件:1.泉州市鲤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范围

2.泉州市鲤城区2023年秋季幼儿园服务区新生入园登记表

3.泉州市鲤城区2023年秋季幼儿园适龄儿童入园花名册

4.2023-2024学年度泉州市鲤城区幼儿园收费情况公示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23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泉州市鲤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范围

幼儿园名称

招生服务范围

泉州市实验幼儿园

北面:东街1号——223号以南[含东街1号——223号、前田巷、观东巷、状元街、房管局宿舍、龚厝巷、后巷];西面:中山中路138号——424号以东

[含中山中路138号——424号、九间巷、玉犀巷、十八弯、镇抚巷、十一间、承天巷单号];东面:南俊南路1号——321号以西;[含南俊南路1号——321号、迎辉花苑小区、新府口、宾馆宿舍、敷仁巷、沟尾下];

南面:打锡街以北(不含打锡街路面)[含小泉涧巷、扶卿巷、南俊小区1-15幢、承天巷双号]

泉州市实验幼儿园

江南校区

珑玥湾

泉州市鲤城区机关幼儿园

鲤城区区直机关在编在岗人员的直属子女。

泉州市第一幼儿园

1.新华北路176号至358号;167号至391号;2.西街188号至428号

3.奉圣巷2号至62号;4.曾井巷(全段);5.孝感巷(全段);6.五夫人巷(全段);7.井脚巷(全段);8.文魁巷(全段);9.土地巷(全段);10.大寺后1号至71;2号至62号;11.平水庙9号至27;20号至356号;12.南6区1-11栋;13.花棚下20号至35号

泉州市第一幼儿园

珑璟湾园区

珑璟湾

泉州市鲤城区第二幼儿园

东至:钟楼奇龙百货—新建大楼—人防办宿舍—市公安局宿舍(东街62号)

西至:都督第以南

南至:中山北路东侧(二院—黎明大学—实小—进修学校—气象局)

北至:广平仓单号—开元派出所—大城隍单号—模范巷(都督第以南)

泉州市鲤城区传春幼儿园

跃进社区:全部隘南社区:中山南路:94-172号;万寿路:108-128号廖仔街:1-17号;聚宝街:76-194号大隘门:1-19号;池仔墘:1-24号斗门头:1-37号;横街:全部总站宿舍:全部;青龙巷:全部;公婆巷:全部天后路:38-88号1-31号;花园头:1-8号溪亭社区:溪亭1-2组(义全南1幢、南3幢);义宝大厦(15组);公安局11-12-13部分(公安局集体户)112-232(双号);中山南路:172-206号(12组);廖仔街:18-29号(2组)新桥社区:聚宝街(61-151号);万寿路:24-106(5-6-7组);水巷尾:双号(单号不是)幸福社区:海洋渔业局:水产15组;特供:20、21组;中医院22、23、24、25组;石油公司16、17、18、19、26组

鲤城区第二实验幼儿园

古店社区原住户、高山社区原住户、金峰社区原住户、中骏四季阳光、中骏商城、金利来·御景嘉园、海西汽配城(一期)、鼎盛大观(二期)、新天·城市广场、嘉龙·尚城

鲤城区第五实验幼儿园

1、亭店社区(凤头路、高里山路、凌霄路、后树路、路沟路、西安路、横下路、南渠路、街北路、街南路、铺仔路、宿燕路、油车路);2、登峰社区后坑村(凌霄街、三凤路、小车路、坑沟乾、西紫阁、凤山街、尚书巷、福照巷、三兴巷、乐石巷、小路边、小车路顶巷、公益巷)

鲤城区第六实验幼儿园

坂头社区、新步社区、源昌江南城小区

鲤城区第六实验幼儿园

延陵分园

延陵社区

鲤城区第七实验幼儿园

树兜社区、下店社区、路边社区、上村社区

重磅!泉州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政策变化……

发布会上,媒体记者进行了提问。

热点招生入学政策问答

为方便市民对泉州市招生政策的理解,市教育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就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政策解读。

问1:中心市区公办小学优先招收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家庭适龄儿童,“三一致”具体条件是什么?

市教育局初幼教科曾志安科长答:

中心市区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的具体条件与去年保持一致。具体如下:

1.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

2.适龄儿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日前。即2021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包括通过其他形式取得房产的,下同),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2021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在市直小学和学位相对紧缺的区属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新购房落户的,须符合“六年一个学位”要求。“六年一个学位”具体要求:同一套住房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问2:今年泉州市公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时间安排是什么,随迁子女可以在我市平等升入初中吗?

市教育局中教科张少杰科长答:

1.在公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时间安排上,5月25日至28日民办初中提前批和第一批招生网上报名;公办初中学校启动招生报名。6月16日至6月20日,民办初中提前批和第一批招生电脑随机派位;6月23日至6月24日,民办初中第二批招生网上报名;6月29日至6月30日,民办初中第二批招生电脑随机派位;7月5日至7月18日,公办初中学校以对口直升或随机派位等方式招生;7月30日前完成初中招生工作。

2.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一直以来是泉州市的亮点之一,今年泉州市继续坚持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平等升学入学,在初中入学上,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在就读过程中,对随迁子女和户籍学生实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平等对待;在中考中招上,非泉州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我市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可以在现学籍就读学校报名参加中考中招,并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与泉州户籍的考生一视同仁。

问3:“梯度志愿”“平行志愿”要如何理解?

市教育局中教科张少杰科长答:

1.“梯度志愿”投档模式,也就是“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原则的理解:按照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凡第一志愿填报同一所学校的考生,在工作线上遵循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数进行投档。如果招生学校第一志愿没有录满的,才进行第二志愿录取,其他志愿以此类推。

2.“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也就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的理解:系统对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逐个投档。通俗理解:对于考生之间,分数越高的越优先选择对于考生本人,越靠前的志愿越优先考虑。

3.举个例子来说,考生A和考生B都考得不错,但考生A的分数略高于考生B。如果采用梯度志愿投档模式,考生B的第1志愿会优先于考生A的第2志愿;如果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考生A即使是第6志愿都会优先于考生B的第1志愿。

问4:今年泉州市中职、技工学校投档录取采取什么模式?志愿填报时要注意什么问题?

市教育局职成教科黄文振科长答:

今年泉州市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各批次投档录取时,均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与我省普通高考高职高专批次的投档录取模式一致),即按投档分从高到低对考生排序,根据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志愿顺序逐个投档。

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考生填报的志愿是“院校+专业”,投档时直接投档到院校的专业,而不是先投档到院校,再安排到该院校的专业。近两年在泉州市招生的中职、技工学校院校共有近500个专业可供考生填报,但每个院校专业的招生计划数有限。

因此,考生填报志愿注意以下问题:一是尽量选择填报更多志愿,可以填报同一学校的多个专业,或多所学校的同一个专业,也可以综合选择填报;二是志愿应合理排序,设置合理梯度,将最心仪的学校专业志愿排在前面;三是填报志愿前应了解拟填报学校及专业情况,填报民办学校须特别注意了解收费标准。

来源:泉州网、泉州晚报、泉州通客户端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三河市2023年幼儿园招生报名须知

根据《三河市招生委员会2023年幼儿园招生方案》相关要求,结合实际,现将2023年幼儿园招生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东市区第一幼儿园、第二幼儿园、第三幼儿园、第四幼儿园、第五幼儿园、第一中学附属幼儿园、第七幼儿园,高新区第一幼儿园、高新区第二幼儿园、高新区第三幼儿园、港中旅幼儿园及西市区小学校中园新生为网上报名;其它小学校中园为现场报名。

家长按规定时间登录“三河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点击进入“三河市幼儿园招生报名系统”,在网上填报相应信息。

二、招生条件

(一)东市区第一幼儿园、第二幼儿园、第五幼儿园、第一小学幼儿园、、高新区第一幼儿园、港中旅幼儿园、第六小学校中园、实验小学校中园、冯家府小学校中园招收有招生范围内房产或有招生范围内户籍的适龄幼儿。

(二)高新区第二幼儿园、高新区第三幼儿园、东市区第七幼儿园招收既有招生范围内房产又有三河户籍的适龄幼儿;东市区第四幼儿园、西市区燕达实验学校校中园招收既有招生范围内房产又有招生范围内户籍的适龄幼儿。

(三)第三幼儿园、第一中学附属幼儿园及其它小学校中园招收幼儿的条件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幼儿。

1.既有招生范围内房产又有三河户籍;

2.只有招生范围内房产无三河户籍;

3.只有招生范围内户籍无招生范围内房产;

4.既无招生范围内户籍,又无招生范围内房产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

招生范围内原始村街的村民子女、招生范围内廉租房居民子女可按既有招生范围内房产又有三河户籍条件报名。

三、招生方式

三河市2023年幼儿园招生分为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

(一)东市区第一幼儿园、第二幼儿园、第三幼儿园、第五幼儿园、第一中学附属幼儿园,高新区第一幼儿园、高新区第二幼儿园、高新区第三幼儿园及西市区小学校中园新生为网上报名。招生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招生范围内原始村街的村民子女直接录取;第二阶段:原始村街的村民子女录取结束后,其余报名人数多于剩余学位数的,则采用电脑摇号的方法进行补录。

(二)东市区第四幼儿园、第七幼儿园新生为网上报名。招生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招收招生范围内原始村街的适龄幼儿;第二阶段:招收有招生范围内房产且有招生范围内户籍的适龄幼儿,若报名人数多于剩余学位数,则采用电脑摇号的方法进行补录第三阶段:前两个阶段录取结束后,如有空余学位,招收有招生范围内户籍或有招生范围内房产且是三河户籍的适龄幼儿,若报名人数多于剩余学位数,则采用电脑摇号的方法进行补录。

(三)港中旅幼儿园新生为网上报名。招生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招收西蔡村、港中旅海泉湾适龄幼儿,若报名数多于学位数则采用电脑摇号的方法进行录取;第二阶段:招收有招生范围内房产且有招生范围内户籍的适龄幼儿,若报名人数多于剩余学位数,则采用电脑摇号的方法进行补录第三阶段:前两个阶段录取结束后,如有空余学位,招收有招生范围内户籍或有招生范围内房产的适龄幼儿,若报名人数多于剩余学位数,则采用电脑摇号的方法进行补录。

(四)其它幼儿园为现场报名。

四、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幼儿,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报名时间

非网上报名幼儿园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7月5—6日。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7月10—12日(早7点至晚9点),家长登陆“三河市幼儿园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预登记,获得登记码并妥善保管。

(二)信息修改

1.修改对象:已登录“三河市幼儿园招生报名系统”成功进行报名预登记的适龄幼儿;

2.修改时间:2023年7月11—7月13日(早7点至晚9点)。家长登录“三河市幼儿园招生报名系统”核实、修改报名信息。(可以修改一次报名学校以外的其它信息)

(三)初步审核

1.审核单位:招生学校;

2.审核时间:2023年7月14日。招生学校网上审核在本校预报名的适龄幼儿。

2023年7月15日—7月21日,联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查验房产证、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和户口簿。

(四)结果查询

1.查询时间:2023年7月22—23日(早7点至晚9点)。学生家长登录“三河市幼儿园招生报名系统”的“结果查询”功能,查询学校初步审核的预报名结果;

2.通过网上初步审核的,家长下载并打印“学生报名信息登记表”,按规定时间到学校验证。

(五)现场验证

1.验证时间:2023年7月22—23日;

2.根据查询结果,通过审核的适龄幼儿家长携带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学生报名信息登记表”到相应学校现场审验证件。

五、验证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网上报名的幼儿验证时需提供:

1.户口簿原件(必须含户口簿首页、幼儿本人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页)、复印件;

2.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招生范围内原始村街的村民可以不提供)或廉租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4.出生证明;

5.体检表;

6.经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的学生报名信息登记表。

(二)非网上报名的幼儿验证时选择性提供:

1.户口簿原件(必须含户口簿首页、幼儿本人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页)、复印件;

2.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招生范围内原始村街的村民可以不提供)或廉租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4.出生证明;

5.体检表;

6.租房协议;

7.户籍地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8.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学生父亲和母亲在本市无房产证明;

9.监护人在本市经商执照或在本市缴纳的3个月社会保险证明;

10.务工证明。

上述材料如不能说明幼儿和监护人之间的户口及房产关系,还需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居(村)委会证明、派出所证明、水、电、暖、物业管理费票据等有效证明。如果使用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证报名的适龄幼儿,还需提供幼儿父亲(母亲)的独生子女证或幼儿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号下的户口簿等相关材料。

住宅小区在未获得住建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合格、具备入住条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之前,小区业主子女入学所需学位不予安排;在获得住建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合格、具备入住条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后,要及时提交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经核准后给予安排所需学位。住宅小区业主实际入住后,持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物业费及水电费凭证等材料,到相应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以及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和本市户籍残疾儿童,办理入学时需提供现役军人证、烈士证、公安英模证书、警察因公牺牲伤残证书、部队开具的证明信、居住证明、残疾儿童的残疾证等相关材料。

三河市政府引进的高端人才子女入学,由所在企业向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燕郊高新区人社局提交申请,由市委组织部、人社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由企业提交教体局审批同意后,可在企业或居住地周边就近选择学校入学。

六、审核合格名单公示

2023年7月24日对审核合格名单在幼儿园进行公示。

七、电脑摇号

2023年7月25—26日进行电脑摇号。幼儿园新生报名人数多于学位数的,采用电脑摇号方式补录。

八、录取名单公证、公示

电脑摇号结束后,公证处人员对拟录取名单进行现场公证;各幼儿园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九、入园登记

2023年7月27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到幼儿园登记确认,办理入园手续。

十、其他事项

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招生工作始终,幼儿资格审核不符、提供虚假资料的,一律取消资格。

2023年7月4日

来源:三河市人民政府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秋季鲤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秋季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泉教初〔2022〕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维护教育公平,规范幼儿园的招生行为,现结合我区实际,就做好2022年秋季鲤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招生原则

(一)按照“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要求,由鲤城区教育局履行具体招生管理职责,公办幼儿园按照“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招收户籍在招生服务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民办幼儿园优先招收在周边居住的适龄幼儿入园。

(二)坚持“规范招生”,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招生入学监督管理。

二、招生计划

(一)各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数:

单位(老城区)

班级数

单位(新区)

班级数

泉州市实验幼儿园

5

鲤城区第二实验幼儿园

10

泉州市鲤城区机关幼儿园

5

鲤城区第五实验幼儿园

2

泉州市第一幼儿园

5

鲤城区第六实验幼儿园

2

泉州市鲤城区第二幼儿园

4

鲤城区第七实验幼儿园

2

泉州市鲤城区传春幼儿园

4

鲤城区第六实验幼儿园延陵分园

2

泉州市实验幼儿园江南校区

2

泉州市第一幼儿园珑璟湾园区

2

合计:45个班

(二)各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招生计划数:(详见附件4)

三、招生对象

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幼儿。

四、招生办法

(一)12所公办幼儿园招收符合下列政策要求的4类适龄儿童:

1.优先招收本园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以下简称“三一致”对象),具体条件:①适龄幼儿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②适龄幼儿户籍迁入到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日前;③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三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幼儿在该园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如果该住房过户时学位已被占用,须待占用学位的适龄幼儿毕业后,新购房家庭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园入学。父母辈的房产过户给祖辈的,须待占用学位的原产权人的子女毕业后,原产权人的兄弟(姐妹)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园入学。

鲤城区公办幼儿园认定招生服务区域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对象时,对2021年3月1日以后(包括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要求适龄幼儿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

2.因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其户籍在服务区域内,经查证确系在服务区域内随父母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出生入户)和至少连续5年以上的租房合同以及水电缴费等证明〕;因政府项目拆迁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但其户籍在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原住房产权证明及政府拆迁证明等)。

3.符合《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教综〔2013〕73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的补充通知》(泉教综〔2015〕29号)、《福建省公安厅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泉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关于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2020〕4号)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有关优待照顾对象。

4.符合《福建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以及《中共鲤城区委办公室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泉鲤委发〔2019〕20号)等文件精神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待照顾对象。其中,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在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上申请。

如果本幼儿园“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招生计划数,则“三一致”对象采取以落户到本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时间先后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等办法录取,公办幼儿园在接收满足以上“三一致”条件及按政策照顾对象的适龄幼儿后,如有剩余学位的,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录取等办法接收部分户籍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但不符合上述“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二)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1.鲤城区教育局要在对集体办、民办幼儿园进行年检评估的基础上,根据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和办园质量,合理核定各集体办、民办幼儿园的招生计划数,主动向社会宣传、公示,正确引导家长将适龄幼儿送到有办园资质的幼儿园。

2.集体办、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方式,应严格按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超计划招生。应优先招收鲤城户籍的适龄幼儿,以及居住在本园周边持有居住证和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的适龄随迁子女。

五、招生范围

鲤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范围(见附件1)。

六、招生程序和时间

(一)公办幼儿园

时间

内容

6月20日前

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7月5日-6日

各幼儿园接受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幼儿、政策优待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报名登记(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于6月6日-7月5日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

7月11日-13日

各幼儿园汇总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幼儿及政策优待照顾对象报名登记情况,进行资格审核。

7月17日前

各幼儿园向区教育局报送各类对象报名情况及资格审核结果、需要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的名单。

7月23日前

1.如果幼儿园“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本园招生计划数,则“三一致”对象采取以落户到本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时间先后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等办法录取(具体办法由各幼儿园自定)。

2.各幼儿园公布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等录取结果。

7月25日前

在招收“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后有剩余学位的幼儿园,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录取等办法接收部分户籍在本园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8月1日前

各幼儿园分发录取通知书。

(二)集体办、民办幼儿园

6月20日前,各集体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开始招生,招生结果于8月25日前送区教育局备案。

七、招生工作要求

(一)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和招生服务工作

各幼儿园应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同时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园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本服务片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公办幼儿园出现服务区域内适龄幼儿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引导家长合理预期。

(二)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

1.各公办幼儿园必须根据区教育局关于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制定本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并于3月15日前报送区教育局备案。在组织招生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各幼儿园严格按照《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8〕158号)的文件执行,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不得进行不实宣传。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及被取缔的民办幼儿园继续招生。

2.各幼儿园2022年秋季小班招生数不得超过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如果个别幼儿园条件允许且确实需要扩班招生的,必须先报送区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方可招收。

3.进一步加强对集体办和民办园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区教育局在公布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同时,通过鲤城教育信息网及新闻媒体等形式公布《2022-2023学年度泉州市鲤城区幼儿园收费情况公示》(见附件4),公示内容应与各幼儿园实际收费一致,为辖区内的适龄幼儿(含适龄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服务和便利,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三)严格控制幼儿园班生规模

各幼儿园要充分挖潜扩容,最大限度地提供幼儿园的学位,确保幼儿按时入园,同时严禁超大规模招生,小班新生原则上控制在30人以内。严禁招收不足入园年龄的幼儿入读。如公办幼儿园的实际报名人数超过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由幼儿园通过公开电脑派位或公开摇号等办法录取。

(四)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

除特教学校(班)招收残疾幼儿入学外,各幼儿园应优先接受片区内具有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园,特别要做好招生服务区域内轻度智障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幼儿园融合教育试点园可以适当放宽招收幼儿园服务片区外的自闭症等残疾适龄幼儿。适龄孤儿、残疾幼儿、城乡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幼儿,可由合法监护人申请优先入读普惠性幼儿园。

(五)加强招生工作的监管

各幼儿园应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要认真学习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准确掌握2022年幼儿园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区教育局应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依规惩处。

 

附件:1.泉州市鲤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范围

2.泉州市鲤城区2022年秋季幼儿园服务区新生入园

登记表

3.泉州市鲤城区2022年秋季幼儿园适龄儿童入园花名册

4.2022—2023学年度泉州市鲤城区幼儿园收费情况公示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22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秋季市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市直幼儿园招生工作,维护教育公平,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秋季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3月1日市教育局出台《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秋季市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教初〔2022〕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市直幼儿园招生计划有调整吗?

答:各市直幼儿园招生计划与去年大体一致,具体如下:

泉州幼师附属幼儿园:210人;

泉州市温陵实验幼儿园:240人(井亭园区90人、东海园区150人);

泉州市刺桐幼儿园:150人(刺桐新村园区90人、崇福园区60人);

泉州市丰泽幼儿园:270人(丰泽新村园区120人、城东园区150人);

泉州市直机关金山幼儿园:90人;

泉州幼高专附属东海湾实验幼儿园:150人;

泉州市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幼儿园(泉州市培蕾实验幼儿园):72人(含特殊幼儿、普通幼儿)。

二、市直幼儿园招生服务范围是什么?

答:各市直幼儿园的招生服务范围与去年总体相同,具体如下:  

学校名称招生服务范围泉州幼师附属幼儿园1.平水庙(卷烟厂平水庙宿舍除外)。2.裴巷、后孝悌巷1-44号、土堀1-9号、打铁巷。3.清军驿1-66号、破鼓巷1-6号、鞋巷1-16号、陈厝巷。4.华侨新村1-5排(含河岭5号)。5.爱国路北侧华侨新村1-11号以东至北门街15号,北门街西侧13-45号段、北门街西片区西A三栋楼、前孝悌巷南侧。6.新街1-129号、小城隍、十一间林。7.前驿内巷1-4号、后驿内巷1-37号、究史巷。8.镇抚司、箭刀巷、炉下埕、威荣苑。9.钟楼岗亭以北、威远楼以南的居民区。10.台魁巷2-44号、大寺后付4号。11.西街2-132号内的双号。泉州市温陵实验幼儿园

井亭园区:1.井亭巷。2.市直机关(仅限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子女)。

东海园区:府西路以东,府东路以西,滨海街以北,泉州市行政中心11号楼以南行政办公区及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周边市直中小学、幼儿园(仅限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直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子女)。

泉州市刺桐幼儿园刺桐新村园区:北至城北路(城北路南面)、南至学府路(学府路北面)、东从泉州科技中学南门(原泉州师院后门)至学府路交界点(巷子西面的住户)、西从梅石书院旧址至城北环路4号(巷子东面的住户)。崇福园区:崇福寺口民宅、学府街南1区、学府街北1区。泉州市丰泽幼儿园丰泽新村园区:丰泽新村围墙内所有住户及围墙外丰泽新村14、15号楼房。城东园区:保利二期A区B区、水墨芳林住宅小区(备注:招生服务范围继续暂定一年)。泉州市直机关金山幼儿园1.金山社区。2.市直机关处级单位(仅限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子女)。泉州幼高专附属东海湾实验幼儿园1.东海湾太古二期、太古三期、东海湾丽园、翡翠园别墅区。2.幼高专、东海湾实验学校、东海开发有限公司(职工子女)。泉州市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幼儿园(泉州市培蕾实验幼儿园)1.泉州市户籍3-7周岁的特殊幼儿(包括视障、听障、自闭症幼儿)。2.华大街道办事处城东社区的适龄普通幼儿(备注:招生服务范围暂定至2023年8月31日)。

三、市直幼儿园招生办法与去年相比作了哪些细化和调整?

答:总体上是按照2022年2月16日出台的《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秋季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延续去年市直幼儿园招生政策,并作个别细化明确。

(一)市直幼儿园优先招收的对象和具体条件

各市直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园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简称“三一致”对象),以及按国家、省市相关入学优待政策照顾的适龄幼儿。“三一致”对象的具体条件为:

1.适龄幼儿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

2.适龄幼儿落户到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日前。

3.2021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在市直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新购房落户的(包括通过其它形式取得房产的),适龄幼儿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

4.市直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三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幼儿在该园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如果该住房过户时学位已被占用,须待占用学位的适龄幼儿毕业后,新购房家庭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园入学。父母辈的房产过户给祖辈的,须待占用学位的原产权人的子女毕业后,原产权人的兄弟(姐妹)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园入学。【与去年相比,今年“三一致”对象具体条件中的第3点要求,是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秋季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中的招生预告,进行细化调整。】

(二)学位不足情况下的招生办法。如果本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招生计划数,则“三一致”对象采取以落户到本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时间先后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等办法录取(具体办法由各市直幼儿园自定)。

(三)有剩余学位情况下的招生办法。在招收“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后有剩余学位的,可以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录取等办法接收部分户籍在本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四、教育优待照顾对象招生办法有改变吗?

答:市直幼儿园教育优待照顾对象招生办法总体延续2021年招生政策。其中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福建省优秀人才和泉州市第一、二类别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条件的适龄幼儿申请到市直幼儿园入学,按照省、市相关政策给予优待,根据幼儿园学位状况、高层次人才意愿等协调安排幼儿园接收入学。【去年相比,今年补充说明要根据幼儿园学位状况、高层次人才意愿等协调安排幼儿园接收入学。】

五、市直幼儿园招生日程总体是怎么安排的?

答:总体时间控制在:6月20日前各市直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公告;7月5日-7月6日,各市直幼儿园接受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幼儿、政策优待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报名登记(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于6月6日-7月5日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8月1日前,发录取通知书,招生工作结束。

六、对市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哪些要求?

答:招生意见从“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进一步做好招生服务工作、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三个方面提出具体招生工作要求。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严格控制幼儿园班生规模,小班新生原则上每班班生额控制在30人。出现招生服务区域内适龄幼儿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情况的幼儿园,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引导家长合理预期。在组织招生过程中,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其中“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必须于6月20日前在学园网站公布,其他按招生程序时间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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