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0年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表
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组织人事办、开发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小榄镇教育和体育局,各镇街教体文旅局(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市直属学校(幼儿园),市直属有关单位: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10月27日
附件下载:2020年申报晋升职称评审材料清单及要求.doc附件下载:2020年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资格推荐评审必备条件审核表.zip附件下载:相关文件.zip附件下载:相关表格.zip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称管理 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宝职办发〔2023〕103号
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宝职办发〔2020〕103号发布时间:2020-12-1115:41浏览次数: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高新区组织人社部、教育体育局,市级有关部门,市教育局直属各相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485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教师。2020年12月31日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列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职,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申报人员应完成任现职以来各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应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2.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市通报批评,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二)业务条件
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2018年12月修订的《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规则》规定执行。
从小学调入中学任教的教师,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晋升上一级职称时,需在中学任教满2年以上方可申报。
三、有关情况说明
(一)职称确认: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市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确认按照我市对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评委会对申报人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
(二)职称转评:需转评中小学教师职称的,须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且具备相应岗位任职条件。
(三)职称认定: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申请初任初、中级教师职称,须满足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及岗位要求,通过学校综合考核合格并公示后,按照《宝鸡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规则(试行)》(宝人社〔2018〕103号)明确的程序直接认定职称,不再进行评审。其中,申请初任中级教师职称的,须通过中级评审委员会认定。
(四)对符合陕西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本次职称评审按文件精神予以政策倾斜。
(五)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的教师参与职称评审中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
(六)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第一标准。对乡村学校教师侧重考察其教书育人实绩,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量权重。
四、报送评审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上报材料应包括:
1、各县区人社局(职改部门)出具的推荐评审文件。
2、《中小学高级、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申报参评人员花名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汇总表》(附件2)(统一为A3纸规格,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花名册要求一式20份)及电子版(excel格式)。
3、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状况表(附件1)。
4、申报人员个人材料:
(1)《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表》一式3份。(2)报送材料目录(附件3)。
(3)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函。
(4)聘期内个人工作总结。
(5)身份证、学历证或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教师资格证、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或任职资格文件)、继续教育证书(陕西省专技人员继续教育网网络打印证明)、聘任书(或聘用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
(6)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含辅导学生社团)、支教等年限相关证明。
(7)近5年以来年度考核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师德师风考核情况登记表(学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9)教科研论文或教学教案。其中:教研机构、教师进修学校教师现聘期以来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教科研论文、论著(论文、论著按发表时间排序)原件及复印件;发表论文复印件应包括刊物封面、主办单位、目录、正文和封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最近一年教学教案原件及其中两课时的复印件。
(10)教科研课题或校(园)本研修材料。其中:教研机构、教师进修学校教师现聘期以来承担(其它教师为参与)市、县级以上教研课题材料(内容包含:教科研机构出具的立项通知书、结题证书、课题研究实施方案和结题报告等过程材料);校(园)本研修材料(内容包含:校(园)本研修立题证明、实施过程材料和研修结束后的总结报告。各阶段材料应真实、有效,并由教师所在学校签注评价意见)。
(11)现聘期以来承担县区级(校)以上公开课示范课佐证材料;或县区级以上教育教学工作会议交流材料;或学术讲座材料;或教学科研方面获县区级政府以上奖励证明。
(12)现聘期以来的综合性的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按获奖级别排序)。
(13)现聘期以来,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材料(含被指导的青年教师的资格身份及取得成绩的证明)。
(14)推荐公示结果。
(15)符合破格评审条件的相关证明。
(16)现聘期以来其它有价值的证明材料。
(17)个人签字、单位盖章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1份。
(二)材料要求
1.材料填写要规范完整。《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表》填写内容要规范、完整、客观。《评审表》封面单位一栏,须填写规范的单位名称,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印章名称一致,无明显学段字样的,应在单位名称后加括号,括号内按高级中学、职业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研室、教师进修学校等分类注明学段。表中涉及到的奖励、公开课、班主任任职经历、教学改革情况、教科研、指导培养教师、指导课外活动情况等,均应有相应的佐证材料作为支撑。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应注明实训指导课课时。《评审表》中个人总结及签名须为本人亲笔填写,严禁他人代笔。所有申报资料的复印件不予退还,请做好留底保存工作。
2.申报材料应整齐有序。材料按原件和复印件分装。呈报材料目录张贴于复印件档案袋封面(材料袋根据花名册顺序进行编号),复印件使用两个以上材料袋的,应分别张贴各自材料袋目录。上报的所有评审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单位及县区教育或职改部门印章。所有评审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进行复印,并统一按照评审个人材料要求内容第3到16项的先后顺序进行装订。装订的材料封面注明个人姓名、性别、文化程度、所在单位、申报参评专业等基本情况。装订的材料应标明总页码和每份材料所在页码。
3.申报材料应真实有效。对于伪造学历、资历及相关证书,剽窃他人技术成果、抄袭他人论文论著及其它违规违纪的参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并3年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五、相关要求
(一)严格按规定推荐参评人员。职称评审推荐指标由学校在其岗位设置范围内,按照本单位发展规划自主确定。严格落实推荐公示制度。要坚持“推荐标准、推荐数量、推荐方法、推荐结果”四公开,对于推荐参评人员,须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方可上报参加评审。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对公示中反映问题未进行调查处理的,停止该单位当年职称申报工作。
(二)认真组织好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工作。各县区制定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方案(含当年参加测试答辩人员名册)报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后,由县区组织实施。对参评人数较少的县区,可委托其它县区组织开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评委实行异地交流制度和成绩即时告知制度。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比例淘汰,测试答辩不合格等次的人员,不得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
(三)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各县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会召开前,须以县区职改办名义,上报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及评委会组成人员名单,待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为了确保评审质量,评审会专家评委实行异地交流制度,同时依据《宝鸡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规则(试行)》(宝人社〔2018〕103号)规定,职称评审最终通过率不得超过参评人员总数的80%(含教学能力测试免试人员),未按规定比例淘汰的,评审结果将不予以确认。参评人数较少的县区,委托代评的,须事先向市职改办提出申请,待批准后实施。委托评审的,评审结果在本县区公示。
各县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务于2021年1月31日前完成,评审工作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送市职改办确认并下发任职通知。
附件:
1.宝鸡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状况表
2.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汇总表
3.宝鸡市中小学教师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4.师德师风考核情况登记表
5.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
宝鸡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宝鸡市教育局
2020年12月9日
关闭打印关于做好2023年度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2年度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级市(区)教育局(教体文旅委),各直属(代管)学校(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2〕24号),结合我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度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贯彻执行人社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基层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152号,以下简称152号文)等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服务基层、立足实际、化解难题,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全局激发活力。针对不同学段、不同学科的特点,鼓励开展分类评审,统筹各评审组中、高级职称评审比例。取消申报人员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学科和所教学科一致的要求(教师资格证任教学段不低于职称申报学段,幼儿园教师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取消中小学教师获得规定学历后重新计算职称任职年限(资历)要求。教师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列为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之一。认真总结推广同行专家评审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杜绝简单用学生升学率、考试成绩及其他不合理限制条件评价教师。注重参考申报人员工作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二)坚持师德评价第一标准。职称评审工作要引导广大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努力提高师德修养和教书育人水平。把结对帮扶学习困难学生、促进学生转化提升等情况作为评价教师的重要内容。对师德表现突出的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师德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近三年内有违规违法办学行为并被县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查处且通报批评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等不得推荐评审。
(三)坚持教育教学实绩与成果贡献。把教学情况考察和教学能力考核作为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推荐的必要内容。申报人员须提供经学校公示并盖章的任课表。打破“四唯”束缚,不把论文、课题、教学成果奖等作为职称晋升的唯一限制性条件,实际工作中得到落实、业内评价有效的研究报告或工作总结等教学成果可以替代论文。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教科研成果,重点考察其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应用推广情况及价值。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须提交一学年的教育教学活动方案;从事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教师,须提交一学年康复训练方案及训练记录;从事巡回指导等工作的教师,须提交开展教育咨询、送教上门、指导随班就读等工作一学年的材料。研训员申报高级教师,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在研训岗位对学科教学改革与建设、教师培养工作业绩突出的,累计年限可放宽到5年。
(四)坚持服务一线和振兴乡村。落实乡村教师“三定向”政策,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可自主选择按照定向评价标准或者非定向评价标准申报职称。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明确乡村教师“三定向”岗位,选择定向评价的教师应在申报人员名册中标明“乡村定向教师”。定向评价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评审通过率,获评的职称由乡村学校流动到非乡村学校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评聘。对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和近五年教学工作量多的教师以及在参加课后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在乡村学校任教满10年且申报之时仍在乡村学校工作的教师,对其论文发表、课题研究不做硬性规定,可用研究报告、教学教法经验总结等经专业评价和学校公示、认可的教学成果替代。对特教教师在公开课(评优课)层次、论文等方面适当放宽要求。因组织安排的援藏援疆援青教师,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教师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期满回到派出地继续有效。援派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返回后派出单位按照援派期间取得的职称,在岗位出现空缺时将其优先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五)坚持发挥积极导向作用。职称评审工作要引领教师队伍建设持续健康发展。高级职称推荐人选在工作中应率先垂范,发挥好“传帮带”的作用。任现职以来担任过青年教师和师范实习生指导教师、名师工作站(室)及培育站领衔人、师范教育课程兼职教师、教育硕士生指导教师、省级培训(含空中课堂)授课教师等,或参与“四有”好教师团队建设并做出较大贡献、发挥示范作用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对积极参与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重要文件起草、重要标准制定(修订)等工作并做出实质贡献的,对学生成长、学科建设和学校(单位)、区域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范围对象
2022年8月31日前在职在岗的各级各类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教研室(教师发展中心)、少年宫、电化教育馆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聘用教师,均可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2022年8月31日前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在申报范围。
四、申报条件
各地各校要依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以及《关于印发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2号)和《关于开展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2号)开展推荐工作。并补充说明如下。
(一)关于岗位设置。各地各校要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岗位管理工作通知》要求,结合专技岗位空缺数量、师资队伍建设和学校发展需要,合理制定专业技术岗位年度使用计划,确保可持续发展。按照人社部门批准的教师岗位设置规定的结构比例,不得突破当年可使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
(二)关于中评权限。各县级市(区)教育局负责本区域中小学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和满三十年教龄乡村教师中级职称直接认定(具体见苏教人师函〔2018〕21号)。
(三)关于学历和资历。申报人员应具有国民教育学历,2002年以后取得学历者,应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报高级职称,教师须受聘一级教师5年以上(2016年底前评聘至今),且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申报中级职称,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小学(幼儿园)教师须受聘二级教师5年以上(2016年底前评聘至今),且获得大学专科学历;(2)中小学教师须受聘二级教师4年以上(2017年底前评聘至今),且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关于班主任工作。申报高级职称,原则上应累计有6年班主任工作经历(其中任现职以来不少于2年);申报中级职称,原则上应累计有3年班主任工作经历(其中任现职以来不少于2年);新教师初定教师职称要有1年的班主任(或副班主任)工作经历。对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且业绩突出的予以倾斜。
(五)关于普通话水平。50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小学教师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
(六)关于教师交流。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各地应结合职称评审工作,进一步鼓励并切实推进教师交流。凡符合交流条件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在岗教师申报高级职称,须具备近10年内由所辖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交流经历。
(七)关于参加教师专业素养竞赛要求。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教师申报高一级职称应提供参加苏州市教科院2016年以来组织的中小学教师专业素养竞赛等级证明(未组织竞赛的学科除外),并符合相应等级要求。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素养竞赛成绩必须在C等级及以上;其中拔尖对象必须获得B等级及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后出生)申报高级职称,必须获得A等级。
(八)关于教学课时量。正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同学科普通教师任课量的四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不少于40节;副校级领导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三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不少于50节;中层管理人员(少先队辅导员)不少于二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不少于60节。幼儿园教师应根据幼儿教育教学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并提交其近一学年所带班级的一日活动计划、反思以及观察记录或个案材料等。
(九)关于线上帮扶。将教师参与省名师空中课堂、苏州线上教育中心等微课资源建设、名师直播课程、苏州云上教育同城网络帮扶等项目表现,作为教学实绩列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细则。
(十)关于高级教师的二级评审。申报中小学高级职称实行二级评审,由各地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对本地区申报人员进行面试答辩,并将结果提交高级教师评委会。为更加科学全面评定申报人员的能力实绩,今年在高级面试答辩环节中继续设置能力业绩述职环节。教师援疆援藏等支教期间,参加本市高级职称评审的可免于面试答辩。
五、推荐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工作单位同意后,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29号文要求,申报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今年全市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称继续进行网上填报,通过苏州市“教师职称评审系统”(网址http://zcpd.suzhou.edu.cn),申报人员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完成网上填报。
(二)学校(单位)推荐。按照公开述职、成果展示、民主测评、组织推荐等程序组织开展推荐工作。公开述职和教师测评结合进行,参加人数不少于学校(单位)教师总数的70%;学生测评不少于两个班。教科研训等人员面向指导服务对象开展测评,参加人数不少于30人。测评时申报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回避。推荐结果及《教育教学工作情况简表》在学校(单位)网站或公共场所进行公示后报送相应教育主管部门,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各县级市(区)资格审查。各县级市(区)教育局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核实,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完整。
(四)设区市评委会评审。苏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根据人社部门规定,申报高级教师人员基本情况将在苏州市教育局官网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评审结果公示。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苏州市教育局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发文公布。人社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对评委会评审结果审核后,发文公布并颁发职称证书。
六、其他要求
(一)规范评审办法程序。各地各校要不断完善职称评审办法,规范评审程序,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广泛宣传解读政策文件,让全体教师了解职称评审的标准和要求,对标找差,明确努力方向。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把好申报对象关,确保评审之前文件公开、条件公开,各环节预留充足时间;严格推荐评审程序,坚持做到“四公开”,即公开上级下达岗位数额、公开述职、公开展出实绩材料、公开推荐上报人选名单;评审过程科学有序、公平公正;评审结果及时公开、令人信服。积极化解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认真及时核查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
(二)加强材料审核把关。各地各校要逐一审核,确保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填写规范、信息完整、数据准确、内容真实。因申报材料信息疏漏、错误等问题影响到参加评审的,由申报人员和申报单位自行负责,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相关附件。申报名册、评审表、情况简表等相关电子版材料均由各地教育局汇总后通过苏州教育协同办公平台报送至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2年7月31日。
(三)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建立健全诚信制度。凡在职称评聘工作中发现师德师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问题,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处分处理,取消职称评审相关资格后,从次年开始两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已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酌情追究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朱春兰,联系电话:65224079。
附件:1.苏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2.苏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名册
3.苏州市中小学一级教师申报人员名册
苏州市教育局
2022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苏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一、需上传教师职称评审系统的材料
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扫描后,按要求上传到职称评审系统(网址http://zcpd.suzhou.edu.cn)。学历学位、教师资格、普通话、职称证书、获奖证书、论文等均需原件扫描,学信网、知网等查询打印页单位核实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复印件上传无效。主要上传材料如下。
(一)《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word文档);
(二)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三)现任职称证书、聘书;
(四)教师资格证书(注册范围内须含注册页);
(五)普通话证书;
(六)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表、平时考核表;
(七)《教育教学工作情况简表》;
(八)《教师教学质量状况和学生满意度测评一览表》由学校教务部门如实填报;
(九)《近五年学校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听课情况汇总一览表》(教学工作量不足的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填报);
(十)教育工作材料;
(十一)教学工作材料(含课表、公示情况等);
(十二)教科研材料:申报高级教师,合计专业论文限报3-5篇(项);申报一级教师,合计专业论文限报2-3篇(项)。发表的论文需附新闻出版总署期刊查询页和知网(或万方、维普等)数据库查询页(网页打印页)和《专家鉴定意见表》(原件)扫描件;获奖的论文需附获奖证书和《专家鉴定意见表》(原件)扫描件。如果是与他人合作撰写的论文,须填写《论文、项目证明材料》,并由合作人和单位证明属实,加盖公章后扫描上报。
(十三)指导青年教师材料;
(十四)其他证明材料。包括专业素养竞赛、交流支教、乡村教师等。
以上所有上传PDF材料为原件扫描(另有备注为word文档或网页打印页的除外),并刻录光盘1张。
二、需报送的纸质材料
(一)《苏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名册》或《苏州市中小学一级教师申报人员名册》(见附件2、3,一式2份,同时报送excel电子表);
(二)《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
(三)《教育教学工作情况简表》(一式1份);
(四)继续教育证书(原件1本);
(五)《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1份);
(六)光盘1张。
附件2
注:1.本表电子表格使用excel表制作并上报;
2.工作单位填写全称(与单位公章一致),且单元格设置为自动换行;
3.身份证号的单元格设置为文本格式;
4.表格各类时间按年月日顺序的8位数字,如19820808,并设置为文本格式;
5.党政职务:校长、书记、副校长、副书记、中层管理等;
6.破格情况:填写学历破格或资历破格;
7.考核情况:填写任现职以来每年年度考核等次,如1优8合格;
8.学段:填写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九年一贯制根据任教情况填写初中或小学等;
9.教师资格证种类:填写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等;
10.教师交流状况:填参与或免予;
11.是否乡村教师:如是,应标明:乡村教师、乡村定向教师。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苏州市中小学一级教师申报人员名册(共: 人)
2.工作单位填写全称(与单位公章一致),且单元格设置为自动换行;
3.身份证号的单元格设置为文本格式;
4.表格各类时间按年月日顺序的8位数字,如19910606,并设置为文本格式;
5.党政职务:校长、书记、副校长、副书记、中层管理等;
6.破格情况:一级教师不实行破格申报;
7.考核情况:填写任现职以来每年年度考核等次,如1优8合格;
8.学段:填写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九年一贯制根据任教情况填写初中或小学等;
9.教师资格证种类:填写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等;
10.教师交流状况:填参与或免予;
11.是否乡村教师:如是,应标明:乡村教师、乡村定向教师。
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6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