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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0年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表

2023-07-08 07:18:58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0年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表

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组织人事办、开发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小榄镇教育和体育局,各镇街教体文旅局(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市直属学校(幼儿园),市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化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中小学教师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申报评审范围为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含镇属教育事业单位)、电化教育机构(教育技术中心)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从事基础教育教学、教研、电教(教育技术)工作,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在职在岗教师。

民办中小学教师和公办学校(机构)非在编教师可参照本办法参加职称评审。

中等职业教师职称系列2020年度的评审时间按省的统一部署向后顺延,待省出台实施方案和标准条件后再组织开展评审。

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省和市的实施方案,以及《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广东省特殊类型学校(机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补充说明》(上述两份文件,以下均简称《评价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确定竞聘推荐岗位数

公办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工作,应在学校(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进行。各镇街根据《中山市镇(区)属教育类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统筹所属教育类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使用,将岗位具体分配到各单位。各学校(单位)根据省、市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要求,填写《202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岗位使用备案表》,报所属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民办学校教师申报职称评审时,岗位核定、岗位使用计划等相关材料不作刚性要求,其他申报评审程序、环节、具体要求等均与公办学校教师相同。公办学校(机构)非在编教师参照民办学校教师申报职称要求执行。

继续执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7号)。

四、制定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方案

各学校(单位)要根据《2020年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指引》(附件3-1)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学校(单位)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方案。经学校(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学校(单位)公示3天,报所属教育和人事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向全体教职员工公布并实施。

竞聘推荐方案内容应包括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含粤人社规〔2016〕7号文规定不占岗教师聘用)情况,可使用岗位数,拟用于竞聘推荐的岗位及其数量,竞聘推荐考核办法,限制参加竞聘推荐考核的情形、解释权限等。

相关镇街可根据《中山市镇(区)属教育类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管理的指导意见》,结合本镇街实际,统筹制定所属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方案,报所属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备案,统筹开展所属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聘。

五、评审(聘用)工作流程

按照省、市的实施方案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组织评聘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报。根据学校(单位)制定的竞聘推荐方案,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按规定程序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参加相应岗位竞聘。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完整、准确的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资格审查。学校(单位)人事部门应对照资格条件要求,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填报相关审核表。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在我市初次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交毕业生登记表等学历证明材料。对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在相关工作中已多次审核认定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现聘任职称、年度考核等次和继续教育等证明材料,由申报人作出有效书面承诺如实填报,并经用人单位审核确认后替代证明,切实减轻教师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负担。

(三)学校(单位)考核推荐。学校(单位)根据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方案成立推荐委员会,听取申请人公开述职、量化评分,提出综合评价意见和推荐意见。学校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申请人现职以来各年度的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在疫情防控、“停课不停教、不停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占岗推荐人数不能超过已备案晋升职称竞聘推荐岗位数。

高职低聘教师参加竞聘推荐,竞聘成功的,不需要再经过评委会的评审,按照中教体〔2015〕2号等聘用文件要求办理聘用手续。

符合初次考核认定中级职称条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按照竞聘推荐方案进行竞聘推荐。竞聘成功,并通过考核认定取得职称的,纳入当年晋升职称聘用范畴。

(四)人选公示及材料上报。学校(单位)应做好申报人的电子材料在线审核、纸质材料核验工作,重点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市直属学校纪委书记或纪委委员需同时在《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上出具申报人师德师风审核意见。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学校(单位)要按照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学校(单位)会议室等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学校(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市教育和体育局。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五)主管部门和市直属学校复核。

各镇街主管部门和市直属学校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查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弄虚作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镇街教育纪检部门结合学校(单位)审核意见统一出具所属单位申报人的廉政审核意见。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审核同意,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由报送单位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1.不符合评审条件。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3.不符合填写规范。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组织说课讲课(评课)考核。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工作实行分级组织模式,具体如下:

1.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市直属学校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推荐人选的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工作,以及镇区学校(单位)教师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推荐人选的说课考核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镇区负责本镇区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推荐人选的讲课(评课)考核工作,以及一级及以下教师职称推荐人选的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工作。镇区教育主管部门可发文授权规模较大、教育教学力量较强、人事管理规范的学校(单位)自行组织一级及以下教师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工作。

3.市直属学校(单位)负责本学校(单位)申报评审一级及以下教师职称推荐人选的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工作,具体工作由学校(单位)自行组织,各学校(单位)要规范工作程序、扎实做好工作。

各考核单位按照《2020年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说课讲课评课”考核操作指引》组织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工作,按照考核得分确定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考核结果,并记入《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和《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说课讲课评课”统计表》。

(七)市评审委员会评审。市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办法》及有关政策要求,对照《评价标准》组织评审。评审前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会议面试答辩工作操作指引》,组织申报中小学一级、高级教师的推荐人选进行面试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答辩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八)评后公示。评审通过人员在中山教育信息港和所在学校(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按规定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期满结束后,市教育体育局将评审结果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获得教师职称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予以公布,公布的结果可作为学校(单位)聘用依据并及时开展岗位聘用工作。我省2018年起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专业技术人员需及时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纸质证书。

(十)岗位聘用。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获得教师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学校(单位)应按照省、市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要求,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并按照管理权限报所属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

民办学校、幼儿园对经评审取得教师职称的教师,应根据实际聘用到相应岗位,并享受相应待遇。

六、职称评审申报有关事项说明

(一)申报人要按照“在职在岗”要求,申报相应的系列和专业。已退休人员不再申报评审教师职称。目前不在教师岗位、没有从事教育教学或教研、电化教育等工作的人员,不得申报教师职称。

(二)申报人资历年限计算截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2020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现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时间自首次受聘起,按实际受聘时间累计计算;取得现职称但未聘用在相对应岗位层级期间取得的教研科研、论文论著等业绩,可视为有效申报业绩。

(三)申报人员须客观、如实填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凡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侵占他人成果或填报(提交)虚假资料、作出虚假书面承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不受理评审,并按《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无单位核实盖章确认真实性的佐证材料,以及无相应佐证材料的资格、经历(资历)、业绩、论文、课题和评价意见等均视为无效材料。申报人应将所有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装入档案袋,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有申报材料提交学校(单位)审查(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所有申报材料(含补正材料)均须按规定完成公示。凡与公开述职内容不符的材料,不予补充。

(四)转系列评审。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申报转系列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应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

(五)继续教育条件。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应达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相关要求。申报人应如实填报本人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由所在学校和镇区教育主管部门核实。结合中人社发〔2020〕103号有关要求,申报我市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的人员,可选交2019或2020年任一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

(六)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按照《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精神,我市在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时,对职称计算机能力应用条件不作统一要求。

(七)《评价标准》有关规定。《评价标准》中“申报高级教师,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具体规定如下:

1.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中教体〔2015〕242号)中关于可认定为交流轮岗经历各种情形的,可视同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

2.暂不符合该项条件,由学校提供申报教师没有拒绝学校支教、交流轮岗安排的证明,并且申报人要与学校签订承诺书,承诺3年内服从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开展的跨校交流轮岗(含集团化办学或合作办学需要开展的交流轮岗)、支教1年安排,如拒不履行承诺,则同意学校低聘其为一级教师。据此可以视为2020年申报晋升职称评审教师达到此项条件要求,否则视为不符合申报高级教师条件。

镇街教育主管部门、市直属学校要尽快安排2016年以来评审通过高级职称,且交流轮岗(支教)经历不足1年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到其他学校。上述2016年及以后评审通过高级职称的教师,因个人原因拒不履行跨校(镇街)交流轮岗、支教承诺的,学校(单位)可低聘其为一级教师。

(八)2020年上半年线上教学期间,参与市教研室和市教育技术中心组织的微课、公开课的设计和上课,通过中山教育信息港、中山广播电视台教育频道公开发布,并组织教师学习观摩,经上述部门认定可视为市级公开课。期间的镇(街)级、校级公开课可由镇街、学校参照以上标准结合自身实际组织认定。

(九)申报高级职称课题要求按省《评价标准》执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立项的科研课题方可认定为有效课题。

(十)根据《关于印发有关任务分解》(团粤办联发〔2017〕9号)和《关于转发的通知》(团粤办联发〔2020〕5号)等文件精神,专任团干部获得的共青团有关荣誉和研究成果享受教育行政部门的同等待遇。经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的专职团委书记参照学校中层干部确定周课时量。少先队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工作的课时可按时长折算为学科课时或思政课课时。

(十一)申报人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系统操作流程详见系统首页-文件下载-个人操作手册),按系统指引进行网上申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按申报系统要求和管理权限进行网上审核。评审相关表格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在线填写并下载,适当调整表格消除跨页错页等混乱现象后,使用普通A4纸双面打印后直接单独装订(请勿使用普通A4纸以外的其他材料包装或打印),所在学校(单位)加具审核意见后盖章上报。

(十二)未进行职称过渡的申报人,需先办理职称过渡方可申报。

(十三)我省对口援藏援疆援青援川或根据中组部有关精神选派到广西、四川、云南、贵州四省区参加支教帮扶或省委组织部统一选派到艰苦欠发达地区从事支教帮扶工作满1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以下简称援派人员),或纳入享受粤教政务函〔2018〕24号文规定待遇的援藏援疆援川教师(以下简称援支人员),援派援支期间职称评审重点评价其履职尽责情况,注重考察援派援支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根据派出地实际及派出时间等情况,对论文、科研成果、课题等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等可替代论文要求,循环教学、班主任等方面的条件可以适当放宽。援派援支经历视同在我省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经受援地和派出地市级教育部门审核后,作为其评聘教师职称(职务)的有效成果。符合条件的援派援支人员无需参加学校(单位)内岗位竞争,由学校(单位)开展考核推荐;援派援支期间免除讲课、说课、听课以及答辩环节。

援派人员年度继续教育学时不作要求。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人员,援派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别职称。援派外省的援派人员可自主选择在我省派出地或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其所取得职称证书与我省职称证书同等对待。

援派人员援派期间参加我省派出地职称评审的,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可不要求个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派出单位有岗位空缺的优先用于符合条件的援派人员,援派人员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派出单位结构比例限制,取得职称的援派人员待单位有岗位空缺时优先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援支人员在进藏进疆进川前,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报评审高一级教师职称(职务)(不含正高级教师):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聘用相应教师职称(职务)满3周年;符合晋升教师职称(职务)的其他基本条件;保证在藏在疆在川工作满3年并签订承诺书。派出前聘任相应教师职称(职务)不满3周年的,待满足上述条件后,可再行申报评审。

我省各级教师职称评委会进行评审时,应对以上援派援支人员给予重点倾斜。

对于援派援支期间长期不在岗、年度考核、集中考核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不合格(不称职)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七、申报材料受理时间、报送地点

(一)受理材料时间:2020年11月5日前。

逾期或未按规定报送申报材料,或者报送申报材料时,申报人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的“职称申请”审核信息未提交到市教育体育局的,将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二)受理地点: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师资管理科(受理地点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八、评审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申报评审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推荐人选的评审费每人580元,面试答辩费每人140元;申报评审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推荐人选的评审费每人450元;申报评审中小学二、三级教师任职资格推荐人选的评审费每人280元。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教师职称评聘是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和关键环节。各镇街、各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社会公认、业绩突出的教师选拔出来,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中小学教师队伍。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镇街、各学校(单位)要严格按本通知规定的程序要求,认真细致组织实施各项工作。特别在竞聘推荐和说课评课(讲课)考核等环节,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注重面向参评教师开展师德师风教育。要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有效衔接的改革要求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认真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三)严格审核,落实责任。各镇街各学校(单位)要加强对申报人材料的审核,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逐级加以审核,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要完善教师失信惩戒机制,对弄虚作假的相关负责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弄虚作假的申报人一律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情节特别严重者,按照我省职称政策有关规定,撤销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2020年申报晋升职称评审材料清单及要求

     2.2020年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资格推荐评审必备条件审核表

     3.相关文件

      3-1.2020年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指引

      3-2.2020年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说课讲课评课”考核操作指引

      4.相关表格

      4-1.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说课讲课评课”情况统计表

      4-2.中山市中小学教师晋升职称(职务)竞聘推荐教师名册

      4-3.中山市中小学教师晋升职称(职务)竞聘推荐教师人数统计表

      4-4.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

      4-5.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送评材料目录表(样表)

      4-6.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通过申报系统打印)

      4-7.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

      4-8.中山市中小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信息确认表

      4-9.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单位代码表

      4-10.申报职称材料袋填写样板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10月27日 

附件下载:2020年申报晋升职称评审材料清单及要求.doc附件下载:2020年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资格推荐评审必备条件审核表.zip附件下载:相关文件.zip附件下载:相关表格.zip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称管理 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宝职办发〔2023〕103号

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宝职办发〔2020〕103号发布时间:2020-12-1115:41浏览次数: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高新区组织人社部、教育体育局,市级有关部门,市教育局直属各相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485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教师。2020年12月31日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列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职,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申报人员应完成任现职以来各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应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2.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市通报批评,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二)业务条件

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2018年12月修订的《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规则》规定执行。

从小学调入中学任教的教师,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晋升上一级职称时,需在中学任教满2年以上方可申报。

三、有关情况说明   

(一)职称确认: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市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确认按照我市对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评委会对申报人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

(二)职称转评:需转评中小学教师职称的,须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且具备相应岗位任职条件。

(三)职称认定: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申请初任初、中级教师职称,须满足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及岗位要求,通过学校综合考核合格并公示后,按照《宝鸡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规则(试行)》(宝人社〔2018〕103号)明确的程序直接认定职称,不再进行评审。其中,申请初任中级教师职称的,须通过中级评审委员会认定。

(四)对符合陕西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本次职称评审按文件精神予以政策倾斜。

(五)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的教师参与职称评审中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

(六)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第一标准。对乡村学校教师侧重考察其教书育人实绩,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量权重。

四、报送评审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上报材料应包括: 

1、各县区人社局(职改部门)出具的推荐评审文件。

2、《中小学高级、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申报参评人员花名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汇总表》(附件2)(统一为A3纸规格,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花名册要求一式20份)及电子版(excel格式)。

3、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状况表(附件1)。

4、申报人员个人材料:

(1)《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表》一式3份。(2)报送材料目录(附件3)。

(3)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函。

(4)聘期内个人工作总结。

(5)身份证、学历证或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教师资格证、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或任职资格文件)、继续教育证书(陕西省专技人员继续教育网网络打印证明)、聘任书(或聘用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

(6)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含辅导学生社团)、支教等年限相关证明。

(7)近5年以来年度考核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师德师风考核情况登记表(学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9)教科研论文或教学教案。其中:教研机构、教师进修学校教师现聘期以来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教科研论文、论著(论文、论著按发表时间排序)原件及复印件;发表论文复印件应包括刊物封面、主办单位、目录、正文和封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最近一年教学教案原件及其中两课时的复印件。

(10)教科研课题或校(园)本研修材料。其中:教研机构、教师进修学校教师现聘期以来承担(其它教师为参与)市、县级以上教研课题材料(内容包含:教科研机构出具的立项通知书、结题证书、课题研究实施方案和结题报告等过程材料);校(园)本研修材料(内容包含:校(园)本研修立题证明、实施过程材料和研修结束后的总结报告。各阶段材料应真实、有效,并由教师所在学校签注评价意见)。

(11)现聘期以来承担县区级(校)以上公开课示范课佐证材料;或县区级以上教育教学工作会议交流材料;或学术讲座材料;或教学科研方面获县区级政府以上奖励证明。

(12)现聘期以来的综合性的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按获奖级别排序)。

(13)现聘期以来,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材料(含被指导的青年教师的资格身份及取得成绩的证明)。

(14)推荐公示结果。

(15)符合破格评审条件的相关证明。

(16)现聘期以来其它有价值的证明材料。

(17)个人签字、单位盖章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1份。

(二)材料要求

1.材料填写要规范完整。《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表》填写内容要规范、完整、客观。《评审表》封面单位一栏,须填写规范的单位名称,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印章名称一致,无明显学段字样的,应在单位名称后加括号,括号内按高级中学、职业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研室、教师进修学校等分类注明学段。表中涉及到的奖励、公开课、班主任任职经历、教学改革情况、教科研、指导培养教师、指导课外活动情况等,均应有相应的佐证材料作为支撑。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应注明实训指导课课时。《评审表》中个人总结及签名须为本人亲笔填写,严禁他人代笔。所有申报资料的复印件不予退还,请做好留底保存工作。

2.申报材料应整齐有序。材料按原件和复印件分装。呈报材料目录张贴于复印件档案袋封面(材料袋根据花名册顺序进行编号),复印件使用两个以上材料袋的,应分别张贴各自材料袋目录。上报的所有评审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单位及县区教育或职改部门印章。所有评审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进行复印,并统一按照评审个人材料要求内容第3到16项的先后顺序进行装订。装订的材料封面注明个人姓名、性别、文化程度、所在单位、申报参评专业等基本情况。装订的材料应标明总页码和每份材料所在页码。

3.申报材料应真实有效。对于伪造学历、资历及相关证书,剽窃他人技术成果、抄袭他人论文论著及其它违规违纪的参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并3年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五、相关要求

(一)严格按规定推荐参评人员。职称评审推荐指标由学校在其岗位设置范围内,按照本单位发展规划自主确定。严格落实推荐公示制度。要坚持“推荐标准、推荐数量、推荐方法、推荐结果”四公开,对于推荐参评人员,须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方可上报参加评审。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对公示中反映问题未进行调查处理的,停止该单位当年职称申报工作。

(二)认真组织好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工作。各县区制定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方案(含当年参加测试答辩人员名册)报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后,由县区组织实施。对参评人数较少的县区,可委托其它县区组织开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评委实行异地交流制度和成绩即时告知制度。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比例淘汰,测试答辩不合格等次的人员,不得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

(三)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各县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会召开前,须以县区职改办名义,上报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及评委会组成人员名单,待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为了确保评审质量,评审会专家评委实行异地交流制度,同时依据《宝鸡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规则(试行)》(宝人社〔2018〕103号)规定,职称评审最终通过率不得超过参评人员总数的80%(含教学能力测试免试人员),未按规定比例淘汰的,评审结果将不予以确认。参评人数较少的县区,委托代评的,须事先向市职改办提出申请,待批准后实施。委托评审的,评审结果在本县区公示。

各县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务于2021年1月31日前完成,评审工作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送市职改办确认并下发任职通知。

附件:

1.宝鸡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状况表附件1.docx

2.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汇总表附件2.docx

3.宝鸡市中小学教师评审申报材料目录附件3.docx

4.师德师风考核情况登记表附件4.docx

5.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5.docx

宝鸡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宝鸡市教育局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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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2年度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级市(区)教育局(教体文旅委),各直属(代管)学校(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2〕24号),结合我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度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贯彻执行人社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基层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152号,以下简称152号文)等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服务基层、立足实际、化解难题,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全局激发活力。针对不同学段、不同学科的特点,鼓励开展分类评审,统筹各评审组中、高级职称评审比例。取消申报人员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学科和所教学科一致的要求(教师资格证任教学段不低于职称申报学段,幼儿园教师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取消中小学教师获得规定学历后重新计算职称任职年限(资历)要求。教师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列为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之一。认真总结推广同行专家评审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杜绝简单用学生升学率、考试成绩及其他不合理限制条件评价教师。注重参考申报人员工作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二)坚持师德评价第一标准。职称评审工作要引导广大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努力提高师德修养和教书育人水平。把结对帮扶学习困难学生、促进学生转化提升等情况作为评价教师的重要内容。对师德表现突出的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师德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近三年内有违规违法办学行为并被县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查处且通报批评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等不得推荐评审。

(三)坚持教育教学实绩与成果贡献。把教学情况考察和教学能力考核作为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推荐的必要内容。申报人员须提供经学校公示并盖章的任课表。打破“四唯”束缚,不把论文、课题、教学成果奖等作为职称晋升的唯一限制性条件,实际工作中得到落实、业内评价有效的研究报告或工作总结等教学成果可以替代论文。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教科研成果,重点考察其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应用推广情况及价值。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须提交一学年的教育教学活动方案;从事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教师,须提交一学年康复训练方案及训练记录;从事巡回指导等工作的教师,须提交开展教育咨询、送教上门、指导随班就读等工作一学年的材料。研训员申报高级教师,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在研训岗位对学科教学改革与建设、教师培养工作业绩突出的,累计年限可放宽到5年。

(四)坚持服务一线和振兴乡村。落实乡村教师“三定向”政策,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可自主选择按照定向评价标准或者非定向评价标准申报职称。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明确乡村教师“三定向”岗位,选择定向评价的教师应在申报人员名册中标明“乡村定向教师”。定向评价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评审通过率,获评的职称由乡村学校流动到非乡村学校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评聘。对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和近五年教学工作量多的教师以及在参加课后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在乡村学校任教满10年且申报之时仍在乡村学校工作的教师,对其论文发表、课题研究不做硬性规定,可用研究报告、教学教法经验总结等经专业评价和学校公示、认可的教学成果替代。对特教教师在公开课(评优课)层次、论文等方面适当放宽要求。因组织安排的援藏援疆援青教师,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教师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期满回到派出地继续有效。援派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返回后派出单位按照援派期间取得的职称,在岗位出现空缺时将其优先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五)坚持发挥积极导向作用。职称评审工作要引领教师队伍建设持续健康发展。高级职称推荐人选在工作中应率先垂范,发挥好“传帮带”的作用。任现职以来担任过青年教师和师范实习生指导教师、名师工作站(室)及培育站领衔人、师范教育课程兼职教师、教育硕士生指导教师、省级培训(含空中课堂)授课教师等,或参与“四有”好教师团队建设并做出较大贡献、发挥示范作用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对积极参与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重要文件起草、重要标准制定(修订)等工作并做出实质贡献的,对学生成长、学科建设和学校(单位)、区域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范围对象

2022年8月31日前在职在岗的各级各类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教研室(教师发展中心)、少年宫、电化教育馆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聘用教师,均可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2022年8月31日前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在申报范围。

四、申报条件

各地各校要依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以及《关于印发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2号)和《关于开展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2号)开展推荐工作。并补充说明如下。

(一)关于岗位设置。各地各校要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岗位管理工作通知》要求,结合专技岗位空缺数量、师资队伍建设和学校发展需要,合理制定专业技术岗位年度使用计划,确保可持续发展。按照人社部门批准的教师岗位设置规定的结构比例,不得突破当年可使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

(二)关于中评权限。各县级市(区)教育局负责本区域中小学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和满三十年教龄乡村教师中级职称直接认定(具体见苏教人师函〔2018〕21号)。

(三)关于学历和资历。申报人员应具有国民教育学历,2002年以后取得学历者,应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报高级职称,教师须受聘一级教师5年以上(2016年底前评聘至今),且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申报中级职称,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小学(幼儿园)教师须受聘二级教师5年以上(2016年底前评聘至今),且获得大学专科学历;(2)中小学教师须受聘二级教师4年以上(2017年底前评聘至今),且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关于班主任工作。申报高级职称,原则上应累计有6年班主任工作经历(其中任现职以来不少于2年);申报中级职称,原则上应累计有3年班主任工作经历(其中任现职以来不少于2年);新教师初定教师职称要有1年的班主任(或副班主任)工作经历。对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且业绩突出的予以倾斜。

(五)关于普通话水平。50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小学教师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

(六)关于教师交流。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各地应结合职称评审工作,进一步鼓励并切实推进教师交流。凡符合交流条件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在岗教师申报高级职称,须具备近10年内由所辖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交流经历。

(七)关于参加教师专业素养竞赛要求。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教师申报高一级职称应提供参加苏州市教科院2016年以来组织的中小学教师专业素养竞赛等级证明(未组织竞赛的学科除外),并符合相应等级要求。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素养竞赛成绩必须在C等级及以上;其中拔尖对象必须获得B等级及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后出生)申报高级职称,必须获得A等级。

(八)关于教学课时量。正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同学科普通教师任课量的四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不少于40节;副校级领导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三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不少于50节;中层管理人员(少先队辅导员)不少于二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不少于60节。幼儿园教师应根据幼儿教育教学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并提交其近一学年所带班级的一日活动计划、反思以及观察记录或个案材料等。

(九)关于线上帮扶。将教师参与省名师空中课堂、苏州线上教育中心等微课资源建设、名师直播课程、苏州云上教育同城网络帮扶等项目表现,作为教学实绩列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细则。

(十)关于高级教师的二级评审。申报中小学高级职称实行二级评审,由各地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对本地区申报人员进行面试答辩,并将结果提交高级教师评委会。为更加科学全面评定申报人员的能力实绩,今年在高级面试答辩环节中继续设置能力业绩述职环节。教师援疆援藏等支教期间,参加本市高级职称评审的可免于面试答辩。

五、推荐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工作单位同意后,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29号文要求,申报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今年全市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称继续进行网上填报,通过苏州市“教师职称评审系统”(网址http://zcpd.suzhou.edu.cn),申报人员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完成网上填报。

(二)学校(单位)推荐。按照公开述职、成果展示、民主测评、组织推荐等程序组织开展推荐工作。公开述职和教师测评结合进行,参加人数不少于学校(单位)教师总数的70%;学生测评不少于两个班。教科研训等人员面向指导服务对象开展测评,参加人数不少于30人。测评时申报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回避。推荐结果及《教育教学工作情况简表》在学校(单位)网站或公共场所进行公示后报送相应教育主管部门,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各县级市(区)资格审查。各县级市(区)教育局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核实,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完整。

(四)设区市评委会评审。苏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根据人社部门规定,申报高级教师人员基本情况将在苏州市教育局官网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评审结果公示。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苏州市教育局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发文公布。人社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对评委会评审结果审核后,发文公布并颁发职称证书。

六、其他要求

(一)规范评审办法程序。各地各校要不断完善职称评审办法,规范评审程序,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广泛宣传解读政策文件,让全体教师了解职称评审的标准和要求,对标找差,明确努力方向。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把好申报对象关,确保评审之前文件公开、条件公开,各环节预留充足时间;严格推荐评审程序,坚持做到“四公开”,即公开上级下达岗位数额、公开述职、公开展出实绩材料、公开推荐上报人选名单;评审过程科学有序、公平公正;评审结果及时公开、令人信服。积极化解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认真及时核查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

(二)加强材料审核把关。各地各校要逐一审核,确保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填写规范、信息完整、数据准确、内容真实。因申报材料信息疏漏、错误等问题影响到参加评审的,由申报人员和申报单位自行负责,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相关附件。申报名册、评审表、情况简表等相关电子版材料均由各地教育局汇总后通过苏州教育协同办公平台报送至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2年7月31日。

(三)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建立健全诚信制度。凡在职称评聘工作中发现师德师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问题,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处分处理,取消职称评审相关资格后,从次年开始两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已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酌情追究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朱春兰,联系电话:65224079。

附件:1.苏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2.苏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名册

3.苏州市中小学一级教师申报人员名册

苏州市教育局

2022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苏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一、需上传教师职称评审系统的材料

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扫描后,按要求上传到职称评审系统(网址http://zcpd.suzhou.edu.cn)。学历学位、教师资格、普通话、职称证书、获奖证书、论文等均需原件扫描,学信网、知网等查询打印页单位核实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复印件上传无效。主要上传材料如下。

(一)《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word文档);

(二)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三)现任职称证书、聘书;

(四)教师资格证书(注册范围内须含注册页);

(五)普通话证书;

(六)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表、平时考核表;

(七)《教育教学工作情况简表》;

(八)《教师教学质量状况和学生满意度测评一览表》由学校教务部门如实填报;

(九)《近五年学校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听课情况汇总一览表》(教学工作量不足的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填报);

(十)教育工作材料;

(十一)教学工作材料(含课表、公示情况等);

(十二)教科研材料:申报高级教师,合计专业论文限报3-5篇(项);申报一级教师,合计专业论文限报2-3篇(项)。发表的论文需附新闻出版总署期刊查询页和知网(或万方、维普等)数据库查询页(网页打印页)和《专家鉴定意见表》(原件)扫描件;获奖的论文需附获奖证书和《专家鉴定意见表》(原件)扫描件。如果是与他人合作撰写的论文,须填写《论文、项目证明材料》,并由合作人和单位证明属实,加盖公章后扫描上报。

(十三)指导青年教师材料;

(十四)其他证明材料。包括专业素养竞赛、交流支教、乡村教师等。

以上所有上传PDF材料为原件扫描(另有备注为word文档或网页打印页的除外),并刻录光盘1张。

二、需报送的纸质材料

(一)《苏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名册》或《苏州市中小学一级教师申报人员名册》(见附件2、3,一式2份,同时报送excel电子表);

(二)《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

(三)《教育教学工作情况简表》(一式1份);

(四)继续教育证书(原件1本);

(五)《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1份);

(六)光盘1张。

附件2

苏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名册(共:    人)

注:1.本表电子表格使用excel表制作并上报;

2.工作单位填写全称(与单位公章一致),且单元格设置为自动换行;

3.身份证号的单元格设置为文本格式;

4.表格各类时间按年月日顺序的8位数字,如19820808,并设置为文本格式;

5.党政职务:校长、书记、副校长、副书记、中层管理等;

6.破格情况:填写学历破格或资历破格;

7.考核情况:填写任现职以来每年年度考核等次,如1优8合格;

8.学段:填写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九年一贯制根据任教情况填写初中或小学等;

9.教师资格证种类:填写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等;

10.教师交流状况:填参与或免予;

11.是否乡村教师:如是,应标明:乡村教师、乡村定向教师。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苏州市中小学一级教师申报人员名册(共:    人)

注:1.本表电子表格使用excel表制作并上报;

2.工作单位填写全称(与单位公章一致),且单元格设置为自动换行;

3.身份证号的单元格设置为文本格式;

4.表格各类时间按年月日顺序的8位数字,如19910606,并设置为文本格式;

5.党政职务:校长、书记、副校长、副书记、中层管理等;

6.破格情况:一级教师不实行破格申报;

7.考核情况:填写任现职以来每年年度考核等次,如1优8合格;

8.学段:填写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九年一贯制根据任教情况填写初中或小学等;

9.教师资格证种类:填写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等;

10.教师交流状况:填参与或免予;

11.是否乡村教师:如是,应标明:乡村教师、乡村定向教师。

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6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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