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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切实依法保障幼师工资待遇 在编幼师待遇

2023-07-09 01:22:02 互联网 未知 幼教

应切实依法保障幼师工资待遇

作者:洪秀敏(北京师范大学学前教育研究所所长、教授)

前不久,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学前提升计划”),提出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要求。面对新时代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新使命,应切实依法落实与不断提高幼儿园教师的地位和工资待遇,提高幼儿园教师职业吸引力,形成广大幼儿园教师乐于从教、安心从教且长期从教的良好局面。

教师是教育发展的第一资源,是教育事业发展的根本。建设一支高素质善保教创新型的幼儿园教师队伍,是新时期党和国家的重要战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教师工资待遇是调节和配置教育领域人力资源的经济杠杆,也是影响教师队伍数量、质量、结构及稳定性的重要因素。依照法律规定,无论是中小学还是幼儿园教师,无论公办园还是民办园教师,无论在编还是非在编教师,均受法律法规的规范和保护。

但是,长期以来,由于法律实施缺乏有效监督,政策法规执行不到位,幼儿园教师待遇的政策规定尚未能在实践中得到切实落实,队伍建设较为滞后。一方面,与中小学教师相比,幼儿园教师普遍面临教师身份不被认可、工资待遇低下、社会保障落实差、培训机会匮乏、职业晋升受阻等困境,一些教师因生计问题被迫离开幼儿园;另一方面,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障显著落后于在编教师,同工不同酬矛盾突出。

受我国“身份制”公共人事管理制度的影响,在编教师与幼儿园签订的是聘用合同,适用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等人事管理;而非在编教师与幼儿园签订的是劳动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管理。因此,编制内幼儿园教师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工资增长机制、津补贴制度、社保分担机制等并不适用于非在编幼儿园教师,这也影响了非在编幼儿园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把管理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作为突破口,把提高教师地位待遇作为真招实招,增强教师职业吸引力。《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将大力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深化学前教育改革的关键环节。“学前提升计划”也提出了“十四五”时期保障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的战略部署和具体要求。总体来说,保障幼师待遇应从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应切实保障落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根据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制定幼儿园教师最低工资标准指导性文件,使其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工资待遇及各种津贴补贴、晋升和奖励等权益,保证幼儿园教师的职业尊严感和自豪感。如广东佛山规定,幼儿园专任教师最低工资为当年佛山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两倍或以上;武汉市要求民办园为教师缴纳“五险”后工资待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其次,切实做好幼儿园教师医疗、失业、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各省市应建立面向区域内所有幼儿园教师的社会保障制度,可采取政府、幼儿园和教师按1∶1∶1共同分担的方式,支持各类幼儿园教师依法获得足额足项的社会保障,规定并保障幼儿园教师应有的福利和权利。

再其次,应积极探索建立公平、激励相结合的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着力破解“同工不同酬”难题。目前部分地区已创新非在编教师人事管理制度,有效保障了非在编与在编教师岗位职责、业绩与待遇相一致。如江苏镇江对非在编幼儿园教师实施人事代理制度,人事代理性质教师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其工资、社会保障等经费由县财政根据相关标准予以拨付;贵州凯里明确提出公办园非在编教师与在编教师实行“四同”,即招考程序相同、招考标准相同、工资待遇相同、晋级晋职相同,并将教师工资待遇全部纳入财政预算。

最后,应探索建立落实教师工资待遇的评价与督查机制。一方面将教师待遇保障与幼儿园等级评估认定、生均财政拨款挂钩,如贵阳市普惠性民办园申报认定中,教师待遇占15%的评分权重;另一方面对工资待遇明显低于行业水平及社会保障不完善的幼儿园及时纠正,保障教师薪酬待遇合理且发放到位。

[责编:赵宇]

刘焱委员:切实提高幼儿教师待遇

今年全国两会,从媒体到其他代表委员,对学前教育话题的关注度非常高。对此,我认为,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需要切实提高幼儿教师待遇。2010年以来,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变化和进步,但幼儿教师队伍数量不足、素质不高、待遇偏低,是当前制约我国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瓶颈问题,多年来已成为环环相扣的因果循环链。切实提高幼儿教师待遇,是打破这个循环链的着力点。

“教师是教育发展的第一资源”。要办好让人民放心、满意的学前教育,就必须下大力气建设一支“高素质善保教的教师队伍”。提高幼儿教师的地位和待遇,应当成为当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为此,我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一是在国家层面尽快制定出台《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近年来,新建的大批公办幼儿园都没有专门编制。许多地方的公办幼儿园多年未核定编制,且只出不进,编制缺口越来越大。各地采取的办法是把中小学富余的编制调剂到幼儿园,但幼儿教师编制数仍严重不足。一个班有40—50个幼儿的“大班额”现象普遍存在,严重影响幼儿园教育质量,影响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尤其是教师编制,是加强公办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对于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行和教师待遇,调控和维护教师队伍的数量、质量、结构和稳定等,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幼儿园教育是一个独立的学段,仅仅通过把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调剂补充给幼儿园的办法,不是解决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尤其是专任教师编制问题的根本之道。

我建议,从我国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尽快制定出台《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从制度层面保障公办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也能够带动和影响民办幼儿园举办者依法保障和落实教师待遇,有助于提高幼儿教师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全面提升幼儿教师的职业吸引力。

二是同工同酬,取消编制内外教师待遇差异。为解决公办幼儿园教师缺编问题,很多地方采用安排公益岗、劳务派遣和临时聘用等方式补充幼儿园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造成非在编教师的工资远低于在编教师,且大多数没有社保,同工不同酬现象非常严重。由于工资低、待遇差,教师流失率高,队伍稳定性差。部分差额拨款的公办幼儿园还需自聘教职工,给幼儿园的运行带来很大困难和压力,幼儿园教育质量得不到保障。

安排公益岗、劳务派遣和临时聘用等方式并不适用于幼儿教师岗位,这是对幼儿教师工作的专业性不尊重的表现;同时,还产生了新的“代课教师”问题。建议各地行政部门慎用这些方式来补充幼儿教师。在没有编制的情况下,应当以“同工同酬”为原则,按照在编教师的待遇,采取购买“岗位”的办法来补充教师,确保教师“进得来,留得住”。

三是维护民办幼儿教师权益,把民办幼儿教师待遇纳入政府监管。民办幼儿园已占据我国幼儿园半壁江山。调研发现,民办园教师工资水平虽略高于公办园临聘教师,但多数民办园为降低工资开支,规避劳动合同法的制约,与教师按一年或一学期签订合同。对于按学期签合同的教师,实际每学期仅支付5个月工资,全年10个月工资。

各级各地政府应以《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为依据,承担起对民办幼儿园的指导与监管责任,包括对民办幼儿教师待遇的监管,把民办幼儿教师待遇纳入民办幼儿园年检内容。(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刘焱)

男幼师只占1%盼提高地位与待遇

原标题:男幼师只占1%盼提高地位与待遇

男幼师只占1%,说明时下幼儿园的男幼师太少太少,很不正常,亟待矫正。

事实上也是如此。现在的幼儿园清一色地都是女幼师,幼师队伍中出现了“阴盛阳衰”的现象,导致幼儿教育“阳气”不足,一些男孩也缺乏“阳刚之气”,在性格上男孩偏于柔性,呈女孩化,甚至一些男孩变成了“贾宝玉”,使许多家长感到“男孩危机”,忧心忡忡。所以,期盼学前教育补充男幼师已经成了当务之急、民心所向。

毕竟,学前教育时期是孩子们个性品质形成的关键时期,若从孩子出生到入幼儿园所接触到的都是女性,必将会对孩子性格的形成带来不利影响。因而,学前教育需要男幼师来培养男孩的“阳刚”气质。因为对于女幼师而言,男幼师具有勇敢、冒险、拼搏等特质,把男幼师引入幼儿园,有利于向幼儿灌输刚毅和勇敢的品质,平衡幼儿之间的性格差异,使两者互补,对幼儿的健康成长大有裨益。

现实是,男幼师的身份、地位和待遇不尽如人意,导致许多男性不愿意从事学前教育工作。试想,现在又不包分配,大学生自行找工作。而目前公办幼儿园比较少,民办幼儿园特别多,男性大学生想当幼师,多半只能进民办幼儿园。这样没有编制待遇,收入可能不如农民工保姆,政治待遇与发展空间几乎没有。在此背景下,作为将来一家之主的男人,要承担买房结婚、养家糊口之重任,谁愿意去从事学前教育工作?即使从事了的,几年后也会有些人选择跳槽或转岗。据华东师范大学学前教育系发布对沪上男幼师生存状况调查报告显示,跳槽或转岗的幼师有不少,教龄最短的只有4个月,男幼师流失现象十分严重。何况,男幼师的社会地位还没有被广泛接受,社会普遍认为男性从事学前教育是男人女性化的表现,是没有出息的体现,导致男幼师沦为“苦菜花”。由此可见,有多少人愿意参加这种公费培养,真的还要打个大问号。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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