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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四川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四川幼师招生网

2023-07-09 02:28:19 互联网 未知 幼教

2023年四川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四川幼师招生网

2023年四川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2023年四川师范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四川师范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录取行为,切实维护考生与学校的基本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四川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636),英文译名为SICHUAN NORMALUNIVERSITY。学校现有狮子山校区、成龙校区、遂宁校区3个校区。具体地址如下:

1.狮子山校区: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

2.成龙校区: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1819号;

3.遂宁校区:遂宁市河东新区科创西路88号。

四川师范大学遂宁校区是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成立的新校区,承担四川省地方优师计划和公费师范生计划学生培养,及其他专业的招生培养。

第三条 学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综合性公办省属重点大学,是以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在校修读期间,修完教学计划所列课程并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由四川师范大学颁发《四川师范大学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责任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并监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委员会由学校校领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主任由学校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纪委工作和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并协调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与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设立由纪委办公室和其它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信访及违规举报接待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规与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对处理结果予以公示。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分省来源计划的制定以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结合近年来学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并报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学校预留计划为学校总计划数的1%,其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用于调剂各省(市、自治区)生源不平衡的状况。

第四章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在各省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均为100%。其中,对于因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出现的招生计划空缺,均用于考生志愿的公开征集。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三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均以英语为公共必修课《大学外语》的教学语种。

第十四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高考成绩应不低于125分(国家民委、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高校帮扶专项、西藏班、新疆班、新疆建设兵团、、地方优师计划、公费师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少数民族预科等专项招生计划除外)。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其中,对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无法自理或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同时,对存在明显身体残疾或语言障碍的考生,原则上也不能录取到毕业后可能从事教师职业的相关专业。

第十六条 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的情况外,我校以下专业录取有身高要求,身高以考生高考体格检查表为准。

1.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3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3米;

2.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4.表演(服装表演方向)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84米,女生不低于1.74米。

第十七条 学校对报考我校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学校不设专业级差,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将其调配至尚未满额的其它专业,但调配志愿的优先级别低于非调配志愿。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作退档处理。

2.对于同分考生的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非高考改革省份文史类则按照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的顺序;理工类则按照数学、理综、语文、外语的顺序;“3+1+2”选考科目省份历史科目则按照语文、历史、数学、外语的顺序;物理科目则按照数学、物理、语文、外语的顺序;“3+3”选考科目省份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依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与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与录取原则

1.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及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体育类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四川籍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需高于四川省体育类考生省控最低录取控制线的文化考试成绩50分(地方优师、公费师范生计划除外)的情况下,依据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成绩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2.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及编导类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成绩投档我校的考生,按文化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文化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考试成绩、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3.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及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四川籍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需高于四川省美术与设计类考生省控最低录取控制线的文化考试成绩50分(除单列学校代码的产品设计和绘画两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以及地方优师计划、公费师范生计划除外)的情况下,依据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成绩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及播音与主持类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四川籍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需高于四川省播音与主持类考生省控最低录取控制线的文化考试成绩20分的情况下,依据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成绩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5.产品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及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四川籍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的情况下,依据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成绩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6.书法学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及书法学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四川籍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成绩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7.其余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及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成绩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8.对于生源数大于计划数的体育与艺术类专业的省(市、自治区)根据生源情况先划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此比例为100%。

9.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体育与艺术类专业调配原则与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相同,在所有专业志愿安排结束后,将其调配至尚未满额的同类其它专业。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新生的录取手续、所获得的录取资格、身份证明、身心健康状况与文化(体育与艺术类考生还含专业)考试成绩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被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按照有关招生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一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二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已形成以助学贷款为基本渠道、以奖(助)学金为激励(帮助)方式、以勤工助学为重要手段、以困难补助为辅助措施、以学生综合保险为系列保障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助学贷款等多种途径缓解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

第六章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四川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四条 我校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四川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zs.sicnu.edu.cn

2.四川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科,咨询电话为:

028-84763388、84768899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四川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四川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布局在中国西部的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综合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A类)。四川大学地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天府之国”的成都,有望江、华西和江安三个校区,占地面积7050亩,校舍建筑面积280.64万平方米。学校正与眉山市合作共建四川大学眉山校区。校园环境幽雅、花木繁茂、碧草如茵、景色宜人,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本章程适用于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按照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我校2023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人员。

    一、招生人数

    2023年我校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7360名,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960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400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学术学位约招3570名,专业学位约招2390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部招收专业学位。所有专业代码中第三位为“5”或者“6”的学科专业为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各招生单位招生人数为预计招生人数,包括接收推荐免试生、统考生(含联考生)等,实际录取数待国家招生计划下达后综合考生报考情况、考试情况方能确定。

    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2023年预计接收推荐免试生2900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外语国家四级425分以上或通过在职人员申请学士学位外语考试,以及在核心期刊上至少有一篇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复试时须加试(笔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复试时应交验大专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及同等学力证明材料原件。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含EMBA方向)、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含EMBA方向)、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旅游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除上述条件外,考生应同时符合招生院系所对相关专业提出的报考要求(具体详见招生专业目录中各院系所及相关专业要求)。

    (四)推免生的报考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含“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具体情况详见《四川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除推免生外的所有考生,包括统考生(含联考生)等,必须进行网上报名及缴费后,才能进行网上确认。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一)网上报名

    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至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至22:00。网上报名地址:https://yz.chsi.com.cn/。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

    详见考生网报时选择报考点的网上确认公告。

    (三)注意事项

    1.在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2022年10月25日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须在网上确认时间截止前将《报考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寄送到四川大学研招办,否则将不被纳入本计划报考。

    按照教育部文件:“将骨干计划集中安排到本单位优势学科专业”的要求,仅在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明确备注“可招收少干”的专业,可接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报考,其余专业报名无效,请相关考生仔细查阅。

    面向西藏基层干部报考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必须选择“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7.符合相关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9.报考强军计划考生的报考点必须选择为5101(四川大学),必须按四川大学规定进行网上确认和考试。

    10.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考生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初试科目详见《四川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专业目录》。考试科目中的101-思想政治理论、199-管理类综合能力、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06-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397-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398-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497-法律硕士综合(法学)、498-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均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其余考试科目由我校自主命题,参考书目或考试大纲详询各招生单位(四川大学各硕博士研究生招生单位信息)。

    3.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4.学校根据人才培养需要划定初试合格分数线。初试成绩满足学校和院系要求的考生参加复试。复试地点统一安排在四川大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我校采用综合复试,包含专业理论测试、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等,详见复试前各院系所发布的复试公告。

    五、体检

    体检对象:获得拟录取资格的考生。

    体检时间:考生复试期间,具体时间详见校内各招生单位复试通知。

    体检医院:四川大学校医院或政府设立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和要求执行。

    六、录取

    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加权计算得出,考生按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名录取。所有拟录考生必须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的非定向就业类别硕士生,须调档审查合格后,发给录取通知书;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定向就业的考生报考前应征得定向就业单位同意,如不能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导致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录取考生于2023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国家专项计划(少民骨干计划、强军计划、援藏计划、对口支援计划等)的录取,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结合生源质量、招生计划以及学科分布,按学科单独划线、择优录取。

    七、联系方式

    四川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8-85466153、85407858

    028-85467270(文科),028-85461353(理科),028-85460721(工科),028-85400638(医科)

    Email:scuyz@scu.edu.cn

    四川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scu.edu.cn/

    各招生单位联系方式:请查阅四川大学各硕博士研究生招生单位信息

    八、其它说明

    1.学费与奖助金:四川大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投入机制、奖助和收费等政策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四川省《关于继续执行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政策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357号)文件规定执行,各专业详细收费标准见我校研招网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四川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奖助体系完备,由国家奖助金和学校奖助金两部分构成。国家奖助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助金包括学校学业奖学金和学校“三助”岗位津贴。具体情况请详见《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修订)(详情参见我校研究生院官网)。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享受奖助金,学校不安排住宿。

    2.学习年限: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年,部分专业研究生学制为2年或2.5年。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4年,学制为2年的专业学位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3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最长学习年限若教指委另有规定,则按相关文件执行,各专业学制信息见我校研招网专业目录备注栏。

    3.2023年四川大学所有专业不接收考试方式为单独考试的报考。

    4.考生报考须符合报考条件。请广大考生认真阅读本章程的报考条件及四川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相关招生单位及相关学科的报考要求,网上报名、网上确认、复试录取、开学报到等各环节均会对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复试及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四川大学将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6.有关研究生招生信息和动态请密切关注: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

    四川大学研招网https://yz.scu.edu.cn/

    各研究生招生院系所网站 https://yz.scu.edu.cn/contact/yxs

欢迎关注四川大学研招办微信公众号(yz_sc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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