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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下半年安徽合肥市庐阳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1年下半年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考试时间

2023-07-09 05:59:34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2023年下半年安徽合肥市庐阳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1年下半年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考试时间

2023年下半年安徽合肥市庐阳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关键词: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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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10月18日至10月29日17时

现场受理确认时间:11月9日至11月11日

按照安徽省疫情防控、减证便民工作要求和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以及合肥市教育局统一安排,现将我区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1年下半年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18日至10月29日17时。

二、认定范围及对象

合肥市庐阳区2021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合肥市庐阳区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合肥市庐阳区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合肥市庐阳区居住证的人员;

(三)合肥市庐阳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四)就读于外市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合肥市庐阳区的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五)驻肥部队(庐阳区区域内)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六)持有有效合肥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已在合肥市凭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三、认定地点及机构

(一)认定地点

申请人只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发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下半年认定仅限合肥市庐阳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选择)中选择一地进行申请认定。

驻肥部队(庐阳区区域内)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可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持有合肥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无犯罪记录,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四、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符合合肥市庐阳区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文件印发)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通知文件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搜索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申请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且将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汇总可登陆“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http://ahywpc.ahedu.gov.cn)查看。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合肥市庐阳区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安排为10月18日至10月29日17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网上申报过程中,申请人须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如实承诺、签名,拍照后按要求上传,现场确认时不需要提交;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同版)。

申请人根据公告要求,符合申报条件的可提前下载《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于10月9日至11月8日自行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指定的体检医院见本公告第七项),合理安排时间,有序排队进行体检。

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由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组成,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以红色字体提示“报名成功”,同时生成报名号。报名成功后,在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其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在“操作”选项下,可以查看、修改报名信息。报名操作流程详细介绍,可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使用帮助”栏目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并查看。

网上报名环节,申请人员的学历信息、《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在线核验,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成功、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

(二)现场确认。申请人在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申请人在10月25日前申领“安康码”,确认当天“安康码”为绿码,并佩戴口罩且经现场测量体温额温≤36.8℃(或腋温≤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现场受理确认时间为11月9日至11月11日,工作时间段:上午8:3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

现场受理确认地点为合肥市庐阳区教育体育局(北一环与亳州路交叉口向东100米)。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原件,或合肥市庐阳区居住证原件,或学生证原件;

①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

②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

③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④驻肥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肥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⑤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提供已经取得的相应合格学历。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普通话证书在安徽省申请教师资格时目前不设有效期。

(5)参加国考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经由系统在线核验,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由系统在线核验,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的“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使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当次有效)。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和学科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通过认定机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特别强调,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务必携带申请材料前来现场确认,报名系统方能生效,凡未到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四)证书颁发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12月31日前,通过合肥市教育局指定的“中国邮政EMS”,将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寄发至每位申请人。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见附件)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皖教秘师〔2020〕81号)、《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21)8号),招收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的高等学校从2021年起可参加免试认定改革。

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凭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体检合格证明等材料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不变。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三)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四)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前往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查看。

(五)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六)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人员,需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换

发申请,并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本人人事档案里有留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一寸近期白底照片一张。

办理时间为11月9日至11月11日,工作时间段: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办理地点为合肥市庐阳区教育体育局(北一环与亳州路交叉口向东100米)。

七、现场确认地点、体检医院及联系电话:

现场确认地点:合肥市庐阳区教育体育局(北一环与亳州路交叉口向东100米)。。

联系电话:0551-65699978(报名咨询)

体检医院一:武警安徽省总队医院体检中心(周六,周日休息,周一至周五7:30至10:30为体检时间,须空腹)。

地址:武警医院南区(金寨路276号5楼),咨询电话:15255192501。

体检医院二:安徽红十字会医院体检中心(周一至周日7:30至11:30为体检时间,须空腹)。

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西七里塘十里庙路1号,咨询电话:0551-65561333。

体检医院三:安徽省胸科医院体检中心(周一至周六7:00至11:30为体检时间,体检当日携带本人身份证至体检中心前台登记,须空腹)。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绩溪路397号,咨询电话:0551-63635757。

附件: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资流程图

合肥市庐阳区教育体育局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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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下半年河北秦皇岛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关键词: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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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报时间:10月12日8:00至10月25日17:00

体检时间:10月12日至10月29日

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11月8日至11月12日

为做好我市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1)2号)和《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具有秦皇岛市户籍。

2.持有秦皇岛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3.驻秦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接本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以专科或本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本市普通高校其他在读学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方可认定,不在本次认定范围内。

(三)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2021年应届毕业生(具体院校详见附件1)。

(四)在秦皇岛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髙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二)考试条件

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职业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以取得证书为准。

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要求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可登陆http://jszg.hee.gov.cn/查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具体认定流程见附件2。

四、时间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时间及安排

本次受理釆用申请人“网上报名一网上预约一现场受理”的方式,具体如下:

1.第一步: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10月12日8:00至10月25日17:00

(2)登陆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s://www.jszg.edu.cn)

(3)网报入口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

(4)第二步:网上预约

(5)预约时间:10月18日至10月26日。(提示: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11月8日至11月12日)

(6)预约方式:

(7)进入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公众号点击“微服务”选择“认定预约”(登陆后,选择确认点和拟预约时间,每人只可预约一个确认点的一个时间段,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的“确认范围”就近选择确认点,如计划有变请点击“取消预约"。如确认点有要求可点击“预约"跳出二维码凭证,由工作人员扫描确认)。

(8)因未在网上预约或未按预约时段到达受理现场提交材料而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体检时间:10月12日至10月29日

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持贴有与网报同版照片的《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在规定时间到秦皇岛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由申请人自行登陆“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官方网站(网址:http://jszg.hee.gov.cn/),在"资料下载”栏按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下载相应体检表,需A4纸双面印。

本着方便、就近体检的原则,申请人可选择如下任一医院体检:秦皇岛市海港医院、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秦皇岛市北戴河医院、山海关区人民医院、秦皇岛市第二医院、抚宁区中医院、昌黎县人民医院、昌黎县中医院、卢龙县人民医院、青龙满族自治县中医院。

关于怀孕人员胸透项目检查问题: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三)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1.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11月8日至11月12日。

2.现场确认地点:请申请人到秦皇岛市各县区审批局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各确认点安排情况详见附件3)

(四)相关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认定机构须选择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须选择户籍地或有效居住证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的区县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具体确认时间和确认地点报名时可在报名界面查看。现场确认须本人亲自确认,不可他人代办。

3.《个人承诺书》可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申请人本人签字(姓名、日期需手签,不能电子签字)后扫描或拍照,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图片。申请人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请重新上传。

4.为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有效分流人员,现场确认工作实行错时、错峰预约确认。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入“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公众号点击“微服务”选择“认定预约"或进入“教师资格认定预约"小程序,合理选择确认时间。

5.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证书发放

申请人可于12月6日后登陆http://jszg.hee.gov.cn/查看,或添加微信公众号:“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以便接收相关信息或登录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微信公众号查看。

五、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二)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本市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学籍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4.驻秦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秦部队。

(三)学历条件材料:

毕业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只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即可。

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

(四)考试条件材料: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考试合格证明、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认定系统验证,无需现场提交。

(五)普通话条件材料:

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中国教师资格网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查询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

证书相关信息。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补办程序可登陆河北政务月艮务网(网址:http://www.hbzwfw.gov.cn),在“个人办事”按主题选择“证件办理"子项中查询。

(六)身体条件材料: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联系出具。

(八)其他材料:

1.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其他须知事项

(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附件

1.河北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

2.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3.秦皇岛市教师资格认定各现场确认点联系方式

附件1-3

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

2021年10月8日

2023教资上岸大本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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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下半年贵州贵阳花溪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关键词: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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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报时间:2021年9月22日8:00——10月15日18:00(10月1日至10月7日除外)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函[2021]32号)及《贵阳市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为做好花溪区教育局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花溪区教育局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花溪区的社会人员或持有有效期内的花溪区居住证原件的社会人员。

(二)在花溪区居住的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持有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人员。

(三)部队驻地在贵阳市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仔细阅读我局工作安排,熟悉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流程,把握时机节点,顺利完成资格认定。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网络学校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通过国家考试条件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且在有效期内,申请的“任教学科”与面试科目须一致。

申请人员为2014年1月1日以前入学(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不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只能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参加免试认定,不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其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学科学段要与所持证书一致。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花溪区人民医院按照当地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须为合格。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黔教函〔2021〕62号)“教师资格认定中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为: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承办机关为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体格检查可以实行承诺制。

(五)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无犯罪记录证明

1.贵州省户籍居民无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育局统一到公安机关核查并出具相关证明。

2.非贵州省户籍居民需自行到公安机关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3.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港澳地区由申请人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申请人咨询港澳警务部门。台湾地区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1.2021年下半年网报时间:2021年9月22日8:00——10月15日18:00(10月1日至10月7日除外)

2.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认定机构请选择“贵州省”——“贵阳市教育局”——“花溪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请选择“花溪区教育局”。报名后请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界面里“操作”一栏里的注意事项。

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学科学段教师资格,同一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学科学段教师资格。

(二)现场确认

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10月18日——10月22日8:30—16:30

现场确认地点:花溪二小万科校区(花溪二小万科校区一楼,导航可直接搜索“花溪万科大都会”,进大楼时请佩戴口罩,出示绿色健康码及行程码。大楼实行封闭管理不能停车,请提前规划好出行方式。)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明

(1)户籍在花溪区内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原件持有花溪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

(2)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

(3)驻花溪区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者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2.学历证明

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其中,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申请人的学历证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提供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证书原件,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1)体检时间及安排

花溪区教育局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于10月12日至10月16日完成。

指定体检医院:花溪区人民医院

(2)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黔教函〔2021〕62号)精神,体检合格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供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但在现场确认时须签订书面承诺书(承诺书由认定机构现场提供),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3)申请人不愿意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花溪区教育局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以内),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办证照片

提供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要求与系统上传照片一致)。

6.符合师范生免试认定条件的师范类申请人员,2014年1月1日入学且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士,需提供人事档案内有学分的成绩单复印件,并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其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参加免试认定,需提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其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学科学段要与所持证书一致。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花溪区教育局完成现场确认、查询无犯罪记录、复审等工作后,11月15日前将向下半年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届时,将通过花溪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uaxi.gov.cn/)发布证书领取通知(教师资格证书暂不办理邮寄)。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花溪区教育局人事科B122室领取《教师资格证》原件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行承担。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信息、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有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二)“中国教师资格网”将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等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才能通过上述信息的网上核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已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已被丧失教师资格的,不得重新获取教师资格。

(五)申请人要按照省市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五、联系方式及相关网站域名

(一)联系方式

花溪区教育局人事科

联系电话:0851—83155059

服务时间:9:00—16:30(工作日)

(二)服务网站域名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花溪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uaxi.gov.cn

附件:省教育厅关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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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下半年云南教师资格证报名入口已开通(7月7日9:00至7月10日17:00)

2023年下半年云南教师资格证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一)在校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非在校生:在户籍或有效居住证所在地报考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教师以及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云南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三年级及以上在校生和在读研究生,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五年级学生,三年制中等师范学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学生,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到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历,毕业前不得报考。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精神,符合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参加所在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

(六)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精神和省教育厅有关要求,从2019年起,在我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可凭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报名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我省其他考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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