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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市2023年中小学教师招聘简章(4263名) 南宁公办幼儿园教师招聘

2023-07-09 09:38:13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广西南宁市2023年中小学教师招聘简章(4263名) 南宁公办幼儿园教师招聘

广西南宁市2023年中小学教师招聘简章(4263名)

南宁市2022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

为了及时补充中小学教师,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22年我市计划面向社会统一公开考试招聘一批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2004年4月9日以前出生)。

(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六)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七)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有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2年4月9日(如18-35周岁,为1986年4月10日至2004年4月9日出生)。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2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岗位所需要的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必须在2022年4月9日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有相关工作经历。

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2022年取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的学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2021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须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不属于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单独或配合使用不作为报考依据),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2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

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士官士兵岗位的,须为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或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在历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士官士兵岗位或按规定安置到事业单位,曾办理聘用入编手续的,不能再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士官士兵岗位。

结合南宁市近年来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实际,本次招聘中相应学科教师岗位除了岗位计划表规定的专业可以报考,该学科对应的教育学类专业(例如物理教师岗位,学科教学(物理)专业或物理教育专业且符合岗位要求)也可报考。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拨打岗位计划表所列咨询电话联系。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符合岗位所需条件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缴费、网上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凡符合本简章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登录南宁市教育局网站(http://jy.nanning.gov.cn/)“南宁市2022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专题按提示进行操作。

报考人员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且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在《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在职工作情况。因网上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造成网上资格审查及后续资格审查、考察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4月9日8:30至4月15日17:00。

(二)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本简章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在网上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次日起2天内提出审查意见。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名确认后尚未进行资格审查或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资料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确认前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在报名时限内,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网上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最终依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网上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4月9日8:30 至4月18日17:00。

(三)缴纳报名考试费及时间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按规定缴纳公共科目考试费。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合计100元,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报名系统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缴纳报名考试费时间:2022年4月9日8:30至4月20日17:00。

(四)开考比例

招考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符合报考条件且已缴费的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因达不到1:3开考比例但确急需招聘人员的,经批准后方能降低开考比例至1:2,仍达不到1:2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对最终取消的岗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时通知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改报其他岗位。

(五)改报岗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如已通过资格审查且交费成功,但所报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的,可以进行网上改报,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岗位的,视为放弃报考。网上改报与资格审查同日进行。待报名环节结束后,对未按时改报其他岗位或改报岗位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前述报考人员,由自治区人事考试院通过原交费账户统一退费。

改报岗位时间:2022年4月28日8:30至17:00。

改报岗位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4月28日8:30至17:00。

(六)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打印方法及时间

已成功缴纳报名考试费的报考人员,自行登录南宁市教育局网站进入“南宁市2022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专题,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考场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明)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打印时间:2022年5月16日8:30至5月21日10:00。

    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是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审查等环节的重要凭证,请报考人员务必自行妥善保管。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分值满分均为150分。

1.笔试时间:2022年5月21日。

上午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2.考试类别:本次招聘考试类别为中小学教师类(D类)。

3.考试方式:笔试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题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具体流程详见《准考证》。

4.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5.笔试成绩查询:2022年7月底前,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系统或向招聘单位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6.照顾加分: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采取照顾加分政策,分值为3分。照顾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招聘的人数,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并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关证件证书原件,在面试前规定时间内完成资格复审。若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参加面试的,则应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人员递补。面试资格复审结束不再进行递补。比例内末位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并列报考人员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笔试有任何一科成绩为0分或存在缺考、违纪情况的报考人员均不能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选。面试资格复审完成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对面试人员名单进行备案。已确定的面试人员名单须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公布。面试人员名单一经公布不得递补。

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凡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携带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及有关证件证书原件,经招聘单位验证无误后方能面试。验证时,招聘单位要认真核对报考人员在《报名登记表》上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证件证书材料原件是否一致,对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要认真核验其身份证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报考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证件的(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或《报名登记表》上填写信息为虚假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报考人员的面试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2.面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

(三)招聘总成绩

本次招聘总成绩计算方式为:

笔试总成绩不计入招聘总成绩,面试成绩为招聘总成绩。

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

(一)确定考察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招聘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总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方式并以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察人选,加试应在面试工作完成后一周内完成。

(二)招聘单位负责考察人选的考察工作。着重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其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达不到招聘岗位条件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考察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同意,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招聘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六、体检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考察工作结束后,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考试、考察结果择优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城区、开发区所属单位的体检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各县(市)所属单位的体检人员由各县(市)教育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

七、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分别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和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期内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招聘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同意后报送聘用材料办理聘用手续。使用事业编制招聘的,由各级教育部门、人社部门按程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的,其聘用手续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程序办理,按单位单列下发聘用通知。同时,将聘用通知报同级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备案。

使用中小学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不办理入编手续,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社会保险等方面按照《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2015〕8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9号)文执行。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公示后,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可以按程序递补、公示拟聘人员。2022年12月31日后仍有放弃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招聘单位应通知聘用人员在聘用审核或备案完成之日起30天内报到,同时办理编制(控制数)使用相关手续。逾期不报到上班的,招聘单位可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请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妥善处理好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以免影响后期的聘用。

八、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具体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请及时关注。

九、相关事项提醒

(一)严格资格审查验证。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因审查不严、不公造成不良后果,按规定追究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肃招聘纪律。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处理。

(三)本简章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四)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从南宁市教育局网站了解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特别提醒:本次考试范围可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南宁市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南宁市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或授权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招聘无关。

(六)联系方式:

招聘单位:详见岗位计划表;

南宁市教育局:0771-2810561、0771-2809709;

南宁市教育局监督电话:0771-2809068;

网上报名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771-5624161。

附件:1.南宁市2022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计划表.xlsx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

凉州区2023年公办幼儿园区级层面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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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加强我区公办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结合凉州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区级层面为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一批聘用制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3年计划公开招聘幼儿教师122人,其中:城区公办幼儿园88人(第八幼儿园3人、第九幼儿园2人、第十幼儿园2人、第十一幼儿园2人、第十二幼儿园3人、第十三幼儿园9人、第十五幼儿园14人、第十六幼儿园8人、第十七幼儿园6人、第十八幼儿园14人、第十九幼儿园19人、第二十幼儿园6人),农村公办幼儿园34人(韩佐镇中心幼儿园2人、发放镇中心幼儿园3人、金沙镇中心幼儿园2人、新华镇中心幼儿园2人、九墩镇中心幼儿园2人、谢河镇中心幼儿园1人、下双镇中心幼儿园2人、怀安镇中心幼儿园2人、清水镇中心幼儿园2人、中坝镇中心幼儿园3人、永丰镇中心幼儿园2人、和平镇中心幼儿园2人、大柳镇中心幼儿园3人、羊下坝镇中心幼儿园3人、发放镇双树幼儿园3人)。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并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合格证书。

(七)年龄条件:报名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招聘:

(一)曾因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

(四)曾被开除公职的;

(五)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按规定不能报考的;

(六)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有舞弊行为记入诚信档案的;

(七)聘用后即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形成回避情形的;

(八)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综合成绩与初选人员确定、考察与体检、公示及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8日8:30至7月10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

(1)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需在电脑端点击报名平台链接(https://sydwzp.zgrsw.cn/ksbm/main.html?zkxmid=3156)前往报名入口,注册登录账号,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

(2)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前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在规定时间登录后,按要求逐项填写信息并上传与本人报名信息相一致的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学历证书、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普通话合格证等材料的扫描件。

(3)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应聘人员可于报名次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网上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1日12:00。

3.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计划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2,不足1∶2时按1∶2比例核减招聘计划。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幼儿教育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23年7月15日(星期六)9:00-11:00。

3.笔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确定的地点为准。

4.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23年7月13日9:00至7月15日9:00,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并妥善保管。

5.笔试证件:参加笔试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的原件,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6.成绩公布:在笔试结束后5天内,在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笔试成绩。

(三)资格复审

1.按招聘计划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1.5的比例,依笔试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2.现场资格复审于2023年7月20日在凉州区教师进修学校进行。应聘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按招聘条件提供与本人报名信息相一致的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普通话合格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不符合报名条件、提供虚假报名材料或报名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应聘资格。因取消应聘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递补,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递补。

(四)面试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即为参加面试人员,区招聘办在面试前2天发放面试通知书。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考察其语言表达是否准确、流畅,仪表是否端庄大方等。

3.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缺一不得参加面试。

4.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五)综合成绩与初选人员确定

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初选人员,招聘计划末尾综合成绩并列者,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初选人员,若笔试成绩也相同时,通过加试(加试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确定初选人员。

(六)考察和体检

1.考察采取实地考察方式对初选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现实表现、岗位适应能力及人事档案、学籍档案等情况。

2.在考察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幼儿园教师体检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体检对象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3.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体检资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从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递补。

(七)公示

区招聘办根据综合成绩及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区招聘办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进行查证,经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从符合递补条件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递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愿选择工作单位。综合成绩并列的,由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仍无法确定先后顺序的,由并列人员先抽签确定次序,再依次选择工作单位。如应聘人员自愿放弃选择工作单位,形成的岗位空缺从符合递补条件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递补。选择工作单位程序结束后,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3年(含试用期2个月),报凉州区教育局备案。招聘教师不占用事业编制。

四、保障待遇

区级层面招聘教师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3220元(其中:最低工资1720元,岗位补贴1500元)。同时按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区财政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负担。如遇最低工资标准和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出现政策性调整,招聘人员工资待遇随之调整。

五、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不收取报名费。

2.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政府网站是发布本次公开招聘公告、通知等信息的主要平台,在整个招聘工作期间,应聘人员应在该网站及时关注相关公告、公示、通知等有关信息。

3.准考证是应聘人员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必备证件,请妥善保管。

4.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不论在任何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5.本公告由凉州区2023年公办幼儿园区级层面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凉州区教育局:0935-2212693

凉州区2023年公办幼儿园区级层面

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6日

来源:凉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凉州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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