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县城区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及条件公布! 初中幼师学校招生条件有哪些内容要求
献县城区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及条件公布!
一
招生范围:
1、乐寿镇中心总校和臧桥中心总校所辖小学。
2、符合在上述小学就读条件,但在民办小学或在外地(含其它乡镇)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3、片区内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家庭的合法随迁子女。
在乐寿镇总校招生范围内经商,且有固定居所者的随迁子女,须提交居住证明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件日期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
在乐寿镇总校招生范围内务工,且有固定居所者的随迁子女,须提交父母双方在城区范围内的居住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合法用工合同原件、复印件;用工单位连续三个月的银行工资流水;缴纳“三险一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之一的缴费单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缴费日期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
上述随迁子女入学,同时提交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学生户籍证明,及证明学生小学毕业的相关材料、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同意在献县就读的证明。
二
入学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符合乐寿镇中学入学条件。
1
在乐寿镇中学招生范围内居住,学生具有乐寿镇(含原臧桥乡)或县直户籍(须提交学生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宅基地证原件复印件)。在县域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须提供学生的学籍表(或学生个人信息表),和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同意在献县就读的证明。
2
在乐寿镇总校辖区内小学毕业,城区有房且手续齐全的,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契税发票、小区公共维修基金票据、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部分老旧小区无物业,应提供水电费、燃气费交款记录等其他佐证。如有必要,学校上门核实。
3
在乐寿镇中学招生范围内居住,学生在乡镇民办小学毕业,学生父母应提供其名下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契税发票、小区公共维修基金票据原件和复印件,学生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籍所在地初中学校同意放出的小学生学籍表。部分老旧小区无物业,应提供水电费、燃气费交款记录等其他佐证。如有必要,学校上门核实。
四
第二中学招生范围及入学条件
一
招生范围:
1
家庭有城区户籍或城区住房的2018年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毕业生。
2
具有陈庄镇(不含原三堤口乡)户籍,且未在乐寿镇中学招生范围内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3
符合在上述小学就读条件,但在民办小学或在外地(含其它乡镇)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二
入学条件:
1
在献县二中招生范围内,具有乐寿镇(不含原臧桥乡)、县直、
陈庄镇(不含原三堤口乡)户籍,且未在乐寿镇中学招生范围内
就学的小学毕业生(提供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宅基地证原件复印件)。
在县域外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须提供学生的学籍表(或学生个人
信息表),和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同意在献县就读的证明。
2
学生在实验小学或二实小毕业,城区有自有住房且手续齐全的,
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契税发票、小区公共维修基金票据、
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部分老旧小区无物业,应提供水电费、
燃气费交款记录等其他佐证。如有必要,学校上门核实。
3
在献县二中招生范围内居住,学生在乡镇(不含乐寿镇)或民办
小学毕业,不具有乐寿镇(不含原臧桥乡)或县直户籍,
但在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招生范围内家庭有自有住房的
小学毕业生,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契税发票、小区
公共维修基金票据、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籍所在地初中
学校同意放出的小学生学籍表。部分老旧小区无物业,
应提供水电费、燃气费交款记录等其他佐证。如有必要,
学校上门核实。
五
第五中学招生范围及入学条件
一
招生范围:
1、家庭有五中片区户籍或片区自有住房的2018年第三实验小学毕业生。
2、符合在上述小学就读条件,但在民办小学、乡镇(不含乐寿镇)小学,或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3、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家庭的合法随迁子女。
在乐寿镇总校招生范围以外区域经商,且有固定居所者的随迁子女,须提交居住证明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件日期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
在乐寿镇总校招生范围以外区域务工,且有固定居所者的随迁子女,须提交父母双方在城区范围内的居住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合法用工合同原件、复印件;用工单位连续三个月的银行工资流水;缴纳“三险一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之一的缴费单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缴费日期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
上述随迁子女入学同时提交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学生户籍证明,及证明学生小学毕业的相关材料、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同意在献县就读的证明。
二
入学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符合第五中学入学条件。
在献县五中招生范围内,具有乐寿镇(不含原臧桥乡)、县直户籍,和南河头乡曹庄户籍,且未在二中和乐寿镇中学招生范围内就学的小学毕业生(提供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宅基地证原件复印件)。在县域外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须提供小学学籍表(学生基本信息表),和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同意在献县就读的证明。
在献县五中招生范围内居住,不具有乐寿镇(不含原臧桥乡)或县直户籍,但在第三实验小学和第四实验小学招生范围内家庭有自有住房的小学毕业生,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契税发票、小区公共维修基金票据、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籍所在地初中学校同意放出的小学生学籍表。
六
城区初中招生时间、地点
城区公办初中的招生时间统一规定为8月6——8月8日,最迟应在8月10日前完成,将汇总后的花名册及相关材料报县局。二中、镇中在本校招生,五中招生地点为第三实验小学。三校8月5日下午将招生简章张贴到位,方便家长观看。招生简章中除招生条件和各类证件外,要有具体的分学校(小区)的招生时间,和排队时防暑降温的提示。
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乐寿镇中心总校辖区内各小学、双岭总校、臧桥总校等相关单位,务必及时通知本单位小学毕业生小升初报名时间及地点,提前从国家学籍库调出毕业年级电子学籍档案,向县局提交本单位小学在校生名单和纸质学籍表,由普教股移交至相关初中;二中、五中和乐寿镇中学也要提前做好各项沟通和协调,及招生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县局下达的招生任务。
未在规定时间报名初审的外地转回小学毕业生和本地小学毕业生,家长直接到教育体育局教育股办理审核手续,审验合格后向主管局长报备,向相关学校派发入学通知单。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献县教育体育局。
献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8月2日
来源:献县教体平台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