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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考试公告 2021年福建幼儿园教师考编成绩公布

2023-07-10 10:17:11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2023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考试公告 2021年福建幼儿园教师考编成绩公布

2023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考试公告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1〕1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人社局、编办,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8〕1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闽政办〔2015〕155号)、《关于加强山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7〕137号),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闽人发〔2006〕1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招聘范围和对象

全省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指普通中学、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和教育部门主管的幼儿园)补充新任教师原则上均应参加全省统一笔试。

各地招聘乡村教学点教师、具有硕士学位人员、教育部直属高校公费师范毕业生、我省当年度毕业的公费师范生以及到省外招聘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或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通过专项公开招聘确定人选,不参加全省统一笔试。

二、公开招聘程序

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由全省统一笔试,各地组织面试、考核聘用,市、县(区)招聘岗位有空缺的继续实行补充招聘。

(一)各市、县(区)教育局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准使用的编制限额和人员结构内,制定当地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经设区市人社局或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各地应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公开招聘,同一县(市、区)同一学段同一学科岗位条件应一致。

(二)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工作,笔试科目、内容及成绩计算方法等按闽教人〔2010〕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全省统一笔试报名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每位应聘者报考1个岗位(即1个市或县、区)。

省教育厅委托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承担网络报名、笔试命题、考试组织管理及评卷等考务工作,有关考务工作具体事宜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三)各市、县(区)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资格初审、复核、面试、考核、体检、拟聘用人选公示,并按规定办理聘用核准手续等。面试内容和方法要符合教育教学规律与教师职业特点,对非师范类毕业的人员除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外,面试时应侧重考查其教育教学基本素养。各地应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各市、县(区)应及时将聘用人员情况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及省教育考试院。

(四)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各市、县(区)应及时将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岗位向社会公布。参加今年全省统一笔试但未被聘用的应聘者,可登录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补充招聘报名,每位应聘者可报考1个岗位(即1个市或县、区),已被聘用或拟聘用的不得参加补充招聘。各市、县(区)根据补充招聘应聘者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开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工作。

三、时间安排

3月15日前,各市、县(区)发布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各设区市教育局、人社局汇总所辖县(市、区)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分别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备案。

3月21日至3月27日,应聘人员进行网上报名;各市、县(区)教育局及时对网上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

4月18日,全省统一笔试。

5月19日前,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向市、县(区)反馈笔试成绩,并向社会公布笔试成绩。

6月,各市、县(区)开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及聘用工作。

6月底,各市、县(区)向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及省教育考试院报送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发布中小学、幼儿园补充招聘岗位。

7月上旬,参加补充招聘人员进行网上报名。

7月至8月,市、县(区)开展补充招聘面试、体检、考核和聘用工作。

8月下旬,各设区市教育局、人社局汇总所辖县(市、区)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聘用人员名单,分别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备案。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区)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要根据本地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高考综合改革需要,加强精准招聘,加大紧缺师资和高中教师补充力度,改善教师队伍学科结构,满足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的师资需求。各县(市、区)补充的中小学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原则上应不低于当地补充数量的30%,低于30%的须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同意,其中中小学美育学科教师原则上应不低于当地补充数量的15%。同时,各地要在本级教职工编制总量内做好幼教师资补充工作,编制不足的,应以县域为单位进行统筹,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充。

(二)支持各地采取专项公开招聘形式,招聘乡村教学点教师。对通过专项公开招聘到乡村教学点任教的教师,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与其签订工作协议,明确任教岗位、服务年限、岗位职责、违约责任等事项,服务期限不低于三年。

(三)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山区学校招聘教师可适当放宽学历、年龄、专业等条件,降低门槛。对报考人数不足的急需紧缺岗位,可降低开考比例。山区县可以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县、本市或者周边县(市、区)户籍人员(或生源)招聘。对放宽条件招聘的教师,可设定5年最低服务年限。

(四)各地设置的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岗位资格条件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杜绝“因人设岗”“量身定制”现象。要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将持有相应教师资格作为教师聘用的前提条件。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以市、县(区)为单位组织进行,须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招聘方案需报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核准。

(五)承担“‘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招募任务的市、县(区)须按照即将期满“支教”人员数量,安排一定比例(专门岗位)或采取专项公开招聘形式,用于招聘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岗位(非专门岗位)按现行规定享受笔试加分政策。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报考者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

2023年泉州市直有关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

为保障教育教学工作要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及《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1〕1号),结合市直有关学校师资需求情况,泉州市教育局决定组织2021年泉州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工作。制定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计划招聘新任教师68名,详见《2021年泉州市直有关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招考身体条件;

5.取得与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以报考中职学校教师岗位,但应于聘用后1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应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5年3月至2003年3月期间出生);经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在册且在泉州市中职学校、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任教满三年(或任教满两年且仍在校工作)的编外合同教师,若任教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符合招聘条件的,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以下。

7.符合招聘岗位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报考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和同意入职查询书面材料,未提交相关材料的不得予以聘用。经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后,如果经查询反馈有《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专项行动的通知》(泉检发〔2019〕14号)、《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制度(试行)》(泉检发〔2019〕15号)规定不得或不宜从事教育行业的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在职人员报考时应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报考函。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2.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1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3.2021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最迟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提供;其他报考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其中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最迟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提供。

4.招考岗位中注明“2021届毕业生”的,是用于专项招聘2021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高校毕业生。

离校未就业的2019年、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可报考“2021届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同期高校毕业生(含离校未就业的2019年、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可报考“2021届毕业生”岗位。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即:服务期满时间在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可报考“2021届毕业生”岗位。

其中:离校未就业的2019年、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考“2021届毕业生”岗位,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交《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承诺书》(见附件3)。

温馨提示:离校后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请选择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报考。工作经历的认定详见《2020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若干问题说明》(网址:http://rsj.quanzhou.gov.cn/zwgk/zxdt/syzk/202008/t20200810_2403104.htm)中的“二、考试政策相关问题”中的“(十二)工作经历、相关专业工作经验如何认定”。

5.报考要求“须具备两年及以上相应学段和学科教学经验”岗位的考生在资格审核时,应同时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两年及以上相应学段相应学科教学经验的工作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保凭证等。

三、报名

本次教师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福建省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方式进行,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根据闽教师〔2021〕1号文件,省教育厅委托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承担网络报名、笔试命题、考试组织管理及评卷等考务工作,有关考务工作的具体事宜及笔试的疫情防控要求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查询。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21年3月21日至3月27日17:30,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

(二)报考资格审查。在网上报名期间,由市教育局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进入面试和考察阶段时,还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报考人员应及时上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人员仅可报考一个岗位。报考职业学校教师岗位的,采取“委托考试”形式,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正确选择“委托考试”模块报名。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联系方式等应准确无误,因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4.报考人员报考后应密切关注网上初审结果。报考人员网上初审状态如果为“待审核”请耐心等待;如果报考人员符合报考条件,而网上初审状态为“不通过”的,应在第一时间网上申诉。因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而错过申诉或改报机会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四、笔试加分手续办理

符合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的报考人员应于3月29日—3月31日上班时间至泉州市教育局(地址:泉州市府西路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3103室)办理加分申请手续。申请加分所需材料等具体事宜将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另行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予以关注。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闽退役军人厅〔2019〕33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且于2021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且于2021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三年、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报考人员,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除闽人发〔2006〕10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原始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五、考试

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市教育局商市人社局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合并计算。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合格线为5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将不予确定为面试对象。

(一)笔试

4月18日全省统一笔试,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原始成绩按“教育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的比例计算。仅考教育综合知识者以“教育综合知识”成绩作为笔试原始成绩。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原始成绩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于5月19日前公布。

(二)面试

面试时间安排在6月。在笔试合格线上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

面试主要测试应考对象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采取片段教学、现场问答或岗位技能考试等形式进行。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片段教学占70%、现场问答占30%),考官由7人组成,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数的方法确定考生的面试分数。面试成绩需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方可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资格审查的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相关通知,面试成绩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

(三)补充招聘

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若存在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岗位,市教育局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参加今年全省统一笔试但未被聘用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应在合格线上),可登录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补充招聘报名,每位考生可报考1个岗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开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工作。已被聘用或拟聘用人员不得参加补充招聘。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同一职位最后一名体检人选有2个及以上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取笔试原始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原始成绩也相同,取笔试的专业知识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的教育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成绩、面试成绩皆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决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待所有体检项目全部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考察

用人单位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通过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计生综治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市人社局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报考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为期三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公告通过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和各招聘单位网站发布。招聘后续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市教育局和各招聘单位网站相关信息。

(二)拟聘用人员实行为期三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通过调动方式调离所在学校。

(三)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市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以及市人社局监督。监督电话:0595-22798807、22112393。

(五)未尽事宜由泉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22785162、22781630。

附件:1.2021年泉州市直有关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2.招聘单位联系人及电话3.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承诺书

泉州市教育局2021年3月15日

霞浦县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

 

霞浦县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1〕1号)和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准2021年霞浦县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计划的批复》(宁人社批复〔2021〕1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霞浦县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

 一、招聘岗位

今年我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名额为234名,具体岗位见《2021年霞浦县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计划表》(附件)。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招聘对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含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当年期满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期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复核时提供)。我市已在编教师不在此招聘范围。

2.招聘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未满1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具体招考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1年霞浦县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计划表。

三、报名工作

1.网络报名:2021年霞浦县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工作统一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www.eeafj.cn。网络报名时间:2021年3月21日8:00—3月27日17:30。

2.政策咨询服务:网络报名期间(正常上班时间)提供相关政策咨询,咨询地点:霞浦县教育局人事股(霞浦县松港街道后墩村228号(松港街道后墩加油站旁)吉安驰新能源综合大楼四层。)。咨询电话:0593-8635265、8831636。

3.笔试考务费标准:免费

4.资格初审:由霞浦县教育局依照招聘条件和要求,指定专人在网上报名期间(正常上班时间)通过网络进行应聘者资格初审。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5.注意事项

⑴应聘者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核对本岗位的报考条件,按网上提示要求,提供准确的个人报考信息。如应聘者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无法参加考试或审核不通过,由应聘者本人承担责任。

⑵每个应聘者只能报考我县招聘计划中的一个岗位,不能兼报。

⑶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当年期满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须在3月21日-3月27日内向霞浦县教育局提交相关材料,按有关规定笔试成绩享受加分政策,逾期责任自负。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事业单位招考优惠政策。

(4)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招聘方法

 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笔试

4月18日全省统一笔试。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教师招聘面试工作由霞浦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笔试后,根据参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招聘的学科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有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放弃面试的空缺岗位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若同一学科最后一个岗位在比例范围内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

1.面试办法

中小学教师面试(面试成绩为100分)采取片断教学和回答专家提问的方式进行。考题由县纪检监察人员抽取相应学科的课题(片断教学教材范围待定)。

幼儿园教师面试(面试成绩为100分)采取专业技能测试(主题简笔画、自选幼儿歌曲钢琴弹唱、自备U盘音乐舞蹈表演)和片段教学的方式进行。

2.入围面试人员在面试前(规定时间内)必须提供毕业证书、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以上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证书截止时间:毕业证、学位证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7日,其中2021年应届毕业生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教师资格证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

3.面试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如果个别岗位入围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且无竞争者的,面试成绩须在70分(含7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不能聘用。

4.入围面试人员初选名单将于面试前在霞浦县人民政府网及霞浦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面试时间待定。

5.总分计分办法。总分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分满分100分。笔试、面试成绩计算保持两位小数。若同一学科最后一个岗位出现总分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若笔试、面试成绩同时出现并列的,以笔试中的专业知识成绩高低排序;若笔试中的专业知识成绩相同,再进行加试。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评委采取抽签或异地交流办法确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五、体检、考核和聘用办法

1.体检、考核:按招聘的学科岗位数,以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执行。

2.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6〕54号)文件,对应考者进行信用考核,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聘用。

3.体检、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其空缺的学科岗位,按相应学科的应聘者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霞浦县人民政府网及霞浦教育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聘用核准手续。

5.新聘人员在我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6.待遇:工资、福利等待遇按国家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监督电话:0593-8831553,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本文未尽事宜,由霞浦县教育局、霞浦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2021年霞浦县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计划表                         

   

 

                 霞浦县教育局      霞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0日

 

 

  霞浦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3月11日印发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福州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面试资格审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2023年教师公开招聘笔试成绩,按照《2023年福州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规定的招聘办法,现将福州市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省统一笔试岗位笔试成绩及面试资格审核、面试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报考市妇联及团市委直属学校岗位的面试资格审核相关信息将在市妇联、团市委网站公布,网址如下:

http://www.fzwomen.org/cms/cms/infopub/indexpre.jsp?webappcode=A13&templetid=1411971677261190&pubpath=fnlhh 

https://www.fzyouth.gov.cn/ 

一、笔试成绩公布

报考福州市属学校岗位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详见本通知附件1。符合公告中笔试政策加分的考生应于5月19-22日(8:30-12:00)到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加分审核手续,逾期不予受理。地址:福州台江区群众路160号教育文濠酒店6楼。

二、面试资格审核对象名单公布

进入面试资格审核的对象按岗位招考计划数的1:4比例确定(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审核),名单见附件2。

三、面试资格审核安排

(一)时间

面试资格审核时间为5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场次

学科安排

岗位号

上午

①中学新任教师岗位:

思想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生物、体育、综合实践(劳动教育)、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

②特殊教育岗位

③市属学校学前教育教师岗位

④职专专业课新任教师岗位:

室内设计、酒店管理、数字媒体艺术

⑤在职教师岗位:

中学化学(高级)、中学英语(中级)、中学数学(中级)、小学英语(中级)、小学数学(中级)、小学语文(中级)

1-6、8-16、28-30、33、37、38、40-44号

下午

小学新任教师岗位:

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英语、科学、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劳动教育)

17-27号

(二)地点:福州金山中学体育馆(福州市仓山区金山金祥路175号)

(三)因特殊原因本人无法到场的,可委托他人携带应聘人员手写签名的资格审核委托书、审核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场进行资格审核。

(四)须提交的材料

1.面试资格审核表、材料清单。所有参加面试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须下载附件3、4,认真填写《面试资格审核表》《面试资格审核材料清单》,分别打印1份当天提交。面试资格审核时,应聘人员须将有关材料按《面试资格审核材料清单》顺序叠放,以提高审核效率。注意:表格中的【考生签字】须在面试资格审核现场工作人员面前,考生本人或委托人亲笔签名。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笔试准考证、《2023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可在网络报名系统中打印)各1份。

3.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原件。2023届普通全日制毕业生提供。2023届非全日制毕业生如高校没有发放,应提供学校有关说明。

①就业协议书。要求份数完整,每张封面写上本人姓名、毕业院校及专业。

②就业推荐表。要求经毕业高校院系及就业指导中心签章并附上学习期间课程成绩表。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往届毕业生要求提供自本科起所有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书打印件;2023届毕业生允许正式报到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5.教师资格证

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新任教师岗位的2023届本科毕业生,若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允许暂时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相应学科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明,待正式报到时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报考在职教师岗位的人员需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

6.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留学回国人员、港澳等地区学习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学历学位认证书》。已毕业尚未取得的,应提供国外或港澳等地区学历学位证书,另加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已收件(或在办)”相关证明或本人书面正式承诺书。未毕业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本人书面正式承诺书、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证明(应体现毕业时间)。

7. 部分岗位对个别专业有研究方向要求的(指招考公告附表“专业要求”栏中所列专业后带有“某某-学科或方向”的),需提供经毕业高校院系及就业指导中心签章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毕业证书中的专业名称已明确“某某学科或方向”的可不必另行提供。

8.报考职专专业课教师岗位需提供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应专业岗位国家职业技能等级中级及以上证书或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证书;或提供本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属具有相应企业工作经验的,要求工作3年及以上(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3月23日,按足年足月累计),需提供单位书面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交记录等相应专业企业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

9. 报考在职教师岗位另需提供相应学科岗位的职称证书及在职在岗证明。

10.各类证书、证明材料取得时间详见本批次招聘公告。其他尚未提及的材料详见公告。

(五)审核流程

1.校门口出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入校。

2.校体育馆内取号窗口按序取号,取号后在等待区就座等候,根据电子屏幕及广播提示分别至相应审核窗口进行审核。因个人原因导致过号的需重新取号。

3.审核结束,签字确认无误后离开审核地点避免逗留。材料需补件的人员需在座位上等候电子屏幕提示后再次审核补件材料。

4.面试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人员需到复核窗口进行再次确认。

四、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递补通过手机短信通知,时间截止至5月25日中午12:00,之后不再递补。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通过福州教育网公布。

五、面试安排

面试时间拟定于6月10日,具体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本次招聘考试解释权归福州市教育局,政策咨询电话:0591-83376761。

 

附件:

1.2023年福州市属学校教师招聘笔试成绩

2.2023年福州市属学校教师招聘面试资格审核人员名单

3.面试资格审核材料清单

4.面试资格审核审核表

 

 

福州市教育局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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