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幼儿园>正文

官方发布:教师职称评审范围及条件 2020年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图片大全

2023-07-11 01:24:47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官方发布:教师职称评审范围及条件 2020年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图片大全

官方发布:教师职称评审范围及条件

原标题:官方发布:教师职称评审范围及条件

2020福建省中小学

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省属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印发的《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16〕142号)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条件

(一)我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研、电化教育、校外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具备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教师职称,其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2020年8月31日。

(二)评审条件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中小学教师评价的第一标准,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严格实行师德失范行为“零容忍”。

(三)继续教育按照2016年以前按每年累计不少于72学时计算,2016年1月1日起,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规定执行,由学校负责审核确认,继续教育证书无需提供给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四)为促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一专多能教师专业发展,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参与职称评审。

(五)考虑到校外教育机构的工作特点,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工作量按工作日计算,每年不少于190个工作日,循环教学不作要求,业务考核可结合所从事的工作进行说课讲课和面试答辩。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到农村学校开展流动青少年宫、校本课程等艺术、体育、科技类活动及课程辅导2年以上视为农村任(支)教经历。

上一次参加评审未获通过,本次评审又申报的,应有新的教育教学成果。

二、评审办法

按照省人社厅、教育厅印发的《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闽人社文〔2016〕142号)执行。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

三、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推荐名额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实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的有机统一。经研究,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评聘人数控制在100名以内,推荐参加评审正高级教师人数控制在120名。推荐参评正高级教师人选中,担任普通中学、中心小学、幼儿园及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人选原则上不超过30%。全省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评聘数量仍实行总量控制,评聘人数控制在2000名以内(名额分配见附件)。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人社厅备案。

各地在推荐评审对象时要坚持标准、严把质量,注意推荐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真正把教育实践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群众公认度高的优秀教师推荐出来。

原标题: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jyt.fujian.gov.cn/xxgk/zywj/202009/t20200930_5404161.htm

2021启航包

2021福建教师招聘福利放送

启航计划助你赢在起点

大纲视频+八大学科模拟卷+历年高频考点

2021】即可领取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关于做好2019年度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各直属学校(单位)、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省、市职称工作部门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现就2019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正、副高)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园和教师发展中心、教研室、教科所、少年宫、电化教育馆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或幼儿园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评审条件

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2号)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9〕8号)相关要求,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和推荐工作。

三、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资格条件》的教师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网站或公共场所进行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学校(单位)推荐。所在学校(单位)要依据岗位设置的要求,按岗推荐,无岗不得推荐。按照公开述职、成果展示、民主测评、组织推荐等程序开展推荐工作。公开述职和教师测评相结合进行,参加人数不少于学校或单位教师总数的70%。学生测评人数不少于两个班的学生。教科研训等人员面向指导服务对象开展测评,人数不少于30人,测评时申报人员和直系亲属回避。推荐结果及《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在学校(单位)网站或公共场所进行公示后报送相应教育主管部门,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主管部门审查。市、区教育局和人社局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核实。市教育局于评委会评审前将副高级教师职称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市教育局官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评委会评审、推荐。中小学、幼儿园副高级教师职称由省、市职称办委托市教育局组织评审,评委会评审结束后对评审通过人员在市教育局官网进行网上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职称由市教育局报经市职称办同意,成立市正高级教师推荐委员会,依据《资格条件》,通过审阅申报材料、集中教学测评、专家评议等方式,在省下达的推荐名额内择优推荐,推荐人选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在市教育局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省教育厅。

5.发文公布。省、市职称工作部门对副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结果审核后,正式发文公布并印发资格证书。

四、副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方式及要求

1.申报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副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采用递交纸质材料和网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员需在9月10日前登陆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系统(https://m.mynj.cn:11097),完成网上申报。通过网上审核的申报人员,可登录职称信息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并按要求盖章签字后,与其他纸质申报材料一并递交各区教育局。

2.教育教学实绩是评聘教师职务的主要依据。申报副高级职称的教师,不仅要提供评审条件中有关教育和教学工作所要求的材料,还需提供近两年所教学科1个完整学年的教案,供评委会对申报者的教育教学情况进行考察,学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还要提供近两年中1个完整学年的听课笔记。

3.根据规定,申报中小学、幼儿园副高级职称均应参加专业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对于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论著等材料,将委托“中国知网文献检测系统”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检测结果将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5.区属学校(单位)申报人员材料报送区教育局;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及委托评审单位申报人员材料按属地化的原则,报送学校所在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申报人员材料报送市教育局。各区应在9月25日前,将申报中小学、幼儿园副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材料连同人员名册(附件4)送市教育局人事处(地点:长江路272号207室)。直属学校(单位)在9月18日前将推荐评审人员材料报市教育局人事处(地点同上)。

五、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方式及要求

1.今年省下达给我市的推荐名额共27名。我市分配给各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的市推荐人选共54名(其中乡村教师推荐人数不得少于10%,在乡村中小学任教满30年的,可不受指标限制),具体名额见附件6。在乡村学校评上正高职称的,5年之内不得交流到非乡村学校。各区、直属学校(单位)在推荐过程中应注意学段、学科分布,并向一线优秀教师、乡村教师倾斜,推荐的人员中担任中小学(不含幼儿园)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包括副职)的原则上不超过1名,达到同学科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副校长可按教师身份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高校附属中小学、幼儿园统一报所在区教育局。

2.中小学正高级职称全面推行网上填报,依据“江苏人才信息港”中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222.190.110.123:5501/zc),申报人员在线填报相关申报信息。信息填报成功后,通过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并按要求盖章签字后,与其他纸质申报材料(材料要求见附件7)一并递交各区教育局。

3.坚守师德评价第一标准。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各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要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对其师德师风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具体要求见附件9)。

4.重点考核教育教学能力。申报正高级职称的,市教育局将统一组织申报人员进行现场教学测评,现场测评结果结合平时教学情况分为优秀、良好等,测评结果为优秀的不超过省下达推荐人数的60%,教学能力测试要作为推荐的重要内容。从2020年起,要将教师结对帮扶若干学习困难学生、促进其转化提升的情况,作为教师教学能力的重要内容。

5.突出教科研成果贡献度考核。加大教育教学成果在评审中的权重,着重考察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课题等教科研成果对学校教学的指导作用和转化情况,以及在教学成果奖等奖项中的获得情况。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课题,着重考察课题研究成果在自身的教学实践中或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推广情况及价值。市教育局将委托专业机构对上报的论文代表作进行查重处理。

6.注重示范引领作用。推荐人选能发挥“传帮带”的作用,任现职以来,担任过青年教师和师范实习生指导教师、名师工作室及培育站领衔人、师范教育课程兼职教师、教育硕士生指导教师、省级培训授课教师(含名师空中课堂)等,并在其中发挥积极的专业示范作用。做到教师职称晋升后工作数量不减少、工作水平有提升,教师职称越高越当率先垂范。

7.各区、各校要加强对材料的审核,确保申报表和材料填写完整、准确真实、逐一审核,根据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7),于9月10日前报送材料。因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职称评审的,由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自行负责。对材料缺漏情况较严重的区、学校,核减下一年度正高级教师指标。各区、学校一律不得超报、迟报,逾期未报送材料的区、直属学校(单位)视为放弃本年度职称申报资格。申报名册、评审表和相关电子版材料均发送至指定邮箱(njjyrsc@163.com)。

六、其他工作要求

1.申报评审职称,取消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学科和所教学科等一致的要求,但教师资格证任教学段不低于职称申报学段(幼儿园教师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取消中小学教师获得规定学历后重新计算职称任职年限(资历)要求。

2.对申报职称特别是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和近五年课时量多的教师。对担任班主任工作业绩突出的,在申报职称时予以倾斜。班主任工作的业绩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对研训员申报高级教师,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在研训岗位对学科教学改革与建设或教师培养工作业绩突出的,累计年限可放宽到5年。

3.从事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教师,要提交一学年康复训练方案及训练记录。从事巡回指导等工作的教师,要提交开展教育咨询、送教上门、指导随班就读等工作一学年的材料。其他方面的要求可按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条件执行,但应向特教教师适当倾斜,在公开课、评优课层次、论文要求方面适当放宽要求。

4.申报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

5.专业技术人员援藏、援疆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可免除同期继续教育要求。同期参加本市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可免于面试。属于中小学系列的,可对跨校交流任教不作要求。

6.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的指导意见》(宁教规范〔2013〕3号)的要求和市职称办的规定,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申报高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时,须有2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非热点学校交流任教经历(距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教师以及乡村教师除外),并按附件1的样式提供相关证明。

7.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拟转评系列(专业)相关工作1年以上,方可申请同级转评,同级转评条件及程序与正常申报评审要求一致。专业技术人员转评后,需具备本系列(专业)职称资格1年以上,方可申请高一级职称,截止时间为申报前一年年底,原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连续计算。高校、高职校、中职校、中小学(幼儿园)、党校、技校等系列之间均需要同级转评。

8.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二级教师职称初定和评审由各区组织,具体工作安排及要求以各区有关通知为准。一级教师、二级教师职称初定,按照《关于做好我市初、中级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18〕26号)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教师资格证不符或转评的人员需参加相应系列一级教师、二级教师评审,二级教师职称由一级教师职称评委会代为评审。

9.各区、各校要严格监管,强化公开,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完善职称评审公开、公示制度,确保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并积极化解申报中的相关问题。建立教师诚信机制,对伪造谎报学历、资历、教学工作量、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同时记入个人职称申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已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并视情节追究其他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1.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证明,乡村学校教师证明

2.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副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地区代码”、“学科代码”一览表

3.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副高级教师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4.南京市2019年XX区(学校)副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报审人员名册

5.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副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2019年专业面试(答辩)工作办法

6.2019年全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7.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8.江苏省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名册

9.江苏省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师德师风情况说明

10.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

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26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