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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小学初、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0年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图片视频

2023-07-11 11:54:10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通知】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小学初、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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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

2020年10月8日

 

官方发布:教师职称评审范围及条件

原标题:官方发布:教师职称评审范围及条件

2020福建省中小学

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省属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印发的《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16〕142号)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条件

(一)我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研、电化教育、校外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具备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教师职称,其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2020年8月31日。

(二)评审条件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中小学教师评价的第一标准,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严格实行师德失范行为“零容忍”。

(三)继续教育按照2016年以前按每年累计不少于72学时计算,2016年1月1日起,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规定执行,由学校负责审核确认,继续教育证书无需提供给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四)为促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一专多能教师专业发展,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参与职称评审。

(五)考虑到校外教育机构的工作特点,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工作量按工作日计算,每年不少于190个工作日,循环教学不作要求,业务考核可结合所从事的工作进行说课讲课和面试答辩。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到农村学校开展流动青少年宫、校本课程等艺术、体育、科技类活动及课程辅导2年以上视为农村任(支)教经历。

上一次参加评审未获通过,本次评审又申报的,应有新的教育教学成果。

二、评审办法

按照省人社厅、教育厅印发的《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闽人社文〔2016〕142号)执行。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

三、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推荐名额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实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的有机统一。经研究,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评聘人数控制在100名以内,推荐参加评审正高级教师人数控制在120名。推荐参评正高级教师人选中,担任普通中学、中心小学、幼儿园及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人选原则上不超过30%。全省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评聘数量仍实行总量控制,评聘人数控制在2000名以内(名额分配见附件)。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人社厅备案。

各地在推荐评审对象时要坚持标准、严把质量,注意推荐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真正把教育实践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群众公认度高的优秀教师推荐出来。

原标题: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jyt.fujian.gov.cn/xxgk/zywj/202009/t20200930_540416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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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温教人〔2022〕108号

各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市直属学校,各民办学校: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2〕31号)、《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台教办人〔2022〕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含中职、教育管理、实验)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评审工作要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维护公正、择优晋升”的原则,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台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试行)》要求,结合当地教育教学实际和各类中小学的特点,突出对政治素养、师德表现、教育教学方法、一线实践经历和工作业绩的考察,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二)突出政治标准,坚持以德为先。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教育教学,引导教师坚定理想信念,坚持讲政治、懂规矩、守纪律,增强国家公职人员意识。在教师职称推荐和评审中,优先推荐师德表现高尚的好教师。把践行《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台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等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三)突出教学中心地位。更加突出教学导向,适当控制教师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论文课题、编著教材等数量,加强对教师日常教育教学工作能力和效果的评价,对申报人员要进行教学水平考核。

已纳入高级职称自主评聘的高中学校(含中职学校)申报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教学水平评价考核由学校组织,考核形式为现场教学设计和现场课堂教学(申报人员多于8人可采用模拟上课形式);其余学校的教学水平评价考核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核形式为现场教学设计和模拟上课,考核结果按优秀(A)20%、良好(B)35%、合格(C)35%、基本合格(D)10%的比例上报台州市教育局,作为评审参考依据。

高中学校(含中职学校)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教学水平评价考核由学校组织,考核形式为现场教学设计和现场课堂教学(申报人员多于8人可采用模拟上课形式),其余学校的教学水平评价考核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核形式为现场教学设计和模拟上课。

申报二级教师(三级升二级)和直接确认三级教师或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教学水平评价考核工作由各学校组织,具体标准由学校自行制定,考核形式为现场教学设计和现场课堂教学(申报人员多于8人可采用模拟上课形式)。教学水平结果可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四)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推进职称评审与岗位管理、竞聘上岗、聘期考核及绩效分配等人事改革的深度融合,坚持评聘结合,以岗用人,促进事业单位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各自主评聘学校应及时做好2022年评聘方案的备案工作,按照《评价条件》《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按步骤精心组织好自主评聘改革工作。

(五)对农村教师尤其乡村教师给予适当倾斜。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对在乡村学校任教时间较长的教师,在评聘高一级职称时应适当倾斜照顾。在职称评审中,同等条件下重点向山区海岛教师倾斜。

(六)探索对一线思政课教师给予倾斜,在市级评审时实行单列评审,评审时将时政教育、社会实践活动等工作计入工作量,将思政课教师在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上发表的理论文章纳入学术成果范畴。

(七)为鼓励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一专多能,使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全科教师具有担任国家规定的多门课程教学的基本能力,适应学校小班化等需要,对任现职以来,承担课程计划所规定的2门及以上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在申报晋升职务(职称)时,允许按小学、特殊教育全科学科申报。其承担的各学科教学工作量可以累加计算,其所教学科获得的教科研业绩,可视为同一学科的业绩。

(八)做好中小学校非在编教师的职称评审工作。对于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的非在编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范围,评审结果由所在学校自主使用。申报对象原则上要求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须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目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九)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工作。根据全省数字化改革的统一部署,今年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与评审继续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上进行。

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申报人员在上传申报材料时,应做到真实、完整、准确、规范,并对上传的申报材料负责。表中“申报专业”应与其他申报表格中“现从事专业”信息相一致。

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学校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个人、法人账号登录,各评委会账号由人力社保部门分配。

(十)严格执行评聘工作程序,职称评审工作操作办法详见附件7。

二、评审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评审范围与对象

1.中小学(中职)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对象,是指普通中小学、中职、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科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

2.中小学教育管理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对象,是指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及相关事业单位中,从事中小学校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规划、计划评估及师资规划、培训等工作的人员。

3.中小学校实验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对象,是指中小学校专职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人员。

4.申报对象的工作岗位与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相符的,不予受理和推荐,申报对象的工作关系与人事关系不一致的(附件4职称指标中各单位的各校区视作一致),也不予受理和推荐。申报对象的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标注的专业原则上为同一类专业(小学学科除外),对于长期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可适当放宽要求。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中小学(中职)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普通话能力、支教、教学工作量、班主任工作、公开课、倾斜政策等具体要求按《台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试行)》《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2.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等条件按《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试行办法》和《浙江省中小学校实验职务试行办法》(浙人专〔2004〕147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要求

1.关于教科研成果要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一篇相关论文代表作(是否发表或获奖不作硬性要求),台州市高评委将组织评委专家对论文代表作的质量进行综合鉴定。论文代表作经学校审核后由个人上传至职评申报系统,并将论文电子稿上传至温岭市教育人事管理系统。论文电子稿内容和格式规范必须与原件一致。论文代表作相似度检测的检测结果作为评审依据之一。

2.农村任教经历(支教)要求。义务教育教师,在申报一级教师职称(职务)时,应具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或全职支教满1年及以上的经历。男50周岁及以下、女45周岁及以下的义务教育教师在申报高级教师职称(职务)时应具备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的经历(原参加的全职支教时间可累计计算)。民办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不作要求。

3.关于继续教育和公共课要求。继续教育学时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根据市人力社保局有关文件精神,申报对象须完成一般公需科目2020年-2022年累计不得少于54学时,其中每年度课程均不得少于18学时。

4.关于校本培训考核要求。加强校本培训考核的运用力度,突出对教师成长努力的考察,把教师的校本培训考核等级结果作为评审依据之一,申报对象每学年(年度)的校本培训考核必须达到合格等级。

5.教育管理岗位要求。申报教育管理专业技术资格,在教育行政部门混岗使用的事业编制人员按照教育行政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处室职能,涉及教育管理职能职责的方可申报教育管理系列职称评审;从教师岗位转系列到教育管理岗位后满一年且从事教育管理岗位有新业绩(指科研论文、课题、总结报告和获奖情况等业绩)、目前在教育管理岗位的方可申报教育管理系列职称评审;学校医务、图书管理、财务及基建等行政后勤人员不能申报教育管理系列职称评审。

6.关于城区、农村和乡村学校的界定。参照2017年度台州市教育督导对各县(市、区)城乡均衡度监测中对有关城乡学校的分类,太平街道为城镇学校,其他学校为农村学校,乡村学校是指石塘镇、坞根镇、滨海镇及东部新区所有学校和农村学校的校区。

7.从外地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原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需取得人力社保部门的确认,确认办法按台人社专〔2019〕3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8.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计算担任教师职务的年限必须以考核表和学校的聘任书或聘任文件为准。

三、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一)非自主评聘学校

2022年温岭市中小学教师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含直接确认三级、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晋升二级教师)申报、推荐、评审工作由各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或委托温岭市中小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时间安排在9—11月进行(具体时间及评价认定条件以系统发布的计划为准)。教学水平评价考核由各校自行组织。

2022年温岭市中小学教师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评审工作将安排在9—12月进行。教学水平评价考核另行通知。

温岭市中小学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评审计划,个人网上申报时间截至2022年10月14日,学校审核截止时间以系统自动生成为准,主管部门审核以学校审核截止时间次日开始。

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申报、推荐、评审工作时间按照台州市2022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时间安排执行。

以上各时间节点逾期一律不再受理申报。因延误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申报对象和推荐学校自行承担。

(二)自主评聘学校

1.9月19日前,自主评聘学校公布学校职称评审文件。

2.10月底,学校完成确定中高级推荐对象、公示、信息上报、指导推荐对象完成网上申报。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统一安排在11月份。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为了体现公平、公正,所有评审材料必须是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的,超过规定时间取得的评审材料不能作为评审依据。

(二)评审材料是各级评委会评审的依据,提供的材料要求真实规范(原件扫描),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所取得的业绩一律以《考核表》中考核记载(须经所在学校的考核组审核属实)的为准。

学校审核环节中,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送审材料,在网上直接退回或审核不通过。

主管部门审核环节以及评审中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再补充、修改材料,由此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及推荐学校负责。

在整个职评过程中或评审通过后,如存在弄虚作假或违反《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经查实的,一律取消当年度评审资格,已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学校需要送交的材料

1.《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一份。

以学校为单位登录温岭教育人事管理系统V1.0(内网:10.100.200.24或外网:https://122.226.134.36)→岗位职称→职称评定栏目中直接打印,加盖学校公章。

2.《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一式两份(仅限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3.《职称评价量化评分表》一份。

晋升中高级及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纸质材料和职称初定的花名册在10月28日报到市教育局507办公室;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评审表和花名册(A3大小)评审通过后,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自行下载并打印,所在学校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以学校为单位报到市教育局507办公室。

4.已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聘且三年评聘规划未满三年的学校只需报送2022年自主评聘方案,电子版本以WORD格式及加盖公章的PDF格式统一于10月17日报送到市教育局人事科。

(四)今年职评有关文件、表格可在台州市教育网“人事师训”栏目中的“政策文件”处下载。

附件:1.台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试行)

     2.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

     3.温岭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量化标准及补充说明

     4.2022年度温岭市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指标

     5.教育教学工作情况表

     6.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

    7.温岭市2022年教育系统职称评审工作操作办法

温岭市教育局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14日

温教人〔2022〕108号温岭市教育局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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