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小学初、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0年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图片视频
【通知】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小学初、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小学初、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教育局、区直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42号)、《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佛山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佛人社函〔2020〕41号)等级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南海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机构中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并获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以下统称为中小学教师)。
民办学校教师申报职称的流程参照公办学校的申报流程进行,公办学校的临聘教师申报职称按南海区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二、申报条件
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及《广东省特殊类型学校(机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补充说明》的规定执行。
三、若干说明
(一)资历年限。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二)业绩年限。学历(学位)、论文、业绩成果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
(三)转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中小学教师系列与中、高职院校系列属于两个不同的系列),按“粤人社发〔2007〕197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必须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等级职称,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职称的,应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
不受理已退休人员和目前不在教师岗位或没有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四)继续教育。根据《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申报一级教师近3年每年应当完成12天或72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申报中级和初级教师职称的人员,提供近3年或2020年度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2020年暂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可提交个人承诺书作为继续教育材料申报,评审通过后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则可确认发证。
(五)公开述职。
1.公开述职内容包括:工作量、班主任工作、年度考核、教育教学效果、教科研成果及一级教师申报者指导青年教师等情况。公开述职后进行民主评议,同意人数超过与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才能推荐。
2.公开述职范围包括:教研、电教人员面向本单位全体人员述职;学校规模在12个班或600名学生以下的,面向全校教师公开述职;规模在的学校,申报面面向本学科全体教师、全体学科组长、年级组长及全体学校行政公开述职。述职情况须在《评审表》“公开述职栏”中填写。
(六)材料报送。
1.申报者应对照省的职称政策所规定的相应级别教师职称的水平评价标准,真实、完整地填报相关表格,提供经学校审核过(由相关审核人核对原件后签名、盖公章)的资格、经历、业绩、成果等佐证材料,提供近3年(初级职称申报者最少1年)的课程表或工作安排表作为工作量的佐证材料。
2.论文报送。申报一级教师要求提供独立撰写的本学科论文(没有发表、宣读或获奖的要求)1篇,由教务(教研)部门进行审核,签名确认论文为申报者独立撰写。发表的论文不提供原件,按照以往“瘦身”(包括期刊封面页、目录页、论文正文页、封底)的要求提供复印件;并提交送审论文的电子文档(word版1篇,以镇街、区直学校为单位打包报送,文件名:**镇街(区直学校)2020年申报*级教师送审论文),申报者送审论文的文件命名“区编号—姓名—申报职称名称(如:初中语文一级教师)”;申报初级教师只需按要求提交本学科论文或教学经验总结的纸质材料。
3.教研科研。要求主持或参与一项本学科的校本教研项目(没有主持或参与课题研究的要求),主持或参与本学科的课题研究,符合本项要求。
4.申报者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材料目录表》所规定的顺序把佐证材料分类装订成册,连同《评审表》、《工作表》原件等装进牛皮纸制的档案袋中(每人只提供一袋,超出一袋的视作无效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把所有申报材料提交给所在单位审核。
(七)评前公示。由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在校内指定场所对申报者的申报材料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区教育局受理投诉电话:86232590)。公示结束后,如实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
(八)诚信承诺。实行申报人诚信承诺和单位审核承诺制度,填写《申报人诚信承诺书》,对弄虚作假的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九)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区教育局委托镇(街道)教育局或申报人所在学校在说课讲课评课中选择2项组织考核(提倡实行“推门听课”考核),其结果可作为构成推荐环节总分的一部分,并按照规定把考核结果填写在《评审表》的“ 申报人说课讲课评课考核”栏中。
(十)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统一作硬性要求。
(十一)推荐人数。各单位在区教育局核定的2020年中、高级教师空岗数中进行竞争性择优推荐。
(十二)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转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的通知》(粤人社发〔2007〕35号)执行。
四、严肃单位审查推荐工作
(一)专人负责,落实责任。所在单位对申报者提交的材料要进行严格审查,各类材料按要求由专人负责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基本材料和综合材料真实性由学校(单位)人事干部审核签名;“育人工作”业绩材料真实性由年级组长或分管德育的领导签名;“教学工作”业绩材料真实性由分管教学的领导签名;校长(单位)负责人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论文由学科组长或教研主任签名核实为申报者所著。
审核后的复印件要签写“与原件相符”的字样,审核经办人签名和盖单位公章。
(二)严格按照规范的流程进行推荐,推荐过程要做好相关记录。
五、个人网上申报
获得学校(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员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系统登录网址如下:
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
具体操作指南请参照今年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时的指引(重新整理后另发),网上申报时间表为10月18日后开始。各单位要对申报者进行适当的操作培训,并严把网上申报质量关。
根据《佛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佛山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各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南海区成立“佛山市南海区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南海区中小学教师中级和初组职称的评审工作。因此,申报者在网上进行中级及以下教师职称申报时,请选择“佛山市南海区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作为评委会。
由于南海区已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电子证书,今后不再提供纸质证书,请申报者务必认真填写和核对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电子照片为申报者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大一寸证件照,jpg格式,大小在500K内,像素不小于128×180。
注:今年提交的纸质材料,不使用系统生成的各种表格。
六、纸质材料提交
申报者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必须与本人网上申报的材料信息保持一致。申报者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材料目录表》的要求进行整理材料,并装入送审档案袋中(只能上送1个牛皮纸的档案袋,档案袋的左、右、底三边分别张贴打印的信息条,内容包括:区编号、单位、姓名、申报职称名称(学段+学科+级别)。纸质材料包括(可参考“职称评定水平标准审核表”中“对应材料及说明”来准备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材料目录表》1份,粘贴在送评的材料袋上。
2.《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1份,注意封面要盖公章,指定位置要贴照片,在表右上角用铅笔标注区编号)
3.《广东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原件1份(放在档案袋内),复印件:申报中级教师15份;初级教师9份。(各单位提交“《工作表》复印件”时,每份复印件均需在表右上角标注区编号:Y***(一级教师),E***(二级教师),S***(三级教师),按照区编号的顺序整理编排好,单独报送。
4.《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原件1份,申报一级教师才提交)
5.《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原件1份)
6.《申报人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
7.资历证书一套
(1)身份证复印件;(2)社保证明原件;(3)教师资格证复印件;(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5)职称证书及专业技术任职证书复印件;(6)继续教育合格证书(提供近3年或2020年的证书或个人承诺书);(7)年度考核证明;(8)班主任工作证明;
(二)育人工作佐证材料一套,可自制封面目录。
(三)课程教学佐证材料一套,可自制封面目录。
(四)教研科研材料一套,可自制封面目录。
(五)示范引领材料一套,可自制封面目录(申报初级职称人员不用提供)。
以上第(二)-(五)项必须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及《广东省特殊类型学校(机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补充说明》的相应级别教师职称的水平评价标准来提供完整的佐证材料。具体请参看《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材料目录表》所列清单。
(六)《2019年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名册》电子文档1份,按区编号排序。
七、申报流程和时间节点
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申报流程和时间节点
1.9月28日前学校(单位)完成核岗工作(已经完成)。
2.学校(单位)制定推荐方案,学校(单位)结合实际安排。
3.个人申报,完成时间由学校(单位)根据实际布置。
4.10月19日前,以区教育发展研究中心、镇(街道)教育局和区直学校(以下简称“各单位”)为单位预报一级教师申报人员信息(见附件2,只交电子版)到区教育局人事科。用于区编排顺序号。
5.10月21日前,区教育局人事科编排好序号后,通知到各单位,各单位要把编号通知申报者,并在相关资料上填写。
6.申报者初步完成纸质材料整理后,由所在学校(单位)进行审核、完善。初审符合要求后,边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边由申报者进行网上申报。完成时间所在学校(单位)根据实际布置。
7.各镇(街道)所辖学校(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到镇(街道)教育局,由镇(街道)教育局组织人员进行审核把关,时间节点由镇(街道)教育局统一安排。
8.10月26-27日,各单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到区教育局人事科(相关资料的电子文档一并提交),并协助做好对申报人员的《评审表》进行盖章,请各单位根据实际申报情况组织适当数量人员前来。各单位完成推荐工作的,可以提前上送材料。
9.10月18日至10月30日,完成个人网上申报(各人结合实际,抓紧申报,争取上级及时审核反馈的主动权)和学校(单位)审核工作。
10.11月6日前,区和镇(街道)教育局完成对申报者进行网上申报审核工作。
(二)中小学二、三级教师职称申报流程和时间节点
1.个人申报,完成时间由学校(单位)结合本校的推荐方案进行安排。
2.10月19日前,以区教育发展研究中心、镇(街道)教育局和区直学校(以下简称“各单位”)为单位预报二、三级教师申报人员信息(见附件2,只交电子版)到区教育局人事科。用于区编排顺序号。
3.10月25日前,区教育局人事科编排好序号后,通知到各单位,各单位要把编号通知申报者,并在相关资料上填写。
4.申报者初步完成纸质材料整理后,由所在学校(单位)进行审核、完善。初审符合要求后,边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边由申报者进行网上申报。完成时间所在学校(单位)根据实际安排。
5.各镇(街道)所辖学校(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到镇(街道)教育局审核。时间节点由镇(街道)教育局统一安排。
6.11月4-5日,各单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到区教育局人事科(相关资料的电子文档一并提交),并协助做好对申报人员的《评审表》进行盖章,请各单位根据实际申报情况组织适当数量人员前来。各单位完成推荐工作的,可以提前上送材料。
7.10月25日至11月6日,完成个人网上申报(各人结合实际,抓紧申报,争取上级及时审核反馈的主动权)和学校审核工作。
8.11月13日前,区和镇(街道)教育局完成对申报者进行网上申报审核工作。
八、其他要求
(一)坚持标准,进一步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各镇(街道)教育局、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各单位”)要坚持立德树人的评价导向,在《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量化具体考核评价指标,按照分类评价要求,突出考核教师师德素养、工作绩效和能力水平与岗位要求的匹配度。
(二)强化评审工作的过程管理、服务和监督。各地各单位要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粤办发〔2017〕52号)等国家和省的职称改革政策要求,进一步优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流程,切实提高工作效率。要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建立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压实评审专家责任,切实提高评审质量。要严格规范组织评审工作,细化评审程序和规则,明确出席评审会议专家人数应当不少于评委会人数的2/3,评审通过的同意票数应达到出席评审会议专家总数2/3以上,落实好评审会议记录要求,明确评审工作纪律,强化责任担当,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要严格执行评审有关公示制度,确保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畅通职称投诉举报渠道,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要逐一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对利用职务方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以及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一律严肃惩处。
(三)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19〕180号)的规定,各地要结合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制度改革要求,统筹建立县域内教师岗位“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的工作机制,盘活教师岗位存量。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时,可以实行跨校评聘。按照岗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上,并及时兑现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要加强聘后管理,完善教师聘期考核评价办法,对考核不合格或达不到岗位要求的教师,可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四)参加并完成援疆援藏和“三区”(革命老区、中央苏区、民族地区)人才特支计划任务的教师申报职称,按“佛人社函〔2020〕41号”的政策落实。
九、各镇(街道)负责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人员信息
序号
镇街名称
办公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桂城街道
桂城街道教育局
陈老师
86781944
2
九江镇
九江镇教育局
李老师
86557181
3
西樵镇
西樵镇教育局
刘老师
86883152
4
丹灶镇
丹灶镇教育局
杜老师
85413698
5
狮山镇
狮山镇教育局
麦老师
86689723
6
大沥镇
大沥镇教育局
郑老师
85535655
7
里水镇
里水镇教育局
唐老师
85688552
各镇(街道)所辖中小学、幼儿园在申报职称时遇到问题,请咨询镇(街道)教育局负责职称工作的同志,如果镇(街道)教育局可收集一些普遍性的问题反映到南海教育局人事科,联系人:周驹明 吴志贵 联系电话:86232590
附件:1:2020年中小学初、中级教师评审相关表格.zip
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
2020年10月8日
官方发布:教师职称评审范围及条件
2020福建省中小学
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省属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印发的《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16〕142号)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条件
(一)我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研、电化教育、校外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具备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教师职称,其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2020年8月31日。
(二)评审条件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中小学教师评价的第一标准,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严格实行师德失范行为“零容忍”。
(三)继续教育按照2016年以前按每年累计不少于72学时计算,2016年1月1日起,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规定执行,由学校负责审核确认,继续教育证书无需提供给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四)为促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一专多能教师专业发展,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参与职称评审。
(五)考虑到校外教育机构的工作特点,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工作量按工作日计算,每年不少于190个工作日,循环教学不作要求,业务考核可结合所从事的工作进行说课讲课和面试答辩。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到农村学校开展流动青少年宫、校本课程等艺术、体育、科技类活动及课程辅导2年以上视为农村任(支)教经历。
上一次参加评审未获通过,本次评审又申报的,应有新的教育教学成果。
二、评审办法
按照省人社厅、教育厅印发的《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闽人社文〔2016〕142号)执行。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
三、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推荐名额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实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的有机统一。经研究,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评聘人数控制在100名以内,推荐参加评审正高级教师人数控制在120名。推荐参评正高级教师人选中,担任普通中学、中心小学、幼儿园及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人选原则上不超过30%。全省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评聘数量仍实行总量控制,评聘人数控制在2000名以内(名额分配见附件)。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人社厅备案。
各地在推荐评审对象时要坚持标准、严把质量,注意推荐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真正把教育实践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群众公认度高的优秀教师推荐出来。
原标题: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jyt.fujian.gov.cn/xxgk/zywj/202009/t20200930_540416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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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温教人〔2022〕108号
各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市直属学校,各民办学校: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2〕31号)、《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台教办人〔2022〕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含中职、教育管理、实验)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评审工作要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维护公正、择优晋升”的原则,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台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试行)》要求,结合当地教育教学实际和各类中小学的特点,突出对政治素养、师德表现、教育教学方法、一线实践经历和工作业绩的考察,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二)突出政治标准,坚持以德为先。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教育教学,引导教师坚定理想信念,坚持讲政治、懂规矩、守纪律,增强国家公职人员意识。在教师职称推荐和评审中,优先推荐师德表现高尚的好教师。把践行《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台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等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三)突出教学中心地位。更加突出教学导向,适当控制教师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论文课题、编著教材等数量,加强对教师日常教育教学工作能力和效果的评价,对申报人员要进行教学水平考核。
已纳入高级职称自主评聘的高中学校(含中职学校)申报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教学水平评价考核由学校组织,考核形式为现场教学设计和现场课堂教学(申报人员多于8人可采用模拟上课形式);其余学校的教学水平评价考核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核形式为现场教学设计和模拟上课,考核结果按优秀(A)20%、良好(B)35%、合格(C)35%、基本合格(D)10%的比例上报台州市教育局,作为评审参考依据。
高中学校(含中职学校)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教学水平评价考核由学校组织,考核形式为现场教学设计和现场课堂教学(申报人员多于8人可采用模拟上课形式),其余学校的教学水平评价考核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核形式为现场教学设计和模拟上课。
申报二级教师(三级升二级)和直接确认三级教师或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教学水平评价考核工作由各学校组织,具体标准由学校自行制定,考核形式为现场教学设计和现场课堂教学(申报人员多于8人可采用模拟上课形式)。教学水平结果可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四)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推进职称评审与岗位管理、竞聘上岗、聘期考核及绩效分配等人事改革的深度融合,坚持评聘结合,以岗用人,促进事业单位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各自主评聘学校应及时做好2022年评聘方案的备案工作,按照《评价条件》《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按步骤精心组织好自主评聘改革工作。
(五)对农村教师尤其乡村教师给予适当倾斜。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对在乡村学校任教时间较长的教师,在评聘高一级职称时应适当倾斜照顾。在职称评审中,同等条件下重点向山区海岛教师倾斜。
(六)探索对一线思政课教师给予倾斜,在市级评审时实行单列评审,评审时将时政教育、社会实践活动等工作计入工作量,将思政课教师在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上发表的理论文章纳入学术成果范畴。
(七)为鼓励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一专多能,使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全科教师具有担任国家规定的多门课程教学的基本能力,适应学校小班化等需要,对任现职以来,承担课程计划所规定的2门及以上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在申报晋升职务(职称)时,允许按小学、特殊教育全科学科申报。其承担的各学科教学工作量可以累加计算,其所教学科获得的教科研业绩,可视为同一学科的业绩。
(八)做好中小学校非在编教师的职称评审工作。对于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的非在编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范围,评审结果由所在学校自主使用。申报对象原则上要求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须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目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九)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工作。根据全省数字化改革的统一部署,今年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与评审继续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上进行。
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申报人员在上传申报材料时,应做到真实、完整、准确、规范,并对上传的申报材料负责。表中“申报专业”应与其他申报表格中“现从事专业”信息相一致。
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学校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个人、法人账号登录,各评委会账号由人力社保部门分配。
(十)严格执行评聘工作程序,职称评审工作操作办法详见附件7。
二、评审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评审范围与对象
1.中小学(中职)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对象,是指普通中小学、中职、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科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
2.中小学教育管理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对象,是指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及相关事业单位中,从事中小学校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规划、计划评估及师资规划、培训等工作的人员。
3.中小学校实验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对象,是指中小学校专职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人员。
4.申报对象的工作岗位与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相符的,不予受理和推荐,申报对象的工作关系与人事关系不一致的(附件4职称指标中各单位的各校区视作一致),也不予受理和推荐。申报对象的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标注的专业原则上为同一类专业(小学学科除外),对于长期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可适当放宽要求。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中小学(中职)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普通话能力、支教、教学工作量、班主任工作、公开课、倾斜政策等具体要求按《台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试行)》《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2.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等条件按《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试行办法》和《浙江省中小学校实验职务试行办法》(浙人专〔2004〕147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要求
1.关于教科研成果要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一篇相关论文代表作(是否发表或获奖不作硬性要求),台州市高评委将组织评委专家对论文代表作的质量进行综合鉴定。论文代表作经学校审核后由个人上传至职评申报系统,并将论文电子稿上传至温岭市教育人事管理系统。论文电子稿内容和格式规范必须与原件一致。论文代表作相似度检测的检测结果作为评审依据之一。
2.农村任教经历(支教)要求。义务教育教师,在申报一级教师职称(职务)时,应具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或全职支教满1年及以上的经历。男50周岁及以下、女45周岁及以下的义务教育教师在申报高级教师职称(职务)时应具备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的经历(原参加的全职支教时间可累计计算)。民办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不作要求。
3.关于继续教育和公共课要求。继续教育学时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根据市人力社保局有关文件精神,申报对象须完成一般公需科目2020年-2022年累计不得少于54学时,其中每年度课程均不得少于18学时。
4.关于校本培训考核要求。加强校本培训考核的运用力度,突出对教师成长努力的考察,把教师的校本培训考核等级结果作为评审依据之一,申报对象每学年(年度)的校本培训考核必须达到合格等级。
5.教育管理岗位要求。申报教育管理专业技术资格,在教育行政部门混岗使用的事业编制人员按照教育行政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处室职能,涉及教育管理职能职责的方可申报教育管理系列职称评审;从教师岗位转系列到教育管理岗位后满一年且从事教育管理岗位有新业绩(指科研论文、课题、总结报告和获奖情况等业绩)、目前在教育管理岗位的方可申报教育管理系列职称评审;学校医务、图书管理、财务及基建等行政后勤人员不能申报教育管理系列职称评审。
6.关于城区、农村和乡村学校的界定。参照2017年度台州市教育督导对各县(市、区)城乡均衡度监测中对有关城乡学校的分类,太平街道为城镇学校,其他学校为农村学校,乡村学校是指石塘镇、坞根镇、滨海镇及东部新区所有学校和农村学校的校区。
7.从外地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原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需取得人力社保部门的确认,确认办法按台人社专〔2019〕3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8.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计算担任教师职务的年限必须以考核表和学校的聘任书或聘任文件为准。
三、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一)非自主评聘学校
2022年温岭市中小学教师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含直接确认三级、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晋升二级教师)申报、推荐、评审工作由各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或委托温岭市中小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时间安排在9—11月进行(具体时间及评价认定条件以系统发布的计划为准)。教学水平评价考核由各校自行组织。
2022年温岭市中小学教师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评审工作将安排在9—12月进行。教学水平评价考核另行通知。
温岭市中小学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评审计划,个人网上申报时间截至2022年10月14日,学校审核截止时间以系统自动生成为准,主管部门审核以学校审核截止时间次日开始。
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申报、推荐、评审工作时间按照台州市2022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时间安排执行。
以上各时间节点逾期一律不再受理申报。因延误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申报对象和推荐学校自行承担。
(二)自主评聘学校
1.9月19日前,自主评聘学校公布学校职称评审文件。
2.10月底,学校完成确定中高级推荐对象、公示、信息上报、指导推荐对象完成网上申报。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统一安排在11月份。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为了体现公平、公正,所有评审材料必须是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的,超过规定时间取得的评审材料不能作为评审依据。
(二)评审材料是各级评委会评审的依据,提供的材料要求真实规范(原件扫描),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所取得的业绩一律以《考核表》中考核记载(须经所在学校的考核组审核属实)的为准。
学校审核环节中,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送审材料,在网上直接退回或审核不通过。
主管部门审核环节以及评审中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再补充、修改材料,由此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及推荐学校负责。
在整个职评过程中或评审通过后,如存在弄虚作假或违反《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经查实的,一律取消当年度评审资格,已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学校需要送交的材料
1.《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一份。
以学校为单位登录温岭教育人事管理系统V1.0(内网:10.100.200.24或外网:https://122.226.134.36)→岗位职称→职称评定栏目中直接打印,加盖学校公章。
2.《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一式两份(仅限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3.《职称评价量化评分表》一份。
晋升中高级及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纸质材料和职称初定的花名册在10月28日报到市教育局507办公室;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评审表和花名册(A3大小)评审通过后,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自行下载并打印,所在学校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以学校为单位报到市教育局507办公室。
4.已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聘且三年评聘规划未满三年的学校只需报送2022年自主评聘方案,电子版本以WORD格式及加盖公章的PDF格式统一于10月17日报送到市教育局人事科。
(四)今年职评有关文件、表格可在台州市教育网“人事师训”栏目中的“政策文件”处下载。
附件:1.台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试行)
2.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
3.温岭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量化标准及补充说明
4.2022年度温岭市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指标
5.教育教学工作情况表
6.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
7.温岭市2022年教育系统职称评审工作操作办法
温岭市教育局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