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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 2020年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图解视频

2023-07-12 00:29:05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北京朝阳 2020年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图解视频

北京朝阳

辖区内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相关要求,现就开展2020年度朝阳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人员范围

朝阳区教委所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教科研、校外教育等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学校所在地在朝阳区域内的中央在京单位和市属其他单位所属中小学、幼儿园,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可委托朝阳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机构代为评审。

二、政策依据

按照朝阳区教委《关于转发的通知》(朝教人〔2016〕1号)和《朝阳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细则》(朝教人〔2016〕3号)的要求执行。

三、评审推荐指标

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合理的原则,在各单位职称结构比例内,依据岗位设置情况,结合其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和可持续发展情况核定2020年评审指标。

四、做好初级考评小组的组建、调整工作

2020年新开学学校应组建初级考评小组。资源整合学校或现学校初级考评小组因人员变动、职务调整等原因,造成人员不齐、结构不完整的,应调整初级考评小组。各学校依据《朝阳区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评小组组建办法》(附件1)中相关规定进行组建、调整,在本单位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教委(附件2)。区教委批复后,各学校制定本单位评聘工作方案,初级考评小组开始履行工作职责。

五、评审时间安排

(一)7月初,召开全区教育系统人事工作会,部署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并组织开展政策培训。

(二)7月上旬,完成职评指标核定工作,完成初级考评小组组建、调整和审批工作。

(三)7月中旬,各初级考评小组完成申报一级教师、高级教师的人员推荐工作。

(四)7月下旬,各初级考评小组完成申报一级教师、高级教师的人员材料提交和委托代评人员材料提交。

(五)9-10月,区高评委完成一级教师、高级教师评审工作和委托代评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教师做好职称评审的申报工作。组织全体教师对职称评审政策和本单位2020年职称评审工作方案进行学习,确保职称评审政策宣传到位;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评小组成员做到政策、条件、程序清楚明确。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严格按照市、区有关职称评审的原则要求、条件标准、评价办法、工作程序组织评审工作,不得出现违背政策要求现象。加强对申报人员基本能力素质的考核,采取多元评价方式,优化工作流程。坚持申报、推荐结果公示制度,增加职称评审工作的透明度,接受广大教师和社会的监督。

(三)严格把关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学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评小组指导申报人员做好申报表填写和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并负责对申报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规范。

(四)合理周密安排,确保按时完成职称评审各阶段工作任务。根据我区职称评审总体安排,结合本学校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周密部署,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在评审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汇报,确保2020年度朝阳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

1、朝阳区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评小组组建办法

2、2020年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评小组审批表

区人保局联系人:苑媛65094874

区教委联系人:张婉月85851185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   

2020年6月29日   

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组织人事办、开发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小榄镇教育和体育局,各镇街教体文旅局(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市直属学校(幼儿园),市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化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中小学教师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申报评审范围为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含镇属教育事业单位)、电化教育机构(教育技术中心)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从事基础教育教学、教研、电教(教育技术)工作,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在职在岗教师。

民办中小学教师和公办学校(机构)非在编教师可参照本办法参加职称评审。

中等职业教师职称系列2020年度的评审时间按省的统一部署向后顺延,待省出台实施方案和标准条件后再组织开展评审。

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省和市的实施方案,以及《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广东省特殊类型学校(机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补充说明》(上述两份文件,以下均简称《评价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确定竞聘推荐岗位数

公办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工作,应在学校(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进行。各镇街根据《中山市镇(区)属教育类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统筹所属教育类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使用,将岗位具体分配到各单位。各学校(单位)根据省、市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要求,填写《202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岗位使用备案表》,报所属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民办学校教师申报职称评审时,岗位核定、岗位使用计划等相关材料不作刚性要求,其他申报评审程序、环节、具体要求等均与公办学校教师相同。公办学校(机构)非在编教师参照民办学校教师申报职称要求执行。

继续执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7号)。

四、制定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方案

各学校(单位)要根据《2020年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指引》(附件3-1)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学校(单位)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方案。经学校(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学校(单位)公示3天,报所属教育和人事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向全体教职员工公布并实施。

竞聘推荐方案内容应包括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含粤人社规〔2016〕7号文规定不占岗教师聘用)情况,可使用岗位数,拟用于竞聘推荐的岗位及其数量,竞聘推荐考核办法,限制参加竞聘推荐考核的情形、解释权限等。

相关镇街可根据《中山市镇(区)属教育类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管理的指导意见》,结合本镇街实际,统筹制定所属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方案,报所属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备案,统筹开展所属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聘。

五、评审(聘用)工作流程

按照省、市的实施方案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组织评聘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报。根据学校(单位)制定的竞聘推荐方案,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按规定程序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参加相应岗位竞聘。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完整、准确的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资格审查。学校(单位)人事部门应对照资格条件要求,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填报相关审核表。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在我市初次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交毕业生登记表等学历证明材料。对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在相关工作中已多次审核认定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现聘任职称、年度考核等次和继续教育等证明材料,由申报人作出有效书面承诺如实填报,并经用人单位审核确认后替代证明,切实减轻教师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负担。

(三)学校(单位)考核推荐。学校(单位)根据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方案成立推荐委员会,听取申请人公开述职、量化评分,提出综合评价意见和推荐意见。学校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申请人现职以来各年度的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在疫情防控、“停课不停教、不停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占岗推荐人数不能超过已备案晋升职称竞聘推荐岗位数。

高职低聘教师参加竞聘推荐,竞聘成功的,不需要再经过评委会的评审,按照中教体〔2015〕2号等聘用文件要求办理聘用手续。

符合初次考核认定中级职称条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按照竞聘推荐方案进行竞聘推荐。竞聘成功,并通过考核认定取得职称的,纳入当年晋升职称聘用范畴。

(四)人选公示及材料上报。学校(单位)应做好申报人的电子材料在线审核、纸质材料核验工作,重点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市直属学校纪委书记或纪委委员需同时在《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上出具申报人师德师风审核意见。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学校(单位)要按照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学校(单位)会议室等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学校(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市教育和体育局。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五)主管部门和市直属学校复核。

各镇街主管部门和市直属学校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查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弄虚作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镇街教育纪检部门结合学校(单位)审核意见统一出具所属单位申报人的廉政审核意见。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审核同意,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由报送单位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1.不符合评审条件。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3.不符合填写规范。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组织说课讲课(评课)考核。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工作实行分级组织模式,具体如下:

1.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市直属学校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推荐人选的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工作,以及镇区学校(单位)教师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推荐人选的说课考核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镇区负责本镇区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推荐人选的讲课(评课)考核工作,以及一级及以下教师职称推荐人选的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工作。镇区教育主管部门可发文授权规模较大、教育教学力量较强、人事管理规范的学校(单位)自行组织一级及以下教师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工作。

3.市直属学校(单位)负责本学校(单位)申报评审一级及以下教师职称推荐人选的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工作,具体工作由学校(单位)自行组织,各学校(单位)要规范工作程序、扎实做好工作。

各考核单位按照《2020年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说课讲课评课”考核操作指引》组织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工作,按照考核得分确定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考核结果,并记入《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和《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说课讲课评课”统计表》。

(七)市评审委员会评审。市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办法》及有关政策要求,对照《评价标准》组织评审。评审前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会议面试答辩工作操作指引》,组织申报中小学一级、高级教师的推荐人选进行面试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答辩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八)评后公示。评审通过人员在中山教育信息港和所在学校(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按规定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期满结束后,市教育体育局将评审结果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获得教师职称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予以公布,公布的结果可作为学校(单位)聘用依据并及时开展岗位聘用工作。我省2018年起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专业技术人员需及时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纸质证书。

(十)岗位聘用。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获得教师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学校(单位)应按照省、市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要求,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并按照管理权限报所属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

民办学校、幼儿园对经评审取得教师职称的教师,应根据实际聘用到相应岗位,并享受相应待遇。

六、职称评审申报有关事项说明

(一)申报人要按照“在职在岗”要求,申报相应的系列和专业。已退休人员不再申报评审教师职称。目前不在教师岗位、没有从事教育教学或教研、电化教育等工作的人员,不得申报教师职称。

(二)申报人资历年限计算截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2020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现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时间自首次受聘起,按实际受聘时间累计计算;取得现职称但未聘用在相对应岗位层级期间取得的教研科研、论文论著等业绩,可视为有效申报业绩。

(三)申报人员须客观、如实填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凡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侵占他人成果或填报(提交)虚假资料、作出虚假书面承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不受理评审,并按《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无单位核实盖章确认真实性的佐证材料,以及无相应佐证材料的资格、经历(资历)、业绩、论文、课题和评价意见等均视为无效材料。申报人应将所有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装入档案袋,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有申报材料提交学校(单位)审查(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所有申报材料(含补正材料)均须按规定完成公示。凡与公开述职内容不符的材料,不予补充。

(四)转系列评审。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申报转系列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应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

(五)继续教育条件。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应达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相关要求。申报人应如实填报本人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由所在学校和镇区教育主管部门核实。结合中人社发〔2020〕103号有关要求,申报我市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的人员,可选交2019或2020年任一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

(六)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按照《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精神,我市在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时,对职称计算机能力应用条件不作统一要求。

(七)《评价标准》有关规定。《评价标准》中“申报高级教师,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具体规定如下:

1.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中教体〔2015〕242号)中关于可认定为交流轮岗经历各种情形的,可视同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

2.暂不符合该项条件,由学校提供申报教师没有拒绝学校支教、交流轮岗安排的证明,并且申报人要与学校签订承诺书,承诺3年内服从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开展的跨校交流轮岗(含集团化办学或合作办学需要开展的交流轮岗)、支教1年安排,如拒不履行承诺,则同意学校低聘其为一级教师。据此可以视为2020年申报晋升职称评审教师达到此项条件要求,否则视为不符合申报高级教师条件。

镇街教育主管部门、市直属学校要尽快安排2016年以来评审通过高级职称,且交流轮岗(支教)经历不足1年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到其他学校。上述2016年及以后评审通过高级职称的教师,因个人原因拒不履行跨校(镇街)交流轮岗、支教承诺的,学校(单位)可低聘其为一级教师。

(八)2020年上半年线上教学期间,参与市教研室和市教育技术中心组织的微课、公开课的设计和上课,通过中山教育信息港、中山广播电视台教育频道公开发布,并组织教师学习观摩,经上述部门认定可视为市级公开课。期间的镇(街)级、校级公开课可由镇街、学校参照以上标准结合自身实际组织认定。

(九)申报高级职称课题要求按省《评价标准》执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立项的科研课题方可认定为有效课题。

(十)根据《关于印发有关任务分解》(团粤办联发〔2017〕9号)和《关于转发的通知》(团粤办联发〔2020〕5号)等文件精神,专任团干部获得的共青团有关荣誉和研究成果享受教育行政部门的同等待遇。经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的专职团委书记参照学校中层干部确定周课时量。少先队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工作的课时可按时长折算为学科课时或思政课课时。

(十一)申报人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系统操作流程详见系统首页-文件下载-个人操作手册),按系统指引进行网上申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按申报系统要求和管理权限进行网上审核。评审相关表格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在线填写并下载,适当调整表格消除跨页错页等混乱现象后,使用普通A4纸双面打印后直接单独装订(请勿使用普通A4纸以外的其他材料包装或打印),所在学校(单位)加具审核意见后盖章上报。

(十二)未进行职称过渡的申报人,需先办理职称过渡方可申报。

(十三)我省对口援藏援疆援青援川或根据中组部有关精神选派到广西、四川、云南、贵州四省区参加支教帮扶或省委组织部统一选派到艰苦欠发达地区从事支教帮扶工作满1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以下简称援派人员),或纳入享受粤教政务函〔2018〕24号文规定待遇的援藏援疆援川教师(以下简称援支人员),援派援支期间职称评审重点评价其履职尽责情况,注重考察援派援支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根据派出地实际及派出时间等情况,对论文、科研成果、课题等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等可替代论文要求,循环教学、班主任等方面的条件可以适当放宽。援派援支经历视同在我省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经受援地和派出地市级教育部门审核后,作为其评聘教师职称(职务)的有效成果。符合条件的援派援支人员无需参加学校(单位)内岗位竞争,由学校(单位)开展考核推荐;援派援支期间免除讲课、说课、听课以及答辩环节。

援派人员年度继续教育学时不作要求。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人员,援派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别职称。援派外省的援派人员可自主选择在我省派出地或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其所取得职称证书与我省职称证书同等对待。

援派人员援派期间参加我省派出地职称评审的,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可不要求个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派出单位有岗位空缺的优先用于符合条件的援派人员,援派人员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派出单位结构比例限制,取得职称的援派人员待单位有岗位空缺时优先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援支人员在进藏进疆进川前,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报评审高一级教师职称(职务)(不含正高级教师):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聘用相应教师职称(职务)满3周年;符合晋升教师职称(职务)的其他基本条件;保证在藏在疆在川工作满3年并签订承诺书。派出前聘任相应教师职称(职务)不满3周年的,待满足上述条件后,可再行申报评审。

我省各级教师职称评委会进行评审时,应对以上援派援支人员给予重点倾斜。

对于援派援支期间长期不在岗、年度考核、集中考核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不合格(不称职)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七、申报材料受理时间、报送地点

(一)受理材料时间:2020年11月5日前。

逾期或未按规定报送申报材料,或者报送申报材料时,申报人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的“职称申请”审核信息未提交到市教育体育局的,将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二)受理地点: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师资管理科(受理地点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八、评审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申报评审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推荐人选的评审费每人580元,面试答辩费每人140元;申报评审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推荐人选的评审费每人450元;申报评审中小学二、三级教师任职资格推荐人选的评审费每人280元。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教师职称评聘是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和关键环节。各镇街、各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社会公认、业绩突出的教师选拔出来,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中小学教师队伍。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镇街、各学校(单位)要严格按本通知规定的程序要求,认真细致组织实施各项工作。特别在竞聘推荐和说课评课(讲课)考核等环节,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注重面向参评教师开展师德师风教育。要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有效衔接的改革要求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认真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三)严格审核,落实责任。各镇街各学校(单位)要加强对申报人材料的审核,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逐级加以审核,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要完善教师失信惩戒机制,对弄虚作假的相关负责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弄虚作假的申报人一律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情节特别严重者,按照我省职称政策有关规定,撤销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2020年申报晋升职称评审材料清单及要求

     2.2020年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资格推荐评审必备条件审核表

     3.相关文件

      3-1.2020年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指引

      3-2.2020年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说课讲课评课”考核操作指引

      4.相关表格

      4-1.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说课讲课评课”情况统计表

      4-2.中山市中小学教师晋升职称(职务)竞聘推荐教师名册

      4-3.中山市中小学教师晋升职称(职务)竞聘推荐教师人数统计表

      4-4.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

      4-5.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送评材料目录表(样表)

      4-6.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通过申报系统打印)

      4-7.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

      4-8.中山市中小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信息确认表

      4-9.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单位代码表

      4-10.申报职称材料袋填写样板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10月27日 

附件下载:2020年申报晋升职称评审材料清单及要求.doc附件下载:2020年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资格推荐评审必备条件审核表.zip附件下载:相关文件.zip附件下载:相关表格.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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