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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 收费标准的通知 县城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表

2023-07-12 17:02:23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关于印发2023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 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2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

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

根据国家、省及黄石市《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黄教计财[2022]7号)有关教育收费的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2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切实做好教育收费政策宣传及公示工作

各教育单位和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要充分利用网络和新闻媒体加强教育收费政策宣传,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的询问、质疑和投诉要及时予以答复。各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必须对所有收费内容按教育局统一格式进行公示,收费公示栏要固定悬挂在校园内醒目位置,做到期初至期末保持完好,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方式、投诉电话等,保障学生、家长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凡未设立收费公示栏的学校,一律不得收费;凡收费公示栏中未列示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费。

二、切实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的各项收费收入要严格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平调、挤占和挪用学校收费收入。按规定收取的各类代收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要加强收费票据管理,做到“一生一票”。公办学校(幼儿园、中职学校)一律使用财政部门提供的收费票据,民办学校(幼儿园、中职学校)一律使用税务部门提供的收费票据,严禁使用其他票据收费。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严禁出现择校、补课、违规征订教辅材料、教师有偿家教、代收规定项目之外的其他费用等违规收费行为。对巧立名目、搭车收费、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监督电话:市教育局   8897521

市发改局   8715096 

市财政局   8712392

   

附件:大冶市2022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收费标准

大冶市教育局     大冶市发展和改革局   大冶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7日

附件:

大冶市2022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收费标准

一、幼儿园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公办幼儿园

民办幼儿园

保教费

省级示范幼儿园: 540元/生·月

市级示范幼儿园: 290元/生·月

市一级幼儿园:   260元/生·月

市二级幼儿园:   230元/生·月

市三级幼儿园:   200元/生·月

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由幼儿园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示后收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市教育局与园方协商明确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向市教育局和市发改局实行告知性备案。

伙食费

据实收取,按月公示,不得营利。

代收费

据实收取,不得营利。在幼儿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包括体检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乘车费和外出活动费。

补充说明:

1.本标准依据鄂价费〔2014〕95号、鄂价费〔2017〕74号和冶发改发〔2018〕4号制定。

2.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按学年制定和调整,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保教费按月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3.伙食费按天计算按月或学期收取,根据幼儿实际在园就餐天数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伙食费应采取单独核算的办法,建立收支明细账,按月向幼儿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

4.伙食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收取。除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和代收费项目外,幼儿园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5.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亲子班、蒙氏班、课后培训班等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突破规定的师生比扩大班级规模;不得“小学化”或使用小学教材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书本费;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捐资助学费、建设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不得以安全设备升级、配备保安人员为由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

6.幼儿入园后要求转园或退园、因病等原因申请休学或因园方原因造成幼儿园停课的,幼儿园应当扣除实际在园天数后退还预收费用。

7.幼儿园应通过专栏、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按规定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标准

      项目

类别

公办中小学

民办中小学

服务性

收费

伙食费

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据实收取。

民办中小学学费、住宿费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同时向市教育局和市发改局实行告知性收费备案。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参照公办学校标准执行。

代收费

教科书费

教辅

材料费

3年级≤ 86元/生·学期

4年级≤ 87元/生·学期

5年级≤ 87元/生·学期

6年级≤ 74元/生·学期

7年级≤152元/生·学期

8年级≤ 164元/生·学期

9年级≤128元/生·学期

学生自愿申请,学校无偿代购,据实结算。

严禁小学1、2年级违规征订教辅材料。

课后服务

城区学校80元/生·月,农村学校70元/生·月

补充说明:

1.本标准依据鄂价费〔2009〕247号、鄂价费规〔2011〕114号、鄂价费规〔2013〕215号、鄂价费〔2014〕95号、鄂政办发〔2016〕14号、鄂价费〔2017〕5号和黄医保发〔2022〕20号、黄发改收费〔2021〕284号制订。教科书及教辅材料依据鄂教幼高办函〔2022〕3号核定。

2.伙食费据实收取,不得营利,学生进餐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在校就餐。食堂营利和结余部分必须全部退还给学生。

3.学校向在校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非营利原则。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可以集中预收,按学期或月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

4.学校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学校代收商业保险,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学校和老师不得强制学生统一着装,不得强制学生订购学生营养奶及面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应遵循学生或家长自愿原则,学校不得组织集体教学或补课,不得开展收费培训活动。

5.学校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按规定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应和学校获得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一并公示。

三、普通高中收费标准

项目

类别

公办普通高中

民办

普通高中

行政

事业性

收费

学费

省市级示范高中:900元/生·学期

一 般 高 中:630元/生·学期

中外合作办学:6000元/生·学期

民办高中学费、住宿费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同时向市教育局和市发改局实行告知性收费备案。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参照公办学校标准执行。

住宿费

按发改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服务性

收费

伙食费

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据实收取。

代收费

教科书及教辅材料费

高一年级≤702元/生·学期(不含教辅材料费)

高二年级≤686元/生·学期(不含教辅材料费)

高三年级≤918元/生·学期

补充说明:

1.本标准依据鄂教财〔2006〕8号、鄂价费〔2009〕338号、鄂价费规〔2013〕110号、鄂价费规〔2013〕215号、鄂价费〔2014〕95号、鄂价费〔2015〕170号、鄂价费〔2017〕5号和黄医保发〔2022〕20号制订。教科书及教辅材料依据鄂教幼高办函〔2022〕3号核定。

2.根据鄂教幼高办函〔2020〕1号文件精神,高中一、二年级教材配套教辅材料由学生和家长根据需要在市场自行购买(教材出版发行单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不得选用、统一征订或提供代购服务。

3.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在每学期末按多退少不补的原则及时结算预收的费用,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

4.公办省市级示范高中名单:大冶一中、大冶实验高中、大冶六中、大冶二中。

5.民办高中名单:大冶华中学校、大冶市英才高中、大冶聚龙高级中学。

6.学校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按规定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

四、中职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

项目

类别

公办中职学校

民办

中职学校

行政事业

性收费

学费

一般专业:≤2400元/生·学年

重点专业:≤3120元/生·学年

表演、导演、摄影、美术、音乐等专业:≤5000元/生·学年

其他艺术类专业:≤4000元/生·学年

各校各专业具体学费收费标准按发改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民办中职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并公示,同时按属地原则实行告知性收费备案。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按省标准执行。

住宿费

1000元/生·学年

代收费

教材费

由中职学校根据课程计划选择教学用书,学生自愿申请,学校无偿代购,据实结算。

补充说明:

1.本标准依据鄂价费〔2014〕95号、鄂价费〔2017〕1号和冶发改发[2022]23号制订。

2.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3.民办学校按年度制定或调整学费、住宿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4.公办中职学校名单:大冶中等专业学校。

5.民办中职学校名单:大冶市职业技术学校。

6.学校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按规定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

山东省教育厅 最新文件 关于印发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发改成本〔2019〕1222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育局:

为规范我省幼儿园收费管理,维护学前儿童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   

2019年12月30日       

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幼儿园收费管理,维护学前儿童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举办的幼儿园对学前儿童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收费管理。

第三条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等管理方式。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科学核定办园成本,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保障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

第二章收费项目和定价权限

第五条幼儿园收费项目包括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第六条保教费是指幼儿园为在园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收取的费用。

第七条住宿费是指寄宿制幼儿园为在园住宿儿童提供住宿服务收取的费用。

第八条服务性收费是指幼儿园在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外,为在园儿童提供的由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伙食费、校车服务费等。

第九条代收费是指幼儿园为方便儿童在园学习和生活,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代收费项目包括床上用品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费、儿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第十条与幼儿园保育教育直接关联的服务事项,以及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不得列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第十一条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其它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省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十二条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幼儿园收费项目,其收费标准由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分级管理范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章收费标准制定

第十三条对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及其它非营

利性民办幼儿园,实行保教费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3-5年核定一次保教费收费标准。

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标准根据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制定或调整。未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及其它自收自支的公办幼儿园,各地制定收费标准时可以适当上浮,但不得超过同类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其它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标准根据办园成本、办园,水平、市场需求等因素制定或调整。

第十四条幼儿园住宿费标准按实际成本确定。

服务性收费应为方便儿童保育教育为目的,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收取。

代收费项目按照实际支出情况收取。

第十五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加强对幼儿园保教费定价成本的调查或监审。公办幼儿园每3年进行一次定期调查或监审,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定调价成本调查或监审。对公办幼儿园的成本调查或监审报告应抄送同级财政、教育等部门。

发展改革部门可以委托或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成本调查或监审,所需费用纳入部门预算。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完整准确记录保教费、住宿费等成本和收入情况,如实提供相关资料,配合做好成本调查或监审工作。

第十七条公办幼儿园确需调整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的,教育部门应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研究提出调整意见,根据价格管理权限报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依法履行调整程序。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需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调整意见包括幼儿园建设管理情况、年度收费开支、保教费调整幅度、调整理由、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调整后对社会负担和幼儿园收支影响,以及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情况。

第十八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及其它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学成本和幼儿园建设发展状况,向教育部门提出调整申请,教育部门对调整申请审核后形成调整意见,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转报发展改革部门批准执行。

调整意见包括幼儿园性质认定情况、建设管理情况、年度收费开支等,以及发展改革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情况。

第四章收费行为规范

第十九条幼儿园应当按照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通过门户网站、公示栏、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和儿童家长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公示内容。第二十条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写明幼儿园性质、收费项目和

收费标准等.

在招生前没有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或者没有明确收费标准调整变化的,对新招生儿童的收费不得超过上年度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按月、季度或学期收取。具体收取方式和退费办法由各市根据当地情况制定。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即时发生,即时收取,分项列明,据实结算。

第二十二条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实施收费,应与家长签订协议,明确保教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收费方式、退费办法,以及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调整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的,应于秋季开学3个月前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三条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收费使用山东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招收外籍人员子女就读的民办幼儿园,向外籍人员子女收取费用,其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学校自主制定。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

彭水发改发〔2021〕308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

全县各公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促进我县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调整全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方案》,并经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1年7月6日第113次常务会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彭水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表

办学等级

办学

形式

收 费 标 准

一级幼儿园

全日制

520元/生·月

二级幼儿园

全日制

420元/生·月

三级幼儿园

全日制

320元/生·月

未定级或未达等级

全日制

170元/生·月

备   注

1.未提供午餐午睡的收费标准,按照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的70%收取;

2.寄宿制(含住宿费)收费标准在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

3.市级示范幼儿园可在一级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5%。

二、增设延时保育费服务性收费项目

全日制幼儿园增设延时保育费服务性收费项目,每天下午放学后延时保育时间原则不超过两小时,收费标准为5元/生·小时,半小时以内免费,按月结算。

该项服务性收费应当坚持自愿原则,严禁强迫幼儿参加。延时保育服务的主要内容应以看管和幼儿自主游戏为主,不得开展兴趣班、文化课等具有小学化倾向的内容。延时保育费收入主要用于参与延时保育服务的保育人员补助、保障幼儿园开展延时保育服务开支。

三、工作要求

1.各公办幼儿园要严格按照等级标准收费,改善办园条件,规范管理秩序,不断提高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

2.各公办幼儿园除保育教育费、伙食费(含点心费)、延时保育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3.各公办幼儿园按程序做好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开公示,多渠道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以得到社会各界和幼儿家长的理解、支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确保社会稳定。

4.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幼儿园收取赞助费以及各种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及时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切实纠正和制止乱收费行为,维护幼儿家长权益。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秋季起执行。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2021年8月9日  

2023年春季学期无锡市区中小学 (幼儿园)收费表

广大市民朋友:

自2016年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以来,我们齐心奋进、并肩拼搏,共同走过了难忘而辉煌的五年,合力书写了“十三五”发展的精彩篇章、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过硬答卷。今天,我们又站上了新的历史起点。经省委批准,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将于今年9月下旬召开,这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会议将围绕践行新发展理念,研究部署未来五年全市高质量发展大计,勾勒描绘共同富裕的幸福美好城市崭新蓝图。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两在两同”建新功、市委“三强三促”开新局部署要求,主动问政问需问计于民,同全市人民“想在一起、干在一起,风雨同舟、同甘共苦”,让全市上下更好发挥“主人翁”精神,凝心投入、聚力推动“强富美高”新无锡建设,共建共享幸福美好城市,我们共同倡议,从即日起至9月10日,在全市开展“我为家园献良策”“金点子”征集活动。

聚众志,成坚城;集众智,成良策。我们期待、也相信:通过这一活动,深入发扬民主,使市委的决策部署更加符合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的要求;真心听取民意,使各界人士的意愿心声得到更加顺畅的表达;广泛集中民智,使锡城百姓的聪明才智得到更加充分的释放;更好凝聚民心,使我们在新时代“赶考”路上底气更足、信心更足、干劲更足!

人民群众是城市的主人,幸福生活需要你我共同创造。真诚欢迎广大市民朋友以及关注关心无锡发展的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到这一活动中来,支招、献计、出点子。对您的宝贵意见建议,我们将用心倾听、梳理研究并推动落地转化,使之成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生动实践和发展实效。让我们共担新使命、携手再出发,在新征程上阔步向前、一往无前!

具体参与方式如下:

1、线上参与:无锡发布双微账号(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无锡日报、无锡博报、灵锡一点通双微账号,“中国无锡”微信公众号,无锡观察、无锡博报、智慧无锡、灵锡客户端,中国无锡政府网、魅力无锡英文网、无锡新传媒网、太湖明珠网,各市(县)区、市各有关部门官方发布账号

2、拨打热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3、寄送信函:无锡市民中心2号楼807办公室

无锡市总工会共青团无锡市委无锡市妇联无锡市老龄办无锡日报社无锡广播电视台

2021年8月17日

主要征集方向

1、在促进就业、支持创业上出更多好政策,拓宽增收渠道,让老百姓的“口袋”更鼓,您有什么“金点子”?

2、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推广“就近办”“不见面”服务,方便群众办理社保业务,您有什么“金点子”?

3、进一步强化精准帮扶和社会救助,让各类困难群体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生活无忧,您有什么“金点子”?

4、规范教育秩序,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您有什么“金点子”?

5、提高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让群众看病就医更便捷更舒心,您有什么“金点子”?

6、促进文化、商业、旅游三者融合,让无锡成为海内外游客的首选地、必到地,您有什么“金点子”?

7、因地制宜建设群众健身场地,推动“10分钟体育健身圈”提档升级,让老百姓在家门口“动起来”,您有什么“金点子”?

8、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顺畅衔接,推进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您有什么“金点子”?

9、充分利用城市“边角料”空间,加强小游园、口袋公园建设,让老百姓“出门见绿、移步进园”,您有什么“金点子”?

10、提高建筑品质和住房保障水平,让更多老旧小区拥有国有物业“新管家”,提升居住舒适感满意度,您有什么“金点子”?

11、打造全国最优营商环境城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激发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活力,您有什么“金点子”?

12、推动城市数字化转型,全面推进新一轮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加快构建数字政府和数字社会,您有什么“金点子”?

13、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共建宜居宜人的“美丽无锡”,让群众享受更多绿色生态福祉,您有什么“金点子”?

14、率先实现碳达峰,打造碳中和先锋城市,构建绿色低碳的经济新体系和生活新风尚,您有什么“金点子”?

15、打造全国最干净城市,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营造干净美丽文明有序的市容环境,您有什么“金点子”?

16、推动锡澄锡宜一体化发展,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让魅力都市与美丽乡村交相辉映,您有什么“金点子”?

17、巩固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整体提高文明素质,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您有什么“金点子”?

18、构建最佳人才生态链生态圈,聚好用好各类高端人才,让创新成为无锡更加鲜明的品格,您有什么“金点子”?

19、打造现代化国际化城市,提升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使无锡更加出彩焕彩精彩,您有什么“金点子”?

20、纵深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夯实网格化基层基础,打造更高水平的平安无锡、法治无锡,您有什么“金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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