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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河南省幼师本科学校有哪些学校招生简章

2023-07-13 08:46:13 互联网 未知 幼教

河南理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河南省幼师本科学校有哪些学校招生简章

河南理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河南理工大学始建于1909年,是我国第一所矿业高等学府和河南省建立最早的高等学校,是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河南省特色骨干大学,河南省人民政府与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建高校,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

学校工科优势突出,安全、地矿学科特色鲜明,理学、经管、人文、医学等学科协调发展。学校工程学、材料科学、化学、数学、地球科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其中工程学进入2.6‰;安全科学与工程学科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全国排名第三,为全省普通高校唯一A类学科;矿业工程学科为“软科世界一流学科”河南省高校唯一世界50强学科;建有4个省特色骨干学科群、22个省一级重点学科,2个学科入选河南省高校“双一流”创建工程。建成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6个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27个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2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具有硕士学位推免权和开展本硕、硕博连读资格,入选“全国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特色工程领域”,获批全国工程专业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建有9个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培养基地。学校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建有国家级高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84项,其中国家级一流专业24个,特色专业10个,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业14个,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国家级一流课程、精品课程等21门;获得100余项国家、省级教学成果奖,被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专家誉称“小城办大学的典范”。  

学校建成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等国家、省部级科研平台、人文社科基地等63个。深化校地、校企战略合作,主动融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已成为国家煤炭工业和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人才培养基地、科技创新基地和安全培训基地。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计划及报考事项等情况如下。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及计划见《河南理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计划为拟招生人数(不含推免生),2023年国家招生计划尚未下达,中国研招网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中的拟招生人数为我校根据2022年硕士实际招生人数拟定的各学科招生计划数,仅供参考。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2023年国家招生计划及各专业报考情况、实际录取推免硕士生情况及学校发展需求进行动态调整。2023年我校继续招生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最终招生计划数以上级部门下达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我校规定入学报到日期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学院根据本学科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相同或相近专业。不接收同等学力人员跨学科门类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符合各学院招生专业目录中注明的学业限定要求。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项中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我校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和工程管理专业只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工业工程与管理和物流工程与管理领域相关招生政策同时按照《工程管理硕士(MEM)招生领域设置及要求(试行)》(工程管理教指委〔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我校接收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专业为:会计(125300,全日制/非全日制)、法律(035102,法学,非全日制)、工商管理(125100,非全日制)、公共管理(125200,非全日制)。

(四)现役军人报考我单位时,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我单位联系,现役军人报名时须出具加盖团以上政治部门公章的《同意XXX同志报考河南理工大学大学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说明》。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因上述原因造成考生无法考试(含初试和复试)、录取、入学及其他问题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五)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我校所有全日制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接收推免生。

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的人员,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六)对考生报考的其他要求

1.一般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跨学科门类报考。

2.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报名及考试工作安排

1.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按照教育部、各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网上公告要求进行报名,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及学习情况,提供真实材料,并牢记网上报名编号。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报名前必须认真学习《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报考点的各项公告及我校相关报名要求和条件,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并及时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我校将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2.网上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报考点公告为准,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3.资格审查

我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发现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方可准予考试;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复试时我校将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报考前,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我校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及相关公告,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公布的报考要求。无论何时,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责任由考生自负。

4.考试工作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请务必保存好准考证,将作为复试和录取报到的重要凭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学院确定,结束时间不超过14:30)。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4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业务课二;

12月26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安排在12月26日考试的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见准考证。

四、复试

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我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否则,不予参加复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招生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享受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分政策的考生,在核实相关证明材料后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具体复试细则详见我校后期发布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

五、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届时,请关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及各招生学院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

六、体检

体检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我校将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在复试期间将会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开展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我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八、录取

我校录取工作将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及省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详见明年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调剂办法》。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考生需在报名时填写清楚报考类别。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九、学制及学习年限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年(具体以各学科、专业培养方案为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一般为学制加1年,因创业或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研究生,其最长学习年限为学制加2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学制加2年。

十、学习方式

我校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研究生采用全脱产形式在学校学习。

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只招收在职定向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安排在学校住宿,户口、人事档案和组织关系不转入我校。

十一、学费及奖助政策

1.学费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人;工商管理硕士(MBA)学费为4.2万元/人,公共管理硕士(MPA)学费为3.5万元/人;金融、会计、教育专硕非全日制学费标准为12000元/年·人;法律(法学)专硕非全日制学费标准为13000元/年·人。其他专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为8000元/年·人。具体以省发改委审批文件为准。学费按在学实际年限分学年缴纳。

2.奖助政策

(1)我校所有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均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和其他奖助项目,详见学校相关文件。

(2)学校设有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限额16000元/学年•生)、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进行资助,我校对于符合条件的贫困生确保做到“应贷尽贷”。

(3)学校鼓励各培养学院、学位点、平台积极创造全日制研究生出国(境)学习交流机会。全日制研究生短期访学最高资助50000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最高资助30000元。

十二、校区

  研究生学习和生活在南北两个校区,北校区位于河南省焦作市解放中路142号,南校区位于河南省焦作市世纪路2001号。学校将根据学科专业分布和培养需求安排在不同校区。

十三、特别提醒

1.请考生在报名前认真阅读《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chsi.com.cn))及我校招生简章,了解报考流程、知晓自身责任。

2.我校初试不破格。

3.我校高度重视考生诚信情况,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并在招生的各个环节(初试、复试、调剂、录取、新生复查等)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请考生务必严肃认真对待,考生因诚信问题而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研招网、中国教育在线和研究生院网站发布,未委托任何考研辅导机构公布,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初试、复试均不提供),不出售任何参考资料。

5.本简章如有与教育部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不符之处,以教育部政策为准,本简章未尽事宜,按国家及省级现行政策执行。

6.本简章如与国家或学校新颁布政策不一致时,按国家或学校新颁布政策执行。

十四、其他

1.招收的推免生名额不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50%,拟招收推免人数以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

2.我校研究生招生宣传网站为: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网http://adge.hpu.edu.cn/zsgz2.htm、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和中国教育在线www.eol.cn。

3.考生如需咨询,请直接来函、来电或发邮件,与我校研招办及各招生学院联系。

研招办电话:0391-3987234

各招生学院电话:见《河南理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研招办邮箱:yanzhaoban219@hpu.edu.cn

纪委信访电话:0391-3987040

热忱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

河南警察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河南警察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以及河南省公安厅、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等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河南警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公安专业招生工作。

第三条河南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遵循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河南警察学院,英文名称:HenanPoliceCollege。

第五条学校国标代码:11788,学校河南代码:6140。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大学本科。

第八条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龙子湖东路1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河南省公安厅的领导下,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办法,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河南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院的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河南警察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纪检监察督查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河南警察学院纪委具体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监督电话0371-56817068)。

第五章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河南警察学院公安专业本科招生专业及专业方向包括: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警务指挥与战术、经济犯罪侦查、公安管理学、治安学(公安法制方向)、涉外警务、反恐警务、侦查学(生态环境警务方向)。

第十四条按照《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根据河南省公安机关需求预测,编制生源计划。女生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5%。

第十五条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上报各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通过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网站、招生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报考公安专业的资格条件

和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要求

第十六条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河南(本省户籍)考生,志愿报考河南警察学院公安专业的,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四)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五)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0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六)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八)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第十七条报考河南警察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安院校招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其中一项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一)政治考察。政治考察由河南省公安厅政治部将上线考生名单下达给各地市公安局政治部,组织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考察,政治考察结果由各地市公安局审核后上报省公安厅,由省公安厅招生领导小组最后确定结果。政治考察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公安院校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二)面试。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思想意识、思维表达能力、身体条件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学院将对考生开展心理素质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作为辨识考生的重要参考。面试现场实行全程录像。

(三)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²)在17.3至27.3之间(含本数,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无色弱。

5.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对考生身高、体重、面容、外观、血压、视力、色觉、听力和嗅觉等重点项目,由体检医师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范进行现场检查。体检现场实行全程录像。

(四)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4.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应当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体能测评使用全自动高速体能测评摄录系统,实行全程录像。

第七章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本科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为河南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九条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

第二十条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在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中,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投放档案,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审查录取并确定专业。

第二十一条录取时,坚持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确定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同分排序规则为: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科综合和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科综合和外语成绩。

第二十三条涉外警务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须达到单科110分及以上。

第二十四条学院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学院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其它语种考生若报考我院,录取后需改学英语。

第二十五条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河南警察学院的录取,按照公安部、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公安英烈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保送生,经公安部、教育部批准,由省教育考试院直接办理录取手续。

(二)烈士子女在报考河南警察学院时,可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20分投档,由学院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三)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河南警察学院,综合结论合格且高考分数达到河南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由我院单列计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

(四)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河南警察学院,在分数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录取通知书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达。录取结果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统一规定的形式通过学院网站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第八章入学复查

第二十七条根据教育部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新生入校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收费标准和奖励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以及书本费等。按照河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侦查学、治安学、警务指挥与战术、经济犯罪侦查、公安管理学、治安学(公安法制方向)、涉外警务、反恐警务专业4400元/生/年,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侦查学(生态环境警务方向)专业5000元/生/年;住宿费四人间1000元/生/年。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为学生代购教材,按学年预收教材费,教材费在学年结束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十九条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综合表现优异的,经评定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育警铸剑奖学金贫困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育警铸剑助学金等资助措施。资助标准为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学院奖学金一等2000元/生/年,二等1000元/生/年,三等500元/生/年;育警铸剑奖学金1000元/生/年;国家助学贷款≤12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一档4000元/生/年,二档3300元/生/年,三档2600元/生/年;勤工助学岗位工资一档300元/生/月,二档240元/生/月,三档200元/生/月;学费减免一等3000元/生/年,二等2000元/生/年,三等1000元/生/年;育警铸剑助学金为1000元/生/年。

第十章毕业与就业

第三十条学生在校期间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符合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河南警察学院将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一条根据人社部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97号)、《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文件精神和河南省有关规定,学生在毕业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且符合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统一招警考试报名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考试,经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合格的择优录用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第十一章联系方式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71-5681711956817120

电子邮箱:jyzsb@hnp.edu.cn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东路1号

邮编:450046

学院官网:http://xsc.hnp.edu.cn

学院官方微信公众账号:河南警察学院、河南警察学院学警时光。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河南警察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河南警察学院招生工作以往制度规定若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招生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招生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河南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专业名称专业代码类型培养类型面向人群学制师范艺术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人数学费(元/年)方向备注侦查学030602K普通全日制4否否否-4400治安学030601K普通全日制4否否否-4400刑事科学技术083101K普通全日制4否否否-5000交通管理工程083103TK普通全日制4否否否-5000网络安全与执法083108TK普通全日制4否否否-5000警务指挥与战术030615TK普通全日制4否否否-4400经济犯罪侦查030606TK普通全日制4否否否-4400公安管理学030612TK普通全日制4否否否-4400治安学030601K普通全日制4否否否-4400公安法制方向涉外警务030613TK普通全日制4否否否-4400反恐警务030621TK普通全日制4否否否-4400侦查学030602K普通全日制4否否否-5000生态环境警务方向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各高等学校:

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着眼于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更好统筹考试组织和高考改革等工作,加强高校考试招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等文件精神,我省结合实际制定了《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执行。

一、全力保障考试组织安全平稳

1.全面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考试、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做好考试防疫、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是本校学生参加考试和升学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和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承担国家教育考试相关工作是各类学校的责任。各类学校要为考试、评卷等提供场地和必要的设施设备,委派人员参与考务工作。

各地各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提前谋划研究,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做好高考及各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确保相关考试组织安全平稳。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对考试招生重大事项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察。

2.强化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各地要按照招委成员单位职责,认真落实相关责任,强化部门协作机制,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综合治理考试环境。要进一步完善联合值班制度,教育、宣传、网信、卫健、工信、公安、保密等部门,考试期间联合办公,落实集体研判、科学决策、快速响应、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

3.强化考试安全管理。各地各校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强化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回收、评卷等关键环节和关键人员的管理,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和保密要求,严格执行各环节管理规定,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管理,按照《河南省高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豫招委〔2023〕1号)要求,切实改善我省国家教育考试办考条件。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严防严打考试舞弊。全面加强考点考场等重点场所管理,加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检查力度,继续实行并强化“无声入场”,所有考点配备“智能安检门”,继续实行考区“统一文具”,严格考生入场身份验证,严防携带手机、高科技作弊器材等入场。全省继续配备无线电信号(含5G)屏蔽设备,落实考点信号屏蔽全覆盖。加强考试期间无线电作弊信号联网侦测、阻断干扰。考生按县(市、区)随机编排,每个考场配备3名监考员,其中1名来自外县(市、区),每4个考场配备1名视频监考员,加强考务人员选聘培训、管理与监督,监考员考前随机分派考场,考中拍照定位。严格执行视频监考、网上巡考和考场视频回放等制度,严厉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和涉考违法犯罪。进一步完善评卷工作制度,优化评卷工作程序,加强评卷人员管理,严肃安全保密纪律,确保评卷工作科学规范。

4.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各地要加强风险防控,成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各环节风险梳理和排查机制,加强对涉考、涉疫、涉灾等突发事件的监测、研判、预警,结合实际细化完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并落实应急保障,针对高考期间部分地区可能发生的疫情传播以及高温、雷电、洪水等自然灾害,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依法依规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重大事件处置决策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5.持续开展诚信教育。各地要进一步健全考试招生诚信制度,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失信等行为。深入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作为重要内容,让学生全面理解诚信做人的重要性和考试违规带来的严重后果。继续实行对违背志愿约定考生填报志愿数量进行适度限制的措施。

6.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工作队伍建设。参与报名、体检、监考、巡考、评卷(分)等工作是各类学校教师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工作队伍建设,不断完善教师参与考试工作的激励机制,将教师从事考试相关工作的情况纳入履职考评体系,在教学工作量折算、业绩考核、职称评定、岗位聘用、推优评奖等方面予以倾斜,调动优秀教师参与考试工作的积极性;推进分级分类和集中统一相结合、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相结合、短期和长期相结合、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考试工作人员多维度培训机制;继续将监考和评卷骨干教师等培训纳入教师“省培计划”项目,提升国家教育考试队伍能力和水平。各级招委会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切实保障参与报名、体检、命题、制卷、运卷、安全保密、监考、巡考、评卷、录取等工作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

二、持续促进高校招生入学机会公平

7.加强计划协调与管理。主动做好“国家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承接工作,充分发挥人口大省生源充足的优势,持续加大宣传推介力度,为高校扩大在豫招生特别是本科招生提供更多优质生源。各校要坚决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切实加强招生计划管理,严格执行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

8.继续实施重点高校专项计划。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关部署,继续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实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包括国家、地方、高校三个专项计划。各地和有关高校要做好政策宣传,加强资格审核,优化招录程序,鼓励考生报考,确保专项计划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有关高校要统筹做好专项计划录取考生培养工作,进一步完善培养方案,加大培养帮扶力度。从2023年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9.完善做好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工作。各地要加强中高考报名政策统筹,在中考报名、新生入学、学年开学等关键节点,通过签署政策知晓书等形式,提醒高考所需相关手续,确保学生和家长熟知报考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前做好摸底核查,针对不同情况,加强分类引导。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高考报名资格审核,严格审核考生的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教育部关于治理“高考移民”有关要求,对于通过非正常户籍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稳妥推进高校考试招生改革

10.扎实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坚持改革方向,增强高考综合改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快谋划,积极做好改革落地各项准备工作。坚持稳中求进,统筹教、考、招各个方面,增强改革的整体性协同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和中学要提高认识,强化责任,积极作为,扎实推进高中新课程改革,中学要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实施教学,高二年级起根据学生选考科目开展选课走班,严禁组织学生提前选科备考。要加强学生生涯规划教育和选科指导,引导学生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和自身兴趣特长选择选考科目。要进一步加快高考综合改革基础条件建设和配套措施完善,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高考命题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服务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和现代化建设人才选拔,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高考命题体现基础性、综合性、应用性和创新性,注重考查关键能力、学科素养和思维品质,注重考查学生对所学知识的融会贯通和灵活运用。各地各校要深入研究考试内容改革方向,配合做好考试内容改革的宣传工作,发挥高考的育人功能和积极导向作用。

11.积极配合实施强基计划。各地要配合试点高校加强宣传引导,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强基计划专业特点、培养模式和发展前景,着重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归纳演绎等思辨能力以及对科学探究的浓厚兴趣等,引导和鼓励对基础学科研究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优秀学生踊跃报考。规范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充分体现学生理想信念、兴趣特长、思维能力和创新潜质等方面情况,为高校提供全面、规范、客观、简洁的档案材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中学进一步加强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和生涯规划指导,引导学生“立大志、明大德、成大才、担大任”,积极服务国家需要。

12.完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各地各校要遵循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推进职普融通,协调发展。要优化招生专业结构,重点向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技术技能培养要求高和就业质量高的专业倾斜。要进一步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分类考试内容、形式和招生录取机制,着力选拔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服务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需要。继续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办法。要加强分类考试监督管理,严格制度措施,确保公平公正。

13.加强和改进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考院〔2023〕107号)要求,推进高校艺术专业特色发展,改进专业考试方式,优化招生录取,强化监督管理,加强艺术教育培训机构规范治理。各地各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解读,确保平稳实施。

四、切实加强招生录取规范管理

14.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认真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严格规范高校大类招生行为,高校原则上按专业开展招生,少数探索大类招生的高校要精心制定培养分流方案,确保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加强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招考管理,严格相关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审核查验,严格高校专业考试组织,严格考评人员管理,严格考生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要求。要加强高校招生录取批次管理,不得随意将普通批次招生专业安排至本科提前批次招生。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和规定,未经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严禁擅自组织学生入校。要严格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15.切实规范高考成绩发布管理。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只能将考生的高考成绩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优化完善高校录取分数线发布办法,扭转简单以录取分数线评价高校的倾向。各地要加强对中学、教师等相关责任主体的管理,严禁以任何方式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不得在网上发布或校园内张贴不利于引导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考试标语。各级招生委员会要加大统筹协调,严禁各地政府、学校、培训机构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学不得给年级、班级、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得将升学率与教师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挂钩。

16.严格招生信息安全管理。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中学和高校等多级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并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督。要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考生申诉和学校仲裁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要高度重视信息安全防护,落实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要求,加强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网站的监测和运行维护,及时堵塞安全技术漏洞。要强化考生志愿填报等环节安全管理,教育提醒学生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考生密码发放管理,鼓励采用手机短信验证码、动态密码等技术手段,加强考生身份验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学生个人及招考信息安全,严防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

17.严格强化监督管理。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管责任,会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报名、考试、录取等全过程监督。要认真做好省属高校招生章程及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办法的审核工作,对相关高校招生政策及计划执行情况开展督促检查。要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对于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的,要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

18.加强涉考培训咨询机构治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高校、高中阶段学校及其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涉考培训活动。各校不得允许教育咨询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进入学校开展涉考培训咨询活动,或提供场地给有关机构或个人开展相关活动;不得向考生和家长宣传推介有关机构或个人的相关活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网信、科技、公安、文旅、市场监管、体育等部门,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涉考培训咨询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涉及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破坏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

五、进一步优化考试招生宣传服务

19.精心做好考生服务。各地要深入实施“高考护航行动”,为考生提供更多更优质的考试招生全流程服务。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围绕考试组织、安全保障、宣传引导、咨询服务等考生关切,聚合各方力量深入开展“点亮权威考试招生机构官网标识”等行动,加强对治安、交通、卫生防疫、心理辅导等方面的综合保障,解决考生“急难愁盼”问题,为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营造温馨的考试招生环境。我省通过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招生考试之友微信公众号,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河南省普通高招考生服务平台向考生提供信息服务。各地和高校要向社会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20.加强志愿填报咨询服务。各地各校要按照“考生自主填报,政府、考试机构和学校提供公共服务”原则,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咨询服务工作。要细化工作措施,逐级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和工作培训,实现市、县、高中阶段学校全覆盖。要充分发挥基层教育部门和高中阶段学校的主阵地、主渠道作用,加强对高三年级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的培训,增强志愿填报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严禁学校和教师与校外培训等社会机构合作,通过为考生提供志愿填报咨询服务收取费用、谋取利益。要严格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志愿。要为考生提供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参考信息和咨询指导,采取研发志愿填报辅助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积极探索为考生提供个性化的信息服务,引导学生自主、审慎、科学、诚信填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高考志愿填报咨询活动专项治理,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志愿填报咨询活动的监管,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加大治理收费不规范、价格欺诈及虚假宣传等问题力度,提醒考生谨防“高价志愿填报指导”诈骗陷阱,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21.加强招生宣传规范管理。各地要加强高考宣传工作,健全信息发布机制,积极运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媒介,及时主动、准确有序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要会同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加强舆情监测,加强对助考犯罪、招生诈骗、虚假宣传、网络谣言、不实信息等有害信息的处置,并及时回应社会、考生的关切。各高校要规范招生宣传管理,招生广告或者宣传的表述应当严谨、规范,不得采取贬损、夸张、低俗以及其他不适当的语言或者方式开展招生宣传,不得以新生高额奖学金、违规承诺录取、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以优质生源登记表、志愿填报意向书等形式吸引、误导学生。制作录取通知书应坚持简约、节约的原则,避免铺张浪费;要认真落实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求,确保录取通知书寄递安全、及时、准确。

附件: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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