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第二实验幼儿园2018年秋季招生登记通告 泉港区幼儿园
泉港区第二实验幼儿园2018年秋季招生登记通告
材料审核时须携带的材料(按顺序整理成袋):
1.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和垂直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子女;一中、益海实小、二实幼、特校教师子女。
(1)幼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派出所户籍证明原件、幼儿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包括首页、父(母)页和孩子页等内容共3页)。
(2)幼儿预防接种证原件(如有漏种,请于8月份前医院补种),并请该医院提供入园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3)提供7月份幼儿到泉港区妇幼保健院的入园体检单原件。
(4)父母双方身份证、工作证和近两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卡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证明原件(需主要领导签字,证明样本附后)。
要求:家长为国家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不含各单位自行聘用的临时工、合同工、协议工等,请各单位严格把关。
2.镇政府在编人员、中小学教师、区直单位下属企业事业在编员工、垂直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在以下区域内的(公园东路以东,祥云路中段以西,驿峰路中段以南、锦绣街以北)购房的子女。
(1)幼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派出所户籍证明原件、幼儿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包括首页、父(母)页和孩子页等内容共3页)。
(2)幼儿预防接种证原件(如有漏种,请于8月份前医院补种),并请该医院提供入园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3)提供7月份幼儿到泉港区妇幼保健院的入园体检单原件。
(4)父母双方身份证、工作证(教师聘任书)和近两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卡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证明原件(需主要领导签字,证明样本附后)。
(6)所购买房屋的房产证原件、复印件或经房管处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正式发票原件、复印件。
(7)垂直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须提供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
3.安置在聚福小区的拆迁户直系子女(不含外嫁女子女);第二实幼用地征地户直系子女(不含外嫁女子女)。
(1)幼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派出所户籍证明原件、幼儿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包括首页、父(母)页和孩子页等内容共3页)、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幼儿预防接种证原件(如有漏种,请于8月份前医院补种),并请该医院提供入园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3)提供7月份幼儿到泉港区妇幼保健院的入园体检单原件。
(4)提供安置聚福小区内拆迁协议、选房证原件复印件或第二实幼用地征地协议原件复印件。
(5)提供当批次拆迁或征地户汇总表复印件。
五、登记时间、地点
1.材料审核时间:2018年8月1日~2018年8月3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
2.审核地点:泉港区第二实验幼儿园一楼小一班教室。
3.资格复审:2018年8月6日—2018年8月10日
4.公布审核结果:8月15日公布服务片区内适龄儿童资格审核结果。
六、咨询电话
刘老师:0595-27791166
传达室:0595-27799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