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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招生章程 —中国教育在线 山东大专幼师学校招生简章电话

2023-07-13 12:33:12 互联网 未知 幼教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招生章程 —中国教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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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江苏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全面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四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工作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招生就业工作处可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以及参加部分招生形式的考核(考查)评估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实行全程监督,监督具体实施部门规范操作,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确保录取结果公平、公正。申诉电话0516-87893369,申诉电子信箱:XZYZJJJCC@163.COM。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经审核后,确定学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计划数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七条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名称: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4329(国标代码)    

省内代码:1232(专科) 

校址:中国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桃园路6号

邮政编码:221004

第八条  学校简介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江苏省第一所、也是淮海经济区第一所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前身为创建于1984年的江苏省徐州幼儿师范学校,2005年经省政府批准更名为徐州幼儿高等师范学校,2011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详见学校官网)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委会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统一高考成绩以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进行统一组织,择优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体检标准的规定。

第十一条  学校优先录取平行志愿的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后招生计划仍有空余时,对缺额专业及其计划进行征求志愿。

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实行“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先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当实际投档成绩相同时,采用新高考综合改革(“3+1+2”模式)省份,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三条  艺体类专业根据考生的高考投档总分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体育类考生兼报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按照普通类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十六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加分政策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院校可予以加分录取: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加20分。

2.烈士子女可加20分。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5分。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按教育部、省教育厅、学校转专业文件精神及要求,学生入学后可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提出转专业申请,经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后符后条件者可转入其它专业。

第十九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

学校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具体标准为(单位:元/生﹒学年):文科类4700、理科类5100、工科类5300、农林类2200、医学类6200、体育类4800、艺术类6800;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收取住宿费,标准为800-1400元。

第二十条  奖贷助学措施

我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按规定可享受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和单项评优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求职创业补贴、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及各类社会资助等。

第二十一条 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违规处理

凡在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人员,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严肃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二十三条  其他事项

(一)我校所有专业对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语种。

(二)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三)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不予录取。报到时,学校按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

(四)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在三个月内对入学资格及体检结果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地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桃园路6号编码:221004

咨询电话:0516-8080609987893207

招生网址:http://www.xzyz.edu.cn

微信公众号:xzyzzjcx

电子邮箱:xzyzzsb@163.com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全面实施阳光工程,落实依法治招精神,做好2022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学校国标代码:13781

第六条办学地点: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雪枫西路1106号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九条办学特点: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全日制公办医学类普通高等专科学校,经过多年发展,逐步形成了中西医兼优、医药护技管门类齐全的办学格局。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按照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要求,学校根据办学条件、生源情况、人才需求、就业情况等因素,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各省(自治区)的招生专业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计划公布形式: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及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

1.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录取原则择优选拔新生。

2.对于进档考生,实行“志愿清、专业清”录取规则。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能录取,依次考虑所报其他专业;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能录取时,如服从调剂,可调剂到其他专业,不同意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退档原则:对不服从调剂或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录取的考生,学校给予退档。

第十八条体检标准: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国家卫健委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其他

第十九条收费标准:学校普通专科收费标准按照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执行,普通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4800元/生·年,其中临床医学专业和口腔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5280元/生·年,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收费标准为:42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按照豫发改收费[2020]889号文件执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各专业学费标准为:15000元/生·年。住宿费收费标准:6人间700元/生·年。

第二十条新生报到和复查:已录取的新生应该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不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情形的,将取消学籍,予以清退;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学生资助: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绿色通道”,为学生提供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生•年)、优秀学生奖学金(400-1000元/生•年)、国家助学贷款(不超过12000元/生•年)和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特殊困难救助等各种资助项目。

第二十二条毕业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377-635263590377-63526059

学校网址:http://www.nymc.edu.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nymc.edu.cn/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

专业名称专业代码类型培养类型面向人群学制师范艺术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人数学费(元/年)方向备注临床医学520101K对口全日制3否否否-5280口腔医学520102K对口全日制3否否否-5280中医学520401K对口全日制3否否否-4800护理520201对口全日制3否否否-4800助产520202对口全日制3否否否-4800药学520301对口全日制3否否否-4800医学检验技术520501对口全日制3否否否-4800康复治疗技术520601对口全日制3否否否-4800卫生信息管理520702对口全日制3否否否-4800临床医学520101K普通全日制3否否否-5280口腔医学520102K普通全日制3否否否-5280中医学520401K普通全日制3否否否-4800针灸推拿520403K普通全日制3否否否-4800中医骨伤520402K普通全日制3否否否-4800护理520201普通全日制3否否否-4800助产520202普通全日制3否否否-4800药学520301普通全日制3否否否-4800中药学520410普通全日制3否否否-4800医学检验技术520501普通全日制3否否否-4800医学影像技术520502普通全日制3否否否-4800眼视光技术520901普通全日制3否否否-4800康复治疗技术520601普通全日制3否否否-4800卫生信息管理520702普通全日制3否否否-4800计算机网络技术510202普通全日制3否否否-4200临床医学520101K普通全日制3否否是-15000与美国哈森大学合作办学康复治疗技术520601普通全日制3否否是-15000与美国哈森大学合作办学口腔医学520102K普通全日制3否否是-15000与马来西亚林肯大学学院合作办学护理520201普通全日制3否否是-15000与菲律宾伊密里欧学院合作办学药学520301普通全日制3否否是-15000与菲律宾伊密里欧学院合作办学医学影像技术520502普通全日制3否否是-15000与菲律宾伊密里欧学院合作办学临床医学520101K普通全日制3否否否-5280定向

计划招生300人!山东大学2023年山东省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中国教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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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学科齐全、实力雄厚、特色鲜明,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的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服务国家战略,坚持“四个面向”,加强国家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3〕7号),我校2023年继续面向山东省开展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着力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以及具有突出学科特长的优秀学生,特制定简章如下。

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校2023年在山东省综合评价招生计划300人,专业如下:

注1:考生只能报考其中一个组别的专业,最多可报6个专业志愿,并可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同组内调剂);根据生源情况,各专业招生计划可适当调整;最终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注2: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所报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否则该专业志愿无效,“物理+化学+生物”表示三门均须选考,“物理/化学/生物”表示三门任选一门即可。

报名条件

通过2023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夏季高考)报名,满足以下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

(一)思想品德表现良好、身心健康,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综合素质优秀、全面发展,高中三年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和1周社会实践,并完成不少于6学分的考察探究活动(研究性学习、研学旅行、野外考察等);

(二)高中阶段历次期末考试及高考模拟考试中至少4次总成绩不低于总成绩满分的75%;

(三)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优异或具有突出学科特长(需提供获奖证书)。

报名与选拔

1、报名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于2023年5月1日-9日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信息服务平台(https://bm.chsi.com.cn)综合评价报名系统报名,按要求准确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包括:

1)各类获奖证书原件(不得超过三项),同时上传奖项官网查证结果截图(须包含考生姓名等个人信息);

2)山东大学综合评价招生考生诚信承诺书(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于简章末尾处下载附件,考生本人抄写指定内容并签名)。

上传成功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山东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申请表》,由考生本人签名,中学审核盖章后上传至系统完成报名。考生和中学须对报名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造假或不实信息,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申请资格或录取资格,并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其他证明材料以考生综合素质档案内容为准,综合素质档案由山东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提供,考生无需上传。论文和专利等不得作为申请资料上传。

2、材料初审

学校组织专家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获奖证书及综合素质档案进行审核,择优确定参加我校考核的考生名单,并于2023年6月11日前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网予以公示。

初审通过的考生需登录报名系统于2023年6月12日18:00前进行确认及交费(确认后交纳报名考试费80元,依据《关于明确高校组织的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1128号)收取),并于2023年6月16日后打印准考证。

3、学校考核

学校考核以综合面试为主,重点考察考生的学科基础、科学精神、创新潜质及综合素养,满分100分。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录像。综合素质档案作为学校考核的重要依据。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单独组织面试。

考核时间:2023年6月18日-19日

考核地点:山东大学千佛山校区

如遇特殊情况须更改考核方案,则另行通知。

4、公布名单

我校根据学校考核成绩,按不超过招生计划1:6的比例,分组别确定获得我校综合评价招生资格考生名单,并于2023年6月23日前予以公布。

录取办法

(一)获得我校综合评价招生资格且高考总成绩不低于山东省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的考生,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在提前批次填报志愿。报考第3组专业的考生入校后原则上不允许转入其他专业。

(二)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须与获得资格的专业组别保持一致,否则该专业志愿无效;考生若达不到报考专业录取线且专业不服从调剂将做退档处理。

(三)我校按照进档考生的综合成绩和专业志愿分组别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专业分配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学校考核成绩、高考语文加数学成绩、高考语文成绩、高考外语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保留3位小数。

综合成绩=高考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85%+学校考核成绩*15%。

(四)综合评价招生已录取的学生,其他院校不再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后续批次投档与录取。

时间安排

其它说明

(一)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在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对于在报名材料及综合素质档案中造假或在学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将有关情况向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汇报。已经入学的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撤销其毕业证、学位证。学生所在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综合评价招生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管理部门要求执行。

(四)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综合评价考试招生等相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五)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格检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六)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七)本简章由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教育部相关政策调整,则执行最新政策。

联系方式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

邮编:250100

咨询(监督)电话:0531-59626977

传真:0531-88564787

电子邮箱:sdbkzs@sdu.edu.cn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网:

http://www.bkzs.sdu.edu.cn

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531-8836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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