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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家长注意!这个区公办幼儿园报名开始啦!内附报名时间、材料信息! 南宁市公办幼儿园招聘信息电话号码

2023-07-13 14:15:09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南宁家长注意!这个区公办幼儿园报名开始啦!内附报名时间、材料信息! 南宁市公办幼儿园招聘信息电话号码

南宁家长注意!这个区公办幼儿园报名开始啦!内附报名时间、材料信息!

图文无关图/摄图网

//报名流程//

报名:

每一名适龄幼儿只能申请就读一所政府公办幼儿园,由其法定监护人携带幼儿持以下材料到相关报名地点现场报名:

1.户口簿(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幼儿本人及父母页)。

2.法定监护人二代身份证。

3.幼儿出生证。

4.幼儿预防接种证。

5.《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三项材料中任何一项)。

6.《经开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幼儿报名信息登记表》(现场填写)。

(以上6项材料缺一不可,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由幼儿园工作人员现场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7.父亲或母亲工作单位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

吴圩公办幼儿园可根据招生情况适当放宽条件。

资格审核公示:

幼儿园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于2021年7月15日上午8:00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名单进行公示,并公布需要摇号的学位数。

如发现同时填报多所辖区内政府举办公办幼儿园、提供虚假材料、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一律取消幼儿报名资格。

确认录取名单:

1.若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数不超过计划招生数,按招生录取顺序录取。

2.若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数超过计划招生数,则:

(1)小区配套幼儿园原则上按录取顺序依次录取,超出计划的那一类则通过摇号确定入园名单。

(2)非小区配套幼儿园符合招生条件幼儿全部参与摇号派位。

(3)2021年7月17日上午8:00到报名地点进行摇号,摇号派位由公证小组进行现场公证监督,现场公布摇号结果。

(4)如发现同时填报多所辖区内政府举办公办幼儿园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公示录取名单:

招生结束后,幼儿园对体检合格的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图文无关图/摄图网

//录取原则//

#小区配套幼儿园

招生对象:

(1)家庭住址(《房屋所有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在经开区范围内。

(2)身心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南宁市户籍适龄幼儿,小区配套幼儿园的业主户籍放宽至南宁市外。

录取顺序:

(1)高层次人才、烈士、驻邕部队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征地拆迁安置对象、招商引资等优抚对象子女。

(2)经开区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3)本小区“房户一致”适龄幼儿,即幼儿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一致。

(4)本小区房产经开区户籍业主适龄幼儿。

(5)经开区户籍父母在南宁市内无房产,与本小区房产的直系祖辈同住的适龄幼儿,即“三代同堂”幼儿。

(6)本小区房产南宁市户籍适龄幼儿。

(7)经开区户籍且在经开区有房产业主适龄幼儿。

(8)本小区房产南宁市外户籍适龄幼儿。

#非小区配套幼儿园

面向身体健康且父母具有经开区房产的经开区户籍适龄幼儿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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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家长如果要报名,这个周末记得不要耽误了哦!

内容来源: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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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市2023年中小学教师招聘简章(4263名)

南宁市2022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

为了及时补充中小学教师,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22年我市计划面向社会统一公开考试招聘一批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2004年4月9日以前出生)。

(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六)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七)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有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2年4月9日(如18-35周岁,为1986年4月10日至2004年4月9日出生)。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2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岗位所需要的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必须在2022年4月9日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有相关工作经历。

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2022年取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的学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2021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须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不属于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单独或配合使用不作为报考依据),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2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

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士官士兵岗位的,须为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或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在历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士官士兵岗位或按规定安置到事业单位,曾办理聘用入编手续的,不能再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士官士兵岗位。

结合南宁市近年来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实际,本次招聘中相应学科教师岗位除了岗位计划表规定的专业可以报考,该学科对应的教育学类专业(例如物理教师岗位,学科教学(物理)专业或物理教育专业且符合岗位要求)也可报考。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拨打岗位计划表所列咨询电话联系。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符合岗位所需条件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缴费、网上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凡符合本简章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登录南宁市教育局网站(http://jy.nanning.gov.cn/)“南宁市2022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专题按提示进行操作。

报考人员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且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在《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在职工作情况。因网上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造成网上资格审查及后续资格审查、考察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4月9日8:30至4月15日17:00。

(二)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本简章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在网上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次日起2天内提出审查意见。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名确认后尚未进行资格审查或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资料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确认前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在报名时限内,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网上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最终依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网上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4月9日8:30 至4月18日17:00。

(三)缴纳报名考试费及时间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按规定缴纳公共科目考试费。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合计100元,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报名系统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缴纳报名考试费时间:2022年4月9日8:30至4月20日17:00。

(四)开考比例

招考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符合报考条件且已缴费的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因达不到1:3开考比例但确急需招聘人员的,经批准后方能降低开考比例至1:2,仍达不到1:2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对最终取消的岗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时通知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改报其他岗位。

(五)改报岗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如已通过资格审查且交费成功,但所报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的,可以进行网上改报,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岗位的,视为放弃报考。网上改报与资格审查同日进行。待报名环节结束后,对未按时改报其他岗位或改报岗位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前述报考人员,由自治区人事考试院通过原交费账户统一退费。

改报岗位时间:2022年4月28日8:30至17:00。

改报岗位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4月28日8:30至17:00。

(六)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打印方法及时间

已成功缴纳报名考试费的报考人员,自行登录南宁市教育局网站进入“南宁市2022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专题,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考场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明)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打印时间:2022年5月16日8:30至5月21日10:00。

    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是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审查等环节的重要凭证,请报考人员务必自行妥善保管。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分值满分均为150分。

1.笔试时间:2022年5月21日。

上午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2.考试类别:本次招聘考试类别为中小学教师类(D类)。

3.考试方式:笔试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题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具体流程详见《准考证》。

4.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5.笔试成绩查询:2022年7月底前,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系统或向招聘单位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6.照顾加分: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采取照顾加分政策,分值为3分。照顾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招聘的人数,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并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关证件证书原件,在面试前规定时间内完成资格复审。若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参加面试的,则应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人员递补。面试资格复审结束不再进行递补。比例内末位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并列报考人员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笔试有任何一科成绩为0分或存在缺考、违纪情况的报考人员均不能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选。面试资格复审完成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对面试人员名单进行备案。已确定的面试人员名单须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公布。面试人员名单一经公布不得递补。

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凡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携带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及有关证件证书原件,经招聘单位验证无误后方能面试。验证时,招聘单位要认真核对报考人员在《报名登记表》上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证件证书材料原件是否一致,对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要认真核验其身份证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报考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证件的(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或《报名登记表》上填写信息为虚假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报考人员的面试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2.面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

(三)招聘总成绩

本次招聘总成绩计算方式为:

笔试总成绩不计入招聘总成绩,面试成绩为招聘总成绩。

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

(一)确定考察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招聘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总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方式并以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察人选,加试应在面试工作完成后一周内完成。

(二)招聘单位负责考察人选的考察工作。着重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其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达不到招聘岗位条件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考察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同意,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招聘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六、体检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考察工作结束后,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考试、考察结果择优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城区、开发区所属单位的体检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各县(市)所属单位的体检人员由各县(市)教育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

七、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分别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和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期内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招聘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同意后报送聘用材料办理聘用手续。使用事业编制招聘的,由各级教育部门、人社部门按程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的,其聘用手续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程序办理,按单位单列下发聘用通知。同时,将聘用通知报同级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备案。

使用中小学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不办理入编手续,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社会保险等方面按照《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2015〕8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9号)文执行。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公示后,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可以按程序递补、公示拟聘人员。2022年12月31日后仍有放弃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招聘单位应通知聘用人员在聘用审核或备案完成之日起30天内报到,同时办理编制(控制数)使用相关手续。逾期不报到上班的,招聘单位可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请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妥善处理好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以免影响后期的聘用。

八、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具体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请及时关注。

九、相关事项提醒

(一)严格资格审查验证。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因审查不严、不公造成不良后果,按规定追究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肃招聘纪律。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处理。

(三)本简章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四)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从南宁市教育局网站了解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特别提醒:本次考试范围可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南宁市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南宁市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或授权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招聘无关。

(六)联系方式:

招聘单位:详见岗位计划表;

南宁市教育局:0771-2810561、0771-2809709;

南宁市教育局监督电话:0771-2809068;

网上报名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771-5624161。

附件:1.南宁市2022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计划表.xlsx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

2023年广西南宁市兴宁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简章

2020年南宁市兴宁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教师简章

 

为进一步强化教师队伍,提升学校品质,2020年南宁市兴宁区中小学、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若干名。简章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兴宁区以外的在职在编教师。

(二)年龄45岁及以下。

(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南宁市城区之间引进的可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不限),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语文学科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四)符合南宁市市内市外调动的其他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其他规定不得报考人员。

二、招聘岗位

序号

招聘岗位

人数

1

南宁市兴宁区第二初级中学初中语文教师

2

2

南宁市兴宁区第二初级中学初中数学教师

5

3

南宁市兴宁区第二初级中学初中英语教师

2

4

南宁市兴宁区第二初级中学初中物理教师

2

5

南宁市人民路东段小学小学心理教师

1

6

南宁市朝阳路小学小学语文教师

1

7

南宁市兴宁区虎邱小学小学数学教师

1

8

南宁市燕子岭小学小学语文教师

2

9

南宁市中兴小学小学语文教师

1

10

南宁市兴桂路小学小学语文教师

1

11

南宁市那考河小学小学语文教师

3

12

南宁市那考河小学小学数学教师

4

13

南宁市那考河小学小学信息技术教师

1

14

南宁市那考河小学小学体育教师

1

15

南宁市那考河小学小学美术教师

1

16

南宁市兴宁区第一幼儿园幼儿园幼儿教师

1

17

南宁市兴宁区第二幼儿园幼儿园幼儿教师

2

 

三、报名方式及其他事宜

1.咨询电话0771-3290742,有意向者将报名表发送至邮箱xnqrsg2015@126.com,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0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根据报名情况,通过面试择优选拔,依次按照程序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3.本简章及《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职在编教师报名表》可到兴宁区政务信息网下载。

四、聘用待遇

执行国家在职在编教师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聘用岗位按学校实际设岗情况聘用。

  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

 2020年7月8日

龙岗区公办幼儿园2023年上半年面向全国招聘园长、副园长公告

龙岗区公办幼儿园2022年上半年面向全国招聘园长、副园长公告信息来源: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信息提供日期:2022-04-1811:27【字体:大中小】视力保护色:

为进一步加强龙岗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一批公办幼儿园园长、副园长,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公办幼儿园园长、副园长若干,人员性质均为非在编合同制聘用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高尚师德,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2.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6年4月18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4.学前教育、教育教学或管理相关专业优先。

5.符合《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要求,且持有健康证、教师资格证、幼儿园园长资格证(幼儿园园长资格证发证机关以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直属教育科研机构为准,其中,在深圳市从教的人员,于2022年3月29日之后取得的园长任职资格证发证机关须为深圳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的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4)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

(6)有其他不适宜从教或不适宜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记录;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条件

1.园长

(1)有较先进的幼儿园管理理念和成熟的办园经验,并取得较好的办学效果;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有较强的教育行政管理能力、领导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改革创新能力以及教学指导和教科研能力。

(2)具备幼儿园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且具有以下条件之一:①3年及以上公办幼儿园中层及以上管理工作经验;②3年及以上幼儿园(区级及以上)园长、副园长工作经验。

2.副园长

(1)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教学指导和教科研能力或后勤管理和安全管理经验。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有2年及以上公办幼儿园中层及以上管理经验;

②具有3年及以上公办幼儿园年级长工作经验;

③具有3年及以上民办幼儿园中层及以上管理经验。

三、招聘安排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15日18:00前。

2.请有意向者于报名时间截止前通过http://www.szkscp.com.cn平台报名龙岗区公办幼儿园园长/副园长,并上传以下八项资料(上传的资料可为任何图片格式,不能为PDF格式)

(1)报名表(附件1);

(2)身份证、户口本;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4)健康证、教师资格证、园长资格证;

(5)工作经历材料(必须上传合同和社保两项基本材料以及聘用证书等其他工作经历佐证材料,以“区级及以上幼儿园园长或副园长工作经验”条件报考的需提供幼儿园级别证明材料);

(6)获奖证书、个人业绩报告等有关资历证明材料;

(7)承诺书(附件2);

(8)证明:报考人员为龙岗区幼儿园在职教职工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参加本次招聘的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附件3)。

3.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考察结束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材料初审

1.龙岗区教育局组织专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按照报名情况、基本条件、查阅材料等综合情况,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人员名单。

2.通过短信或网络报名平台告知材料初审结果。

3.材料初审只是对报名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三)综合考核

1.时间、地点、形式等另行通知。

2.综合考核成绩设置合格线,合格线以上人员依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1.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须至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复检。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2.因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视综合情况确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

考察结束后,在“龙岗政府在线”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并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公办幼儿园,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参与深圳市民办幼儿园举办的不予聘用。

(八)防疫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核等工作。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如防控要求有变化,将按照疫情防控最新的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龙岗政府在线”官方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四、有关说明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二)薪酬待遇:参照市区公办幼儿园聘用教职工工资方案执行。

(三)符合龙岗区高层次人才政策的,可按深龙教育英才相关政策执行。

(四)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2年4月18日。

(五)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可按自然年或学年计算。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兼职经历及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六)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七)报考人员如对招考政策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如仍有疑问,请咨询0755-89551913(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八)本公告由龙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龙岗区教育局

2022年4月18日

附件下载

附件1.龙岗区公办幼儿园202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园长、副园长报名表.doc

附件2.承诺书.doc

附件3.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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