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幼儿园>正文

公办幼儿园降价了!杭州这地发布2023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省一级480/月/人!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收费标准

2023-07-13 17:12:49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公办幼儿园降价了!杭州这地发布2023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省一级480/月/人!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收费标准

公办幼儿园降价了!杭州这地发布2023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省一级480/月/人!

划重点

建德市保教费实行按省等级收费,收费标准为:

省一级幼儿园480元/人·月;

省二级幼儿园380元/人·月;

省三级幼儿园280元/人·月。

●注:以下信息来自于建德市教育局官微:建德教育

为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促进幼儿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建德市教育局建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建德市幼儿园等级及评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教基财〔2020〕23号),《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清单》(编号2021097)及《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通知》(建发改〔2021〕86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将调整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

保教费实行按省等级收费,收费标准为:省一级幼儿园480元/人·月;省二级幼儿园380元/人·月;省三级幼儿园280元/人·月。按照省一级幼儿园标准建设的新建幼儿园预评为省二级或三级的,参照相应等级收费标准执行;没有确定等级的幼儿园参照省三级幼儿园收费标准执行。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

公办幼儿园为幼儿提供其他服务收取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由幼儿园按学期预收,单独核算,期末列出清单向幼儿家长公布,多退少不补。

1.代管费。代管费标准仍按建价费〔2013〕5号文件执行。严格代管费开支范围,项目为必须由幼儿园代购的每人使用的幼儿教材、配套用书、必要的学习用品,每学期100元收取,其他可由幼儿家长自愿选择的代办项目,由幼儿园代收代付,不得营利和强制代办。幼儿园首次为幼儿家长办理各类证、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补办时可以按成本收取工本费。

2.伙食费。幼儿园按照每生每天10-11元收取幼儿伙食费。伙食费包括幼儿餐费和必要的点心费。幼儿园不得营利,每月向幼儿家长公布账目。

二、收费管理及规定

(一)

幼儿园保教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二)

幼儿园退费事项。幼儿入园后因故休园期满一个月及以上,并事先办理休园手续的,减半收取保育费;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按幼儿的实际在园时间计算应收保教费,多余部分退还幼儿。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30天折算为一个月,不足30天且超过15天的按一个月计算,不足15天的按15天计算。幼儿园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应按实际结算应收费用,多余部分退还学生。

(三)

除本通知规定的收费外,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任何费用;不得以开兴趣班、实验班、课后培训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四)

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按要求做好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公示工作。幼儿园保教费收入及收费票据管理按照财政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

建立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发改和教育部门将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适时开展成本监审,并综合考虑办园成本和家庭经济支付能力等因素,及时调整不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三、减免资助政策

困难家庭子女入园保教费资助,按同级教育、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四、执行时

本通知自202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并按相关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原《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通知》建价费〔2018〕3号)废止。

五、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

原则上按照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2倍以内标准收费,市教育局建议收取保育费价格如下:

省一级幼儿园700元/人•月;

省二级幼儿园620元/人•月;

省三级幼儿园420元/人•月。

其他费用参照公办幼儿园标准收费。

杭州建德市已经对2021年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情况做出了明确回应,其他区域的收费标准目前还没有看到最终公示结果,家长们可以继续关注【杭州入园】,入园君会第一时间为大家分享相关消息滴~

划重点

◎杭州入园【入园君】提醒:择园入园要早做准备,家长赶紧关注【杭州入园】,里面有最新幼儿园、政策、官方信息、招生公告、入园科普等,回复相关关键词还可获取入园必备证件办理攻略哦~~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和《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2023年修订)》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2014年5月,浙江省教育厅制发了《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以下简称《办法》和《标准》),明确了幼儿园等级评定的对象与条件、等级分类与评定标准、等级评定的实施与等级幼儿园的管理。实施6年以来,全省一二三级幼儿园总数接近95%,有效促进了各类幼儿园提升保育教育质量,全面扩大了我省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为完成“学前教育上等级”的任务要求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随着近年来我省学前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办法》和《标准》中的有些条款已逐渐滞后于当前实际,亟须进行调整修订。一是不适应当前学前教育发展的要求,与近两年学前教育出台的相关文件不符;二是指标依据已不存在,或涉及的机构已发生了变化;三是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操作上不科学不合理的需要进一步改进。因此,浙江省教育厅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组成专家组对《办法》和《标准》进行了修订,修订稿在教育系统内部广泛征求意见,并在浙江省教育厅官网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经厅长办公会议审核同意后定稿。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意见》《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法规、标准和相关政策。

(二)修订更加重视幼儿园的保教质量。本次修订要求所有等级园“其专任教师须100%持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并作为申报一、二级幼儿园的前置条件;要求所有等级园配备“两教一保”,并作为申报一二级幼儿园的前置条件。

(三)修订更加重视幼儿园教师权益保障和专业发展。本次修订将“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人均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作为所有等级园申报的前置条件;将专任教师大专以上学历要求的比例调高为“一级园95%、二级园90%、三级园85%以上”。

(四)修订更加重视幼儿园硬件配备。本次修订要求幼儿园教学设施设备按浙江省教育厅最新发布的《浙江省幼儿园教育装备规范》标准配备,并新增图书配备要求“三级园15册、二级园18册、一级园20册”。

(五)修订强调了幼儿园的安全问题。增加了“幼儿园应当投保校方责任险”的要求。

(六)修订强调了“以游戏为主”的理念、提出了教师对孩子情绪情感关注的要求、增加了课程管理的内容。

(七)修订关注了外籍人士任教问题。本次修定要求“在幼儿园任职的外籍人员应持有来华工作许可,具备相应的教学资质和教学技能”,并作为所有等级园申报的前置条件。

三、适用对象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和《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2020年修订)》适用于省内所有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小学内的学前班以及儿童早教培训机构)。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