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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办公室 四川幼师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地址

2023-07-13 18:00:22 互联网 未知 幼教

招生办公室 四川幼师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地址

招生办公室

   招生办公室主要负责南京大学研究生的招生、考试及录取;研究生各类招生计划的申报管理;研究生招生政策的制定或修订;国家和学校专项招生计划的实施与落实;各级招生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络;招生先进的评选;招生政策的学习、研究及培训等。

 

办公室主任   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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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

1、全面负责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工作;

2、协助领导统筹研究生招生计划申报与分配工作;

3、统筹协调各类研究生报名、考试、阅卷、复试、录取等相关工作;

4、研究生招生选拔相关改革工作;

5、与各级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络;

6、承担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025-89686177

联系邮件:zhouwei@nju.edu.cn

办公地址:仙林校区行政北楼920室

 

 

办公室工作人员   张梦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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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 

1、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相关工作;

2、研究生招生宣传工作;

3、各类投诉材料的收转、归档;

4、省考试院委托南京大学考点的相关工作;

5、参与完成研究生招生考务工作;

6、承担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025-89683299

联系邮件:mikizhang@nju.edu.cn

办公地址:仙林校区行政北楼919室

 

 

办公室工作人员   叶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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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

1、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相关工作;

2、研究生考务管理相关工作;

3、研究生统考科目及本校自命题科目阅卷工作;

4、研究生复试、调档、签合同、录取等相关工作;

5、研究生招生宣传工作;

6、承担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025-89680027

联系邮件:pfye@nju.edu.cn

办公地址:仙林校区行政北楼911室

 

 

办公室工作人员   边鹤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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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

1、研究生考务及相关材料、设备的管理工作;

2、参与研究生招生过程中咨询、报名、考务、调档、录取等工作;

3、考生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4、承担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025-89683251

联系邮件:bhh@nju.edu.cn

办公地址:仙林校区行政北楼911室

 

 

办公室工作人员   丁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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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负责:

1、南京大学研招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

2、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数据管理及接收推免生工作;

3、“南大研招”微信公众号的运营管理及研究生招生宣传相关工作;

4、参与完成研究生招生考务工作;

5、承担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025-89683299

联系邮件:dingwen@nju.edu.cn

办公地址:仙林校区行政北楼919室

 

办公室工作人员   牛毅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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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

1、南京大学研招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

2、南京大学博士生招生数据管理、系统维护相关工作;

3、南京大学港澳台研究生招生相关工作;

4、参与完成研究生招生考务工作;

5、承担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025-89683251

联系邮件:ycniu@nju.edu.cn

办公地址:仙林校区行政北楼911室

 

四川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以及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做好我校今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此复试录取办法。

一、工作原则

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各培养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2022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一)严格按照《高等学校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国卫办疾控函[2021]102号)文件精神,坚持把考生和复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坚持人物同防、多病共防、落实“四早”防控措施,精准防控,切实做好研究生考试招生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不能因复试录取工作影响疫情防控。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机制健全。保证考生咨询、投诉的渠道畅通,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生源质量为核心,坚持全面考核,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加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的原则。同一专业采用同一标准进行复试。

(五)严格按照当年招生章程规定执行,一般采用差额方式复试。

(六)校内各培养单位得到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按照一级学科调高教育部或学校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并提前在培养单位网站告知考生。

(七)复试前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且提前告知考生按照研究方向招生的学科(专业),可以按照研究方向进行复试、录取。若考生自愿申请在调整后的研究方向复试,合格后可被录取。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管理机构

1.成立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汪明义校长任组长,王川副校长任副组长,研究生院院长雍彬、纪委办公室负责人毛张燕、研究生院分管招生工作副院长霍小军为成员,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主任为秘书。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统筹管理,根据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定,制定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统筹调配招生计划,审核拟录取考生。

2.成立学校研究生招生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王川副校长为组长,学校办公室(保密办)主任康胜、研究生院院长雍彬、研究生院分管招生工作副院长霍小军、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处负责人张松、宣传部负责人汪春阳、后勤服务管理中心负责人赵建、计划财务处负责人李兴聪、保卫处负责人李海为成员。各单位相互配合,对网络远程复试技术保障、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理)、考生缴费、复试期间校内交通疏导等工作,严格按照学校研究生招生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四川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四川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舆情防控应急预案》《四川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应急预案》《四川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地震火灾防控应急预案》履行职责。

(二)培养单位组织机构

1.成立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一般院长为组长,成员包括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及相关人员。全面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包括制订本单位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后勤保障小组、复试小组开展相应工作,及时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突发事件并接受其工作指导。

2.成立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培养单位党委书记为组长,成员包括纪检工作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主要负责对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的督查,包括复试办法、复试程序、录取结果、考风考纪、投诉处理等。

3.成立复试小组,在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实施复试工作。复试小组组长一般由教授担任,成员由硕士生导师、外国语言专家组成(小组总人数不得少于6人,其中一人负责考生资格审查及身份识别等应急服务工作)。招生小组组长和各复试小组组长商议后随机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负责本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

4.成立后勤保障小组,负责网络远程复试全程技术支持、设备调试、场地布置、疫情监控、应急处理等后勤工作,对突发事件及时向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汇报。

三、工作实施

(一)复试基本资格

我校复试分数线按 2022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区线执行,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若要调整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需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论证报告,经审核通过后发布。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

(二)复试对象

取得我校复试资格的考生,即一志愿统考联考上线考生、推荐免试生(含支教生)和调剂考生(名单将在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三)复试时间及方式

复试于3月底开始,培养单位根据学科特点、生源情况自行确定复试时间,但需将具体的复试安排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合格之后方可进行,并于4月6日前将复试结果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具体操作按照《四川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操作指南》执行。复试开始前综合运用“两识别”“四对比”,考试中采取“一平台”“三随机”等方式强化复试过程的监管。

(四)复试要求

1.各培养单位可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实施具体复试工作。复试小组长就远程复试的考查特点、提问技巧和能力考查等,对小组成员进行业务指导,保证复试质量。

2.复试命题工作一般由复试小组完成,每一科试题需两名以上老师命制,其中一人为该科目命题小组长,且每人只能参加一科试题的命制。

3.以全面考查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培养潜质为主,一般不采用笔试,尽可能使用综合性、开放性能力测试试题。

4.针对一些专业技能较强的学科(专业),培养单位可要求考生提供近期音频、视频影像等资料作为重要评分依据。

5.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不多于30分钟。外语复试(听力、口语)时间一般为5—8分钟,专业复试时间一般为15—22分钟。

6.外语复试试题难易程度以大学普通本科毕业生外语水平达到的基本要求为准。

7.复试工作现场关闭通讯工具,全程录音录像,培养单位保存视频资料一年以备查;各复试小组成员仅根据考生作答情况独立评分,试题、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记录等密封后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五)成绩构成

1.复试成绩为:专业测试成绩、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之和。

其中: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的,专业测试成绩满分200分,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满分20分,综合面试成绩满分80分,专业测试内容严格按照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特别是艺术、体育类专业和按照研究方向招生的专业)。专业测试成绩低于120分者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外语测试成绩低于12分者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综合面试成绩低于48分者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初试成绩满分为300分的,专业测试成绩满分200分,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满分20分,综合面试成绩满分80分,专业测试内容严格按照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专业测试成绩低于120分者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外语测试成绩低于12分者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综合面试成绩低于48分者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跨专业报考考生加试科目一般不采用笔试(2门以上),加试内容严格按照招生章程执行,每门满分100分(不计入总分),任意1门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未加试,不予录取。跨专业考生是否加试,按照招生章程执行。

2.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的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加分项*5/8(如招生章程约定与此计算方式有异,则按招生章程约定执行)。

初试成绩满分为300分的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加分项*1/2(如招生章程约定与此计算方式有异,则按招生章程约定执行)。

(1)学术论文加分: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学术专著、专利等成果(署名第一)公开发表每项初试总分加1分;中文核心刊物每篇初试总分加5分;SCI、CSSCI收录期刊论文每篇初试总分加10分(上述加分可累加,但总分不超过10分)。考生加分项成果认定由培养单位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必要的资料须留存一年以上备查。

(2)“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年内参加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3年内参考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若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不再享受初试加分。

(4)“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年内参加考试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初试总分加15分;报考其他类别专业,初试总分加10分。

以上四种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3.体检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任一项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或录取之后取消录取资格)。

4.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在中国研招网审查未通过者,规定时间内未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材料,不予录取。

特别说明:专业学位复试要求若与以上有异,培养单位须提前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然后遵照相应教指委的要求执行,并提前公开告知考生。

(六)工作流程

1.复试前一周内,培养单位需完成网络远程复试设备、相关软件平台的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并反馈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各培养单位尽量为本校应届生提供网上复试所需相应场所,并合理安排使用时间,3月23日15:00进行线上复试培训。

2.复试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培养单位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上报培养单位招生工作小组组长、成员名单和复试安排。复试安排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统一对外公布在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各培养单位再从此网站转载。

3.培养单位在复试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需自行公布下列信息: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公布的本单位复试安排、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本单位咨询信访投诉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等。

4.培养单位在复试开始后5天内公布复试成绩、考生总成绩、排名。

只公布考生“姓”+“**”(不显示名)、考生编号、报考专业(或方向)、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等内容。

总成绩如出现并列,则按照复试成绩再排名;如复试成绩仍并列,则以复试专业成绩排名;如复试专业成绩还并列,则以初试业务科成绩(含调剂考生)排名。如以上排名后均并列,则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排名并列。

不同专业的士兵计划考生复试合格后,按换算成百分制的初试成绩排名,依次录取。

5.培养单位于复试开始后第5个工作日前将复试结果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同时将《四川师范大学202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表》纸质版(须签字盖章)和各项密封材料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6.培养单位提醒复试通过的调剂拟录取考生(含一志愿报考四川师范大学的调剂考生),规定时间内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确定“待录取”状态。

7.考生可就近选择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须按教育部统一要求进行(体检表下载网址:http://yjsc.sicnu.edu.cn/p/0/?StId=st_app_news_i_x637234885743196153);于入学报到时将体检表交各自培养单位党委。

8.拟录取考生履行手续

(1)定向考生

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①《四川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定向培养协议书》(非全日制培养方式的考生均须签订,下载网址:http://yjsc.sicnu.edu.cn/p/0/?StId=st_app_news_i_x635629021785098750)②《四川师范大学拟录取硕士研究生档案审查意见表》(下载网址:http://yjsc.sicnu.edu.cn/p/0/?StId=st_app_news_i_x636897359128710545),并于6月20日前将与工作单位签好的定向培养协议寄达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四川师范大学拟录取研究生档案审查意见表》寄达所在培养单位党委,逾期不再受理。

(2)非定向考生

不签订定向协议,但须在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地址见官网通知)中申请寄送调档函(下载网址:http://yjsc.sicnu.edu.cn/p/0/?StId=st_app_news_i_x637234939229294985)或下载《四川师范大学拟录取研究生档案审查意见表》,于6月20日前(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毕业之前)将本人全部人事档案或《四川师范大学拟录取研究生档案审查意见表》寄达报考培养单位党委。

(3)所有拟录取考生

6月20日前,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需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四川师范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思想考核表(政审表)》(下载网址:http://yjsc.sicnu.edu.cn/p/0/?StId=st_app_news_i_x635629021032286250),将工作或学习单位的现实表现填写完善盖章签字后寄达所在培养单位党委。

四、录取安排

(一)我校已经接收的各类型推荐免试生,可采用远程方式向相应培养单位报到。如有放弃者,需提交书面申请。

(二)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调剂考生根据本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的招生计划,复试合格后分别按“考生总成绩”排名顺序拟录取。

(三)拟录取考生经公示、政治审查、资格审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后正式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约7月初)。

五、纪律要求

(一)实行责任制度。四川师范大学是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培养单位主要负责领导是本培养单位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领导是本培养单位直接责任人;各级主要负责领导对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杜绝草率大意、粗糙行事;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本单位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保证复试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要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二)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格执行“谁违规,谁责任;谁发布,谁解释”的原则,培养单位和所有复试工作人员均需签订《四川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责任书》《四川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人员承诺书》。

(三)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四)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各培养单位须及时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结果(不公布拟录取结论)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按照“谁公开、谁负责、谁解释”的原则,认真做好对公开信息的审定核准和咨询解释工作。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全校考生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以上),未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五)实行复议制度。如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在复试结果公布的3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实名提出申诉。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组织适当范围的再次复试。

(六)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报考者有直系血亲或者利害关系的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此项工作。

(七)实行违规严惩制度。各培养单位应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诚信考试教育宣传,严防舞弊,任何形式泄露复试试题相关信息、违反复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和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文件要求严肃处理。如有必要,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以对相关考生进行再次复试。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形式可为笔试、技能测试),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学籍。

(八)监督举报电话或地址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为028-84760693,地址为四川成都锦江区静安路5号,邮编为610068,电子邮箱为2563408015@qq.com。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为028-84760624。

六、其他事项

(一)各培养单位应在2022年4月15日前完成全部考生复试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二)考生复试缴费按照网站相关提示进行(网址:http://jccxsjf.sicnu.edu.cn/payment/),复试开始前培养单位需远程校验缴费凭证。收费标准:120元/生,加试80元/生。体检费以体检医院收费为准。

(三)以上办法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如有调整,当作相应调整。

(四)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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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理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相关省(市、自治区)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四川文理学院,英文译名为SichuanUniversityofArtsandScience,学校国标代码为10644。

       第三条学校现有莲湖校区、南坝校区2个校区。

       莲湖校区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塔石路中段519号

       南坝校区地址: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南滨路三段406号

       第四条学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省属本科院校,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

       第五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取得相应学分,符合《四川文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且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学校为四川文理学院。

       第六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监督。校内纪检监督电话:0818-2790019;信访电话:0818-2790101。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

       招生委员会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负责人、校友代表、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研究拟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招生委员会下设录取工作办公室、咨询组、宣传组、保卫组、保障组和信访组。

       第九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条学校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并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规与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负责将处理结果予以公示。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就业处编制方案,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后,报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分省来源计划的制定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各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报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在学校招生就业处网站和《四川文理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中发布。

       第十四条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均衡各省(市、自治区)生源质量。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遵循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预留计划的使用须经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后,主要投放到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市、自治区)。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遵循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学校招生录取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录取机制,按照当年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第十六条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20%。

       第十七条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预录的主要依据。投档时,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和降分投档政策。

       第十八条学校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限定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均以《大学英语》为公共必修课。

       第十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条学校对报考我校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一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2.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志愿填报情况将其调配至尚未满额的相近专业,但调配志愿的优先级别低于非调配志愿;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艺术与体育类各专业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与录取原则:

       1.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均需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相关省(市、自治区)划定的对应专业类别的录取控制线。专业成绩是指相关省(市、自治区)举行的艺术、体育类统考(由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或联考(由部分高校联合组织)成绩,文化成绩是指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

       2.艺术体育类专业在投档考生中以“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计算方式,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根据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若专业成绩仍相同,依次按语文、英语、数学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3.所有艺术体育专业文理兼收,具体招收科类和计划数以生源地官方公布的为准。

       4.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艺术与体育类专业调配原则与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相同。

       第二十三条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份,学校按照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采用院校专业组投档的省(市、自治区),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按“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只能在我校同一专业组内调配;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则作退档处理。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按照各省同分排位规则录取,如仍相同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身体健康状况与录取资格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省属公费师范生入学后,学校将按四川省教育厅相关规定进行师范专业面试。面试不合格者,学校将其调整到同批次普通类非师范专业。

       第二十六条按大类招生专业的学生入学后,统一学习所录取专业类的通识课程和学科基础课程,在一年内根据学习成绩、综合表现、专业教学容量、人才需求和学生兴趣及志愿情况等因素进行专业分流。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七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公费师范、乡村振兴等专项计划录取的学生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一学年按大类招生的,按大类所包含专业中最低收费标准收费。

       第二十八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基层就业学生学费补助等奖助学金,以多种形式对优秀学生予以奖励,对贫困学生予以资助,学生在校期间,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途径缓解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学校招生就业处网站及时公布录取结果,且对已录取考生提供可追踪查询录取通知书投递状态的EMS号。

       第三十条招生录取信息查询或咨询途径:

       查询网址:https://zjc.sasu.edu.cn(四川文理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818-27900272790101

       微信公众号:scwlxyzs

       电子邮件:scwlxyzs@163.com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如遇与上级相关部门或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所规定的条款有冲突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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