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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温州乐清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将调整(9月1日起) 浙江省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2021标准表格

2023-07-14 00:21:32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2023年温州乐清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将调整(9月1日起) 浙江省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2021标准表格

2023年温州乐清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将调整(9月1日起)

【导语】:日前,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乐清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通知》,相关内容解读如下,一起来看看吧。

9月1日起,乐清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将调整

一、现行标准及调价理由

我市现行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是2007年制定(《关于调整乐清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乐发改价〔2007〕389号)),2010年经发改、教育、财政部门核准同意,保教费在原标准基础上,按相应等级上浮50-100元。现执行标准为:省一级园630元/生.月,省二级园570元/生.月,省三级园330元/生.月。准办园保教费标准为2015年8月经市政府协调会议研究确定,标准为280元/生.月。

近年来,我市学前教育快速发展,各公办幼儿园因校舍改建、等级创建、办学设施提升、物价上涨等原因,办园成本大幅提升,财政投入也大幅增加。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保障和提高我市公办幼儿园办学质量,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适当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很有必要。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价费〔2012〕368号)

2.《浙江省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浙价成〔2018〕162号)

3.《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1-2014年学前教育资助省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教〔2014〕30号)

4.《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

5.《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温发改费〔2013〕250号)

三、调整范围及内容

从大中小班保教费、托班保教费、寒暑假保教费标准等方面进行调整,同时对经济欠发达乡镇、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等特殊情况予以考虑。

(一)大中小班保教费标准:省一级园从630元/生.月调整为750元/生.月省二级园从570元/生.月调整为650元/生.月省三级园从330元/生.月调整为390元/生.月准办园从280元/生.月调整为350元/生.月。

经济欠发达乡镇幼儿园可在相应等级标准基础上适当下浮,幅度最高不超过30%,由幼儿园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发改、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二)托班(三周岁以下婴幼儿)保教费标准:在大中小班保教费标准基础上按相应等级各加50元/生.月,即:省一级园800元/生.月,省二级园700元/生.月,省三级园440元/生.月,准办园400元/生.月。

(三)寒暑假保教费标准:寒暑假期间幼儿园办班,其保教费标准可在平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20%。

(四)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予以保教费资助: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低保家庭幼儿、福利机构监护的幼儿、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1-2014年学前教育资助省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教〔2014〕30号)精神,凭低保证、残疾证或孤儿证明等有效证件,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经教育、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给予保教费资助,资助标准按公办省三级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执行。

(五)伙食费、代管费、退费等其他收费事项参照《温州市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温发改费〔2013〕250号)规定执行。

(六)执行时间及收费对象:上述标准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即对于2021年秋季前入园的幼儿,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点击查看》》《关于调整乐清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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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保教费收费标准

   (一)“新生(即2012年秋季及以后入园的幼儿)”保教费收费标准(见表一):

广州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表(表一)

                                                          单位:元/人·月

级别

全日制

寄宿制

省一级

财政拨款类

865

1115

自收自支类

995

1285

市一级

财政拨款类

650

845

自收自支类

745

970

区一级

财政拨款类

485

635

自收自支类

560

730

未评级

财政拨款类

365

475

自收自支类

420

545

(注:财政拨款类幼儿园包括财政全额核拨的公办幼儿园和财政核补的公办幼儿园。)

在寒暑假、周六、周日及国家规定的公众假期继续对在园幼儿提供保育教育的,保教费可在平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50%。

   (二)“老生(即2012年秋季以前入园的幼儿)”保教费收费标准(见表二):

广州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表(表二)

                                                          单位:元/人·月

                 项目

          收费标准

幼儿园等级

全日制

寄宿制

省一级

270

420

市一类一级园

220

360

市一类二级园

190

350

市二类一级园

市一类三级园

175

330

市二类二级园

市三类一级园

市二类三级园

160

310

市三类二级园

市三类三级园

145

290

未评估幼儿园

130

270

托儿所

270

(注:街道、镇村办园加收保教费50元/人·月。)

   在寒暑假、周六、周日及国家规定的公众假期继续对在园幼儿提供保育教育的,保教费可在平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50%。

二、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备注

伙食费

按实收取

可按月预收,遵循家长自愿、据实结算的原则,不得营利。

托管费

10元/人·天

接受家长委托,在周一至周五闭园后的16:30至19:00期间对在园幼儿提供托管服务的,其中16:30至17:00免收托管费。按实际托管天数收取。

 校车费

按实收取

遵循家长自愿、据实结算的原则,不得营利。

    

    三、代收费项目和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备注

生活用品费

按实收取

可集中预收,实行定期(每学期期末前)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体检费

按实收取

外出活动费

按实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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