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无锡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 无锡市幼儿园招生政策
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无锡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
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无锡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时间:2023-05-1612:54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大中小]
各市(县)区教育局,各有关直属幼儿园,市属各有关民办幼儿园:
为规范有序做好今年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和规范管理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当前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统筹、地方负责、教育主管、方便就近的原则,以公办园和提供普惠服务的非营利性民办园为主,多渠道接纳,做到规范招生、规范收费、规范管理,确保适龄幼儿的入园率,充分满足群众需求,提高群众对学前教育的满意度。
二、入园对象和条件
1.幼儿入园年龄:
大班五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中班四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小班三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各幼儿园不得招收年龄不足的幼儿入园。
2.幼儿入园条件:
(1)具有市区户籍的幼儿,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凭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幼儿出生证、儿童保健手册等进行报名。报名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适龄儿童应具有服务区正式户籍,适龄儿童户籍原则上应与监护人相同,且户籍与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相符。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适龄儿童,持有相关证明,按正常情况入园办理:适龄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服务区常住,父母中另一方为非服务区户籍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出国定居、在外地工作的;父母离异,适龄儿童随监护人在服务区常住的;适龄儿童为孤儿,随监护人在服务区常住的;父母双方均为非服务区户籍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长期因公出国(境)、支援边疆建设,适龄儿童为服务区单立户籍,或投靠亲属在服务区常住的;适龄儿童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且无户口迁移史的。
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或家庭户籍、房屋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有不相符的,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幼儿园就读。
(2)父母持有江苏省居住证的幼儿,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凭户口簿、江苏省居住证、就业证明、幼儿出生证、儿童保健手册等,向所在地幼儿园申请入园,由各地和相关幼儿园视情安排。
三、报名时间和办法
1.公民办幼儿园小班幼儿的报名录取工作通过市区阳光招生平台http://ywjy.wxeic.cn进行,家长可通过电脑、手机或平板进行操作。
(1)6月3日-7日,所有适龄儿童家长在招生平台注册账号并完善、验证信息。公民办幼儿园同时接受适龄儿童报名,每人可填报1所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根据家长意愿自主填报。
(2)6月8日-6月16日,各幼儿园接受报名并进行材料验证,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同步验证。
(3)6月16日起,各幼儿园录取。
2.报名幼儿园托班、中大班插班转园的幼儿不作为此次统一入园信息登记范畴。
四、入园相关政策
1.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园,按《关于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意见》(苏公通〔2018〕141号)精神办理。
2.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园,按《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精神办理。
3.市区各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园,围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人才近悦远来,按照《“太湖人才计划”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实施办法》(锡人才办〔2019〕9号)和《关于保障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若干举措》(锡人才办〔2020〕7号)等精神办理。
4.现役军人子女入园,按《无锡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锡教基发〔2022〕3号)精神办理。
5.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的被拆迁户子女入园,按《关于城市重点工程拆迁中被拆迁户子女入学有关问题的通知》(锡教学〔2006〕215号)精神办理。
6.集体户籍人员子女入园,由集体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落户在市人才市场的集体户籍人员子女入学由实际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7.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入园,按《无锡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锡人发〔2019〕5号)精神办理。
8.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园,参照《关于优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的通知》(锡教发〔2023〕5号)精神办理。
9.港澳台商子女入园,参照《关于深化锡港澳多领域合作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锡委办发〔2020〕61号)和《市教育局、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在锡台商子女入学问题的若干意见》(锡教发〔2006〕180号)精神执行。
五、招生管理和相关要求
1.各地要全面推进实施幼儿园服务区制度,相对就近安排适龄幼儿入园,充分挖掘学位潜力合理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随带子女入园,切实优化区域营商环境。各园要树立人民至上理念,主动服务家长和幼儿,设立招生咨询服务点,公布咨询电话,提前告知相关入园政策,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理念。
2.幼儿园招生规模要与办园条件相适应,保障各类幼儿教育活动正常开展。要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控制班额,确保幼儿园生均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户外活动面积和绿化面积符合相关要求。
3.适龄幼儿实行免试入园,任何幼儿园都不得对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或变相测试。
4.坚持规范收费,严格执行我市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的规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进行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5.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幼儿园招生事项应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民办幼儿园招生简章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招生工作。
6.认真执行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政府资助政策,切实解决其入园的实际问题。
7.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年检等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并实行动态管理,凡未登记注册、不具备基本办园条件的幼儿园一律禁止招生并严肃查处。
幼儿园招生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幼儿园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及时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确保正常的招生工作秩序。要积极优化工作服务,及时公开招生信息,细致解读招生政策,有效开展宣传引导,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江阴市、宜兴市幼儿园招生工作参照本意见精神执行。
无锡市教育局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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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无锡各幼儿园春季招生公告汇总(持续更新)
【导语】:2022无锡各幼儿园春季招生公告汇总来啦!幼儿园根据所余学位额度视情况而定。详情点击正文。
2022无锡各幼儿园春季招生公告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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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条件:
具有市区户籍或父母持有效期内无锡市区居住证的幼儿: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凭户口簿(居住证)、房屋产权证、幼儿出生证、儿童保健手册等,到所在地的幼儿园报名。
外地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取得《江苏省居住证》半年以上(现在基本要求是一年,部分学校还需要连续至今),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按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 ,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可向公办学校申请入学,由各地和相关学校视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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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无锡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市(县)区教育局,各有关直属幼儿园,市属各有关民办幼儿园:
为规范有序做好今年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和规范管理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当前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统筹、地方负责、教育主管、方便就近的原则,以公办园和提供普惠服务的非营利性民办园为主,多渠道接纳,做到规范招生、规范收费、规范管理,确保适龄幼儿的入园率,充分满足群众需求,提高群众对学前教育的满意度。
二、入园对象和条件
1.幼儿入园年龄:
大班五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中班四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小班三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各幼儿园不得招收年龄不足的幼儿入园。
2.幼儿入园条件:
(1)具有市区户籍的幼儿,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凭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幼儿出生证、儿童保健手册等进行报名。报名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适龄儿童应具有服务区正式户籍,适龄儿童户籍原则上应与监护人相同,且户籍与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相符。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适龄儿童,持有相关证明,按正常情况入园办理:适龄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服务区常住,父母中另一方为非服务区户籍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出国定居、在外地工作的;父母离异,适龄儿童随监护人在服务区常住的;适龄儿童为孤儿,随监护人在服务区常住的;父母双方均为非服务区户籍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长期因公出国(境)、支援边疆建设,适龄儿童为服务区单立户籍,或投靠亲属在服务区常住的;适龄儿童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且无户口迁移史的。
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或家庭户籍、房屋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有不相符的,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幼儿园就读。
(2)父母持有江苏省居住证的幼儿,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凭户口簿、江苏省居住证、就业证明、幼儿出生证、儿童保健手册等,向所在地幼儿园申请入园,由各地和相关幼儿园视情安排。
三、报名时间和办法
1.公民办幼儿园小班幼儿的报名录取工作通过市区阳光招生平台http://ywjy.wxeic.cn进行,家长可通过电脑、手机或平板进行操作。
(1)6月3日-7日,所有适龄儿童家长在招生平台注册账号并完善、验证信息。公民办幼儿园同时接受适龄儿童报名,每人可填报1所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根据家长意愿自主填报。
(2)6月8日-6月16日,各幼儿园接受报名并进行材料验证,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同步验证。
(3)6月16日起,各幼儿园录取。
2.报名幼儿园托班、中大班插班转园的幼儿不作为此次统一入园信息登记范畴。
四、入园相关政策
1.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园,按《关于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意见》(苏公通〔2018〕141号)精神办理。
2.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园,按《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精神办理。
3.市区各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园,围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人才近悦远来,按照《“太湖人才计划”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实施办法》(锡人才办〔2019〕9号)和《关于保障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若干举措》(锡人才办〔2020〕7号)等精神办理。
4.现役军人子女入园,按《无锡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锡教基发〔2022〕3号)精神办理。
5.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的被拆迁户子女入园,按《关于城市重点工程拆迁中被拆迁户子女入学有关问题的通知》(锡教学〔2006〕215号)精神办理。
6.集体户籍人员子女入园,由集体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落户在市人才市场的集体户籍人员子女入学由实际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7.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入园,按《无锡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锡人发〔2019〕5号)精神办理。
8.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园,参照《关于优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的通知》(锡教发〔2023〕5号)精神办理。
9.港澳台商子女入园,参照《关于深化锡港澳多领域合作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锡委办发〔2020〕61号)和《市教育局、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在锡台商子女入学问题的若干意见》(锡教发〔2006〕180号)精神执行。
五、招生管理和相关要求
1.各地要全面推进实施幼儿园服务区制度,相对就近安排适龄幼儿入园,充分挖掘学位潜力合理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随带子女入园,切实优化区域营商环境。各园要树立人民至上理念,主动服务家长和幼儿,设立招生咨询服务点,公布咨询电话,提前告知相关入园政策,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理念。
2.幼儿园招生规模要与办园条件相适应,保障各类幼儿教育活动正常开展。要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控制班额,确保幼儿园生均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户外活动面积和绿化面积符合相关要求。
3.适龄幼儿实行免试入园,任何幼儿园都不得对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或变相测试。
4.坚持规范收费,严格执行我市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的规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进行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5.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幼儿园招生事项应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民办幼儿园招生简章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招生工作。
6.认真执行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政府资助政策,切实解决其入园的实际问题。
7.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年检等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并实行动态管理,凡未登记注册、不具备基本办园条件的幼儿园一律禁止招生并严肃查处。
幼儿园招生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幼儿园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及时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确保正常的招生工作秩序。要积极优化工作服务,及时公开招生信息,细致解读招生政策,有效开展宣传引导,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江阴市、宜兴市幼儿园招生工作参照本意见精神执行。
无锡市教育局
2023年5月15日
无锡惠山区幼儿园招生政策原文
【导语】:幼儿入园年龄为:大班五周岁,中班四周岁,小班三周岁。各幼儿园不得招收年龄不足或超龄的幼儿入园。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小学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应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幼儿园可以根据教育局审批意见安排其在幼儿园大班继续学习。
关于做好2020年惠山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镇(街道)中心(实验)幼儿园,各民办幼儿园:
为规范有序做好今年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无锡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无锡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锡教发〔2020〕38号)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和规范管理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统筹、地方负责、教育主管、方便就近的原则,以公办园和提供普惠服务的民办园为主,多渠道接纳,做到规范招生、规范收费、规范管理,确保适龄幼儿的入园率,充分满足群众需求,提高群众对学前教育的满意度。
二、入园对象和报名办法
1、幼儿入园年龄为:大班五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中班四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小班三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各幼儿园不得招收年龄不足或超龄的幼儿入园。根据2020年小学招生工作规定,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小学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应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幼儿园可以根据教育局审批意见安排其在幼儿园大班继续学习。
2、全区幼儿园招生于6月份进行,报名工作一般安排在6月下旬,于放暑假前完成,不得提前收取任何费用。具体报名时间由各幼儿园确定。各幼儿园在报名前10天发布招生公告,载明施教区范围、报名时间和应交验的证件等。
3、适龄幼儿家庭应具有施教区正式户籍,适龄幼儿户籍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相同,且户籍与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相符。
4、监护人随带适龄幼儿,按施教区幼儿园公布的报名时间到幼儿园报名。报名时出具证明监护人及适龄幼儿在本施教区的户口簿(或无锡市居住证)、房屋产权证、儿童保健手册等有关证件。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幼儿,持有相关证明,按正常入学办理:
(1)适龄幼儿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父母中另一方为非施教区户籍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出国定居、在外地工作的;
(2)父母离异,适龄幼儿随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3)适龄幼儿为孤儿,随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4)父母双方均为非施教区户籍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长期因公出国(境)、支援边疆建设,适龄幼儿为施教区单立户籍,或投靠亲属在施教区常住的;
(5)适龄幼儿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且无户口迁移史的。
三、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
1、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积极作为,落实要求。坚持幼儿园招生政策的统一规范性和相对稳定性,采取“一园一策”的方法,扎实做好维护稳定、舆情引导等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安全平稳。各镇(街道)要切实做好因为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而导致的部分幼儿家长社保“脱保”、商品房交房延迟而无法正常办理房产证及户口迁移等情况的调研摸排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加大统筹力度,积极妥善处理,确保不因疫情影响适龄幼儿正常入园。
2、外来人员子女入学,要规范条件、统筹管理,根据市、区有关文件要求,其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取得《江苏省居住证》一年以上;父母至少一方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按规定参加无锡市社会保险一年以上(至今连续)。对持有无锡市房产证和有效期内《无锡市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其随带子女按照无锡市户籍居民子女入学条件入学。
3、集体户籍人员子女入学,由集体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实际常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指定施教区统筹安排入学。如已购商品房或有明确产权房、使用权房的,也可按房产地施教区安排入学。
4、各幼儿园依据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园规模组织招生工作。严格控制班额,大班不超过40人,中班不超过35人,小班不超过30人,确保幼儿园生均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户外活动面积和绿化面积等符合相关要求。
5、全面推进实施幼儿园服务区制度,就近安排适龄幼儿入园。探索实施入园矛盾突出的幼儿园服务区内一户地址三年内只享有一次对口入园机会的办法(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要充分挖掘潜力,努力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随带幼儿入园。
6、适龄幼儿实行免试入园,任何幼儿园都不得对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或变相测试。
7、坚持规范收费,严格执行市、区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的规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进行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8、认真执行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政府资助政策,切实解决其入园的实际问题。
9、残疾幼儿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读特殊教育学校,或在施教区幼儿园随班就读。幼儿园要尊重残疾儿童监护人的选择,不得拒收。涉及残疾儿童残疾类别、残疾程度认定,应以县级以上教育、卫生、残疾人工作部门指定的有资质专业机构确认或评估鉴定为依据。
10、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年检等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并实行动态管理,凡未登记注册、不具备基本办园条件的幼儿园一律禁止招生并严肃查处。
11、各幼儿园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按照相关法规、文件规定和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要积极向所在镇(街道)汇报招生工作,争取指导与支持,切实做好招生工作。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建立完善社会公众监督机制,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幼儿不得以各种借口推诿、拒收。凡属本施教区内的问题和矛盾,要及时、妥善进行处理,确保群众满意和社会稳定。要切实优化工作服务,及时公开招生信息,细致解读招生政策,有效开展宣传引导,热情接待家长来访,积极营造良好的招生工作氛围。各园招生方案请于6月20日前报送区教育局基教科,同时报送电子稿。联系人:冯亚明。
无锡市惠山区教育局
2020年6月17日
政策来源:http://www.huishan.gov.cn/doc/2020/06/19/29544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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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无锡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解读
2023年无锡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解读时间:2023-05-1515:41 浏览次数: 来源:无锡市教育局 字号:[大中小]
信息索引号014006470/2023-00028发文日期2023-05-15公开日期2023-05-15文件编号公开时限长期公开发布机构无锡市教育局公开形式网站、文件、政府公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公开范围面向社会有效期长期公开程序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主题科技、教育--教育体裁其他关键词学校,招生,学生文件链接内容概述2023年无锡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解读1.今年的招生政策有哪些主要变化?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工作部署,我市义务教育招生从2020年起实行公民同招,免试入学,民办学校电脑派位等政策,今年继续按照相关要求实行,招生政策保持稳定。
2.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是怎么样的?
答:民办学校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在学校审批机关的辖地内招生,满足审批地入学需求后仍有空余学额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可适当扩大范围,原则上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区属民办学校首先在审批地招生,如果在审批地未招满,可以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适当放宽招生范围。市属民办学校可以面向市区范围招生。
3.民办学校能报几所?没被民办学校录取还能回原学区吗?
答:幼升小每位适龄儿童最多只能填报1所民办小学,小升初每位学生最多只能填报1所民办初中或公办特色初中(项目)。没有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如果符合学区生入学条件的,由学区小学接收入学。没被民办初中或公办特色初中(项目)录取的学生,由小学对口初中接收入学。
4.民办小学毕业生想回公办初中就读,怎么办理?
答:没有被民办初中或公办特色初中(项目)录取的民办小学毕业生,由市区小升初办公室根据其户籍所在地小学的对口初中安排入学。非市区户籍的毕业生,符合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的,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5.哪些民办学校可以直升?
答:民办九年(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或同一举办者的学校之间,应首先满足其小学毕业生的直升需求。民办幼儿园不可以直升民办小学。
6.民办学校报名有什么条件?
报名市属民办初中和公办特色初中(班)的学生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学生拥有市区户籍或市区小学学籍。报名区属民办初中的学生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学生拥有该区户籍或该区小学学籍。
7.为什么要在平台上选择所在区域?如何确定自己是哪个区的?
答:因为区属民办学校首先要满足审批地招生,所以在报名前每个学生必须确定自己是属于哪个区的,这一步非常重要。如果要报名区属民办学校,必须按照报名条件选择好所在区域,选好以后不得更改。
报名区属民办初中的学生只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就可以选择确定自己是这个区的:学生拥有该区户籍或该区小学学籍。
8.民办学校怎么报名和录取?
答:幼升小:市属民办小学5月22日-26日接受市区适龄儿童报名,截止后锁定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或取消。区属民办小学5月22日-24日只接受本区内适龄儿童报名,截止后锁定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或取消。区属民办小学如果区内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该学校报名结束;如果区内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所有报名适龄儿童全部录取,经市教育局批准后于5月25日-26日接受市区其他适龄儿童报名,经补报名后如果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则在补报名适龄儿童中电脑派位;如果补报名人数少于剩余招生计划,则全部录取。
小升初:市属民办初中和公办特色初中(项目)5月29日-6月2日接受市区学生报名,截止后锁定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或取消。区属民办初中5月29日-5月31日只接受本区内学生报名,截止后锁定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或取消。区属民办初中如果区内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该学校报名结束;如果区内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则报名学生全部录取,经市教育局批准后于6月1日-2日接受市区其他学生报名,经补报名后如果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则在补报名人数中电脑派位;如果补报名人数少于剩余招生计划,则全部录取。
9.如果未通过民办学校报名资格审核,会有什么后果?
10.双(多)胞胎子女报名电脑派位有什么政策?
12.公办特色学校(项目)如何招生?
答:体育、艺术、女子特色学校及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的项目,可进行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
1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是如何保障的?
答:《义务教育法》明确了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意见》针对残疾程度提出不同的要求,明确要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有条件的地区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同时,要求各地依法对特殊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科学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
14.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如果有特殊原因是否可以延缓入学?
15.适龄儿童少年是否可以就读“私塾”或以“国学班”等替代义务教育?
答:义务教育是国家事权,各地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6.在落实国家关于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入学政策上明确了哪些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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