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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 2021年福建幼儿园教师考编公告公布

2023-07-14 22:06:08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2023年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 2021年福建幼儿园教师考编公告公布

2023年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

关于2021年闽侯县中小学(幼儿园)编外合同教师招聘公告

为缓解闽侯县部分学校师资紧缺问题,经研究,决定开展编外合同教师招聘工作,中小学、幼儿园共招聘编外合同教师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人数及条件要求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已参加2021福建省中小学新任教师相应学科岗位笔试并取得相应岗位笔试成绩。 

7.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各岗位招考人数、报名对象具体条件要求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名办法 

(一)填报岗位 

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按专业对口原则,根据省统一笔试学科填报志愿。 

(二)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委托报名。应聘人员请先点击链接(https://jinshuju.net/f/Maemwz)或用手机扫描二维码(见附件2),提交相关信息并预约现场审核时间。 

(三)报名时间 

6月29日至30日两天时间(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5:30) 

(四)报名地点 

闽侯县教师进修学校(闽侯县甘蔗街道交通路60号),具体安排如下:

招聘岗位

具体地点

中学教师(语文、数学、英语、体育、地理、音乐)15个岗位

2号楼一层会议室

小学教师(语文、数学)20个岗位

1号楼二层204室

幼儿教师15个岗位

2号楼一层会议室

注意:所有报考闽侯编外合同教师的应聘人员都必须在预约时间内带齐报名材料到闽侯县教师进修学校现场报名并审核材料。

(五)报名材料 

1.现场报名表(见本公告附件2,可自行下载,电脑录入,用A4纸完整打印在同一页面上)。

2.2021年参加福建省中小学新任教师相应学科岗位笔试成绩单(系统打印)。 

3.笔试准考证。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现在学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允许7月30日之前提供,但报名时应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及所学专业的证明。

6.《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打印件:往届毕业生须分别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下载并打印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认证报告。大专学历无学位要求。应届毕业生允许7月30日之前提供。

7.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须经毕业高校院系及就业指导中心签章,并附上大学期间课程成绩。

8.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要求未经用人单位签章。报到证因档案寄存关系确认,而非就业原因被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或人才服务中介机构签章的,需由签章单位出具相应证明。应届毕业生高校尚未发给报到证的,允许7月30日之前提供。

9.就业协议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要求原件份数完整,用人单位未签章,每张封面写上本人姓名、毕业院校及专业,复印件只需一份即可。

10.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岗位要求应聘人员须持有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11.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允许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相应学科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明,但要求7月30日之前需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12.对符合招考条件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等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笔试成绩按省、市有关规定予以加分,逾期不候。 

以上材料须将原件及复印件分开,并按顺序叠放,以提高审核效率。

应聘人员的报到证与就业协议书如果已被用人单位签章或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须提供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证明或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函》。公办学校在编教师的单位同意报考函还须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应聘人员的报到证、就业协议书与就业推荐表如果无法提供,必须如实反应本人毕业与就业情况,并提供有关证明或承诺,否则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六)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各岗位报名资格条件,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的各项信息,并对提交的材料及填写的各项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黑名单。

2.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应聘人员进场时须出示八闽健康码并接受体温检测,同时请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按要求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

 三、考试办法 

(一)考试办法 

本公告各岗位均采取笔试和面试考核相结合办法择优聘用。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 

以2021年福建省中小学新任教师统一公开招聘笔试及取得的笔试成绩为准。笔试原始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教育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笔试成绩由笔试原始成绩和政策加分相加而成,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考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排名末位同分的一并入闱)。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三)面试 

1.面试内容 

面试内容包括编写教案、片断教学,幼教和音乐学科岗位须增加技能测试。

2.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等后续事项将通过闽侯县人民政府网《教师招录》栏公布(网址:http://www.minhou.gov.cn/xjwz/zwgk/jydt/jszl/),敬请关注。

四、聘用事项 

1.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合格成绩定为60分。聘用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的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三位)计算。聘用合格成绩为60分。未达面试合格成绩、聘用合格成绩的不予聘用。若个别岗位进入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拟招聘人数时,笔试成绩应达到60分(百分制)、面试成绩应达80分(百分制)方可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2.根据聘用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聘用计划的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面试成绩、聘用成绩和拟聘用人选通过闽侯县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办理拟聘用人选聘用相关手续。确定拟聘用人选时出现末位同分的,按末位同分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笔试成绩再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中的专业知识科目分数高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若末位同分人员的笔试(含专业知识科目)、面试成绩都完全相同,采用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选岗之前,拟聘用人员因故放弃拟聘用资格的,其空额在该岗位未聘用人员中根据聘用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 

3.聘用人员须参加体检,体检合格的方可聘用。体检按《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规定执行。有关体检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4.拟聘用人员须参加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的岗前集中培训,有关培训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5.拟聘用人员采用按聘用成绩排名自主公开选岗的办法确定工作单位。公开选岗时间及具体办法等另行通知。

6.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非法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2)体检、岗前培训不合格的;(3)报到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关证件审核不合格的;(4)审档不合格的;(5)与原单位有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6)存在违法犯罪记录、或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人员。 

7.编外合同教师的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8.编外合同教师录用后不予解决编制问题,与用人学校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聘)。编外合同教师上岗后,在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教研、进修培训、年度绩效考核、请假制度等方面的管理及考核办法参照编内教师执行。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优秀比例不高于20%,不合格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根据学校新学年学科教学需要可予以续聘,不合格的不再续聘。未经用人学校续聘的,即自然解除劳动合同。编外合同教师工资待遇参照编内见习教师水平发放,“五险一金”由用人学校按相关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予以缴交。在政策允许下,考核合格及以上的编外合同教师参照编内教师发放文明单位奖、综治奖、创城奖以及年终一次性奖励性绩效工资等相关奖励金(发放时须在岗,离职不享受)。其中,年终一次性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考核结果实行差别化发放:考核优秀的按100%比例发放,考核合格的按70%比例发放,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其他未尽事宜按《闽侯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编外聘用教师管理办法》(侯教〔2020〕9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它 

1.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闽侯县教育局。 

2.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本人联系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原则上要求在2021年9月1日前不得更改。若因特殊原因变更的,应聘人员应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告知。否则,因双方联系障碍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3.咨询电话:0591-22986401。

 

附件:1.闽侯县公开招聘编外合同教师岗位信息表.xls

2.现场报名表(含二维码).xls

附件3:闽侯县2021年编外合同教师招聘单位与招聘计划表.xls

闽侯县教育局 

2021年6月21日  

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方案

建宁县2021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方案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1]1号)和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准建宁等县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计划的通知》(明人社〔2021〕43号),经县编委会同意,现将我县2021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

2021年我县计划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56人。通过全省统一考试的具体招聘学校、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详见《建宁县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6.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7.幼教教师岗位年龄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在1990年3月至2003年3月出生);其他教师岗位年龄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5年3月至2003年3月出生);

8.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含台湾高校)的台湾同胞,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可报考;

9.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后未满5年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或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要求的服务年限未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考试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尚未履行义务的人员,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明确的回避关系的人员,三明市在编教师,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名。

(二)具体要求

1.岗位要求的“普通高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规定的有关“国民教育”系列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含自考、电大、函授等)。

2.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3.通过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而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考生,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关证明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4.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方可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对教育部门认可并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官网可查询到的辅修专业以及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准予报考(有学位要求的,其学历、学位均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对应)。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本次考试使用最新的《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审核,报考者可以通过三明市教育信息网查询。

5.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须在2021年3月21日前取得(2021届毕业生放宽至2021年8月15日前取得),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6.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考的岗位,招聘对象为2019届、2020届、2021届毕业生,以及2019年、2020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和2021年行将期满(期满考核结果应为合格及以上)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本次招聘考试统一由应聘者本人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报名网址:www.eeafj.cn),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21年3月21日—3月27日。应聘人员进行网上报名,县教育局及时对网上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

2.网上资格审查。县教育局将对网上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和复核。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者因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无法参加考试或审核不通过,或在招聘全过程任何时候被审查出不符合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后果。

3.笔试。参加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统一笔试。笔试时间、笔试内容及成绩计算方法等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报考参加全省统一笔试岗位时,须参加全省笔试,其总成绩仍按笔试面试比例折算后从高到低确定排名。

笔试时间:4月18日,全省统一笔试.

笔试地点:具体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面试。

①面试人选的确定。省统一笔试成绩公布后,按照笔试成绩(百分制)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5月下旬将在建宁县政府网站和建宁教育微信公众号公示(微信号:fjjnjy),不再另行通知。

“三支一扶”、“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服务社区”等考生,当年服务期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按现行规定享受笔试加分政策。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报考者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的规定,享受笔试加分政策;笔试成绩加分后计入面试人选的确定。曾通过享受各类加分等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报考者,不再享受加分待遇。符合加分政策人员请于笔试后一周时间内将户口簿、服务期满证书、退伍证等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交建宁县教育局人事股,逾期视为放弃加分处理。

②面试内容。

语文等一般学科(即报考招聘岗位学科)进行片段教学。片段教学从招聘岗位学科现行教材中随机抽取一篇课文,当场备课后进行15分钟片段教学。

小学体育、音乐、美术、幼儿教师面试只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具体项目届时见面试实施办法)。

③面试时间。

初定2021年6月上、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届时参加面试人选应携带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非应届生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应届毕业生若有关证件还未办理者,应提供由学校出具的相应书面材料)等证件原件、复印件到建宁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到并进行报考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处理。

5.招聘总成绩的计算

①教师招聘总成绩以100分计算,笔试占总成绩50%,面试占总成绩50%。

招聘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下同)。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县考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四、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2.体检的组织: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3.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五、考核

体检结果公布后,招聘学校及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面试、体检均合格考生的考核,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配合提供相关考核材料。考生未配合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考核主要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对考生的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在校学习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

六、公示、聘用

1.按合成后的招聘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从高至低排序,并根据计划招聘学科人数1:1比例确定录聘人选。

2.拟聘用人员岗位确定,符合条件人员按同学科同条件拟聘用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公开选择应聘学校岗位。因各种原因,招聘岗位有剩余名额的,县教育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再进行补充招聘。

3.经考试、面试、体检、政审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人员由县教育局负责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应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规定时间内未与县教育局签订《聘用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

4.拟聘人员必须服从安排,到聘用单位正式报到后,由县教育局报县委编办、县人社局确认后为正式聘用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人事手续,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

5.新聘用人员在我县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含试用期)。

七、组织领导与监督

为确保整个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编办有关人员组成建宁县2021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同时,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由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和县人事主管部门负责对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98-3967765(建宁县人社局),0598-3982381(建宁县教育局纪委)

招聘咨询电话:0598-3982191、0598-3980030(建宁县教育局人事股)

本方案适用本次教师招聘,未尽事宜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及负责解释。

附件:《建宁县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xls

建宁县教育局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建宁县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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