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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家长 请留意,广州市荔湾区公布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广州市荔湾区幼儿园招生服务平台官网

2023-07-15 06:32:47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荔湾家长 请留意,广州市荔湾区公布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马思泳

图/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官网截图

4月17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挂网公示《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根据《工作方案》,荔湾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在荔湾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下设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在荔湾区教育局,由荔湾区教育局具体统筹、组织荔湾区幼儿园招生工作。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21〕4号)的文件精神,为确保荔湾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制定《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荔湾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工作由荔湾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自主招生部分由幼儿园组织实施。

根据《工作方案》,荔湾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小班新生,招收3周岁(即2019年9月1日及之后,2020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荔湾区户籍及具备广州市荔湾区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资格的非本区户籍的适龄幼儿。

区教育部门办非小区配套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电脑摇号比例为90%

荔湾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分非小区配套幼儿园和小区配套幼儿园。区教育部门办非小区配套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电脑摇号比例为90%,幼儿园自主招生比例为10%。

荔湾区教育部门举办的小区配套幼儿园,90%面向社会招生的学位,优先考虑小区业主的适龄幼儿,剩余学位面向社会电脑随机派位。优先考虑小区业主的适龄幼儿,其父或母是该小区业主,有该小区的房产证(购房协议),同时适龄幼儿以及父或母具有与其小区房产证相一致的户籍;凡业主为祖辈的,除满足适龄幼儿以及父或母具有与该小区房产证相一致的户籍外,该居住地还需为幼儿父母在穗的唯一居住地(需由家长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若90%的比例无法满足优先考虑的小区业主,则剩余的学位需继续招收符合优先考虑小区业主的适龄幼儿入园直至100%。

若优先考虑小区业主的适龄幼儿超过招生总名额,则在优先考虑学位的适龄幼儿中通过电脑派位进行招录,幼儿园不再面向社会招生,没有自主招生指标。

荔湾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面向社会电脑派位招生后的剩余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遵循以下三条原则:一是解决幼儿园原招生渠道幼儿的入园需求;二是自主招生名单由幼儿园领导班子集体决定,并报主管的教育部门备案;三是有利于幼儿园健康、稳定发展。

幼儿园招生学位数,按照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十一条规定“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

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报名和电脑派位分两批进行

符合荔湾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可以填报荔湾区一所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网上报名设一个填报志愿。

双胞胎(多胞胎)参加荔湾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可在以下两种方式中任选其一,一经选定不得更改。一是,一号派位,同园录取。网上报名必须共用同一个报名编号并备注双胞胎或多胞胎信息,多报将取消资格。一旦摇中,经审核后办理同园入读手续,相应名额在幼儿园招生计划基础上增加;二是多号派位,按实录取。网上报名时填报两(多)张报名表、两(多)个幼儿资料,分别生成两(多)个随机号码参加电脑派位,按派位实际结果入园。

已经被第一批区教育部门办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录取的适龄幼儿,不得再参加荔湾区第二批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报名。

第一批报名与审核(教育部门办小区配套幼儿园招生工作)

报名时间为4月22日9:00-4月26日17:00,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适龄幼儿监护人带相关资料到幼儿园核实报名资格,幼儿园负责资料审核并网上填写核实情况,与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适龄幼儿监护人一起完成现场网上报名,办理报名手续。

4月28日15:00,荔湾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进行电脑派位,同时该类幼儿园网上录入录取结果。4月29日-5月9日,幼儿园在公示栏里对外公布优先录取名单。

第二批报名与审核(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报名工作)

报名时间为5月13日9:00-5月17日17:00,凡符合荔湾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报名条件的幼儿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荔湾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服务平台”(http://59.42.21.109/lwyebm),填写基本信息和电脑派位志愿,进行实名制注册,完成网上报名。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家庭,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拟报名的幼儿园提出申请,由幼儿园提供网上报名服务。

5月19日15:00,荔湾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进行现场电脑派位。电脑派位结束后,幼儿监护人可通过登录“荔湾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服务平台”(http://59.42.21.109/lwyebm)查询派位结果。

5月20日-5月22日,凡经电脑随机派位拟录取的适龄幼儿家长,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出生证、监护人第二代身份证、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及幼儿园要求的其他资料),在幼儿园规定时间内前往幼儿园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幼儿园现场打印《荔湾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录取审核表》,拟录取适龄幼儿监护人须对报名信息签名确认,并由幼儿园负责在招生平台录入审核结果。经资格审核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提供虚假资料或在规定时间未前往幼儿园参加现场审核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资格审核期间造成的空缺名额,由幼儿园通知后续排位序号的适龄幼儿监护人,按排位顺序依次进行递补,直至录满为止。

5月23日-5月29日,审核及注册结束后的录取名单由各幼儿园在其公示栏或网站公布。

未被录取的适龄幼儿可继续报读其他类型幼儿园。

值得一提的是,企业办幼儿园、集体办幼儿园、荔湾区教育局举办的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建议统一为5月22日,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参加上述幼儿园报名的幼儿,由幼儿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幼儿园提供幼儿出生证、户口簿、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监护人身份证及幼儿园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入学报名(具体报名方式以各幼儿园公布的招生公告为准)。

更多详尽信息可点击链接: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http://www.lw.gov.cn/gzjg/zfxt/qjyj/xxgkml/content/post_8926469.html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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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3年6月27日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根据《中共荔湾区委办公室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荔办〔2009〕17号),设立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拟订并实施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

(二)组织拟订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下同)的布局结构调整,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区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区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对局属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四)负责学前教育、基础教育(含特殊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事业与发展的统筹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学校进行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组织和指导本区成人文化教育、社区教育工作;负责规划、管理本区教育招生考试工作。

(五)规划、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科研、科普工作;组织、指导教研机构和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指导学校开展奖学、助学工作;指导学校后勤工作和校办产业工作。

(六)负责督政、督学工作,承担教育执法的相关工作,对学校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评估和监督,对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检查、监测。

(七)规划、协调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学校电化教育、教育技术装备、实验室和图书馆建设,组织指导教材和教学用书及资料的选用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的监督工作。

(八)指导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团队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宣传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稳定和保卫工作。

(九)负责本区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规划、指导学校校长、教师、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工作,规划、组织、指导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

(十)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各级各类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十一)指导、管理教育系统与国际、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主管本区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工作。

(十二)赋予区教育局党委负责本系统的党建、统战和干部管理工作职责。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教育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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