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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11月公开招聘教师公告(2023学年第一批次) 泉州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2022年11月12日报名时间

2023-07-15 13:00:38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11月公开招聘教师公告(2023学年第一批次) 泉州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2022年11月12日报名时间

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11月公开招聘教师公告(2023学年第一批次)

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所属杭州市西湖高级中学等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公开招聘教师356名。根据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杭人社发〔2014〕380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

参加本次招聘单位均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招聘录用的人员列入事业编制。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及其他情况详见《西湖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11月招聘计划(2022学年第一批次)》(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计划》)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本次招聘面向以下两类人员:

(一)应届毕业生

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并且毕业时能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2023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下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

1.毕业研究生;

2.本科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

3.本科期间获评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称号;

4.本科期间在省级及以上师范生技能大赛获奖;

5.年级综合(专业)成绩排名前20%;

6.师范类毕业,年级综合(专业)成绩排名前30%;

7.浙江省教育厅签约的免费师范生。

另,2021年11月22日至2022年11月2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的,可按应届毕业研究生报考。

(二)在职教师

1.全国和省级知名校长;

2.具有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班主任、省功勋教师、省特级教师等荣誉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在职教师;

3.具有省优秀教师、省春蚕奖、省教坛新秀等荣誉或具有副高职称的在职教师;

4.具有地市级教坛新秀、优秀教师等荣誉的浙江省范围内在职教师;

5.具有县区级教坛新秀、优秀教师等荣誉的杭州市范围内在职在编教师;

符合上述条件的培训机构教师,也具备报名资格。

各个岗位的具体招聘范围和对象详见《招聘计划》。

三、招聘条件

除符合上述招聘对象范围外,应聘人员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986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在1976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全国和省级知名校长、省特级教师等荣誉的在职教师可适当放宽。

5.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1)2023届毕业研究生报考教师岗位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必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应聘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应聘其他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2)2023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文化课教师岗位的,要求在报到录用前必须取得适用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同上)及教师资格证书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必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

(3)2023届本科毕业生报考职教专业课岗位的,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必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同上);

(4)2021年11月22日至2022年11月2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硕士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必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同上);

(5)其他人员报考教师岗位的,报名时必须具备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同上)。

6.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技术职称和资历。

7.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计划》。

四、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初选入围、资格核验四个环节进行。

1.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时间:2022年12月3日9:00至12月5日16:00。

报考人员用手机扫“西湖教育人才码”(附件6)录入个人信息,根据招聘单位要求和个人实际情况上传《报名登记表》(附件5)和相关报名材料扫描件。

2.资格审核

教育局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核。凡网上资格审核通过人员,不得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可在报名期内改报其他岗位并再次接受资格审核。

3.笔试初选

符合报名条件人数不超过岗位比例要求,直接入围面试。

符合报名条件人数超过岗位比例要求,由教育局组织笔试初选。初选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岗位比例要求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在公布初选排名三天内,如有入围面试人选放弃面试、或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可在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初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替补,直至补足岗位比例数量或补至最后一名符合条件的考生。

初选分数不计入面试成绩。公布初选排名三天后,初选入围流程结束,会以短信形式告知考生入围情况,同时考生可扫“西湖教育人才码”自行查询。

初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者参加初选前需如实告知健康状况。

4.资格核验

入围面试人选须于指定时间将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带至指定地点进行核验。具体时间地点见后续通知,应聘者进行资格核验前需如实告知健康状况。

5.注意事项

(1)岗位比例要求。岗位数为1名的,岗位比例设置为1:3;岗位数为2名及以上的,岗位比例设置为1:2。

(2)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与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报名时,应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幼儿园招聘应届毕业生采取统一报名,不具体填报报考单位(幼儿园),只需填报报考组别,经初选、考试等环节拟录用后按总成绩排名由考生选择对应组别的幼儿园。

五、考试

考试采用直接面试方式进行,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并接受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面试一般采用试讲、说课、问答等方式综合评定面试成绩。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应聘者参加面试前需如实告知健康状况。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对面试成绩在60分合格线以上的,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对象。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费用自理。

七、公示及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西湖区政府网西教行政栏目(www.hzxh.gov.cn)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相关签约手续。

拟聘用人员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应届毕业生未能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或被证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时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招聘条件第5条)被聘用后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的,解除聘用关系。

八、其他说明

西湖区教育局可为本次招聘录用的非主城区单身教师提供宿舍。

专业条件参考附件4进行审查。

对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应聘人员参加初选、核验、考试等现场项目,必须严格遵循本次招聘考试相关的疫情防控指引要求(届时在西湖区政府网西教行政栏目公布)。外省、市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杭做好核酸检测等相应准备工作。

本公告由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71)87965070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965073

 

附件:1.西湖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11月招聘计划(2022学年第一批次)

2.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证明样本

3.亲属关系申报表

4.专业目录

5.西湖区教师招聘材料审查目录及报名登记表

6.西湖区教育局所属学校2022学年第一批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流程

 

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

2022年11月22日

2023年江苏省苏州市事业编制教师招聘公告(70名)

2022年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70名(公办学校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5年12月1日至2003年12月15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省教学成果奖(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核心成员(排名前5)、地级市名教师等条件之一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省特级教师及以上称号,或国家教学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核心成员(排名前5),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户籍不限。

3.具备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

4.资格条件中的“2022年毕业生”,指在国(境)内普通高校2022年毕业并且在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2020年和2021年国(境)内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2019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符合下列优秀条件的人员,报考004~039,041~057岗位,学历可放宽至本科。

优秀条件为获得下列其中一项称号或奖励:①优秀毕业生;②国家奖学金或校级综合一等奖学金;③全国大学生相关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④省级师范生基本功大赛(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校级师范生基本功大赛(技能竞赛)一等奖。

5.除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和报考高职校教师岗位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在报名时须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有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合格证明(录取报到时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须承诺在试用期内取得。报考高职校教师岗位的人员,暂无教师资格证书者,须承诺入职3年内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者,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人员;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4)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等详见《2022年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简介表》(附件1)。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材料上传和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http://jyj.szrc.cn

网络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

材料初审时间:2021年12月1日至12月16日

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12月2日至12月17日9:00~16:00

未按时报名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于规定时间陈述申辩(联系方式:0512-65224787),逾期视同自行放弃。

2.报名程序:

(1)信息录入: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和选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详细填写在校期间的任职情况、获得的各类奖项荣誉以及实习实践经历等。

(2)照片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b)。

(3)材料上传:上传的材料将作为材料初审、综合能力素质评价的主要依据。证书材料扫描或拍照成电子图片后上传报名系统,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0M,格式为jpg或pdf,要求清晰、位正。上传的材料须与报名信息录入内容一致,留学回国人员的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版,中外文对照版本同时上传。材料主要包括:

国(境)内高校毕业生:①本人身份证;②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③研究生学历人员,须提供已取得的本科及以上各学段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④学生证;⑤各学段在校期间全部课程成绩单;⑥各学段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各类奖励证书、发表论文情况及实习经历等证明材料;⑦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格证书(件)。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①本人身份证;②国(境)外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③研究生学历人员,须提供已取得的本科及以上各学段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④各学段在校期间全部课程成绩单;⑤各学段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各类奖励证书、发表论文情况及实习经历等证明材料;⑥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格证书(件)。

社会在职人员:①本人身份证;②学历(学位)证书;③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格证书(件);④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

3.报名注意事项

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开考比例详见岗位简介表。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1年12月17日9:00~12:00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否则可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考试形式

岗位代码为004~039,041~057的岗位,采取综合能力素质评价和专业面试的方式,按选聘计划数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计划选聘人数之比小于10:1的岗位,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岗位代码001~003,040,058~061的岗位,采取笔试和专业面试的方式,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小于10:1的,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五、资格复审和面试

1.资格复审对象:经报名、资格初审、综合能力素质评价(或笔试)后入围面试的人员。选聘单位将于资格复审前与考生确认参加面试情况,因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面试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能力素质评价(或笔试)情况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参加资格复审与面试的人员名单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备案,于面试前2天在选聘单位网站公示,公示后放弃考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2.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主要是对面试入围对象是否符合选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当场发放考试通知书。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携带网络报名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面试的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素质为主。考试(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另行安排加试。

5.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选聘单位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聘用。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人社局审核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苏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新聘用人员统一实行局管校用的管理模式,自觉服从教师交流安排。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八、疫情防控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每天进行健康申报(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复审)当天除须考生本人“苏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小于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外,还须提供有效的考试(复审)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报告,或者能够出示包括考试(复审)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健康码,方可入场参加考试(复审)。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应聘人员及时关注苏州市教育局网站相关公告,并对我市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九、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 65215646。

十、本《公告》由苏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5224787。

 附件:2022年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简介表.xlsx

 苏州市教育局  

2021年11月30日

2023年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教师招聘公告(303名)

2022年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公开招聘公办学校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加快我区教育事业发展步伐,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学校在编教师30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详见《岗位简介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含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要求师范类专业毕业的岗位,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本科段和研究生段其中之一需为师范类专业。详见《岗位简介表》。

(五)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22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情形按社会人员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0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或2019年、2020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8.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9.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或者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即构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10.2022年8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11.宿城区内各学校现有在编教师。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备案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城在线等网站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工作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受理、资格初审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1.网络报名。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1年12月1日9:00-12月7日16:00。报名网址:宿城在线(http://www.sqsc.gov.cn/)。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2月1日9:00-12月8日16:00。

3.陈述申辩。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12月1日9:00-12月9日16:00。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27-82960305。

4.缴费确认。缴费时间:2021年12月1日9:00-12月9日16:00。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进行缴费,缴费时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笔试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

5.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在报名与资格初审中应注意下列事项:

(1)报名所需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技术要求、电子照片处理要求、网上银行缴费办法等)均在宿城在线网站上公布,供报考人员查询。

(2)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照片要求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人员在填写信息和上传照片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3)区教育局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4)报考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0日14∶00—16∶00。

(6)通过初审并完成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即报考成功。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未进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报名未通过。

(7)报考人员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6.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通过缴费确认后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原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1年12月30日-2022年1月2日。

(三)笔试

笔试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2022年1月3日9:00—11:00。

2.笔试内容。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专业知识及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师德规范等。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和经考生本人签名的《考生健康卡及承诺书》(见附件2),佩戴口罩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健康码”,考试当天“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参加考试。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县区内)非中高风险地区的和健康码信息异常的报考者需提供2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前有国(境)外、非低风险区旅居史,需提供解除医学观察证明和2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者,不得参加考试。考生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或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省、市、区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

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5.笔试合格线。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笔试卷面总分6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6.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在宿城在线(http://www.sqsc.gov.cn/)公布。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选。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进行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前,由区教育局组织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在宿城在线(http://www.sqsc.gov.cn/)另行公布。

1.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本公告、《岗位简介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所列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其中: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020年、2021年择业期内未就业的考生还需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见附件3)。

(2)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所列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时在职但资格复审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3)所有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所列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其中: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不能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2022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需提供师范类学校出具的毕业即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证明。

(4)报考师范类专业岗位的人员需提供师范类证明材料(毕业证书或学习成绩单,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院系出具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

(5)符合职称放宽年龄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相应学科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6)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公告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供区教育局审核。

2.递补规则。经区教育局现场审查,认为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公告和《岗位简介表》所要求条件的,区教育局当场告知资格复审结果。同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岗位最多递补两次。按规定,届时将规定递补截止时间。

3.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完成后,区教育局将拟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及相关资料报区人社局备案。

4.面试缴费。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在领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时,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五)面试

面试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为准。

1.面试形式。面试形式为演课,时间为15分钟。参加演课的考生按抽签顺序进入备课室,根据统一提供的教学内容进行备课,时间为60分钟。

2.面试合格线。面试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对于有专业技能测试要求的岗位,面试合格的考生随即进入专业技能测试阶段。面试结束后,面试合格、进入专业技能测试阶段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此时不进行递补。

(六)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音乐等岗位须加试专业技能测试,测试内容见《岗位简介表》,测试时间、地点见《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不低于专业技能测试总分60%的为合格,否则直接淘汰。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对于报考有专业技能测试岗位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七)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在宿城在线(http://www.sqsc.gov.cn/)公布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教育局组织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九)公示和聘用备案

考察结束后,区教育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送区人社局备案。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区教育局在宿城在线(http://www.sqsc.gov.cn/)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由区教育局在本岗位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岗位最多递补两次。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并签订《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聘用人员的最低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内不得办理调动和借用,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应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发布。本公告由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城区教育局共同发布。

(二)责任分工。区教育局负责对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按照本公告的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各个相关环节的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区人社局是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搭建统一的集中公开招聘平台,依法依规履行指导、监督、查纠职能,建立公开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纠偏机制,受理举报投诉,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三)政策口径。年龄等相关政策口径如下:

1.年龄规定。35周岁以下,指1985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80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其他事项。除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外,其他人员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就已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等。港澳台相关人员报考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政策,除本公告另有规定外,均参照《江苏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宿城区教育局0527-82960305

综合管理部门:宿城区人社局0527-82960398

监督电话:宿城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0527-82960226

附件1:2022年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公开招聘公办学校教师岗位简介表.xls

附件2:考生健康卡及承诺书.doc

附件3: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doc

宿迁市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宿城区教育局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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