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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宁波幼师师范高等学院官网首页

2023-07-15 14:17:59 互联网 未知 幼教

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我省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优化师范类专业人才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六条学校国标码:50559,浙江省招生代码:0124。

第七条 学校杭州湾校区地址:宁波市杭州湾新区金慈路316号   邮编:315336。

学校宁波校区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625号邮编:315016

第八条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高校。

第九条 办学层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

第十条 招生网址:zsw.nbei.net;咨询电话:0574-87200222。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与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组建考务、招生录取、监察、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小组,协助办公室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选拔对象:选拔身心健康、素质全面、专业意向明确、适教乐教的优秀学生。

第十三条招生专业、招生类别、招生计划、学制、选考科目和收费标准如下表:

专业名称

招生

类别

招生

计划

学制

选考科

目要求

学费标准

(元/学年)

学前教育(师范)

普通类

45

三年

不限

6900

第五章 报名时间、报名条件和报名方法

第十四条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3月5日上午10:00—2022年3月15日16:00。请于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报名并在线提交所有材料。

第十五条报名条件:

1.已经参加2022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

2.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每项均为“B”等(含)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要求为“P”等(含)以上)

3.所有科目的学考成绩均须合格且学考成绩赋分在192分(含)以上,学考成绩赋分办法见第十七条。

第十六条报名方法:

1.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网(http://zsw.nbei.net)三位一体专栏,进入“三位一体”招生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申请表》,直接打印。

2.申请材料在线提交:以下材料要求扫描(拍照)后上传报名系统,上传文件要清晰可见,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3M。

①《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申请表》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并打印。纸质申请表填写的内容必须经中学教务处审核认定,并加盖中学公章,考生本人签名后将盖章签名的申请表扫描(拍照)上传。

②身份证正反面;

③高考报名证。

④获奖证书

3.材料装订: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4.材料不需邮寄,现场确认环节提交,申请材料不予退还,请考生自行留好备份。

 

第六章 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缴费规定、准考证打印与现场确认

第十七条学考折算成绩计算:以学考成绩等第为依据得出折算成绩,满分为300分。具体等第折算分数为:

学考等第

A

B

C

D

其他

折算成绩

30

25

21

18

0

备注:1.确定综合素质测试名单时,浙江省考生的学考成绩等第以考生报名时已取得的成绩信息为准,对于外省借读、返回浙江省参加高考的考生其学考成绩必须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否则我校不予承认,计为0分。2.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合并,取其等第折算后的平均值。

第十八条取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

1.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的500%确定取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末位同分者全部取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

2.名单于2022年3月26日下午16:00前(若延迟详见公告)公布在学校招生网。考生也可通过学校“三位一体”招生报名系统查询。

第十九条网络缴费:

缴费时间:2022年3月31日9:30—4月4日16:00。

已取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须缴纳报考费140元,不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缴费方式统一采用网络缴费,请登陆报名平台进行缴费。

第二十条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2年4月5日9:00—4月8日下午16:00

已取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缴纳报考费后在规定时间登陆报名平台完成准考证的打印。未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不得参加考试。

第二十一条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22年4月9日9:00—17:00(以具体通知为准)

现场确认地点: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宁波校区,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625号

现场确认内容:提交申请材料

未经现场审核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不得参加考试。

 

第七章 综合素质测试和入围名单

第二十二条综合素质测试具体信息如下:

 测试时间:2022年4月10日9:00—17:00(以具体通知为准)

测试地点: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宁波校区,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625号

测试方式:面试

测试内容:主要考核考生的仪表仪态、口头表达、书写展示、思维品质、特长展示等。

相关要求详见学校招生网公布的2022年学前教育专业“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综合素质测试细则。

成绩评定:以面试成绩计,满分为100分。

第二十三条面试结束一周后,考生可通过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网“三位一体”系统查询面试成绩。

第二十四条我校将在面试成绩60分(含)以上考生中,按不超过招生计划人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名单并在学校招生网上公示,同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八章 录取

第二十五条录取方法:

1.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进行。考生须在院校志愿栏的第一院校志愿栏填报我校志愿,在第一专业志愿栏填报已入围专业,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2.学校按照分专业招生计划数“1:1”确定校内投档基准线,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按“学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形成。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考成绩。若考生综合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均相同时,则按高考总分相对应的位次从高到低录取。确定录取名单时学考成绩以考生实际取得的成绩为准。

3.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分专业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4.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办理。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5.男女比例不限。

6.外语语种:不限。

7.考生在高中段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九章 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二十六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自觉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574)82371620

第二十七条根据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方案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十条本方案由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同时将视国家疫情防控情况,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专任教师1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2019年5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宁波教育学院改制设立为“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宁波教育学院)是一所具有60年办学历史,以培养全日制大专生、培训宁波市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教育行政干部为主要任务的公办高等师范院校。目前学校设有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产品艺术设计、音乐表演、电子商务等13个专业,全日制学生近5100人。其中,学前教育专业是宁波市重点建设专业,学前教育发展协同创新中心被确定为唯一一个市级教育类协同创新中心,学前教育师范生培养质量在全省名列前茅,学前教育专业群入选浙江省高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名单。学校主体校区在宁波杭州湾新区。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教学能力测评(专业能力测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报备员额专任教师。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见附件1:2022年度专任教师岗位第二批招聘计划表)

注:1、职称、国家二级运动员等相关资格证书的取得时间和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2、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学校推荐表或学生证报名,且应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到时未取得的不予录取);国(境)外留学已毕业人员凭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国(境)外留学未毕业人员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且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时未取得的不予录取);国(境)外留学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报名时提供国(境)外院校主干课程证明。

3、工作地点在杭州湾校区。

下列情形者视同2023年普通应届毕业生对待:1.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订或签后依规撤销,一般无社保缴费记录,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各级人才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2.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培养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应于2023年毕业,有类似初次就业需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3.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办法与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1日9:00时至10月18日16:00时

2、应聘办法:应聘者登录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宁波教育学院)招聘网站https://rszp.ncec.edu.cn,按以下步骤报名:(1)注册账户;(2)完善个人相关信息;(3)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学校推荐表或学生证)、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国境外留学未毕业人员凭学校学籍证明)、职称证书、国家二级运动员、荣誉证书等相关电子证明材料;(4)点击公告中“岗位名称”或在“招聘岗位”栏应聘相应岗位。

应聘报名遇到特殊情况时,请联系系统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571-87871332,人事处电话:0574-82371619、82371637或发送E-mail到njyrsc@126.com)

3、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学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应聘人员需根据各岗位招聘条件和要求,如实、完整提交所需材料。报名材料、证明材料不全或提供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初审。

4、报考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时间内,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按规定取消该岗位招聘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5、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由学校通知本人,同时告知资格复审和考试的时间、地点。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体育类专任教师、舞蹈类专任教师、产品艺术设计专任教师、管乐演奏专任教师采取“教学能力测评+专业能力测试”的办法;早期教育专业专任教师、学前教育专业专任教师、新闻专任教师、儿童文学专任教师、思政课教师采取“教学能力测评+专业能力测试+面试”的办法。面试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教学能力测评(专业能力测试)参考教材将在发布资格复审、专业能力测评通知时同时公布。

1、资格复审

考试前,学校将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根据疫情形势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者须携带报名表、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和学校推荐表或学生证)、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国境外留学未毕业人员凭学校学籍证明)、职称证书、国家二级运动员等相关资格证书、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障交费凭据)或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有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的提供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有获奖的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原则上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放弃。

2、教学能力测评+专业能力测试

“教学能力测评+专业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应聘者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实践技能等。“教学能力测评+专业能力测试”总分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教学能力测评+专业能力测试”方案由学校另行公布。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根据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宁波教育学院)网站上通知公布的时间、地点按规定参加考试。在教学能力测评、专业能力测试后按考生测评(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作放弃,因此产生的空缺面试名额不替补。

4、成绩

(1)采取“教学能力测评+专业能力测试+面试”考核方式的岗位,“教学能力测评”、“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各100分,“教学能力测评+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由“教学能力测评”成绩的50%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的50%组成,按照考生“教学能力测评+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进入面试(不足实际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总成绩为“教学能力测评+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的60%和面试成绩的40%之和,满分100分,其中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直接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时,按“教学能力测评+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排序。

(2)采取“教学能力测评+专业能力测试”考核方式的岗位,“教学能力测评”和“专业能力测试”各100分,总成绩为“教学能力测评”成绩的50%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直接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时,按“教学能力测评”成绩排序。

考生可在专业能力测评或面试后3个工作日登录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宁波教育学院)网站,查看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体检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要求。

体检结束后,学校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考生弃权等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学校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宁波教育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宁波教育学院)网站(www.nbei.net,“学校公告”或“人才招聘/招聘公告”);

2.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ningbo.gov.cn/,“公告查询/事业单位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七、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的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学校地址:宁波杭州湾新区金溪西路129号杭州湾校区,邮编:315336

咨询电话:0574-82371619、82371637(联系人:何老师、单老师)

咨询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节假日除外。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15867205514(联系人:朱老师)

 

附件1 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度专任教师岗位第二批招聘计划表.docx

 

 

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2年9月26日

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公示

按照《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公告》(2022年9月26日)规定的程序,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已进入择优聘用程序。根据教学能力测评、专业能力测试、面试、考核、体检结果,在合格人员中,经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下列7位拟聘用人员,现公示名单如下:

拟聘岗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毕业院校和专业

学历及学位

备注

早期教育专业

专任教师

郑晓双

1998年7月

宁波大学

学前教育

硕士研究生

新闻

专任教师

陈质彬

1997年10月

本科:宁波诺丁汉大学

国际传播学

硕士:宁波诺丁汉大学

国际传播学

硕士研究生

2021年12月-2023年3月在浙江在线新闻网站有限公司工作

儿童文学

专任教师

王跻

1992年8月

美国马萨诸塞大学

东亚语言与文学

硕士研究生

思政课教师

张帅帅

1997年11月

江西理工大学

思想政治教育

硕士研究生

男舞蹈

专任教师

常瑞浩

1998年2月

北京师范大学

舞蹈表演与创作

硕士研究生

女舞蹈

专任教师

刘莹

1996年12月

浙江音乐学院

舞蹈教育

硕士研究生

管乐演奏

专任教师

孔令耘

1997年10月

本科:苏州大学 

音乐表演

硕士:丹麦皇家音乐学院

音乐(小号)

硕士研究生

1.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算起;

2.对上述拟聘用人员如有异议,请向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教师工作部)、纪委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人事处0574-82371619,联系人:何老师

纪委办公室15867205514,联系人:朱老师

3.反映情况请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真实准确,内容具体。

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3年5月4日 

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宁波教育学院)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公示

按照《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宁波教育学院)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公告》(2022年2月25日)规定的程序,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宁波教育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已进入择优聘用程序。根据教学能力测评、专业能力测试、面试、考核、体检结果,在合格人员中,经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宁波教育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下列6位拟聘用人员,现公示名单如下:

拟聘岗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毕业院校和专业

学历及学位

备注

教育学专任老师

沈嘉琳

1994年11月

伦敦大学学院

教育学

硕士研究生

思政课教师

陈梦娇

1996年12月

宁波大学

经济法学

硕士研究生

男声乐专任教师

葛金博

1993年10月

新疆师范大学

音乐(声乐)

硕士研究生

男中音

学前教育专业专任教师教师2

张美玲

1990年7月

宁波大学

学前教育学

硕士研究生

2016年8月-2019年7月就职于宁波市新城第一幼儿园;

2019年8月-2022年7月就职于宁波市实验幼儿园

体育专任教师1

范泽宇

1998年6月

南京师范大学

体育教育训练学

硕士研究生

健美操专项,省级比赛第一名

体育专任教师2

屈瑶琪

1997年12月

长江大学

体育教学

硕士研究生

乒乓球专项,国家二级运动员

1.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算起;

2.对上述拟聘用人员如有异议,请向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宁波教育学院)纪委办公室、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反映;

联系电话:人事处0574-82371619,联系人:何老师

纪委办公室15867205514,联系人:朱老师

3.反映情况请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真实准确,内容具体。

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宁波教育学院)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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