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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荔湾区公办幼儿园招聘信息电话是多少

2023-07-15 16:01:04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荔湾区公办幼儿园招聘信息电话是多少

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规范和加强我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切实维护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21〕3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区为主、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统筹协调全区招生工作,区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公办小学招生工作。

(二)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要求,推进公办小学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各公办小学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荔湾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见附件1)、日程安排(见附件2)和招生范围进行招生;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严格控制班额,小学班额原则上不少于40人,不超过45人;各学校均要适当预留转学插班学位。以学校为单位,公办小学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必须控制在5%以下,并逐年减少。

(三)保障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权利。各学校必须无条件接收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的适龄儿童;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要做好学位安排,对有特殊教育需求的中、重度残疾儿童要做好评估转介指引,为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各学校必须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做好户籍适龄儿童未入学情况排查,建立延缓入学、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四)保障相关群体受教育权利。切实做好政策性照顾适龄儿童(见附件3)、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承租人子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等群体的入学工作。

(五)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学校应及时公布招生结果,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未经批准超出招生计划招收的新生不得办理学籍。

(六)进一步提升教育服务水平。各学校要按规定做好招生地段、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相关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释疑,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妥善做好各项招生工作。对于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学校要耐心指引其家长做好报名登记工作,一次性告知事项等。

二、招生安排

(七)招生对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八)招生办法。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荔湾区教育局根据荔湾区地理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分布、学校规模及布局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招生地段(见附件4)。划分招生地段时,适龄儿童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

1.学位分配按“人户一致”,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入学。

“人户一致”是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在一起、户口也在一起,并且户籍地址与房产或租赁地址一致,户籍户主与房产业主或租赁人一致,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确无房产,需居住在祖辈房产的,户籍户主与房产业主或租赁人一致,是适龄儿童的祖辈。

“实际居住地”是指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产权并实际居住的地点,或适龄儿童的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确无房产,但居住在祖辈房产或合法租赁并实际居住的唯一地点。

2.实行按学校服务地段对口入学和统筹安排入学。

一是对口入学。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同住,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按各学校服务地段对口入学:

(1)属手续完备的一手房,能提供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荔湾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和购房协议(即户主与业主一致,均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房屋完全产权。

(2)属手续完备、已经办理各种交易手续的二手房,只要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在对口服务地段学校在读1—5年级的学生,并能提供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荔湾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和购房协议,且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房屋完全产权。

(3)属祖辈房产,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祖辈房产作为唯一居住地,能提供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与祖辈同一户籍(户主须为该同户同住祖辈)的荔湾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和购房协议,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在对口服务地段学校在读1—5年级的学生,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从入户该户籍地址算起到2023年8月31日止在该户籍地址入户并居住满两年的,且其祖辈拥有该房屋完全产权。

(4)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荔湾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能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等佐证材料,截至2023年8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能提供与该租住地址一致的户口簿,该地址户籍户主与租赁人均为该适龄儿童的祖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该住宅单元业主和以往租赁人没有在对口服务地段学校在读1—5年级的学生。

二是统筹入学。不符合以上条件,或属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统筹安排学位的办法入学。统筹安排入学的适龄儿童与按对口服务地段入学的适龄儿童同等待遇。

(1)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属荔湾区集体户,集体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2)因拆迁原因造成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户籍在荔湾区,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其他区,可凭拆迁协议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学位;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荔湾区非原户籍所在地,由荔湾区教育局根据其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学位;户籍在荔湾区,属永迁性质且已实际居住在其他区,可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学位;户籍在其他区,属永迁性质居住在荔湾区,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户籍在其他区,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荔湾区,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3)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荔湾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能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等佐证材料,截至2023年8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不足一年的,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区安排学位。

(4)当学校服务地段内“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实际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生计划,则按照房产拥有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直至招生计划录满,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房产拥有时间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为准。

(九)政策性照顾学生。符合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能提供在荔湾区实际居住地的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和购房协议,或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荔湾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能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等佐证材料,于5月22日到实际居住地的服务地段学校提交材料报名登记,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荔湾区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关于印发等5项人才配套政策的通知》(荔组通〔2022〕23号)文件执行,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十)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荔教规〔2022〕1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通知》(荔教〔2023〕12号)等文件执行,来穗人员可登录“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lw.gov.cn)和“广州荔湾教育”微信公众号查阅。

(十一)持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须持有荔湾区办理的港澳居民居住证;

2.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有合法稳定工作,能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等佐证材料;

3.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荔湾区有合法稳定住所,能提供在荔湾区实际居住地的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和购房协议,或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荔湾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能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等佐证材料,截至2023年8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

符合上述所有条件的持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可申请一年级学位,于5月22日到实际居住地的服务地段学校提交材料报名,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或政府实行补贴的民办学位。

(十二)入学程序。

1.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5日至9日登录“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网址:https://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登记有效后,于5月20日至22日根据系统提示的预约时间段,到系统提示的指定学校递交资料。经学校审核、荔湾区教育局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学校于6月19日前发出录取通知。

2.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8月25日至26日登录“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补报名,再到系统提示的指定学校递交资料,经审核后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3.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荔湾区户籍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报名后,到系统提示的指定学校递交资料,并提出延缓入学的书面申请,由荔湾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2022年已申请延缓到2023年入学的适龄儿童,按2022年荔湾区教育局审核、安排的学校入学。对未经申请及批准,擅自推迟入学的适龄儿童,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4.为做好入学地段的统筹规划,原则上同一户籍地址、同一房产、同一租住房只在辖区内学校对应安排一个学位。如同一户籍及同一房产或同一租住房,在其对口服务地段学校已经有在读1—5年级的学生,该址适龄儿童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双胞胎、多胞胎及同一法定监护人多孩除外)。

5.“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和实际居住地址都属荔湾区的,在实际居住地的服务地段学校审核资料,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户籍在荔湾区,实际居住在其他区的,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的服务地段学校审核资料及安排学位;户籍地在其他区,实际居住在荔湾区的,在荔湾区的服务地段学校审核资料,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三、工作要求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依法依规招生。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在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共同协作下,形成全区合力,推进落实公办小学招生工作。各学校在荔湾区教育局指导下要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政策统筹组织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依法、有序地开展。

(十四)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主动为群众做好服务工作。各学校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为家长提供咨询服务;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和首问负责制度,向社会和家长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引导等工作。

(十五)严禁招生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各学校必须进一步规范招生程序,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格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六项规定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严禁出现《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见附件5)中列举的违规行为,确保阳光招生、廉洁招生。对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学校,将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

投诉电话:81958161(监察审计科)

81946092(应急管理科)

81949997(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81933223(基础教育二科)

附件:1.2023年荔湾区公办小学招生计划

         2.2023年荔湾区公办小学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3.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

         4.2023年荔湾区公办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登记服务地段划分表

         5.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

附件1

2023年荔湾区公办小学招生计划

序号

学校

班数

1

广州市荔湾区环市西路小学(竹苑校区)

6

广州市荔湾区环市西路小学(绿森林校区)

5

2

广州市荔湾区汇龙小学

4

3

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小学

8

4

广州市荔湾区环翠园小学

5

5

广州市荔湾区广雅小学(东风西校区)

5

广州市荔湾区广雅小学(岭南湾畔校区)

4

6

广州协和学校(小学部)

7

7

广州市荔湾区华侨小学(校本部)

8

广州市荔湾区华侨小学(荔枝湾校区)

3

8

广州市荔湾区西华路小学

5

9

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泮溪校区)

6

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如意坊校区)

4

10

广州市荔湾区三元坊小学

5

11

广州市荔湾区芦荻西小学

6

12

广州市荔湾区西关培正小学(恩宁校区)

7

广州市荔湾区西关培正小学(凯粤湾校区)

10

13

广州市荔湾区詹天佑小学

8

14

广州市荔湾区蒋光鼐纪念小学(广州市荔湾区体育实验小学)

6

15

广州市荔湾区龙津小学

5

16

广州市荔湾区河沙小学

2

17

广州市荔湾区乐贤坊小学

6

18

广州市荔湾区耀华小学

8

19

广州市荔湾区宝源小学

4

20

广州市荔湾区西关实验小学(光复校区)

5

广州市荔湾区西关实验小学(芳和校区)

7

21

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小学(校本部)

1

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小学(柏悦湾校区)

4

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小学(御景校区)

4

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小学(大坦沙校区)

10

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小学(岭南校区)

4

22

广州市荔湾区文昌小学

7

23

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小学

5

24

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实验小学

4

25

广州市荔湾区康有为纪念小学

11

26

广州市荔湾区鸿图苑小学

5

27

广州市荔湾区合兴苑小学

6

28

广州市荔湾区金兰苑小学

5

29

广州市荔湾区林凤娥小学

8

30

广州市荔湾区五眼桥小学

3

31

广州市荔湾区南塘大街小学

3

32

广州市荔湾区培真小学

6

33

广州市荔湾区鹤洞小学

5

34

广州市荔湾区坑口小学

9

35

广州市荔湾区东沙小学

6

36

广州市荔湾区南漖小学

3

37

广州市荔湾区新东小学

4

38

广州市荔湾区西塱小学

4

39

广州市荔湾区葵蓬小学

3

40

广州市荔湾区增滘小学

5

41

广州市荔湾区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荔湾实验学校(小学部)

8

42

广州市荔湾区海北小学

4

43

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小学

3

44

广州市荔湾区何香凝纪念学校

5

45

广州市荔湾区海中小学

3

46

广州市真光中学附属小学

6

47

广东实验中学荔湾学校(第一小学部)

9

广东实验中学荔湾学校(第二小学部)

10

广东实验中学荔湾学校(第三小学部)

6

广东实验中学荔湾学校(花地湾校区)

6

48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荔湾小学

8

附件2

2023年荔湾区公办小学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

工作安排

4月28日前

公布《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招生指南、招生宣传资料、招生热线等。

5月5日-9日

家长登录“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学校做好现场服务工作。

5月20日-22日

家长根据“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提示的预约时间段和指定学校递交资料。

报名系统开放,家长可登录报名系统修改资料。

5月23日-26日

公办小学开展家访核查、查漏补缺工作。

6月1日

“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开放供家长查询报名信息核验结果。

6月19日前

公办小学将录取结果通知家长。

6月24日

公办小学新生注册。

8月25日-26日

因特殊原因逾期未参加小学招生报名的户籍适龄儿童,登录“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并递交补报名申请。

备注:如需调整时间的,将另行通知。

附件3

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

类别

对   象

佐证材料

优抚群体类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本人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直系亲属外的监护人还需提供委托监护的佐证材料,如公证书等)、实际居住地

佐证材料(如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等部门发给遗属的《烈士证明书》、《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或《军人病故证明书》等。

现役军人的军人身份证件(如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等)。

在穗消防部门工作的消防救援人员的适龄子女

有效工作证件

合法领养或家庭寄养的孤儿

民政部门发的助养证或家庭寄养协议书、助养人的户口簿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监护人的广州市户口簿、委托监护佐证材料(如公证书,能对因适龄儿童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因残疾失去监护能力需委托监护作出说明)、《残疾人证》、疾病诊断书、病历或出院小结等

特殊行业类

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监护人的广州市户口簿、委托监护佐证材料(如公证书)、父母的工作证件或有效劳动合同等

殡葬工人的适龄子女

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工作证件或有效劳动合同等

从事承担政府环卫作业工作服务连续两年及以上的环卫临时工适龄子女

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工作证件或有效劳动合同(现有劳动合同如不足连续两年则需提供过往合同)等

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进藏干部职工房产证,监护人的工作证件、有效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

人才类

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外国专家的适龄子女

监护人的工作证件、已有的相关引进文书等佐证材料、外国专家证件、相关学历证书或有效劳动合同等

来穗工作的留学人员的适龄子女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的《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监护人的工作证件、有效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

高层次人才子女(含海外)

广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已有的省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或市委组织部函件或主管部门的文件资料等

“优粤卡”持有人未成年子女

监护人的“优粤卡”

广州市人才绿卡持有人随迁子女

监护人的《广州市人才绿卡》

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子女

监护人所获得“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或相应区政府授予优秀称号的佐证材料、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

境外群体类

海外华侨华人子女

监护人的护照、身份证件、相应国永久居留证件、其他已有的能体现其华侨华人身份的材料(如中国户口簿、监护人出生证等)等

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随迁子女(含未成年的持证人本人)

《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子女出生证等

台胞子女

父或母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等

适龄儿童出生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等

有突出贡献的港、澳人士的适龄子女

广州市荣誉市民证书、本人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等

驻穗领事馆等外交人员的适龄子女

监护人的工作证件、外交护照、已有的其他相关证照或市政府外办函件等。

备注:

1.所有外文的佐证材料均需附中文翻译公证。

2.其他特殊情况由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3.因上级政策调整等导致政策性照顾学生对象发生变化时,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补充发文。

4.若申请人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申请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4

2023年荔湾区公办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登记服务地段划分表

学校

街道

社区名称

地段号

路/街/巷/村/的名称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环市西路小学(竹苑校区)

西村街

长乐社区部分

4401030019006

长宁街、村尾街1--2号。

西湾东社区

4401030019007

广雅社区部分

4401030019008

广雅路27--65号(单);西湾路41--53号(单);广雅前街;广雅后街;广雅后街一巷(后街一巷17号、17号之一、19号、19号之一除外)、广雅后街二巷;广雅内街(已拆迁);西增路4、9号;环市西34-54号(双);东风西路145号。

环市西苑社区

4401030019005

广州市荔湾区环市西路小学(绿森林校区)

(注:同一监护人“人户一致”的适龄二孩,现有一孩在广州市荔湾区广雅小学(岭南湾畔校区)读1-5年级的,可选择入读该校。)

西村街

西湾社区

4401030019001

和苑社区

440103011110

广州市荔湾区汇龙小学

(注:2023年澳口社区“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可以选择环翠园小学入读。)

南源街

源溪社区

4401030018005

西焦社区

4401030018007

澳口社区

4401030018008

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小学

站前街

陈岗社区

4401030021004

流花社区

4401030021005

侨苑社区

4401030021006

站西社区

4401030021001

西站社区

4401030021003

克山社区

4401030012107

西村街

长乐社区部分

4401030019006

环市西66--98号(双);

长乐里;长乐西街;

长乐一、二巷;长乐后街;长生里;冰厂后街;

西湾东16街;西湾东路9号;

五约、六约大街长青里;长喜里;长喜一、二、三横巷;长恩里;长华里;长耀里;长茂里;如意里。

广州市荔湾区环翠园小学

南源街

环翠园社区

4401030018010

南岸社区

4401030018011

青年社区

4401030018012

塘前新社区

4401030018013

西关海社区

440103010114

广州市荔湾区广雅小学(东风西校区)

南源街

和平新村社区

4401030018001

和平南社区

4401030018004

风雨亭社区

4401030018003

西场社区

4401030018002

广州市荔湾区广雅小学(岭南湾畔校区)

西村街

增埗社区

4401030019004

岭南湾畔社区

4401030011109

广州协和学校(小学部)

西村街

协和社区

4401030019003

广雅社区(部分)

4401030019008

广雅路1号、7--25号(单号);西湾路广雅后街一巷17号、17号之一、19号、19号之一。

大岗元社区

4401030019002

广州市荔湾区华侨小学(校本部)

南源街

荔港南湾社区

4401030018009

电业社区

4401030018006

广州市荔湾区华侨小学(荔枝湾校区)

(注:2023年“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可以选择龙津小学入读。)

昌华街

泮塘社区

4401030010007

广州市荔湾区西华路小学

彩虹街

环彩社区

4401030020001

冼家庄社区

4401030020002

荔溪社区

4401030020003

幸福社区

4401030020004

西园社区

4401030020005

园中园社区

4401030020006

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泮溪校区)

彩虹街

党恩社区

4401030020011

中兴社区

4401030020009

宝石社区

4401030020007

周门社区

4401030020010

荔景社区

4401030020008

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如意坊校区)

(注:1.2023年荔湖社区“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可以选择西关外国语学校(泮溪校区)入读;2.2023年如意坊社区“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可以选择西关培正小学(恩宁校区)入读。)

昌华街

荔湖社区

4401030010001

如意坊社区

4401030010002

广州市荔湾区三元坊小学

金花街

陈家祠社区

4401030017010

龙津街

三元坊社区

4401030016002

锦龙社区

4401030016005

华福社区

4401030016003

广州市荔湾区芦荻西小学

金花街

和安社区

4401030017004

锦绣社区

4401030017003

蟠虬社区

4401030017005

吉祥社区

4401030017006

隆庆社区

4401030017007

小梅社区

4401030017008

龙源社区

4401030017009

广州市荔湾区西关培正小学(恩宁校区)

昌华街

昌华苑社区

4401030010004

西关大屋社区

4401030010006

多宝街

至宝社区

4401030009009

宝源社区

4401030009007

广州市荔湾区西关培正小学(凯粤湾校区)

石围

塘街

芳彩社区(仅凯粤湾小区)

4401030017015

广州市荔湾区詹天佑小学

多宝街

丛桂社区

4401030009005

恩宁社区

4401030009010

谊园社区

4401030009011

昌华街

逢庆社区

4401030010003

华林街

河傍社区

4401030008013

湛露社区

4401030008014

连登社区

4401030008009

岭南街

清平社区

4401030001008

和平社区

4401030001009

广州市荔湾区蒋光鼐纪念小学(广州市荔湾区体育实验小学)

多宝街

恒宝社区

4401030009001

莲塘社区

4401030009002

泰华社区

4401030009003

华林街

曾巷社区

4401030008008

兴贤社区

4401030008007

广州市荔湾区龙津小学

逢源街

隆城社区

4401030011009

富力东社区

4401030011010

富力西社区

4401030011011

金花街

林苑社区

4401030017011

广州市荔湾区河沙小学

(注:1.2023年暂停招收“人户一致”一年级适龄儿童;2.该校招生地段待大坦沙岛AL0203013、AL0202014、AL0202009等地块配套小学建成投入使用后另作安排。)

桥中街

广州市荔湾区乐贤坊小学

逢源街

华贵社区

4401030011004

厚福社区

4401030011007

何家祠社区

4401030011005

金花街

世纪社区

4401030017012

广州市荔湾区耀华小学

逢源街

泰兴社区

4401030011002

源胜社区

4401030011003

耀华社区

4401030011006

惠城社区

4401030011001

华林街

寺前社区

4401030008004

龙津街

洞神坊社区

4401030016004

龙翔社区

4401030016011

洪寿社区

4401030016009

广州市荔湾区宝源小学

逢源街

马基涌社区

4401030011008

逢源北社区

4401030011014

广州市荔湾区西关实验小学(光复校区)

龙津街

人民中社区

4401030016001

六甫社区

4401030016006

长寿社区

4401030016007

龙津东社区

4401030016008

金花街

三甫社区

4401030017001

桃源社区

4401030017002

广州市荔湾区西关实验小学(芳和校区)

东漖街

芳村花园社区

4401030025006

芳和花园社区

4401030025007

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小学(校本部)

沙面街

翠洲社区

4401030002001

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小学(柏悦湾校区)

桥中街

坦尾社区

4401030022001

东海社区

4401030022002

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小学(御景校区)

(注:2023年天佑社区“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可以选择詹天佑小学入读。)

多宝街

御景社区

440103004113

天佑社区

4401030009012

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小学(大坦沙校区)

(注:2023年暂定招生地段,待大坦沙岛AL0203013、AL0202014、AL0202009等地块配套小学建成投入使用后另作调整。)

桥中街

河沙社区

4401030022003

恒海社区

4401030022004

长安社区

4401030022006

江悦社区

4401030013107

颐和社区

4401030022005

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小学(岭南校区)

(注:1.2023年冼基社区、沙基社区“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可以选择詹天佑小学入读;2.2023年十三行社区、故衣街社区“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可以选择文昌小学入读。)

岭南街

冼基社区

4401030001005

沙基社区

4401030001006

十三行社区

4401030001004

故衣街社区

4401030001003

广州市荔湾区文昌小学

华林街

彩园社区

4401030008006

福安社区

4401030008012

荔广社区

4401030008003

德星社区

4401030008002

光复社区

4401030008001

怀远社区

4401030008011

岭南街

扬仁西社区

4401030001002

扬仁东社区

4401030001001

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小学

冲口街

聚龙社区

4401030027004

杏花社区

4401030027003

汇兴社区

4401030027002

联合围社区部分

4401030027006

联合围2--198号(双号);

联合围新巷1--32号;

信联街8--21号;

信联新街1--8号;

信义路1--27号;

信联路1--54号;

芳村大道东138--198号、200号(双号);

达江路7--13号;

堤岸街3--13号;

杏花大街1--26号;

波场后街1、3、5号。

茶滘街

花苑社区部分

4401030028006

除浣花路53号、55号、59号、61号、65号、69号、77号、83号、87号、87号之一、89号、89号之一外。

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实验小学

花地街

民治社区

4401030023008

中市社区

4401030023004

花地城社区

4401030023009

冲口街

联合围社区部分

4401030027006

下市直街1--89号(单、双号),其中19号之一、之二、之三;

涌边后街1--32号;

波场后街2、4、6、7--13号;

倚翠园1--7号;

倚翠一横巷1--39号;

涌沿街1--50号;

土芳巷1--23号。

兄弟园社区

4401030027005

广州市荔湾区康有为纪念小学

花地街

小策社区

4401030023006

明心社区

4401030023002

新隆沙社区

4401030023005

恒荔湾畔社区

4401030016010

石围

塘街

杉栏社区

4401030026003

山溪社区

4401030026002

山村社区

4401030026001

广州市荔湾区鸿图苑小学

茶滘街

芬芳社区

4401030028009

汾水社区

4401030028002

永安社区

4401030028004

广州市荔湾区合兴苑小学

茶滘街

合兴苑社区

4401030028003

茶滘新村社区

4401030028007

红棉苑社区

4401030028011

花地街

怡芳苑社区

4401030023003

广州市荔湾区金兰苑小学

茶滘街

剑兰社区

4401030028010

东漖街

东漖社区

4401030025001

广州市荔湾区林凤娥小学

石围

塘街

桥东社区

4401030026009

万盛社区部分

4401030026010

芳村大道西1--163号(单号);

(怡福花园)怡福街1--55号;

育才街3--127号;

环卫局宿舍117、119、121、123、125、127号;

(万和苑)兴东路17、19、19号之一、21、21号一之二之三之四、23、23号之一之二;

兴东路33、35、37、39号;

兴东路11、13、15号;

(穗芳阁)兴东路27、29、27号之一之二之三、29号之一之二之三;

兴东路3、5、7、7号之一之二之三之四;兴东路41、43(除地址门牌含“五眼桥”字样外)。

塞坝口社区

4401030026007

芳雅苑社区

4401030026008

如意社区

4401030026004

芳彩社区(非凯粤湾小区部分)

4401030017015

广州市荔湾区五眼桥小学

石围

塘街

秀水社区

4401030026006

岭南社区

4401030026011

万盛社区部分

4401030026010

五眼桥新基1--192号;

五眼桥新基上村1--151号、155、156、157、159、160、161、162、163、164号;

五眼桥新基下村1--116号;

五眼桥东华里1--41号之一。

广州市荔湾区南塘大街小学

石围

塘街

南塘社区

4401030026005

广州市荔湾区培真小学

白鹤

洞街

金道社区

440103014012

鹤平社区

4401030024006

鹤园社区

4401030024019

广州市荔湾区鹤洞小学

白鹤

洞街

鹤洞社区

4401030024001

观鹤社区部分

4401030024012

除广钢新城新建楼盘外。

山顶社区

4401030024003

冲口街

鹤松社区

4401030027001

广州市荔湾区坑口小学

冲口街

坑口社区

4401030027007

罗涌社区

4401030027008

沙涌社区

4401030027009

怡苑社区

4401030015011

东漖街

康乃馨社区

4401030025003

白鹤

洞街

鹤翔社区

4401030024004

鹤建里社区

4401030024002

广州市荔湾区东沙小学

东沙街

金宇社区

4401030029002

沙洛社区

4401030029004

广州市荔湾区南漖小学

东沙街

南漖社区

4401030029003

广州市荔湾区新东小学

东沙街

东塱社区

4401030029001

广州市荔湾区西塱小学

东漖街

西塱社区

4401030025002

裕安社区

4401030019008

广州市荔湾区葵蓬小学

茶滘街

葵蓬社区

4401030028005

广州市荔湾区增滘小学

海龙街

增滘社区部分

4401030031001

1.除原增滘村民外;2.增滘洪石坊1--298号、增滘南约6--375号、增滘东约1--270号。

江北社区

4401030020006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荔湾实验学校(小学部)

海龙街

增滘社区部分

4401030031001

1.原增滘村民;2.增滘大和东约1--380号、增滘大和西约1--257号、增滘南约1--5号(龙溪中路以北)、增滘步漖村1--805号(增南路以东、龙溪大道以北)。

龙湾社区

4401030020004

大和社区

4401030020005

广州市荔湾区海北小学

海龙街

海北社区

4401030031002

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小学

海龙街

龙溪社区

4401030031003

广州市荔湾区何香凝纪念学校

中南街

海南社区

4401030030001

广州市荔湾区海中小学

中南街

海中社区

4401030030002

广州市真光中学附属小学

(注:2023年滘口社区、芳盈社区(非逸彩小区部分)含万兴苑(芳村大道西681、683、685、687、689、691、693号)“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可以选择林凤娥小学入读。)

石围

塘街

逸彩社区

4401030026013

芳盈社区

4401030026013

滘口社区

4401030026012

广东实验中学荔湾学校(第一小学部)

(注:同一监护人“人户一致”的适龄二孩,现有一孩在广钢新城片区内其他小学读1-5年级的,可选择入读该校。)

白鹤

洞街

华尚社区

融穗社区

佳汇社区

广东实验中学荔湾学校(第二小学部)

(注:1.同一监护人“人户一致”的适龄二孩,现有一孩在广钢新城片区内其他小学读1-5年级的,可选择入读该校;2.2023年观御社区、海颂社区、曼宁社区“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可以选择广东实验中学荔湾学校(第三小学部)入读。)

白鹤

洞街

观御社区

海颂社区

曼宁社区

广东实验中学荔湾学校(第三小学部)

(注:同一监护人“人户一致”的适龄二孩,现有一孩在广钢新城片区内其他小学读1-5年级的,可选择入读该校。)

白鹤

洞街

在广钢新城新建楼盘中,广钢新城中央公园以南、崇文三路(南段)以西区域以及和光一街、和光二街。

广东实验中学荔湾学校(花地湾校区)

(注:1.2023年暂定招生地段;待花地湾项目新建配套小学投入使用后另作调整;2.2023年乐怡居社区“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可以选择鸿图苑小学入读。)

茶滘街

乐怡居社区

4401030028008

茶滘街

花苑社区部分

4401030028006

浣花路53号、55号、59号、61号、65号、69号、77号、83号、87号、87号之一、89号、89号之一。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荔湾小学

(注:同一监护人“人户一致”的适龄二孩,现有一孩在广钢新城片区内其他小学读1-5年级的,可选择入读该校。)

白鹤

洞街

在广钢新城新建楼盘中,广钢新城中央公园以南、崇文三路(南段)以东区域部分(除和光一街、和光二街外)。

附件5

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

序号

违规行为

1

采取考试、面试、人机对话等方式选拔学生

2

不按核准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3

借助社会团体、培训机构等组织通过考试、竞赛、培训、测试排名、夏(冬)令营、研学活动等形式选拔学生

4

参与社会团体、培训机构等组织举办的与升学相关的讲座、宣传等活动,或为其提供场地

5

民办中小学提前组织面向幼儿园大班幼儿、小学毕业生的招生宣讲,或变相遴选学生

6

不按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进行招生

7

发布虚假的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

8

幼儿园向小学、小学向初中推荐生源或提供学生信息

9

以重点班、快慢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各种名义进行招生

10

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等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

11

为社会团体、培训机构等组织举办任何学科竞赛、综合能力竞赛和考级等活动提供场地

12

未经批准组织学生参加包括“奥赛”在内的各种学科竞赛、综合能力测试、读书读报评奖和考级等竞赛活动

13

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

14

公办学校拒绝接收本服务区应接收的学生,或拒绝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入学

15

利用等级学校进行招生宣传

16

其他干扰招生工作秩序、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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