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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3年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1年泉州幼儿园招生公告表格

2023-07-15 22:41:37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3年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1年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保障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落实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以区为主组织实施幼儿园招生工作。

(二)免试入园。遵循人户一致优先、相对就近入园,禁止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测查或者变相遴选生源。

(三)程序规范。完善招生制度,规范招生程序,加强全程监督,提升招生工作信度。

二、工作程序

(一)制定招生计划(2021年4月—5月)。各区教育局指导辖区内各幼儿园加强入园需求摸底,按照核准的招生规模和班额,制定招生计划、招生公告及矛盾纾解方案。

(二)发布招生公告(2021年6月上旬)。各幼儿园采取线下张贴、线上推送等方式,发布经所在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公告。招生公告主要包括幼儿园办学基本情况、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报名时间、录取方式、收费项目及标准、咨询方式等信息。招生公告的发布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充分保障适龄幼儿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知情权。招生公告发布期间,各幼儿园应当采取适当方式,为适龄幼儿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入园指导服务。

(三)组织入园申请登记(2021年6月下旬)。各幼儿园按照便民利民、规范高效的总体要求,优化入园申请登记流程,精简核验证明材料。灵活采取网上、现场等形式组织入园申请登记,坚决防止出现因招生工作导致的人员聚集。入园申请登记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便于适龄幼儿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充足时间安排入园申请登记办理事宜。入园申请登记期间,幼儿园应当接受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的入园登记申请,指导其填写《幼儿园新生入园申请表》(各区统一样式,各幼儿园自行印制)。

入园申请登记工作结束后,各幼儿园应当及时做好有关信息核验工作。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以在入园申请登记时同步核验有关信息,一次办理到位。

(四)确定录取名单(2021年7月)。各幼儿园根据招生计划、入园申请登记及信息核验情况,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对招生学位数小于入园报名数的,可以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分批次招录等方式确定录取名单;对招生学位数大于入园报名数的,可以在录取符合条件的幼儿后,适当放宽条件进行补招。录取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向已录取的适龄幼儿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发放《幼儿入园通知单》(各区统一样式,各幼儿园自行印制),向未录取的适龄幼儿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告知录取结果并做好说明工作。

对在集中招生时段因各种情况未能招收的适龄幼儿,由所在区教育局为适龄幼儿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必要的入园指引服务。集中招生结束后,有富余学位的幼儿园可以在所在区教育局指导下依规补招。

(五)办理入园手续(2021年秋季开学预备周)。已录取的适龄幼儿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幼儿入园通知单》和《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按照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进行健康检查),到幼儿园办理入园手续。

2021年秋季幼儿园开学后,各幼儿园应当及时采集新入园幼儿基本信息,统一纳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电子学籍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各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幼儿园招生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科学组织实施,统筹做好2021年幼儿园招生入园各项工作。要加强幼儿园招生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幼儿园要切实规范招生行为,认真落实园长负责、专人管理的招生工作机制,确保招生工作缜密无漏,有序推进。5月30日前,各区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提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

(二)统筹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各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域适龄幼儿密度分布、学前教育资源分布、幼儿园办园规模等情况,统筹好辖区内现有学前教育资源。其中,住宅区配套幼儿园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武政规〔2017〕63号),优先满足本住宅区符合条件的居民适龄子女就近入园需求;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根据办园规模,最大限度接纳周边居民适龄子女入园;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做好招生工作;民办幼儿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依法自主招生,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严格履行普惠服务承诺。

(三)严格控制幼儿园的班额。各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区域内幼儿园班额的监管。在入园矛盾相对突出、资源结构性不足的区域,因应对入园高峰、满足入园需求扩大规模招生(增加班级数)或者扩大班额招生(增加班级人数)的幼儿园,必须提前经区教育局同意。扩大规模招生的,不得挤占必备功能室或违法加盖建筑;扩大班额招生的,原则上至多在现行标准上增加5人。

(四)关注适龄儿童特殊群体入园需求。各区教育局要积极推进学前残疾幼儿随班就读,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要切实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汉就业创业大学生适龄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入园工作。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和学前教育优待政策。由区教育局统筹,在学位允许前提下,按照同等条件优先原则,安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到公办幼儿园或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身份由其所在区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审核认定。

(五)落实招生宣传指导工作。各区教育局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服务意识,加强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宣传指导工作。在辖区幼儿园招生的各工作环节和各关键时间,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方式,及时公开招生信息,细致解读招生政策,有效开展宣传,引导家长合理预期,为家长提供入园指导服务。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耐心做好家长工作。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及时了解,认真研究,妥善解决。

(六)完善招生监督检查机制。各区教育局要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监督招生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畅通家长和社会监督渠道,对违规宣传、违规招生、违规收费的幼儿园予以严肃查处,维护公平公正的招生秩序。各幼儿园应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市、区教育局设立幼儿园招生服务电话,统一做好政策咨询、问题解答、举报受理等工作。

附件:市、区教育局设立的幼儿园招生服务电话

武汉市教育局2021年4月21日

附件

市、区教育局设立的幼儿园招生服务电话

武汉市教育局:65608465

江岸区教育局:82220430

江汉区教育局:82772259

硚口区教育局:83736401

汉阳区教育局:84866688

武昌区教育局:87131638

青山区教育局:86330319

洪山区教育局:87646306

东西湖区教育局:83216647

蔡甸区教育局:69812909

江夏区教育局:81820051

黄陂区教育局:85926056

新洲区教育局:89358670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教育局:84211639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教育局:67880082

武汉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教育局:86627705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秋季市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市直幼儿园招生工作,维护教育公平,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秋季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3月1日市教育局出台《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秋季市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教初〔2022〕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市直幼儿园招生计划有调整吗?

答:各市直幼儿园招生计划与去年大体一致,具体如下:

泉州幼师附属幼儿园:210人;

泉州市温陵实验幼儿园:240人(井亭园区90人、东海园区150人);

泉州市刺桐幼儿园:150人(刺桐新村园区90人、崇福园区60人);

泉州市丰泽幼儿园:270人(丰泽新村园区120人、城东园区150人);

泉州市直机关金山幼儿园:90人;

泉州幼高专附属东海湾实验幼儿园:150人;

泉州市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幼儿园(泉州市培蕾实验幼儿园):72人(含特殊幼儿、普通幼儿)。

二、市直幼儿园招生服务范围是什么?

答:各市直幼儿园的招生服务范围与去年总体相同,具体如下:  

学校名称招生服务范围泉州幼师附属幼儿园1.平水庙(卷烟厂平水庙宿舍除外)。2.裴巷、后孝悌巷1-44号、土堀1-9号、打铁巷。3.清军驿1-66号、破鼓巷1-6号、鞋巷1-16号、陈厝巷。4.华侨新村1-5排(含河岭5号)。5.爱国路北侧华侨新村1-11号以东至北门街15号,北门街西侧13-45号段、北门街西片区西A三栋楼、前孝悌巷南侧。6.新街1-129号、小城隍、十一间林。7.前驿内巷1-4号、后驿内巷1-37号、究史巷。8.镇抚司、箭刀巷、炉下埕、威荣苑。9.钟楼岗亭以北、威远楼以南的居民区。10.台魁巷2-44号、大寺后付4号。11.西街2-132号内的双号。泉州市温陵实验幼儿园

井亭园区:1.井亭巷。2.市直机关(仅限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子女)。

东海园区:府西路以东,府东路以西,滨海街以北,泉州市行政中心11号楼以南行政办公区及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周边市直中小学、幼儿园(仅限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直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子女)。

泉州市刺桐幼儿园刺桐新村园区:北至城北路(城北路南面)、南至学府路(学府路北面)、东从泉州科技中学南门(原泉州师院后门)至学府路交界点(巷子西面的住户)、西从梅石书院旧址至城北环路4号(巷子东面的住户)。崇福园区:崇福寺口民宅、学府街南1区、学府街北1区。泉州市丰泽幼儿园丰泽新村园区:丰泽新村围墙内所有住户及围墙外丰泽新村14、15号楼房。城东园区:保利二期A区B区、水墨芳林住宅小区(备注:招生服务范围继续暂定一年)。泉州市直机关金山幼儿园1.金山社区。2.市直机关处级单位(仅限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子女)。泉州幼高专附属东海湾实验幼儿园1.东海湾太古二期、太古三期、东海湾丽园、翡翠园别墅区。2.幼高专、东海湾实验学校、东海开发有限公司(职工子女)。泉州市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幼儿园(泉州市培蕾实验幼儿园)1.泉州市户籍3-7周岁的特殊幼儿(包括视障、听障、自闭症幼儿)。2.华大街道办事处城东社区的适龄普通幼儿(备注:招生服务范围暂定至2023年8月31日)。

三、市直幼儿园招生办法与去年相比作了哪些细化和调整?

答:总体上是按照2022年2月16日出台的《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秋季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延续去年市直幼儿园招生政策,并作个别细化明确。

(一)市直幼儿园优先招收的对象和具体条件

各市直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园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简称“三一致”对象),以及按国家、省市相关入学优待政策照顾的适龄幼儿。“三一致”对象的具体条件为:

1.适龄幼儿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

2.适龄幼儿落户到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日前。

3.2021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在市直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新购房落户的(包括通过其它形式取得房产的),适龄幼儿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

4.市直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三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幼儿在该园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如果该住房过户时学位已被占用,须待占用学位的适龄幼儿毕业后,新购房家庭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园入学。父母辈的房产过户给祖辈的,须待占用学位的原产权人的子女毕业后,原产权人的兄弟(姐妹)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园入学。【与去年相比,今年“三一致”对象具体条件中的第3点要求,是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秋季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中的招生预告,进行细化调整。】

(二)学位不足情况下的招生办法。如果本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招生计划数,则“三一致”对象采取以落户到本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时间先后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等办法录取(具体办法由各市直幼儿园自定)。

(三)有剩余学位情况下的招生办法。在招收“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后有剩余学位的,可以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录取等办法接收部分户籍在本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四、教育优待照顾对象招生办法有改变吗?

答:市直幼儿园教育优待照顾对象招生办法总体延续2021年招生政策。其中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福建省优秀人才和泉州市第一、二类别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条件的适龄幼儿申请到市直幼儿园入学,按照省、市相关政策给予优待,根据幼儿园学位状况、高层次人才意愿等协调安排幼儿园接收入学。【去年相比,今年补充说明要根据幼儿园学位状况、高层次人才意愿等协调安排幼儿园接收入学。】

五、市直幼儿园招生日程总体是怎么安排的?

答:总体时间控制在:6月20日前各市直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公告;7月5日-7月6日,各市直幼儿园接受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幼儿、政策优待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报名登记(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于6月6日-7月5日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8月1日前,发录取通知书,招生工作结束。

六、对市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哪些要求?

答:招生意见从“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进一步做好招生服务工作、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三个方面提出具体招生工作要求。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严格控制幼儿园班生规模,小班新生原则上每班班生额控制在30人。出现招生服务区域内适龄幼儿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情况的幼儿园,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引导家长合理预期。在组织招生过程中,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其中“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必须于6月20日前在学园网站公布,其他按招生程序时间进行公布。

2023广州南沙区幼儿园招生指南(报名+电脑派位)

【导语】:2023年广州南沙区幼儿园招生报名政策已经公布!具体招生报名政策内容详见正文即可。

【招生对象】

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小班入园年龄为3周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

其中:教育部门举办的公办幼儿园招收南沙区户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非南沙区户籍适龄幼儿,大湾区南沙人才卡持卡人的适龄子女入园按相关规定办理。

【招生方式】

(一)教育部门办幼儿园

教育部门举办的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90%。其中,教育部门举办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考虑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小区户籍幼儿入园,剩余学位面向社会进行分配,若90%的学位无法满足符合条件的小区户籍幼儿入园,需继续招收,直至达100%;若符合条件的小区户籍幼儿数量超过该园100%招生计划数,则由该园通过电脑派位等公开公平的方式进行分配。由各教育部门公办幼儿园和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二)镇街公办幼儿园及村集体公办性质幼儿园

参照教育部门公办园,分别由各镇街制定辖内公办园招生细则,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三)民办幼儿园

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具体招生方案由幼儿园制定,经属地镇街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其中,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考虑小区业主子女入园。

【招生公告】

区教育局将本区取得办园资格的幼儿园名单、办园性质、幼儿园地址、招生咨询和监督电话等信息在广州市南沙区政府门户网站的“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政务信息公开”栏目(http://www.gzns.gov.cn/gznsjy/gkmlpt/index/)向社会公布。

(一)教育部门办幼儿园

各园在招生工作开始前通过本园公告栏、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内容包括招生人数、班数、新生年龄及收费项目、标准等情况。

(二)镇街公办幼儿园及村集体公办性质幼儿园

由各镇街制定,并在招生工作开始前通过本镇街或幼儿园公告栏、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布。

(三)民办幼儿园

在招生工作开始前通过本园公告栏、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布。

【报名攻略】

(一)报名

1、第一阶段:教育部门办小区配套幼儿园

报名时间:5月14日-15日

由各园具体组织实施,原则上在5月14-15日前完成。

2、第二阶段:教育部门办非小区配套幼儿园及小区配套幼儿园剩余学位

报名时间:5月19日9:00至5月21日15:00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入口:南沙区幼招网

由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南沙区幼招网进行报名。

(1)每名南沙区户籍适龄幼儿最多只能填报1所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志愿。

(2)符合政策性照顾资格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幼儿,在报名的有效时间内,向拟报名幼儿园递交报名材料,幼儿园初审后录入报名系统,参加电脑派位。

(3)双(多)胞胎采用一号派位,同园录取的方式,相应招生名额在幼儿园原招生计划基础上增加。

3、镇街公办幼儿园及村集体公办性质幼儿园

报名方式和要求按各镇街公布的招生细则实施。

4、民办幼儿园

报名方式和要求按其公布的招生简章实施。

(二)电脑派位(此项工作仅与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有关)

结果查询时间:5月23日

结果查询入口:南沙区幼招网

1.5月23日进行电脑派位,南沙区公证处全程进行现场公证,当天公布电脑派位结果,家长可登陆“南沙区幼招网”查询。

2.电脑派位过程如下:

(1)按入园志愿将幼儿基本信息现场导入派位专用电脑。

(2)电脑对导入的幼儿名单进行随机排序。

(3)计算机对乱序随机后的每位幼儿分别赋予1个五位数随机号码(注:产生的随机号码范围从10000至99999,派号程序使用java内置的random函数设计,随机号码的产生无法由电脑程序设计员和操作员控制,事先无法预知,也与学生的报名顺序和基本信息无关)。

(4)电脑将幼儿随机号码从小到大进行排序产生排位序号。

(5)电脑按幼儿园招生计划,产生摇中名单和候补名单。

(三)资格审核

1、教育部门办幼儿园

进入电脑派位已摇中名单的幼儿,监护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幼儿园要求的有关资料,到对应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核,具体时间由幼儿园通知。

逾期不办理或经资格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提供虚假材料或材料不齐全且未按幼儿园要求补齐的,一律取消其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按候补名单的排位序号从小到大依次递补,幼儿园负责通知递补幼儿的监护人按幼儿园要求进行资格审核,直至额满为止。

2、镇街公办幼儿园及村集体公办性质幼儿园:按各镇街招生细则实施。

3、民办幼儿园:按其招生简章实施。

(四)公示和录取

各类幼儿园将录取名单在幼儿园公告栏公示3个工作日,并于6月30日前发出《新生录取通知书》。

【咨询电话】

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各镇街托幼办招生联系电话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广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幼儿园】获2023广州各区幼儿园报名入口,录取结果、报名指南/幼儿园名单/收费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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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城区各小学、局直幼儿园招生公告,附报名网址和填报流程

近日,通州城区各小学、幼儿园先后发布了2021年秋季招生公告,并公布了报名网址和填报流程。

网上报名时间

7月7日至9日

报名网址

https://bm.jstzjy.net

(报名端口7月7日开通)

小学汇总

实验小学

一、施教区范围及招生对象

招收户籍在建设路→金沙大桥→通掘路以东、古盐路以南、金霞路以西、金沙横河以北片区以及金沙街道老马北村、老新三园村的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计划

450名

三、网上报名时间

7月7日至9日

点击详看实验小学招生公告完整版

实验小学运盐河校区

一、施教区范围及招生对象

1.户籍类:招收户籍在金霞路以东、古盐路以南、金龙路以西、银河路→扬子江路→运盐河以北片区的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房产类:学校首先确保户籍在施教区内的儿童全部入学;如在满足户籍报名人数后有空余学额的,将补录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有居住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如此类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额数,将采取摇号的办法确定。

二、招生计划

360名

三、网上报名时间

7月7日至9日

点击详看实验小学运盐河校区招生公告完整版

通州小学

一、施教区范围及招生对象

招收在“竖石河以东、金沙横河→金霞路→银河路→扬子江路→运盐河以南、金龙路以西、杏园路→金霞路→朝霞路以北片区”范围内的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计划

540名

三、网上报名时间

7月7日至9日

点击详看通州小学招生公告完整版

南山湖小学

一、施教区范围及招生对象

招收在新世纪大道→杏园路→金霞路以东、朝霞路以南、金龙路以西、通吕运河以北片区(注:以上带“→”路线方向为由西向东,由南向北)的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户籍在施教区内的儿童确保全部入学;如在满足户籍报名人数后有空余学额,将补录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有居住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如此类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额数,将采取摇号的办法确定。

二、招生计划

480名

三、网上报名时间

7月7日至9日

点击详看南山湖小学招生公告完整版

南通高新区小学

一、施教区范围及招生对象

招收户籍在以下区域内的适龄儿童:金江路以东、银河路→竖石河→杏园路以南、新世纪大道以西、通吕运河以北片区。

另外,适龄儿童户籍在①朝霞路以南、杏园路以北、竖石河以东、金霞路(原新通掘路)以西,②金霞路(原新通掘路)以西、通吕运河以北、新世纪大道以东,杏园路以南这两个区域(即2018~2020年多校划片区域过渡期我校与通州小学、南山湖小学共有施教区),同一家庭中有适龄儿童正在我校就读的,其同胞弟妹可以继续选择我校就读。

二、招生计划

450名

三、网上报名时间

7月7日至9日

点击详看高新区小学招生公告完整版

金沙小学&金沙小学银河校区

一、施教区范围

金沙小学:招收户籍或房产证(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全部产权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在竖石河-运盐河-西头总港以东、古沙路以南、建设路-金沙大桥-通掘路以西、金沙横河以北(含金沙中学、职高教职工宿舍区)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金沙小学银河校区:招收户籍或房产证(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全部产权的房产证)在金盛大道(G345)以东、运盐河以南、竖石河以西、机场路-银河路以北金沙街道和金新街道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对象

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

三、网上报名时间

7月7日至9日

点击详看金沙小学招生公告完整版

张謇学校

一、施教区范围及招生对象

G345以东、新金西路以南、金江路以西,通吕运河以北片区。

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且户籍在我校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及符合相关条件的新通州人子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二、网上报名时间

7月7日至9日

点击详看张謇学校招生公告完整版

局直幼儿园汇总

实验幼儿园

一、招生对象

小班幼儿(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

二、招生规模

计划招收6个班,共210人。

三、招生范围

1.古沙路(北一环)以南——大庆路以北——竖石河以东——金霞路(新通掘路)以西。

2.大庆路以南——碧华路以北——竖石河以东——通海路以西。

3.碧华路以南——杏园路以北——竖石河以东——新世纪大道以西。

点击详看实验幼儿园招生公告完整版

杏园路幼儿园

一、招生对象

小班幼儿(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

中班幼儿(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

大班幼儿(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

二、招生规模

计划招收4个班(小班2个班70人,中班1个班35人,大班1个班35人。)

三、招生范围

1.银河路以南——杏园路以北——新世纪大道以西——希望路以东。

2.银河路以南——通吕公路以北——金洲路以东——希望路以西。

点击详看杏园路幼儿园招生公告完整版

金桥幼儿园

一、招生对象

小班幼儿(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

二、招生规模

计划招收5个班,共175人。

三、招生范围

杏园路以南——金通公路以北——新世纪大道以西——希望路以东。

点击详看金桥幼儿园招生公告完整版

运盐河幼儿园

一、招生对象

小班幼儿(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

中班幼儿(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

大班幼儿(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

二、招生规模

计划招收4个班(小班2个班70人,中班1个班35人,大班1个班35人。)

三、招生范围

古盐路(北二环)以南——朝霞路以北——金霞路以东(新通掘路)——金龙路(228国道、外通掘路)以西。

点击详看运盐河幼儿园招生公告完整版

通州幼儿园

一、招生对象

小班幼儿(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

二、招生规模

计划招收5个班,共175人。

三、招生范围

1.珠江路以西,新世纪大道以东,横河以南,朝霞路以北区域范围内。

2金霞路以西,新世纪大道以东,朝霞路以南,通吕路以北区域范围内。

点击详看通州幼儿园招生公告完整版

洞庭湖路幼儿园

一、招生对象

小班幼儿(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

中班幼儿(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

大班幼儿(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

二、招生规模

计划招收小班2个班,共70名幼儿;中班1个班,35名幼儿;大班1个班,40名幼儿。

三、招生范围

228国道以西,金霞路以东,朝霞路以南,通吕公路以北区域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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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西幼儿园

一、招生对象

小班: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二、招生规模

计划招收5个班,共175名幼儿。

三、招生范围

金洲路以东,竖石河以西,银河路以北,龙盛大道以南区域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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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洲幼儿园

一、招生对象

小班:年龄满3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二、招生规模

计划招收小班5个班,共175名幼儿。

三、招生范围

古盐路(北二环)以南——新金路以北——竖石河以东——金霞路(新通掘路)以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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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操作流程

1.登陆网址http://www.jstzjy.net,点击网站中部《通州区2021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网上预报名入口》(或https://bm.jstzjy.net/),仔细阅读报名指南。

2.点击“开始报名”,根据提示的填报要求完成新生预报名相关信息的填写。(注意记牢查询密码)

3.填写完所有信息,仔细核对无误后,点击最下方“提交”。

注:如不会网上操作,请拨打咨询电话15862849226。也可在报名期限(7月7日至9日)内,携相关材料到通州小学,请工作人员辅导,进行网上报名。

查询结果

7月17日家长重新登录网址,点击“报名查询”,以适龄儿童身份证号及报名时自我设置的密码登录(报名时输入的查询密码),查看审核状态。如审核通过,点击“打印”,即可打印“新生预报名表”。

资格面审

7月18日家长带学龄儿童凭打印预报名表,携带户口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监护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段到校进行资格确认,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注:以房产报名的另再携带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以拆迁安置报名的另再携带拆迁安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说明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到学校进行网上报名与面审时,请自觉在传达室做好登记,并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当日绿色苏康码,测量体温并显示正常后方可入校。

来源:各小学和幼儿园官微、通州日报

原标题:《通州城区各小学、局直幼儿园招生公告,附报名网址和填报流程》

阅读原文

三明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市直属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新任教师通告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1〕1号)、三明市人社局《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准2021年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计划的通知》明人社〔2021〕85号和《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三明市直属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

三明市直属8所中小学校计划招聘教师29名,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要求,详见附件《2021年三明市属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教师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5.适应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6.本科岗位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3月至2003年3月日期间出生,下同),部分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具体招聘岗位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7.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符合岗位要求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4.按有关规定或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要求的服务年限未满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

6.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尚未履行义务的人员;

7.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8.三明市辖区内在编教师、普通高等院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三)具体要求

1.报考者(含教育部门认可并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官网可查询到的辅修专业以及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者,下同)填报的专业、学历(学位)层次须存在对应关系,并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学历(学位)层次相匹配,与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学历(学位)层次相一致。

2.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考的岗位,招聘对象为2019届、2020届、2021届毕业生,以及2019年、2020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和2021年行将期满(期满考核结果应为合格及以上)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

3.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本次招聘按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1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可以通过三明市教育信息网查询。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应与《专业指导目录》中“××类”所列的某一专业一致;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取得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有学位要求的,其学历、学位均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对应);报考者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名称为准。

5.报考者的学历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要求的,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其“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应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上“便捷查询”栏目的“双学位双专业”可查询认证。学历认证材料,应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与其他材料一并提交招聘单位审核。

6.报考者的学历(学位)、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1日。其中2021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时间可延至2021年9月30日,教师资格证书取得的时间可延至2021年7月31日。规定期限内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名时间、地点、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1年3月21日8:00(系统开启)-3月27日17:30(系统关闭),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参加全省统一笔试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报名,网址: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平台(http://jszk.eeafj.cn/sign.html)。

(二)有关要求

每名报考人员限报1个招聘岗位并参加相对应的科目考试类别笔试。考生应妥善保管好用户名、密码等个人报名信息,防止遗忘、泄露或被盗用。报名成功并审核通过的考生应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资格初审

报考者完成报名后,由市教育局负责资格初审。报考者可在报名后的一个工作日内,登陆查询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报名网站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报名申诉审核结果。

(五)注意事项 

1.应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应聘人员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应聘人员所提供的照片必须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照片应为*.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100KB以下的彩色数码证件照,单色底、免冠、头像占照片的大部份。上传照片后,可直接在页面上看到上传照片的效果,确定无误后需点击“确认使用本照片并提交”。对模糊不清、网络截图、生活照等各种不符合规定的照片,审核时将不予通过。

4.应聘人员必须完整、如实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其中:个人简历应从高中(中专)阶段填写起,按照高中(中专)阶段、大学阶段、工作阶段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对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及未如实填写的审核时将不予通过。如在学校任教的应聘人员应注明临聘或代课,未注明的视为在编教师,不予审核通过。

5.报考“小学体育、幼儿教师”岗位的,应在备注中注明报考“不限或应届生”岗位。未注明的审核时不予通过。

6.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其中高中日语、小学语文、小学英语岗位按各具体学校计划招聘数之和)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该岗位原则上不开考;个别岗位招聘人数较多,而报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减少招聘人数。属紧缺急需人才或特殊情况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四、考试办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

全省统一笔试时间为4月18日。考生可关注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三明市教育信息网。

2.笔试地点

三明市笔试考场设在三明市区,以考试机构核发的《准考证》上的通知为准。

3.笔试科目

(1)考试大纲。本次考试依据《2021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考试大纲》。考生可通过福建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fujian.gov.cn/)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eeafj.cn/)查阅。

(2)笔试科目、内容及成绩计算方法等按闽教〔2010〕7号有关规定执行。笔试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两部分(其中报考高中日语教师岗位的考生参加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科目类别为:中学英语,只进行教育综合知识考试)。

4.笔试加分

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符合加分规定的人员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公共科目笔试卷面成绩按规定加分。市教育局将在笔试结束后为符合享受事业单位招聘笔试加分优惠政策的报考者办理加分手续。享受加分政策规定的报考者应在2021年5月20日-5月26日上班时间内向三明市教育局人事科提交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符合加分规定的人员名单将于面试前在三明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公布。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包括:

(1)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参加我省或我市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具体项目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等。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规定的人员笔试成绩加3分。

   (2)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具体加分标准如下:曾获得世界体育三大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第2—6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和全运会第2、3名、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冠军的运动员加9分;获得省运动会冠军、全国锦标赛、冠军赛第2、3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第4至6名、全国年度最高级别比赛冠军的运动员加7分。退役运动员办理加分手续时,需提供省级体育部门出具的退役运动员文件或相关材料。

(3)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长期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以及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退役后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5分。服役前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在籍生,退役后复学就读并完成学业毕业的,视为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

以上各项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曾通过享受各类加分等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不再享受加分待遇。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笔试辅导培训班。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福建省教育厅(闽教人〔2021〕1号)和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明人发〔2012〕33号)文件精神,面试由三明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进入面试人选按招聘岗位的计划人数((其中高中日语、小学语文、小学英语岗位按各具体学校计划招聘数之和))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所有并列人选均为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拟聘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方案和面试人员将及时在三明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面试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2.面试人选资格复核。市教育局将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主要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复核合格的发给《面试通知书》。考生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资格复核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人选资格复核不合格或弃权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在面试资格复核期限内完成。

3.面试内容

(1)片段教学测试。面试对象均要参加片段教学测试。片段教学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专业技能测试。应聘体育、音乐、美术、幼儿教师岗位的,均要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应聘体育、音乐、美术、幼儿学科教师岗位的,片段教学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50%。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1.招聘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总分100分)的60%加权计算。

2.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报考者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也相同,则按专业笔试成绩排列;如专业笔试成绩也相同,则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择岗、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一)择岗

报考“高中日语、小学语文、小学英语”岗位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及学校具体招聘岗位条件进行选岗,选岗确定人选为体检对象。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所放弃的空缺名额按总成绩排名顺序递补选岗。

(二)体检

1.体检对象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

2.体检工作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等证件,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参加体检人员必须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的体检项目,未体检的项目视为不合格。女性报考者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必须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教育主管部门约定延缓体检的期限。

3.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书面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4.体检缺席和体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体检缺席和体检不合格所空缺的名额,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三)考核

体检结果公布后,三明市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面试、体检均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应聘人员未配合我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在考核时如果发现是失信被执行人且未履行义务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将采取谈话、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调查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在校学习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考生应提供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报三明市教育局人事科,同时主动配合教育局进行协审。

(四)公示和聘用

1.拟聘人选确定后在三明市教育信息网和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拟聘人选经公示合格的,按程序报市人社局核准,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新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新聘人员自办理聘用登记之日起,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

2.新聘人员在市人社局核准聘用登记之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方案规定或不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招考单位主管部门立即作出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等决定。

(二)应聘人员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可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三)福建省教师招聘网和三明市教育信息网是发布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和与报考者联系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陆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试信息。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咨询:

1.网上咨询。登陆福建教师招聘网的“在线咨询”栏目进行留言咨询。

2.电话咨询:招聘工作政策等方面问题,请咨询三明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598-8222954)。

七、纪律和监督

(一)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二)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

(三)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598-8231209。

本方案由三明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三明市教育局

  2021年3月10日

2023年泉州市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

为保障教育教学工作需求,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2〕8号)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全市公办学校师资需求情况,现将2022年泉州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方案予以公布: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全市计划招聘新任教师2925名,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2022年泉州市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招考身体条件;

5.取得与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有关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中各岗位信息表要求);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应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6年3月至2004年3月期间出生);

7.符合招聘岗位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严重违纪违规等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报考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和同意入职查询书面材料,未提交相关材料的不得予以聘用。经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后,如果经查询反馈有《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专项行动的通知》(泉检发〔2019〕14号)、《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制度(试行)》(泉检发〔2019〕15号)规定不得或不宜从事教育行业的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在职人员报考时应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函,有需要面试的岗位须在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岗位信息表》有特别说明的,按特别说明要求执行。说明要求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的,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达到最低服务年限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以保证教师队伍的稳定。

2.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结果为准,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3.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2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所学专业与所需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报考人员的专业、学历和学位条件三者之间需一致。

4.2022年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最迟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提供;2022年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定时间截止至2022年8月31日。其他报考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24日,其中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最迟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提供。

5.报考的岗位要求的“师范专业”是指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不含师范类院校非师专业毕业生)。

6.报考的岗位如果报考要求“须具备两年及以上相应学段和学科教学经验”岗位的考生在资格审核时,应同时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两年及以上相应学段相应学科教学经验的工作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保凭证等。

三、报名

本次教师公开招聘笔试采用福建省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服务,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

根据闽教师〔2022〕8号精神,省教育厅委托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安排笔试服务并承担网络报名、笔试命题及评卷等考务工作,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www.eeafj.cn)报名,并及时关注考试相关信息。报名时间为3月25日8:00至3月31日17:30,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

(二)报考资格审查

在网上报名期间,由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进入面试和考察阶段时,还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报考人员应及时上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人员仅可报考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联系方式等应准确无误,因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4.报考人员报考后应密切关注网上初审结果。报考人员网上初审状态如果为“待审核”请耐心等待;如果报考人员符合报考条件,而网上初审状态为“不通过”的,应在第一时间网上申诉。因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而错过申诉或改报机会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四、笔试加分手续办理

申请加分所需材料及办理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将由泉州市教育局网站、各县(市、区)教育局另行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泉州市教育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闽退役军人厅〔2019〕33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二)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且于2022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三)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且于2022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三年、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报考人员,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除闽人发〔2006〕10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原始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五、考试

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商人社部门研究后报市教育局、人社局同意后方可开考。

(一)考试方式

具体考试形式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或仅笔试的方式进行,有关考试的时间、地点等将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网站相关通知。

(二)笔试

4月30日全省统一笔试,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原始成绩按“教育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的比例计算。仅考教育综合知识者以“教育综合知识”成绩作为笔试原始成绩。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合格线为5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将不予确定为面试对象。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原始成绩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对象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采取片段教学、现场问答等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形式、内容和时间等由各招聘单位(学校)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聘用。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

(四)考试成绩

1.考试采用仅笔试的,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即综合成绩。

2.考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合并计算,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市直公办学校的岗位考试成绩在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7日,各县(市、区)教育局下属公办学校的考试成绩在各县(市、区)政府网站上公示7日。达到合格线及以上者方可体检、考察、聘用。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网站通知。

六、补充招聘

根据闽教师〔2022〕8号精神,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若存在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岗位,由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开展第二轮补充招聘。有关信息由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参加今年全省统一笔试但未被聘用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应在合格线上),可登录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补充招聘报名,每位考生可报考1个岗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开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工作。已被聘用或拟聘用人员不得参加补充招聘。

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同一职位最后一名体检人选有2个及以上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取笔试原始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原始成绩也相同,取笔试的专业知识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的教育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成绩、面试成绩皆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决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待所有体检项目全部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考察

用人单位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通过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综治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根据招聘单位(学校)权限分别在泉州教育局网站或各县(市、区)政府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其中,同一岗位涉及多个聘用学校的,由报考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优先选择聘用学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体检对象的确定方式决定优先选择顺序。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公告通过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和各招聘单位网站发布。招聘后续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市教育局和各招聘单位网站相关信息,了解最新考试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如招聘岗位有关信息、招聘进展情况咨询,请联系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详见网站发布的《2022年泉州市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

(二)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市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以及市人社局监督。监督电话:0595-22798807、22112393。

(五)未尽事宜由泉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22785162、22781630。

附件:2022年泉州市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

泉州市教育局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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