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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区小学和全市幼儿园今秋招生意见出台 泉州哪个幼儿园最好的学校招生

2023-07-16 13:42:06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泉州市区小学和全市幼儿园今秋招生意见出台

今年在泉州市直小学试点实施“小学入学一件事”招生服务改革,幼儿园招生意见涉及范围首次由中心市区扩大为面向全市

丰泽区实验小学毓才校区将于今秋招生(学校供图)

泉州网3月3日讯(记者曾聪虹通讯员潘美霖俞芳)3月1日,市教育局出台今年秋季中心市区小学以及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今年在总体延续去年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招生入学办法,在市直小学试点实施“小学入学一件事”招生服务改革,幼儿园招生意见涉及范围首次由中心市区扩大为面向全市。

小学招生

01 试点实施“小学入学一件事”招生服务改革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小学入学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基〔2022〕5号)文件精神,2023年秋季市直小学试点实施“小学入学一件事”招生服务改革,各区要把推进“小学入学一件事”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力争2024年建立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与市级进行融合,确保各级互联互通,减轻群众办事负担。

02 公办小学优先招收“三一致”对象

今年公办小学延续2022年招生入学办法。各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简称“三一致”对象)的具体条件与去年保持一致。具体如下:

1.各公办学校优先招收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及按国家、省市相关入学优待政策照顾的对象。如果本校“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则“三一致”对象采取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时间先后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等办法录取(具体办法由各区教育局、市直小学自定)。

2.各区可根据学校布局和学位供需情况,在部分区域按照就近原则将若干所公办学校的招生服务区域(“单校片区”)组合成“多校片区”,探索稳步推进“单校片区”与“多校片区”相结合招生入学的办法,具体办法由各区教育局自定。

3.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适龄儿童的具体条件:

(1)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

(2)适龄儿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日前。

(3)2021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包括通过其它形式取得房产的,下同),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

(4)2021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在市直小学和学位相对紧缺的区属公办小学(学校名单由各区教育局确定并公布)招生服务区域内新购房落户的,须符合“六年一个学位”要求。“六年一个学位”具体要求:同一套住房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如果该住房过户时学位已被占用,须待占用学位的适龄儿童毕业后,新购房家庭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校入学。父母辈的房产过户给祖辈的,须待占用学位的原产权人的子女毕业后,原产权人的兄弟(姐妹)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校入学。

03 统筹安排学校接收户籍在中心市区但不符合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

本类对象应按时向户籍所在招生服务区域公办学校报名登记,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公办学校接收入学。其中,鲤城辖区的市直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集体户适龄儿童,由鲤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接收入学。

04 按照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的原则统筹安排适龄随迁子女入学

非鲤城、丰泽、洛江区户籍,在鲤城、丰泽、洛江区具有居住证及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该区务工(经商)的人员,申请其适龄随迁子女到务工(经商)并居住所在区的学校入学,由各区教育局根据学校生源及学位情况,按照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的原则统筹安排,具体招收办法由各区教育局优化制定。

户籍在鲤城、丰泽、洛江、泉港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的人员(简称“五区人员”),在鲤城、丰泽、洛江区务工(经商)并暂住,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不能申领到居住证的,申请其适龄随迁子女到务工(经商)并暂住所在区的学校入学,由各区教育局根据学校生源及学位情况、务工(经商)人员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及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情况,参照以上对象统筹安排学校接收,具体招收办法由各区教育局优化制定。

05 按规定接收港澳台侨和外籍适龄儿童入学

今年延续2022年招生入学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接收港澳台侨和外籍适龄儿童入学,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中心市区入学的,视同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安排学校接收。

06 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福建省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闽政联〔2022〕1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涌泉”行动集聚各类人才在泉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委办发〔2022〕5号)等精神,今年继续落实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等教育优待政策。进一步明确军人子女在县(市、区)范围内享受当地教育优待政策,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在区范围内就近就便安排学校接收。

07 进一步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

各区要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落实残疾儿童教育分类安置工作,确保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做到全覆盖、零拒绝。所有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包括非随班就读基地校)不得随意拒收服务片区内能够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各随班就读基地学校、融合教育试点校(园)原则上实行大片区招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大片区范围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鼓励接收大片区外的残疾儿童少年。不方便到随班就读基地校就读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就近在普通学校就读。要科学认定送教上门服务对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能够入校就读的,不纳入送教上门范围。利用全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情况监测系统,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核实,加强入学情况动态监测,巩固提升残疾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

08 民办小学年度招生计划只减不增

今年延续2022年招生入学办法,民办小学严格落实“公民办同步招生”政策和民办义务教育“两个只减不增”要求,各区教育局做好民办小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的核准工作。民办小学年度招生计划只减不增,在学校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招生。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所在区未招满且审批机关为市教育行政部门以上的,经申请、审批同意可以适当跨区招生,但不得跨泉州市域招生。申请跨区招生的,由所在地的区教育局初步核定学校的跨区招生范围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向社会公开。

09 招生日程安排总体与去年一致

6月20日前,各小学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8月1日前,基本完成招生。

公办小学报名登记时间为:7月5日-7月6日,各小学接受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以及港澳台侨和外籍适龄儿童报名登记。7月7日-7月8日,各相关小学接受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入学登记。

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6月25日-7月1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民办学校所在区“民办小学招生报名信息管理平台”按要求报名,同时向所属招生服务区域公办小学报名。

试点实施“小学入学一件事”招生服务改革的市直小学,按照后续出台的报名指南组织报名。

10 招生工作要求

《通知》对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五点要求:一是落实义务教育主体责任;二是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三是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和招生服务工作;四是健全招生工作预警和风险排查化解机制;五是加强招生工作监管。

各区教育局、各小学要继续实行“三统一”“五公开”(“三统一”,即统一公布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区域、招生程序、随迁子女入学条件;“五公开”即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公布招生信息,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做好招生政策解读宣传工作。

幼儿园招生

01 公办幼儿园优先招收“三一致”对象

1.公办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园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以下简称“三一致”对象),以及按国家、省市相关入学优待政策照顾的适龄幼儿。

“三一致”对象的具体条件:

(1)适龄幼儿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

(2)适龄幼儿落户到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日前。

2.在招收“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后有剩余学位的,由各园确定录取办法,接收部分户籍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幼儿园在完成上述两部分招生对象后仍有学位的,应当积极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学。(具体办法由各地教育局、市直幼儿园自定)。

02 规范民办幼儿园招生和收费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在对民办幼儿园进行年检评估的基础上,根据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和办园质量,合理核定各民办幼儿园的招生计划,向社会宣传、公示,正确引导家长将适龄幼儿送到有办园资质的幼儿园。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方式,应严格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超计划招生。应优先招收户籍在本园所在地的适龄幼儿,以及居住在本园周边持有居住证和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的随迁子女。

各县(市、区)教育局应通过本地教育信息网及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收费情况,及时更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名称、等级、地址、电话、办学规模、收费标准等信息。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8〕158号)的文件执行,对实际收费情况进行公示,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禁收取与入园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及被取缔的民办幼儿园招生,不得进行不实宣传。

03 幼儿园招生日程安排与去年一致

公办幼儿园登记报名时间为:6月20日,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7月5日-7月6日,各幼儿园接受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幼儿、政策优待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报名登记;8月1日前,基本完成招生。

民办幼儿园登记报名时间为:采取自主招生的办法。6月20日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开始招生,招生结果于8月25日前送所在区教育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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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幼高专附属东海湾实验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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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丰泽幼儿园

泉州市丰泽幼儿园创办于1996年,坐落于泉州市田安路丰泽新村内,是一所泉州市教育局直接管辖的全日制幼儿园。全园占地面积3410平方米,建筑面积2675.2平方米。2018年5月28日,泉州市丰泽幼儿园入选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福建省首届文明校园”拟表彰名单。

泉州幼师附属幼儿园

泉州幼师附属幼儿园创办于1952年,隶属于泉州市教育局,是泉州幼师学生的见习、实习和教科研基地;省、市对外示范交流的窗口园之一。幼儿园先后获得福建省文明学校、福建省先进幼儿园、福建省优秀家长学校、福建省档案一级管理单位、泉州市文明学校、泉州市绿色学校、泉州市平安校园、泉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等荣誉称号。

泉州市机关幼儿园

泉州市机关幼儿园创办于1952年,位于鲤城区西街的井亭巷内。幼儿园先后荣获福建省文明学校、福建省先进幼儿园、福建省德育工作先进学校、福建省绿色学校、福建省巾帼文明示范岗、福建省诚信教育进校园先进单位、泉州市教育先进单位、泉州市课改先进单位、市闽南文化进校园先进单位等多项省、市集体荣誉。

泉州市刺桐幼儿园

泉州市刺桐幼儿园于1990年秋开办,是泉州市教育局直属园,被评为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先后获得省、市各类表彰五十多项。幼儿园以全面提高教职工队伍综合素质为基础,推动素质教育、保教质量和社会成效稳步提高,井然有序的管理、训练有素的保育员队伍、教养有成的幼儿常规、耳目一新的配乐早操、赏心悦目的木偶教育、详实完整的档案资料、协调共进的家园关系、富有特色的办园成效。

泉州市鲤城区第二幼儿园

泉州市鲤城区第二幼儿园创建于1953年,是福建省优质幼儿园,占地面积1465平方米,建筑面积2279平方米,绿化面积445平方米。幼儿园先后荣获福建省示范幼儿园、省巾帼文明示范岗、省先进教工之家、泉州市家庭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泉州市德育先进学校、泉州市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实验校、泉州市先进女工委、鲤城区文明学校、鲤城区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

泉州市直机关金山幼儿园

泉州市直机关金山幼儿园是1987经泉州市政府批准,由泉州市妇联直接管辖的全日制幼儿园,占地面积3310平方米,绿化覆盖率高,是一所设施完善、配套齐全,集安全、美化、绿化、儿童化、教育化于一体的儿童乐园。幼儿园先后荣获福建省先进幼儿园、福建省妇联系统自办园所先进单位、福建省巾帼文明示范岗、福建省先进档案室、泉州市绿色学校、泉州市示范家长学校、市直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泉州市实验幼儿园

福建省泉州市实验幼儿园前身是华英幼稚园,创办于1927年,是一所历史悠久、桃李芬芳的全日制公办幼儿园,是全省首批课改试点园、省语言研究基地和全国爱国启蒙教育示范基地。学园先后荣获省先进教工之家、市文明学校,市先进课改集体、市绿色学校、市巾帼文明示范岗、区园林式学校、先进五好达标党支部、创安先进单位及家长学校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

泉州市鲤城区第一幼儿园

泉州市鲤城区第一幼儿园创办于1952年,隶属于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是福建省优质幼儿园之一。幼儿园曾先后荣获福建省先进幼儿园、福建省先进档案室、福建省先进教工之家、泉州市园林式学校、市文明校园、市先进女职工之家、区示范家长学校、德育先进单位、五好支部等荣誉称号。

泉州市鲤城区机关幼儿园

泉州市鲤城区机关幼儿园位于泉州市区中心,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学园注重环境育人,其环境创设美好,教育化;设备现代化,注重科学管理,其管理制度健全,责任到位;注重实验科研兴园,其各年龄班主题教育活动为主的系列课程完善,有利于促进幼儿和谐全面发展;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其教师师德优良,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强;注重幼儿的全面发展培养,其幼儿健康、活泼、开朗、聪明富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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