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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江苏省教师资格证体检表下载(中小学) 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体检表图片

2023-07-20 12:46:13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2023江苏省教师资格证体检表下载(中小学) 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体检表图片

2023江苏省教师资格证体检表下载(中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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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师资格证体检表下载(中小学)

江苏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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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zxm)

2023年江苏徐州睢宁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精神,现将2022年睢宁县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2年各市/区/县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查询>>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我县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有我县户籍

2.在我县居住,持有有效期内的我县居住证

3.为驻我县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4.持有我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或在我县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各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上述所有资格种类的学历要求均为“毕业”,“结业证”“肄业证”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年满50周岁人员也需达到相应等级)。

(五)非师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和学段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生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如之前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次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

三、认定受理机构

(一)社会人员在户籍地(或居住地)进行申报

睢宁县户籍地(或居住地)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由睢宁县教育局受理。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徐州市教育局受理(户籍或居住地为睢宁县人员可在睢宁县教育局现场确认,由睢宁县教育局审核后统一报送徐州市教育局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省教育厅受理认定。

(二)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研究生申报

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凭合格学历,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含全日制在读“专转本”学生)凭学籍证明和前合格学历,自愿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地申请认定相应层次教师资格。

四、认定时间安排

(一)网报时间

睢宁县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为4月21日至5月7日,下半年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1日至7月7日。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免试认定教师资格的2022届毕业生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1日至7月7日。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须按各确认点规定的时间到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或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申请。

睢宁县教育局上半年现场确认时间暂定于:5月16—20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共5天时间)。

睢宁县教育局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暂定于:7月11-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共5天时间)。

现场确认地点:睢宁县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睢宁县睢城实验小学北门)。

联系电话:0516-80376836

(三)体检

申请人提前下载《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正反面打印,并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粘贴好照片。

因疫情影响,在睢宁县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的人员,需要在网上报名成功后,现场确认前自行到睢宁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凭医院出具“合格”结论的《体检表》进行现场确认。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和绿色“徐州健康宝”,“行程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体检,听从体检中心工作人员的引导和安排,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的检查,并做好个人防护工作。体检注意事项QQ群内查看(体检防疫要求将根据当时政策适时调整)。

(四)领取证书

7月底前,向认定合格人员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及时关注认定机构发布在QQ群内的通知。

五、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县报名时间段内登录报名。

(一)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1)凭已经获得的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考生,在“是否应届毕业生”这一栏选“否”,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

(4)中师、幼师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

(5)如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上半年申请认定的应届毕业生,如果凭毕业时获得的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是否应届毕业生”这一栏选“是(在校最后一学期)”,并点击“同步学籍”按钮,获取学籍信息。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本人2008年以后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二)报名

1.在睢宁县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2.申请人按照认定受理权限选择合适的认定机构,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

(三)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签字上传,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请重新上传,否则不能认定。

六、现场确认时需提供的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居民二代身份证。

(二)户籍材料或居住证等(只需提供以下一项)。

1.在户籍地申请的,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持有睢宁县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

3.在校就读学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另需提供《居民户口簿》

4.驻我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我县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县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县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

学历信息经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通过的可不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需提供)。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通过系统验证,无需提供。参与免试认定改革高校毕业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或提供其他能证明全日制师范生的材料。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在现场受理时申领江苏省教育厅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八)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照片1张。

正规纸质证件照片,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尺寸为25mmX35mm,照片背面写明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将照片虚贴于《教师资格证书照片粘贴页》上(见附件)。

(九)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参加现场确认的人员在严格落实高、中风险地区或参照高、中风险地区管理旅居史的来(返)睢人员“14+7”健康管理措施、其他县外来(返)睢人员“3+11”健康管理措施、入境人员“14+14+28”健康管理措施等防疫政策的基础上,应做好以下防控工作:

1.提前申领“徐州健康宝”,“行程码”,现场确认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并配合检测体温。

2.参加现场确认的人员应佩戴好口罩,凭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独自进入现场确认点,不带陪同人员。

3.提前下载“新冠疫情防控告知暨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承诺书”(见附件),用A4纸打印,参加现场确认的人员在“承诺书”上签名后,交给现场工作人员。(现场确认防疫要求将根据当时政策适时调整)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七、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应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和参加体检。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承诺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咨询方式

普通话考试睢宁县教育局基础教育服务科:80376846

教师资格笔试面试睢宁县教育局招生办:80376839

教师资格认定睢宁县教育局人事科:80376836

备注:在睢宁县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的人员,报名结束后请尽快实名加入“2022年睢宁县教师资格认定”QQ群(群号分别为:958226398、682243945、672400872,实名加入其中一个QQ群即可),相关通知均通过QQ群发出,请务必及时查看相关信息。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doc

附件2: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pdf

附件3: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pdf

附件4:教师资格证书照片粘贴页.doc

附件5:2022年睢宁县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新冠疫情防控告知暨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承诺书.doc

睢宁县教育局

2022年4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www.cnsn.gov.cn/govxxgk/01409305X-22/2022-05-09/5a51a918-6009-48f8-ae96-41099cd83fb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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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教师资格证体检表下载

教师资格证认定报名后,还需要体检,体检需要在指定时间内进行,具体体检事宜,详见各市/区教师资格证认定报名公告。

有的地区认定需要自行打印体检表,有的地区则到医院拿体检表就好,是否需要自行打印体检表在各市/区教师资格证认定报名公告有详细说明。

以下为各省教师资格证体检表,可下载,供需要认定教师资格证的同学们参考!

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doc

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样例.doc

福建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表.docx

广东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表(用A4纸双面打印).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pdf

贵州幼儿园教资体验.doc

海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pdf

河北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河北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湖南教师资格体检表.doc

吉林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表.doc

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pdf

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pdf

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pdf

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山西教师资格幼儿园资格体检表.doc

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四川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表.pdf

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pdf

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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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的通知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暂行)的通知》(苏教师〔2002〕10号)精神,决定组织2021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体检地点

武进人民医院门诊三楼体检中心

二、体检时间

2021年5月10日上午8:00-9:30

三、体检对象

已通过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的学生

四、体检项目

1.临床:内科、外科、眼科、五官科、测血压;2.心电图;3.肝功能;4.血糖;5.肾功能;6.B超;7.胸片

五、体检要求

(一)准备工作:带好身份证原件和《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双面打印),在体检表的右上角编号栏填上网上申请统一报名号(并加注“常州市教育局”),填写姓名、性别、年龄、婚否、民族、籍贯、现住所、联系电话、既往病史,并粘贴好照片,在体检报到处缴费(中学小教师资格280元/人,幼儿园教师资格男:320元/人,幼儿园教师资格女:340元/人,由体检医院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后领取体检单(含B超单、心电图单、化验单)。

(二)体检人员听从医院体检中心工作人员的引导和安排。

(三)可灵活机动完成体检项目,先在人少的体检项目处体检,直至做完所有体检项目。

(四)体检结束后应把体检表留在体检中心交表处,体检表作为终审材料之一,不需要领回。联系电话:0519-85579187。

(五)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六、注意事项

(一)体检表未按要求填写和粘贴照片者不得体检。妊娠期申请人可暂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并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材料齐全后,可以先进行认定,但证书暂缓发放。一年内补做未检项目,合格后发放教师资格证书。(不含备孕人员)

(二)须自觉遵守纪律,维护秩序,不随地扔垃圾,不高声喧哗,不损坏公物。

(三)体检隔天晚上10点以后禁食,体检当天早上抽血、B超两项做完后才能进食(医院提供早餐)。

七、相关政策

(一)体检项目、办法、程序和标准严格按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和《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文件要求进行。

(二)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均应进行体检。

(三)体检后申请人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经主检医师同意,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批准后,可予复查。复查应使用原体检表,原则上只限于单科检查,最多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有作弊行为,取消申请资格;如有缺漏项目及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情况,应通知申请人和指定医院及时补查。申请人故意不参加体检造成项目缺漏,该项目视同不合格处理。

(五)未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体检,其擅自体检的结论一律不予认可。

(六)体检表“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如有隐瞒病情,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取消教师资格,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

(七)体检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不退还本人。再次申请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

 

 

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

 

 

 

 

教务处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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